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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第一编 托克维尔文集旧制度与大革命

第1章 法国大革命爆发时,人们对它的评论不一

在提醒哲学家、政治家们要谦逊谨慎方面,恐怕没有哪件事比法国大革命史更有效了,因为从来都没有过一个历史事件,能比它更伟大、更悠远、酝酿得更成熟却更无法预料的了。

即便是伟人弗里德里希即弗里德里希二世(1712—1786),又译作腓特烈二世,普鲁士国王(1740—1786年在位),欧洲历史上的杰出统帅,史称腓特烈大帝。在他统治时期,普鲁士军力大增,领土得到扩张,成为德意志的霸主。不仅如此,腓特烈二世还在政治、经济、哲学、法律甚至音乐等诸多方面都颇有建树。

——译者注这种天纵之才,也未能预感到这场革命的到来。虽然他对此有所接触,却置若罔闻。非但这样,其实他早已遵循着大革命精神在行事。他不仅是大革命的先行者,甚至堪称大革命的代理人。然而,当大革命临近时,他却未能辨认出来。而在革命终于爆发的时刻,它表现得迥异于历史上的众多革命,独具特殊的新面貌,因而一开始未被人们觉察到。

在国外,法国大革命成为闻名遐迩的事件。它几乎在各国人民心中滋生出一种模模糊糊的新时代即将到来的观念,一种变革与改良的朦胧希望,但无人猜得出法国大革命到底是种什么模样。各国君主和大臣居然缺乏这种隐约的预感,这种预感使人民一遭逢大革命便“骚动”起来。刚开始,各国君主和大臣认为革命只不过是一场周期性疾病,各个民族的体质都很难规避,它只是为邻国的政治开拓新的领域,没有什么别的后果。倘若他们偶然说出了法国大革命的真谛,那也是不经意中说出的。1791年,德意志各国君主在匹尔尼茨聚会,确实宣称法国君主制所面临的威胁乃是欧洲所有旧的政权的共同威胁,它们同法国一样正面临危机,然而实际上,他们一点也不相信这番话,当时的秘密文件反映出,这对他们而言,只不过是巧立借口,以遮蔽他们的意图,或者在大庭广众下对这些意图予以粉饰罢了。

在他们眼中,法国大革命是一次稍纵即逝的地方性事件。对他们而言,他们只需要从中坐收渔翁之利即可。鉴于这种观念,他们密谋策划,多方准备,组织成秘密联盟。猎物既然近在咫尺,他们便彼此争抢起来,既彼此分裂,又相互亲近。他们的准备称得上是照顾到了各个方面,偏偏未能预料到即将发生的事件。

英国人对自己的历史至今还有着非常清晰的印象。他们长时间实行政治自由,所以非常有见地与经验,穿越厚重的帷幕,他们确实窥到了快速逼近的伟大革命的面貌,可是他们没能辨别清它的形式,不知道法国大革命即将对世界的命运和英国的命运产生怎样的影响。大革命即将开始时,阿瑟·扬阿瑟·扬(1741—1820),又译作阿瑟·杨格,英国人,农业经济学家,货币数量论的拥护者。1763年起从事农业经营。1967年起考察英国、法国等地的农村,根据当地的农业状况写出了一系列的游记,如《爱尔兰游记》(1780)、《法兰西游记》(1791),后者包含研究大革命前和大革命初城乡社会状况的宝贵资料。1784年创办《农业年刊》,并为主要撰稿人。1793年任英国政府农业局的首任局长,直到逝世。他是英国农业革命的先驱,对农业的研究涉及许多方面:提倡条播、马拉犁;认为英国萨福克郡的轮种制是合理的,种植块根作物可减少土地闲置;认为生产手段的合理配合是农业经营中的重要原则,由此提出大经营胜于小经营的理论。他对农业革命理论的宣传和解释,对其他国家农业革命的兴起有着促进作用。

——译者注正在法国游历,在他看来,这场革命已经到了一触即发的地步,但他对于这场革命的意义却毫不知晓,甚至以为大革命会扩大特权。他曾这样指出:“假若这场革命能够赋予贵族更多的优越地位,那么我认为,它便是弊远胜于利的。”

自法国大革命开始之日,在埃德蒙·伯克埃德蒙·伯克(1729—1797),爱尔兰政治家、作家、演说家、政治理论家和哲学家,曾在英国下议院担任了数年辉格党的议员。他最为后人所知的事迹,包括他反对英王乔治三世专权,支持美国革命,以及批判法国大革命。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使他成为辉格党里保守主义的代表人物,被视为英美保守主义的奠基者。伯克早期还出版过美学著作,并创办过政治期刊。

——译者注心中,仇恨之火便燃烧了起来,然而在某些时刻竟连伯克对大革命也没有定见。最初他以为,大革命将会削弱法国,甚至将法国颠覆。他说道:“不容置疑的是,法兰西的好战本领将长期匿迹,甚至会永远消失,继往开来的一代将如同那位古人所说:我们曾听闻,高卢人自己古时候曾以武力闻名。”

在正确判断历史事件方面,距离近的比不上距离远的。在法国大革命即将爆发之际,人们对革命将造就的事业并未有精准的认识。在众多陈情书里,我只寻觅到两份陈情书表达了人民的某种恐惧心理。人们惧怕的是王权——或者说是当时所指称的“宫廷”——继续享有压倒一切的优势。三级会议表现得唯唯诺诺,并且存在时间十分短暂,让人忧心忡忡。人们惧怕遭到暴力的袭击,贵族对此尤其忐忑不安。大量的陈情书指出:“御前卫队应宣誓绝不将枪口对向公民,即便是发生骚动或暴乱。”只要三级会议开得自由,所有的弊端都会消失殆尽;要实行的改革尽管是个巨大的工程,然而实行起来并不是一件难事。

1792年8月10日,巴黎市民攻下王宫可是,法国大革命依照自己的进程发展——随着魔鬼之头颅逐渐浮现,它那奇特狰狞的面貌显露而出。法国大革命在将政治机构摧毁后,又将民事机构予以废除;在变革法律之后,又将风尚、习俗直至语言予以改变。法国大革命不仅捣毁了政府结构,接下来还动摇了社会基础,貌似最终要连上帝也一起清算。这场大革命很快便超越了国界,携带着前所未闻的种种手段、新的战术、致命的准则,也就是皮特即小威廉·皮特(1759—1806),毕业于剑桥大学,是英国历史上最年轻的首相(任期1784—1801年,1803~1806年),更被公认为英国首相中的“第一智者”。任首相期间曾组织反法联盟,并与拿破仑作战。

——译者注所说的武装的舆论,这个出奇强大的国家与诸帝国的阻碍进行对抗,将一顶顶王冠摔得支离破碎,将一个个民族蹂躏践踏,而且居然有这样的怪事:把这些民族争取到他们自己这边来了!随着这一切的爆发,人们的观点发生了变化。欧洲各国君主和政治家起初视为各民族生活中的司空见惯之事,摇身一变成为新鲜之事,它甚至与世上历来发生的一切对峙起来,然而它又这么普遍,这么恐怖,这么令人费解,以致面对这种现象,人类的精神渐次迷惘。一些人心想,这个闻所未闻的力量仿佛自生且永恒,人们无法阻止它,它也绝不会自动终止,它将把人类社会推向最终的彻底崩塌。许多人把大革命看作魔鬼在人世间发力。自1797年起,德·梅斯特尔先生德·梅斯特尔(1753—1821),法国政治家、作家和哲学家,著有《法兰西论述》(1796)、《论教皇》(1819)等书,鼓吹君主制和教皇权,对大革命持坚决反对的态度。

——译者注就曾这样说:“法国革命具有恶魔的特点。”反之,另一些人则在大革命身上察觉到了上帝的福音,它不仅要更新法兰西的面目,而且要让世界耳目一新,称得上要创造一种新人类。在当时的一些作家身上,都具有这种宗教色彩的恐慌心理,宛若萨尔维萨尔维(约390—484),历史学家、基督教护教论者,著有《论上帝政府》一书。

——译者注最初见到蛮族。伯克继续阐述他的思想,惊呼道:“法兰西何止是丧失了旧政府,简直丧失了一切政府,与其说法兰西必将成为人类的灾害与恐怖,不如说它几乎成了侮辱与同情的对象。然而,从这座被谋杀的君主制的坟茔里,却有一个可怕、庞大、超出人类全部想象力的丑陋的怪物走出来。这个丑陋的怪物径直向目的地奔去,不惧怕危险,也未因悔恨而止步,它漠视所有固有的准则,漠视所有常规的手段,谁要是不理解它的存在,就会被它摧垮。”

法国大革命的确如当时人们所感受到的那样非比寻常吗?的确如他们所言语的那样奇怪,那样颠倒天地和锐意改革吗?这场离奇而可怖的革命的真正意义何在?它的真正特点是什么?它的深远影响有什么?它具体捣毁了哪些东西?它又创造了什么?

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和论述的时机看来已经到来,现在我们所处的确切位置恰好能让我们得以更好地观察与判断这个伟大的事物。我们距离大革命已相当遥远,让我们只能稍微感受到那种使参与者激情万丈的耀眼的革命热情。同时,我们距离大革命仍然相当近,让我们可以深入到指引大革命的精神中去进行理解。而过不了多久,人们就很难做到这一点了。因为伟大的革命一旦成功,就会令产生革命的原因荡然无存,革命因其本身的成功,反倒会变得不能被理解了。

第2章 人们曾认为,大革命的根本与最终目的在于摧毁宗教权力与削弱政治权力,实则不然

波拿巴将军在雾月18日政变中“雾月”系指11月份。1799年11月,拿破仑以解除雅各宾派过激主义威胁法兰西第一共和国为借口,开始发动政变,希望通过“权力集中”战胜外国力量。他派军队控制了督政府,接管了革命政府的一切事务,开始了为期15年的独裁统治。这一天是法国共和历雾月18日,所以,历史上称拿破仑在这天发动的政变为“雾月政变”,史上通称“雾月18日政变”。攻击教会是法国大革命的最初措施之一。在大革命所产生的激情里,反宗教的激情是最先燃起并最后熄灭的。就算人们在为了换取安宁而被迫忍受奴役,并且对自由的热情烟消云散之际,他们仍然在反抗宗教的权威。拿破仑可以制服法国大革命的自由天赋,然而他拼尽全力也不能将它的反基督教天性制服,甚至到了现在,我们仍可看到一些人,他们以为不敬上帝就等于是弥补了曾经对政府小吏马首是瞻的过失,他们摒弃了大革命信条中最自由、最高贵、最引以为豪的全部,却以忠于大革命的精神扬扬自得,因为他们对上帝依旧没有信奉的情怀。

然而,到了今天,人们不难弄清楚,反宗教的战斗只是法国大革命中的事件之一,是大革命面貌的一个突出的却稍纵即逝的特性,是酝酿大革命并为其先锋的那些思想、激情、个别事件的暂时产物,并非大革命自身的特征。

人们有理由把18世纪的哲学当做大革命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18世纪的哲学的确具有深刻的非宗教性。然而只要你仔细观察,就会看见它有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彼此分开,且有天壤之别。

一部分包括有关社会地位和民事、政治法律准则的全部新的或革新的观点,举个例子,人类与生俱来就是平等的,所以就应该将种姓、阶级、职业等方面的一切特权予以取消,让人民享有主权,让社会权力变得至高无上,并且对规章制度也加以统一。所有这些信条不仅是法国大革命的原因,而且甚至可以说就是法国大革命的内容。它们是大革命最基本的成果,就时间而论,则是大革命最永恒、最切实的成果。

18世纪的哲学家的另一部分信条就是与教会为敌。他们攻击传教士,攻击教会等级,攻击教会机构及教义,而且为了能够将教会彻底推翻,他们还想连根拔掉教会的基础。然而,既然18世纪哲学的这一部分产生于法国革命正在摧毁的种种事实中,那么它必然与这些事实一并渐渐隐没,最终仿佛被淹没于大革命的胜利之下。为了让我的意思更明确,我只需补充一句,因为我还要在其他章节对这一重大问题加以论述:基督教之所以导致如此强烈的仇恨,并非因为它是一种宗教教义,而是因为它是一种政治制度;并非因为教士们甘愿对来世的事务进行统筹管理,而是因为他们是尘世的地主、领主、什一税的征收者、行政官吏;并非因为教会不能在即将建筑起的新社会享有一席之地,而是因为在正被摧毁的旧社会里,它占据的地位是最有特权、最有势力的。

可以思考一下,时光的流转已经证实了,并且每时每刻都在证实以下这一真理:随着法国大革命政治功绩的稳固,它的反宗教事业即告消亡;随着法国大革命所打击的所有旧政治制度更彻底地被捣毁,大革命所厌恶的种种权力、影响、阶级被完全征服,消失殆尽,它们所激起的愤恨,作为失败的最后标志,也渐渐消散;最后,当传教士从所有和他们同时倒台的事物里日益脱离出来之际,人们就会观察到,教会的力量在人们的精神中逐渐恢复,并且更加稳固。

不要认为这种现象只在法国才有,事实上自法国大革命以来,欧洲的基督教会没有一个不重新繁荣起来的。

如果认为民主社会一定对宗教持敌对态度,那就是大谬不然了。在基督教甚至天主教中,并没有什么事物是跟民主社会的精神绝对水火不容的,有很多东西甚至对民主社会大有裨益。再有,历朝历代的历史表明,最具有生命力的宗教本能在人民心里一向是根深蒂固的。一切业已消亡的宗教都在人民心里有自己的归宿,而倾向于取悦人民的思想感情的各种制度,最终总是将人类精神向着不信仰宗教的方向推进,这难道不是一桩怪事吗?

我刚才关于宗教的论述,对社会权力更为适用。

法国大革命早期手持三色旗的无套裤汉形象法国大革命一举推翻至今维持社会等级制度和管束人的所有组织与习俗,人们见到这些就可能会想,大革命的结果非但是将个别社会秩序捣毁,还要将所有社会秩序摧毁;非但是将某一政府推垮,还要将社会权力本身摧毁,进而断定,无政府主义是法国大革命在本质上的特征。然而,我敢断言,这样说只是瞧见了表象而已。

法国大革命爆发后还未满一年时,米拉波米拉波(1754—1792),大革命初期著名政治家、演说家,1776年他与女友私奔,落脚阿姆斯特丹后靠写攻击法国旧制度的小册子谋生,声名鹊起。1777年他被荷兰移交给法国,监禁到1780年,此间大量阅读和写作。他于1784—1785年居留伦敦,后于1786—1787年出使普鲁士。1789年他以第三等级代表的身份入选三级会议,尽管个人反对三个等级联合开会,但他支持新建的国民议会的合法性,并于法国大革命初期在其中成为核心人物。曾当选制宪议会议员,参与起草《人权宣言》,主张君主立宪。

——译者注曾私下写信给国王说:“请对比新形势与旧制度,从中将会收获到安慰与憧憬。国民议会有一部分法令,而且是最重要的一部分法令,显然是有利于君主政府的。对于高等法院、三级会议省份、教士、特权阶级和贵族集团予以取消,岂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只组成一个单一的公民阶级,这个念想会让黎世留黎世留(1585—1642),法国宰相、枢机主教、政治家。1607年任吕松主教,1614年作为普瓦图的教士代表出席三级会议。两年后受到摄政太后玛丽·德·美第奇的重用。1617年遭国王路易十三放逐。后又为路易十三所赏识。1622年任枢机主教,1624年进入枢密院,同年为宰相。黎世留被后人称为法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有谋略也最无情的政治家。”——译者注。欢欣不已,因为对于权力的执行而言,这种貌似平等的表象为其提供了更多方便。很多届专制政府都在加强国王权威方面下工夫,然而他们所做的还不如革命在这区区一年里所做的多。有资格领导大革命的人对大革命正是这样理解的。

法国大革命的宗旨,一方面要改革旧政府,另一方面还要废除旧的社会结构。它必须同时攻击所有现存权力,摧毁所有公认的势力,涤去种种传统,更新风俗习惯,甚至从人们的思想里清除所有一向培育敬重顺从的观念。这就产生了法国革命这么独特的无政府主义特征。

可是,抛开上述琐碎细务,你就会察觉到,一个庞大的中央政权将很多事物统统吸引了过来,并将其吞噬在它的统一体中。这些事物是从前分散在大量从属权力机构、等级、阶级、职业、家庭、个人之中,同时也散布于全社会的一切零散权力与影响。在罗马帝国崩溃之后,世界上还从未出现过一个类似的政权。法国大革命创造了这一新权力,或者干脆说,这一新权力是从法国大革命导致的废墟里自动产生的。的确,尽管大革命建立的政府更加脆弱,可比起它所推翻的任何政府来却强悍百倍。出于同样的原因,它脆弱的同时又有强悍的一面,对此接下来将另加阐释。

透过即将倒台的旧制度的微尘,米拉波已经洞见到这个简单、正规而庞大的形式。虽然它硕大无朋,但当时却还未被民众察觉到。然而,渐渐地,时光的流转令其昭然于世。现在,各国君主对此特别关注。他们赞美并钦羡这个庞然大物,不仅大革命所孕育的人们,连那些与大革命凿枘不投甚至完全相对峙的人们也表示赞成,他们均在各自的领域尽力摧毁豁免权,废除特权。对于不同等级,他们采取了融合的态度,让不同等级社会地位趋于平等,用官吏将贵族替代,用统一的规章制度将地方特权替代,用统一的政府将五花八门的权力机构替代。对于这番革命事业,他们克勤克俭。当遭逢障碍时,他们常借用法国革命的种种手段与准则。有时出于必要,他们不惜鼓动穷人反对富人,鼓动平民反对贵族,鼓动农民反对领主。对他们而言,法国革命既是灾难又是导师。

第3章 大革命这场政治革命缘何以宗教革命的形式展开,其原因是什么

所有国内革命与政治革命都有一个祖国存在,并拘囿在这个范围之内。然而法国大革命并无自己的疆界,甚至大革命的影响已从地图上将全部的旧国界都抹除了。无论人们的法律、传统、性情、语言是怎样的,它都让人们互相靠近或者分离,它常让同胞相互敌视,让兄弟形同陌路。甚至说,它超越所有国籍将一个理念上的共同祖国构筑出来,而各国人民都可以做它的公民。

将一切史册翻遍,也寻觅不到任何一次与法国革命特征相同的政治革命。唯有在某些宗教革命中方可找到此类革命。所以,倘若用类比法对这个问题作出解释,就得把法国革命与宗教革命进行比较。

席勒席勒(1759—1805),德国著名诗人、哲学家、历史学家和剧作家。席勒是德国文学史上著名的“狂飙突进运动”的代表人物,也被公认为是德国文学史上地位仅次于歌德的伟大作家。

——译者注在他的《三十年战争史》中准确地提出,16世纪伟大的宗教改革让互不知晓的各国人民突然相互接近,并且通过崭新的共同信仰紧密团结在一起。是的,法国人与法国人彼此征战时,前来助战的是英国人:一个在波罗的海纵深处出生的人居然深入到德意志的腹地,来保护那些他们从没有听闻过的德国人。一切对外战争都具有内战色彩,一切内战都有外国人参与。各个民族的旧利益被抛至九霄云外,代之以新利益,取领土问题而代之的是各种原则问题。全部的外交规章都彼此掺杂,混乱无比,让当时的政治家们瞠目结舌,头疼不已。这便是1789年后欧洲的局势。

所以,法国革命是一场政治革命,通过宗教革命的方式进行,披着宗教革命的外衣。看看它有哪些具体特征与宗教革命相差无几:它除了跟宗教革命一样流传非常远外,还像宗教革命一样亦是借助预言与传道而深入人心。这是一场催生布道热情的政治革命。人们激情满怀地在国内实现革命,又以相同的热情令其向国外扩散。试想这是怎样崭新的图景!在法国革命向世界展示的从未闻及的事情中,此事的确是最为新鲜的。然而,我们暂且不要就此止步,应该更进一步深入探讨,考究此种相类的结果是否源于隐而不显的相近的原因。

宗教的一贯特性是将人本身视为考虑对象,而对国家的法律、习俗和传统在人们的共有本性中加入何种特殊成分并不关注。宗教的主要宗旨是调整人与上帝的整体关系,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一般权利与义务,并不顾及社会的形式。宗教所标明的行为规范并不拘囿于一个国家、一个时代的人,而主要包括父子、主仆、邻里。宗教既然根植于人性本身,就能为所有人同样接受,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宗教革命因此往往拥有非常广阔的舞台,很少如政治革命一般局限于某一国的人民、某一个种族的疆域里。倘若进一步考察这个问题,我们就会发现,宗教越是拥有我所说的这一抽象而普遍的特性,就越能传播得广泛,无论法律、气候、民族有什么差异。

古希腊、古罗马的异教多多少少都跟各国人民的政体或社会状况有关,在它的教义里保留着某个民族的而且经常是某个城市的风貌,异教因此通常拘囿在一国的区域之中,很少超出界限。异教有时导致不宽容与宗教迫害,然而布道的热情在异教中却不怎么被观察到。所以,在基督教产生以前的西方,大规模的宗教革命是不存在的。基督教轻松地穿越了那些曾经阻挡异教的种种障碍,在短暂的时间里就将大部分人征服了。基督教的成功,部分是因为它比其余宗教更能摆脱一国民族、一种政府形式、一种社会状态、一个时代及一个种族所特有的全部,我认为这样说并非是对这圣教的不敬。

法国革命恰是遵循宗教革命的方式进行的,然而法国革命关乎现世,宗教革命则涉及来生。宗教将人视为一般的、不以国家和时代为转移的人,法国革命亦是如此,它对公民是抽象看待的,超脱所有具体的社会。它不仅仅研究何为法国公民的特殊权利,还研究人类在政治上的一般义务与权利是什么。

在社会与政府问题上,法国革命一向可以追溯到更具普遍性的,也可以说更自然的事物上,正因如此,法国革命既能被所有人理解,又能处处被人效仿。

法国大革命貌似致力于人类的新生,而不仅仅是法国的改革,因此它激发起一阵热情,在此之前,就算是最猛烈的政治革命也不能滋生这般的热情。法国大革命激发了传播信仰的热忱,掀起一场宣传运动。就这样,它终于披上了宗教革命的外衣,令时人为之震撼,或者更确切地说,大革命本身已成为一种新宗教。它是不完善的宗教,既没有上帝,又没有礼拜,更没有来生的生活,但它却像伊斯兰教一般,令自己的士兵、使徒、受难者遍布于全世界。

虽然如此,倘若认为法国革命所采取的手段是空前的,它所宣传的全部思想均为崭新的,也是行不通的。在各个世纪,甚至在中世纪兴旺时期,都有过如此的驱策宣传者,这些人为了改变具体的习俗而引用人类社会的普遍法则,并用人类的天赋权利对本国的政体予以抨击。然而,所有这些尝试全都没有成功,18世纪点燃欧洲的这同一火把,在15世纪就轻而易举地被扑灭了。若想让这种学说诱发革命,人们的地位、习惯、风尚就得已发生某些变化,在精神领域为学说的深入人心做好准备。

在某些时代,人与人之间如此迥然各异,以至于普遍适用的法则对于他们居然成了难以理解的概念;而在另一些时代中,只要将某一法则的大概轮廓向人们远远展现,他们就能马上识别出来并朝其狂奔去。

法国大革命动用了种种手段,创建了种种准则,这还不是最伟大的。最伟大的新事物在于,如此众多的民族居然达到这样的水平,进而让他们可以有效地使用这些手段,并轻易地对这些准则予以接纳。

第4章 为什么几乎全欧洲都有完全相同的制度,它们怎样到处陷入崩溃

曾经将罗马帝国推翻并最终建立起近代国家的那些民族,在种族、国家、语言等方面都各有差别,他们的相似点只是在于不开化。自打在罗马帝国的土地上定居之日起,在很长时期内,他们彼此征战,混乱不堪,而终于要稳定下来之际,他们发现自己被一片片废墟相隔开了,而他们自己便是废墟的造就者。文明被毁灭得几乎片甲不留,公共秩序也消失殆尽,人际关系变得艰难险恶,硕大的欧洲社会被割裂成千百个彼此不同、互有敌意、不相往来的小团体。然而,在这片分崩离析的混沌里,忽然之间冒出了统一的法律。

上述制度非但不模仿罗马法,反而同罗马法相互对峙,人们利用罗马法才能将它们改造并将其废止。它们有独特的面貌,与人类之前设立的法律迥然不同。它们彼此间匀称地对应,一并构成了由一个个连接紧密的部分组合的整体,其严密程度不下于我们现代的法典条文;这是高深的法律,适用于半野蛮的社会。

这种立法是如何形成、传播并最终在欧洲流行的呢?我并不想探讨这个问题。可以确定无疑的是,早在中世纪,这种立法就多多少少在欧洲各地现身过,而且在大量的国家,它排除了其他所有立法,将自己的统治地位稳固了下来。

对于英、法、德等国在中世纪的政治制度,我有幸进行了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我非常震惊地发现,所有这些法律之间有着惊人的相似,虽然各个民族彼此不同,鲜少融合,却有这样近似的法律,这不能不令我为之惊叹。因为地域不一,这些法律在细枝末节上出现不断的、无穷尽的变化,然而它们的基础却处处相同。当我在古老的德意志立法中发现某种政治制度、规章、权力之际,我事先就已知晓,倘若精心研究下去,也会在英国和法国找到本质上完全一样的东西,而我也的确找到了它。英、法、德三个国家,只需研究其中一个,对其他两个的理解就更容易了。

在这三个国家中,政府均依循同一准则行事,议会均由相同成分构成,并被赋予相同的权力,社会以相同的方式被分割,相同的等级制度在不同阶级之间出现;贵族占据相同的地位,拥有相同的特权、相同的模样、相同的禀赋,互相之间毫无分别,处处都相同。

城市结构互相类似,农村遵循同样的方法管治。农民的境遇没有什么不一样,土地依照同样的方式被人们拥有、占据并耕种,耕者承担相同的义务。从波兰边界到爱尔兰海,领主庄园、领主法庭、采邑、征收年贡土地、服徭役、封建义务、行会等,所有这些都互相类似,有时连名称都相同。更值得一提的是,所有这些彼此类似的制度,都来自同一种精神。可以说,14世纪欧洲的社会、政治、行政、司法、经济和文学制度所具有的相似性,比当今制度具有的相似性更上层楼,虽然现代文明正着力于开辟种种道路,冲破层层关卡。

我的出发点不是要叙述欧洲的旧政体是怎样渐渐削弱颓败的。我只想说明,在18世纪,欧洲政体处处濒临垮掉。通常而言,这种衰落在大陆东部不太明显,在大陆西部较为明显,然而在全部地方都能看到旧政体的老化甚至败落。

中世纪种种制度渐渐衰落的过程,从当时的档案里能够寻觅到证据。众所周知,当时的领地都存有名为“土地赋税清册”的登记簿,其上以世纪为单位标明采邑与征收年贡土地界限,以及欠付的地租、服劳役和当地惯例等。我翻看过14世纪的土地赋税清册,它们记载清晰,有条不紊,非常明确,可谓杰作。虽然知识已普遍进步,然而距离我们的时代越近,土地赋税清册反而变得越发模糊,越发无序,越发记载不周且混乱无比。如此看来,市民社会走向文明之时,也就是政治社会沦入野蛮之际。

对欧洲的古老政体的原始特征,在德意志比在法兰西保留得更多一些,但就算是在德意志,它所创立的一部分制度,也已经处处遭到摧毁。相较于发现失落的东西,对残存物的现状进行考察,更能让人判断时间的摧残力。

早在13、14世纪,德意志的主要城市就经由自治市制度发展成了一个个小共和国。它们富饶开明,直到18世纪还存在着,然而今天的城市只不过虚有其表罢了。它们的一套方法貌似依然在执行,它们设置的行政官员依然保留旧称,并且好像在管理相同的事务,然而积极性、活力、市镇的爱国主义,以及城市制度所激发的不竭的刚毅品德已荡然无存了。这些旧制度好像原封不动地坍塌到自己身上。

所有直至今日依然存在的中世纪权力都有一个通病,即它们无一例外地都陷于没落并毫无生气。不仅如此,那些本身不属于中世纪政体的,因被卷入其中而被打上深刻印迹的事物,也都马上失去了生命力。置身于这样的形势之下,贵族阶级患上了老年虚弱症。在中世纪,政治自由的功绩随处可见,但只要它今天保留着中世纪的各种特征,它就患了不育症。尽管省议会原封不动地将古老的政治形式保留了下来,但它们却对文明的进步造成了阻碍,而不能对其有所帮助,它们看上去与新的时代精神凿枘不投。同时,民心也倒向了君主,而背离了省议会。不过,这些制度的悠远历史并未使自身变得受人尊重;相反,它们在老化,名声日渐扫地。令人惊奇的是,虽然日益的衰败令它们的危害力越来越小,但它们激发出来的仇恨却变大了。一位和旧制度同时代并拥护旧制度的德意志作家曾指出:“现存事物已经普遍刺伤人心,有时还变得令人鄙夷。出奇的是,现在人们对一切旧事物均不屑一顾。这些新观念居然已渗透到了家庭内部,且干扰了家庭秩序。甚至连主妇对她们那些古老的家具也变得不能忍受了。”同时期的德国也像法国似的,社会活跃繁荣,一日强似一日。然而,有一点必须注意,这是精粹所在:一切有生命的、运动着、生产着的东西都来自新的根源。这一根源不止是新的,而且是对立的。

这一根源就是王权,然而却与中世纪的王权没有丝毫共同之处。它拥有另一些特权,占有另一个地位,带有另一种精神,激发另一些情感。这便是国家行政机构,它在地方权力废墟之上构建起来并蔓延四周,这就是日益取贵族统治而代之的官吏等级制度。所有这些新权力都依照中世纪未曾听闻或不能接受的准则及方法行事,它们的确关系到一种社会状态——这种社会状态是中世纪的人们未曾思及的。

在英国,情况与刚才提及的相同,尽管人们起初会认为欧洲旧政体依然在那里实行,假如遗忘那些旧名称,丢弃那些旧形式,人们就会观察到,自17世纪以来,封建制度已经基本被废除,各个阶级彼此渗透,贵族阶级已经不复存在,贵族政治托克维尔在这本书中赋予noblesse和aristocratie(均为“贵族”意)不同的含义。前者接近种姓(caste),因出身而拥有特权,在政治上早已名存实亡。后者则参与政权,并不断对新的力量加以吸取。英国的贵族政治是托克维尔所向往的榜样。

——译者注已经开放,财富成为一种势力,在法律与赋税面前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出版自由,辩论公开。所有这些新原则在中世纪社会中都是没有的,但正是这些新事物一点一滴巧妙地渗透进这年迈的躯体,使其复苏并免遭分崩离析,且在维持古老形式的同时注入了新的活力。17世纪的英国已彻底成为一个现代国家,仅有一些中世纪的遗迹残留在它的内部,就像供奉品一样。

为了帮助理解后文,我感觉有必要对法国之外的情况作一个概述,因为我敢断言,无论是谁,若只停留在对法国的研究和考察上,他就永远没有办法理解法国大革命。

第5章 法国大革命有何独有的功绩

前文一切论述都只为阐明主题,以对解决我起初所提的问题有所助益,即:法国大革命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它自身的特点到底是什么?缘何它恰好要如此发生?它实现了什么?

人们认为,法国大革命的发生是出于摧毁宗教信仰之权威的需要。实则不然,不论法国大革命有着怎样的外貌,在实质上它是一场社会政治革命。在政治制度范围内,法国革命并不想将混乱持续下去,并非像一位主要反对它的人所指出的那样要延续混乱,令无政府状态有序化,而是要使公共权威的力量与权利得到加强。法国革命并非像另一些人所认为的那样,要更换我们的文明到今天为止所具有的特征,阻碍文明的进步,也未从实质上改变我们西方人类社会赖以依附的根本大法。若将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出现的曾短暂改变大革命面貌的全部偶然事件抛开,而只对大革命自身加以考察的话,人们就会清晰地看到,法国大革命的效果就是捣毁数百年以来绝对统治欧洲大部分人民的、一般情况下被唤作封建制的那些政治制度,用更一致、更简单的,以人人地位平等为基础的社会政治秩序取而代之。

这些就足以导致一场大规模的革命,因为古老的制度与欧洲的几乎所有宗教法律和政治法律混合交织在一起,此外,这些制度还产生了一整套思想、情感、习惯、道德作为其附属物。要想一下子就摧毁并从社会躯体中剔除与各器官相接的某一部分,需要一场骇人的骚动。这就让法国大革命显得愈发伟大。法国大革命貌似摧毁一切,因为它所摧毁的事物涉及一切,堪称与一切相关。

无论法国大革命如何激进,其创新的程度比人们普遍认为的却低得多。这个问题我将在后文进行阐释。准确地讲,法国大革命彻底摧毁了或正在摧毁(因为它依然在继续)旧社会中由贵族制和封建制所产生的一切,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联的一切,以及即便带有贵族制和封建制最不起眼的痕迹的一切。大革命从旧世界所保留下来的——只是同这些制度向来凿枘不投或者独立于这些制度之外的事物。它绝对不是一次偶然之事。诚然,它让世界一下子无法适从,但它只是一件长久工作的完成,是十代人劳作的猝然与强烈的终结。就算它未发生,古老的社会建筑同样也会倒塌,此处时间早一点,彼处时间迟一些,它将一块一块地坠落,不会在刹那间倒塌。它通过一阵痉挛式的艰苦尝试,单刀直入、雷厉风行、无所顾忌地猝然间便完成了需要自身一点一滴地、长时期方可成就的事业。这即是法国大革命的功绩。

然而,令人惊讶的是,现在看来如此明晰之事,当时在那些智者眼中却始终显得朦胧不清,一团混沌。

正是那位伯克对法国人声称:“你们想要修正你们政府的流弊,为什么一定要革新呢?你们为什么不遵循你们古老的传统?你们为什么不恢复你们古老的特权?如果你们难以恢复你们祖先体制的消逝的相貌,那么你们为什么不把视线转移到我们英国?在英国,欧洲共同的古老法律将会呈现在你们面前。”对于近在眼前之事,伯克居然浑然不觉:革命恰恰是要将欧洲共同的旧法律废除。伯克没有察觉到,问题的关键恰在于此,并非别的。

然而,这场随处都在酝酿、随处都造成威胁的革命,缘何在法国而不在别的国家产生?缘何它在法国拥有的一些特征,在其他地方都难以找到或只能找到一部分?这第二个问题的确值得一提,对这个问题的考察将是以下各编的宗旨。 UQo3vitmvEvA4YUwyrjVCFOddiNqzhx17QA2Bapvm1Pz0+uoHqmVEv9ryQCfRi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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