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与环保相关的一些名词
一、温室效应
温室效应,又称“花房效应”,是大气保温效应的俗称。在很长的时间,地球的温室效应都是处于一种平衡状态的,它保护着地球和地球上的生物,人类才得以繁衍生息。
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可以让短波辐射穿越但会挡住那些长波的辐射,也就是说,大气中的温室气体能够使太阳短波辐射到达地面,但是由地表向外界放出的长波热辐射线就会被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挡住了去路并且被吸收,从而导致地表与低层大气温度的不断增高。因为该作用机制很像用于栽培农作物的温室,温室效应故而得名。
现在,随着人类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温室效应开始加剧,并且出现全球变暖的现象。
二、温室气体
导致产生温室效应的气体叫作“温室气体”。温室气体一般主要有: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六氟化硫、氟氯烃、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低空臭氧和氮氧化物等30多种气体。其中氯氟代烷约占15%~20%;二氧化碳约占75%。化工燃料、农业和畜牧业、垃圾处理等都会向大气中排放一些温室气体。
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后,因为人类过多地开采和使用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一些化石燃料,这些燃料燃烧后排放的二氧化碳等吸热性强的温室气体开始逐年大幅增加,大气的温室效应也随之增强。目前,如何降低碳排放已经成为全世界各国关注的一系列严重问题之一。
三、低碳经济
英国是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先驱,但是资源并不丰富。世界各国政府文件中最早出现“低碳经济”一词的就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英国正从自给自足的能源供应走向主要依靠进口的时代,按现在的消费模式,预计2020年英国80%的能源都必须依靠进口,而且,气候变化已经迫在眉睫。英国政府充分意识到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威胁。
低碳经济就是指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一种经济模式。这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的进步。低碳经济的理想形态是充分发展“太阳能经济”“风能经济”“生物质能经济”“氢能经济”“核能经济”等绿色经济,其实质就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从而追求绿色GDP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为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思路,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综合创新与实践,是不可逆转的划时代的潮流,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一次全球性变革。
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牵头作的《斯特恩报告》曾经指出,全球每年投入GDP的1%,就可以避免将来每年GDP5%~20%的损失,因此呼吁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
四、碳足迹及分类
为了形象而准确地衡量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及人类生活所造成的影响,环保组织和学者在进行相关研究时提出了这个非常形象的新词——碳足迹。碳足迹也叫“碳指纹”和“碳排量”,最早流行于英国。打个简单的比方,一个人开着车子在马路上转一圈就留下了一个“碳足迹”。
通俗的说就是个体、家庭、团体(公司)或产品(装置)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所释放的温室气体总量,即“碳耗用量”,是用来测量由每日耗能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对环境影响的新指标,常以产生的二氧化碳的吨数为计算标准表示。英国标准PAS2060中对“碳足迹”的定义是:碳足迹是根据公认的方法计算而得到的,某标的物在特定周期或与特定产品单元或服务实例相关的、直接或间接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绝对值的总和。“碳”,就是石油、煤炭、木材等一些由碳元素构成的自然资源。如果“碳”耗用得多,导致地球暖化的元凶“二氧化碳”也就制造得多,“碳足迹”就大,反之,“碳足迹”就小。
产品或服务的碳足迹就是指某个产品或服务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各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即从原材获取、使用直至废弃物的处置、生产(或提供服务)、分销、再生利用等所有阶段的温室气体的排放。
“碳足迹”概念的提出,其主要意义在于注重从个体角度看碳排量,有意让人们认识到减少碳排量不仅是政府和企业等的行为,而是人人有责;鼓励人们养成高效节制的低碳生活方式和环保的生活习惯;提醒人们气候变暖直接或间接地与自己的行为有关;这是现代公民在享受现代生活时所应该担起的无可逃避的道德责任。
碳足迹通常按其产生方式和重要性程度可分为第一碳足迹和第二碳足迹。
第一碳足迹,也叫做主要碳足迹或直接碳足迹,是指生产生活中直接使用一些化石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等价物)的消耗量,需直接进行控制。比如飞机是最大的碳排放制造者,飞机飞行就会消耗大量燃油,从而排出大量二氧化碳,因此一个经常坐飞机出行的人会有较多的第一碳足迹。
第二碳足迹,通常也叫次要碳足迹或间接碳足迹,是指消费者使用各类产品或接受某项服务时在生产、运输、维修、制造、使用、回收与销毁等整个生命周期内释放出的二氧化碳(等价物)总量,也就是间接排放二氧化碳。比如,购买一瓶普通的纯净水,就会因其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而带来很多第二碳足迹;制造企业在其供应链(采购、生产、仓储和运输)中,仓储和运输就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这些就是第二碳足迹。
碳足迹按应用层次类型可分为个人碳足迹、企业碳足迹、产品碳足迹、国家或城市碳足迹等。
个人碳足迹就是指每个人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所导致的一些碳排放量。现在国际上对于个人碳足迹的估算方法主要有两种:由下而上与由上而下。由下而上是利用碳足迹计算器,依个人日常生活中实际消费、交通工具等为估算依据计算出的碳排放。由上而下是以单位家庭收支调查为基础,辅以环境投入产出分析,计算出一国中各家庭或各收入阶层碳足迹的平均概况。
企业碳足迹除了包括产品碳足迹,还包括非生产性活动,如相关投资的碳排放量,也是企业碳足迹所需计算的范围。产品碳足迹,是以单一产品制造、使用和废弃阶段,在整个从“摇篮到坟墓”的过程中,因燃料使用而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量。
国家或城市碳足迹,就是着眼于整个国家的总体物质和能源的耗用所产生的排放量,注重间接与直接、进口与出口所造成排放量的一些差异分析,监视此类碳遗漏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原则。
五、世界环境日
由于人类常常采取乱砍滥伐、竭泽而渔等一些不良发展方式,地球上物种灭绝的速度大大加快,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正使生态系统滑向一个不可恢复的临界点。不可否认,地球是人类和其他物种的共同家园。假如地球生态系统最终发生不可挽回的恶化,人类文明所赖以存在的相对稳定的环境条件也将毫无疑问地被彻底毁灭。
1972年6月5日~16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参加会议的国家有113个,代表有1300多名,除了政府代表团外,还有民间的科学家、学者代表,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围内召开的以“保护人类环境”为主题的会议。会议讨论了当代世界的环境问题,并制定了对策和措施。会议经过12天的讨论和交流,最终形成并公布了著名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简称《人类环境宣言》)和具有109条建议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造福子孙后代而共同努力。
就在会前,担任本次会议的秘书长莫里斯·夫·斯特朗委托58个国家的152位的知名人士组成了一个比较大型的委员会,由雷内·杜博斯博士任专家顾问小组的组长,并且为大会起草了一份非正式报告——《只有一个地球》。“只有一个地球”后来成为一句非常响亮的环保口号,并很快传遍全世界。
《人类环境宣言》共提出了7个共同观点和26项共同原则,引导和鼓励全世界人民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会议提出将这次大会的开幕日即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
《人类环境宣言》规定了人类对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呼吁“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而保护和改善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和后代而努力”;“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两个既定的基本目标共同而协调地实现”。就在1972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建议,从而正式把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让世界各国人民永远纪念它。联合国和各国政府都要在每年的这一天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提醒全世界注意全球环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所造成的危害,从而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1973年1月,联合国大会根据人类环境会议的最终决议,成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设立环境规划理事会(GCEP)和环境基金。环境规划署是一个常设机构,负责处理联合国在环境方面的一些日常事务,并作为国际环境活动中心,促进和协调联合国内外的一些环境保护工作。同时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会发表世界环境状况年度报告书,并采取一些实际步骤协调人类和环境的关系。
“世界环境”的日诞生,是世界各国政府积极为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做出的贡献,象征着全世界人类环境向更美好的阶段发展。它正确地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许多国家、团体和人民群众在“世界环境日”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来宣传、强调保护及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世界环境”日通常每年都有一个主题。中国从2005年开始,有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本国的环境日主题。
第二节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世界各国1979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了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当时就有科学家警告说,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增加将导致地球的升温,从而引发全球性灾难。之后,国际社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包括在1988年成立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用来专门负责评估气候变化状况及其影响等。气候变化第一次作为一个受到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在1990年发表了第一次的评估报告,从而确认了对有关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基础。1992年,委员会促使联合国大会作出了制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决定。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起草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就在同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又称“地球首脑会议”)上,150多个国家代表共同审议并通过了这一公约,并且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常设秘书处就设在德国波恩。截至2009年8月,已有192个国家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了该公约,并于1993年1月5日交存加入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敦促人们转变发展观念,逐步对生产和生活方式作出调整,促使人们增加对共同利益的考虑。由于全球气候变化与能源、工业、土地利用、森林等重要基础经济资源密切相关,因此它也促进了全球气候问题与国际能源、贸易、投资等重大问题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
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变暖的国际性公约,目的是控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将其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以支持他们履行公约赋予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定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有缔约方都有义务编定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温室气体汇的清单,同时承诺制定一个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在社会、经济和环境政策中考虑到气候变化,还必须促进可持续管理、节能、增强温室气体汇的功能,其中包括森林和其他所有陆地、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指定全球环境基金(GEF)作为它的一个临时资金机制,并在1996年第二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同全球环境基金的一个谅解备忘录,规定了各自的职责和义务。1998年第四次缔约方大会委任全球环境基金为其永久资金的机制机构,每四年就会议进行一次评审。资金机制向缔约方大会负责,后者决定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规划的优先领域和获取资助的标准,所以缔约方大会要定期向资金机制提供政策指导。
为解决全球气候问题,世界各国急需一个新的标准和可行性方案。遗憾的是,虽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得到了最广泛的认同,但是会后并没有得到最广泛的执行。因为公约没有对发达国家应提供的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达成具体的协议,资金数额、时限等问题也就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
二、《京都议定书》
在1997年12月11日,全球气候框架协议缔约方第3次大会在日本京都正式召开。这次大会共有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出席,最终通过了人类和地球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京都议定书》。此前,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所做的《第二次评估报告:气候变化1995》提交给了第2次缔约方大会,从而为京都谈判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依据。
《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平均减少5%。《京都议定书》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所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把缔约方分为附件一国家(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和非附件一国家(发展中国家)。附件一国家在第一阶段(2008~2012年)须各自承担一定的减排承诺:与1990年排放水平相比,欧盟15国减少8%,美国减排7%,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1%。日本、加拿大各减排6%,东欧各国削减5%~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以不必削减,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的水平。
非附件一国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建立全球统一市场的重要条件。一些发展中国家正处于总排放量和人均排放量激增的一个阶段,尽管现阶段作出某种明确的量化承诺较为困难,但也应该循序渐进,从而做出与各减排阶段相适应的努力。
为了降低附件一国家的一个减排成本,同时把非附件一国家也吸引到减排行动中来,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补充性的市场机制:也就是国际排放权交易机制(IET)、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机制(JI)。所谓国际排放权交易机制是附件一国家之间针对配额排放单位(AAUS)的交易,各国可以将分配到的配额排放单位指标根据自身排放情况买入或卖出;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机制类似,只是交易双方换成了附件一国家和非附件一国家,附件一国家可以通过向非附件一国家进行项目投资或直接购买等方式,获得核证减排单位(CER);联合履行机制主要是附件一国家之间的减排单位(ERUS)交易,各国通过技术改造和植树造林等项目实现减排量,超出自己承担的减排限额的部分,可以进行交易。
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在不少于55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其中至少有占工业化国家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55%的发达国家批准后,《京都议定书》才能生效。因为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只有占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7%的俄罗斯批准《京都议定书》,才能达到上述的要求。俄罗斯于2004年1月18日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使得《京都议定书》终于在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共有142个同家和地区签署了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人口总数的大约80%。
《京都议定书》规定的这三种机制把温室气体减排量成功变成可以交易的商品,承担量化减排责任的附件一国家及其企业,可以通过买入减排指标来缓解减排约束,或者降低自己的减排成本,实际上为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其中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交易,作为一条向发展中国家进行节能减排技术和资金转移的渠道,也在日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无疑是人类社会为迎接全球变暖挑战的一个重大事件。但是,在值得庆幸的同时,也存在着重大的缺憾,使它的历史效果从而大打折扣。
其中,最大的缺憾就是美国的退出。在2001年,美国总统布什刚一上台就以议定书对美国经济发展带来过重负担为由宣布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家,碳排放总量约占全球的1/4,平均每人每年碳排放量达20吨,是中国的4倍,是莫桑比克的20多倍,是英国年人均碳排放量的2倍。
因为美国的退出,世界各国在京都精心设计的减排防线就被撕开了一道巨大的缺口,《京都议定书》的效力开始大大降低。紧接着,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也相继退出了《京都议定书》。截至2004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了大约33%。因为美国退出了《京都议定书》,因而不受《京都议定书》的约束,美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的排放量比1990年居然上升了158%。
《京都议定书》的另一个先天不足就是它的阶段限制。这是因为议定书只规定了第一阶段(2008~2012年)的减排目标,2012年之后的目标还没有怎么明确,“后京都时代”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全球减排框架将走向何方等重要问题,至今都还是一个谜。
《京都议定书》是第一个对具体减排目标具有很强可操作性的协议,第一次设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限排额度,是迄今为止国际社会承诺削减温室气体排放、遏制地球变暖的唯一一项国际公约,也是第一次将温室气体减排或限排额度和市场交易机制的结合,是全球减排革命性的制度创新,从而开启了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的新时代。
《京都议定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环境保护文件,标志着人类在应对全球变暖的行动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小步,而在人类自救的道路上却跨出了关键的一大步,对人类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无论《京都议定书》有多少缺憾,都丝毫不会削弱它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限制人类自身行为的国际公约的意义和作用,它在环境、经济、能源、政治以及文化等各方面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作为人类反省自己的一个活动、保护地球和保护自己的一个划时代的重要文件,毫无疑问,《京都议定书》完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三、《巴厘岛路线图》
在2007年12月3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12月15日,大会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主要内容包括:发达国家有义务在技术开发和转让、资金支持等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大幅度削减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未来的谈判应考虑给所有发达国家(包括美国)设定具体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应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长,但不设定一个具体目标;在2009年年底之前,达成接替《京都议定书》的新协议。《巴厘岛路线图》还要求所有发达国家都必须履行自己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
尽管有关各方在《巴厘岛路线图》达成后的整整两年里进行了9轮气候变化谈判。遗憾的是,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减排责任和义务上的分歧巨大,谈判进展十分缓慢,成果不大。
四、《哥本哈根协议》
2009年12月7日~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又称“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自1992年签署以来参与人数最多、参与级别最高、引起关注最广泛的一次缔约方大会。中国权威认定:“《哥本哈根协议》基本上与《巴厘岛路线图》一致,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原则,守住了发展中国家的底线。”经过最为激烈的争辩,大会最后通过《哥本哈根协议》。
五、坎昆会议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2010年11月29日~12月10日在墨西哥坎昆召开。会议原定有6个关键议题:共识、技术转让、适应气候变化、资金、减少森林砍伐和退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REDD)以及2012年后的一个减排目标。经过马拉松式的艰苦谈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减排责任和目标等关键议题上依然分歧严重,最终只通过了2项工作决议,也就是《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框架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决议》和《京都议定书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特设工作组决议》,以确保第一承诺期与第二承诺期之间不会出现一些空当。
在融资问题上,各方同意设定一项新的气候基金,从而来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行动,其中在“减少森林砍伐和退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发达国家同意向森林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一些资金补偿,以遏制诱发乱砍滥伐的不利因素。在透明度问题上,设定了针对发达国家的可测量、可核查框架、可报告,对发展中国家国内减排引入了国际磋商和相应的分析程序。
坎昆会议的另一成果,仍然是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岛路线图》,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并且认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应当合作,促使全球和各自的温室气体排放尽快达到峰值。决议认可发展中国家达到峰值的时间稍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减贫是发展中国家最重要的优先事务。
只要我们每一个人都树立起环保意识,从身边小事做起,坚持低碳生活,那么,我们的地球,我们的未来,还是有希望的。
如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南北两大阵营围绕气候变化产生的摩擦和矛盾还将日益尖锐,未来各方对于发展权和发展空间的争夺将会更加激烈,坎昆会议也没能完成“巴厘岛路线图”的谈判,虽然从里约热内卢到坎昆一路艰难,但是毕竟还是有一些成果的,至少为地球、为人类、为环境和气候的未来争取到了一些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