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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金”之融通1

保险的诞生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它以损失分摊的方法,用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

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拼三余一”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

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伦王国国王命令僧侣、法官、村长等收取税款,作为救济火灾的资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丧葬互助组织,用交付会费的方式解决收殓安葬的资金;古罗马帝国时代的士兵组织,以集资的形式为阵亡将士的遗属提供生活费,逐渐形成保险制度……

随着贸易的发展,大约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时代,商业繁荣,为了援助商业及保护商队的骡马和货物损失补偿,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了共同分摊补偿损失之条款。

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罗德岛上,国王为了保证海上贸易的正常进行,制定了罗地安海商法,规定某位货主遭受损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该船货物的货主在内的受益人共同分担,这是海上保险的滥觞;在公元前260年—前146年间,布匿战争期间,古罗马人为了解决军事运输问题,收取商人24—36%的费用作为后备基金,以补偿船货损失,这就是海上保险的起源;17世纪,欧洲文艺复兴后,英国资本主义有了较大发展,经过大规模的殖民掠夺,英国日益发展成为占世界贸易和航运业垄断优势的大英帝国,为英国商人开展世界性的海上保险业务提供了条件。保险经纪人制度也随之产生。十七世纪中叶,爱德华·老埃德在泰晤士河畔开设了“劳合咖啡馆”,成为人们交换航运信息,购买保险及交谈商业新闻的场所。随后在咖啡馆开办保险业务。1969年劳合咖啡馆迁至伦敦金融中心,成为现在的劳合社的前身。

公元前133年,在古罗马成立的各雷基亚(共济组织),向加入该组织的人收取100泽司,和一瓶敬人的清酒。另外每个月收取5泽司,积累起来成为公积金,用于丧葬的补助费,这是人寿保险的萌芽。

现行火灾保险制度起源于英国。1666年9月2日,伦敦发生巨大火灾,全城被烧毁一半以上,损失约1200万英镑,20万人无家可归。由于这次大火的教训,保险思想逐渐深入人心。1677年,牙科医生尼古拉·巴蓬在伦敦开办个人保险,经营房屋火灾保险,出现了第一家专营房屋火灾保险的商行,火灾保险公司逐渐增多,1861年—1911年间,英国登记在册的火灾保险公司达到567家。1909年,英国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对火灾保险进行制约和监督,促进了火灾保险业务的正常发展。

保险从萌芽时期的互助形式逐渐发展成为冒险借贷,发展到海上保险合约,发展到海上保险、火灾保险、人寿保险和其他保险,并逐渐发展成为现代保险。

我国早期的保单

延伸阅读:世界保险史上的“第一”

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典型保险契约是1384年签定的比萨保单。这张保单承保了从法国南部的阿尔兹运到意大利比萨的一批货物。

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1424年在意大利热那亚问世。

第一部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是1601年伊丽莎白女王颁布的。法律规定在保险商会内设立仲裁法庭,以解决日益增多的海上保险纠纷。

第一家皇家交易所是1568年12月22日经伦敦市长批准开设的。这为当时海上保险提供了交易场所,从而取代了从伦巴第商人沿袭下来的一日两次在露天广场交易的习惯。

第一部比较完整的保险条例是1523年意大利佛罗伦萨市制定的,条例规定了标准保险单的格式。

第一张船舶保单是意大利热那亚商人乔治·勃克维纶于1347年10月23日签订的。这张保单是目前世界上所发现的最古老的保单。

第一起人寿保险出现在1536年的英国。当年6月18日,英国人马丁为一个名叫吉明的人承保了2000英镑的人寿险,保险期限为12个月,保费为80英镑。

第一个火灾保险组织是德国汉堡46家合作社联合成立的市营公众火灾合作社。

第一张防盗保险单是19世纪末由英国劳合社设计出来的。

第一家被公认为世界上真正的人寿保险组织是1699年成立的英国孤寡保险社。

第一个飞机承保团是劳合社和白十字保险协会共同组建的,他们起草了最早的航空保险条款。

第一份分保合同是1821年法国巴黎国民保险公司和布鲁塞尔业主联合公司签订。

第一家金融界保险学术团体是1873年在曼彻斯特成立的“英国特许保险学会”。

第一张完整科学的生命表是1693年英国著名数学家、天文学家哈雷制订的。

第一个开办航空保险的是1914年至1918年间英国和美国。而世界上第一架飞机于1903年在美国试飞成功。

第一张汽车保险单于1898年问世。而之前只有一种专门承保因马匹而引起的责任。

第一张盗窃保险单是1887年劳合社设计的。他它为世界上第一辆汽车和第一架飞机出立保单。

第一家专门承保火灾保险的营业所是由英国一个名叫尼古拉斯·巴蓬的牙医独自创办的。他是1666年9月2日伦敦大火中第一个醒来的人。

第一个以股份公司出现的保险组织是1710由英国人查尔斯、波文创办的“太阳保险公司”。它是英国迄今仍存在的最古老的保险公司之一。

第一家独立的专业再保险公司是德国创立的科隆再保险公司。

世界上第一份人身保单是伦敦皇家交易所的16个属于保险行会的商人于1583年共同签发的。

第一份正规的汽车险保单是劳合社于1901年签发的。它借鉴海上保险的做法,将汽车视为在陆地上行驶的船,保费按汽车马力的大小来确定,每一马力收取保费一镑。

第一件航空失事保险大赔案为5亿美元,是1985年日本航空公司的一架波音747客机在东京飞往大阪途中坠毁。

宋朝的期货

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交易是指交易者在特定的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成交,承诺在未来特定日期或期间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特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商品的交易方式。洛阳牡丹,姚黄魏紫,在宋朝就驰名天下。欧阳修写有《洛阳牡丹记》,里面就提到两个名贵品种,一是“姚黄”,二是“魏花”。“姚黄”当然还是姚黄,“魏花”自然就是魏紫。

欧阳修写道:“姚黄一接头,直钱五千,秋时立券买之,至春见花,乃归其直……魏花初出时,接头亦直钱五千。”(《洛阳牡丹记·风俗记第三》)

意思是说,当时人们繁殖牡丹,主要是靠嫁接,嫁接需要接穗,个别名贵品种的接穗是非常昂贵的,譬如姚黄,秋来剪一枝,要价五千文,魏紫刚发芽时也能卖到这个价。问题是,五千文买一嫩枝,回去嫁接要是不活,那钱不是白花了吗?甭怕,他们立有合同,合同立好,买方把接穗拿走,来年牡丹开花了,再交那五千文,如果一直没开花,说明接穗有问题,买方就不用交钱了。

这种买卖很有特色,先拿货后付款,传递了卖方对产品的信心,也减少了买方对产品的顾虑,因此促成了交易顺利完成。但这还不是期货,因为期货是指买卖双方事先签好合同,约定在将来某个时候按某个价格交收货物,在此之前,买方往往先付了定金甚至整笔货款,而宋朝洛阳人卖牡丹则是先交实货而后收货款。

跟欧阳修同时代的蔡襄写有一篇《荔枝谱》,倒可以证明宋朝有过期货。蔡襄说:“今闽中荔枝,初著花时,商人计林断之以立券,若后丰寡,商人知之,不计美恶。”(《荔枝谱·志贾鬻》)即北宋时期,福建荔枝一度供不应求,刚开花时就有商人来订购,他们根据荔枝的长势和未来的销路,跟种植户谈好价格,签好合同,等荔枝成熟了,再按合同成批购买。即使后来荔枝的长势和销路不如预计得那么好,商人也不能再压价;同样的,即使后来荔枝的长势和销路远比预计得要好,种植户也不能再抬价。可见这种交易完全符合现代商业对期货的定义。

细读两宋史料就能发现,除了水果如荔枝,在建材和粮食等领域也存在期货形态。举例言之,黄斡《勉宅集》卷三十二中,一位姓谢的知府盖房子,去找一位姓杨的窑户买砖,他们先订“文约”,约好砖数和价格,然后某月某日再碰头,一方如约交砖,另一方如约交钱。再如洪迈《夷坚志补》卷七,常熟地主张五三卖米给粮贩子,在稻子收割前,也曾立有合同,后来张五三看到粮价大涨,想加价出售,被粮贩子拒绝了。

需要补充的是,宋朝虽然已经有了期货形态,却还没有出现“期货”这个词儿,更没有出现几百年后英国伦敦那样的期货交易所。这是个遗憾。

花王姚黄

周赧王债台高筑

公债在现代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公债产生于古代,发展于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公债与西方公债一样,古代就有了萌芽,但古代公债不完全具备现代意义公债的特征,现代意义的公债应该从近代起始。中国的公债最早出现于何时?

据《东周列国志》记载,周朝最后一个天子周赧王姬延准备发兵攻打秦国,而没有军费,于是向国中有钱富户借贷,作为军资,并立下契约,约定班师还朝之日,将所得战利品,结算利息一并偿还。

周朝末代天子周赧王虽然名义上还是天下的共主,但诸侯谁也不买他的帐,其实纯粹是个傀儡,还不如一个最小的诸侯,真正受他管辖的土地不过几十个县,而且这几十个县还由东周公和西周公二人分管着,周赧王没有一点实权。七雄中尤以秦国势力最大,野心也最大。秦国不断发动兼并战争,对天子之位虎视眈眈。

周赧王五十九年(公元前256年),秦国出兵伐赵,并直逼周天子居住的洛阳。消息传来,周赧王又急又怕,不知所措。这时楚王派使臣来面见周天子,并向他献计,大敌当前,东方各国都不是强秦的对手,各国要生存,只有以周天子的名义召集六国,共同出兵伐秦。周天子召集大臣们一商量,众大臣一致赞成。于是周赧王以天子的名义诏令六国共同出兵讨伐秦国。同时,周赧王还让西周公拼凑了一支六千人的部队,准备和六国的部队一起去讨伐秦国。

但周王朝已今非昔比,天子统治的地方只剩下洛阳周围这一小片区域,地小人少,兵源更少,国库里早己空空如也,怎么筹措军需呢?后来,赧王采纳大臣的意见,先向国内的商人、地主借了一笔钱,立了字据,说取胜回来,连本带利一并归还。

借到钱后,周赧王便派西周公率军出发到了伊阙,在那儿驻扎下来,等候各诸侯国的人马。可是,等了3个多月,只有楚、燕二国派来了军队,其他诸侯国有的没有出兵力量,有的不愿出兵,联合讨伐秦国的计划便成了泡影。仗虽没打,但周赧王借的钱却全部花完了。

西周公带着军队撤了回去。那些债权人拿着债券,天天到宫门外向周赧王要债。周赧王没钱还债,跑又没处跑,弄得周赧王六神无主,只好在城内筑起一座高台,躲到上边,眼不见为净。后人称此台为“避债台”,后来才有了“债台高筑”的成语,形容欠债极多。司马迁《史记》记载,“名负责(即债)于民,无以得归,乃上台避之,故周人名其台曰逃责台。”周朝到了此时早已衰落,徒有天子之名,国库空虚,财政困难,只能借债。这是目前发现有资料记载最早的公债。

此后,东汉时,汉顺帝与异族作战,财政困难,“诏假民有赀者户钱一千”。公元782年唐德宗李适也有借债的情形。北宋神宗在熙宁四年“诏定宣抚司以军兴贷河东民钱,转运司速偿之”,以后宋高宗、孝宗、理宗都有借债的事例。

周赧王债台高筑

战争催生的央行

英格兰银行是英国的中央银行,它负责召开货币政策委员会(MPC),对英国国家的货币政策负责。英格兰银行是伦敦城区最重要的机构和建筑物之一。

17世纪时,欧洲大陆和英吉利海峡一直笼罩在接连不断的战火之中,战争成为所有欧洲国家面临的最严峻的考验。每一个欧洲国家都面临着其他国家的战争威胁,而军队的建设和战争的消耗,都必须要有庞大的军费来支撑。在16世纪打一场战争需要几百万英镑,到17世纪末,则需要几千万英镑。当时最富裕的国家(如西班牙和荷兰)都无法靠正常的财政收入和投资回报来应付巨额的战争开支,欧洲各国的君主们为了打仗不得不四处借钱。

当时的英国国王詹姆斯二世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为了扩大军队规模和筹措战争费用,詹姆斯二世与英国议会之间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在这种背景下,1688年英国发生了著名的“光荣革命”,这场革命的结果是,支持议会的辉格党人与托利党人废黜了英国国王詹姆士二世,并邀请詹姆士二世的女儿玛丽公主和时任荷兰执政的女婿威廉夫妇共同担任英国国王。因为这场革命未发一枪、没有流血,史学家称之为“光荣革命”。

光荣革命在英国产生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变化:从此以后,国王由议会批准产生,国王必须在议会的监督下行使权力,这意味着君权从“神授”变成了“民授”,它根本性地改变了在英国已经存在了千年之久的王权性质。

从1688年起,英国正式确立了议会高于王权的政治原则,并逐步建立起君主立宪制。议会还立法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王向人民的借钱也必须归还。而在此之前,国王可以肆无忌惮地向人民借钱,而且可以不受约束地赖账。

1689年英国开始卷入了同法国长达百年的战争,所有英国有钱人,都非常关注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尽管当时伦敦的民间借贷非常活跃,但他们不太愿意借钱给王室。虽然英国议会规定国王向人们借钱必须归还,可是谁能保证这一点呢?所以直到战争开始的时候,英国王室都没有筹到什么钱。时任英国财政大臣的蒙泰古从荷兰阿姆斯特丹银行的运作经验巾受到启发,他提议成立一个贷款机构,专门负责为国家筹款。这个想法立即得到了英国议会和威廉三世国王的赞同。经过一番紧锣密鼓的筹备,1694年英格兰银行诞生了。为了增强人们对英格兰银行的信心,英国议会专门颁布了《英格兰银行法》,英国王室也向英格兰银行颁发了的皇家特许执照。英格兰银行从一开始就采用了股份制的运作模式,英国人当时对股份制已经具有相当的认识。精明的伦敦商人一下子就看出了这其中的巨大商机。短短11天内,1286个伦敦商人以黄金和白银的形式向英格兰银行提供了120万英镑的股本金。随即英格兰银行将这120万英镑的资金全部借给了英国国王,并约定年利率为8%。

英格兰银行成立之前,英国社会上流通的货币主要是金币和银币。1694年英格兰银行开始发行纸币——英镑。但那时的英镑还不能算真正的货币。当时的英镑相当于一种支票,因为当时主要是黄金在流通,英镑只是记录黄金的单位,本身没有价值。在电影《百万英镑》里,我们可以知道一张英镑的纸币可以签发成一百万,它可以随时兑换成金币或黄金。直到1742年,英格兰银行才开始具有了发行钞票的特权,但它却并不是唯一的发钞行,因为其它大大小小的银行只要有相应的黄金储备,都可以发行流通货币。

源起金银坊

古书《太平广记》里曾记载有一个叫窦(yi,音义)的人,眼光独到,由于他帮助了一位姓米的胡人,这个胡人就告诉他,西市的柜坊很赚钱,帮助他把整个柜坊盘了下来。中国本没有米姓,姓米的胡人是从中亚米国来的粟特族商人,他们以国为姓。由于这些长途贩运的商人对柜坊有比本地商人更大的需求和了解,所以也更深刻地意识到它的重要性。金融者,金钱的融通,融通的基本要素自然是信用。在唐朝以前,信用的主要方式是借贷,而借贷中的债权方多是政府或是富户。政府的借贷主要面向农户,是政策性行为,富户的借贷是一对一的个案行为,都还没有形成商业性的专门机构。到了唐朝,商业迅速发展,于是早期的专门金融机构开始出现。唐朝首都长安的商业最为繁荣。在长安建城的时候,城内东西两边就专门规划了两个“中央商务区”,叫做“东市”和“西市”。无论是外国来的商人还是国内的商人,都集中在“市”内设店铺。由于大宗商务,像西域来的毛毯、黄铜、乐器,南方来的木材、药材,山东、四川来的丝绸,江西、安徽来的茶叶,湖南来的陶瓷等等都在“市”内交易,这样“市”内的货币流量就相当大,对于商人特别是行商就有许多不便。于是,“市”里就出现了一种“柜坊”,专事代人存储钱币。柜坊替人存钱,等手里有了很多钱后,也会用来放贷。

唐朝的商业和手工业已经有了按经营业务区分的“行”。长安的东市、西市共有200多个行,每个行都有头儿,叫“行首”,大概是召集人的意思。外地城市也有行,其中经营贵金属加工的“金银行”最为赚钱。《太平广记》还记述说,苏州阊门内的吴泰伯庙,每年春秋庙会的时候都要祭祀吴泰伯。祭祀时各行各业都来凑趣,争强斗胜,其中以金银行最惹人注目。行首带领各家金银铺,高举彩旗,后面跟上乐队,吹吹打打,胜过所有的行业。可见当时金银行实力之强。

宋朝的商业比之唐朝更为发达,信用当然也随之发展。特别是宋朝出现了纸币和一些有价证券,在商业发达的东南地区,就为金融中介机构的诞生创造了一个契机。在中国,这种中介机构往往依托实力雄厚的金银业而存在。在宋代地方志《建康志》(建康即今南京)中,不但有经营金银买卖和手工制作的“银行”,而且银行在秦淮河北岸聚集,形成了一条“银行街”。这是“银行”这个词汇首次出现在历史记载中。南宋时期,银行街正中盖起了一座“规模宏壮”的东南佳丽楼(不要误会,这里的佳丽是佳美、壮丽的意思),成为南京城里的最高建筑,登楼可以北望中原,思念故国。

在南宋的首都临安(杭州),也有这样一条“金融街”,不过街上的店铺不叫银行。南宋人吴自牧写的《梦粱录》里记载,杭州“自五间楼北,至官巷南街,两行多是金银盐钞引交易铺”,也就是说首都的银行多了“盐钞引”交易的业务。原来在南宋初年,政府曾经在婺州(今浙江金华)屯驻大军,军方向政府申请大量军费,却因为婺州交通不便,铜钱难以运进去。于是政府采用了“入中”的老办法,即招募商人向婺州输送粮草,然后发给一份“关子”,商人凭“关子”回到临安去领取铜钱,这样既免了向婺州运送铜钱的负担,又向大军供应了物资。设想是不错,可是当商人回到临安来领钱的时候,却往往不能如愿。因为钱币不足,每天只能发放三分之一的钱币。尽管政府动用一部分盐钞引,也就是食盐的专卖凭证来顶替钱币,但仍然无法满足兑现的要求。时间就是金钱,商人们是不能坐等山空的。于是都城金银铺发现了商机,他们利用自身实力,折价买下这些关子、盐钞,行商自可周转资金,金银铺也利用坐地的时间优势赚取差价。其规模之盛至于整条街“两行多是金银盐钞引交易铺”。这些金银铺实际上已经把自己的业务发展到了期票交易了。

明清时期的货币实行的是白银和铜钱并存的双轨制。白银与铜钱之间的比价是浮动的。百姓日常小额交易使用铜钱,而商人的大额交易和向政府缴税则使用白银,银铜之间必然发生兑换关系,以兑换为业的机构又出现了。到清代,发展最大的是票号和钱庄。票号的主业是异地汇兑,以山西商人为代表。钱庄的主业是兑换和存贷,以安徽和浙江商人为代表。但是这类信用机构大多是个人或合伙开办的,资本小,地域性强。到19世纪后期,官办的洋务运动和私人的民族工商业兴起,这种旧式的金融机构就完全不能适应需要了。

《清明上河图》局部。它生动地记录了我国十二世纪城市生活的面貌,是当年繁荣的见证。通过这幅画,可以了解北宋的城市面貌和当时各阶层人民的生活,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

公债也有头一回

国家公债在奴隶制社会就已经产生了。公元前4世纪左右,古希腊和古罗马就出现了国家向商人、高利贷者和寺院借债的现象,这就是公债的萌芽时期。

在古代社会,公债现象只是少量的、偶然的,而且常常以高利贷的方式出现。进入封建社会后,公债现象比古罗马、古希腊时代增加了。中古社会是以无数的大大小小的封建主政权和城市共和国政权形式而存在,封建主和城市国家的财政收入极为有限,财政支出较高,因而经常出现财政困难,尤其是发生战争时,政府入不敷出,不得不举借公债。所以这个时期政府举债相对频繁。而公债的真正发展,是在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之后。

现代意义的公债,是伴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依附于资本主义信用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曾经对现代公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和发展的特点进行过描述:“公共信用制度,即国债制度,在中世纪的热那亚和威尼斯就已产生,到工场手工业时期流行于整个欧洲,殖民制度以及它的海外贸易和商业战争是公共信用制度的温室。所以,它首先在荷兰确立起来。国债,即国家的让渡,不论是在专制国家、立宪国家还是共和国,总是给资本主义打上自已的烙印。”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走在世界前列。中华文明,传播世界,影响非凡,对周边及世界各国有很大吸引力。在我国漫长的古代社会中,政府借债是比较少见的现象。朝廷向臣民借债是难以想向的,君主欠臣民的债,帝王处于债务人的尴尬地位,是与封建等级制度格格不入的。中国自古以来的理财观念一直强调“量入为出”、“度支节用”。举债是极其偶然的情况。公债对中国来讲,可以说不知为何物。即使出现财政困难,一般也用赋税、铸币、捐输报效的方式解决。

自乾隆开始,清政府自恃富强,居功自傲,放弃了文治武功、励精图治的积极进取精神,大兴土木,生活奢华,腐败之风风靡全国,清朝迅速从盛世走向没落。加之1800年以后,英国大量向中国输入鸦片,致使中国大量白银流失,更加速了清政府的衰落。

1840年,英国借口中国的禁烟运动,发动了第一次鸦片战争。由于清政府的妥协使战争由胜利转向失败,被迫赔款2100万元。对于这一次赔款,英国表示可以转化为债务,但清政府没有答应。而后,帝国主义不断的侵略,使清政府被动挨打,被迫割地赔款,使政府的财政陷入困境,不得不走上了借债赔款的道路。

1853年3月,太平天国定都南京,不久刘立川等人领导的小刀会起义军在上海发动起义,响应太平天国革命,占领了上海县城。本来长江三角洲地区正逐步取代广州成为帝国主义扩大侵略的主要通商口岸,太平天国和小刀会的革命对帝国主义和清政权构成极大的威胁,一些仇视太平天国革命的外商为遏制革命力量,暗中向清政府官员表示可以提供借款以支持清政府的统治,清官员薛焕等人也正在苦于军费短缺、无处寻觅的时候,于是上奏咸丰皇帝以举借外债的形式获取外国的武器装备,作为中外军事合作的一部分。咸丰皇帝表示“汝果能缴办合宜,仍可受上赏,不必先以此存心也”。于是江苏巡抚授意上海苏松太道吴健彰经手向外商借款13000银元,以此雇佣英美的3只夹板船来镇压上海小刀会起义军。上海小刀会起义军在封建政权和外国侵略者的联合围攻下,寡不敌众被血腥镇压。这些借款由江海关分两期支付。1855—1857年,江海关共付银127728两,5年内支付利息56386两,年利达到16%。这笔借款被多数学者认为是近代历史上的第一笔外债。

从这一笔外债开始,帝国主义通过借款向中国输出国内的剩余资本,同时也带来了举债的观念和方式。1894年,清政府第一次发行内债“息借商款”。从此,中国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了公债这种“舶来品”,公债逐步从尝试走向发展。

保险在旧中国

旧中国的保险业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机萌芽的,到1949年,经历了30多年的磨历劫难。这期间主要是与帝国主义和买办官僚资本主义进行的压制和反压制、歧视和反歧视、排挤和反排挤的斗争。

旧中国的保险业萌芽于1876年。在此之前,绝大多数中国人无保险;即使有保险,那全是外国人操纵和掌握的。大约在1876年,中国商人(即华商)不甘心白花花的银子流入洋商的口袋,于是萌生了办保险的念头,并联合起来办起了仁济和保险公司。这个公司成立后,即遭到了洋商和洋务派官僚的压制。他们为了独占中国保险领域,下发昭示,不准民办保险公司营业,只准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于是民办和官办、华商和洋商进行了反复较量,并延续到民国成立。中华民国成立后,广州一批民族资本家与一些保险从业人员联合起来,陆续办起了诸如羊城保险公司、香安保险公司等一批势力较强的保险公司。这下可惹恼了外国保险公司,他们自觉联合起来,利用自己强大的资本势力,疯狂压制华商保险公司,华商保险公司终于抵挡不住,败下阵来。

华商保险公司所以失败,一是洋商资本雄厚,势力很大。以1936年的数字为例:当时中国资本的保险公司有40家,共有资产仅6286万元法币,而总公司设在上海和香港的20家外国保险公司,他们的资产达200多亿,此外还有129家总公司在国外的外国保险公司。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夕,华商和洋商保险公司的实力差距更加拉大了。当时上海38家华商保险公司资本总计为3600多万元法币,而英国伦兰一家公司的资本就达8200多万元法币。当时洋商保险公司和华商保险公司相比,火险承保能力和水险承保能力分别要大10倍和60倍。二是在实际营运中,中国官僚与洋商勾结,给华商保险公司设下了许多不合理的条款。比如,当时上海对于保险就有一条不合理的条款,规定重大保险只准在外国的保险公司办理业务;规定江河,沿海物资运输业务,必须由外国保险公司垄断办理。在保险费率上也存在对华商保险公司的歧视,如:倘有华人住在租界以外的地方,必须加收25%的保费,如果投保者是外国人则不加。即使在如此险恶的环境下,华商保险公司还是与洋商保险公司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

一是在共保问题上进行了斗争。自华商保险公司成立以来,洋商保险公司就横竖瞧不起,坚持凡洋商保险公司承保的业务,不承认华商有共保之权:凡华商保险公司承保的业务,有超出自己所能承保的限额需要分出时,洋商公司不肯接受其余额的分保。这完全属于不平等条款。对此,华商公司与洋商公司进行了反复的交涉和斗争。同时,华商利用本国民众愿意向本国保险公司投保的有利形势,团结一致,奋力抗争。使自身实力不断扩大。洋商最后不得不退让。他们先是部分退让。到最后终于全部接受了华商的要求,于1924年对章程进行了修改,在章程的“不得与非会员公司共保险”这一规定后面补上了“中国公司除外”的内容,使得华商公司在这个问题上有了比较平等的待遇。

二是围绕中文保险单问题进行了斗争。洋商公司在中医药大地上办公司,却规定华商公司的保险单必须用英文印制,否则,洋商公司不接受分保;同时,他们还在英文保险单上规定,凡保险与公司有争论时,一律以保单中的英文条款解释为准。这完全是强盗逻辑,是在公然挑衅中国的主权与中国民族文化,华商当然不会答应,经过与洋商多次斗争,华商公司终于获得以中文译文解释为准的权利。

三是与变相控制进行斗争,随着华商保险公司的阵营越来越大,洋商自知已阻止不了,于是他们改变策略,由昔日对华商的歧视、排挤、压抑,逐步改为合作。然而:在合作的后面,他们则以老师自居,摆出一副教育学生的样子,说什么保险必须有理智的经营,小能冒险,业务范围要广,限额要低,额可以由他们协助再保险,企图通过这种手段牢牢控制华商保险公司。对此,华商与之进行了斗智斗勇,最终也没让他们的阴谋得逞。

然而,毕竟当时的中国是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华商再怎么抗争,也无法改变洋商保险公司的霸主地位,始终逃不脱自己被人控制、遭人宰割的命运。华商在旧中国的被压迫历史再一次说明一个道理:贫弱之国无外交可谈;贫弱之国也无实业可言。

伦敦证券交易所

伦敦交易所对中国的企业却一直没有太大吸引力。直到1997年3月24日,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中国才拥有首家在伦敦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伦敦证券交易所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它的前身是17世纪末伦敦城交易街上,主营咖啡饮品业务的露天大市场上一个名为“乔纳森”的咖啡店,这里是当时买卖政府债券的“皇家交易所”。1761年,伦敦150名股票交易商在这里自发组成一个俱乐部以买卖股票和债券。

1773年,这个咖啡店从露天大市场迁入伦敦城司威丁街的室内,并正式改名为“伦敦证券交易所”。1802年,伦敦证券交易所获得英国政府正式批准,乔治三世国王给它颁发了“皇家特许经营许可证”。

伦敦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为英国工业革命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为促进当时英国经济的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英国经济的强劲发展也促进了交易所自身的壮大,从而确立了英国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截至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伦敦交易所一直是世界第一大证券交易市场。

随着英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在英国其他地方也出现很多证券交易所,高峰时期达30余家。1967年,英国各地交易所组成了7个区域性的证券交易所。1973年,伦敦证券交易所与设在英国格拉斯哥、利物浦、曼彻斯特、伯明翰和都柏林等地的交易所合并成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证券交易所。随后各地证券交易所逐渐停止运作,全部业务都集中到伦敦交易所。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英国国内和世界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伦敦证券交易所由于其浓重的保守风格,特别是一直沿袭下来的陈规陋习严重阻碍了英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并影响了它在全球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在这一形势下,伦敦交易所于1986年10月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中包括改革固定佣金制,允许大公司直接进入交易所进行交易,放宽对会员的资格审查,允许批发商与经纪人兼营,证券交易全部实现电脑化,与纽约、东京交易所联机,实现24小时全球交易等等。这些改革措施有力地巩固了其在国际证券市场中的地位。

1995年12月,由于政治原因,伦敦证券交易所被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一部分归属爱尔兰共和国,另一部分归属英国,即现在的伦敦证券交易所。2000年,伦敦交易所经全体股东投票决定转变为一个公众公司,并于2001年7月在自己的主板上市交易。

作为世界三大证券交易所之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种类非常多,除股票外,还有政府债券、国有化工业债券、英联邦及其他外国政府债券,此外还有很多地方政府、公共机构、工商企业发行的债券也在此上市。在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中,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国际化程度最高,其外国公司股票的交易量和市值都超过了本国公司的股票,这在其他交易所是十分罕见的。截至2007年底,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有3200多家,市值达4.25万亿美元;其中外国公司市值超过交易所上市公司总市值的一半以上。

票号日升昌

以“汇通天下”闻名于世的日升昌票号,是中国第一家专营存放款、汇兑业务的私人金融机构。它堪称“中国第一票号”,开中国银行业之先河,在它创立之后,山西富商大贾竞相效仿,而后南方的票号也相继崛起,形成了全国性的金融网络,促进全国金融流通,加速资本周转,对清末民初商业贸易的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公元1823年,中国第一家票号——日升昌在山西省平遥创立,从此结束了中国长期以来靠镖局押送汇款的落后局面,加速了商业运转和货币流通,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在日升昌经营的黄金时期,年汇兑总额高达3800万两白银,日利千金,甚至承担了清政府财政机构和银行的部分职能,一度操纵十九世纪整个清王朝的经济命脉。

日升昌由山西平遥县西达蒲村富商李大全出资与大掌柜雷履泰共同创办。总号设于平遥县城内西大街路南,占地面积1600多平方米,分号达35处之多,遍布全国,远及欧美、东南亚等国,一纸票号风行万里其经营网点遍布除东北、西北以外的整个中国,被称为“一纸风行”。今天悬挂在山西平遥日升昌旧址中厅廊柱上的一幅对联:“轻重权衡千金日利,中西汇兑一纸风行”,从中依然可见当年票商纵横商海、富甲一方的胆略和豪气。

从颜料庄到日升昌

山西平遥城西三公里处,有一个不大不小的村子西达薄。李大元、李大全兄弟两个继承祖业,经营着一家红火的颜料庄——西裕成颜料庄,这就是日升昌的前身。当时,经营颜料是平遥商人的第一项主要生财之道,他们以平遥为根据地,在西达薄村设立加工的手工作坊,先在平遥的西大街路南设立总号,后又在北京崇文门外草厂十条南口设立分号,还相继在四川、沈阳、天津等地设立了分号。到嘉庆年间,西裕成颜料庄在北京的分店已经形成了垄断的经营态势,以其规模大、资力雄厚而列众商之首。

当时,山西的平遥、介休、祁县、太谷、榆次等县商人,也在北京开设各种商店,每逢年终结帐,他们都要给老家捎回些银两,这些银两都是镖局运现,运费既高,又不安全,同时也常出差错,颇感不便。西裕成颜料庄的大掌柜雷履泰决定采取拨兑解决捎送银两的问题,即:不从北京往老家捎银钱,而是将现银交到北京分号,再由北京写信给平遥,到西裕成颜料庄总号取现银。起初,这样捎银两不过是些亲戚朋友,两城之间的拨兑也不收取什么手续费。后来,同乡们都觉得这种办法便利,求拨兑的人越来越多,在双方同意的原则下,西裕成收取一部分汇费。

而后,由于经营理念和处世观点不同,李大元、李大全兄弟之间摩擦不断,终于分了家。作坊和铺子分开,弟弟李大全分到了商铺的总号和各地的商号,没有货源,经营上遇到了困难。而大掌柜雷履泰受到拨兑业务的启发,感到这个生意获利空间很大,如果能广为发展,为商业往来、官府和民众汇兑,必然生意兴隆。于是在雷履泰的主持和帮助下,李大全创设“日升昌”票号,逐渐放弃颜料生意,专营汇兑。

而此时的西裕成确实已具备开设票号的条件,一是财势和信誉,二是有干练的人才。而在日升昌的创办和发展中,大掌柜雷履泰成为不可或缺的关键人物。

“拔乎其萃”的雷履泰

雷履泰1770年(乾隆三十四年)出生于平遥县细窑村,从小读书,聪明好学,学识超群。雷履泰因父亲早逝,为养家糊口,便离家进城学做买卖,到了四十来岁,碰到了西裕成的东家李大全,两个人一拍即合,雷履泰入颜料庄后,先跑街,后到汉口当掌柜,又到京师当掌柜,到哪儿经营,就把哪儿搞活,深得东家的器重,言听计从。

雷履泰在汉、京庄口经营颜料期间,为便利资金调度结算,多次开展汉、京、平地之间的异地银钱汇兑业务。他借鉴账局经验,把汇兑由同城扩大到异地;借鉴钱庄经验,也搞银钱兑换;借鉴印局经验,也开始放款,只不过把当日放款、收款,改为中短期放款,初步形成一整套金融活动格局。当回到总号执事后,雷履泰踌躇满志,胸有成竹,找准时机向财东李大全建议,成立专门经营货币资本的金融机构——票号。

雷履泰为日升昌票号的发展,倾注了毕生的精力。道光六年(1826年),当日升昌的重要人才——二掌柜毛鸿翙离开商号、另立门户并与日升昌展开激烈竞争的时候,雷履泰从长计议,一方面竭尽全力维持号事,一方面热心辅佐年仅16岁的少东李箴视执领号东。度过这一艰难阶段后,雷履泰广设分庄,揽做捐项捐纳生意,把日升昌搞得红红火火。作为封建商人、商界能手,雷履泰长于顺流而动、颇善经纪。他能抓住时机转营票号,不仅开创了我国金融史上专管存放款和汇兑业务的金融机构,而且在总结前人经商经验的基础上,于实践中逐渐摸索、制定出诸如“两权分离”、“顶身股”、“严格号规、精选培训”、“制约互利”、“抽疲转快”等经营方法、原则和规章制度。

作为日升昌的掌柜,雷履泰对伙计们的要求十分严格。文化上,他要求每个伙计都必须能写一笔好字,能写一手好文章。生活上,要求伙计们吃苦耐劳、积极上进。每个新来的伙计,早起晚睡,忙个不停。如果商号上有四个伙计,就只放三把扫帚,看谁起床起晚了,扫不上院子,以此激励争先上进。另外,他要求伙计遵守号章号规,注重考察培养道德失准。有时候,他会把碎银或者铜钱仍在僻静之处,考察伙计们捡到银钱往哪儿放。在观念上,雷履泰要求伙计们高屋建瓴,站高看远,把不准备当掌柜的伙计看成没出息,他常说的一句话是:掌柜要有宰相肚。

在日升昌新址修建的时候,按照雷履泰的吩咐,门楼前后分别刻上“栖鹂处”、“我学鹦”六个字。“栖鹂处”表面上好像是说黄鹂栖息的地方,其实“鹂”字暗指的是春秋战国时期辅佐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奋发图强的谋士范蠡,雷履泰要告诉伙计们,应当向范蠡辅佐越王一样,为财东作出业绩,无此大志者,只能离开日升昌。“我学鹦”的“鹦”则是指战国时期齐国的三代名相晏婴,借此鼓励日升昌的伙计们要有天下之志,纵览天下事。

雷履泰79岁终年。临终前,他惟才是举,举荐程清漳接任号事,为日升昌兴旺发达,奠定了更加扎实的基础。

百年沧桑日升昌

日升昌票号从1823年创办建号,到发展壮大、繁荣兴旺以及衰落倒闭,经历了清道光、成年、同治、光绪、宣传5代皇帝和中华民国,一直延续到1923年,整整100年,长达一个世纪。

日升昌票号从创办到成丰年间,是一个发展时期。在这个时期,经营业务以汇兑为主,存放款则寓于汇兑过程之中。经营对象则是以工商铺户为主,主要是山西商人的汇南米邦、丝邦、盐商,还有零星的小商小贩,也有官司吏,但为数不多。

日升昌票号成立后,雷履泰深入调查了晋中商人所经营的药材、茶叶、棉布、绸缎、杂货等进货进点,选派了些精明干练、诚实可靠的伙计,先后在汉口、天津、北京、济南、西安、开封、成都、重庆、长沙、厦门、广州、桂林、南昌、苏州、上海、扬州、镇江等地设庄,与这些城市的山西商人拉关系,招揽汇兑。此处交款,彼地取钱,手续既简便,信用又可靠。这样一来,不但山西商人开设的商号和日升昌票号交往频繁,而且外省人所开的商号以及沿海一带的米帮、丝帮、盐商等也多和日升昌票号打交道。于是,日升昌票号业务蒸蒸日上,门庭若市,一片兴旺景象。特别是咸丰年降,我国商业发展很快,日升昌票号的业务量也很大,据日升昌清江铺、苏州、江西等4家分号1852年、1853、1856年(咸丰二、二、六年)的汇兑收交统计,收汇款达693967两,交汇款数达678528两。

从咸丰末年到辛亥革命前夕,是日升昌的又一个发展时期。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清朝官吏腐败骄奢,贿赂成风,社会动荡,盗匪丛生。为了避免鸦片贩子、走私商人之类的生意与票号发生关系,票号的服务对象由过去的以工商铺户为主,向官吏、豪绅和工商铺户并存转变。尤其是经过咸丰、同治年间的太平天国革命之后,官府与票号的关系更加紧密,凡军饷、赔款、丁粮、厘金、赋税和官府财政款以及卖官爵钻营行贿的赃款,也都由票号过局。这个时期是日升昌的极盛时期。据1906年对日升昌票号14个分号汇兑统计,收汇款高达1633660两,交汇款达15891544两,日升高票号的汇兑额扩大了,基础规模也更扩大了。一纸汇票一到,10万、100万的现银立即到手。日升昌于是信用显赫,远近闻名,但是这种依靠政府收入的业务模式也为日升昌日后的衰落埋下了伏笔。

辛亥革命之后是日升昌票号的衰落时期。特别是随着清王朝的灭亡和辛亥革命的成功,日升昌和其他票号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和毁灭。日升昌危机爆发的外因集中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外国银行的入侵,中国银行、官钱局的设立,使票号逐渐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二是帝国主义不断侵略,国内战乱连绵不断,严重破坏了还很脆弱的商品经济,票号受到了很大影响;三是国内交通、通讯条件的发展,金融流通加快,票号的优势开始减退。

而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固步自封则是日升昌事业衰败的内在原因。日升昌曾经失去几次历史机遇。清末,清政府组建大清银行要日升昌入股,被平遥总号拒绝;外资银行要求日升昌合资组建银行的提议也被拒绝。日升昌自我封闭似乎正是其自我毁灭的开始。后来的经营者热衷特权、依附权势、放弃自强自立,同时骄奢淫逸、贪图享受的风气,使衰亡成为必然。

日升昌倒闭的导火索是一个突发事件。1914年,日升昌北京分号经理侯垣因给祁县合盛元票号受到牵连,被债权人起诉,潜回平遥,平遥总经理郭树柄怕被牵连也选择了潜逃之路,致使日升昌被查封,此后,一蹶不振。1910年,当财东李五典聘请郭树柄任总经理时,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制度被打破,李直接参与股权设置、经营管理,导致股东、经理都负责又都不负责。而后,日升昌经历了破产、整顿、债权做股东、复业等几个艰难阶段,已经不能与过往的辉煌同日而语。1932年,日升昌改营钱庄,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经营管理之善

日升昌鼎盛时期所取得的巨大成功,在于它有一整套严密的用人制度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首先,票号实行东(家)掌(柜)合伙制。掌柜由财东凭信义出资聘请,在号内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经营决策、分号设置、职工录用、人员调配皆由掌柜决断,与财东无关。而且为了便于掌柜行使权力,票号给投资者财东也制定了严格的号规:财东平时不得在号内住宿、借钱,不能指挥号内人员为其办事,不得保荐学徒,不能干涉号内用人事宜,也不得用票号的名义在外活动。享有所有权的财东只能在年底结账的时候,行使任免掌柜的权利。这样,财东在给自己纪律约束的同时,也为票号的经营管理断绝了一切不利因素。财东知道,要想让掌柜最大限度地发挥他的才能,就必须最大限度地给他以自主权,使掌柜在经营期间能够总揽大权,能够从容地调动人、财、物,从而达到最高的经营水平,取得最佳的经营成果。不难看出,票号实行东(家)掌(柜)合伙制,与现代的两权分离制极其相似,财东享有所有权,掌柜享有经营权。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因一些无法避免的原因,使票号遭受损失,所有法律责任和债务由财东承担。也就是说,票号内部位的责、权、利非常明确。

票号的东(家)掌(柜)合伙制,使日升昌具备了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但能够在当时南北对垒、强手如林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样不可缺少的还有它严密的用人制度。“人兴则举,人亡则废”是票号最具生命力的用人格言。票号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学徒出身,要精通业务,头脑灵活,品行端正,德才兼备,经过层层遴选和拔擢,道德、业务、行为都有高标准的要求,周而复始,使票号各个层次、各个环节都处于最佳状态,以老带新,每个层次都有最好的榜样。员工中最出色的、且聘任过号内重要岗位、有智有谋者,财东才会聘其为掌柜,委以全权。这样从下而上选拔的掌柜对商号的每个环节都了如指掌,做起事情来自然得心应手、无可挑剔。票号也因此拥有了事业兴旺最重要的保证——人才。

为了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票号在坚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的基础上,日升昌采取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创造性地使用了二元股份合作制,允许员工以劳力做股份,与财东同享分红来缓解劳资矛盾。财东出银子在商号内入的股叫“银股”,员工以劳力在商号内入的股叫“身股”。这样,票号既可以通过“银股”吸收资金,又可以通过“身股”把员工利益和票号业绩、业务发展紧密相连,从掌柜到伙计无不殚精竭虑,尽心竭力,从而促成了经营管理、服务态度、业务素质的全面改善。

日升昌票号在其经营历程中,也形成了一整套独特的经营管理办法,首先在资本结构方面合理调配,保证票号的经营顺畅。日升昌票号的资本,初创立时间为30万两白银,歇业时发展到38128万两。这就是“正本”,是股东人合约的投资,亦称银股,没有股息,享受红利。另外还有副本,副本有两种情况:一是东家、掌柜及顶身股伙友遇帐期,由分红中提出一部分存入号内,一般称作“统事”或“获本”,不分红,只得利息,也不能随意抽取。二是票号东家的存款。以上两项,构成票号副本的重要内容。副本是潜存于票号正本之外的资本,这种副本随着年代的推移,票号营业获取利润越多,资本也日益雄厚。日升昌票号正本只有30多万两,两个副本合计就有200多万两。

在日常经营方面,日升昌有严格的票汇规定和报告制度。日升昌实行“认票不认人”的制度,要求对汇票的书写和防伪等有严格的规定。一是规定有专人书写汇票,其字迹都要通报各分号和联号,二是规定了一种以汉字作为代表的暗号为代码;三是汇票纸必须印有“昌”字以防伪票。除此,为保持商号的信誉对汇兑时间、汇兑平色都有严格的规定。

日升昌票号为了随时掌握全国各地之间的货物流向、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由总号做出资金调度方向的决策,在总号与分号之间,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业务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一般有两类:一类是经营业务报告,具体形式是“月清”帐册和“年总结”帐册;另一类是业务信息报告,大多要用信件通过民信局予以传递。业务报告都是由各分号在经营过程中,收集整理可能影响票号经营的各种信息,报告总号后,再由总号综合分析,做出决策,反馈给分号,并在经营中执行总号的决策。

如今山西平遥日升昌的旧址成了博物馆,尽管日升昌小小的院落无法与现代银行的摩天大楼相比,日升昌鼎盛时期的各处分号也无法与今天覆盖全国的金融网点相比,但是日升昌票号的经营之道和百年兴衰史为中国金融史上不可磨灭的一章。

清朝咸丰初年(1851年),太平天国在广西起事,同年,黄河在江苏徐州丰县决口。一系列事件使清政府迫不得已采用了过去一直拒绝考虑的纸币“宝钞”和“官票”。但是清朝的纸币与宋、元、明时期的古代纸币没有太大区别,都是不可兑现的政府纸币,所以不为社会接受,最后只能作罢。就在朝廷还为发不发纸币伤脑筋的时候,一种完全新式的金融事物已经悄然进入了中国,这就是银行。“银行”在英语里是“bank”,来源于意大利语的“板凳”banco。古代的欧洲,大多是小国寡民,一国一种钱币,做生意的人在各国跑来跑去,就要不断兑换钱币,于是在街头就出现了坐在板凳上专门为人兑换钱币的小贩、摊桌,挣个过手费,他们就是最初的“银行家”。所以,银行一词在西方各种语言里都是相通的,法语是banque,德语是bank,西班牙语是banco,俄语是банк。不过,古代这些所谓的“银行”仅仅是钱币兑换商而已。

文艺复兴时期前后,欧洲的银行家、商人、教会逐渐结合起来,开拓了资金融通的新领域,除了兑换,借贷、汇兑、票据等各项业务也发展起来,真正的银行出现了。因为商业资本的发展,一些银行开始允许某些票据进入流通,但是票据流通有很大的局限性,比如有时间限制、地域限制,要付利息,甚至可能还有贴水,在转让之际,需要被转让方认可这些利息、期限、贴水之类的损失条件。1661年,一个叫帕尔姆斯特鲁克的瑞典人想发行一种没有期限、没有利息、可以随时兑现的票券,以便流通,于是他创办了斯德哥尔摩银行,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张银行券。从此,发行钞票的银行模式在世界上流行开来。

在中国的古代,却不存在银行发展的这种条件。有两种以上的钱币是钱币兑换商存在的前提。明朝以前,中国基本上是单一使用铜钱的国家,在地域广大的国土中使用一种统一的货币,不存在兑换问题。明朝中期以后,白银成为国家法定货币,大宗贸易和缴纳国家税赋要用白银,民间小额流通却是使用铜钱,银铜之间就有了兑换的需求,中国的钱币兑换业也就应运而生,只是这种兑换业务最终没有发展成为近代的银行。

清朝乾隆、嘉庆时期,也就是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前期,英国、法国、荷兰、瑞典、丹麦、西班牙等国的商人不断来到广州交易。当时,清朝政府只开放了广州一个外贸口岸,外国商人到中国,必须在广州与政府指定的行商交易,这些被指定的行商就是所谓的“十三行”(十三行倒不一定是十三家行商,有时多有时少,一般通称为十三行)。这十三行因为专与洋人打交道,被称做洋商。洋商的商馆都集中在广州沙面一带,他们包揽了清朝所有的对外贸易和关税事务。那时一条外商船只,哪怕只是印度来的商船,也要在海上走个把多月,如果是从欧洲开来的商船,则往往要走上一年。船只要维修,货物要买卖,船员要休整,还要准备返航的粮食、淡水、燃料等,于是外商要求在岸上有个商馆,作为落脚之地,但他们必须向十三行租房。这样,在十三行旁边又兴起了一片所谓的“十三夷馆”,专住洋人。在官员正式奏折中,常把外商称为“夷商”,以区别于中国的“洋商”,而在广州则称外商为“鬼子”或“番鬼”。当时有一位美国商人威廉·亨特,在广州住了几十年,成为一个中国通,他写了一部书叫《广州番鬼录》(The Fan Kwae at Canton),详细记叙了在华外商的情况。那时,沙面一带各国洋人来来往往,热闹非凡。至今在广州,与人民南路相交的还有一条十三行路,就是当年“十三行街”的旧地。

但是,这些洋人来到中国,只能与十三行洋商交易,由十三行估价,由十三行定税,货物发卖给十三行,再由十三行转售给中国商人行销内地。洋人不许在广州自行租赁房屋,不许在市内自由行走,出门不得走出十三行街。而十三行洋商,在独占外贸之利而赚得盆满钵满之后,封建专营制度的弊病也暴露无遗。道光二年(1822年)和咸丰六年(1856年),十三行街两次大火,彻底衰落了,今天只余一条路名。

在广州,虽然有不少“夷船”跨海而来,但各国情况并不一致。瑞典、丹麦、法国、荷兰、奥地利、意大利等国因为海船要经大西洋绕道非洲好望角,一年只有几艘商船到港;西班牙占领吕宋(菲律宾)后,吸引中国商船到马尼拉交易,以避免征税,所以西班牙商船也有限;葡萄牙则利用早已占领澳门的有利条件,并不常到广州。于是在广州的“番鬼”以英国和印度来的商人为最多。

在中英贸易初期,英国方面是由东印度公司经英国政府特许,垄断经营的。它们曾经在广州设立过公司内部的财务机构Canton Treasury,中国人称为“银库”或“番库”。它管理着公司内部的账务,还可以为各商船或船队调剂款项,甚至代办汇兑。

乾隆后期和嘉庆时期,英国国内工业革命已经基本完成,工业产品猛增,国内已经无法容纳产业的发展,急需扩大海外商业活动,东印度公司的商业垄断就成了英国经济发展的障碍。1813年,英国国会取消了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贸易垄断权,1833年又取消了东印度公司对中国的贸易垄断权。于是来到广东和福建的英国商人猛增,更多的私人公司、散商从英国和印度来到中国。

来到中国的英国商人当中既有采购丝绸、茶叶、瓷器等中国货的正当商人,也有鸦片贩子。但不管是什么人,他们既需要从国内或是印度调集资金来收购货物,也需要把在中国赚取的银子运回印度或是英国。仅仅依靠往来船只调运资金,以当时的技术条件,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可靠性上,都大大不能满足商务要求。所以英国迫切期望在中国设立一个由他们管理的立脚点。

1842年中国在鸦片战争中战败,被迫签订《南京条约》,把香港割让给了英国,又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通商。英国终于在中国有了支点。1843年,英国正式任命其驻华全权代表和商务监督亨利·波廷杰(Henry Pottinger)为首任香港总督,他就任总督后开始规划移民点,宣布香港为自由港,建设港口码头,建筑货栈仓库,吸引客商在香港设立公司。中英贸易的重心开始由广州向香港转移。东印度公司的垄断既已取消,近代银行也就渗透进来。

中国毕竟是一个有着高度文明的古国。近代文明既已带入中国,有识之士就必然要向往先进,追求进步,为自己创造近代化的条件。现代意义的银行,按照《中华金融辞库》的解释是“经营存款、贷款、汇兑、结算等业务,充当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的金融机构”。不过,银行在起源阶段其功能大多比较简单。

1785年的广州十三行

1807年广州十三行商会一角

第一家外资银行

鸦片战争前,除了钱庄、票号等旧式的金融机构外,可以说上海乃至整个中国都还没有银行。直到《南京条约》签订,清政府允许五口通商,上海也被迫开埠后,外国的银行才开始进入我国。

在上海近代史研究资料中,曾有人认为上海最早的外国银行是麦加利银行(1857年在上海开设分行),而实际上在上海出现的第一家外国银行应该是丽如银行(Oriental Bank,又称东方银行)。

丽如银行前身是创立于1842年的西印度银行(BANK OF WESTERE INDIA),主要从事兑换汇票业务。1845年,该行总部由印度孟买迁至英国伦敦,更名为东方银行(ORIENTAL BANK)。当时,英国正在力图扩大对华贸易,丽如作为英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金融堡垒,先后在香港(1845年)和上海(1848年)开设了分行。它通过经办国际汇兑等,从包括罪恶的鸦片贸易在内的英国对华贸易中攫取了巨额的暴利。作为“特许银行”,丽如银行在发挥殖民地银行的职能方面得到了英国政府的特别庇护和支持,“皇家特许状”甚至授予其在中国的“发行银行的资格”。据资料记载,19世纪50年代,当时上海上流通的钞票大都是由丽如银行发行的。

该行在中国的译名各有不同。在上海,最初由代理人MR.E LANGLEY经营,该行被称为“丽如银行”,在香港,称为“东藩汇理银行”,在横滨,则称为“东洋银行”。上海所译的“丽如”,则出自《周易系辞》,八卦中的离卦,是像东方之卦,卦象如旭日东升,有“东方丽如”之说,“丽如”就是形容十分艳丽、兴旺发达。

1884年,该行因贷款蚕茧贸易严重亏损,停业清算,半年后由原创办人卡基尔(W.W.Cangin)重新整顿、改组后成立NEW ORIENTAL BANK Co.LTD,又称“新丽如银行”。1892年,受世界经济危机影响,该行外汇经营遭受重大损失,6月9日,伦敦总行决定结束该行的营业。随后,上海分行即告清理,其沪行产业全部由麦加利银行接手,外滩18号地址也变为上海麦加利银行行址,至此,丽如银行结束了在华经营四十七年的历史。 YrBy/dyRwtBZjtdhczb2nW50wjkMEx9fROg+jhtQoDjHBrXlOVuBxtNGwzA/HR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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