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度与大革命;论美国的民主:托克维尔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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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制度与大革命》、《论美国的民主》是托克维尔的两部传世名著,虽然内容上各有所表,但政治思想上却有着高度的内在关联性。
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托克维尔所要探讨的问题是:“阐明这场在几乎整个欧洲同时酝酿的大革命在法国爆发而不在他国爆发的缘由,缘何它好像自发产生于它即将捣毁的社会,最终旧君主制缘何会这么彻底而又冷不防地倒塌。”见本书正文第4页。
大革命前的法国究竟处于怎样的社会状态中?许多中国读者往往根据教科书,笼统地认为此时法国还处于那种标准的“封建社会”。托克维尔澄清了这样一个史实:法国的“中央集权制并非如人们所言是大革命和帝国的业绩,而是旧制度的一种体制”。同上第29页。这也是欧洲史学界的惯常认识。
历史上,欧洲诸国是一个传统而典型的封建制度国家。王权不仅被强大的教权所掣肘,同时,国内的贵族也有力地制约着王权,有些大贵族甚至随时在觊觎王位。英国都铎王朝时期,亨利八世开始了宗教改革,其目的正是加强王权统治。稍后,法国也开始迈向了中央集权制,不过是以另外一种方式加以实现的,这就是卖官鬻爵制度。
法国的卖官鬻爵制度源于亨利四世统治时期,即由王权设置各种荣誉性官位出售给贵族。建立这个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防止贵族对王权的威胁,对贵族权力进行分化和削弱,国王以荣誉换取贵族的权力,把贵族们笼络到身边,让他们终日花天酒地,醉生梦死。但这个制度从路易十三开始,迅速地演变为腐败性制度,许多贵族自愿放弃权力,以侍奉国王为荣,甘愿成为国王的弄臣,在纸醉金迷间奢靡享乐。路易十四时代,国王就设立过一个“御衣大师”的职务,这个职位后来被卖给一位叫罗什科富的公爵。到革命前夕,这个制度的腐朽程度已经无以复加,据说,“凡尔赛宫内常有一万七八千名贵族廷臣,其中469名专侍王后,274名侍奉王弟,国王的伯母有200多名随从,连路易十六刚出生的女儿也有80名贵族侍候”。这些脱离领地的封建主们,都成为制度性的免税特权阶层。托克维尔称之为“特权里最令人讨厌的特权”。同上第57页。
此时法国的政治统治,实际已成为一个半封建制和半中央集权制的混合物,从外部看,教士、贵族、农民三个阶层等级分明,封建制度的基本框架没有多大变化,但内部运行方式已经受到严重破坏。原本依附于贵族的农民随着领主们改换门庭投靠国王,农民们越来越多地成为自耕农或自由民,贵族制度实际上处于崩溃之中,贵族与农民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脱离了依附关系而获得相对自由的农民,却把本来需要由贵族承担的税赋承担了起来,这就出现了富人免税而穷人纳税的情况,托克维尔痛斥道:“如此一来,捐税的不平等每年都让各阶级分离,令人们互相孤立,其深刻程度超过了往昔任何时代。最有能力纳税的人被免税,最没有能力交税的人却必须交税,以此为宗旨的捐税势必引发一个可怖的结果——富庶者免税,贫穷者交税。”见本书正文第64页。
被收买的贵族已无法像传统封建贵族一样统治自己的臣民,国家向各行省派出行政官员对地方进行治理,这已经属于中央集权制的治理形式。由国王任命的各级地方政府官员,虽然拥有很大权力却指挥不了贵族,贵族虽然丧失了行政权却保持着军队指挥权、教育权这类的传统权力,在中央集权制下维持着封建制度的许多特征。路易十四时代取消了传统的三级会议,剥夺了高等法院的权力,王权成为既无约束又无法正常运转的权力,整个法国的治理体系已经变得非常混乱。
法国革命前夕,也正是欧洲新的社会阶层兴起的时代,他们势必要与传统老贵族展开竞争,这种竞争首先由经济竞争开始,并进而演变为权力竞争。封建时代,国家的政治机器均由贵族掌控,新阶层如果不能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力,就无法发展壮大自己,因此,他们在拥有一定资产后,走上了传统贵族的老路:向国王购买权力,成为新兴的资产阶级贵族。“我坚信,资产阶级中的免税者与贵族中的免税者数量相同,而且往往比贵族还多。”同上第60页。既然富裕阶层都成为免税者,那么毫无疑问,社会底层就成为社会经济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所以托克维尔说:“虽然在捐税问题上,整个欧洲大陆都有不平等存在着,但很少有哪个国家的这种不平等变得像在法国那样的显著,那样的让人时常有所感受。”同上第58页。
托克维尔文集导读此种情形下的法国,王权统治的向心力已经离散。“旧制度暴露出其本来面目:条规强硬庄严,实行起来却松懈而不强硬。这是它的特征。”同上第46页。法律虽然众多、严苛,但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实际作用,要么滥用法律,要么敷衍了事。这样,“人民对当局的俯首帖耳还是全面的,不过他们顺从当局却是出于习惯而非出于本心所想;因为,如果人民时不时激动起来的话,最微小的波动迅猛就能够把人民引向暴动,此时镇压人民的并非法律,而是暴力和专制”。同上第47页。大革命爆发于法国也就顺理成章了。
在《旧制度与大革命》的第三编中,托克维尔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在路易十六统治时期,旧君主制最为昌盛,缘何繁荣反倒促进了大革命的爆发”和“为什么将人们的负担减轻了,反倒把人民激怒了”。在前一个问题中,托克维尔提出了自己的著名论断:“被革命捣毁的政权差不多总是好于它之前的那个政权,而且经验启发我们,对于一个糟糕的政府而言,最危险之际往往就是它着手改革之际。”同上第104页。对于后一个问题,托克维尔则给出了一个著名的结论:“无私的信仰和不吝啬的怜悯将当时有文化的阶级感动了,并令其参与到革命中去,而让人民行动起来的是满心的苦楚愤恨和要改变处境的强烈愿望。前者的激情终于将后者的愤怒与贪婪点燃并煽风助势。”同上第110页。
一个愿意改革的政权当然要好于腐败冥顽的政权,但之所以要改革,不是因为它的不合理,而是因为它有着太多弊端,已不再适应和维持社会发展需要。尽管一些改革措施的实施使经济得到了繁荣,各项制度也松弛了下来,人们却更容易看清楚旧制度的弊端,经过启蒙运动洗礼的法国,已无法容忍这些弊端,要求改革的愿望也就越来越强烈。
到法国革命时期,人们刚刚经过了一个启蒙的时代。18世纪被称为“启蒙时代”,从1746年开始编撰的《百科全书》导致了“百科全书派”的出现,它将启蒙运动推向高峰,经过启蒙思想家们不懈努力,理性主义和人权思想得到普及,而理性主义和人权思想都具有普适性的意义,是普世的价值观。不论是启蒙运动的领袖们还是接受了启蒙运动洗礼的民众,主要来自上流社会,即被托克维尔称为“有教养的阶层”。一旦改革来临,他们自然而然地成为变革的先驱者。
既然改革,历史上长期积累的问题必然会全部暴露出来。而改革原本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行为,但不论贵族还是王权,都没有进行彻底改革的打算。贵族索取的自由是贵族的自由,不是法国人民的自由;王权所表达出的开明统治,目的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但随着时代的变化,旧制度的各种社会规范已不再可能容纳现实社会的需要,社会公众的诉求与统治者所能释放的权力就产生了严重冲突。一旦无法处理好权利的赋予与需求之间的关系,革命火种往往会就此埋下。可又有几个掌权者愿意主动放弃权力呢?结果,改革演变为革命。因此托克维尔说,大革命“绝对不是一次偶然之事”。见本书正文第21页。
美国1776年独立革命以来直到1830年,除建国初期的“谢斯暴动”以外,几乎没有发生过严重的社会动荡。而1789年大革命之后的法国,直到1830年的40年时间里,整个国家都处于持续的政治动荡中:大革命10年中,几乎不断出现各式各样的动荡,直至演变成大屠杀;其后,拿破仑的专制统治开始了大规模欧洲征服,并以失败告终,更是引起全欧洲的动荡;路易十八的波旁王朝复辟,使大革命看上去似乎成了一件可有可无的政治事件;1830年,复辟的波旁王朝又因七月革命被七月王朝(即奥尔良王朝)取代。任何一个国家经历如此高强度的动荡,都很难再继续前行。这种政治变化还影响到了托克维尔的家庭,他本人支持奥尔良王朝,而他的家庭则拥护已垮台的复辟王朝。动荡的法国政局与稳定的美国社会形成了极为鲜明对照。拥有法官身份的托克维尔,为避开这些动荡,他借考察美国监狱制度之机,于1831年4月前往美国,对美国的社会进行了为期9个月的全方位考察。
回国之后,他首先写出了《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并于1835年发表,五年之后又发表了下卷。这部著作一经出版即引起轰动,不断连续再版,使托克维尔跻身一流思想家的行列。
托克维尔于1848年该书的第十二版序言中,明确说明了写作该书的目的:“问题已经不是探讨我们法国应当建立王国还是共和国,所以我们只应当研究我们要建立的是一个动乱不已的共和国还是一个永久康宁的共和国,是建立一个有条不紊的共和国还是一个杂乱无章的共和国,是一个爱好和平的共和国还是一个黩武好战的共和国,是一个自由的共和国还是一个专横的共和国,是一个威胁财产和家庭神圣不可侵犯权利的共和国还是一个承认和以法保护这种权利的共和国。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不仅对法国有重大意义,而且对整个文明世界也有重大意义。”这个问题至今依然具有重大意义。
那么有没有已经解决这个“重大问题”的模范国家呢?托克维尔接着说道:“这个问题,美国已在六十多年前就解决了……它以最直接、最无限、最绝对的形式在美国得到了实施。”尽管如此,作者没有忘记告诫读者,学习美国“并不是为了亦步亦趋地仿效它所建立的制度,而是为了更好地学习适用于我们的东西”。《论美国的民主》一书,就是为读者介绍美国人是如何把自己国家治理成一个康宁、有条理、爱好和平和自由的国家的。
《论美国的民主》堪称鸿篇巨制,典雅的文笔与深邃的思想相映生辉。上卷的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美国的政治制度。第二部分则以社会学的分析手段,分析了美国是如何保障这一制度的。下卷又分四个部分,以美国民主制度为背景,介绍自己的所见所闻,阐述自己的政治思想。限于篇幅,这里对本书最核心的问题进行一些简要介绍。
作者在开篇第一句就写道:“在美利坚合众国逗留期间,有一些新鲜事物引起了我的注意,其中最吸引我的就是身份平等。”见本书正文第133页。托克维尔对“身份平等”没有明确定义,但从全书内容、对等级制的批判以及实际发生的效用来看,当指“政治平等”的可靠性最高,也只有在政治平等的条件下,才能确保民主制的真正实现。“身份平等”几乎成为贯穿该著的核心。
1620年11月乘坐“五月花号”前往美洲大陆的英国移民,在上岸前签订了一个契约,即《五月花号契约》,这份契约奠定了移民们“身份平等”的基础,它同时也是现代民主制度中最重要的基础:“我们在上帝的面前,彼此以庄严的面貌出现,现约定将我们全体组成公民政体,以使我们能更好地生存下来并在我们之间创造良好的秩序。”这块英属殖民地,很早就从欧洲等级制度中解脱出来,形成一个平等的公民社会,而整个欧洲直到法国革命,都还处于等级制度中。等级制是欧洲封建国家的基础性制度。
移民聚居点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步扩大,形成在平等基础上缔结的社群关系,由乡镇而城市,由城市而州,最后扩大到国家。从1620年到独立战争的一百五十余年中,这块殖民地的公民社会特征已十分成熟,居民们培养出高度的自治能力。托克维尔在第一编第二章中写道:
“在欧洲的大部分国家里,政治生活都是由上而下的,先从社会的上层开始铺展,然后逐步地而且是不完整地传播到社会的其他部分。”
“而在美国情况则恰恰相反,那里的乡镇在县之前成立,县又在州之前成立,州又是在联邦之前成立。”同上第157页。我以为这是理解美国政治制度形成的关键。
美国所建立的是一个民主制的共和国。“民主”的意思是指人民主权。由封建制国家向民主制国家的转型过程中,必然会遭遇一个重大问题:封建王权、贵族是旧制度的主权和权力行使者,世袭身份决定了他们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中都不属于“人民”的范畴。民主制的建立意味着主权的转移,王权必须要放弃行使主权的权力,贵族则要放弃治理的权力,如果不愿意放弃这个权力,“民主制”就无以建立,权力者就成了人民的“敌人”。由此引发激烈冲突也就不奇怪了。
美国建国却不存在主权转移的问题,如果民主制还有“敌人”的话,那就是所建立的权力自身。因此,美国先贤们在制定宪法的时候,其重心就在于权力的限制,这就是现代宪政的意义。宪政,不仅在于是否有一部宪法,而在于宪法的内容是否具有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两个方面的内容。在平等前提下制定的法律,就必须要对权力进行有效限制,否则,掌权者势必发展成为新的特权阶层,这无异于制造了一个新的等级制度。
权力限制的第一个重要方式是分权。前面曾提及英国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这个改革对美国社会、政治基础的形成具有很大影响。亨利八世的改革虽远不够成熟,却出现了三权分立的基本框架,“国王在国会”的规定,导致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离,但王权又直接行使行政权,还没有形成后来虚君共和的内阁制。移民们把这个制度的印记带到了美洲大陆,形成与后来英国有所区别的“三权分立”的治理结构,英国的行政权由议会掌握,而在美国,总统则被放在了官僚机构首脑的位置上,可以直接组织政府并行使行政权,仅在立法和预算的问题上受制于国会。马克斯·韦伯在《学术与政治》一书中指出了美国与英国政治的这种差异。
权力限制的第二个重要方式是地方自治。“多数人暴政”是民主制度很有可能会遭遇到的一个难题,因为通过选举产生的政府往往会以民意为基础,实行对少数人的专政。但托克维尔却认为美国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他将集权分为两种:“其中的一种集权被我叫做政府集权,另一种集权则叫做行政集权。”见本书正文第299页。他认为美国只有政府集权而不存在行政集权,这是因为普遍的地方自治在起作用。中央政府不能干预各级地方政府的治理,地方行政长官不由中央政府任命,而是通过地方选举产生的,因此,地方治理并不听命于中央政府,地方出现纠纷也无需中央政府通过行政方式干预,由独立的司法途径解决即可。
权力限制的第三个保障是行使高度的自由权利。正是在“身份平等”的条件下,美国民众拥有了多种自由的权利:组织政党的自由、出版的自由、信仰的自由、结社的自由等,这些自由的权利大大制约了权力的胡作非为,确保个人权利不受权力的侵犯。
身份平等是美国社会的结构性基础,民主和自由是美国精神的根本依据。该书的下卷主要通过民风民情,考察民主在美国社会所产生的深刻影响,可以视为一部内容丰富的社会学调查报告。由于下卷内容广泛,几乎涉及当时美国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而托克维尔文笔优美、叙事从容,读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阅读,获得对美国社会状况的了解和认识。
本书收录了托克维尔两部最重要的著作《旧制度与大革命》和《论美国的民主》。美国从独立战争到宪法制定,再到权利法案的制定,与法国大革命的时间非常接近乃至重合:美国宪法生效的这一年与大革命爆发为同一年,这也是美国提出权利法案(即美国宪法修正案的前十条,统称为“权利法案”)和法国颁布《人权宣言》的一年,即1789年。
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都深刻地改变了未来的世界。近些年来,许多中国学者较多地接受了汉娜·阿伦特以及新保守主义的思想主张,高度赞扬美国民主,尖锐批判法国革命。但作为对历史行为和现象的研究,不能脱离具体的历史语境,历史的运行轨道并不按照后人的情感或理性进行选择。不能把今天的观念性判断强加给历史。因此,将两国革命的理由进行一些比较性阐释,显得颇有必要。
托克维尔对身份平等情有独钟,他说:“平等也许算不上崇高,但你不能否认它很正义,正是因为它的正义才让它变得伟大而美丽。”见本书正文第639页。这种“爱好”正如我们在书中看到的那样,与两国实际状况有着莫大关联,既然美国以“身份平等”为立国之根本,托克维尔就有理由将美国的稳定和安宁归因于“身份平等”,而法国要推翻旧制度,也正因为对等级制度造成的后果有着切肤之痛。
看到因美国“身份平等”而产生的积极后果,我们就不难理解法国人为什么会为“身份平等”而起来进行一场革命。平等意味着不得制定超越他人权利之上的法律,任何一种对他人权利的剥夺都会产生不平等。同样,在不平等的状态下,也一定会出现剥夺他人权利的情况,这恰恰是等级制度的特征。身份平等为每一个人都提供了通向未来的可能性,也就是今天所说的机会均等,每一个人只要具备了充分条件,就能够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塑造自己。但法国在等级制度下,普罗大众却因为不具有平等的政治身份,几乎丧失了一切机会。托克维尔甚至以中国的科举考试为例,来说明平等的优势,同上第97页。他从中国科考制度中看到了身份转换的可能性,只是这种转换与现代政治平等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平等与自由的关系具有高度的连结性。在自由的含义上,美国自然地继承了封建主义的传统自由观,坚定地维护个体自由。但封建制度下的“自由”毕竟是一种政治特权,只有在身份平等基础上缔结的自由关系,才具有全民性和普适性。个体自由只是自由的开始,人人自由才是最终目的。法国少数贵族的自由,并没有给更广大的普通民众带来利益,他们只能经历一次“政治解放”的过程才能得到。因平等缔结的自由,相比因“解放”而获得的自由要牢固和扎实得多。
法国“革命”尽管属于一个政治事件,但革命的理由只能从历史中产生,法国革命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是美国革命所不曾遭遇的。法国革命造成的动荡,其本质是一场内乱。在这场内乱中,革命家们高蹈而不切实际的理想,与王权及其贵族对传统权力的坚定维护,对大革命动荡的不断加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法国革命不具备美国革命的基础——政治平等,而政治平等作为美国的建国基础,也正是大革命所要争取的内容。独立战争,由于一个新国家的出现,在相当意义上变成了一场对外战争,投入战争的状态、条件、心境大不一样,后果也完全不同。美国革命的意义是创造历史,法国革命的意义则在于颠覆历史——它所面对的是旧制度。因此,对大革命性质不宜草率地做出否定结论——因为法国人民所争取的,正是美国已经得到的东西,这就是托克维尔称之为“很正义”的东西:身份平等。因此,大革命在性质上是向善的,追求的是人类所共同期待的美好事物。
对大革命作出性质上的肯定性判断,不意味着是对革命过程中产生的暴力和屠杀行径表示容忍与赞美,在革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还要在更为具体的演变过程中寻找答案。我们反对极权、专制、杀戮和暴力统治,唯有最大程度地接近历史本原,才能更加准确地解释历史,也才可能更好地以史为鉴。
施京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