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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美国智慧自由火炬照耀世界思想懦弱的人1

思想伟大者,相反往往乘机兴起。

--华盛顿没有经济而全部独立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个人自由。饥饿和失业是产生专制的温床。

--罗斯福我们今日遇到的挑战前所未有,所有的情况完全陌生。但是,我们赖以走向成功的价值观从未改变--诚实、勤勉、勇敢、公正、宽容、好学、忠贞和爱国。

--奥巴马一、自由民主:高高举起自由的灯火捍卫幸福生活的自由自由本身并不是目标,而是作为更高境界的幸福的实现条件。或许会有人认为,这种观念可能很危险,假如自由本身不是目标,假如作为更高境界的幸福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而无需自由的保证来实现,那么,有朝一日人们就可以抛弃自由。对此的回答当然再明确不过了--不可能那样做。我们不知道情况为什么会如此,但情况的确如此。

一个人只有在身心两方面都趋于自由,他才会感到幸福;有时候,精神上的自由比身体上的自由更加重要。有些人相信,人类幸福的新型社会体制可以通过实物的共同分配形式建立起来,而无需考虑幸福本身的基本条件,即自由的人们所了解所拥有的自由。这些人实际上在自欺欺人。

有的人宁肯一个人自由自在行走在地狱里,也不愿意被人囚禁着参观天堂!一些人拥护暴君式的独裁政权,他们的做法使得西方社会自由主义的整个传统蒙受耻辱。一些人赞扬极权国家是一种民主政治,并由此宽慰这类谎言的散布者,这些人确实已经大大背离了美国传统。

我们必须转而讨论美国信仰普通人的精神本源,搞清美国为什么信仰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普通人。我们必须再次关注爱默生铿锵有力的语言,关注体现在梭罗个人身上的神秘而充足的信心,关注杰弗逊本人,并检验他们立足的根本。我们也一定不要忘记当代美国哲学家桑塔雅那。

亨利·黑兹利特认为:“在当代作家中,只有桑塔雅那的地位才可以与爱默生相提并论。”和杰弗逊一样,桑塔雅那也把自由的话题与幸福本身联系在一起。他理想化的思考将这一问题提升到凌驾于纯粹政治教条之上的领域,并赋予人类自由这样的角色:人类最终幸福的缔造者。

桑塔雅那关于自由的观点明显建立在他的不抱有任何幻想但却一直令人充满幻想的自然主义基础之上,他主张的自然主义是关于人类生活终极目标的一个有生气的、异教徒的、有想像力的思想体系。

自由是美国政治、思想和文化的核心自由主义是一种代表个人主义的政治语言,是美国政治、思想和文化的核心。可以说,自由主义的遗产是美国唯一的遗产。根源于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的理论之上,美国《独立宣言》称:“我们认为下面这些话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建立政府。”美国的建国者通过这个宣言明确表示,政府是人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天赋权利才组织起来的,一旦“任何政府对这些目标具有破坏作用时,人民有权力改变和废除它”。

《权利法案》中说:人民的自由即每个人的自由。

在一本美国中学课本中有一幅卡通画,形象地表现了开国元勋们的思考。画上的一个人拿着一份宪法草案说:“我们需要一个有力的国家政府!”一个惊叹号,另一个人则激动地争辩:“你这文件上没有列出我们的权利!”3个惊叹号。

众所周知,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起草的宪法,注重于联邦政府的结构和功能,是民众对联邦政府的授权书。这份宪法,由于缺少保障人民权利的条款,立马就遭到一些人的反对。托马斯·杰弗逊在巴黎公干,没有出席制宪会议,事后大声疾呼要补上这个缺陷。他强调:权利法案使公民有资格反对地球上的任何政府,而且没有一个公正的政府会对权利法案予以拒绝。他竭力主张在宪法中增加修正案,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制宪会议以后,乔治·华盛顿寄了一份宪法给巴黎的拉法耶特。拉法耶特在盛赞美国宪法的同时,指出了美国宪法缺少权利法案这一缺陷。

1789年召集的第一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上,修改宪法,补充列入权利法案成为国会的首要议题。麦迪逊以各州有关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法令为基础,起草了权利法案。1791年12月15日,被批准的十条修正案正式加入联邦宪法,通称《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权;言论和出版自由权;和平集会和请愿自由权;人民有备带武器权;民房不得驻军权,人民有保护其身体、住所不受侵犯权;私人财产权;获得陪审权;律师辩护权,不能强迫被告自证其罪;任何人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宪法未列举的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不得受到否认和轻视等。虽然各州的宪法都已明确宣称保护这些权利,但在联邦宪法中列举这些权利有特殊的意义:殖民及革命时期建立的所谓“自然权利”通过《权利法案》转换成了宪法权利,从而完成了美国革命的原始目的,即维护殖民地居民的基本权利。

长期以来,《权利法案》一直是美国人权保障的宪法基石,并成为以后其他西方各国制定宪法的范例。它对世界各国宪政发展的影响是深刻和久远的,在人类历史进程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1978年11月28日,美国总统发布文告,宣布为了纪念1791年12月15日批准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规定1978年12月15日为“人权法案日”,并从12月10日起举行“人权周”。

美国的建国者们对于“中央政府”始终存在疑虑和担心,他们深有体会:政府可以随时调动包括军队在内的强有力手段,而人民是势单力薄的;政府是有组织、有效率的,聚集着一大批精英,而人民是松散的,水平参差不齐的;政府可以调动数亿财富,老百姓手里的小钱是干不了什么的。如果没有一种制度上的保证,那个原本期望是为人民效力的联邦政府,轻而易举地就可以变成一个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怪物。

因此,在《权利法案》那短短十条中要保障的,是民众个人的权利,是一个一个具体的、分散的个人的权利,而不是作为这些个人之集合体的“人民”的权利。个人的权利和人民的权利,听起来是一回事,只是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在实际生活中却根本就是两回事。因为所谓人民的权利,在组成政府的时候,就已经委托给了政府,变成了政府的权力。建国领袖们所担心的,是作为这些个人之集合体的人民,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在具体事务上会侵犯一部分民众之个人权利。

四十多年后,又一个法国贵族的后代--托克维尔访问美国。他对美国的制度和民情发出由衷的赞叹,而把美国制度应予警惕防范的东西,称之为“多数的暴政”。

在美国,政府对于个人自由权利的维护,更多的是通过种种法令的限制来体现的。这里的“自由”不是我们想像的那样,想干啥就干啥。

相反,这里到处都是限制,是“不自由”,而之所以有这些不自由,则是为了从法律上保证每一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比如说,如果你找工作去面试,雇主问你的年龄,是违法的;问你是不是有什么残疾,是违法的;问你的婚姻状况,是违法的;问你的出生地和移民情况,是违法的;问你有没有孩子,是违法的;问你是否被逮捕过,是违法的……在中国,我们进入任何一个工作单位,习惯上都要填无数份表格,都要如实填写自己的年龄、籍贯、性别、民族、家庭情况、何年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等条款。在美国,如果有这么一个雇主给你递上这么一张表格,你拿着就可以对他说“咱们法庭上见”了。

这些首先是源于1964年的民权法。1964年的民权法中,禁止因雇员的种族、宗教、肤色、性别以及他的移民背景(母国),而在雇用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歧视。因此,如果雇主问这些问题的话,他拒绝雇你的真正原因就有可能是“移民歧视”、“种族歧视”、“性别岐视”等,而以这些原因剥夺一个人工作的权利,都是违法的。所以法律干脆规定,这些问题都不准问。1967年的《雇员年龄歧视法》,又规定了不得对年龄40岁以上的公民在雇用上歧视,从此,雇主就连年龄也不能打听了。

后来,1991年的民权法又规定,如果雇员由于其种族、性别、年龄、宗教等原因受到歧视的话,可以向雇主提出精神伤害的惩罚性赔款。于是,一个保险公司的全体女职员联合起来,告老板在升迁问题上存在性别歧视,胜诉之后赔偿金额几乎是天文数字。

美国大石油公司泰克萨柯曾被它的黑人雇员联合告上法庭,告公司在升迁问题上不平等,有种族歧视。一开始公司一方矢口否认。但是最后,一个高级管理人员向法庭交出他私自录下的录音,显示这个公司在高级主管会议上,曾经讨论如何销毁黑人原告要求公司一方出示的文件。录音公布仅11天,已经对这个官司抗拒了两年的石油公司立即宣布妥协。

因为他们知道这个录音虽然不是什么“升迁不公平”的直接证据,但是,录音已经足以使他们在未来的官司中必输无疑。所以他们主动要求庭外和解,拿出17600万美元赔偿该公司1400名黑人雇员的损失。

在美国言论自由并不稀奇,然而对于美国人来说,对于言论自由的理解极为宽泛。美国人认为,言论自由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只要是一个人,就有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哪怕发表言论的这个人是地道的恶棍,哪怕他的思想是彻头彻尾的谬误,甚至是腐朽的、反动的、可怕的、绝对不合理的,但他还是有权利说出他的想法来。因此,在美国这个万花筒里,你永远可以听到千奇百怪的声音。

言论自由不单单指“说话”,任何思想的表达,都应该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而与表达的内容无关。这一原则叫做言论自由的“内容中性”原则。你可以演讲、写作、示威、游行、发传单,或者做某种形式的象征性表达,例如在学校里戴个有象征和平图案的黑袖章,表示抗议战争,这些都属于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畴。

出于“内容中性”的原则,所有的言论必须一视同仁地获得表达的权利。比如,地方政府在某一广场举行过庆祝国庆的集会,那么它就无法再拒绝其他任何内容的集会在同一地点举行。否则,就有违背“内容中性”的嫌疑。

随着时代的发展,言论自由的舞台也从街道、广场转向了电台、电视台以及网络。在这些公共媒体中,你更可以听到没有任何限制的声音。有宣扬白人至上主义的,有宣扬黑人权利因而攻击白人的,有赞成和反对同性恋的,也有攻击和同意堕胎的,还有更多的则在痛骂政府和总统。你可以赞同某些声音,可以反对某些声音,但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让别人停止说话。

现代自由主义现代自由主义亦称新自由主义,是20世纪的产物。它与古典自由主义在人权、自由、平等以及私有制等基本原则上并无分歧,不同在于更多地承认政府干预的意义。新保守主义者弗里德曼在《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说:“19世纪的自由主义者把扩大自由认为是改进福利和平等的最有效的方法。20世纪的自由主义者则把福利和平等看做自由的必然条件或是它的替代物。以福利和平等的名义,20世纪的自由主义者逐渐赞成恰恰是古典自由主义所反对的国家干涉和家长主义政策的再度出现。”

现代自由主义始于罗斯福的新政,其目的是对付大萧条所引发的经济、政治、社会的危机,由政府出面采取一系列经济干预主义的政策,平息危机,稳定人心,重塑信心。措施主要是整顿金融,组织救济,压缩农业,提高物价,成立各种管理局来协调经济,并由政府拨款,兴建公共设施,扩大就业。意义深远的行动还有建立失业保险及社会保障体系,保证每个公民的基本生存,促进社会安定。

另外,通过累进制所得税等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财富再分配,从而提高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缩小两极分化。新政的目标是通过改良来复兴资本主义。罗斯福指出,经济上的不平等造成政治上的不平等后,自由就失去了意义,政府必须坚强才足以保卫人民利益,确保自由的存在。他还提出四大自由,其中除了传统的言论表达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外,还增加了免于匮乏和免于恐惧的自由,进一步确认了政府的承诺,扩大了自由和社会福利的范围。

杜威是新自由主义在哲学界的重要代表,他在《自由主义的前途》一文中,阐述了自由主义的两个源头:一是人道主义和慈善主义的潮流,二是蒸汽应用到工业后对工商业的刺激。这两个潮流形成自由主义内部两个相互冲突的学派,即人道的自由主义与放任的自由主义。人道的自由主义为改善人的景况,不反对利用政府,放任的自由主义要求生产的自由,有只谋私利而不顾社会后果的倾向,有碍大多数人的自由。

杜威认为,没有某种程度的安全感就无所谓自由,而放任的结果是许多人的安全感都被否定掉了。因而,他“毫不怀疑放任政策的自由主义的衰弱,主要由于其政策的结果。凡是不能给数以百万计的人们以基本的安全的任何制度,都不配被称为拥护个人自由和发展的有组织的制度”。

杜威在说明新政和自由主义的关系时说:“在美国,所谓自由主义即是用政府机关的力量去补救那些更不幸的阶级所遭受的祸害之概念。它是进步运动中的‘向前看’的观念,它至少在名义上是罗斯福的新政之基础。”

他明确指出新政的哲学是:“政府应时常出来干涉,促使富人和穷人,权利过多者和权利不足者的情况趋于平等。”他把胡佛所代表的观念称为假自由主义,“因为它使博大的观念和理想坚硬化与狭隘化了,把在专制时产生的政府与个人相对立的自由观照搬到民主社会中来。”

杜威对新自由主义与放任自由主义的区别是很有代表性的,他认为自由主义应具有历史相对性的概念,相信个人和自由的内容是随着时代的改变而改变的。早期的自由主义是绝对的,因而是“非历史”的,它已经完成自己的使命,现在必须用民主的方法来实现社会改革。

如此,自由主义强调的重点便从致富的自由转移到社会的公正,从自由企业权转移到民权。自由放任的古典自由主义便由此转化为政府干预的现代自由主义,美国的自由市场再不是无控制的了,而是在政府的指导和干预下进行,市场制本身从无序走向有序,美国也从此逐渐向福利国家演变。

杜鲁门继承了罗斯福的新自由主义方针,使美国的福利制度成为目前的形式。1956年,艾森豪威尔政府设立卫生、教育及福利部,和财政部共同处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管理工作,保证1935年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和失业救济法的实施。肯尼迪和约翰逊领导了新自由主义的又一个行动时代,到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时,美国的现代自由主义达到其顶峰,政府权力的所及范围达到了空前的程度,还提出了“伟大社会”这样全民福利的目标,要让社会的每个成员不论其种族、性别、阶层,都有分享社会财富的权利。联邦政府承担对处于失业、老年、疾病等弱势者的责任的组织工作。

罗尔斯的《正义论》是自由主义理论一个新的里程碑,为福利社会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是为西方民主制和自由市场经济进行的辩护。

罗尔斯将正义提到社会制度首要美德的高度,他认为每个人都具有一种基于正义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即使为了整个社会的福利也不能侵犯它。

正义不允许为了使多数人享有较大的利益,就可以强迫少数人忍受牺牲和失去自由。由正义保证的各种权利,都不能用于政治交易,也不能因维护社会利益而受到损害。他认为正义的基本原则有两条:一是平等原则,即平等地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差别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的结果应给每个人,尤其是受惠最少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而它们所附属的职务和岗位必须对所有人开放。社会正义的原则提供在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各种权利和义务的方式,它们又规定社会合作的各种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比例。罗尔斯还认定,正义原则只有在秩序良好的社会中才能推行。

在新自由主义的指导下,美国的社会福利计划大幅度增加,受益者甚众。自由主义也变得品类繁多,非常复杂,彼此冲突相当激烈。强调自由的被称为自由自由主义,强调权利的被称为权利自由主义。到了20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的衰退,民权运动和越战的渐趋平息,政治风向开始右转,保守主义逐渐占了上风,在美国持续了五十年的新自由主义开始走下坡路。

爱国与自由爱国主义是建立在民族国家意识之上的一种情感,在近代欧洲尤其如此。民族国家意识的基础一个是土地,另一个是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如语言、宗教。一定程度的爱国主义,作为一个地区的人民对自己的历史和文化的偏爱是可以理解的。但近代历史上欧洲人的民族主义几乎压倒了其他传统,成为最重要的价值,“不管是对还是错,都是我的国家”成了座右铭。

自由是最能代表近代欧洲文化的概念,这个概念很复杂,一方面高度理想化,另一方面又是以民族国家为基础的。民族国家之间为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殖民地时代欧洲以外地区成了欧洲国家占领瓜分的对象,谈不上什么自由平等。与欧洲人一样,美国人爱国的基础也是土地和自身利益。美国人也继承了近代欧洲人的自由观。美国人的爱国主义往往也与自由这个词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具有自己的特点。

美国与欧洲国家的最大差别是美国先有国家,然后才有爱国主义。

美国土地辽阔,对土地的热爱是其爱国主义经久不衰的源泉。但美国没有自己的文化,美国人爱国的基础不是历史,也不是语言或宗教,而是政治革命。所以美国人的爱国主义带有较强的人文色彩,更多地依赖口号性的、符号性的东西,如国旗、国歌。美国人爱国主义的最重要象征是自由,虽然从一开始移民就把美洲殖民地与自由联系在一起,但自由与爱国主义的结合却是在独立革命时期才开始的。可以说美国人的爱国主义是自由理想与民族国家的结合。

对大多数美国人来说,自由与美国分不开。几乎所有美国人都认为自由是美国所特有的东西,自由女神是美国的象征。美国的第一首爱国歌谣就是《自由之歌》。帕特里克·亨利写道:“不给自由,就让我死。”潘恩呼吁美国人建立自由的避难所,他写的歌曲《自由之树》备受欢迎。

美国国歌高唱“自由的国土、勇士的家乡”,另外几首曾被提名为国歌的歌曲也都强调美国的自由。如19世纪30年代的著名歌曲《亚美利加》称美国为“自由之邦”,19世纪末开始流行的著名歌曲《美丽的亚美利加》也称美国是“自由的天地”。爱国歌曲《哥伦比亚,大海上的明珠》唱道:“啊,哥伦比亚,大海的明珠,你是勇士和自由民的故乡,你是每个爱国者献身的圣坛,世人全都崇敬你。”但自由的含义多种多样,集中体现了美国价值的多样性和矛盾性。无论是功利主义,启蒙运动式的社会理想主义还是宗教都以自由作为自己的口号。

清教徒对自由的定义带有强烈的精神色彩。对他们来说,自由指的是远离尘世的诱惑和克制个人的欲望,服从集体的意志和社会的利益。这与后来人们对自由的理解完全不同。马萨诸塞殖民地的第一任总督温斯罗普在法庭的一次讲演中说:我认为这个国家在自由的问题上犯了一个大错误。有一种双重自由,与生俱来的(就像我们的本性现在已经堕落了一样)和公民的或联邦的自由。第一种是野兽和其他生物所共有的。借此,人,仅就他与别人的关系而言,有凭意愿做事的自由,这种自由既可以导致善,也可以导致恶。这种自由与权威毫不相容,不能够容忍大多数正义权威的最小限制。这种自由的实施和保持使人越发变得邪恶,最终比野兽还要凶残,每一种特权都恶化了。这是真理和和平的最大敌人,这个野兽,上帝的全部法律坚决与之斗争,予以镇压和征服。另一种自由称之为公民或联邦自由。也可以称之为道德自由,也指上帝与人之间的契约,指道德法则,指人自身之间的政治契约和宪法。这种自由是权威的正当目的和目标,没有这种自由,权威就无法维持……在启蒙运动的社会理想主义中,自由代表普遍的原则,并不受国家主义限制。这个原则集中体现在杰弗逊起草的《独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如前所述,这个理想来自欧洲启蒙运动,带有法国色彩,超出了民族主义。它不仅吸引着美国人,也一直吸引着世界各地的人们。正如一个叫赖特的美国人所说:“爱国者这个词是用来表示热爱人类自由和人类改善的人而不是表示一个仅热爱他生活的国家,或者他所属的那个族群的人。用在这个意义上,爱国主义就是一种美德,爰国者就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自由意味着在美国建立一个完美的、公平的人间社会,以此拯救世界。据此,美国标志着一个崭新的起点,是腐败、专制的欧洲的反面,是世界的希望。

但自由与民族国家的结合使得自由从一开始就有排外性,成了美国人的特权,不适用于非美国人。正如美国史学家方纳在《美国自由的故事》一书中所指出的,美国人习惯于将他们的特殊性隐藏在自由的普遍性中。

如果说国家是一个相对保守的概念的话,自由这个激进的口号常常被用来为保守的目的服务。

在美国人的爱国主义中,自由的理想往往加强了美国人的民族主义,而不是相反。英国人的自由观就带有强烈的民族主义色彩,一种岛国意识,认为“自由是英国臣民独享的权利”。自由也使文化优越感、排外主义、神圣使命感成为美国人爱国主义的最主要特征,其他理想往往处于从属的地位。

美国人认为自己是西方文化的继承者,而且比欧洲更完美。希腊人的自信,罗马帝国的不可一世,基督教的传教精神;启蒙运动的理想赋予欧洲人的优越感,在美国人这里发扬光大,有过之而无不及。美国与众不同,美国人是“上帝的选民”,命运的宠儿,人类的娇子,美国是正义与希望之乡。在非西方人面前,美国人的爱国主义表现得更极端。

美国是文明世界的领袖,美国总是正确的,美国的利益至高无上。这种逻辑正是殖民主义的逻辑,也成为世界扩张主义和霸权主义的基础。

可见自由成了国家的符号,如学生要求对国旗宣誓的效忠词是:

“我发誓效忠美利坚合众国国旗,效忠于它所代表的共和国,上帝保佑下的统一国家,不可分割,人人有自由和公正。”美国体育比赛前观众要全体起立,右手放在胸前齐唱国歌。

美国高于个人,高于地区,远离世界,几乎被神化了。华盛顿总统曾就维持美国的统一告诫美国人不但要提防外部势力,更要提防国内分裂势力。林肯也认为维护国家的统一是第一要务,比废除奴隶制更重要:“从这些观点可以推定,任何州均不得仅由自己动议,即可合法脱离联邦;有关这方面的决议和法令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对于任何一州或数州境内反抗美国政府的暴动,应依据情况来确定其为叛乱还是革命。”这里自由的本质是国家利益,国家在先,自由在后;联邦在前,地方在后。

民主与自由从人的地位、社会观念等方面看,美国的民主似乎是占上风的。比如,有一位失业的前越南战争时的黑人士兵写信给里根,指责他是个不懂实际的种族主义者,是为富人说话的人。里根并没有因此生气,更没有报复,反而立刻给他写了回信,说:

我的父母相信,偏执与忌妒是可耻的东西。1930年我作为棒球比赛的播音员,曾为反对禁止黑人参加比赛而斗争过。我也有一个梦想,梦想有一天,人们不论做什么事,都不考虑他人的肤色。在上帝面前,我们是平等的;在人的面前,我们也应当平等。另外,还要告诉你,我也是在贫困中长大的。

美国的文化价值包括民主与自由的观念。那就意味着美国是强调民主与自由的。美国的革命是为了新大陆人民的民主与自由,为了不再受殖民者的压迫与剥削,才决定高举革命大旗,挣脱套在脖子上的枷锁,走自己的路,建设自己的国家。所以他们是为了民主与自由而革命的。

的确,他们再不想受奴役,他们渴望美国能够保持民主自由的思想观念。可是,经过了几十任的总统,昔日的民主与自由的内涵已经被“窜改”了。

民主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杜威在一篇文章中运用了一个对话表述了民主的要素。一位妇女问一个很有名的美国政治家:如果他是上帝,他将为这个国家的人民做些什么?他说:“啊,那确是一个问题。我将先考察人民并决定他们需要什么,然后试图给他们什么。”这位妇女说:

“啊,你知道,我已预料到你将要给我的答案。”这位政治家所代表的是美国式民主吗?他考察人民并决定给人民什么,民主应是人民当家做主,而不该是给人民什么。那么美国的民主究竟是什么呢?

照美国人的说法:“民主就是人民管理国家或者说多数人管理国家。”他们认为,在一个规模很大的社会团体中,民主只能是代表制。但究竟什么是民主,是有争论的。一般认为有三派:

理想派,或称为意识形态派,从意识形态来讲,经常与自由主义相重叠。这一派强调公正、平等、自由等这类问题。

结构派,或称古典派。他们并不否认民主应该争取实现上述思想原则,所不同的是这一派认为理想应该是某些组织机构和程序必然的产物或结果。他们还认为,民主指的是一个政府,这个政府能创造条件,使人民能够参与国家管理。

经验主义派,或称务实派。他们认为,在现实世界上,大多数人都承认一些国家是民主国家,实际上在理想派和结构派的范围内,这些国家都是民主国家。他们认为,只有不涉及到价值观的,并为经验所证明的定义才能说明什么是民主国家,这样的定义在现实世界上才有实际用处。

美国学者认为,用意识形态的词汇来解释民主,民主还有另一个特征,就是平等思想。而平等又是什么呢?在封建社会里,人们出身于某个特定的社会阶层,由此而拥有永远固定不变的社会地位,那是不平等的,若破除了这些不平等就是平等。另外,平等还意味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后来,美国学者又进一步认为,平等、正义都是民主的一部分,平等意味着在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机会均等。

用意识形态的词汇解释民主,民主最基本的特征是自由。什么是自由?自由主要指个人自由,是不受土地或其他职业约束的自由,是不被任意逮捕和拘留的自由。其他还有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批评政府的自由、集会自由以及参政的自由等。而这类民主、自由在美国的宪法中都写上了。但写上的仅仅是语词上的民主与自由,而实际中的民主与自由又怎样呢?的确,从文字上看,美国的民主与自由被唱得最起劲,叫得最响,甚至还要发动大众传播媒介对别国民主与自由大发议论。的确,“随时警惕,为自由的代价”今天在美国更为有用,这是美国建国时的口号,今天几乎被忘记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突然进攻朝鲜,继而又派大量的士兵到越南去,难道这是人民参政决策的吗?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当时就反对美国政府出兵越南。美国出兵侵越是代表美国人民的意志吗?显然不是。

在美国,民主与自由出现了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矛盾,人民希望有民主与自由,而政府只能开放一定度的民主与自由。在美国存在着种族间的矛盾。以前黑人总是比白人低一等,少数民族的发言权总要比多数民族少一些,至今只有一个非洲裔的奥巴马当选总统,其实他只能算半个黑人,他的母亲是白人,他的父亲是黑人。当权者把某些道德说成是深思熟虑的计谋,并认为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把人民划分为优等人与劣等人。这些都削弱了民主与自由。

美国人民渴望自由,歌颂自由。自由之所以重要,因为自由能发挥个人潜力,促进社会发展。杜威就说过:

没有光线,人就会死亡。没有自由,光线就会暗淡无光,黑暗就会降临大地。没有自由,古老的真理就会腐朽不堪,以致再不能成为真理,而成为外界权威的单纯命令。没有自由,新真理的寻求和人类得以更安全更舒适地阔步其中的新道路的开辟就会停止。使个人获得解放自由,是社会向更人道更高尚的目标发展的根本保证。束缚别人的自由(特别是研究与往来自由)的人,实际上就是在制造条件使他自己及他的子孙的自由最后受到危害。

其实,不存在着任何绝对的自由。只有在自然界中,自由才是绝对的。狼吃掉白兔不算违背自然规律,相反却维持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

但是有了社会,便必然产生社会化。戴威斯认为:

社会化过程是社会代代传递,文化永存的基础。个人通过社会化才具有人的心性及人格。因为社会化,个人与社会乃精神合一,文化的观念情操也与个人的需要能力合而为一。

作为人类,生活在社会中,就要受到社会的限制,不可能像一般动物一样在自然界中绝对自由。美国一直认为只有他们才是自由的与民主的,而别国不是自由的与民主的,这种对民主与自由的价值观念就存在偏见。民主有民主度,自由有自由度,就是说民主与自由的程度是不断扩展的,而且再怎样扩展,也不能达到绝对化。

胡克曾经讲过下面一段话:

民主这种生活方式,普遍同意只有在不同的意见能通过自由的、批判性的讨论而得到磋商的时候,才能发扬光大;而在这种讨论中,那些无论在什么时候和在什么问题上原来是一个少数派的人,可以在他们服从民主程序的条件下成为多数派。

胡克就是只承认美国是民主的,他认为:“幸运的是我们在美国还没有达到一种群众绝望的精神状态。”而别国的民主不是民主,只是一种极权主义的文化,出现了群众绝望的精神状态。这种指责是很不公正的。因为,在事实上,美国的民主与自由在某种情况上讲并不比别国先进。就以美国社会的维护者希尔斯曼来说,他在一本书中研究民主概念时,曾举了不民主的例子,而且是普遍存在的例子。他说,在美国,要是有一个衣冠楚楚的中年白人,有高收入,受过高等教育,开一辆帝国型克莱斯勒牌轿车,在州际公路上行驶,因超速被拦阻,他很可能受到几次警告就被放行。如果是一个蓄长发,着紧身裤,开一辆破旧的双座小车的年轻人,可能就不会被轻易放过。假使是一名黑人青年,当然也不会被轻易放行。这说明什么呢?说明美国人是分等级的,美国的机会永远是不会平等的,民主与自由也不是一致的。

有些美国青年也认为美国是最民主与自由的国家,可是当他们看到了美国飞机轰炸利比亚,美国前总统里根在电视中宣布美国“已经采取了我们不得不采取的行动”时,许多大学生震惊了,有些则哭了,难道这就是自由民主的美国所干出来的事吗?民主与自由的价值观念在美国被滥用了。

美国文化是多元文化,这种多元文化是由于美国特殊的情况而形成的。各国移民纷纷来到北美洲,并不是赤手空拳而来,而是带去了自己民族的文化。

各种文化在这一块新的土地上一方面进行融合,形成美国文化特色;另方面各民族又保持了自己文化的传统特色。

就是在这种多元文化的基础上形成了美国的文化模式,它既是开放的,又是不保守的,具有一种进步优势。可是后来,由于美国发展成为高度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文化上保持着开放,而在制度上保守,出现了开放保守型模式。这便阻碍了美国进一步的发展,使其在前进的道路上遇到了危机。如果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美国将进一步发展成为封闭保守型模式的国家。

美国的文化价值是有特点的。美国的文化价值和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是相适应的。美国最重要的价值观念是个人主义价值观念,一切都和个人发生联系,强调个人独立、个人尊严、个人自由、个人机会均等。

但美国的个人主义核心是互利原则,一切以利益作为衡量的标准。

无论是贸易来往,人际关系,婚姻家庭,民主,自由,道德风尚,无不有利益的影子。美国的工资政策,是为发挥知识分子的高效能;对国外留学生的奖学金,是为了利用他们的大脑灰质。

任何事物都有发生、发展与衰亡的过程。美国的发展阶段已进入晚期,美国的文化已经接近衰亡的边缘,不会像他们预测的那样,美国资本主义文化永存。正像一位美国青年所讲那样,什么上升工业、第三次浪潮、后工业社会,实在是一派自欺欺人的胡言,不仅不能对美国现实有所改善,而且把美国卷进了全国性的灾难。

杰弗逊式的民主如果有人问谁是美国最伟大的哲学家,答案将是托马斯·杰弗逊,除非我们对于“哲学家”一词的理解是错误的。我们倾向于认为,用约翰·杜威的话来说,哲学家,就是把自己关在“设备精良的健身房里,从事辩证思维训练”的人。

如果我们认为最伟大的哲学家这一称谓的意思是指产生最伟大思想的一个人,那么只有杰弗逊当之无愧,他影响了美国思想的全部状况。

如杰弗逊所言,汉密尔顿哲学思想和杰弗逊哲学思想转化为两种基本态度:害怕人民和信任人民。这两种态度孰是孰非,只能靠历史去检验了;害怕人民和信任人民,从根本上来讲,都属于人类本能,人类预感。

杰弗逊预感到,人民是有信心管理好他们自己的,这是历史上美国人有幸产生的最明智最重要的预感。也许,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讨论这一问题。上述两种哲学思想是由两种恐惧心理引发的:汉密尔顿害怕人民,杰弗逊害怕某个阶层会永远控制政府。杰弗逊不信任政府,正如汉密尔顿不信任人民一样。因为杰弗逊怀疑政府中的统治阶级,今天的美国人民没有必要害怕他们的政府;汉密尔顿害怕人民,如果当时他取得了胜利,今天的美国政府将不会害怕人民。

为什么杰弗逊害怕特权?他从欧洲带来的不仅有启蒙哲学,还包括他对欧洲大陆上社会罪恶和经济罪恶的个人见解,这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他为何不信任特权阶层。有一次在用晚餐的时候,麦迪逊告诉人们,“有人反对民选总统,而赞成世袭统治者。”杰弗逊站起身来,满含讽刺意味而又不失幽默地说道:他听说,在某地的一所大学里,数学教授是世袭的。

杰弗逊非常了解他那个时代的欧洲国家当权者们的情况,他认为他们不是傻子就是疯子。事实上,他描绘出了欧洲大陆统治的全景图。他在给约翰·兰格顿(John Langdon)州长的一封信中写道(1810年3月5日):

在思考当时的欧洲各主权国的管理特点时,我常常会哑然失笑。路易十六是一个傻子,这是我自己的看法,而不是按照当时对他的审判结果。西班牙国王是一个傻子,那不勒斯王也是傻子。他们在狩猎中度过一生,他们每周派遣两名送快信的使者,长途跋涉一千英里,相互通报在过去的几天里他们分别捕杀了多少猎物。撒丁岛王是一个傻子。所有这些统治者都属于波旁家族的成员。葡萄牙女王,一位布拉干萨王室成员,本来就是白痴。丹麦国王也是白痴。他们的儿子们作为摄政王,行使政府权力。普鲁士国王,伟大的弗雷德里克的继任者,在身体上像一头肥猪,在思想上是一个白痴。瑞典的古斯塔夫和奥地利的约瑟夫真是两个疯子。英格兰的乔治王,你知道,总是穿一件笔挺的西装背心。于是,只剩下年事已高的凯瑟琳了,由于她是后来才开始执政的,她还没有失去普通的理性。在这样的情形下,波拿巴(拿破仑)妄想打垮欧洲诸国,而欧洲诸国的统治者几乎没有进行一场有效的斗争就丧失了他们的王国。这些动物一样的统治者们变得没有主见,没有能力。于是,这样的世袭君主延续了一代又一代。亚历山大,凯瑟琳的孙子,至今仍是一个例外。他能够把握好自己的方向。可他在其家族中才属于第三代君主,他的家族尚未消亡。说到这里,关于君主的话题就告一段落。上帝把我们各位从他们手里解放出来,并且把你,我的朋友,和所有像你一样优秀的人,以及真理,牢牢地掌握在他那神圣的手中。

分析了所有这些事例之后,杰弗逊得出一个极其重要的结论:既然特权会导致腐败,政府体制又不能依赖武力去维持,一个优秀的政体就必须建立在培植民众势力和政令上通下达的基础之上。“我并不支持一个权力集中的政府”,他给刚从巴黎归来的麦迪逊通了一封信(1787年12月20日),在这封重要的书信里,他提出了自己对于宪法草案的批评。信中的这段话显示了他的个性特征:“自始至终,它都主张压制人民。实际上,它是以牺牲人民的利益来换取统治者们的舒适生活……握在政府手中的权力,无论是大是小,都不能压制住人民的反抗情绪。”他在这里提到的反抗是指法国和土耳其的人民起义。他请求麦迪逊考虑这些情况。“最后,我要说的是,是增强政府权力,还是放权于人民,究竟如何去做,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平。放权于人民,是最可靠最合理的政府发动机……为了保护自由的权利,我们只能依靠人民的力量。”

了解清楚杰弗逊的民主思想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用下面的几个要点作一概括。

一是只有把权力托付于人民才最可靠。

为了搞清共和主义的内涵,杰弗逊在写给约翰·泰勒的信中说道:

“如果让我来给这个术语下一个精确的定义,我会毫不犹豫地认为,它是一个由多数人管辖的政府,每个人都遵照多数人建立的制度直接参与到政府的管理之中;其他任何政府体制均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共和政体,从组织结构上来说,这与它们的公民在多大程度上参与政府的直接管理是完全一致的。”他又说:“在共和国一词的概念问题上,我们无须再说:‘它含义丰富或者毫无意义。’我们可以在真正理解的基础上认为:‘所有政府均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共和政体。’因为从其组织结构上看,它们在选举和管理上都具有一定的受欢迎程度;我一直认为,把人民大众自己的权利托付给人民自己才最可靠,尤其认为,由于人民的所谓代表的损人利己而造成的罪恶现象比起涉及欺诈人民行为的罪恶更加有害,因而,我欢迎这样的政府机制:人民大众尽可能多地参与政府管理。”

二是通过直接参与政府管理,实现人民自治。

杰弗逊坚决主张把国家划分为不同的行政区。他写信给与他一起创建弗吉尼亚大学的合作者约瑟夫·C·卡贝尔说道:“建立一个可靠、有效的政府的途径,就是不要把政府委托于一个人去管理,而是让很多人分而管之,让每个人在自己合适的位置上充分发挥自己最大的潜能……通过这种划分和再划分,共和国从作为一个整体的最高主权国家,由上而下,层层分解,最后到达最底层的形式,即,每个人管理好自己的农场;把一个人目光所及的范围划归他来监管,如此这般,人人尽职尽责,国家繁荣昌盛……古代的加图每次演讲的结束语是‘摧毁迦太基’,与他相似,在每一次阐述自己的观点时,我都要在最后提出自己的忠告,‘把县划分为行政区’。我确信,行政区的划分将使我们的国家变得更加强大,我们的政府将不会发生蜕变,政府权力将不会集中于个别出身显赫的贵族手中,也不会全部集中于多数人手中。”在写给约翰·泰勒的信中,他更加详细地阐述自己的立场:“我内心坚信两个伟大的方案,只有借助于它们,共和国才能强大起来。

第一种方案就是大众教育,使得每个人对于怎样做将会保障自由,怎样做将会危害自由有能力做出自己的判断。

第二种方案是,把每个县划分为若干个百户邑,确保每个百户邑都建有一所中心学校,这个地区的所有孩子都能够去那里上学。然而,这种划分要符合其他许多基本规定。每个百户邑除了有一所学校外,还应该拥有一名治安法官、一名行政长官和一名民兵组织指挥官……”

所有选举活动都应该以百户邑为单位分别进行,然后把所有百户邑的选票集中到一起。由于有些行政区太大,人们很难聚集在一起投票选举。考虑到达一点,他给塞缪尔·柯切沃尔写信说:“每一个行政区的区长将把他的选民召集在一起讨论问题,比如讨论现在的这个问题,然后把选民赞成和反对的简单表决结果汇总起来交给县法院,县法院再把所有辖区的选民意见汇总起来,做出权威性的合理裁决。于是,通过这种全社会的共识,全体人民的呼声得到了公正、充分、平静的反映、讨论和裁决。如果关闭人民的这一自由言路,人民的呼声将会通过武力形式传递出来。于是,就像其他国家的现状那样,我们将没完没了地陷入压迫、反抗、改革,再压迫、再反抗、再改革的怪圈,周而复始,永远没有尽头……”

三是多数人法则,是共和政体的重要原则。

1801年,在他的总统就职演说中,杰弗逊认为,美国政府的基本原则“包括对多数人所作决定的绝对服从,这是共和政体的重要原则;与此形成对照的是诉诸武力,这是独裁政治的重要原则和直接根源”。

他在写给伟大的自然科学家亚历山大,冯·洪堡的一封信中说道:“共和政体的首要原则是多数人法则,它是一个社会的基本法则。在这个社会里,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权利;对社会的意愿所做的一次性表决中,多数人的共同心声是如此的神圣,仿佛所有人的意见都达成了一致。认真考虑这样的意愿,这在政治体制中是最重要的一条教训,但它也是人们最容易忘记的一条教训。这一法则一旦被忽视了,就只能诉诸武力方式,这必然会导致独裁政治。”

自从人类历史开始以来,没有哪两个人会对一系列问题达成完全的一致。无论如何,问题都必须得到解决,要么像有智慧有教养的人们那样接受多数人的决定;要么通过击败对方,使这一决定成为唯一的选择。对于这一点,即使联合国宪章的制定者们不知道,杰弗逊也会很清楚,不会有第三种选择。只有傻瓜或者空想家才会相信人们的意见会达成完全一致。英国政府内阁成员的意见达成完全一致,只是内阁的共同责任理论所衍生的一种虚幻的情况,而这种一致性本身却是建立在下面的基础之上的,即:在多数人的意愿公布于众之前,人们在内阁会议上可以发表不同的意见。联合国中的五个大国(常任理事国)希望保持一致性原则,只是因为每个大国都想维护自己作为“独裁者”的权威,并且,只要它愿意,它就会肆意表现自己的意愿,而丝毫不理会联合国大多数成员国的共同意愿。

四是信仰自由和新闻自由。

多数人达成民主共识的整个进程中,有一部分属于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杰弗逊曾经起草在弗吉尼亚颁布的《建立宗教自由法案》,在这个法案中,他清楚地表达了上述观点--“最后一点,这一真理是伟大的,只要不干涉它,它将会发扬光大;它是谬误的真正对手,在与谬误的冲突中它无所畏惧,只要没有人类的介入,它就不会丧失自己的天然武器,即自由辩论;当它可以自由地与谬误对抗时,谬误将不再具有危险性。”至于新闻自由,他在第二次总统就职演说中说道:“令世界很感兴趣的是,我们应该公正地、毫无保留地完成一个实验,无论独立于权力之外的言论自由对于宣传和保护真相是否充分……在这里,我不想做出任何这样的推理:国家为了反对不正当的、诽谤性的出版物而颁布的法律不应该得到执行……然而,这一实验影响深远,它证实,既然真相和理智坚持自己的立场,反对由虚假事实造成的错误观点,只注重真相的新闻舆论就不需要其他的限制了。”

杰弗逊是一个满怀信仰的人。“我喜欢憧憬未来,讨厌回顾历史。” UZj/pr6iPunShluJURu/ueja/oX4ks3Z8AcNv4gwm7lcriauz0JKTltq6FIzt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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