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事业,发达到一定的程度,便有产生一种有系统的理论。有了有系统的理论,那种事业的发达,才有迅速的进步。这是各种事业的通例,图书馆也就不在例外。——蔡元培
蔡元培(1868—1940),著名民主革命家和教育家。他倡导的“思想自由,兼容并包”被后人尊为北京大学的精神与传统;他关心图书馆建设,为国内各类图书馆的发展殚心竭力。主要著作有《中学修身教科书》、《中国伦理学史》、《哲学大纲》、《蔡孑民先生言行录》等,后人编有《蔡元培全集》。一图书馆学是研究什么的图书馆学建立二百年来,有关研究对象的论述不胜枚举。近五年国内还有研究者提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知识资源”[1],是“公共知识管理”[2],是“馆藏知识传播”[3],等等。不过,几十年来在图书馆员心中最容易确立、同时经常脱口而出的一种观点是:“图书馆学就是研究图书馆的科学。”按照植物学是研究植物的,土壤学是研究土壤的思路理解,图书馆学当然就是研究图书馆的。可这种认识也有问题。比如,我们说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的科学,社会学家就不会同意,因为这种定义项直接包括被定义项的解释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
图书馆学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怎样准确地揭示这个研究对象?怎样给自己的研究划出合理的边界?美国社会学家英克尔斯(Alex Inkeles)认为给社会学下定义可以有三条途径:一是历史的途径——“创始人说了些什么?”二是经验主义的途径——“当代社会学家在做些什么?”三是分析的途径——“理性的指示是什么?”[4]我们可以借鉴这个方法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进行一下探讨。
1.1以往研究对象的认识轨迹
(1)“整理总和说”德国图书馆学家施雷廷格(M.W.Schrettinger,1772—1851)
图书馆学(Bibliothek wissenschaft)这一名称是德国图书馆学家施雷廷格在1807年最早提出的。施雷廷格尝言:“图书馆应当尽快地找到必要的书籍,以满足任何文献工作的需要。”[5]图书馆学研究的是“符合图书馆目的的整理方面所必要的一切命题的总和”[6]。施氏的观点可以概括为“整理总和说”。此种观点在19世纪上半叶颇为流行,因为当时德国图书馆学是以图书为研究客体而建立起来的学问(The Science of Books),是整合著述史、书志学(目录学)等形成的“图书馆学”。在“整理总和说”提出的年代里,图书馆工作对图书形式特征的重视往往高于对图书内容特征的重视,许多图书馆员对自己有丰富的图书知识而引以为豪。这种情况持续了许久。及至1914年,美国图书馆学家毕晓普(W.W.Bishop,1871—1955)在一所图书馆学校开学发表过一次名为“书皮学”的讲话,他以生动的实例阐明图书馆员熟记图书的重要性,他对约翰·克里纳图书馆助理馆员霍普金斯能记住馆藏首批60万册书的每个书名而赞不绝口。他说这种特殊才能有助于提供特殊价值的参考服务。后来毕晓普出版他的短论集时,就名之为《书皮学》(The Backs of Books)[7]。因此,我们可以戏称这段时间的图书馆学为“书皮图书馆学”。
(2)“图书馆管理说”
19世纪下半叶开始,在工业革命推动下,城市发展壮大、市民阶层扩张。工业生产对劳动者知识技能有更高的要求,公众对社会公共知识空间的扩大也有着迫切的需求,英国等工业化国家公共图书馆于是纷纷成立。1850年,英国议会通过了第一部《公共图书馆法》(The Public Libraries Act),要求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各英格兰城市,都应依法建立公共图书馆。从此,英美各国掀起了一场公共图书馆运动。与此同时,怎样建立、管理图书馆也亟待有一套科学方法,图书馆学的研究内容从以往侧重于图书资料,逐步转向侧重图书馆,研究对象也从图书整理渐渐转向图书馆经营管理。1859年,英国的爱德华兹出版了《图书馆纪要》两册,其第二册即为《图书馆管理》,对17—19世纪以来的图书馆管理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在19世纪末的英国,图书馆学叫做“图书馆管理学”(Library Economy),虽然美国已经流行Library Science,但英国的Library Economy 直到20世纪初仍在使用。1887年,美国图书馆学家M.杜威创办的图书馆学校,全称即为哥伦比亚学院图书馆管理学校(School of Library Economy at Columbia College)。我国图书馆学家刘国钧在1934年出版的《图书馆学要旨》一书中讲到图书馆学的定义时说:“什么是图书馆学?图书馆学便是研究图书馆的组织法、管理法和使用法的学科。”[8]尽管刘先生将“组织法、管理法、使用法”三者并列,但从当时的眼光看,它们也都属于经营管理的范畴。所以,我们将这些以图书馆经营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理论称之为“图书馆管理说”。
“图书馆管理说”将图书馆学的研究重心从图书整理转移到了图书馆管理,顺应了各国图书馆建设与发展的趋势。但在这种新的学术范式影响下,图书馆学充斥进来大量低层次的内容,如打字法、书写法、印刷术、装订术、修补法、登记法、陈列法、出纳法、统计法、参观法等。许多图书馆学管理类、通论类教材或著作,甚至将书袋卡的制作、书目卡片与目录柜的大小、书架的高低、阅览桌椅的尺寸和布置等,一一叙及,配图说明,它们力图使学习者在最短的时间里全面掌握图书馆管理的一般方法,规范从事。因此,这一时期的图书馆学,我们可戏称之为“尺寸图书馆学”。当然,图书馆学中原有知识含量较为专深的分支,如目录学、分类学等,随着研究的深入也越来越精密、复杂,但它们亦厕身于上述方法之中,使图书馆学内容一时良莠混杂。
(3)“图书馆事业说”
20世纪中期,世界各国的图书馆事业都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各类型、各级别的图书馆纷纷涌现。一个国家、地区的图书馆事业已成为该国家、地区的重要文化、教育基础设施。与此同时,图书馆学也遇到了一些新命题需要研究,如图书馆的馆际互借、图书馆法规的制定、图书馆员队伍的培养、图书馆藏书的协调、图书馆网的布局等等。于是,众多的图书馆学研究者调整自己的研究视角,逐渐将研究视野提升到宏观层面上来。在他们看来,不仅微观图书馆有研究价值,宏观的图书馆事业同样也具有研究意义。1957年,我国图书馆学家刘国钧先生在《什么是图书馆学》一文中指出:“图书馆学所研究的对象就是图书馆事业及其各个组成要素。”刘国钧说,图书馆事业有五项组成要素:图书、读者、领导和干部、建筑与设备、工作方法,欲掌握图书馆事业的规律,分别就这五项要素进行深入研究是必须的。苏联图书馆学界从20世纪50年代起有一种主导观点认为:图书馆学就是研究图书馆事业的,研究图书馆的规律、组织、发展、职能等。1981年由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两校图书馆学系合编的权威教材《图书馆学基础》讲到:“图书馆学是研究图书馆事业的发生发展、组织形式以及它的工作规律的一门科学。”[9]该书是当时国内图书馆学专业必修课使用的教材,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印数累积达12万册,其观点在国内广有影响。
“图书馆事业说”把图书馆学看成是研究图书馆事业的科学,这是国内图书馆学家们普遍的共识,甚至在近二十年来也还是一种主流观点。在这种“图书馆事业说”的指导下,图书馆学界对图书馆的历史、组织、管理、社会作用等方面有了积极研究,按此范式设立的图书馆学教育也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图书馆学教育与理论的繁荣确实促进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但是,这样一个研究范式却把图书馆学限定在“图书馆”这一客体之上,如图书馆的性质、图书馆的职能、图书馆类型、图书馆网络、图书馆藏书、图书馆目录、图书馆读者服务、图书馆管理、图书馆现代技术、图书馆的未来等等,举凡有关“图书馆的×××”才能构成图书馆学的内容。甚至隶属于图书馆学的众多分支学科也必须是“图书馆的××学”,如图书馆管理学、图学馆统计学、图书馆建筑学、图书馆美学等等。此种思维范式,不但没能解决本学科学术层次过低的问题,同时还忽视了文献信息、知识情报、读者需求、社会阅读等涉及图书馆命脉的一些基本命题。这一时期的图书馆学,我们可戏称之为“机构图书馆学”。
1.2新旧研究对象的认识差异
(1)本质主义对经验主义的超越从“整理总和说”到“图书馆事业说”,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根本缺陷在于其未能揭示出图书馆的实质。“图书馆事业”虽然似乎涵盖了图书馆的一切,但它并没有表达出图书馆的本质意义。就像各种各样的灯,虽然可找到一个抽象词汇“灯”涵盖一切个体的灯,但它没能直接表达出灯的本质——“照明工具”。况且许多图书馆学专业的本科学生深感那些围绕图书馆事业形成的课程体系科学含量不足,认为不值得花四年时间去学。这也表明,以机构命名的学科的确存在很大问题。1985年青年学者张晓林撰文指出:我们有医学,但没有听说有医院学,我们有法学,但没有听说过法院学。图书馆学因缺乏本质层面的追问,它仅是一种机构之学而非普遍社会现象及规律的学问。而研究一种机构是不能称其为科学的。其结果就是把图书馆学的教育沦为了职业需要的技术训练[10]。张文犹如一石击水,在图书馆学界引起强烈反响,众多学者刊文对这种批评表示激赏。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图书馆学研究出现了明显的反思意识,一些学者力图通过对图书馆学理论基础、研究对象的本质挖掘,来揭示图书馆学深层含义和存在价值。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北京大学的周文骏先生、华东师大的宓浩先生提出来的“文献交流说”[11—12]和“知识交流说”[13]。周、宓两位先生继承了美国、日本、苏联诸多图书馆学家有关文献、情报、知识交流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以下观点:①文献、情报的本质是知识,文献、情报的交流实质是知识的交流,文献、情报是知识交流的工具、媒介;②图书馆是社会知识交流系统中的社会渠道、中介实体;③知识交流才使文献、情报有了意义,并且也是人与人交流的重要方式;④知识交流现象是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的共同始发基层。周、宓两位先生的思想一经面世就在国内图书馆学界不胫而走,成为对“机构图书馆学”范式最有力的冲击。它突破了“机构图书馆学”馆内学科(即仅为图书馆内部需要并局限图书馆员使用)的局限,把图书馆学研究的视野引入了知识交流的社会系统中,明确了图书馆知识交流中介的性质与地位。不足的是,这种认识对图书馆的性质、地位虽然有了准确把握,但是还没有更深入或更进一步地刻画出图书馆的内在本质。
个人电脑、互联网、光纤通讯等新技术在20世纪90年代的普及,打破了图书馆学在理论上的渐进积累态势。电脑的热销,网民的几何级增加,数字化产品的蔓延让人感受到了信息革命脚步的急骤。互联网以其内容的开放性、复杂性、娱乐性,信息交流的即时性、互动性、隐匿性,以及多途使用的便捷性,很快就受到人们的青睐,其媒介影响力一跃超过了电视和报纸。对于图书馆界来说,一方面,极为浩繁的网络信息资源以及人们使用网络超过了使用图书馆的热情,突然让图书馆员感到了“自己正在边缘化”的危机;另一方面,电子文献、数字化的数据库、以及数字图书馆的兴起让大家对传统图书馆的命运产生了深深的担忧。美国图书馆学家兰卡斯特在1980年代的有关无纸时代即将来临、在21世纪传统图书馆会完全消失的预言[14],重又引起图书馆学界的集体反思。几乎没有经过什么过渡,图书馆学界的学术话语主题迅速转向了网络信息资源、数字图书馆等。例如,1999年中国科学院徐引篪、霍国庆在《现代图书馆学理论》一书中明确表示,图书馆的实质是一种动态信息资源体系,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动态的信息资源体系[15]。这种“信息资源说”把图书馆学长期关照文献的视野拉向信息资源。
当然,新世纪初年有关图书馆的流行的词汇是“复合图书馆”,即许多图书馆界的学者认为,未来新技术条件下的图书馆是“鼠标”加“水泥”、“数字”加“纸张”的一种复合模式。这一认识,既反映出图书馆界多数学者们还是保留着冷静姿态,也反映出图书馆学界对变化着的研究对象正在努力进行一种理性的把握。2001年台湾的图书馆学家胡述兆给图书馆下了一个新定义:“图书馆是为资讯建立检索点并为使用者提供服务的机构”,这个弱化图书馆的物理空间的观点在台湾和大陆都引起了广泛注意甚至是讨论[16]。这次讨论也促进了人们对图书馆本质的进一步思考。
(2)“知识集合论”:本质主义的一种视角
德国哲学家雅斯贝斯(K.Jaspers,1883—1969)说过:“我们生活在一种运动、流动和过程之中。变化着的认识造成了生活的变化;反之,变化着的生活也造成了认识者意识的变化。”[17]的确,理论研究为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而在不断地变化。
回顾图书馆发展的历史,图书馆确实也是处于不断变化中的。不过,反过来想,这种变化中有没有不变、稳定的因素?例如,古代的集贸市场、近代的百货公司与当代社会的大型超市,它们的商品销售的形式和理念变化太大了。但是,其中也有不变的因素:它们都是卖东西的地方,永远存在的是商品与买卖关系。而找到了这个“不变”的因素,我们不就找到了集贸市场、百货公司或者大型超市的共同本质了吗?这样一个思路对于思考古今图书馆的内在本质究竟是什么很有助益。比如,用“还原法”我们可以看到,“Library”一词虽然被人们通常译为“图书馆”,但它的词根是拉丁文“Liber”(书),“Library”的本义是图书资料文库;再如,用“剥笋法”我们可以看到,众多书籍的集合才是构成图书馆的最基本的要素,场所、工作人员等要素都是因书籍集合的需要而派生出来的,它们可简可繁,只有场所、工作人员那不叫图书馆,有了书籍的集合才能称作图书馆。于是,我在2001年提出了图书馆的本质是“知识集合”(因为书籍的本质就是知识)的观点,认为知识集合是古往今来各种形式的图书馆之所以叫做图书馆的最核心、最稳定的因素[18]。在此基础上,我又沿着一条逻辑路线提出了如下见解: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知识集合,研究客体(即所面对的研究现象领域)是客观知识(各种文本知识)、知识集合(图书馆、数据库等)、知识受众(使用各类知识集合的读者)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19]。研究对象与研究客体是有区别的。研究对象是一门科学所要阐释的本质现象,而研究客体则是与这种本质发生联系的一个现象系统。就一门学科来说,研究客体包含了研究对象,并以其为客体系统的核心。
“知识集合论”一经提出就在图书馆学界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赞成、反对者都有,总体上多数学者给予了理解与支持。而且,我自己觉得这个认识“正理论效应”还是较大的:
①为图书馆学研究尝试划定了一个新边界。以往图书馆学主要以“图书馆”为研究范畴,举凡图书馆的命题才是图书馆学的内容,这不仅使大量图书馆工作中低层次的事物和活动充满图书馆学,同时还使图书馆学成为图书馆员们独享的学问,与社会人群几乎没有联系。而抽象出图书馆的本质“知识集合”之后,我们反倒会看见具有知识集合性质的事物属于一个“类现象”,知识集合不仅包括图书馆,还包括各种工具书乃至数字化的知识库。研究知识的学科很多,如哲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但专门研究知识集合的学科只有图书馆学与相应的工具学科(如目录学、辞书学、数据库管理)等,图书馆学应该把各种相应的知识集合的工具学科等整合在其内部,形成一个研究知识集合类现象的学科。这是以图书馆的本质为圆心向外拓展的、同时又有新边界生成的一种“合理越界”。它会对新的“学科分工”起到好的作用。有学者批评“知识集合”的边界太宽泛,没有图书馆的专指性,因此“知识集合”不能成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而我看来,这正好是“知识集合论”的创新所在。我觉得批评者的思维还是以“图书馆”画地为牢,这种思维范式正是束缚图书馆学发展的不利因素。其实,“知识集合”的边界问题不是一个有无、宽窄的问题,而是一个是否合理的问题。
②为把图书馆学转向知识域起到了推进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信息技术带来的信息泛滥以及大学图书馆学专业难以招生等现实原因,图书馆学研究领域出现了向“信息”扩张、泛化的趋势,即许多大学图书馆学系纷纷改名为信息管理系或相近的名称,课程设置也增加了许多信息类的课程,如信息产业概论、信息经济学、信息环境论、信息安全等。图书馆学面对困境作出了艰难的“突围”之举。然而这种学科内容的扩张、泛化是非理性的。学科的扩张要有约束条件,例如心理学和法学交叉,形成了犯罪心理学。而随着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深入,以及这种交叉学科形成范式的成熟,人们又开始拓展、建立起证人心理学。心理学的这种扩张就是一种合理的扩张。图书馆学的非理性扩张、泛化给学科发展带来许多弊端(尽管一时还显现得不明显),使得学科发展走上了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涵的道路。“知识集合论”有把图书馆学的研究重心从“信息”拉往“知识”的企图。并认为这也是图书馆学逻辑理性的发展结果,即对其自身学科逻辑起点(文献)的更高层次的本质回归。
严格地说,“知识集合论”最初是一种图书馆学边缘的声音。如果我们把科学知识分为核心知识区和外围知识区,那么这样的见解显然属于外围知识区里的居民。按照美国科学社会学家史蒂芬·科尔(Stephen Cole)的说法,核心知识尽管是科学知识中的一小部分,但它却是被科学共同体奉为真实和重要的那一部分,它属于具有很强稳定性的公共知识成果;外围知识是核心知识以外尚未被普遍认可的知识,它属于地方知识成果[20]。核心知识就像“全国粮票”,外围知识就像“地方粮票”。地方知识成果通常不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它想要进入核心知识很难,必须有很强的受人欢迎的效用。“知识集合”的理论有那么强的效用吗?这是该理论提出者自己也无法预料的。但有一点是我们应该坚信的,那就是一门学科的生命活力首先来源于边缘化的外围知识之中。没有一种核心知识能长久保持住中心与主流的地位。核心知识要保持优势就要形成某种格局,而格局一旦形成就容易僵化、不易破除,最后竟往往依赖外部力量去批判地继承。这就像吴清源在日本下围棋,作为外来户的他最初只能在日本围棋界的边缘地带生存,但他感不到传统权威的压力,敢于轻松地把第一颗棋子放在本因坊的禁区(如三三)上,这是武士一般的日本棋手不敢越雷池一步的。他以边缘人的身份一方面积极吸收“中心文化”,另一方面又保持着自己的个性、特长,最终成长为优秀棋手,成为日本棋界中心地带的代表人物。
图书馆学界流行一种观点颇引人注目,即认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表现出了本学科的不成熟,说明本学科还是个前科学。这个观点有些偏颇。其一,研究对象的确定本身就是困难的事情。社会学家英克尔斯说:“给学术领域划分界限的任何企图,都注定要失败的。”[4]因为划得窄了,会遗漏一些人或知识;划得宽了,我们会无意进入其他研究领域。再说每门学科都是动态发展的,它的边界也不是恒定的。不过,为了给那些了解本学科的人们提供一些理解上的方便,我们还必须确立一个大致的学科边界,尽管这是一个悖论。其二,众说纷纭的研究对象虽然各执一词,但它们之间因存在继承、借鉴的关系,总是有着表述内容的重叠部分,这种重叠部分就是共识。而且仔细观察会发现,这种重叠形成的共识部分是大于差异部分的;其三,图书馆学很难在内部建立起认识的完全一致性,这与其自身是一门社会科学有关。自然科学的一致性容易建立。虽然自然科学知识也是科学家的一种社会性的建构,免不了受社会因素的作用,但这一建构要受物质世界反应、介入的影响或限制。自然科学领域的科学家们容易在铁的事实面前屈从于与真实自然相吻合的某种单一的范式,达成一致的意见。可是在社会科学领域,如在经济学中,人们永远不愿意长期依附单一的范式,因为学者们出发点不同、人生体验不同,对于他们所要探讨的问题来说,没有任何单一的范式能满足他们的需要。换句话说,在社会科学中多种范式可以并存,甚至互相竞争、补充。因为学术的发展是多元、多样力量促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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