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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是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基本职责和权力。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取决于企业所有制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则是企业的权力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有五项,简称为: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推荐或选举权。

第一节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建议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建议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民主管理权力。《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这项规定表明,厂长对企业生产经营具有决策权,但厂长的决策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一、审议建议权的意义和作用

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是企业实现正确决策的重要前提。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完善,企业独立决策的权力和范围不断扩大,加之科学技术的发展、市场需求的变化、产品的更新换代和生产周期的缩短等因素,使企业经营决策复杂化了。因此,只靠厂长(经理)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策,已难以驾驭整个企业的发展,这就在客观上提出了职工参与决策的必要性。由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进行审议,能够更好地集中职工的智慧和力量,促使经营者的决策方案更加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讲,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是企业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是对厂长(经理)正确行使生产经营决策权的有力支持。

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可以使职工代表在民主管理的实践中学习管理,提高管理的能力,促进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审议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的活动过程中,促使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企业经营管理的知识,提高自己参与管理的能力。

二、行使审议建议权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企业法》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建议权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一般包括九个方面。

(一)企业经营方针

企业经营方针是指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纲领,它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命运。企业经营方针的具体内容包括经营方向、产品构成、发展速度、质量与价格水平、市场占有和销售方针、企业文化建设、管理理念和智力开发措施等方面。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经营方针的要求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利于企业发展成为真正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实体;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一抓;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兼顾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企业长远规划

企业长远规划是指企业在较长时期内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远景规划。企业长远规划内容包括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企业生产发展规模、工艺技术发展的趋势和水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发展水平、科研的方向和目标、职工教育、职工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改善计划等方面。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长远规划的要求是:以国家的长远规划为依据,同国民经济总体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同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相结合;同内涵扩大再生产、促进企业全面发展相结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确定,应以企业目前的实际指标为基础,并留有充分的余地;体现企业生产经营综合平衡的要求,具有应变能力;生产与生活协调发展,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

(三)企业年度计划

企业年度计划是指企业依据国家计划、市场需求和企业长远规划而制定的年度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目标和行动纲领。年度计划内容一般包括产品的销售计划、生产计划、劳动工资计划、物资供应计划、成本计划、财务计划、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等。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年度计划的要求是:与国家计划相衔接,以保证完成国家计划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充分估计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和变化趋势,考虑本行业的发展趋向和实力情况;以成本管理为核心,综合平衡发展,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四)企业基本建设方案

企业基本建设方案是指根据企业扩大再生产需要新建厂和老厂房改造,以及建设相配套的附属建筑物的具体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包括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方案、工程进度、验收程序等。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基本建设方案的要求是:基本建设方案要与企业长远规划和技术改造计划相适应;各项技术指标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经过科学论证。

(五)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是企业在自己现有基础上,用先进的技术改造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的具体计划。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可以是广义上的全厂性的改造、改建和设备更新,也可以是狭义上的企业重要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工艺的操作方法的改革,产品升级换代,厂房和生产性建筑物以及公用工程的翻新、改造,燃料、原材料的综合利用等方面。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的要求是:统一于提高经济效益这一总目标,把技术先进性、生产实用性和经济合理性结合起来;改造与发挥现有设备潜力相结合,以产品生产为主体、工艺技术为基础,把技术引进和学习借鉴、创新提高等相配套,协调发展;从企业现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实际情况出发,做到量力而行。

(六)职工培训计划

职工培训计划是指企业提高职工素质、培训人才等智力投资计划。职工培训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经费、培训师资等方面。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培训计划的要求是;把国家有关职工培训的政策规定与企业定员、现员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相结合;根据企业目前的需要和长期发展的要求,安排职工培训重点;按上级有关规定提取培训教育经费,师资和教学场地要有可靠保证;建立严格的选送、考核和奖惩办法。

(七)企业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

企业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是指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上缴利税后,剩余由企业自己支配部分的分配和使用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后备基金。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的要求是:按国家方针、政策和具体规定提取留用资金;按各专项基金的比例分配确定资金的支配范围;做到专款专用、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和少花钱、多办事。

(八)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

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实施承包和租赁经营的具体计划和方案。经营责任制方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经营者的选择、承包和租赁的形式、期限、各项经济指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奖惩等方面。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要求是:选择经营者要坚持公平、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对承包和租赁经营指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兼顾国家、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合同要规范、内容要齐全。

(九)企业生产经营其他重大问题

在新的形势下,企业改革不断深入,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建议的具体内容,也需要根据《企业法》的精神及当前有关新的法规和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加新的内容。例如,企业扭亏为盈的方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企业改组实行公司制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方案、厂务公开的工作等,都需要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还有,1995年5月监察部《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的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情况报告,2001年国务院《企业财务报告条例》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而言,这也属于审议建议权的范围之内,应当严格执行。

三、行使审议建议权的一般程序

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应是一个完整的科学决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套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度和程序。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的审议过程,实际上就是科学决策的选择方案阶段。这方面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一)参与决策方案起草

当经营者对生产经营重大问题有某项决策初步意见时,可以通过工会向职工群众作较为详细的说明,然后由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讨论和论证,并向厂长提出决策意向的建议。然后,由行政业务部门起草方案,工会参与起草工作,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草案形成后,由工会发动和组织全厂职工讨论,为修改决策草案献计献策。

(二)会前预审

在正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一至二周,把决策方案发给全体职工代表,使职工代表有充足的时间去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充分的讨论。然后由职工代表大会生产经营委员会(小组)等进行专题预审。如有可能,还可提供两个以上方案,请职工代表在审议过程中进行比较和选择。

(三)会中审议并形成相应决议

在正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进行审议时,先由厂长(经理)或有关行政领导作报告,介绍制定决策的依据和采纳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工会主席还可以作讨论审议情况的报告。然后各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讨论,提出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最后作出相应的决议。

(四)会后实施

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决策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职工代表大会要利用各种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企业经营方针目标;通过群众性的立功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等活动,吸引广大职工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而共同奋斗;要围绕决策方案的实施,经常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如职工代表视察等民主管理活动,以保证决策目标的实现。

第二节职工代表大会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对企业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企业管理中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的审查同意或否决的权力。《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这项职权,规定了上述内容只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形成决议,才能付诸实施,反之,如被职工代表大会否决,则不能予以实施。

一、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意义和作用

在我国社会主义企业里,企业与职工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企业内部的利益分配将成为企业行为,呈复杂化趋势。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能够使经营者与劳动者双方在利益上进行协调,缓解企业的内部矛盾,使企业内部的利益分配逐步趋于合理化和制度化。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全体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职工群众是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者,也是制定过程中的参与者。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职工群众参与一系列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就使这些规章制度具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从而也更趋完善和切实可行,更有助于职工自觉遵守、互相监督,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二、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企业法》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工资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

工资调整方案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劳动者的工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奖金分配方案是指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对劳动者的超额劳动给予补偿和奖励的具体办法。工资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制定方案的依据、涉及的对象、具体条件、工资调整和奖金的资金来源、分配比例及实施步骤和方法等方面。

工资调整方案主要包括:根据有关政策而实施的工资普调、部分职工晋级等。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工资制度改革的各种实施方案,如绩效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结构工资等;给部分职工晋级的方案。

在目前,奖金已成为职工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奖金分配方案主要包括:依据国家规定,企业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奖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如企业按月发放的奖金分配方案;企业得到有关奖励的奖金分配方案。

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工资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的要求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关于工资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取和发放;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要坚持市场经济下分配上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明确条件和标准,尽量做到定量化、数据化;做到民主、公开、合理,提高分配的透明度。

(二)劳动保护措施

劳动保护措施是指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为保护企业职工安全生产与健康而制定的措施和办法。劳动保护措施涉及面很广,主要内容有:安全技术方面,主要是指为了防止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而在技术、设备、个人防护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工业卫生方面,主要是指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防治职业病、职业中毒和职业性伤害,在技术、设备、医疗预防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工作时间和休假方面,主要是指法定劳动时间、职工休息和有关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劳动保护基金的使用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等方面。

劳动保护措施的制定,直接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同时,制定劳动保护措施也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因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企业的劳动保护措施的要求是:贯彻《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配套法规中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和政策,对劳动保护基金要做到专款专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奖惩办法是指企业为了鼓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处的一种劳动管理制度。其内容包括奖惩原则、奖惩条件、奖惩的手续及审批权限等方面。奖惩的形式主要有奖金、实物、晋升工资等物质奖励和授予各种荣誉称号、记功等精神奖励。惩处的形式主要有扣罚工资或奖金等经济惩处、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惩处。

企业重要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各种生产技术规程、劳动工资管理、财务管理、各种责任制度等。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的要求是: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职工奖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奖惩办法和规章制度;制定的条文要切合企业实际,具有较强的实际可操作性;在执行奖惩和各类规章制度过程中,要重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三、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一般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一般要经过拟定草案、审查方案、修改方案等程序。

(一)拟定草案

拟好草案是先决条件,是一项基础工作。职工代表通过事先参与草案的拟定,能够对需要审查表决的方案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有利于更好地履行这一职权。职工代表参与拟定草案,可以分两个步骤:

1.行政拟定有关议案(草案)前,应向企业工会通报情况。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小组)要积极主动地与企业行政或厂长(经理)交换意见。

2.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将草案发给职工代表,由工会或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由工会主持召开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和整理,然后交企业行政。

(二)审查方案

审查方案是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中心环节。一般分三个步骤:

1.行政根据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并就草案内容及修改情况向大会进行说明。

2.大会代表进行讨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主席团汇集职工代表的审查意见,进行整理,然后向厂长(经理)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再作进一步修改。

3.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进行表决。如经审查同意,则厂长(经理)公布实施该方案;如被否决,则不得公布实施。

(三)修改方案

修改方案主要有两个方面:

1.指被职工代表否决的方案,企业行政可重新进行修改,并提交本届或下届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查,但不得提交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查通过。

2.指大会审查同意后的方案,在大会闭会期间如发现有不够完善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或授权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但须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三节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决定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决定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具有对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权力。《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初始,党和国家就赋予职工代表大会这项职权,主张职工生活福利问题由职工群众自主管理。

一、审议决定权的意义和作用

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关系到企业内部利益的分配,直接涉及到企业内部各类职工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来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能够充分地代表各方面职工群众不同的利益要求,协调好企业内部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与否,也会在企业内部生活福利的分配问题上反映出来。如果领导干部擅自决定和处理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不关心职工疾苦、不重视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条件,甚至以权谋私、搞特殊化,就会伤害职工的感情、激化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同时加强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就可以防止上述弊病,有利于领导干部保持廉洁,融洽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关系。

二、行使审议决定权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企业法》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

职工福利基金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专项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有两个来源,即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和企业留利中按规定比例留用。职工福利基金有明确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企业职工及其直系供养亲属的医药费、医务经费,职工医疗费、住院费,职工因公负伤就医路费等;

2.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

3.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各项支出同收入相抵后的差额,食堂炊事用具的购置、修理费用等;

4.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5.农副业生产开办费和亏损补贴费;

6.按国家规定由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要坚持以下原则:职工福利金的来源、提取比例、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严格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制度和检查制度,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情况;根据职工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困难补助的办法,并向职工公开。

(二)职工住宅出售方案

职工住宅出售方案是指企业新建职工住房的出售方案、原建职工住宅的调整方案、购买商品房的出售方案。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住宅出售方案,要坚持以下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住宅出售的具体条件的方案;房源、出售方案和出售结果要公开,并注意男女职工之间、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之间一视同仁;职工住宅出售委员会的成员要经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人员结构上要注意代表性,并规定明确的职责。

(三)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主要是指职工文化生活设施、职工大病医疗统筹金管理使用及生活困难补助等方面。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他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要坚持以下原则: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的费用,在来源、提取和使用范围上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根据企业生产发展的水平逐步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条件,量力而行,勤俭节约。

三、行使审议决定权的一般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都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为了充分体现职工群众的意愿,一般要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初步方案

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参与制定有关涉及职工生活福利事项方案。其主要步骤:

1.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行政提出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的初步意见和建议;

2.行政在接到工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研究并提出意向;

3.企业行政有关部门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一起参加制定相应项目的具体实施草案;

4.草案制定后,工会组织职工进行讨论,专门委员会(小组)搜集整理职工的意见后再次提出修改意见。

(二)审议决定方案

职工生活福利事项初步方案交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步骤为:

1.在正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之前,将准备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方案发给全体职工代表,请他们提前审议并征求所在单位职工的意见;

2.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正式审议决定时,由厂长(经理)或有关行政部门介绍方案的具体情况,然后经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在各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时,再进行正式表决,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三)监督实施方案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应由企业行政负责实施。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小组)要定期组织职工代表进行检查,督促已经决定项目的顺利完成。企业行政要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实施情况。

第四节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监督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监督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的权力。《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七条第四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根据评议结果,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这是社会主义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力。

一、评议监督的意义和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正在成为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由于企业自主权的逐步增大,健全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显得越来越重要。应当看到现在多数企业领导班子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但也要看到,在企业转机建制的过程中,一些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确实有一些企业领导人缺乏市场经济意识、不懂经营管理、责任心不强,个别的甚至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肆意挥霍和侵吞国家财产。尽管这些问题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后果却十分严重,在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加强廉政建设,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群众监督,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这种法律赋予的基本形式,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监督。这是企业内部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职工群众最了解企业的领导干部,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与否最有发言权。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领导干部是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党组织监督的基础和补充。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领导班子的民主评议和监督,实际上是一个得到职工群众帮助、向群众学习的过程。企业领导干部通过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使自己的工作和行为得到群众的检验和评价,根据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自己的思想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水平。

二、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和原则

(一)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内容,主要是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以工作实绩为主。职工代表大会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干部的目标责任、岗位职责,对这四个方面分别规定具体的评议内容。下面就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略作说明。

1.领导干部的德。主要指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具体包括: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能否为政清廉、团结同志;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等。

2.领导干部的能。主要是指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具体包括:是否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才能;是否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是否善于发现和使用人才;是否具有较强的经营决策能力等。

3.领导干部的勤。主要是指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具体包括:是否有高度负责的事业心、责任感;是否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是否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与职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等。

4.领导干部的绩。主要指干部的工作成绩。这是干部政治和业务素质的综合体现。具体包括:任期的目标是否达到;所在企业或部门的改革成果和社会、经济效益是否显著;是否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措施;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职工的生产、工作环境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否得到改善和提高等。

(二)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在企业内部是一项干部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工作,并且直接影响到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因此,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民主评议干部,要注意掌握以下原则:

1.评议工作要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并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案;

2.职工代表要从关心、爱护帮助干部的目的出发,坚持一分为二、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与人为善的原则,真实地反映干部的优点和缺点,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功过,保护被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和正当权益,对涉及被评议干部个人的某些重要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不得随意扩散;

3.对干部的评议结果要作为干部主管部门考核、奖惩、使用、培训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民主评议干部的一般程序

在企业民主管理的实践中,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法很多,无论采取哪种方法进行,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保证评议的效果。民主评议干部的一般程序是:

(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制定评议方案,发出评议领导干部的通知。由各代表团(组)和职工代表采取适当形式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

(二)党委在被评议者和职工代表中进行思想动员、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正确对待民主评议干部工作。

(三)被评议干部要认真总结自己的工作,写出述职报告,并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职工代表大会要安排充分时间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评议,并对被评议干部投测评信任票。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职称”、“不称职”四个档次。

(五)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评议和测评情况进行归纳汇总,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评议结果。

(六)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向被评议干部转达评议意见,并受主席团委托向大会作评议结果报告。

(七)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委员会(小组)向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民主评议情况和结果。

(八)制定整改措施。同级党委要组织被评议干部对照评议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被评议干部向评议监督于部工作委员会(小组)提出个人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应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时作出报告。被评议干部对评议结果有疑问,可向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委员会(小组)提出个人意见,由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委员会小(组)调查核实。

(九)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干部,建议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或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应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对测评不称职票超过职工代表总数二分之一的干部,应建议免职或降职。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对干部的奖惩、任免建议,必须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定。上级主管机关对下级职工代表大会上报的干部奖惩、任免建议,一般应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

第五节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推荐、选举权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具有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的权力。《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厂长的产生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几种方式:(1)政府的主管部门委任或招聘;(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七条第五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厂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报主管机关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九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可见,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是法律赋予职工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权力。

一、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的意义和作用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实际上是党管干部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同时,经过民主推荐或选举的厂长(经理),一般能够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有利于激发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与领导干部一起共同搞好企业。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有利于拓宽选拔干部的路子。由职工群众来推荐选举企业厂长(经理),破除了选拔干部工作中的神秘性和选拔范围上的局限性,从而为公开、公正和大范围选拔干部创造了条件,推动了企业干部制度的改革。现在很多公司在聘任厂长(经理)时,与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和结合,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的一般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一般要经过四个程序。

(一)组织准备阶段

在这个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企业法》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作出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的决定;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由企业党政工联合协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民主推荐或选举厂长(经理)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应有民主推荐或选举厂长(经理)的宗旨、方法、步骤和候选人条件。

(二)思想动员阶段

思想动员阶段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运用各种形式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学习企业主管部门关于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的决定和公布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的实施方案;

2.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教育职工积极、认真、严肃地参加民主推荐或选举活动。

(三)推荐和选举阶段

推荐和选举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推荐的候选人名单;

2.努力创造各种条件,使全厂职工更好地了解候选人情况;

3.进行信任投票或民主选举,信任投票或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四)选举结果处理阶段

这个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选举结果;

2.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选举结果,及时批复或任命。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必须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方案,严格按程序办事,同时要把思想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贯穿于整个推荐选举过程中。

三、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的方式和要求

根据《企业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的具体方式和要求是:

(一)民主推荐厂长(经理)的方式

民主推荐厂长(经理)有三种方式:

1.全厂职工自下而上提名推荐。这种方式一般适应小型企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首先,以班组为单位推荐人选名单,上报车间。其次,车间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对班组推荐的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筛选,筛选结果上报厂职工代表大会。最后,厂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各车间上报的名单再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2.厂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推荐。这种方式一般适应大中型企业。其前提是事先要广泛征求全厂职工的意见,要充分代表和反映全厂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在这个基础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报主管部门决定。

3.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候选人。企业主管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向企业提出若干候选人的建议名单,连同提名理由、被提名人的自然情况、政治条件、业务能力以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评定意见等,一并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在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出厂长(经理)人选,由企业主管部门决定委任和聘任。

无论采取以上哪种方式产生的推荐人选,都要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办法进行,以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二)民主选举厂长(经理)的方式

民主选举厂长(经理)一般采取下列两种方式:

1.差额预选。在职工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之前,先进行差额预选。通过差额预选,产生正式的候选人,然后再进行等额选举,产生厂长(经理)。

2.直接差额选举。在职工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之前,由民主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多于应选人数的候选人,然后由职工代表大会直接进行差额选举,一次选出厂长(经理)。

职工代表大会正式选举时,出席会议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否则,不能进行选举。同时,条件成熟的企业,应根据选举结果,由企业主管部门当场宣布任命。不能当场宣布任命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批复。

(三)民主推荐或选举厂长(经理)要求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企业主管部门和广大职工都很关注。因此,必须重视和正确处理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企业要与上级主管部门充分协商。企业主管部门在决定如何产生厂长(经理)的问题上,要事先同企业通气,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

2.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时,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和组织原则进行,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如果相当部分职工群众对推荐的候选人有意见,领导小组应及时召开会议加以解决,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3.管理工作不能出现空档。职工代表大会推荐或选举期间,由于某种情况,原厂长(经理)不能继续主持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工会应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一名同志暂时负责。同时,要同各方面协商,抓紧进行民主选举工作。

4.企业主管部门尽快予以任命。当职工代表大会推荐或选举的结果上报后,企业主管部门应尽快予以任命,如主管部门认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厂长(经理)不合适,可以说明理由,建议职工代表大会复议。

5.坚持依法任免厂长(经理)。根据《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的厂长,由政府主管部门免职或者解聘,并须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厂长,由职工代表大会罢免,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tqPb3S0rE73k2SRQQjlnBeUEwqCYT+uQCb4aUgE+91pp4kwZIQxElgCEx+x1kw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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