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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职工代表大会

我国《宪法》、《劳动法》、《工会法》、《企业法》、《公司法》等多部法律法规都规定,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因此职工代表大会是社会主义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它不仅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权,而且经过多年实践,已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职工代表大会覆盖面不断扩大,内容不断丰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有着深厚的的群众基础,在促进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一节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组织原则和任务

正确认识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了解和掌握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明确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对于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和激发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

《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些规定,清楚地表明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相对于其他民主管理形式而言的。从总体上讲,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形式很多,比如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民主咨询等制度。但法律规定的我国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是对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基本形式的补充。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表明:第一,职工代表大会是一个“行使权力”的机构。权力是一种强制力量,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权力作出的决定决议,不仅对职工群众具有约束力,对企业行政也有某种支配作用。第二,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权力是民主管理权力,不是企业行政管理的权力。第三,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民主管理权力,是职工群众的共同权力。也就是说,职工代表大会参加企业管理,是代表全体职工参加管理;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是代表全体职工行使的权力。正是职工代表大会的这种性质,决定了职工代表大会成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法定制度。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就是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实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与集中是互相依存而不是彼此否定的,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与集中的统一,自由与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对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指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属企业民主管理上的重大问题都要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然后形成决议大家执行。

所谓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也不应理解为某一个人的个人意志,以个人代替组织,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原则的核心是少数服从多数。

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既要反对单一强调民主忽视集中,又要反对单纯强调集中排除民主的形而上学的观点,要把民主集中制贯穿于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全过程,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每个环节都要按民主程序办事,才能保证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主要分为三项:即参与企事业决策和管理,行使职工的民主权利;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事业的发展,实现企事业与职工的“双赢”。为了完成这个任务,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签订好集体合同,行使好民主管理权力。

(二)支持企业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厂长生产指挥的管理权威。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重大问题决策,为企业改革发展献计献策。教育职工以主人翁的姿态爱岗敬业干好本职工作,服从行政统一指挥,遵章守纪,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搞好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应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领导,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和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

(四)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职工代表大会应充分发挥职工自我教育的作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不断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次和召开时间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一般每届任期两年;每年召开两次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厂长(经理)、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一般在年初(年末)和年中进行。

在实践中,一些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尝试将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同单位的行政领导和工会负责人任期一致起来。也有的大的企业集团在每年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次数上采取了灵活的做法。

第二节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提案和决议

确定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是开好职工代表大会、落实职工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环节。因此,职工代表大会应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和职工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确定议题,做好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和督促落实工作,并在会后认真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

一、确定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就是列入大会议程、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问题。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原则上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在程序方面应把握以下几方面:

(一)职工代表大会前,企业工会应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了解当前企业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职工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企业工会与企业厂长(经理)进行协商,并提请党委讨论,形成对大会议题的初步意见。

(三)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工代表大会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

(四)由工会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并由预备会议审议通过。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厂长(经理)、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即以该重大事项为议题。

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和处理的方案和建议,这些方案和建议是由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提出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小组)审查立案成为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提案的内容主要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内部分配、劳动保护、工程技术改造、规章制度、生活福利和职工教育等需要职工代表大会立案处理的重要问题。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提案的理由、要求和解决的办法,并由提案人和附议人署名。提案应一事一案。

征集和处理提案的一般程序是:

(一)在作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后,工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即可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向职工代表发放提案表。

(二)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职工群众意见、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

(三)各代表团(组)长收集本团(组)职工代表提出的提案,经各代表团(组)初审后报工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

(四)会议开始,提案审查委员会对提案进行登记、分类、汇总,并向大会报告提案征集情况。

(五)提案审查委员会提出立案意见,并将提案转递企事业行政方面进行处理和答复。

(六)工会和提案审查委员会组织部分职工代表对提案答复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向行政反馈,督促提案的处理落实。

(七)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企事业领导作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报告。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即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

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的主要程序是:

(一)大会主席团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厂长(经理)工作报告及有关报告、议题进行审议的情况,起草决议草案。为了规范地行使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决议应分项起草。

(二)将决议草案交职工代表团(组)讨论、提出意见。

(三)大会主席团集中各职工代表团(组)讨论意见做进一步修改。

(四)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宣读决议草案,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

(五)大会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企事业上级行政领导机关提出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已作出决议的事项,应贯彻实施,一般不再作为下级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内容,如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新的补充规定,可以对这部分提交审议。

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进行修改、变更时,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第三节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党组织、厂长(经理)和工会

党的领导、厂长(经理)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是现行企业领导体制的重要方面。企业党组织、行政、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是相互独立又密切关系的组织体系。正确处理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的关系,对于健全和完善企业领导体制、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党组织

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职工群众的代表机构与基层党组织的关系,实质上是党同工人阶级群众的关系在基层的体现。我国企事业的民主管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事业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既是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政治优势。

(一)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有利于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企事业中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关系到企事业全局的重要工作,需要企事业党组织从全局出发,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践证明,加强党组织对职工代表大会的统一领导,是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的关键。

2.有利于职工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时,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也有利于其在实践中的贯彻执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的正确方向。

3.有利于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在参加企业管理活动时,经常要处理各种非常实际的利益关系,需要企业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职工代表和广大职工群众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为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4.有利于协调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

(二)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要注意把握以下方面:

1.组织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职工代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既要有较高的主人翁觉悟,又要熟悉党的方针政策,懂得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参政议政能力。因此,企业工会要制订计划,通过各种形式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

2.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应主动征求党委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讨论的企业重大问题,包括开展的一些重要活动,应征求党委的意见。取得党委的指导和支持。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计划和方案;拟提请大会审议的重要报告和决议;重大活动的安排;闭会期间日常民主管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日常检查监督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

3.在各项活动中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职工代表大会在履行各项职权、进行各项民主管理的活动中,必须坚持贯彻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各种规定。

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得到贯彻落实,还应做到以下几点:企业行政要针对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问题,就有关政策进行讲解;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进行活动时,请行政的有关业务部门讲解相应业务知识;努力创造条件,使职工代表能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

二、职工代表大会与厂长(经理)

在企业中,要进行现代化大生产,必须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厂长(经理)的高度集中统一、高效率的生产经营指挥,就必须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同时,还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搞好企业的民主管理,保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这样才能在厂长(经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地调动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把企业办好。由此可见,厂长(经理)负责制同职工代表大会制是搞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增强企业活力的不可缺少的两个重要方面。厂长(经理)要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企业厂长(经理)要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一)企业厂长(经理)在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方面,应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支持开好职工代表大会,保证职工代表大会有效地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要积极参与商定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并且责成行政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有关文件、方案的起草和准备工作。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方案,应同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进行充分协商,有关文件还要按照规定提前交由职工代表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有关方案。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要认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职工代表审议意见,及时解答职工代表提出的质疑,对属于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范围内的问题,厂长(经理)应尊重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应运用行政手段,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或决定。遇有需要临时解决的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提交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应特别指出的是,行政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不能违反规定,自主“拍板”决定。

2.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监督行政领导干部。要教育各级行政干部正确对待群众评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结果和奖惩建议,要研究制定并兑现整改措施。在选聘各级行政干部时,要把组织考察同民主考评有机结合起来。

3.认真处理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接到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后,要立即责成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对于可以解决的,要组织人力物力限期解决;条件一时不具备的,则如实说明情况和原因,以取得职工群众谅解。所有提案处理意见都要通过有关途径,及时反馈转达给提案人。

4.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工作。对专委会为检查、督促、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而开展的各项活动,行政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力提供必要的情况,接受质询和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应认真听取、及时处理。

(二)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厂长(经理)行使职权,厂长(经理)是企业生产经营指挥系统的首脑,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厂长(经理)能否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关系到企业的命运和前途,也关系到国家利益和职工的切身利益。为此,职工代表大会要代表并带领全体职工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厂长(经理)行使职权,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要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令,维护生产经营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支持行政认真负责地进行行政管理和生产指挥,不干预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日常事务。

2.采取各种方式,经常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经济责任制,努力增产节约,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和各项工作任务。

3.对行政工作中的困难,要发动群众献计献策,齐心协力共度难关,对行政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之处,要及时善意地予以指出、热情地帮助克服改正。

三、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企业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者。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企业工会作为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和参加者,要切实把民主管理当作工作重点。首先,要把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建设抓紧抓好。要逐步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要抓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责任目标并加强对其检查监督。其次,要加强工会自身的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干部自身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再次,要抓好职工代表队伍建设,优化职工代表结构,稳定职工代表队伍,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水平。

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要积极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所承担的七项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委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四)组织专门委员会(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上级工会要切实负起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工作中还有不少困难。特别是在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形势下,经常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作为上级工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来。一方面要加强政策指导、源头指导和宏观指导,把握好大政方针;另一方面要对基层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建设、职权落实和民主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

第四节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程序

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开好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一些单位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经验,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民主程序,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前准备工作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筹备职工代表大会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广泛征求职工意见,起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方案的报告;

(二)党委集体研究审批方案;

(三)成立筹备委员会,下设组织、宣传、秘书、会务、生活等小组,按分工开展工作;

(四)组织选举(补选)职工代表,征集提案;

(五)分选区组成代表团(组)并选出团(组)长;

(六)以各代表团(组)为单位分别召开预备会议讨论审议需经大会审议的文件,提出修改意见,收集大会提案。

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企业工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参加,选出大会主席团后,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其主要程序是:

(一)选举大会主席团;

(二)由工会主席汇报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

(三)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四)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五)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三、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主要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有以下主要程序:

(一)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以宣布开会。开幕词要讲清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宣布大会议程。

(二)由企业厂长(经理)作行政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改革改制、经营管理等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企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和重大的技术改造方案,有关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情况等。

(三)由行政领导作《关于福利费、医药卫生费使用及安排意见的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提案审查处理情况报告》以及关于工资调整、奖金分配等方案的报告等。

(四)企业工会主席就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所协商处理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报告,提请大会确认。

(五)按《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要求,领导干部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

(六)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干部的述职情况分组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集体合同文本内容进行酝酿。

(七)评议领导干部,要认真进行测评。

(八)各代表团(组)长认真纪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在广泛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大会决议(草案)。

(九)选举。根据有关决定和实际需要,选举参加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各类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代表。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表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人员。

(十)企业法人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

(十一)对大会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进行表决。

(十二)由干部评议委员会主任向大会报告干部评议结果。

(十三)企业党委书记讲话。

(十四)宣布大会闭幕。

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由各代表团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大会的有关任务。具体是:由评议干部委员会对评议的意见逐人进行归纳、汇总转交被评议干部本人,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评议意见,被评议干部提出整改措施,对评议干部提出的奖惩建议,按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任免干部的依据;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将大会收集的提案立案情况及时反馈职工代表,并将立案的提案及时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各专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活动,组织巡视检查等每年不少于两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重大事项通过代表团(组)长专委会主任联席会议审查同意后实施,并向下次大会报告予以确认;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各部门及各工作委员会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及提案处理、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由企业厂长向联席会议报告落实情况,并形成会议纪要,对未落实的事项积极促办。 WsgL6i3S2kcJTvJSLouyLFqFTkDcQGotuGFoOj4YrqhYrYws8I771YVMOgCykh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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