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后官,每日天渐黑时,嫔妃所住的宫门前,都挂起两只红纱笼灯。皇帝临幸某宫,则该官门上的灯卸下来,表示皇帝已选定寝宿的地方。于是,负责巡街的宦官,传令其他各官均卸灯寝息。失意的嫔妃们只得灭掉希求宠幸的红纱笼,明晚再重新挂上。
明代皇帝第一次临幸嫔妃的住所,要铺官,由宦官将房间装饰一新,该承幸的妃子也要有相应的装饰。皇帝临幸之所照例焚香,香气异常,其用意有官词道出:
“参于鼻观气非清,脉脉遗芳媚寝情。雨迹云踪易牵引,莫容轻露上空明。”
一次,崇祯皇帝来到一间便殿,觉得有团异香浸人心脾,心怦怦直跳,问近侍这是什么东西?回答是:“圣驾临幸之所,例焚此香。”崇祯叹息道:“这是皇父、皇兄所以活不长的原因啊(原文:此皇考、皇兄所以促其天年也)!”于是。禁用此香。其实焚香之例,古已有之,唐诗人张籍在《焚官行》中有句:“下辇更衣入洞房,洞房侍女尽焚香。”
清代嫔妃侍寝与各代不同,不再是皇帝亲自登门。清代皇帝自有一套制度。
每日晚膳时,决定哪一个妃子当晚侍寝。每个妃子都有一块绿头牌,牌面上是该妃子的姓名。备晚膳时,敬事房太监将十余块或数十块绿头牌放在一个大银盘中,谓之膳牌。皇帝晚膳用完,太监举盘跪在皇帝面前。如果皇帝没有兴致,则说声“去”。若有所属意,就拣出一块牌,扣过来,背面向上。太监拿过此牌,交给另一位太监,这位太监专门负责把将要被承幸的妃子扛到皇帝的寝所来。
出于清代皇帝高度的戒备心理,防止中途出现刺客,妃子必须裸体来到皇帝寝所。方法是妃子被带到离皇帝寝所不远的一间屋里脱光衣服,宦官用红锦被或大衣将她裹上,扛上肩,背进皇帝的寝所。到帝榻前,去掉外裹的红锦被或大衣。
后面发生的事情当时人的记载道:“届时,帝先卧,被不复脚。妃子赤身由被脚逆爬而上,与帝交焉。敬事房总管与驮妃之太监,皆立候于窗外,如时过久,则总管必高唱日:是时候了。帝不应,则再唱,如是者三。帝命之入。则妃子从帝脚后拖而出。驮妃者仍以氅裹之,驮而去。去后,总管必跪而请命日:留不留?帝日:不留。则总管至妃子后股穴道微按之,则龙精皆流出矣。日:留。则笔之手册日:某月某日某时,皇帝幸某妃。亦所以备受孕之登也。此官禁中祖宗之定制也。”
若皇帝住在圆明园,这套方法就不必了。膳牌之法仍旧。皇帝在一年中的大多数时间住在圆明园,觉得那里更自由一些,又可以不破坏紫禁城内的祖宗规矩。皇帝一般在年终回宫,一、二月又返回圆明园。
清帝召幸嫔妃,照例在门前倒悬红灯,在行宫也是这样:宫女们入官时梳辫子,一旦被召幸并获得名号,就要把头发盘上去。
这就是男权社会中可怜的女性,她们只不过是泄欲的玩物和生儿育女的工具罢了,在历朝历代都是如此。虽然有的朝代对皇帝的淫逸之行为有所限制,但在他们的性生活中,把妃嫔宫女视为玩物,污辱蹂躏,历朝皇帝都是一脉相承的。
中国古代的殉葬制度
殉葬是一种古老的习俗。早在原始社会,人们便习惯于把随身使用的工具、武器以及生前喜爱的日用品和死者埋葬在一起。到了奴隶社会,奴隶作为会说话的工具,也被杀死或活埋,用来殉葬,主人让他们在阴间继续为自己效力,当时用奴隶殉葬已成为一种制度。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妇女沦为贵族男子的玩物与附庸,在殉葬者中,妇女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商代卜辞中就有专门杀殉女奴的记载。当然,殉葬者的身分并非全部是奴隶,也有墓主的妻妾和家臣。
殉葬制度到了殷商时期最为鼎盛。从考古发掘的商代贵族墓中,发现了大批殉葬者的尸骨,这些墓葬中少则殉一二人,多则二三百人。根据胡厚宣《中国奴隶社会的人殉和人祭》一文统计,已发掘的商代墓中,共殉近四千余人。周代人殉之风依旧盛行,《墨子·节丧》中称:“天子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可见人殉已经相当的制度化。史载“春秋五霸”之一秦穆公死时,殉葬人数多达177人,良臣之子奄息、仲行,针虎也在其列,秦国百姓为之作《黄鸟》之诗,以表示对死者的哀悼和对暴君的憎恨。
这时在各诸侯国,妇女作为主人婢妾生殉的恶俗也逐渐受到摒弃。齐大夫陈子车死后,其妻和总管商定用人殉葬。子车的弟弟子亢对他们说:“如果哥哥在阴间需人侍候的话,没有比他的妻子和总管更合适的了,这件事要不就算了,如果一定要坚持,我就准备用你们二位生殉。”子车的妻子与总管只好取消生殉婢妾的打算。
春秋之后,由于铁器工具的发现,农耕技术的改进,生产力逐渐发展,于是作为劳动者的“人”的价值开始受到重视,同时由于人本思想萌芽,人殉逐渐受到非议,开始多以陶俑、木俑来代替。战国时的秦国于公元前384年,献公下令废止人殉。但这一禁令即使其子孙也没有遵守,到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后,却再次发生了大规模的生殉事件。秦始皇赢政死后,殉葬的确切人数至今仍是个谜。赢政在统一六国的过程中,将六国后宫的女人们也给“统一”了,其后宫女人数量之巨可以想象。《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二世日:‘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从这段文字看,后宫女人大约全部殉葬了。也由此可知,其殉葬人数之惊人。
秦末农民战争不但推翻了秦王朝,而且教训了汉朝的统治者。西汉初年,制度性的人殉正式被废除。威名显赫的汉武帝死后,虽然殉葬了大批金银财物、鸟兽鱼鳖、牛马虎豹,但他的几千名妃子、宫女却都保住了性命。从此,除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外,强制妇女殉葬的制度,基本不复存在。汉宣帝时,赵缪王刘元因逼迫奴婢16人殉葬,遭到了撤销封国的处罚。唐太宗李世民去世后,跟随太宗多年的两个少数民族将领阿史那杜尔和契何力铭感于太宗的知遇之恩而自请殉葬,被刚继位的高宗皇帝李治所禁止。
但在长达两千年的君主专制社会,殉葬这一丑陋现象却一直没有禁绝。唐武宗病危,他平日宠信的王才人对武宗说:“陛下万岁后,妾得以殉。”自经于幄下。
《宋史》中也看出宋代亦有妃嫔殉葬之事。宋高宗宠幸才人李氏、王氏,高宗驾崩后,孝宗探知此情,即迫告命,让她们自便,实际就是胁迫她们自杀,殉高宗之葬。从波斯史学家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中亦可看到元代的人殉现象。书中说:“挑选四十名出身于异密和那颜家族的女儿,用珠玉、首饰、美袍打扮,穿上贵重衣服,与良马一道,被打发去陪伴成吉思汗之灵。”
汉代以后,上至宫廷、下至民间,人殉现象虽不乏记载,但终究属于零星发生,那种制度性的、人们习以为常的杀殉毕竟已不复见。但人殉这一惨绝人寰的制度,在时隔千年之后,在明代却又死灰复燃。明朝初期,再次出现了嫔妃殉葬的制度。明太祖、成祖、仁宗、宣宗和景帝时期,人殉成为皇室的惯例。
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明太祖朱元璋的次子秦王朱樉死后,以两名王妃殉葬,首开明代妃嫔、宫女殉葬之恶例。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明太祖朱元璋崩,共有40A1妃嫔殉葬,除了两个死在太祖之前,最后得以埋在太祖陵墓的东西两侧外,其余38人都是殉葬而死。在以后的70年中,这种野蛮的制度又为朱元璋的后代子孙所效仿,重新成为一种制度,制造了大量人间悲剧。
其后,给成祖殉葬的妃嫔人数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大明会典》的16人,一种是朝鲜的《李朝实录》的30余人。
仁宗朱高炽献陵有5名妃嫔陪葬,其中贵妃郭氏身份特殊,在所见明代皇帝殉葬官人中未见地位如此之高者。据明代文学家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载郭贵妃是自愿殉葬的,但也不能排除是宫廷斗争的结果。仁宗在位仅一年,临死前遗诏:“朕既临御日浅,恩泽未浃于民,不忍重劳,山陵制度务从俭约。”就是这样,却还殉葬了5名妃嫔。
宣宗朱瞻基的景陵则有10名妃嫔殉葬。在《明史·后妃传》中记载了她们的姓氏,比起许多同样殉葬却连姓氏都没留下来的那些妃嫔,多少也算是幸运了。
至于景帝,史书上仅记载“诸妃嫔唐氏等”殉葬,具体人数不明。5个皇帝加起来,殉葬妃嫔总数约100人左右。
殉葬的妃嫔,往往都是宫廷中无依无靠的弱势群体,为明宣宗生殉的10位官妃中,有一名叫郭爱的宫人,进宫不到一月,连宣宗的面都没见过,就被迫做了殉葬人。《明史·后妃传》中载:“郭嫔,名爱,字善理,凤阳人。贤而有文,入官二旬而卒。自知死期,书楚声以自哀。词日:‘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先吾亲而归兮,惭予之失孝也。心而不能已兮,是则可悼也。’”才华横溢的郭爱临死前给世人留下了一首楚辞,字字血泪,嗟叹命运的捉弄,更声讨了吃人的人殉制度,揭下了封建帝王伪善的面具。
正史中记载下来的应该只是少数,大概只涉及王妃及部分有名分的女子,而没有记载的却是大多数。当时诸王葬礼都应有许多女子殉葬,而这些女子却根本连被记载下来的资格都没有,成为无名冤魂在地下陪伴着帝王。
明代殉葬的方式主要是自缢、绝食,然后再装敛入棺从葬,具体过程很少见于正史。不过朝鲜《李朝实录》中详细地记载了给成祖殉葬的妃嫔集体从殉的过程。
被挑选出来殉葬的宫女嫔妃共30余人。集体自杀那天,是明永乐二十二年十月戊午。先让她们在殿外用餐,吃完后带到殿内,彼时“哭声震殿阁”。殿内放了30多张“小木床”,这些即将赴死的妃嫔被命令站到木床上去,她们的头顶上方是已经准备好的绳子,末端结圈,让她们自缢而亡。
在这30多个人中,有两个是朝鲜进献的女子,一为韩氏,一为崔氏。上殿之后,新皇帝仁宗进来与她们“辞决”,韩氏突然跪倒在地,苦苦哀求仁宗放她回国,可是仁宗不为所动。
为了对殉葬女性有所补偿,下任皇帝多半会给她们及其家属一些好处。最常见的是追赠谥号,表彰其行。比如明宣宗死后,“嫔何氏、赵氏、吴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诸氏、李氏、何氏皆从死。正统元年,皆追加赠谥”。
至于其亲戚,有时也能得到优恤。《明史·后妃传》载:“太祖崩,官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宣三宗皆然。”得到世袭职务的,皆为殉葬女性的父亲或兄弟。他们的身份是“朝天女户”。不过这种优待究竟持续多久,很难断定。
当时人殉不仅出现在皇帝的葬礼中,诸王的葬礼中人殉也屡见不鲜,在正史的记载中就可窥一斑。据《明史·诸王传》载: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秦愍王朱樉薨,“王妃殉”,宣德五年(1430年),蜀靖王朱友薨,“妃李、侍姬黄皆自经以殉”正统三年(1438年),卫恭王朱瞻埏薨,“妃杨氏殉,赐谥贞烈”……《明史》中的记载真是令人触目惊心。
在明朝皇帝之中,英宗朱祁镇是公认的没有建树的皇帝。可到他临终时,却作出一个决定:从他开始,废除人殉制度。他的继任皇帝明宪宗在临终前也再一次强调不要殉葬,以表达对先帝决定的尊重。这两代皇帝的坚持执行,终于给明初以来的人殉制度画上了句号。
但实际上,这一制度到清朝却没有真正绝迹。清朝著名的殉葬事件发生在清太祖努尔哈赤身上。天命十一年(1626年),68岁的努尔哈赤病死,令大妃阿巴亥殉葬,“俟吾终,必令殉之”。阿巴亥为了保全几个儿子,盛装自尽,年仅37岁。实际上,除了阿巴亥以外,努尔哈赤生前的4位宫女也一块儿殉葬了。清太宗皇太极死后,其妃敦达里、安达里殉葬。世祖福临死后,其妃楝鄂氏、傅达里从殉。睿亲王多尔衮死后,侍女吴尔库尼从殉。
这说明清初皇室的人殉制曾经非常盛行。
一直到康熙年间,御史朱斐上奏称:“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
康熙十二年(1673年),康熙下诏,明令禁止奴仆随主人殉葬。从此,帝王死后的殉葬制才真正退出了历史舞台。
中国古代的宦官制度
宦官,就是人们所熟悉的太监,通常是指中国古代被阉割后失去性能力而成为不男不女的中性人,他们是专供皇帝、君主及其家族役使的官员。其实,太监并不是中国的特产。在古代埃及、希腊、罗马、土耳其、朝鲜,乃至整个亚洲都有太监。只是,中国的太监制度是最根深蒂固的。
据记载,我国先秦和西汉时期的宦官并非全是阉人,自东汉开始,才全部用阉人(“宦官悉用阉人,不复杂调它士”,出自《后汉书·宦者列传序》)。这是由于在皇宫内廷,自皇太后、太妃、妃以及宫女等,女眷较多,如果允许男侍出入,难免会发生秽乱宫闱的事,所以绝不允许有其他成年男性在官内当差。据考证,中国封建社会第一个太监名叫吴腾宇,今江西上饶人。
太监,在中国古代典籍中的名称很多,诸如寺人、宦官、内官、宦者、内侍、内臣、阉(奄)人、中涓、内侍、内监人等。宦官称“太监”,是隋唐以后的事,地位较高的内监就被称为“太监”。唐高宗时,改殿中省为中御府,以宦官充任太监、少监。之后宦官就通称为太监。到了明代,宦官权势日增,人们就把所有宦官都尊称“太监”,太监也就称为宦官代名词了。
在中国历史上,在封建社会消亡之前,没有宦官的时代几乎没有。太监,作为帝王与后妃的奴仆,支撑着皇家宫殿那广厦高台的金碧辉煌,成就了皇宫内统治者舒适优裕的生活条件。常人想成为太监必先“去势”,即割掉生殖器。这称为“净身”,使他们成为“六根不全”的人。太监面不生明须,喉头无突,声音变细,说话女声女气,举止动作似女非男,成了“中性”人。
我国历代宦官的人数以明朝为最多,号称十万。清朝改革了明代臃肿的太监机构,并制定了一套管理制度即官规官法,将明崇祯末年的九万多太监,削减为九千人。清朝太监的等级极其严格,清朝宫廷内设有管理太监的机构称“敬事房”,又谓“宫殿监办事处”。规定在督领侍下面,有大总管、副总管、带班首领、御前太监、殿上太监、一般太监和下层打扫处小太监之分。发展至清代末期,太监等级更加复杂。在宫殿监中,就有总管、首领、掌案、回事和小太监之分;在各处所中又有首领、大师父、师父、带班、陈人、徒弟之别,等等。如此层层节制,一级管一级,一级压一级,统治得非常严密。
封建帝王是世袭的,皇帝唯恐他人篡夺自己的皇位。一般情况下,皇帝猜忌朝廷的文武外官,总防着他们有外心,但却认为朝夕侍候在自己身边百依百顺、出身低下而又没有后代的内官员可靠。而宦官则往往利用在宫廷中的这种特殊地位,攫取极大的权力,甚至操纵皇帝。这些人数量不多,但奴性十足,狡黠阴险,残忍狠毒。一旦成为皇帝的心腹,更是谗谄佞邪,毫无顾忌。他们结成死党,挟持皇帝,假传圣旨,卖官鬻爵,贪赃枉法,陷害忠良,甚至可以废立以至杀死皇帝。而一旦皇帝没有威信或过于幼小,便会去依靠从小跟他在一起生活的太监,就会变成太监专权,与想要争夺皇位的大臣对抗。一旦有太监专权的情况发生,便代表此时的朝廷是处在黑暗时期。在我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宦官专权曾演出了一幕幕祸国殃民的惨剧,其中以东汉、唐、明三代为最。秦朝的赵高,东汉的侯览、张让,唐代的仇士良、田令孜,明朝的王振、汪直、刘瑾、魏忠贤,以及清代末年的李莲英,都是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宦官。
宦官制度起源于先秦时期,《诗经》《周礼》《礼记》中对带有各种职衔的宦官的人数、职掌已有明确记载。这时宦官人数不多,是家臣的一部分,主要担负看守官门、传达命令、侍奉起居等杂役,地位低贱。但由于宦官侍君侧,容易得到君王的宠信,能对君王施加某些影响,甚至参与政治。春秋战国时,齐竖刁、宋伊戾等个别宦官开始挤入统治者的行列,参与政治活动。秦国宦官缪毒受太后宠幸,权势显赫,封为长信侯。宦官一般由身份卑贱的人充当。其来源或由处以宫刑的罪人充任,或从民间百姓的年幼子弟中挑选。秦汉以后,宦官制度更加详备,宦官作为一种特殊政治势力,对许多朝代政局产生重大影响。
秦汉时期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宦官制度也在强化,对宦官的任使已越出官内范围,正式进入政治领域。秦朝宦官赵高任中丞相,势力足以总揽朝政,策动废立。
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鉴于秦亡教训,间用文士充中常侍,以抑制宦官势力,从制度上来说,宦官仍属少府,要受到大臣的监督。元帝以后,宦官势力复萌。东汉以后,内官职属全部由宦官担任,宦官可以和廷臣同样享有俸禄、食邑、食租。
从此宦官正式有了自己的权力体系,成为一种特殊的、干预国家政治的势力。“宦官”一词亦正式见于《后汉书》。和帝以后,幼帝频更,母后临朝,导致外戚、宦官轮流执政。在权力斗争中,宦官集团得胜,出现五人同日封侯,十常侍势力遍于各州郡,禁军亦为其把持的局面。
魏晋以后,接受前代的教训,历代对宦官干政均有严格限制,但都由于没有触动宦官制度而终成空文。到了唐代,宦官由内侍省、掖廷局、宫闱局、奚官局、内仆局、内府局管理。掌管宫内的簿册、门卫、病丧、仓库供应等事项。各局长官称令或丞。唐太宗时,对宦官限制较严格,规定内侍省宦官最高官阶为三品,数额亦有限制。太宗死后,制度渐弛。中宗时,宦官总数增至三千名,被授七品以上者多达千人。唐朝自玄宗以后,宦官可裁决一般政事,监军、统兵出征。安史之乱后,宦官势力膨胀,有的甚至封王爵,位列三公。部分宦官还染指军权。肃宗时,设观军容使,专以宦官中的掌权者充任,作为监视出征将帅的最高军职。从德宗朝开始,宦官掌握了神策军、天威军等禁兵的兵权。军中的护军中尉、中护军等要职均由宦官担任。因军政大权被宦官集团把持,不仅文武百官出于其下,甚至连皇帝的废立也由他们决定。在宪宗到昭宗期间登基的九个皇帝中有七个是由宦官所拥立,两个被他们所杀。真所谓“万机之与夺任情,九重之废立由己”。宦官专政成为中、晚唐社会的一大痼疾。
宋代也设内侍省,由宦官主管。宋朝童贯掌兵权二十年,有“媪相”之称。但宋代宦官干政的现象不如外戚专权严重。
元朝的侍卫制度虽不利于宦官窃权,但仍有宦官插手废立。
到了明朝,太祖皇帝朱元璋对宦官管理较严,规定宦官不得识字,压低其官阶,禁止其兼外臣的文武职衔,并悬铁牌于官门上,明示不许干政的警戒。从永乐朝始,宦官渐受重用。皇帝亲信的太监经常被派出巡出洋,担任监军。永乐十八年(1420年)设东厂,由宦官执掌,从事特务活动,诸事由第一个出名的太监秦朝赵高直接报告皇帝。宣宗时,改太监不得识字的祖制,在宫内设内书堂。令学官教授小太监识字。成化十三年(1477年)在东厂外另设西厂,以宦官任提督,加强特务统治。此外,宦官任职机构膨胀,宫廷中设有司礼、内官、御用、司设、御马等12监。惜薪、钟鼓、宝钞、混堂等4司及兵仗、银作等8局,总称为二十四衙门,各设专职掌印太监。宦官人数激增,至明末多达数万之众。英宗时,掌权宦官王振网罗部分官僚为党羽,形成阉党,开明代宦官专政先声。此后,宦官之祸迭起。成化年间的汪直、武宗时期的刘瑾、熹宗时期的魏忠贤等,都是权倾朝野、势力显赫的权宦。他们专横跋扈,排斥异己,巧取豪夺,屡兴大狱,加剧了明朝政治上的腐败,给人民带来无穷灾难。
鉴于明朝宦官为害之烈,清朝统治者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清初规定:宦官归内务府管辖,具体由敬事房管理。敬事房亦称宫殿监办处,设总管、副总管等职。
康熙时总管宦官为五品,雍正时改成四品。裁明代“二十四衙门”为“十三衙门”,人数大幅度缩减。顺治时设置宦官千余人,乾隆年间增至三千人,直至清末未过此数。宦官升迁降调由内务府移文吏部决定。宦官犯法,内务府可先拿后奏。尤禁其干政。顺治帝仿朱元璋旧制,铸铁碑立于交泰殿,明文规定凡有不法行为,均凌迟处死。这些措施得到较好贯彻。虽在清末有慈禧太后宠宦安德海、李莲英等屡犯例禁,朝臣为之侧目,终未出现汉、唐、明宦官的专权现象。清代末年,河北省的宛平,还有山东省的乐陵,都是出太监的地方。太监都是劳苦人出身,被生活所迫,指望把孩子送进宫里,有条活路,将来也得些好处。当时有的只有10岁左右就阉割净了身,李莲英就是9岁净身进宫的。
说到净身,清光绪年间,北京有专门干这种营生的,南长街会计司胡同的“毕五”和地安门内方砖胡同的“小刀刘”,就是专干这一行当的。有的说这两家的家主都是清朝的七品官,还有的说小刀刘是六品顶戴。他们每年分四次,即每个季度给总管内务府送净好身的孩子,这是他们的职业。净身的“手续”则全由他们两家包办了。在清初,对净身还有个规定,不能私自行事,按刑律规定,违者问斩。到了晚清就不那么严格了,也有个别人是父亲亲自给儿子净身的,马德清就是在他9岁那年,被他父亲亲自切除了生殖器。解放后,据马德清老先生回忆,净身是他一辈子最伤心的事,是一场难忘的酷刑。太监人官后,其中有少数人靠着奉承和钻营的手段,慢慢爬上有权有势的地位,慈禧太后宠信的李莲英和小德张,便是其中突出的两个。一代权监李莲英,曾与袁世凯互相勾结,借以大发横财,仅一次就接受袁的贿赂二十万两白银。据说李莲英临死时,不仅有大量的地产,还有无数的玉器珠宝。四个继子分得了大量银钱财物,就连两个继女,也每人各得白银十七万两。
当时李莲英得罪了不少人,慈禧死后,他于宣统元年(1909年)正月底即向隆裕太后告老出官,悄悄地离开了紫禁城,终于在宣统三年正月归天了,有说是得痢疾死的,有说是被人害死的。“文化大革命”中,他葬在海淀区思济庄的坟墓被人挖开,只有人头,无身子,弄得身首异地,被人害死的可能性更大,结局归宿也够惨的!后来的小德张效法李莲英,一面讨好慈禧,同时又和光绪皇后后来的隆裕太后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终于爬上了大总管的地位。他的财产也无法计数,在河北省静海县以及京畿南苑都有他的地产,天津英租界里他曾置楼房12座,北京永康胡同有他宏伟的大宅第,此外还有当铺、绸缎店等。但是,紫禁城内也有不少下层小太监,终日辛苦劳动,到暮年离开皇宫,也没见过皇帝一面;太监受污辱被损害乃至折磨而死的事,亦时有发生。例如晚清宫廷中被慈禧派往光绪身边的太监寇连材,因他深明大义,斗胆违例向慈禧上奏折共十条,劝慈禧归政,并言不宜去掉忠直人而专用阿谀者。最后被慈禧以“内监有言事者斩”的清朝成例,送交刑部命处斩勿论。据说寇连材问斩时镇定自若,死而无憾。
紫禁城内责打太监的事,屡屡发生,他们只要稍有“不规”或偶有“犯错”,慈禧动辄即下令责打和处罚。刑罚之残酷,无以复加,实在骇人听闻,有的还要株连他人。光绪末年,慈禧曾用“气毙”之刑,竞把珍妃宫中三十来个太监活活处死,造成迫害太监的一大惨案。所谓“气毙”,是用七层白棉纸沾水后,将受刑人的口鼻耳封闭,再用杖刑责打而死。另外,那些下层小太监一旦失掉服役能力之后,都要被逐出紫禁城。不少太监晚年以寺庙栖身。据调查,在北京城郊,共有明清时期的太监寺庙约二十多座。
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尤其是在满清朝廷被逐出紫禁城后,太监这一不合理的制度,终于随之彻底废除了。
古代宫女的凄惨生活
青春在生命中弥足珍贵,每个人都想绽放自己最美丽的青春,可是对有些人来说,绽放青春会成为多么奢侈的事情!当那些白衣飘飘的年代不得不以一种灰暗的、幽闭的方式结束,对于人的一生来说,又会意味着什么呢?
中国历史上除了宦官之外,宫廷中还有一批可怜人,那就是宫女。宫女,是古代帝王制度下的产物,指在宫中供役使的女子。
早期的宫女,大多来源于女奴隶、女俘及罪犯的妻子等。
此后,历代宫女中,有一部分开始从民间“选美”“采女”中选出。“选美”就像科举考试一样,有一套严格的规矩。参选女子必须是良家,即非医、非巫、非商贾和百工,这些人家的女子叫良家子。历代都规定宫女取自良家子。
古代宫女的数量自汉代始,随着朝代的更替不断增加。西汉初年,宫女只有十几人。汉武帝时,宫女则突破一千名。东汉桓帝时,后宫聚集美女达五六千人。晋武帝司马炎将宫女数量突破一万。唐开元、天宝年间,后官人数跃升至四万。时至明代,宫女的数量为九千。宫中每年仅花费的脂粉钱便达到四十万两银子。历史上,各朝各代从民间挑选宫女已是一件经常性的工作了。
清承明制,基本沿袭了明代的宫女制度,但是在选择的范围和方式上有很大的改革。比较而言,更为严格。
清代选人宫中的女子有两种,一种是秀女,一种是宫女,在清初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到顺治十八年(1661年)后才将秀女和宫女分开。秀女是八旗官员的女儿,可以选为妃嫔或指配给宗室王公大臣的子弟。宫女是内务府包衣佐领下的女子,地位较低,供内廷役使。清代宫女选择的范围只限于内务府各佐领所属上三旗(正黄、镶黄、正白)包衣任职佐领、管领以下家庭的女儿。初期选宫女是一年二次,时间为每年的二月和八月,从顺治十八年后改为每年一次,时间是二月初二日。凡年龄在十三岁以上者,便造册送内务府会计司备选。在选期的前一天晚上入官,第二天天明时由敬事房太监带到皇帝或皇后、太后前选阅。以六人为一排,每人身上挂一木牌,上面写有旗分和姓名,被选中者唤出排,人选后当日留官内,否则立即遣出。若有妃嫔的姐妹或亲族女子则另组一排检选。如果此次已经人选,但是在所选名额之外,就令会计司记名,即“记名宫女”,下次再选时先以记名者入选。若是记名后未到下次选阅时父母就将其嫁出去,则属于抗旨。
宫女的身份也不尽相同,上层的为宫中女官,下层的为普通奴仆。对于女官除了年龄、身体、品行诸条件外,还必须掌握女工等技艺。据史料记载:“宫廷岁选秀女,凡选中者,入宫试以绣锦、执帚一切技艺,并观其仪行当否,有不合格者命出,以次递补,然后择其优者,教以掖庭规程,日各以一小时写字及读书。写读毕,次日命宫人考校,一年后授以六法。”这些宫女中比较优秀的就成为宫中的女官。据史料记载:“乾清官置夫人一人,秩一品;淑仪一人,秩二品;婉侍六人,秩三品;柔婉十二人,芳婉二十人,俱秩四品。”她们各司其职,有的负责侍候嫔妃(尚宫);有的负责节仪之事(尚仪);有的掌管衣服,掌管三餐……但是由于清代内务府管辖着宫廷内部的人事、财务、礼仪、保卫及帝、后、妃、嫔日常生活的一切事物,所以女官的执掌也就形同虚设了。
被选中的宫女一部分被分配到皇帝、皇后、嫔妃、公主、阿哥等各宫中随侍。
不同等级的人配给宫女的数量也不同,在清朝的典制书里,康熙朝规定:皇太后十二名宫女、皇后十名、皇贵妃八名、贵妃八名、嫔妃六名、贵人四名、常在三名、答应两名。其余的部分就分配到各局处服役。
宫女人官的第一件事就是剃头、洗澡,等年纪稍长才可以把头发留起来。刚进宫的小宫女要由嬷嬷(老宫女)教她们各种礼仪和梳妆打扮的技巧,嬷嬷一般非常严厉,动辄非打即骂。如果聪明灵巧,半年就可以上岗服役了,也就有月钱(工资)可拿。宫女们的月钱多少并无定制,最低的四两,高的可达二十两,膳食、衣服、胭脂水粉等由内务府供给,其实她们主要的收入是平日各宫的赏赐。若得到皇后或太后的恩宠也可以为父母博得富贵,但多数宫女的生活是悲惨的。她们从选中入官的第一天起就犹如进入囹圄,失去了人身自由,直到满25岁乃至30岁才许出宫婚配。因病、因笨或别的原因提前出官者,要经总管太监核查奏闻后方准出宫。有的宫女因为“帝后得用,仍留官承伺十年”,她们出官后已是老处女了,连正常婚配都很困难。也有例外,即被皇帝看中而升为答应、常在以致嫔、妃的,那就要永远留在宫中了,但这是极少数的。康熙皇帝鉴于明朝中叶以后官人太多,用度靡费,于是对嫔妃、宫女的数量都作了限制。到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约有四五百人,但到雍正、乾隆朝以后逐渐增多。
相对于宦官而言,宫女是正常人,然而唯其是正常人,她们才承受了比宦官更多的压抑与痛苦。在古代宫廷中,除清朝曾部分地实行过宫女的退休制度外,其他历代王朝的宫女都是终身制。宫女们在十五六岁的花季年华被选人宫,面对的是繁琐的礼节、森严的规矩、不时的凌辱与无尽的寂寞。她们不能嫁人、不能成家,唯有执役终身,然后老死宫中。
唐代大诗人白居易的《上阳白发人》一诗,对宫女闭锁深宫、青春流逝的怨恨与无奈描写的淋漓尽致:
上阳人,红颜暗老白发新。
绿衣监使守官门,一闭上阳多少春。
玄宗末岁初入选,入时十六今六十。
同时采择百余人,零落年深残此身。
忆昔吞悲别亲族,扶入车中不教哭。
皆云入内便承恩,脸似芙蓉胸似玉。
未容君王得见面,已被杨妃遥侧目。
妒令潜配上阳宫,一生遂向空房宿。
宿空房,秋夜长,夜长无寐天不明。
耿耿残灯背壁影,萧萧暗雨打窗声。
春日迟,日迟独坐天难暮。
宫莺百啭悉厌闻,梁燕双栖老休妒。
莺归燕去长悄然,春往秋来不记年。
唯向深宫望明月,东西四五百回圆。
今日宫中年最老,大家遥赐尚书号。
小头鞋履窄衣裳,青黛点眉眉细长。
外人不见见应笑,天宝末年时世妆。
上阳人,苦最多。
少亦苦,老亦苦,少苦老苦两如何?
君不见,昔时吕向美人赋,
又不见。今日上阳白发歌!
有的宫女十六岁入官,正是“脸似芙蓉胸似玉”的豆蔻年华,然而年至六十仍独宿空房,人老了,变成“外人不见见应笑”的老怪物了,可又能如何呢?
对宫女来说,得不到皇帝的宠幸固然可悲,然而得到了也未必可喜。隋文帝杨坚是历史上著名的皇帝,但他的五男二女都是嫡出,这在帝制时代是极为罕见的,其原因就在于皇后独孤氏是一个妒忌到变态程度的女性。她从不许杨坚爱上别的女人,有一次她得知杨坚喜欢上一个宫女并让她侍酒,便醋性大发,随即用酷刑将此宫女折磨致死。与之类似的还有南宋光宗的皇后李风娘。有一次,一个宫女侍候光宗洗浴,光宗见宫女的手长得白嫩细长,便摸着宫女的手夸赞了一句。李皇后知道后,竟斩去宫女的双手,血淋淋地盛到食盒中送给光宗,把光宗吓得当场晕了过去。宫女不仅可能因后妃妒忌而遭害,也可能因皇帝一时心血来潮而丧命。据《唐语林》记载,唐宣宗得到一个进献的宫女,十分宠爱,数日内赏赐无算。有一天宣宗突然闷闷不乐地说:“玄宗皇帝只有一杨贵妃,天下至今未平,我岂敢忘乎?”
于是将宫女召来说:“应留汝不得。”左右忙劝说可以将此女放还。宣宗却说:“放还我必思之,可赐鸩一杯。”这个可怜的宫女就这么被毒死了。
宫女更可悲的下场是为帝王和妃嫔们守陵甚至殉葬。秦始皇死后,所有没有生育过的后宫女人全部为其陪葬。两汉以及两宋时期,帝王死后,其妃嫔和宫女大多被派去守陵。魏晋时期还有妃嫔宫女出家为尼的制度。当年武则天就曾经因为唐太宗的死而到感业寺落发为尼,但她幸运地得到李治的宠爱,才得以重返皇宫,这在历史上是少之又少的。皇帝喜爱的妃子死后,皇帝会让妃子在阴间有人服侍,生前伺候她的宫女有时候也难逃陪葬的命运。宫女的生命从来都不是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的。
有些幽闭深宫的宫女长期忍受着皇帝们变态和残忍的虐待(包括肌体、苦役、体罚、性虐待等),却只能忍耐,但历史上也曾有过宫女不堪忍受欺凌而奋起反抗的事情。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十月,饱受虐待,濒于绝境的十几名宫女以柔弱素手干出了一件古今中外都不曾有过的大事--勒杀嘉靖帝,此大案历史上称作“壬寅宫变”。当时,由于宫女缺乏经验,误拴死结,没有把嘉靖帝勒死。后来,这十几名宫女都被凌迟处死。所谓“凌迟”。就是人们常说的“千刀万剐”的酷刑。
宫女地位的低下,文献上是从来不记载她们的名字的,唯独此案有一个被剐宫女的详细名单。根据《明实录》记载:她们是杨金英、蓟川药、杨玉香、邢翠莲、姚淑翠、杨翠英、关梅秀、刘妙莲、陈菊花、王秀兰、张金莲、徐秋花、邓金香、张春景、黄玉莲。
古代女子只要成为宫女,一进宫门深如海,要想回头难上难。在古代皇宫内院,一个皇帝坐拥三千佳丽,而为他们服务、供他们役使的宫女更是难以计数。她们一经选人宫内,便失去了自由之身,衣食菲薄,住所简陋,身执贱役。平日里非但父母不能相见,就是病了也得不到正常医治,更不会有人照料。在这种难耐的孤寂之中,宫女们与同样寂寞的宦官相互照顾、相互抚慰,应该是完全可能的。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宫女与宦官的交往非但不会受到后妃的责难,甚至会受到鼓励。
之所以会出现这一现象,一方面是因为宫女其实就是潜在的妃嫔,她们一旦被皇帝临幸,就可能晋身,因而让宫女与宦官密切交往,就相应地减少了自身的威胁;另一方面,后妃能否被皇帝临幸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执役的宦官。在明、清两朝,通常由敬事房太监负责皇帝的性生活。每当皇帝吃完晚饭,执役宦官便托一银盘进呈皇帝,上面有嫔妃的“绿头牌”,供皇帝挑选当夜侍寝嫔妃。在这一过程中,宦官可能对皇帝施加影响,如“某妃近来身体欠佳”“某妃近来容光焕发”如此等等,都是变相的建议。在皇帝举棋不定的前提下,这些建议往往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嫔妃们不仅不愿得罪宦官,有时还反而会巴结宦官。让身边的宫女与有身份的宦官保持关系,无疑是可选择的方式之一。
宦官无妻而宫女无夫,两者由此而结成临时伴侣,以慰深官之寂寞,这种关系称为“对食”。对食最早见于汉代,从这一称呼本身来分析,可能是宦官、宫女在一起吃饭,还不含有共寝之意。隋唐五代时期的《官词》有云:莫怪宫人夸对食,尚衣多半状元郎。这大致反映出此时宫中也有对食的现象。迨至明代,宦官与宫女因相互抚慰而结为对食的情形已相当普遍,甚至于一个宫女入宫很久而无对食,会遭同伴取笑为“弃物”。一旦宦官与宫女两情相悦,还有热心而甘当媒妁的人为之撮合。究其缘由,则在于宫中低级宦官无力娶妻纳妾,宫女又很少有机会被皇上临幸,宦官和宫女便只有自己寻求安慰,所谓“官掖之中,怨旷无聊,解馋止渴,出此下策耳”。
明代宦官与宫女之间的伴侣关系,又有“菜户”之称。从史料分析,菜户与对食应是有区别的。对食可以是宦官、宫女之间,也可以是同性之间,且大多具有临时性;而可称为“菜户”的宫女与宦官,多共同生活,如同夫妻,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明朝初年,朱元璋对宦官与宫女之间的这种行为深恶痛绝并严加取缔,对娶妻成家的宦官更处以十分残酷的剥皮之刑。但自永乐而后,宦官地位上升,这一禁令随之烟消云散,史载:“宫人无子者,各择内监为侣,谓菜户。其财产相通如一家,相爱如夫妇。既而嫔妃以下,亦颇有之,虽天子亦不之禁,以其宦者,不之嫌也。”大致类似的史料也见于野史。据《万历野获编》所载,最初因值房宦官和司房宫女接触较多,便逐渐产生感情。宦官以此为基础,往往主动替宫女采办衣食、首饰及日用杂物,以表达追慕之情。宫女若相中此宦官,即可结成伴侣,称为菜户。菜户在明代宫中是公然允许的,即使是皇帝、皇后有时也会问宦官:“汝菜户为谁?”宦官只据实回答即可。
宦官与宫女成为“菜户”后,唱随往还,形如夫妻。宦官对所爱的宫女固然是任劳任怨,听凭驱使,宫女也会心疼宦官,不让他干太多的活儿,而是支使别的宦官去干。宫中有些地位低贱、相貌丑陋且又年岁较大的宦官自知不可能被宫女看上,便甘心做菜户之仆役,为其执炊、搬运、浆洗,宫女每月付给他们一定的银两。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善烹饪的宦官便成为追逐的对象,所得的报酬也较多,最多的一月可赚到四五两银子。这些宦官身着沾满尘土和油渍的衣服,背着菜筐,出入宫廷,购买一应所需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