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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减排,世界正在行动

群策群力

一、推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其实,并非是今天,人类才认识到危机的来临,也并不是在今天,才开始自我的救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推出,已证明人类对地球的危机、对自我行为的反省很早就开始了,并且许多有识之士很早就以环保为己任,各个国家的领导人、精英、知识分子是保护地球的先行者和举旗人。对于地球危机的认识、对于能源和排放的担心、对于全球生态的保护,人类已经走过了从里约热内卢到日本京都,从京都再到巴厘岛,从巴厘岛到哥本哈根,再从哥本哈根到坎昆的艰难历程。

早在1979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上,科学家就警告说,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增加将导致地球升温,引起全球灾难。气候变化第一次作为一个受到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之后,国际社会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988年成立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专门负责评估气候变化状况及其影响等。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1990年发表的《第一次评估报告》,确认了对有关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基础。1992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促使联合国大会做出了制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决定。

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起草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同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150多个国家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该公约,1993年1月5日交存加入书。截至2009年8月,已有192个国家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常设秘书处设在德国波恩。

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将其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敦促人们转变发展观念,并逐步对生产和生活方式做出调整,促使人们增加对共同利益的考虑。由于全球气候变化与能源、工业、土地利用、森林等重要基础经济资源密切相关,因此它也促进了全球气候问题与国际能源、贸易、投资等重大问题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有缔约方都有义务编定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汇的清单。它们同时承诺制定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在社会、经济和环境政策中考虑到气候变化。它们还必须促进可持续管理、节能、增强温室气体汇的功能,包括森林和其他所有陆地、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即确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以支持他们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赋予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指定全球环境基金(GEF)作为它的临时资金机制,并在1996年第二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同全球环境基金的谅解备忘录,规定了各自的职责和义务。1998年第四次缔约方大会委任全球环境基金为其永久资金机制机构,每四年进行一次评审。资金机制向缔约方大会负责,后者决定气候变化政策、规划的优先领域和获取资助的标准,因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定期向资金机制提供政策指导。

然而,这一公约虽然得到了最广泛的认同,但却没有得到最广泛的执行。由于没有对发达国家应提供的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达成具体协议,资金数额、时限等问题也就未能得到有效地解决。所以说,每一次的气候大会,都是一个最令人关注的重要议题。

自1995年3月28日首次缔约方大会在柏林举行以来,缔约方每年都召开会议。其中,1997年在京都、2000年在海牙、2002年在新德里、2003年在米兰、2007年在巴厘岛、2000年在哥本哈根以及2010年的坎昆大会,是几个关键的里程碑,特别是京都、巴厘岛和哥本哈根这三站,更是决定了这份拯救地球解决方案的核心架构。

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并为缔约方规定了量化减排目标,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2008年至2012年的承诺期间在1990年的基础之上再减排5.2%(1990年为制定减排目标的基础年份),其中欧盟消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不削减。另外,《京都议定书》还确定了联合履行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和国际排放贸易机制。

2007年12月3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的巴厘岛举行,12月15日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主要内容是:大幅度削减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未来的谈判应考虑给所有发达国家(包括美国)设定具体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应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长,但不设定具体目标;发达国家有义务在技术开发和转让、资金支持等方面给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在2009年年底之前,达成接替《京都议定书》的新协议。《巴厘岛路线图》还要求所有发达国家都必须履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

在《巴厘岛路线图》达成后的整整两年的时间里,有关各方进行了9轮气候变化谈判。遗憾的是,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减排责任和义务上存在巨大的分歧,谈判进展非常缓慢,成果并不大。

2009年12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亦称“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自1992年签署以来参与人数最多、参与级别最高、引起关注最广泛的一次缔约方大会。此次大会经过最为激烈的争辩而通过《哥本哈根协议》,虽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是中国权威认定:“《哥本哈根协议》基本上与《巴厘岛路线图》相一致,符合《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原则,守住了发展中国家的底线。”

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墨西哥坎昆大会,原定的6个关键问题包括共识、适应气候变化、资金、技术转让、减少森林砍伐和退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REDD)以及2012年后的减排目标。经过十分艰苦的马拉松式的谈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减排责任和目标等关键议题上的分歧依然十分严重,仅通过了两项工作决议,即《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框架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决议》和《京都议定书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特设工作组决议》,以“确保第一承诺期与第二承诺期之间不会出现空当”。决议认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应当合作,促使全球和各自的温室气体排放尽快达到峰值。决议认可发展中国家达到峰值的时间稍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减贫是发展中国家最重要的优先事务。

在融资问题上,各方同意设定一项新的气候基金,从而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行动,其中在“REDD”方面,发达国家同意向森林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补偿,以此来遏制诱发乱砍滥伐的不利国素。在透明度问题上,设定了针对发达国家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框架,对发展中国家国内减排引入了国际磋商和分析程序。

坎昆会议的另一成果是依然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岛路线图》,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虽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北南两大阵营围绕气候变化产生的摩擦与矛盾还将日益尖锐,未来各方对于发展权和发展空间的争夺将更加激烈,坎昆会议也并没有能完成《巴厘岛路线图》的谈判,从里约热内卢到坎昆之路一路艰难,但是一路走来,依然为地球、为人类、为环境和气候的未来争取到了一线生机。只要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能以减排为己任,都能视低碳为标准,我们的地球,我们的未来,还是有希望的。

二、划时代的《京都议定书》

1997年12月11日,全球气候框架协议缔约方第3次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此前,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将《第二次评估报告:气候变化1995》提交给了第2次缔约方大会,为京都谈判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最终,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这里通过了里程碑式的《京都议定书》。这是人类和地球史上一份划时代的文件!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例,它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

《京都议定书》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将缔约方分为附件一国家(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和非附件一国家(发展中国家)。《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都要比1990年减少9%。附件一国家在第一阶段(2008~2012年)须各自承担一定的减排承诺:与1990年排放水平相比,欧盟15国减少8%,美国减排7%,日本、加拿大各减排6%,东欧各国削减5%~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不必削减,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与此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1%。

非附件一国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些发展中国家正处于人均排放和总排放量激增的阶段,虽然在现阶段做出某种明确的量化承诺显得较为困难,但也应该循序渐进,做出与各减排阶段相适应的努力。这是全球统一碳市场建立的重要条件。

为了降低附件一国家的减排成本,同时将非附件一国家也吸引到减排行动中来,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京都议定书》还规定了三种补充性的市场机制:国际排放权交易(IET)、联合履行机制(JI)以及清洁发展机制(CDM)。

IET是附件一国家之间针对配额排放单位(AAUS)的交易,各国可以将分配到的AAUS指标根据自身的实际排放情况买入或卖出。

JI主要是附件一国家之间的减排单位(ERUS)交易,各国通过技术改造和植树造林等项目实现的减排量超出自己承担的减排限额的部分,可以进行交易。

CDM与JI类似,只是交易双方换成了附件一国家和非附件一国家,附件一国家可以通过向非附件一国家进行项目投资或直接购买等方式,获得核证减排单位(CER)。

京都三机制将温室气体减排量成功变成可以交易的商品,承担量化减排责任的附件一国家及其企业,可以通过买入减排指标来缓解减排约束,或者降低自己的减排成本,实际上,这为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其中的CDM项目交易,作为一条向发展中国家进行节能减排技术和资金转移的渠道,也在日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按照规定,只有在不少于55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其中至少有占工业化国家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55%的发达国家批准议定书后,《京都议定书》才能生效。因为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因而只有占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7%的俄罗斯批准《京都议定书》,才能达到上述要求。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俄罗斯于2004年1月18日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使得京都议定书终于能够在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同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

《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无疑是人类社会迎接全球变暖挑战的一个重大的进展。但是这个重大进展的背后,依然存在重大的缺憾,这使它的历史效果大打折扣。

最大的缺憾是美国的退出。美国是最富裕的国家,也是最大的排放国家,排放总量占全球的1/4,人均排放量20吨/年左右,是英国人均排放量的2倍,中国的4倍和莫桑比克的20多倍。然而,在2001年,美国总统布什刚开始第一任期就宣布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其理由是议定书给美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过重的负担。美国的退出,在京都精心设计的减排防线上撕开了一道巨大的缺口,让《京都议定书》的效力大大降低。紧接着,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也借势退出了《京都议定书》。截至2004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了3.3%,但是由于美国退出了《京都议定书》,使其没有受到《京都议定书》的约束,从而使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的排放量比1990年上升了15.8%。

《京都议定书》的另一个先天不足就是其阶段限制。目前,议定书只规定了第一阶段(2008~2012年)的减排目标,2012年之后的目标依然悬在半空,“后京都时代”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全球减排框架将走向何方等根本问题,仍旧是一个谜。

然而,不论《京都议定书》有多少缺憾,也丝毫不削弱它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克制自我行为的国际公约的意义和作用,它在环境、能源、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各方面都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京都议定书》作为人类反省自己的活动、保护地球和保护自己的一个划时代的重要文件,毫无疑问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京都议定书》是第一个对具体减排目标具有很强可操作性的协议,第一次设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限排额度,是迄今为止国际社会承诺削减温室气体排放、遏制地球变暖的唯一一项国际公约,也是第一次将温室气体减排或限排额度和市场交易机制的结合,开始了全球减排革命性的制度创新,开启了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的新时代。《京都议定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保国际文件,标志着人类在应对全球变暖的行动上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小步,而在灾害自救的道路上却跨出了关键的一大步,对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三、中国的节能减排

中国节能减排一直不遗余力,是开展节能减排力度最大的国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2006年,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曾经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这两个指标结合在一起,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节能减排”。

经过几年的努力,中国的节能减排收到了可喜的成效。

到2009年上半年,中国的单位GDP能耗已经比2005年降低了13%。2010年,中国已超额完成了“十一五”期间定下的将单位能耗下降20%、污染物排放降低10%的目标。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中国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6%,年均下降5.8%,实现节能量7.5亿吨标准煤,以年均6.98%的能耗增长支撑了年均11.57%的工业增长。这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5亿吨以上,在世界各国中减排量都是非常大的。

然而,中国的节能减排之路并没有停下。2009年11月25日,在哥本哈根会议的前几天,中国政府就宣布,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将2005年下降40%~45%,并将此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2011年3月28日,工信部公布了“十二五”期间和2011年中国工业节能减排的四大约束性指标。明确2015年中国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用水量分别要比“十一五”末降低18%、18%以上和3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要提高到72%左右;明确2012年这四项指标同比要分别降低4%、4%以上和7%左右以及提高2.2个百分点。

此目标,相对于“十一五”的目标,其难度无疑是更大的,需要有关部门和企业、社会各界付出更大的努力。但我们可以看到,从中央到地方,从部门到企业,对于节能减排的决心和信心,相信在每一个员工的支持和努力下,一定能够圆满地完成任务,达到目标。

低碳经济是人类的不二选择

一、低碳

所谓低碳,英文为low carbon,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最早出现“低碳”一词的政府文件是2003年英国首相布莱尔发布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

这本白皮书的核心内容是将英国的碳排放到2050年时降低到1990年基准的大约60%,从而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发展的国家。白皮书把英国的责任框定在60%这样一个已经量化的指标之下,这是英国从当下到2050年低碳经济的目标。就是在这之后,低碳一词逐渐被人们所熟悉。低碳的英文为“low carbon”,最直接的意思就是指较低或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的排放。

现在,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剧增、人类欲望的无限膨胀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的无节制,世界气候正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问题。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经越来越大,地球臭氧层正遭受着前所未有的破坏,而且全球灾难性气候变化屡屡出现,已经严重危害到人类的健康安全与生存。即使人类曾经那些引以为豪的高速增长或膨胀的GDP也因为环境污染、气候变化而大打折扣。因此,世界各国呼唤“绿色GDP”的发展模式与统计方式。

低碳有其本身的内涵:低碳社会、低碳经济、低碳生活、低碳生产、低碳消费、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家庭、低碳艺术、低碳旅游、低碳文化、低碳哲学、低碳音乐、低碳人生、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生存主义。低碳经济和低碳生活是其核心内容。

二、低碳经济

事实上,自2003年这份“低碳经济”的白皮书提出以后,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内涵给出了自己的诠释,“低碳经济”的内涵也越来越饱满。如今,“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具有广泛社会性的经济前沿性理念,但是至今还没有约定俗成的定义。

低碳经济就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2006年,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牵头做出的《斯特恩报告》指出,全球以每年GDP1%的投入,可以避免未来每年5%~20%的GDP损失,呼吁世界各国向低碳经济转型。此后,低碳经济开始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同和推广。

当前低碳开始成为世界潮流,被许多政治领袖、明星大腕和精英人物所倡导并践行,低碳逐渐成社会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的一种趋势。

中国从2006年“十一五”期间就已经开始了低碳经济的转型。2007年9月8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15次领导人会议上,郑重地提出了四项建议,明确主张“发展低碳经济”,令世人瞩目。他在这次重要讲话中,一共说了四次“低碳”:“发展低碳经济”、研发和推广“低碳能源技术”、“增加碳汇”、“促进碳吸收技术发展”。

总的来说,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然而其发展模式,则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全球性革命。

中国著名低碳经济学家张坤民教授认为,低碳经济的实质是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其核心在于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著名经济学家梅森纳认为,人类低碳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一个最重要的挑战,不是技术上的也不是经济上的,而是政治和体制上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技术经济研究院首任院长谢进认为,低碳经济是以能效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为核心,以市场机制、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为先导,以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为标志,以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相和谐为目标的新型发展模式。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发展低碳经济,一方面是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完成国家节能降耗指标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建设生态文明,发展新兴工业。这是摒弃以往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模式的现实途径,是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

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其诱因不断地为人们所认识,不止是烟雾、光化学烟雾和酸雨等的危害,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也已被确认为不争的事实。在此背景下,“碳足迹”“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发展”“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会”“低碳城市”“低碳世界”等一系列新概念、新政策应运而生。“低碳经济”提出的大背景是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而能源与经济以至价值观实行大变革的结果,可能将为逐步迈向生态文明走出一条新路,也就是摒弃20世纪的传统增长模式,直接应用新世纪的创新技术与创新机制,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从而真正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企业的责任重大

(一)建设节约型的企业

建设节约型企业,应该让企业中的每一个人都树立低碳意识,努力工作,将节能减排贯穿到整个工作中,并落到实实在在的行动上。

节约型企业就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通过采取技术、经济和行政管理等综合性措施,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来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简单来说,节约型企业就是资源消耗少、污染排放少、能效高、能耗低、成本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企业。

所谓成本低,是指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成本管理,使企业的各种成本低于同行业、同类企业的社会平均成本;资源消耗少,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能源、原材料等各种资源的需求实行节量化,尽量实现重复循环利用,尽可能减少各种资源消耗;能效高,是指能源的利用率高,产生的效益好;污染排放少,就是指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少,对环境的损害小;能耗低,是指批生产单位产品所需要的能源消耗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好,是指企业具有较高的资源利用率和投入产出率,在较少的资源消耗与较低的企业成本下,创造相同或更多的利润和品牌美誉度;科技含量高,是指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加强技术改造,增加产品科技含量与附加值。符合以上几点要求,这就是节约型企业。

企业员工不但要关注自己的节能,更要引导身边的人,一起参与到节能环保中来,追求“低碳生活”,共同关心环保,降低碳排放,力争做一个节约能源、降低成本的示范者和推动者;要时刻用节能减排意识来约束自已的行为,提高自己的技术,将“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个人做起”作为自己的内在要求。不断增强资源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降低办公成本。用完水后记得将水龙头关掉,出门要关灯,下班前关电脑,节约水、电、气……千万不要把这些当成小事,小节约能出大效益,别以为这些无所谓,要知道,我们的每一点节约都是在为我们的企业、我们的地球和我们自己的未来做贡献。

每一个员工都应当从小事做起,从岗位做起,总会有惊人的成绩。在自己的岗位上创新求变,以节能减排为目标,为企业献计献策,都是在为建设节约型企业出自己的一份力。

(二)建设低碳型企业

现在,国家大力扶持低碳企业。即使政府没有鼓励政策,低碳也是每家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

所谓低碳企业,是指一个企业系统只有很少或没有温室气体排出到大气层,或指一个企业的碳足印接近于或等于零。低碳企业可以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以免剧烈的气候改变,减少恶劣气候使人类受到伤害的机会,因为过高的温室气体浓度能够引致灾难性的全球气候变化,会为人类的将来带来负面影响。低碳企业多指那些高新技术产业、生物制药等企业。这些企业往往对环境污染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低。 KM8YcZM3ZNSj6bYyz5RogWinnyi9QYSpelGE3+BhwBt8os7fFvWhY1nNK38PiF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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