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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实践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确切表述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以实践为首要和基本观点的唯物主义;是为了付诸实践、改变世界的唯物主义;是倾听实践呼声、接受实践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超越自身的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确切表述。因此,正确理解实践及其在哲学中的地位,是划清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非马克思主义哲学界限的关键。

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这里,马克思把“实践”和“主体”联系起来讲,是有深意的。实践本是当客体不能满足主体时,主体改变客体使之适应自身需要的活动。在实践中,主体是自觉的能动的方面。主体有着自身的主观内心世界。在主体这个主观内心世界中,有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欲望,有知、情、意三方面的统一,有对真、善、美的追求。实践是以一定知识和创造性思维为基础、被一定欲望和情感所驱动、受一定意志所支配的人的有目的的改造世界的活动,实践本身就体现了人的主体性。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区别于旧唯物主义的原则界限,就在于它强调实践,强调主体方面。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这里讲的“现实的、感性的活动”就是实践。离开现实、离开实践抽象地谈论主体性、能动性,或把实践看作是精神的、非现实的、非感性的活动,都是马克思主义所坚决反对的唯心主义倾向。

由此可见,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缺乏科学的实践观。理所当然,马克思把科学的实践观作为改造旧哲学的基本点,并把自己的新哲学建立在科学的实践观基础上。马克思主义所讲的实践,是人的改造世界的现实的活动,而不是纯粹精神的、非感性的活动;马克思主义所讲的主体,是实践的主体,而不是神秘的、抽象的主体;马克思主义所讲的主体性,是从事改造现实世界的现实的人的主体性,而不是虚幻的主体性。正是对这样的实践和主体性的强调,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既区别于唯心主义哲学,又同旧唯物主义哲学划清了界限。

正是实践活动,沟通了人与自然的联系,这也正是我们要从实践、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自然的根本原因之所在。马克思认为,现在成为人类活动对象的周围感性世界,决不是那种开天辟地以来就有的原始的自然世界,人类世世代代用自己的实践活动,改变着自然界的原有形态,使之成为合乎人的需要的形态,我们就生活在人化自然、属人的感性世界中。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就是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在人的周围的感性世界中没有留下人的或多或少的印记的地方,几乎是找不到的。即使是一些原始的自然物第一次进入人的视野,也是借助实践并且只有通过实践才有可能。甚至连最简单的感知对象,也是由于社会发展,由于工业和商业的往来才提供给人类的。

正因为如此,马克思认为,自然界在本质上也是实践的,实践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旧唯物主义把自然界看成是与人无关的独立存在,看起来很“唯物”,实际上完全不了解自然界的真正本性。只有从实践方面去理解,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去理解,才能真正理解自然。

这里涉及一个问题,即作为实践唯物主义对象的自然界应当是什么的问题。毫无疑问,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性和使命,它所关注的应当是现实的自然界或对象世界,而不是全部的自然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性和使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使之适合人类生存的需要。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全部革命的、批判的锋芒,是直指现实的世界--现实的自然界和现实的人类社会。在人的视野之外的自然界,虽然存在,但对人来说无意义。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最有意义的,是人的实践和认识的触角所能及的自然界。而这才是实践唯物主义所应当关注的对象。

如果把在人的触角之外的自然界叫自在世界的话,那么,现实的自然界就是通过实践由自在世界转化而来的。在这种转化中,自然界的客观性并没有丧失,丧失的只是它的自在性。所以从实践、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自然界,并没有使自然界的客观性成为疑问,相反,是以承认自然界的客观性为前提的。实践在发展,对象世界也在不断扩大和深入,现实世界因此是一个随着实践而不断变化的世界。

从实践方面去理解自然界,并没有否定哲学基本问题,特别是物质和精神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哲学基本问题的意义照样存在。这是因为,离开了实践,无法解释为什么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第二性的,为什么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的,精神只是高度组织起来的物质--人脑的属性,这种属性又不同于其他一般的物质属性,具有自觉的能动性。物质世界本来并没有什么精神,只是在物质自身的长期演化中,在地球这个特定的条件下,实践使猿变成了人,才有了物质发展产生的最美丽的花朵--思维着的精神。精神是人的物质实践的产物,它也在人的物质实践中发展。地球上所有的生物,当自然不能满足它们的时候,就会被淘汰。可是,人并不屈从于自然,人们用自己的实践来使自然满足人们的需要。精神就是这种实践的产物,所以,它一产生就具有某种积极的自觉能动作用。从此以后,自然界也就不断地被打上人们意志的烙印。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以实践观点为基本观点的能动的反映论。如前所述,实践本身就具有“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的含义,但多年来,由于我们对马克思的“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的观点认识不足,研究不够,以至有些人竟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错看作是缺乏主体性的机械反映论,主张用选择论或建构论取代反映论。他们拘泥于反映是摄影的比喻,不了解实践概念给“反映”注入了比“选择”、“建构”更丰富和更深刻的内容。

选择或建构并不能说明认识的主体性。实际上,摄影中也有选择和建构。黑白胶卷排斥了景物的色彩只反映光线的明暗,这也算得上是选择。彩色胶卷除了反映光线的明暗外,还能选择红黄蓝三种原色,彩照中绚丽多彩的画面是在三原色的基础上建构而成的。可是,这并不是认识的主体性。我们反对用选择、建构取代反映,但认为反映并不排斥选择和建构。认识是对客观的反映,不过是指,认识中所包含的信息归根到底是来自客观存在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过程,它包括获取信息以及对信息的选择和建构。这整个过程都是在实践中而且为着服务于实践的需要而进行的。只有符合客观的认识才能保证实践成功使主体达到预定的目的,同时,只有实践才能检验主体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因而,实践的观点不仅能说明认识中的主体性,而且能说明认识中的客观性。

结论之一是:实践观点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而且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实践唯物主义从实践去理解自然,同样也从实践去理解社会。正如马克思所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85页。)这是因为,构成社会的人是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推动社会发展、使社会由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的力量是千百万人的实践活动;社会生活的全部内容就是连续更替、不断进行的实践活动。

实践活动的形式多种多样,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实践的形式有进一步分化的趋势,但生产实践活动始终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同时,生产实践也是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生产实践把人和动物区分开来。没有生产实践为人们提供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人们将无法维持生存,更谈不上进行其他实践活动。这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最基本的原理。不理解生产实践在全部社会实践中,以及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基本的决定的作用,就不可能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和历史观。

生产实践解决的是社会和自然的矛盾,生产实践能力即生产力的增长是社会进步的根本标志。它意味着一个社会有能力迫使自然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做出更多的奉献。人类不会放弃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也不会放弃发展生产力的斗争。这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

当然,丝毫也不能忽视解决人类社会内部各种矛盾的实践活动。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处理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的实践形式也多种多样。我们在考察这种种不同的实践形式时,都不能忘了探究它们和生产实践的联系(尽管这种联系可能被无数中间环节弄得模糊不清),否则,就不可能对它们作出正确的解释。判定一种实践活动的好或坏、正确或错误的最根本的标准是看它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阶级斗争是社会实践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形式,但对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观点的理解也必须立足于生产实践。在马克思看来,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之所以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仅仅是因为不通过阶级斗争无法改变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关系;新社会之所以优越于旧社会就在于它能提供更高的劳动生产率;阶级只是与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消灭阶级差别,只是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条件下才有可能;不致力于发展生产力,想凭借阶级斗争消灭阶级,必然要犯严重的错误,导致巨大的灾难。

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现象,都能在实践中找到说明。正如马克思所说:“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85页。)在我们这个以马克思主义立国的国家,为什么会有“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为什么能形成个人迷信的绝对统治?为什么会唯心主义盛行、形而上学猖獗?其原因就在于我国是一个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在于农民生产实践规模的狭小、技术的落后保守、经营的分散和自然经济的性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教育农民、打破保守封闭的思想状态仍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而最有效的教育方式是引导农民进行社会化、现代化的商品生产。

结论之二是: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在实践唯物主义中,人的问题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有人认为,马克思主义漠视人,忽略人的问题,事实恰恰相反,马克思主义最重视人,并且也最深刻地理解人。可以说,实践唯物主义就是关于人的解放的理论。实践唯物主义在人的问题上的深刻之处在于,它不是抽象地看待人,谈论人,而是立足于发展着的实践来考察人的本性、人的价值和人的解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从而指出了人实现自身价值和自我解放的唯一正确道路。

“自觉的能动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的特点,但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先前一切谈论人的“自觉能动性”的哲学不同,即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的自觉能动性归根结底来自于实践的能动性。实践既是人的自觉能动性的表现,同时也是人的自觉能动性的根源。这种集中体现和不断产生着人的自觉能动性的实践活动,是人的生命表现和本质特性。马克思深刻指出:“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卷,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只有突出了自由、自觉、意志、意识,把人的实践同动物的活动区别开来,才能摆脱旧唯物主义哲学的局限性,同时,由于把自由、自觉、意志、意识等主体的能动因素和人的感性的生命活动联系在一起,又远远高出了只是抽象发展人的能动性的唯心主义哲学。

但是,问题并没有到此为止。马克思主义哲学还进一步赋予“自由”、“自觉”--特别是“自由”--以科学的内涵。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自由是指人摆脱了盲目必然性力量的控制而支配自己和支配对象,既是自己的主宰,也是对象的主宰。这种摆脱不是幻想的摆脱,而是以对两类规律--外部自然界的规律和人自身的内在规律--的认识和支配为前提。所谓自由,实际上是人和自然(主体和客体)、外部自然规律和人的内在规律所达到的高度统一与和谐,是人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不言而喻,自由只能通过实践来实现。当人在实践活动中能够按照对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合目的地支配自己和支配对象时,人就达到了自由。这样,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既是人的自觉能动性的表现和根源,又是实现自由的途径和手段。

显然,自由作为人的本质规定,作为主客体高度统一和谐的人的活动状态,只能在一定条件下逐步地实现,同时又向着未来无限地发展。最初的、从动物界脱离出来的人,在一切本质方面几乎和动物一样是不自由的。后来,当人通过实践活动运用认识了的规律一步一步地改造自然、创造文化的时候,人才一步一步地向自由迈进。然而,直到今天,人所获得的自由还极为有限。人对自然界的每一次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不仅如此,人总是通过一定的社会并作为社会的人来获取自由的。社会的制度、组织状况和人与人的关系也作为一种根本因素制约着人的自由的实现。只有当人不仅仅成为自然的主人,而且也成为自己的主人和社会的主人时,人才是真正自由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本来作为人的本质特性的劳动,作为争取自由的途径和手段的劳动,对人来说,却成了“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的东西;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卷,93页。)。人们只有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在。“结果人(工人)只有在运用自己的动物机能--吃、喝、性行为,至多还有居住、修饰等等的时候,才觉得自己是自由活动,而在运用人的机能时,却觉得自己不过是动物。动物的东西成为人的东西,而人的东西成为动物的东西。”(同上书,94页。)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够谈到真正的人的自由,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马克思看来,这个过程首先是生产实践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由生产实践所决定的全部社会实践发展的过程。只有在实践的发展所造就的高度社会化的巨大生产力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5卷,9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的共产主义社会。

如果说只有高度社会化的大生产的足够发展才能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那么,人的高度自主、自觉的活动又是高度社会化大生产的必要条件。这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现代化大生产对人的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最基本的就是要使劳动者具有更高的自觉能动性,包括自主性。在当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经过不断调整,越来越注意通过种种手段来激发和调动劳动者的内在自觉能动性。而社会主义改革,从根本上说也是为了让劳动者有更多的自主性,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其积极性和自觉能动性。充分调动人的自觉能动性来发展高度的社会生产力,以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这是实践唯物主义的根本指向。

可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以极大的热忱和崇高的使命关心人类命运和人类解放的学说,并且以科学的实践观透彻地阐明了人的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的学说集中凝结、体现在共产主义理论中。“实际上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结论之三是:实践唯物主义是科学的共产主义世界观,是实现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哲学,是尊重实践、顺应实践、倾听实践呼声的彻底的唯物主义。

二、实践唯物主义:唯物主义的现代形态

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不仅扬弃和超越了唯心主义,而且扬弃和超越了旧唯物主义。但是,这一“超越”并没有超越哲学基本问题,也没有否定唯物主义本身。实践唯物主义的创立是对哲学基本问题现代理解的结果,即实践唯物主义是以实践为基础,从主体的、活动的、功能的形式来理解哲学基本问题而产生的现代形态的唯物主义。要理解实践唯物主义是现代形态的唯物主义,首先要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在矛盾进行剖析。在我们看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哲学基本问题,是问题的永恒性和形式的更替性矛盾的统一。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永恒基地,只要哲学存在着,它就必定是核心的问题。

首先,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根源于哲学的本性。哲学本质上是对人与世界关系的总体把握方式。对人与世界关系作更高的抽象,就是感性活动与精神活动两个方面,因此形成自在世界与人化世界的双向转化。离开这一基本点,人与世界的总体关系就是空洞的。

其次,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又根源于人的实践与认识、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人是灵与肉的统一,实践是对象性活动与目的性活动的统一,社会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同人的有目的的创造活动的统一,等等。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对这些关系的总体抽象,因而它是哲学思维运动根本特色的体现,是哲学安身立命之所在。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基本问题,一方面具有永恒性,另一方面在不同时代又有不同的形式,处于不断更新之中。恩格斯在总结哲学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时,就指出过它的五种表现形式:(1)远古的萌芽形式,即梦与肉体、思维和感觉与“身体的活动”以及“灵魂对外部世界”的关系问题;(2)古代的朴素形式,即世界的基质是“原初物质”还是理念的问题;(3)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形式,即神与世界的关系问题;(4)近代的完全形式,即“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世界的本原“是精神,还是自然界”,二是思维对“世界本身的关系是怎样的”;(5)现代的新形式,即人的思维与人的感性活动的关系。恩格斯指出,“自然科学和哲学一样,直到今天还完全忽视了人的活动对他的思维的影响;它们一个只知道自然界,另一个又只知道思想。但是,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0卷,573~5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实际上,这是哲学基本问题的现代形式。可见,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发展表现为问题的永恒性与形式的更替性的对立统一。

在不同的哲学形态中,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具有不同的内涵。哲学基本问题的近代与现代形式的区分,在于对这一问题理解的坐标转换。这一坐标转换表现为三个方面:(1)从客体出发转换到从主体出发;(2)从实体出发转换到从功能过程出发;(3)从静态出发转换到从动态出发。实践唯物主义的创立正是这种坐标转换的标志,因而实践唯物主义是现代形态的唯物主义。

第一,近代唯物主义所理解的思维与存在关系是客体型的,在这里,存在等同于自然界、等同于实体,而思维则等同于精神,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因此转化为精神与自然界的关系问题。实践唯物主义则是从“人的感性活动”、从主体角度来理解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按照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存在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关系,而思维则是人对世界及自身的观念把握关系,或者说存在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物质变换关系,精神是主体对客体及自身的观念把握关系。

第二,近代唯物主义离开实践活动来“直观”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认为自然界决定精神。实践唯物主义所理解的思维与存在关系是功能型的。实践唯物主义确认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但又是从实践的对象性的转换过程来考察思维与存在关系的,认为社会、人类及其认识是由实践活动中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能量、信息变换过程所决定的。思维与存在关系向功能型转化,与现代科学的自组织理论具有异曲同工之妙。自组织理论认为,系统发展是立足于与环境的物质、能量、信息的耗散基础之上的,只有当输入输出的物质、能量、信息交换形式产生高于自身“熵增加”的“负熵流”时,系统才能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承认人类、社会和思维的发展是立足于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关系的基础之上,这才找到了自身发展的基础。哲学与自组织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哲学是从更宏观的角度作出的思考,并认为社会和人类、思维这一自组织系统具有自我意识、自我超越能力。

第三,近代唯物主义对思维与存在关系的理解是静态的,一旦确立了自然界决定思维的唯物主义原则,整个哲学体系就由此进行推论。这是一个静态的逻辑体系,尔后的全部实践发展的成果,只是不断地作为证明已有结论的注脚。实践唯物主义对思维和存在关系的理解则是一种不断生成、不断倾听实践呼声,并随实践的发展变更自身形式的过程,是从现代实践格局反过来理解和探讨思维与存在关系的过程。

唯物主义的本意在于承认自然界的本原性,这是传统唯物主义的“唯物”所在。除此之外,唯物主义这个术语“本来没有任何别的意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4卷,224~2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在这里,它也不能在别的意义上被使用。实践唯物主义确认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但它同时确认精神对自然的不可还原性,它从主体的、功能的、动态的过程来重新理解唯物主义,把“存在”理解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这种“物质变换”中,人类所能做到的,只是“改变物质的形态”。

然而,正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构成了贯穿于人类及其社会发展之始终的“永恒的必然性”。马克思指出:“像野蛮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了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必须与自然进行斗争一样,文明人也必须这样做;而且在一切社会形态中,在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中,他都必须这样做。这个自然必然性的王国会随着人的发展而扩大,因为需要会扩大;但是,满足这种需要的生产力同时也会扩大。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但是不管怎样,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5卷,926~927页。)

可见,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是“一切社会形态”、“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和“自由王国”的基础,它同样也是自在世界向人化世界转化的基础,当然也是认识、理想、愿望的基础。一句话,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是人类认识、人类社会以及整个人类世界的基础、根本和“永恒的必然性”。这就是实践唯物主义的“唯物”所在。

显然,实践唯物主义对唯物主义的理解,是立足于思维与存在关系的现代理解基础之上,导源于马克思以“人的感性活动”来理解“对象、现实、感性”的现代思维坐标。实践唯物主义是对客体或直观唯物主义的扬弃,它超越和否定了唯物主义的古代和近代形态,创立了唯物主义的现代形态,是把“整个现存世界”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这是由实践唯物主义对存在的现代理解所必然推出的逻辑结论。

当然,我们注意到,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作为“形而上学”加以“拒斥”是现代西方哲学的基本原则。但实际上,现代西方哲学“拒斥形而上学”只是拒斥了直接回答哲学基本问题的传统哲学,拒斥了以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来划分哲学流派的哲学分类方法,拒斥了传统哲学本体论,以及立足于传统哲学本体论基础上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三者一致的原则。现代西方哲学的发展表明,它并没有也不可能否定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并没有否定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本身。

问题在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出现了更复杂的结构、更高的形式,这就是:(1)现代西方哲学对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回答由直接形式进入到间接形式,如存在主义所探讨的人的选择、自由等问题实质上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2)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由学派的对立转化为原则的对立,如我们不能把现代西方科学哲学简单地划分为唯物主义或唯心主义,但科学哲学本身的发展,一个流派对另一个流派的否定则透显出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原则的对立;(3)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由学派的分歧转化为方法论的分歧,特别是现代唯物主义方法论成为一种任何哲学都必须借用的现代方法,这不能不被看作是“时代性”的体现。

上述情况表明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在现代条件的复杂性。我们应从现代实践格局来重新认识唯物主义的本质特点,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所在及其真理性。

(萧前陈志良杨耕) h5nCSRozXQb55iIhhKE9A3j176K5I4OcjdM7Ud0ui+PuoUJKoSb92v49xwHVgY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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