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主体的构成
一、辩者与辩方
辩者,指参加对同一事物或事理同与自己持不同观点的对立面进行辩论的人。最简单的辩论行为,至少要有两个对立的辩者参加。
辩方,指由观点相同或相近的辩者组成的辩论营垒。每一个辩方,至少有一个辩者;大多数情况下,往往有若干个辩者。构成一个辩论行为,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对立的辩方参加。由辩者组成辩方的条件就是对同一事物或事理必须持有相同或相近的观点。
他们的组成方式大体有两种:一种是关系紧密的联合体。比如辩论比赛,每一个辩方都是有组织、有计划的,有统一的谋略,有严密的分工。其内部的各个辩者在辩论中都有意识地主动配合,共同对“敌”。另一种是关系松散的联合体。有些学术方面的论战往往就属于这一种。再如一些互不相识的辩者,只因观点一致或近似,在辩论中就互相认同、支持,但他们之间并没有形成严密的组织,也没有统一的步骤,大多是各自为战,有时他们承认已经组成一个辩方,有时他们自己也并没有意识到他们实际上已经成为同一个辩方,而是由他们的对立辩方(或是受众)来承认或宣布他们是一个辩方。在辩论活动中,有些辩方自始至终不发生变化(辩论比赛就是这样),有些则不然。
不论是紧密的联合还是松散的联合,随着辩论的展开、深入,原来某一辩方的组成会发生变化、瓦解或重新组合,辩方的数目也会随之增加或减少,一些学术争鸣就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
二、辩论主体构成形态
1.多方辩论
围绕同一个辩题,形成三个或三个以上对立的辩方,就是多方辩论。这种辩论活动非常复杂,它又可表现为这样一些形态:
对阵的多个辩方,各自只有一个辩者;
对阵的多个辩方中,有一个辩方只有一个辩者,其他辩方各自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辩者;
对阵的多个辩方中,某些辩方(不只一方)中各自只有一个辩者,另外的辩方(也不只一方)中各自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辩者;
对阵的多个辩方,各自一方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辩者。
这样的辩论,不同的观点多,参战的辩者人数也多。每一个辩者都必须熟悉各方的观点,并能以充足确凿的论据和逻辑严密的论证方法,将不同于己方的观点逐一驳倒,方能获取胜利。
这样的辩论,对每一位辩者的要求都很高。尤其是一个辩方只有一个辩者的情况下,他所遇到的困难会更多,处境会更为不利,所以参战的辩者必须有足够的知识,很强的攻守能力,还要有严密的组织,同心协力的配合,只有这样,面对对手才能应付自如,以确保己方观点的胜利。
之所以出现多方辩论的情况,多是因为一个复杂的辩题,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参战的辩者的立场和认识角度、方法又不相同,于是各执一端,相持不下。各种学科的学术争鸣中出现多方辩论的情况较多。这种辩论有时可以分清是非,但更多的是很难分出对错。胜负不能立判,只能或相持日久,或求同存异。
需要说明的是,有一些辩论可能自始至终都是双方辩论或多方辩论。有一些辩论可能二者混合,开始时是双方辩论,而后复杂化,变成多方辩论;也可能开始时是多方辩论,观点逐渐集中后,形成双方辩论;还可能是这两种形态反复地交替变化。总之,辩论主体构成的形态相当复杂,并且是多变的。
2.双方辩论
双方辩论指只有两个对立的辩方进行的辩论。由于辩方中组成的辩者人数有多有寡,其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众多辩者对众多辩者的辩论
这是更为复杂的辩论活动。双方对阵各自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辩者。这样的辩论,双方都有严密的组织、精心的安排,要充分发挥本方每一位辩者的作用,群策群力,努力去争取胜利。这样的辩论要求双方在辩论前各自都要做好充分准备,统一认识,确定基本观点,明确内部分工;在辩论中,双方的辩者都要扬长避短,相互关照呼应,步调一致,攻守有序;在辩论的关键时刻,双方都要确保己方的核心或首脑人物的攻守,使其能力挫败对方,置“敌”于死地,以争取胜利;在辩论中倘若己方的某一位辩者陷入危急境地,大家要合力救助,堵塞纰漏,弥补裂缝,不给对方留下任何可乘之机。像辩论比赛、外交谈判、贸易洽谈等大多是这种形态的辩论。
(2)一个辩者对若干辩者的辩论
对立的两个辩方,其中一个辩方只有一个辩者,另一辩方则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辩者,这样的辩论就较为复杂一些。
辩者多的辩方,人多势众,气势上容易压倒对方。只要步调一致,组织有序,大家一齐上阵,森严壁垒,众志成城,阐明观点,论透道理,对方是难以招架的。人多有利于取得辩论的胜利,但人多也会有不利的方面,倘若组织散漫,步调不一,疏于照应,相互掣肘,也容易露出破绽,给人以可乘之机。所以人多的一方,要想充分发挥人多的优势,就必须严密注意相互间的配合与呼应,不时调整步伐,使本方的所有辩者攻守得法,配合默契,井然有序,方有取胜的可能。
而只有一位辩者的辩方,势单力孤,要与众人对阵,就需要冷静沉着,处变不惊,坚定克“敌”制胜的勇气和信心,从容攻守,兼顾多面。须做到既充分摆明自己的观点与见解,又能以充足的理由去驳倒对方。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擒贼先擒王,集中力量攻倒对方的核心人物,其余的也就容易攻破了。攻击中还要善于抓住对方的薄弱环节作为突破口,陷“敌”于被动。总之,一人战众人,必须付出更多的智慧,进行艰苦的拼搏。如果认识正确,充分发挥个人的勇气和智慧,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的事例也并不罕见。《三国演义》中诸葛亮舌战群儒,便是以一对多辩论获取胜利的脍炙人口的例证。
(3)一个辩者对一个辩者的辩论
对立的两个辩方,各自有一个辩者。这是一种比较简单的辩论。因为在对阵中,双方辩者都无须分神去考虑与同盟者的协调和关照,也没有什么干扰,只要临场果断,就可以我行我素,或攻或守,双方都容易集中自己的注意力,辩论的火力也集中。
辩论应彰显自己的人格魅力
人们在论辩过程中显示出来的不仅是他的论辩技巧,更应该是他的光彩夺目的人格形象,而后者正是一种蕴涵于争论之中,但又超越于争论之上的具有魅力的东西,也是最难能可贵的东西。
一个人在心灵里有内在的精神状态的美,在有形的体态举止上也有同一种的与之相应的调和的美。当一个具有充分人格力量的辩手将艺术化的辩论技巧,优美的辩论风度与完美的心灵和品德高度统一在一起时,他所展现给人们的将不仅仅是辩论本身,他将给人们展现一种智慧的艺术、善的艺术和美的艺术。
人们接受另外一个人的所言所辩,首先接受的不是所言所辩的内容,而是辩者自身的人格和品德。如果一个人的人格和品德无法让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和认同,那么他的观点在使人接受的过程中就会被大打折扣。如果人格不完美,做人的品位不高,那么这个人的伶牙俐齿实质上就是巧舌如簧。而具有完美人格和高尚品德的人,在其言谈举止中,就会充分体现出人类的智慧和人性的优美。
凡是把辩论看作是技巧游戏的人,都不会花力气认真地从理论上去解剖分析辩题,而是借助一些庸俗不堪的实例和趣味低劣的噱头进行辩论,甚至以感情取代理论,故作姿态地煽动听众的同情心。也许,这种低劣的辩论手法也会得逞于一时,但从根本上看,它已步入了辩论的误区,如果不幡然醒悟,必将陷入“无可奈何花落去”的窘境。
人格力量的凸现,当然要依靠知识底蕴和理论素养。现代社会中,几乎没有人能成为古希腊社会中那种百科全书式的智者,大多数人只能通晓有关领域的知识,不可能掌握全部的知识。在这样情况下,谁知识积累得越丰富,谁就越有发言权。任何人都无法研究尽所有的社会问题,但真正的辩才却应该有知识积累和理论素养,能够在辩论中旁征博引,融会贯通,滴水不漏,使对手无机可乘;良好的理论修养,则能使我们更深、更新、更广地把握论题,判断是非,应对问题,使对手遥不可及。
深厚的知识底蕴和良好的理论素养的有机结合,将在一定程度上带给我们某种魅力,从而给人一种权威感和信任感。这些无疑都丰富了我们的人格力量。这种影响力越强,越有利于最终获胜。
论辩者犹如一棵树,如果他的人格力量是树干,他的辩论技巧不过就是枝叶。只有根深才能叶茂,只有具有光彩照人的人格力量,其论辩技巧才能日臻游刃有余的上乘境界。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我们应该始终坚持如下原则:
(1)先学会做人,然后才学会去论辩;
(2)先学会尊重他人的人格,再学会遵守辩论的规则。
这里的“先”不是时间在先的“先”,而是逻辑在先的“先”。也就是说,不论是在人多还是人少,不论是在何时何地参加何种论辩,尊重他人人格,保持自己人格的完美都是先决条件或绝对命令。
论辩的品位不可不高,不能有损对方的人格。在最极端的情况下,我们顶多可以用“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这样的说法去批评对方。论辩双方只有显得彬彬有礼,才会不失大家风范。
大众场合的论辩虽然具有游戏的性质,但是我们却不能用纯然游戏的态度去对待它,只有确立起良好的人格形象,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有魅力的辩论者。
辩论角色应该具备的能力
辩论角色不论在什么形式的辩论中,要想取得胜利都必须具备猛烈攻击的能力、严密论证的能力、深刻感染的能力、正确认识的能力、敏捷思维的能力等几种能力。
猛烈攻击的能力
攻击是辩论的一个主要的特点。辩论是语言的论争,因此它的攻击力主要表现在语言上。辩者运用语言向对手进行猛烈攻击的能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语言犀利
语言犀利,要求论证己方论点时,画龙点睛,突出中心,表现本质,深刻清晰;语言犀利,要求反驳论敌时,直刺要害,一语中的,揭示错误,痛快淋漓;语言犀利,要求用词准确,句式恰当,简洁凝练,气势贯通,或生动有力,或幽默诙谐,或泼辣俏皮,或稳重深刻。
2.善于攻其要害
要害是可致人于死地的关键所在。抓住要害,攻击论敌,就是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了要害问题,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所以猛烈的攻击力量,并不表现为面面俱到的全面出击,那样反倒容易分散攻击力量,而应该集中全力,猛攻要害;收紧拳头打击一点才显得更加有力,才能成为致命的一击,才会置论敌于死地。
3.善于捕捉战机
捕捉战机,就是把握住进攻的有利时机。若己方已掌握主动,对手处于被动,此时应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摧枯拉朽,对“敌”施以语言的猛攻,对方不及招架,就容易陷于困境,使己方取胜有望。
严密论证的能力
辩论,除了全面、深刻、正确的观点,以及充足、真实、典型的论据外,还必须有严密的逻辑推理,才能有力地证明己方观点的正确,批驳对方的错误。也就是说,辩者还要具有严密论证的能力。
严密论证的能力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论证过程必须具有严密的逻辑性;表述论证的语言要准确地体现出这种严密的逻辑性。前者是指思维的逻辑性,后者是指表达的逻辑性。思维是表达的基础。辩论中,辩者的辩护与辩驳的全部思路,以及其论证语言不出现纰漏,不留有破绽,做到推理正确,阐述严谨,天衣无缝,无懈可击,这才能具有很强的说服力量。
深刻感染的能力
辩者的深刻感染的能力,表现为充分利用自己各方面的优势,使用各种方法吸引和慑服对手与受众,使他们信服、倾倒,为自己获取胜利奠定基础。感染对手,使他们对己方的观点、见解心悦诚服,对己方的论证力量无法招架,甘拜下风;感染受众,使他们积极主动地支持己方的观点、见解,赞赏己方的辩论技巧和才华。这一切都有助于发挥辩论的影响力,获取胜利。
辩者的深刻感染的力量,主要体现在三点:
(1)思想的感染。辩者的观点、主张必须正确、全面、深刻、新颖,使论敌与受众对其深感兴趣而又心悦诚服。
(2)谋略的感染。辩者运用高超的谋略,出其不意,克“敌”制胜。在辩论中,出奇兵,打奇仗,使对手既无还手之力,又无招架之功,令人耳目一新,另眼相看。
(3)语言的感染。辩者的语言文字丰富、生动、深刻,有个性,独具异彩,使人爱听爱看,引人入胜。
正确认识的能力
辩者要使自己的辩论具有很强的说服力,首先必须能对辩题提出全面、深刻、正确的观点;其次必须掌握充足的、真实的、典型的论据材料,雄辩地论证自己的观点,有力地批驳对方的观点。这就必须具备正确的认识能力。
正确认识的能力,指科学地、合乎认知规律地认识客观世界(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各种现象的本质与规律)的能力。具有了这种能力,就有了正确地认知客观,了解并掌握真理的基本条件。
人们认识客观世界,有两条基本途径:一是直接认识,即运用自身的口、眼、鼻、舌、耳、身体等所有感官,通过观察、体验、调查、实验等实践活动,去亲自感知,获得感性认识,在不断累积感性认识的基础上,经过思索加工,产生质的飞跃,形成抽象概括的理性认识,再经实践去检验。如果这种认识符合客观实际,即是正确的认识。这是直接认的途径。二是间接认识,就是通过一定的媒介,如书籍、音像、影视等手段去认识客观世界。在人的认识活动中,间接认识是大量的,是认识的主要来源。
直接认识具有局限性:从时间上看,只能感知现实的,对过去的、未来的都不能直接感知;从空间上看;只能感知直觉空间,自身未处于或无法处于的空间就无法直接感知了。即使在科技相当发达的当今世界,也还有极少数人须借用常人难以把握的高科技手段,才能对微观世界、宏观世界进行直接感知。因此,人们对自己未经过的事情,未到过的地方,就只有依靠间接认知了。当然,于我是间接认知,于人可能是直接认知。一位宇航员直接认识了宇宙生活,我们听了他的报告,看了他的文章或是看了他在宇宙航行中的影片,我们也就间接认识了宇宙生活。所以间接认识的基础还是直接认识。不论是从哪一种途径得到的认识,都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印证,只有真正反映客观世界本质与规律的认识才是正确的认识。
因此,我们所说的正确认识的能力,包含三方面的意思:直接认知能力、间接认知能力和掌握认知规律的能力。
我们要培养正确的认识能力,就要不断培养、建立正确的世界观,掌握科学的认识方法,不断地去实践(观察,体验,调查,实验等),不断地去阅读(读书,赏画,看影视等),不断地去思索,将已获得的认识,进行分析、综合、归纳、概括,形成见解、观点,并得到实践的检验,证实其正确。
有了正确认识的能力,就能不断地认识、掌握真理,不断地积累正确的认识,就能具有广博精深的知识,那么在辩论中就能游刃有余,应付自如,就有了取胜的首要条件。
敏捷思维的能力
这是指对辩论中出现的情况,能够敏捷地进行思索、分析、判断,找出问题的症结,迅速确定解决途径的能力。
敏捷思维的能力,无论是在口头辩论中还是在书面辩论中,都是十分重要的。它是适应辩论临场性这一特点必需的能力。这种能力不仅表现为辩论过程的应变能力,同时也表现为辩论准备阶段的决策能力。辩者参加辩论,不会有很长的思考时间,他必须迅速地分析辩题,确立观点,拟定论证方法和论证角度,决定攻守策略,以便尽快投入辩论,争取主动。任何辩论,都会不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新形势,辩者必须有能力对此敏锐地做出反应,能立即意识到存在的问题,及时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和途径,并且果断地加以实施。这种应变能力,可以使辩者掌握主动,遇到危机时可以转危为安;处于不利地位时,可以变不利为有利,倘已取得有利的形势,则可以乘机发展这种有利的形势。总之,具有敏捷思维的能力是获取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尤其是口头辩论,临场性更强,对敏捷思维能力的要求,显得更为迫切和突出。
当然,也不应忽略气质的感染。辩者良好的心理素质、惹人喜爱的性格、恰到好处的举止神态、优美脱俗的服饰,都能给人以美感,令人倾慕。这些因素也会在辩论中发挥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辩者去夺取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