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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作物审定品种
宁夏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世界”。种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特殊的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各项农业科技的载体,决定着农产品品质的优劣和单产水平的高低。在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人口刚性增长的形势下,是防范粮食风险,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近几十年来,全世界粮食总产量由于单产的提高而翻了一番,其中良种贡献率达25%,在所有农作物增产技术中贡献居首位。据我国农业科学家研究,在我国现有生产条件下,良种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在40%左右。宁夏农作物小麦、玉米、水稻品种已分别实现第四、五、六次更新,每次更新增产都在10%以上。目前正在实施“十一五”三大作物再次更新换代的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农作物品种审定的目的在于,通过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对农作物品种的推广应用和合理布局提出建议,防止潜在的生产风险。品种审定分国家级审定和省级审定。申请宁夏审定的品种,由宁夏种子管理站安排进行不少于2年的区域试验和1年的生产试验。区域试验是对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品质等农艺性状进行鉴定,生产试验是在接近大田生产条件下,对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等进一步验证,同时总结配套栽培技术。完成试验程序且达到审定标准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结果并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审定通过的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经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停止推广。此外,为防止品种“多、乱、杂”,加速品种更新换代,从2008年开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宁夏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分别建立了品种退出机制,对种植面积急剧下降或推广面积很小,种性严重退化,有重大缺陷,丰产性、抗病性差、具有潜在风险的品种提出了退出。国家第一批退出小麦、水稻、玉米等210个品种,宁夏第一批退出63个品种。退出的品种不得再生产经营和推广。

《宁夏农作物审定品种》,以国家和宁夏历年农作物品种审定公告为基础,收集、整理了宁夏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成立以来1979—2008年审(认)定、登记的全部54种作物646个品种,1990—2007年国家审(鉴)定的适宜宁夏推广种植的17种作物140个品种。内容包括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选育单位、特征特性、产量表现、栽培技术要点、适宜区域等。编入了国家、宁夏第一批退出品种。收录了种子行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方便使用,按主要农作物、非主要农作物排序,将单位统一为公斤、亩。

《宁夏农作物审定品种》,由宁夏种子管理站组织全区种子管理系统、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专家编写,也凝聚了宁夏种子管理站全体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作为宁夏农作物审定品种的权威性专著,是全区种子管理、种子生产经营、种子使用者必备的实用手册,是广大农民选用良种的科普读物,是农业行政人员、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的参考用书。我们相信,本书的出版,对加强全区种子管理,规范种子市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及现代农业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和自治区品种审定公告是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集体智慧的结晶,本书的出版与历届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的辛勤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宁夏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常务

副主任、宁夏种子管理站站长丁明

2008年5月 +phaN9YZgxHeEUWCV+T36qvJc6PROk8qDe3NkfLUMpQi2WxtKcdLiGJ2VOwpUk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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