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吕氏春秋》原文以清乾隆五十三年毕沅《吕氏春秋新校正》为底本,校以众旧刻本,并参考诸家校说,择善而从。
(二)本书正文包括说明、原文、校勘、注释、译文五部分,书后附有人名索引、地名索引、主要参考文献。
(三)原文一律采用简化汉字,不用废除的异体字。
(四)注释不作烦琐考证,力求准确、简明。凡有不同说法,不兼采众说,必要时则注明“依某人说”;其中凡采自《吕氏春秋集释》(许维遹著)、《吕氏春秋汇校》(蒋维乔等著)的,不再另注出处。
(五)注释尽量吸收前人及今人的研究成果,这些均散见于参考诸书,文中不再一一注明。这样做只为简明、方便读者,并无掠美之意。
(六)注释中,凡属假借字,写作“某通某”;凡属《异体字整理表》中没有规定废除的异体字,写作“某同某”;凡属古今字,写作“这个意义后来写作某”。
(七)凡人名、地名以及文意不详者,则在注中指出,付诸阙如。
(八)译文以直译为主;少数地方如采用直译晦涩难通,则适当采用意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