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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肖像与大众传播

第一节 肖像

世界是什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又是什么?在我们的视觉中呈现的其实都是图像。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世界是以图像的方式呈现在我们面前,呈现在我们视觉中的图像是一种实体物。人类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不断地观看世界,并试图复制这个观看中的世界。人类经过了无数个世纪的努力,才有可能真实地复制这个观看中的世界。这个世界中观看到的图像包括人自身,于是从远古时候,人们便开始利用工具,复制眼前所观察到的人。这个被复制并固定的人,从具体的人变成了抽象意义上的肖像。

一、肖像的概念

(一)一般意义上的肖像概念

什么是肖像?肖像,在中文中是一个连绵词,“肖”者“相似、象”,“像”者“比照人物制成的形象也”,通俗地说就是“比照人物而制成的与人物相似的形象”;《辞海》的定义是:“图像以肖其人者,谓之肖像。即将其人之姿态、容貌、表情等特征,精确表出之也。如绘画、雕刻、塑像、摄影、刺绣等为表出之方法。”《现代汉语词典》对肖像的解释是“以某一个人为主体的画像或相片(多指没有风景陪衬的大幅相片)。”由此可见,肖像是以图像之形式表现人的容貌等特征;而图像的表示方法,可以有多种形式,如绘画、雕刻、塑像、刺绣、摄影等等。

肖像,在英文中称为(portrait),《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解释为(人或动物的)画像,照片;(尤指面部的)肖像。在英文中,与肖像对应的词有portrait,image等。portrait作为名词是指以绘制、雕刻、摄影等方式展现出的个人的形象,尤其是面部为主(a painting,drawing,sculpture,photograph,or other likeness of an individual,esp of the face或a verbal description or picture,esp of a person’s character);作为形容词是[printing](of a publication or an illustration in a publication)of greater height than width—Compareland scape。

早在人类文明发展之初,还没有形成文字之前,人类就开始运用图像进行交流和沟通。肖像作为人的形象表示,也是图像表现的一种形式。肖像是一个人重要的外化特征,记载的方式最早是以手工绘制的形式,这对于绘制者来说,需要很高的绘画技巧,不是一般人能够完成,因而肖像画也只是达官贵人才有的特权。关于肖像画的文献记载比较多,在中国最脍炙人口的当推毛延寿丑画王昭君的故事。随着印刷技术、影像技术、电子传播技术、以及数字传播技术的发展,肖像的制作越来越简单,具备复制的可能,传播也越来越快捷,影响也越来越广泛。

肖像是一个人的形象的再现,是人与人相区别最重要的外化特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承载一个人外在形象的再现的物质载体,经历了多种形式:绘画、雕刻、照相、录像、电影……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个人的肖像可以简单、快捷地输入计算机,再现的形式既可以是静态(static state)的图片,也可以是动态(dynamic state)的影像等。肖像的载体不断地在变化,方式也从有形到无形,即从有形的纸张传播到无形的网络传播的转变。网络技术的发展大大改变了肖像的传统载体及传播方式。

肖像本是一个人外在形象的真实再现,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重要的特征,承载着一个人的人格尊严,体现着非常重要的人格利益,是维护人之所以为人的独立人格所必需的一项利益。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科学技术和大众传播的发展,从经济学上说,肖像已经成为是一种能够带来利益的资源;从法学上说,肖像既是一种与人身密切相关的人格利益,又是一种财产利益。肖像所承载的利益呈现多元化。“此种标记和表彰方式更演进为权利能力外在形式。这种外在形式,最原初,最方便和最普遍的是姓名,到了近代,随着摄影术的商业化,又有了摄影肖像,这是仅次于姓名的普遍化标表方式。”肖像作为自然人最主要的标识之一,逐渐演化为权利能力,并成为法律所保护的对象。

(二)法学意义上的肖像概念

在法律上使用肖像的概念,最早是在著作权中出现,见于1876年德国颁布的《美术著作之著作权法》和《不法模仿之照相保护法》,随后肖像的概念逐步完善和发展。1896年,柏林高等法院法官克思奈出版《论肖像权》一书,提出了肖像权法律保护的新观念。1907年,德国立法机关颁布了新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法》,确认肖像作为法律概念,其意义在于确认了一个具体的肖像作品同时体现两方面的权益,一方面是肖像作品的著作权所有人所享有的著作权,另一方面是肖像人就肖像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就同一肖像而言,这两方面的利益无疑是冲突的,法律调整的正是这种冲突关系。

在我国,学者对于肖像的法律定义有不同的理解。从描述肖像人的外貌特征的角度定义的有:“肖像是公民人身真实形象及特征的再现”,“肖像是公民形象的客观再现,表现着一个人的形象,是公民的神采风貌的真实写照”,“所谓肖像,是指自然人的外在形象通过特定的客观载体得以再现的视觉形象”,“肖像是特定自然人外貌形象的固定形态(fixation)”,等等。从肖像的制作角度出发,偏重于肖像的艺术创作特征来定义的有:“肖像是采用摄影或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者,人之容姿之模写也,分绘画、照像、雕刻等类”,“肖像是自然人外貌形象的再现,就是用照片、录像、画像、雕塑等方式把特定人的外貌形象再现出来……肖像主要的和基本的内容就是面部容貌”,“肖像是公民个人形象通过绘画、照像、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在这些定义中,最后一种定义的认可度较高,在许多论文中被引用,它强调肖像这种视觉形象在物质载体上的再现,具有与人身脱离的特点,使其具有了与其他人格权的客体相区别的重要特征。但此定义认为肖像是通过绘画、照像、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再现的个人形象,这是从肖像作品的角度来定义的,实际上这是著作权保护的角度。

以上定义或偏重于肖像的艺术创作特征,或偏重于描述肖像所具有的人的外貌特征等角度,无法完全阐述肖像含有的全部意义,因此,本文综合以上各位学者的定义,将肖像定义为:肖像是自然人外貌形象通过物质载体固定再现的视觉形象。之所以如此定义,主要认为此定义能够表达出肖像的主要特点,能够包含下面三个方面的意义:一是肖像必须是真实自然人的外貌形象;二是肖像必须通过物质载体再现,这个载体可以是木、石、泥、纸张、胶片、数据(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显示)等;三是肖像必须是一种固定的再现,固定的手段可以是通过人工的绘画、雕刻等,也可以是通过机械方法的摄影、录制等,固定的表现形式既可以是静态的,也可以是动态的。

肖像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人物的外部形象的反映,而不是艺术上虚拟的人物形象的反映,是自然人真实形象的再现,并与特定的人的人身紧密相连,一般包括五官在内的外部形象,成为此人与彼人相区别的重要的外化特征。肖像的特征有:第一,具有专有性,这种专有是指肖像是某个人的特有形象。不论是摄制的还是绘制的,是正面的还是侧面的,是单个人的还是与其他人在一起,是静态的(照片、画像)还是动态的(电影、录像、视频),只要能清楚地反映出某个人的形象特征,能与其他人区别开来,就是肖像。肖像的专有性还表现在,无论肖像人远走到什么地方,无论肖像人将自己的肖像丢弃、出售还是赠与,也无论肖像是归肖像人自己还是其他人所有,永远属于肖像人的肖像,而不可能转化为他人的肖像。第二,肖像具有永久性。肖像是一个人的形象的再现,一旦通过物质载体重现后,就具有了独立于人的特征。肖像记录的形象是瞬间的,但肖像的存在则因重现肖像的物质载体的存在而永远存在。第三,肖像具有财产性。肖像是依附于特定的人而产生的,但肖像一旦被物质载体再现后,就可以独立于人的身体,能被任何人所利用。在利用的过程中,就可以产生一定的财产利益。

二、肖像的历史发展

原始社会的人物绘制,比较简单,虽具有人物形象雏形,但离我们能称之为肖像的意义还比较远。

肖像的绘制、雕刻,作为一种艺术品,在艺术史上有过辉煌的时代。古罗马盛行肖像雕塑,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直接根据面具制作肖像雕塑。罗马肖像的精神气质主要通过头部表现罗马人信仰多神教,相信祖先的灵魂常降临家庭享受祭祀,并保佑家庭成员。有地位的贵族家庭中总设置房间保存祖先的遗容。这遗容是从死者面部翻制的蜡模面具,或是根据面具制作的雕像。罗马的统治者、贵族认识到通过肖像的传播可以炫耀个人的权威,制造个人崇拜,这是罗马肖像雕塑发达不可忽视的因素。罗马雕塑艺术进入帝国时期以后,鲜明地成为歌颂君权、颂扬帝国武功的重要手段,从而使帝王贵族的肖像雕刻极为发达。神圣皇帝渥大维在自传中写过,在罗马城中,为他树立的(或站立或在马背或在战车上)银质塑像约80座。现藏罗马梵蒂冈博物馆,约作于公元前19—13年奥古斯都全身像,就是一尊有代表性的帝王全身肖像。罗马帝国由于宣扬皇帝崇拜的需要,留下许多皇帝的肖像雕塑。这些作品以人数来分,有个人像与群体像;以质料来分,主要有青铜像、大理石像、斑岩像等,其中以紫斑岩像最为贵重;青铜像承重力大,最为坚固,可长久保存;大理石像最为普及。

肖像绘画有着较长的历史。我们现在仍能看到不少古代的肖像画,如达芬奇的名画《蒙娜丽莎》,现存于故宫博物馆的中国古代帝王等人的肖像绘画等等,让我们看到了当时那个时代的人物风貌。

1839年,第一张摄影照片产生,从此以后,世界几乎在照片的图像中得以改变。摄影的出现和发展,对艺术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并对人工绘制的肖像产生了革命性的变革。摄影借助感光材料的科学,可以把肖像定型化并逼真地再现出来,即使画家有再精巧的技法,人手工绘制的肖像也难与机械复制的肖像相比。1895年12月28日,星期六的晚上,在巴黎“大咖啡馆”店“印度厅”里,工业家卢米埃尔兄弟向世人展示了他们所“发明”的电影。1896年4月23日在美国纽约市科斯特和比亚尔音乐厅,电影首次献映于公众。电影银幕上出现的其实只是一幅幅逐格显现的静止的照片,但在电影观众的头脑中却出现了运动和感觉的印象。电影以其独特的魅力征服了世界,并创造了空前的商业价值。声音录制技术和电影技术的产生使得表演者的表演可以以一种动态肖像的形式被永久的固定。随着传播科学技术的发展,如录像机、数码影像、DV等便携式摄录设备的出现,肖像的制作变得越来越简单。

从古代传统社会到现代工业社会,肖像历史不断变迁,我们所观察到的突出现象是:肖像的制作,从原始社会的洞穴壁画发源,经过绘画、雕塑、印刷、胶片、激光、数据等形式;经历了媒介技术的巨大改变,从手工技术到机器技术;从手工制作的艺术品到机械制造的复制品的转变,经历仿像、复制到虚拟的形态;肖像表现形式从单一到多样,从静态到动态的变化,呈现多样化的形态。

第二节 肖像在大众传播中的兴起及其功能

自从人类把信息复制到报刊书籍中并通过这些大众传播媒介进行信息交流后,人类便逐步进入大众传播的社会。人们对于社会及世界的印象大多是从大众传播媒介中获得,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准则、价值观念、审美趣味都等无形中受着大众传播的影响。如今,我们就生活在一个大众传播的世界里。大众传播媒介及其传播活动对人类社会和人们的生活产生日益深刻的影响。

一、大众传播的概念

大众传播(mass communication)的概念是舶来品。大众传播的概念首次出现于1945年在伦敦发表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宪章中。美国社会学家、传播学家梅尔文·德弗勒为“大众传播”下了一个定义:大众传播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职业传播者利用机械媒介广泛、迅速、连续不断地发出信息,目的是使人数众多的、成分复杂的受众分享传播者要表达的含义,并试图以各种方式影响他们。在《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一书中,作者沃纳·塞佛林和小詹姆斯·坦卡德指出,大众传播可以用三个特征来概括:“1.它针对较大数量的、异质的和匿名的受众;2.消息是公开传播的,安排消息传播的时间,通常是以同时到达大多数受众为目的,而且其特征是稍纵即逝的;3.传播者一般是复杂的组织,或在复杂的机构中运作,因而可能需要庞大的开支。”

大众传播,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从静态的角度,即大众传播作为一种传播媒介,即是指各种平面媒体(报纸、杂志、书籍等)和电子媒体(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二是从动态的角度,利用媒介所从事的大众传播活动,在此意义上的大众传播活动就是利用各种平面媒体(报纸、杂志、书籍甚至小册子)和电子媒体(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递知识和信息的活动。

大众传播媒介具有多种形式,各种媒介各具特色。以报刊为代表的纸质媒介,是通过印刷技术实现文字或者图片信息传递的大众传播媒介。广播、电视属于电子媒介,广播是通过无线电波或导线,广泛、公开地传播声音信息的大众传播媒介;电视是通过无线电波或导线,公开、广泛地传播图像和声音节目的大众传播媒介。在1998年5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召开的年会上,国际互联网被正式称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传统大众传播媒介之后新兴的第四媒体,凭借先进的科学技术,互联网为人们营造出了一个新的传播信息的平台,文字、声音、图像等信息并用。

二、肖像作为图像在大众传播中的兴起

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二十世纪30年代提出“世界图像时代”的著名表述,指出了世界将作为图像被把握和理解的预言。二十世纪60年代,法国哲学家德波则郑重宣布“景象社会”的到来。美国学者米切尔于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了当代“图像的转向”之说:“一种关系错综复杂的转型将再次发生人文科学的诸种学科和公共文化的领域之中。我想把这一转变称之为‘图像的转向’……”。丹尼尔贝尔断言:“当代文化正在变成一种视觉文化,而不是印刷文化,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我们正处在一个由语言文字主导的时代走向视觉文化主导的时代。而在这样一种变化中,肖像作为一种图像、作为信息、作为一种符号,在大众传播的过程中,其兴起具有一种必然性。

(一)大众传播媒介技术的发展为肖像的兴起提供了条件

传播媒介是传播赖以实现的中介,对社会发展起着直接和有力的影响。传播媒介是图像兴起的先导因素。其中的印刷术、照相技术和电视技术、数字技术的发展对于肖像在大众传播中的兴起提供了重要条件。

1826年,人类发现了把光影留住的化学方法,并在1839年发明了摄影术并公诸于世。摄影借助感光材料的科学,可以把肖像定型化并逼真地再现出来,摄影科技此后不断改进,摄影得到推广。印刷术的改良,尤其在发明网点印刷技术后,可以把照片印在书刊上,印刷媒介使得肖像的传播面更深更广。随着广播电视媒介的出现,使得动态的肖像可以被广泛的传播。电视传播图像的动态性让纸质媒介的静态图片大为逊色,它可以为了表现某一个主题而重复使用同一图像。电视的出现直接导致了图像的广泛传播。图像在电视上的大量传播,占据了人们的视线,从而加剧了视觉文化的盛行,加剧了对肖像的视觉消费。

摄影技术使肖像制作变得容易,印刷技术的发展使肖像大量印刷在图书或报刊上,其传播更广泛;20世纪大众传播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媒介用来传送信息的重点从报纸转移到了无线电波上。首先是收音机,然后是电视和网络媒体诞生。随着广播电视技术的出现,使得肖像可以被更广泛地传播。新的传播方式使摄录的肖像不单可以在印刷品上出现,更可在电视或计算机网络中出现。网络媒体的出现,使肖像的传播跨越时间空间。肖像在大众传播媒介中可以以绘画、印刷、数据等形式存在,甚至形可以辅以声,肖像传播更快捷、影响更深远。

(二)肖像作为一种图像符号具有自身的优势

1.图像作为传播信息的方式,古而有之

语言尚未形成时,人们便开始在洞壁内刻上图案或图画了,图像早于文字等语言符号传播。早期的图像目的当然不是作为传递消息之用,很可能用来记下简单事情;后来,图像成为一种传播信息的方式,图像早于文字等语言符号传播。文字发明以后,文字传播由于诉诸的是抽象的文字符号,对它的接受必然结合对一定语词的理解、组织、选择而进行。但是图像性内容则不需要文字的中间媒介,它直接诉诸人的视觉系统,不同民族,使用不同语言的人士,都可以理解画面的含义。图像可以渗入到社会的广大阶层的民众之中,并且可以产生跨地区、跨民族的影响。

2.与语言比较,图像具有诸多优势

由于语言的不统一,对于不同语系的人士来说,经常会在沟通上产生困难。例如,我们向一个外国人说“狗”时,他若不懂中国语言,对他来说,中文发音的“狗”是一个没有意义的声音。如果你向他展示“狗”的照片,那么这个问题便变得简单了。“一幅画所说的话何止千言万语”,肖像作为一种图像,具有传播方式的形象直观性,图像是通用的非语言符号,无论长幼无论国别,人人均能读懂看懂。

(三)从传播主体的角度分析

大众传播媒介作为传者为吸引受众,利用了大量的图像,以达到其传播的目的。早在报业发展之初,媒体就采用图片来丰富报刊的版面。1845年6月28日,贝内特的《纽约先驱报》以木刻形式报道前总统安德鲁·杰克逊的葬礼,使得这天的报纸成为史上最著名的头版之一。随着大众传播日益发达,现代的报纸、杂志包括电视网络媒体等都不惜花费大量的版面和时间刊登肖像。《时代》周刊的“封面人物”是美国社会的重要事件之一,其影响力逐渐波及全球。“封面人物”已成为《时代》周刊最重要的特色品牌之一。电视本身固有的传播特性更加剧了图像的广泛传播。电视的传真性,可以逼真地呈现出事物的本来面貌和形象,大量精彩的新闻图像正是基于电视的传真性而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同;电视的覆盖性,可以广泛地传播同一信息而毫不费力地到达受众端。

大众传播媒介不仅在新闻图片中大量用肖像,在媒体的广告图像,影视图像中更是大量使用静态的动态的肖像,以或展示或证明或表演的形式出现。

(四)从受众角度分析

生活的快节奏和信息量的膨胀使人们面临着复杂的信息,只能有条件地选择,接受其中的部分信息。视觉图像以直观、感性的优势,给人一种“真实”的感觉,逼真地“再现”现实,理解也较直接,人们从中不仅仅获取越来越多信息,而且得到视觉冲击、审美愉悦。图像最具特征的是其可览的,何况是视觉所见到的肖像就是自己或自己的同类?含有肖像的图像更容易被受众接受。受众可以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上的图片新闻来获取新闻、感知世界,通过图像、图标和图例来讲解知识,通过电影、电视剧中的肖像来了解古典名著等等。

另外,受众对于大众传播媒介中传递的肖像内容,从所谓“眼见为实,耳听为虚”的角度来感知,认为图像比较有真实性。

肖像作为一种图像,“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影响着文化的每一个层面,从最高深精微的哲学思考到大众传播媒介的生产”,从新闻报道、广告到电影电视剧中的生产制作,无一幸免。大众传播的发展使大量的肖像不断地传播,冲击人们的视野、观念及其他。

三、肖像在大众传播中的功能

肖像在大众传播中兴起,对于社会,对于肖像所指向的具体的人,究竟有何意义?这需要将其放置到大众传播的社会功能的大背景中进行分析。传播学四大先驱之一的政治学家拉斯韦尔,最早对传播的社会功能做出比较全面的论述。拉斯韦尔在1948年发表的《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中,将传播的社会功能概括为三个方面:环境监视功能、社会协调功能、社会遗产传承功能。美国学者赖特继承了拉斯韦尔的“三功能说”,并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第四个功能——娱乐。大众传播学的奠基者、美国学者威尔伯·施拉姆对拉斯韦尔和赖特的观点加以总结,从政治功能、经济功能和一般社会功能三个方面对大众传播的社会功能进行了总结。他认为,大众传播的政治功能主要包括:监视、协调、社会遗产、法律和习俗的传递。经济功能表现在:关于资源以及买和卖的机会的信息;解释这种信息;制定经济政策;活跃和管理商场;开创经济行为等。一般社会功能包括:关于社会规范、作用等的信息;接受或拒绝它们;协调公众的了解和意愿,行使社会控制;向社会的新成员传递社会规范和作用的规定、娱乐等等。施拉姆的重要贡献在于他明确提出了传播的经济功能,指出了大众传播通过信息的收集、提供和解释,能够开创经济行为。大众传播的经济功能并不仅仅限于为其他产业提供信息服务,它本身就是知识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以下结合施拉姆、拉斯韦尔和拉扎斯菲尔德等对于大众传播的功能的论述,阐述肖像在大众传播中所具有的功能。

(一)传递信息

现代社会是大众传播媒介发达的信息化社会,在大众传播媒介中传播信息的形式有文字、图像、声音等。平面媒体包括文字信息和静态的图片信息;广播媒体以声音信息表现;电影和电视媒体则文字、图像、声音信息兼有,以图像、声音信息等动态信息为主;网络媒体则兼有图像、声音、文字等多种信息形式,并且具有动态、静态结合,容纳海量信息等特点。肖像作为一种容易理解的图像信息,不管是用于新闻报道还是广告,肖像不断地向受众传递某种信息。一幅图所传递的信息有时胜过文字传递的信息;无论静态的肖像和动态的肖像,人物的表情、言语(在电子媒体中,人物的面部表情与言语表述同时呈现)传递出各种丰富的信息。肖像具有文字信息无法表达或难以表达的信息,因此被广泛运用于各种大众传播媒介的新闻报道、广告或节目中。

大众传播日益发达,现代的报纸、杂志包括电视、网络媒体等都不惜花费大量的版面和时间刊登、播映肖像。无论是在新闻报道中,还是在广告中,肖像随处可见。

在新闻报道中,使用肖像一般有以下情形:一是使用新闻肖像图片或录像作为新闻报道的表达方式。以报刊为例,在新闻报道中使用肖像常常有独立的肖像图片新闻报道,或是配文字的图片报道。这一类属新闻性较强的时事新闻。二是以公民的肖像作为封面、封底、中心插页、文章的题头照片等装饰或美化版面等,尤其休闲娱乐性的刊物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大幅肖像照片的重要性远远超过文字,它们更多的是靠肖像图片来吸引读者。而在电视媒体中,时事新闻报道涉及肖像,娱乐类节目、人物访谈类节目等都需要人参与,而参与的过程就涉及到肖像的使用。

大众传播媒介与消费主义一块引发了后现代特征,正是在这基础上,消费社会与形象主导文化的关系显露出来,形象与商品的内在联系使得消费社会必然趋向于视觉文化。作为人物形象的肖像,自然也成为视觉文化的消费品。早在二十世纪初,美国智威汤逊公司在力士香皂的广告中开始使用影星照片,名人广告(Celebrity Ad)由此成为重要的广告表现策略。如今利用名人做广告已经成为重要的广告表现策略。报刊、杂志的印刷精致,图像的还原效果好,色彩感较强,这可以产生较强的视觉刺激,使读者感到名人形象生动、真实,记忆深刻;报刊、杂志的保存时间比较长,可以重复阅读,这也增加了名人广告被重复欣赏的次数,促进受众完成对名人广告从认知到理解再到记忆的过程。电视是名人广告投放的主要选择媒介,电视属于高度卷入式的媒体,通过文字、音频、视频全方位与受众交流,表现力强,非常适合展现情节和过程。电视的图像形式易于有效传播情绪,色彩、明暗和音乐都能用来激发情感,因此是传递情感和树立品牌形象最为理想的媒介。而且,电视的受众群体最为广泛,各种类型的名人广告都能很容易在电视的受众群中找寻到自己的目标受众。

电视媒体每日播出最多的是影视作品,影视作品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其最终行使即投放在屏幕都是一种“活动着的影像”。除了动画片及脸谱形式之外的影视作品,任何有演员出演的影视作品中都包含演员的肖像,是一种以肖像为主要表达的作品,没有演员的肖像的存在,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具有故事情节。关于影视作品中表演者的相关权利,包含着肖像(形象)权,但主要是表演者权利的问题,与此文大众传播中的肖像问题研究的视角有所不同,因此在本文中略过,对于表演者权利的研究,已有学者做了专门研究;至于表演者(即演员)的肖像权问题,后文将结合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来探讨。

(二)具有舆论监督的功能

这是新闻的基本功能之一。一幅新闻肖像的批评揭露,具有见证性和现场感,因此也更具有威慑力。如果违法乱纪者对于“某某地某某人”这样的描述已经熟视无睹的话,那么把他的影像公之于众无疑可以多给他一点震慑的。如《人民日报》“立此存照”等批评监督性新闻摄影栏目都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例如,美国记者凯文拍摄的一张《饥饿的女孩》的照片,表现在苏丹大饥荒中一个接近死亡的小女孩倒在荒草地上,不远处一只饥饿的秃鹰正在紧紧地盯着她的情景。这个画面表现的就不仅仅是这个小女孩的悲剧,而是从儿童的生存的困境来警示苏丹战乱的绝望景象。从广义上说,这类照片也是一种监督。

(三)历史文献价值

今天的新闻就是明天的历史,“新闻摄影最根本的任务是纪录历史,反映时代前进的步伐,促进社会向前发展。”“黑镜头”、“老照片”所产生的巨大社会影响使人们突出地感觉到照片作为历史记录的巨大意义。真实反映时代风貌、记录社会变革的新闻照片不仅是好照片,也理所当然地成为珍贵的历史资料。而记录社会变革的新闻照片,少不了新闻肖像,这使肖像尤其是新闻的肖像具有历史文献的价值。从人类学角度说,肖像的谱系也是民族志,集体的灵象。每一个时代的肖像摄影也反映了国运盛衰和社会起伏。

(四)审美功能

肖像绘制或雕塑需要很高的艺术,各种形态优秀的肖像摄影作品等,不仅展现肖像人的精神面貌、时代特征,还能反映社会生活的真、善、美、假、恶、丑等各个方面,“给人们增加了对现实生活的是非、美丑的判断能力。”《每日新闻画报》曾在《纽约时报》上做广告:每天清晨请在《每日新闻画报》上看纽约最漂亮的姑娘。如今在许多报刊上,可以看到版面上使用的肖像拍得很漂亮,在传递信息的同时,还能给人们带来审美愉悦的多重作用。

(五)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社会地位

在现代社会,大众传播媒介的传播活动对社会公众日常生活的影响无处不在,大到对社会重大事件的认知,小到个人的衣食住行,影响力广泛而深远。人们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获得各种各样的信息,生活在由大众媒介所构建的信息环境中。大众传播媒介作为“名人”的批量生产者,实在是功不可没。借助于大众传媒的传播功能,肖像人的知名度越来越高。当然,大众传播也有贬低的效用。

在当今社会,在大众传播的环境下,把自己的肖像的使用权转让和许可给他人使用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昆在其《经济学原理》一书中对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的人格价值评析道:以他的肖像为运动鞋做广告,所产生的附加价值将是所销售运动鞋本身材料价值和劳动价值所不能比拟的,使用其姓名和肖像做两个小时的运动鞋商业广告,他就能赚取一万美元。

正是大众传播媒介这种无与比拟的影响力,成就了肖像的商业利用价值。大众传播媒介,通过不厌其烦的信息轰炸,通过广告以及电影电视剧以及画册等等,一遍遍地加深人们对商品所蕴含的“消费文化”的认可,并最终使得名人人格符号中的肖像与所营销的商品实现成功“对接”。当肖像用于商业用途时,虽然其仍然具备标表人格的功能,但其主要作用已不再是标表人格,而是映射某种商品或服务,赋予其意义并带来注意力,在这种情况下,肖像的价值凸现,肖像人就可以将自身符号意义上的肖像利益转让于第三人用于商业目的,自身获得财产利益等各种补偿。 q7IqLPt8s+zt0eoHiBJcn24HhyFBCr9e3DTwh1aA/DOd2fNXFqoPqB6RstdRlR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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