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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风险社会的媒体传播 第一节社会转型与风险社会

1984年,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出版了德文版的著作《风险社会》(Risikogesellschaft:Aufden weg in Eine Andere Moderne),首次使用了“风险社会”的概念来描述当今充满风险的后工业社会,并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以区别于“现代社会”。

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并不是一开始就受到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1986年4月26日前苏联发生的切尔诺贝利核泄露事件,为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提供了佐证,此后越来越多的风险就像魔鬼一样纠缠着人们。十年后,英国“疯牛病”的爆发及其在全球的蔓延,使风险社会理论成为西方学界研究的热点和焦点之一。尤其是在美国“9·11”恐怖事件发生之后,风险社会理论成为西方最热门的理论之一。学者们对当今社会这一整体特征具有洞察力的揭示与把握,使风险话语不但获得了令人尊重的科学理性地位,而且越来越广泛地影响着公共事务的进程,凸显出极其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西方研究者认为,风险社会的风险具有不可计算性、自反性和公共性的特点,且相互交织,互相影响,使得当今社会的风险表现得更为复杂。[1]。

贝克认为,“风险社会”是“现代社会”的嬗变,当物质层面的现代化得以实现以后,人类并未进入到世界大同、高枕无忧的“理想国”当中。相反,人类在追求经济和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实际上已经为自身埋下了各种具有风险性的“伏笔”和“祸根”。

贝克认为风险社会的突出特征,一是具有不断扩散的人为不确定性逻辑;二是导致了现有社会结构、制度以及关系向更加复杂、偶然和分裂状态转变。因此,他在提出“风险社会”理论时指出,现代工业社会的技术经济发展逻辑与现代性的后果不仅带来诸多人为危难与社会不平等,更同时衍生了大量难以预测却影响深远的未知风险,而且这种风险已经渗透到人类生活、社会政策、社会结构的各个环节,成为当代人类社会发展变迁的主要结构与动力。

据此我们可以认为,尽管风险古已有之,但风险社会的“风险景象”与传统工业社会迥然不同:高强度意义上的风险打破了风险的分配逻辑,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无法避免。更为重要的是,人类在全球化时代面临的风险同样是全球化的。

一、风险社会关键词

风险、危机、灾难是全球化时代三个相互关联且使用频度较高的词语,频繁地出现在各类著作、媒体报道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交流中。

(一)风险

从某种意义上讲,风险并非一个新鲜话题。贝克、吉登斯等认为,人类对风险的评估始于大航海时代,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扩张,风险的评估与保险业务的发展更加趋于成熟。六世纪,热那亚人在海上贸易中便有了对于风险的管理。从词源上考察,“风险”(risk)源于拉丁文Risicare一词,与希腊语“山崖”(Cliff)相关,其词义为“在山崖中航行”,故“风险”一词的含义主要是“有危险的可能”,或者说是“有遭受损失、不利、伤害乃至毁灭的可能性”。在英文中,“风险”一词开始时较多地用于海上探险中,特指航海时会有触礁等危险的可能性。后来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复杂化,人们用此词来指商业活动与金融投资中“预料中的意外损失”的可能性。随后,该词被广泛引申并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鉴于人们对自然灾害、战争灾难、恐怖主义、生态恶化的深刻体验,“风险”已成为当今人们日常生活中频繁使用,并与危机和灾难关联的最重要的概念之一。

对风险的理解构成了风险社会理论的基石。贝克认为:“风险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或者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风险概念表明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以便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备可预见性,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通过有意采取的预防性行动以及相应的制度化的措施战胜种种(发展带来的)副作用。”[3]他将“风险”视作与“自然”和“传统”概念具有明显区别的概念,也表明现代社会的风险已经不再仅指传统社会人们所认可的自然灾害、传统威胁。

贝克“风险社会”的概念用来表征当今世界正在从传统工业社会形态向一种后工业社会形态——风险社会——的转变进程。[4]并对风险概念作了如下总结[5]:

(1)风险既不等于毁灭也不等于安全或信任,而是对现实的一种虚拟。

(2)风险指充满危险的未来,与事实相对,成为影响当前行为的一个参数。

(3)风险既是对事实也是对价值的陈述,它是二者在数字化道德中的结合。

(4)风险可以看作是人为不确定因素中的控制与缺乏控制。

(5)风险是在认识(再认识)中领会到的知识与无知。

(6)风险具有全球性,因而它得以在全球与本土同时重组。

(7)风险是指知识、潜在冲击和症状之间的差异。

(8)一个人为的混合世界,失去自然与文化之间的两重性。

吉登斯将风险分为外部风险和人为制造的风险。前者是指来自于外部的、由传统和自然的不变性和固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如地震、洪水等;后者是指由于我们不断发展的知识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是在我们没有多少历史经验的情况下产生的风险,如核泄漏、全球变暖等。[6]风险社会中的风险主要指人为制造的风险。

(二)危机

自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来,由于环境自身的不确定性、人类的有限理性以及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人类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总是与危机相伴随。可以说,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就是回应各种危机的挑战的过程。

和“风险”一样,“危机”的概念也总是与现代性联系在一起。“危机”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晋书·诸葛长民传》,其中有“贵必履危机”之句;“危机”也被称为“灾”或“祸”,如老子曾经说过:“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在汉语中,“危机”一词由“危”和“机”两个字组成,表明一种危难的紧急和紧迫态势,是紧急状态的简称。查尔斯·赫尔曼(Hermann)认为英文的“危机”(crisis)源于希腊语的分离(krinein),其原意是人得病后要面临恢复或死亡的巨变,后来引申的含义有危险(risk)、紧急状态(state of emergency)、危害(hazard)、灾难(catastrophe)等,通常指一种不可预期的危难状态。

尽管危机现象古已有之,但是危机管理作为一门科学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开始萌芽,其发端可以说是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时任院长格雷厄姆·艾理森(G.Allison)据此写出的《决策的本质》(Essence of Decision)一书,被学者徐立德认为是“一本危机管理的经典之作”。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三哩岛电厂核泄漏事件、强生泰诺林胶囊中毒事件等危机事件频繁发生时,危机管理才逐渐受到重视。

不同学者从不同研究侧面给出了不同的危机定义。危机研究的先驱查尔斯·赫尔曼(Charles Hermann)在《国际危机:从行为研究角度考察》一书中这样定义危机:危机是威胁到决策集团优先目标的一种形势。在这种形势中,决策集团做出反应的时间非常有限,且形势常常向令决策集团惊奇的方向发展。[7]美国学者乌里尔·罗森塔尔(Uriel Rosenthal)认为,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8]他指出公共安全危机具有四个特征:一是信息流通阻塞、谣言盛行;二是威胁到社会利益和安全;三是突发性和高度不可预测性;四是非常规性使社会正常规则和秩序遭到破坏。沙拉夫(Shalufet)等认为,危机是一种不正常的情形,它给正经事带来某些特别的、高度的风险,并且,如果不小心管理的话,还将发展成正经事[9]。斯格(Seeger)等认为危机是一种能够带来高度不确定性和高度威胁的,特殊的、不可预测的、非常规的事件或一系列事件。也有学者认为,危机本质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使一个正常运行的系统趋于或陷入某种中断或失序状态而导致重大不良后果。因此,可以把危机定义为由自然或人为的突发事引发的、导致系统正常运行失序或中断的急难状态。[10]。

通过以上不同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危机的一些特点:

1.突发性

危机的突发性或者不确定性是危机事件最基本的特点。在通常情况下,危机的爆发都是极其突然的,在爆发前往往被人们认为是不可能的,因此人们不可能或无法对问题进行客观分类。换句话说就是,危机都是突发事件,那些“能够预防的危机都只能称为问题,只有那些无法预知的、被忽视的、具有颠覆性的意外事件,才算得上真正的危机”。[11]“9·11”恐怖事件、印度洋海啸、“5·12”汶川地震等事件的爆发都体现了危机的突发性特点。面对具有不确定性特征的问题时,人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对自己正确估计机会的估计”[12],这就要求组织和管理者必须在危机爆发后极短的时间内对其作出应对决策。

2.关联性

“蝴蝶效应”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危机事件之间极为敏感的关联性。蝴蝶效应是美国气候学家洛伦兹1963年提出的一个理论,大意是一只南美洲亚马孙河流域热带雨林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两周后可能在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引起一场龙卷风。这说明危机之间有着极为敏感的关联性。如2001年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节目曝光南京冠生园使用陈月饼馅做新月饼的事件后,不但对其他同样名为冠生园的企业带来影响,也影响到了所有的月饼生产企业。

3.破坏性

危机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对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威胁与破坏。危机往往被人们称为灾难性事件,这说明危机的破坏性。危机事件的破坏性可分为有形的破坏和无形的破坏,有形的破坏表现为人员的伤亡、财产的损失、正常社会秩序和规范的打乱、既定发展目标的受阻等直接的影响;无形的破坏则表现为对人们尤其是受害者心灵和精神的创伤,以及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的间接影响。[13]人们经常根据危机的破坏性程度对其分级,如将危机事件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等四级,并分别用蓝、黄、橙、红等四种颜色来标示。

与“危机”相近的概念有很多,其中交替使用最为频繁和广泛的是“突发事件”(emergency),或称“突发公共事件”。一般来说,突发事件是指超常规的、突发的、需立即处理的事件,是危机积累到一定量后爆发的一种表现,不包括那些隐性的、潜在的,人们尚且一时还无法感觉得到的危机。但有学者认为,突发事件会对其相关的政府组织构成威胁,重大的、涉及面广的突发事件还可能使政府处于危机状态,因此,突发事件也可以称为危机事件。[14]。

从表述习惯上讲,与西方国家的学者习惯用“危机”(crisis)来描述突发事件(emergency)不同,我国学者更习惯用“突发公共事件”的表述方式。[15]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采用的也是“突发事件”或“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如2006年1月8日公布实施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7年8月30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这两项法律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事件”均有明确规定,前者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并将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后者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这四种突发事件中,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三)灾难

灾难是另一个与“危机”交替使用频繁的词语。灾难(disaster)指由某种不可控制、难以预料的破坏性因素引起的,突然的或在较短时间内发生的,超越本地区防灾力量所能解决的大量人员财产损毁的现象。

美国危机管理的专门机构——联邦应急管理局(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简称FEMA)认为:灾难会在任何时间,在任何地方,以飓风、地震、龙卷风、洪水、火灾、危险溢出物、自然现象和恐怖活动等多种形式发生。

灾难一般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灾难事件两类,也就是我们一般说的“天灾”和“人祸”。自然灾害是指来自自然界的人类不可抗拒的力量或由非人为因素而导致的重大事故或灾害,如地震、台风、水灾、沙尘暴、火山爆发等;社会灾难是指由人为因素或各种社会矛盾而导致的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如恐怖活动、战争、海难、空难、矿难、交通事故、桥塌楼倒等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等。

危机研究常常被理解为灾难研究。如“危机社会学”就是研究社会如何对灾难进行预防和控制的学问,管理学中的“风险管理”也是对可能发生的灾难性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和应对的学问。

二、社会转型期的公共风险

我国学者对风险社会的研究开始于21世纪初。2003年,学者李宝梁提出应该重视并开展对风险社会的研究。同年,《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双月刊第3期聚焦“风险社会”。2004年,北京大学丁元竹教授发表题为《2010年:中国的三种可能前景——对98名政府和非政府专家的调查与咨询》的报告,认为“失业问题、三农问题、金融风险、贫富差距、生态环境、台湾问题、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中美关系、全球化和外贸、周边安全、人事更迭、治理问题、民族问题、艾滋病和公共卫生问题、国有资产流失与金融危机问题等等,都是中国2010年前的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对这个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全面发展带来冲击,尤其是就业、金融、社会差距以及生态环境等。此外台湾问题也不可忽视。”[16]丁元竹教授进行调查时正值SARS爆发前后,“危机”成为中国社会最流行的词语。尽管专家们对“危机”的理解不尽相同,但他的“盛世危言”得到了学界多位专家研究的验证。有专家认为,当代中国社会因巨大的社会变迁正在进入一个“风险社会”甚至是“高风险社会”,“绝对不是危言耸听”。200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报告,指出当代中国社会正在进入“高风险社会”。

我们在进行风险社会研究时,需要考虑发展中国家自身特有的风险——转型期社会结构风险。从本质上讲,这类风险也源于现代化的自反性。如城乡结构的“失衡”或“断裂”、贫富分化的加剧、社会阶层之间的张力加大等。[17]转型期社会结构风险和贝克、吉登斯所论述的风险一样,都属于制度性风险。

(一)转型期中国面临的多种风险

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转型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既是关键发展期,同时又是矛盾凸显期。转型(transformation)是从生物学派生而来的一个词,原本指生物的演化,从一个物种转变成另一个物种。西方社会学家借用这一概念作为对社会形态特征与规律的一种描述,描述人类社会转换的内涵。对于什么是社会转型,学者们的表述有所不同,刘祖云认为,社会转型是指社会从一种类型向另一种类型转变的过渡过程。[18]。

从总体上说,中国社会转型是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正式开始的,到目前为止,这一转型过程大致经历了1840—1949年的启动和慢速发展阶段,1949—1978年的中速发展阶段和1978年至今的快速和加速发展阶段。[19]。

我国当代社会转型的特点主要包括:(1)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属于后发外生型的社会转型,具有非内生性、追赶性;(2)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承受着人类历史上仅见的历史包袱,负担着沉重的二元格局的惯性;(3)当代中国转型在地域分布上具有不一致性、异步性。[20]。

我国的社会转型有别于一般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主要包括体制和社会结构变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加速,社会结构急剧分化,新的生产要素不断生成,社会矛盾不断凸显。国际经验表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000美元以后,既是社会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时期。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3年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1090美元,已经进入了转型期社会结构风险的高发期。

从自然的角度分析,中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从有人类记录以来,旱涝灾害、山地灾害、海洋灾害每年都在中国发生。且中国目前面临的自然灾害的风险正在上升,可能正在进入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时期,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度高、灾害损失严重。由于受灾害影响的人口在两亿左右,占全国人口的七分之一以上,自然灾害在中国有着较强的社会性。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灾害造成的损失也逐步增加。我国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海洋等灾害严重的地区,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土面积受到洪涝灾害的威胁。东部、南部沿海地区以及部分内陆省份经常遭受热带气旋侵袭,东北、西北、华北等地区旱灾频发,西南、华南等地的严重干旱时有发生。各省(区、市)均发生过5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

近年来,自然灾害已呈现出极端气候事件频次增加、损失加剧、灾害连锁反应、多灾并发等特点,上世纪9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比80年代高出130%。1999至2008年,我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约4亿人(次)受灾,倒塌房屋约300万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约1000万人[21]。

据有关部门的统计,2003年,突发性事件给我国造成6500亿元人民币的损失,相当于当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GDP)总量的6%。2004年,我国共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561万起,造成2l万人死亡、175万人受伤,全年各种突发性事件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虽然较2003年有所下降,但仍然高达4550亿元之巨。2005年,我国共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540万起,造成约20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253亿元,相当于损失我国GDP总量的1.8%。2006年,全国因自然灾害死亡3186人,紧急转移安置1384.5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41091.3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5408.9千公顷;倒塌房屋193.3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28.1亿元。2007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约4亿人(次)受灾,因灾死亡2235人,直接经济损失2363亿元。2008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约4.7亿人(次)受灾,死亡和失踪88928人,直接经济损失13547.5亿元。2009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及衍生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523.7亿元,共造成4.8亿人(次)受灾,死亡和失踪1528人,紧急转移安置709.9万人(次)。2010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4.3亿人(次)受灾,因灾死亡和失踪7844人,直接经济损失5329.9亿元。2011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4.3亿人(次)受灾,因灾死亡和失踪1126人,直接经济损失3096.4亿元。

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目前社会的风险程度、结构、表现、逻辑非常复杂。从风险历时性的角度看,历时性的风险类型共时态地存在,即所谓风险共生现象:前工业社会的风险——例如传染病、自然灾害,依然构成对人民生活和社会安全的威胁,而在以工业化、城市化为标志的现代化进程中,还不断涌现和加剧一些需要面对的失业、贫富分化、生产事故、劳资冲突和刑事犯罪等社会风险。从局部意义上讲,中国社会也出现了后工业社会或现代化晚期的社会形态,社会的个体化趋势初现端倪,高新技术日益发展,从而预示了新型社会风险对社会生活和自然环境的威胁都在不断积累、加大,并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来。这一时期是人口与资源环境、效率与公平等矛盾比较突出的时期,也是经济、社会、人们心理容易出现问题,政治思想观念和社会伦理价值需要调整重建的关键时期。

(二)公共危机

“公共危机”一词在西方文献中并没有专门的英文词语与之对应,很多情况下,只是因为作为研究对象的危机事件是发生在公共组织的,为了用中文更准确地表达危机的概念,而将“危机”演进为“公共危机”。[22]也有学者认为“危机”是“风险”的实践性后果,“公共危机”则是“风险社会”的实践性后果。[23]。

公共危机即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行为准则、社会秩序等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需要由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系统作出决策来加以解决的事情。[24]学者赵路平认为,公共危机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影响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心理,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需要政府和社会迅速做出应对以最大限度降低或消除其危害的事件。[25]它与一般危机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公共危机影响的客体不仅仅是管理者、决策集团,还包括广大的普通民众;(2)危机治理的主体不仅仅是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还包括社会力量的介入和参与;(3)危机的严重程度判断标准不仅仅是决策集团的优先目标和社会系统的基本结构,还包括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心理的安宁;(4)评判危机治理的效果也不仅仅是以是否实现政府管理的“长治久安”作为标准,而是要看公共利益是否能够最终得到维护和保障。[26]。

公共危机可以有多种分类方式,其中一种分类方式是按照发生机制将公共危机分为两类:一是“能量积累型”,例如地震、活火山爆发,当能量积累超过所能承受的临界值后突然释放出来,又如泡沫经济的虚假价值不断积累,直至突然崩溃;二是“放大型”,例如美国次贷危机,一国危机引起“级联放大”效应,导致全球经济受到影响。这两类突发性危机事件都有一触即发的特点,也有能量积累放大效应,即“能量积累越多,放大倍数越高”。[27]目前我国的许多突发性危机事件大都属于“能量积累型”。国际经验表明,如果不能处理好这些“能量积累型”的突发性危机事件,这些危机事件就极有可能转化为“放大型”事件,以致无法控制或者要花费比前期大得多的代价。

三、媒介化社会的媒介化风险

在全球化、技术革命的浪潮中,媒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催生了人类新型的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一方面,大众媒体本身作为一种独立运作的机制,使大众传播过程中传受双方的界限变得模糊甚至消失,自媒体的出现使公众拥有了更大范围的知情权、表达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风险社会作为一个高度媒介化的社会,媒介仿佛空气一样无所不在,大众面对面的直接经验被媒介化的间接经验取代,媒介为公众设置值得关注和探讨的议题。正如加拿大传播学者麦克卢汉所说的那样:不是我们制造了媒介,而是媒介塑造了我们。

(一)媒介化社会

媒介化社会作为一个概念近年来被国内外学者广泛使用,但究竟什么是媒介化社会,目前还没有取得广泛认同的说法。有学者认为,媒介化社会是指一个全部社会生活、社会事件和社会关系都可以在媒介上展露的社会,媒介化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媒介影响力对社会的全方位渗透[28]。多数情况下,我们通过媒介的“转述”来接触和了解外界,通过声音、影像传递过来的信息建构自己头脑中的全景认知。我们的日常生活也由此受到媒介传播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渗透,从而日益呈现出媒介化的特征[29]。还有的学者认为媒介化社会,究其主要意义,指的是大众传播媒介在现代社会中的影响已达相当程度,以至于社会中的个人、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对大众传播媒介产生了高度的依赖性;换言之,大众传播媒介已日益渗透或直接介入到社会文化和价值观的构成之中。[30]也有的学者从社会学的角度认为,媒介化社会是对传媒与社会间关系改变的描述,它指的是由于传媒对社会的广泛渗透、影响,社会呈现出对传媒发展的适应性特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不得不如此适应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传媒广泛覆盖,人们对传媒的依赖性增强,社会事务的呈现和解决往往需要(有的时候甚至是必须)通过媒体,并采取与媒体传播相适应的行动才能得以解决和完成。[31]。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媒介化社会高度概括了当前媒介对社会发展产生的深刻影响,媒介化社会使得人们获取信息的能力空前提高,人们需要通过媒介来获取对周围环境的认识,需要通过媒介进行娱乐活动等,人类对媒介的依赖性不断增强,通过卫星、互联网络等技术手段,信息的传播无远弗届。但这也在另一方面使得虚拟与现实的边界日益模糊,人们往往会用来自虚拟环境的经验和知识来指导现实生活,并将现实生活中的一些规则和行为移植到虚拟世界,这使得一些媒介辨识能力较低的人们无法区分媒介现实与真实世界的差异,行为和理念发生偏差。

(二)媒介化风险

近年来,有学者将风险社会与媒介化社会结合在一起研究,提出“媒介化风险”的概念,认为这种虚拟风险是现代社会各种风险的重要一环。“媒介化风险”强调的是在风险社会的时代背景下,现代媒介与风险社会的一种复杂关系。正如美国决策研究专家保罗斯洛维奇(Paul Slovic)所说,大多数公众评估危险,依靠的是直觉判断,即“风险感知”,而他们有关风险的经验主要是来自于新闻媒体。[32]在风险社会中,大众传媒及现代媒体本身已经成为一种独立运作的“机制”,它不仅可以放大风险,同时也可以化解风险或者转嫁风险,而且媒介自身也可能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

在另一方面,在媒介化社会环境下,各种社会风险变得越发复杂,人们不仅要面对现实的社会风险,同时还得面对媒介化的虚拟风险,诸如媒介信息风险、媒介知识风险、媒介舆论风险等。媒介化的重要后果之一就是极大地改变了原有的政治运作形态和社会组织形态。在一个混沌复杂的社会中,大众传媒在预警风险、报告风险、化解风险之外,也有可能放大风险、转嫁风险甚至制造风险。[33]。

媒介在风险传播中的作用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媒介准确、恰如其分地进行风险预警,如实、全面地传播风险信息,可以有助于社会成员积极、妥善应对风险,采取正确的风险决策;与之相反,如果媒介肆意夸大、扭曲风险信息,则会影响成员对于风险的判断,引起焦虑和恐慌,加重风险的危害性甚至导致新风险的产生。近年来在食品安全报道中出现的“生癌香蕉”、“甲醛啤酒”、“红药水西瓜”、“蛆虫柑橘”等事件,都体现了媒体风险传播不当会成为新的风险源头。这些失实报道既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恐慌,又给农民或相关厂商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值得媒体从业人员引以为戒。

四、风险社会的危机传播

提到危机传播,人们也许不太熟悉,但人们对媒体对地震、海啸、台风、飓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进行的“突发事件报道”或“灾难报道”或“灾害报道”并不陌生。从业务研究角度讲,将以上这些报道归纳为“灾害报道”或“突发事件报道”是准确和必要的。但这些范畴基本上局限于媒体的新闻报道视角,理论概括或理论抽象的程度不足,大大限制了理论分析的拓展空间。[34]。

危机传播诞生之初,是危机管理的一个分支。传播学者、管理学者和公关专家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界定,或认为危机传播是危机管理的次级研究领域,或将危机传播等同于危机管理,或将危机传播等同于危机公关,但都共同关注和强调信息在处理危机事件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不管是危机前的信息预警,还是危机爆发后的新闻发布和公众沟通,抑或是危机后期的形象修复等,都需要调动一切信息传播手段来进行处理。英国学者迈克尔·里杰斯特一语中的:“只有进行有效的传播管理,才能进行有效的危机管理”[35],明确指出了危机传播的本质特征。

从社会学的视域看,无论是“灾害”或“灾难”,还是“重大突发事件”,相对于常态的社会运行来说,往往都是产生重要影响力乃至破坏作用的“危机”。危机传播,是在危机前后及其发生过程中,在政府部门、组织、媒体、公众之内和彼此之间进行的信息交流过程。[36]危机传播的核心是危机前后的信息管理,包括危机前的预警管理、危机中的信息沟通管理、危机后的心理救治及形象恢复管理。[37]。

一般认为,危机传播至少包含了两个具有密切联系的传播主体及其传播行为:一是作为解决危机的责任主体——政府及其信息发布,一是作为报道危机解决过程的传播主体——媒体及其新闻报道。正是这两个主体的相互配合与信息博弈,危机传播才能有效地促进危机的解决。此外,公众也是危机传播中不可忽视的另一个主体。

危机传播研究属于交叉学科领域的研究,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系统与框架,但有一些理论可供我们在分析媒体危机应对和组织危机报道时予以借鉴。

(一)阶段分析理论

史蒂文·芬克(Steven Fink)在1968年提出了危机传播的四阶段理论,他将危机的生命周期分为危机潜在期、危机突发期、危机延续期和危机痊愈期四个阶段[38]。其中,危机潜在期是危机处理最容易的时期,但是却最不易为人所知;危机突发期是四个阶段中时间最短、但是感觉最长的阶段,对人们的心理造成最严重的冲击;危机延续期是四个阶段中时间较长的一个阶段,但是如果危机管理得力,将会大大缩短这一时间;危机痊愈期,组织从危机影响中完全解脱出来,但是仍要保持高度警惕,因为危机仍会去而复来。尽管芬克所提的几个阶段缺少详尽的细节,而且好像是过于直线型的决定论,但是他的模式还是提供了一个完整的考查过程,从危机的起源、发展、突变,直到危机的解决。[39]。

美国学者司徒格斯(Sturges)进一步展开了这一理论,认为有效的危机传播需要使所传播的内容满足公众在危机不同过程中的需求。在危机爆发前或者在危机发生的较早阶段,消息的制作应关注“内化性信息”(Internalizing),这些信息要告知公众的是“组织在危机中处在何种位置”,并发布一系列关于组织正面的观点,以此稳住人心、获取支持。当危机迅速蔓延、进入爆发阶段时,信息内容将转变为“指导性信息”(Instructing),组织应向公众传播“如何应对危机”的信息。当危机减退时,此时的传播则应转为“调整性信息”(Adjusting),帮助公众从心理上恢复正常。最后在危机平息阶段,“内化性信息”将再次被强调,这将有利于树立组织的正面形象。这一理论还强调即使每一个阶段都应该有一种传播内容占据主导,但与其他阶段相关的传播内容仍然可以视情况使用。

(二)焦点事件理论

托马斯·伯克兰(T.A.Birkland)在1997年提出危机传播的焦点事件理论。其理论基础建立在议程设置功能和对危机传播事件的公共政策运用上。他认为“鉴于社会变革往往是衰退的结果,而且有着广泛的社会和经济原因,所以社会变革和冲突往往产生突发事件”,而那些“突然发生的、不可预知的事件(焦点事件)”在促进公共政策讨论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一个焦点事件有极大的冲击力,能够唤起公众的注意力,并且在制定公共政策方面更容易被人接受。焦点事件在设置公众议题方面具有扮演主要角色的能力,因为媒体对焦点事件的采访能够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并促使其采取相关的改善行为。

伯克兰认为焦点事件有两种:一种是“常规性”焦点事件,基本上属于自然灾害,如飓风、海啸、地震等,此类事件具有一定的可预测性,事件的成因和性质相对单一,对公众议程的影响有章可循;另一种是“新型”焦点事件,如“9·11”恐怖袭击等,这类事件往往由技术和社会的变化而引起,成因复杂,产生不确定性和不可预知性,更容易引起社会的焦虑和恐慌,并由此会对公共政策产生影响。如果全社会都一致认为事件是因为不可抗力产生的,那么人们的注意力往往就会集中在“我们能够帮助受害者做些什么”这样的焦点上。但在“新型”焦点事件中,人们更关心的是事故的责任人。

伯克兰认为,议程设置就是一个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得到或失去公众和政府注意的过程,他相信焦点事件在公众议程形成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能力。虽然一个焦点事件并不能直接改变政策,但媒体对公共危机中焦点事件的密切关注能够对公众和政府产生重要影响,并促使其采取行动、改善行为,为新的法律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机会之窗”。一个焦点事件有极大的冲击力,能够唤起公众的注意力,并且在制定公共政策方面可以容易被人接受。

(三)风险传播理论

如前所述,德国社会学家乌尔希·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并将其视为后工业社会的重要特征。其后,世界许多学者开始对风险社会及风险传播进行研究。“风险传播”(Risk Communication,也有人译为风险沟通)一词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环保署首任署长威廉·卢克希斯(William Ruckelshaus)提出[40],广泛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指在个人、团体、机构间交换信息和意见的互动过程。它不只与风险相关,还包括风险性质的多重信息和其他信息,这些信息表达了对风险信息或风险管理合法的、机构的安排的关注、意见和反映。[41]从80年代末期学者开始关注风险传播以来,研究的重点逐渐从政府或机构如何告知民众风险转移到如何与民众互动、让民众参与决策上来,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风险传播范式:“科技范式”和“民主范式”。前者重视专家知识和专业权威以达到政策的目标,后者则重视民众的参与以获得良好的沟通结果。[42]。

[1]张海波:《风险社会与公共危机》,《江海学刊》2006年第2期。

[2]余潇枫:《非传统安全与公共危机治理》,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页。

[3]〔德〕乌尔里希·贝克、约翰内斯·威尔姆斯著,路国林译:《自由与资本主义》,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18页。

[4]〔德〕乌尔里希·贝克著,何博闻译:《风险社会》,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

[5]Barbara Adam,Ulrich Beck&Joost Van Loon(ed.),The Risk Society and Beyond,SAGE Publications Ltd.2000,p.211—229.

[6]Anthony Giddens,Runaway World∶How Globalization is Reshaping Our Lives,Rouflodge Press,2000,pp.25—35,p.29.

[7]黄敏、武剑:《从SARS事件看社会危机应对中的刚性管理与柔性调适》,北京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7页。

[8]Uriel Rosenthal,Coping with Crises:The Management of Disasters,Riots,and Terrorism,Springfield.IL∶Charles C.Thomas,1989.

[9]Shaluf,Ibrahim M.Fakharu'l—razi Ahmadun&Aini Mat Said,A Review of Disaster and Crisis,Disaster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2003,22(1):24—32.

[10]余潇枫:《非传统安全与公共危机治理》,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页。

[11]〔美〕劳伦斯·巴顿著,符彩霞译:《组织危机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12]Knight,Frank H.Risk,Uncertainty and Profit.1921,The Riverside Press,Cambridge,pp.20—21,p.226—228.

[13]赵志立:《危机传播概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页。

[14]秦启文、李天安、陆林等:《突发事件的管理与应对》,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15]尽管从严格意义上讲,所有的突发事件都是危机,危机却不一定就是突发事件。本书沿用我国习惯的表达方式,将“公共危机事件”与“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同类概念使用。在后文中出现混用时不再进行解释。

[16]丁元竹:《2010年:中国的三种可能前景——对98名政府和非政府专家的调查与咨询》,《战略与管理》2004年第4期。

[17]童星、张海波:《社会分层与社会和谐》,《社会》2005年第6期。

[18]刘祖云:《中国社会发展三论:转型、分化、和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

[19]郑杭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发展报告(1949—1995)》,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0]严励:《秩序的中国解读:转型期中国社会矛盾之研究》,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2—24页。

[21]赖红洲:《近年我国减灾救灾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中国减灾》2009年第7期。

[22]强恩芳:《危机、公共危机和公共危机管理》,《行政学理论》2008年第1期。

[23]张海波:《风险社会与公共危机》,《江海学刊》2006年第2期。

[24]张国庆:《公共政策分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9页。

[25]赵路平:《公共危机传播中的博弈》,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3页。

[26]赵路平:《公共危机传播中的政府、媒体、公众关系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

[27]王绍光、胡鞍刚、丁元竹:《经济繁荣背后的社会不稳定》,《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3期。

[28]孟建、赵元轲:《媒介融合:粘聚并造就新型的媒介化社会》,《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7期。

[29]蔡骐:《媒介化社会的来临与媒介素养教育的三个维度》,《现代传播》2008年第6期。

[30]殷晓蓉:《中国期刊的发展特征与媒介化社会的趋势》,《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31]谢进川:《传媒治理论:社会风险治理视角下的传媒功能研究》,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页。

[32]〔美〕保罗·斯洛维奇著,赵延东等译:《风险的感知》,北京出版社2007年版,第220页。

[33]马凌:《媒介化社会与风险社会》,《中国传媒报告》2008年第2期。

[34]董天策:《在开放与控制之间——危机传播的基本准则与尺度》,《岭南新闻探索》2008年第4期。

[35]〔英〕迈克尔·里杰斯特著,陈向阳、陈宁译:《危机公关》,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0页。

[36]史安斌:《危机传播与新闻发布》,南方日报出版社2004年版。

[37]廖为建、李莉:《美国现代危机传播研究及其借鉴意义》,《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38]Steven Fink,Crisis Management:Planning for the Inevitable,New York:American Management Association,1986.

[39]高世屹:《美国危机传播研究初探》,《当代传播》2002年第3期。

[40]Covello V.Peters R.McCallum D.The Determinants of Trust and Credibility in Environmental Risk Communication,Risk Analysis,1997(17):43—54.

[41]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Chapter l∶Introduction∶Improving Risk Communication,Washington.D.C.:National Academy Press,1989。转引自郭小平:《“风险传播”研究的范式转换》,《中国传播报告》2006年第3期。

[42]郭小平:《“风险传播”研究的范式转换》,《中国传媒报告》2006年第3期。 fQ/dxSZxZ4WJBs7aaD5QJxHww0HrXW02VOLCuT9/VULSKfyrLrX8ByOQbu3pe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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