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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文字狱

文字狱是封建统治者树立权威、维护政权的一种手段,帝王们拿士大夫开刀,为的是杀鸡儆猴,迫使全体臣民慑服。每一文字狱的构成,总要扣上“叛逆”的帽子,好像有好大的“敌我矛盾”。但只要看一看案情就能明白,那是用作借口的护身符,其实满不是那么回事。文字狱的案件,几乎全部是冤案、假案、错案,罪名均是罗织而成的。可以说,文字狱乃是专整知识分子的“特种刑庭”。

一般狱讼,总是先有犯罪嫌疑或行为,然后据以判处。文字狱却不是这样。文字狱往往是先有特定的对象,而又无法(不能或者有所未便)定他的罪名,于是就从他的文字作品中找证据。如明代诗人高启作了一首《题宫女图》,中间有“小犬隔花空吠影,夜深宫静有谁来”这样的句子,皇帝认为被讽刺帷薄不修,很受不了,又不愿意张扬其事,就借着他代友人魏观作《上梁文》,处刑腰斩。《上梁文》有什么毛病呢?是因为屋基是吴王宫殿旧址,硬说他有造反的企图。清代皇帝雍正,猜忌年羹尧,因为他的功劳大,难下毒手,就指责他在奏折里把“朝乾夕惕”写作“夕惕朝乾”是“大不敬”,有该死的罪。清代皇帝乾隆自称“古稀皇帝”,有个不识相的大官名叫尹嘉铨,也自称“古稀老人”。乾隆认为他佞妄,又不好治罪,于是造了一个“为父请谥并从祀文庙案”这个文字狱,把他绞杀了。

文字本来无罪,只是“有罪者”的文字才“有罪”。清代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正是这样。乾隆对于此案发了一顿牢骚,说是:“朕见其诗,已经数年,意谓必有明于大义之人,待其参奏。而在廷诸臣及言官中,并无一人参奏。足见相习成风,牢不可破。朕更不得不申我国法,正尔嚣风,效皇考(指雍正)之诛查嗣庭矣。”当时关于文字狱案件总是雷厉风行,急如星火的,怎么这个案子却等待数年之久呢?只因胡中藻是鄂尔泰门生,鄂尔泰原是乾隆重臣,后来失宠身死。所以胡中藻的文字,在鄂尔泰得意时没有问题;在鄂尔泰失宠身死时,问题就来了。

名震一时的乌台诗案

苏轼可谓一生受挫,一辈子犯小人。宋元丰二年(1080年),他44岁,第一次倒霉,八月入狱,十月脱险,被贬黄州。到了绍圣元年(1094年),他59岁,第二次倒霉,被贬惠州。紧接着,绍圣四年(1098年),他62岁,第三次倒霉,又被谪往海南。在那里一住四年,遇赦,再回到中原,他已经66岁,但却于返程中病逝于常州。在元脱脱所著的《宋史·苏轼传》里有这样一句话:“(苏轼)自为举子至出入侍从,必以爱君为本,忠规谠论,挺挺大节,群臣无出其右,但为小人忌恶挤排,不使立于朝廷之上。”

当时,朝廷就是权力,小人们利用包围住皇帝的机会,给这位文学史上的巨人制造了一生的麻烦。尤其是那些文人型小人,出于对大师才能的嫉妒,声名的仇视,影响之大的反感,往往是要拼命整之而后快的。“乌台诗案”就是苏轼第一次受挫的实录,也是一次文人型小人嘴脸集大成的汇编。

乌台是北宋首都开封的御史衙门所在地,因为那里有些树木,聚来不少乌鸦,叫声不断,故而得名。这桩在元丰二年(1079年)间发生的文字狱案,是由御史们发起的,故而称之为“乌台诗案”。

中国的文字狱,通常是由皇帝发难,这一次比较独特,是由王安石所提拔安排的御史,出于帮派的阴暗目的,把反对新政的苏轼当作目标,精心策划的一次政治陷害。它实际上是王安石对政敌大清洗的一个部分。王安石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但在整治他的文学劲敌方面,却表现得相当小人。如果他不写诗,不为文,只是一位当朝宰相的话,他对苏轼不会表现出太多的兴趣。坏就坏在他是个文人,而文人要整文人的话,就混杂了一种可怕的嫉妒心理,那种燃烧起来的仇恨,会连最起码的理智也不顾的。

当时,王安石将一些正直的御史逐出了乌台。用了一些与他臭味相投、品质卑劣的小人,其中有一个人叫舒掸,此人在文学上没有多大才能,可又不甘寂寞,想靠文学以外的手段,搞倒写得比他好的人。此人很有心机,为王安石的嫡系,一直注意苏轼的诗文,在字里行间,搜集可以致其死地的把柄。当王安石对反新政、反变法的司马光等人发起进攻时,舒掸秉承王的意思,给皇帝上了一份奏折,告苏轼罪状如下:

包藏祸心,怨望其上,讪谤谩骂而无复人臣之节者,未有如轼也。盖陛下发钱以本业贫民,则曰:“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课试郡吏,则曰:“读书万卷不论律,致君尧舜知无术。”陛下兴水利,则曰:“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陛下谨盐禁,则曰:“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其它触物即事,应口所言,无一不以讥谤为主。

他的结论是:“按轼怀怨天之心,造讪上之语,情理深害,事至暴白,虽万死不足以谢圣时,伏望陛下用治世的重典,付轼有司,论如大不恭,以戒天下之为人臣子者。”

此时,又有一个叫李定的御史,继舒掸以后,也给皇帝上表参奏苏轼:

轼先腾沮毁之论,陛下稍置之不问,容其改过,轼怙终不悔,其恶已著,此一可废也。陛下所以俟轼者可谓尽,而傲悖之语,日闻中外,此二可废也。鼓动流俗,言伪而辨,当官侮慢,行伪而坚,此三可废也。陛下修明政事,轼怨不用己,遂一切毁之,以为非是,此四可废也。

宋神宗对苏轼诗文印象不错,仁宗皇后对苏轼为人为政的评价更好,但经不起这帮小人的再三撺掇,于是,宋神宗派中使皇甫遵到湖州,将苏轼押往开封,接受乌台御史的审判,罪名就是他借写诗宣泄不满。

凡整人过度的积极分子,通常都伴有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们无非是想通过非正常的竞争手段,获得从正常途径得不来的一切。因此,为达到比正常途径更丰厚的回报率,在手段的使用上,随着恶的程度增高,无所不用其极的可能性也就更大,受害者的痛苦也就更深。

司马光在愤而辞去一切职务时,给神宗上书,指斥王安石“以为贤则贤,以为愚则愚,以为是则是,以为非则非。谄附安石者,谓之忠良,攻难安石者,谓之谗慝”。小人,像大肠杆菌一样,植根在社会的肌体之中,一遇机会,就要爆发出来。不过,君子当道,正常细胞能够抑制得住病菌的繁殖,小人被抑制,即使闹,也不敢太张狂。但有的时候,邪恶占了上风,正派受到排斥,于是,病毒泛滥,不可控制,小人便把自己的快乐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苏轼这样正直的人,就要吃苦头了。

中使皇甫遵到了湖州,捉拿苏轼,情势十分可怕。苏轼在给文潞公的一封信里写过:“某始就逮赴狱,有一子稍长,徒步相随,其余守舍皆妇女幼稚。到宿州,御史符下,就家取书。州郡望风,遣吏发卒,围舟搜取,长幼几怖死。既去,妇女恚骂曰:‘是好著书,书成何所得,而怖我如此?’”他在给陈师仲书中,很痛苦地回忆这件往事道:“悉取焚之。比事定,重复寻理,十亡其七八矣。”这种焚稿的场面,对于以文为生的人来讲,当是十分痛苦的。

好在这世界对苏轼来讲,还不至于太绝望,至少在他被捕的当时,不是所有人都躲得远远的,不敢沾边,还有人挺身站出来,并不避嫌,不但亲自送他上路,还妥帖安置照顾他的家属。这实在是难能可贵的。“予得罪于吴兴,亲戚故人皆惊散,独两王子(立、敏)不去,送予出郊,曰死生祸福,天也,公其如天何!返取余家致之南都。”《宋史·鲜于冼传》载,“元丰二年召对,命知扬州……苏轼自湖州赴狱,亲朋皆绝交。道扬,冼往见,台吏不许通。或曰:‘公与轼相知久,其所往来诗文,宜焚之勿留,不然,且获罪。’冼曰:‘欺君负友,吾不忍为。以忠义分谴,则所愿也。’”这位太守宁肯担风险,也要招待一下犯了错误,被押往京师而路过他治下的一位老朋友,这种古道热肠,就绝不是那些小人所能理解的了。

受他这次案件牵连的人不少,驸马王诜因与他来往甚密,被削除一切官职,司马光、范缜等被罚铜20斤。还有一位生活奢侈,连外出旅游也要让仆人带着自家的佳酿,决不肯在村店野肆喝酒的贵公子王,也因与他来往,被发配到荒僻的地方。苏轼后来在一篇文章里写道:“饥寒穷困,本书生常分,仆处不戚戚固宜,独怪晋卿以贵公子罹此忧而不失其正,诗词益工,超然有世外之乐。此孔子所谓可与久处约长处乐者。”一个已经失去了一切的人,便不怕再丢掉什么了。落寞对苏轼来讲是不存在的,他的一生又是何时不曾坎坷,不曾跌跌撞撞的呢?更何况,幸好还有这些不肯划清界限,不怕担干系的友人与他同在。

苏轼在《观棋》诗里,曾经写下四句话:“胜固欣然,败亦可喜,优哉游哉,聊复尔耳。”以这样态度对待生活,也就是像苏轼所说的“超然自得,不改其度”、“杜门默坐,喧寂一致”的境界了。能做到热闹和冷清都无所谓,也就置落寞于不顾了。后来,这位因诗被捕的大师获释出狱后做的第一件事还是作诗:“平生文字为吾累,此去声名不厌低。塞上纵归他日马,城东不斗少年鸡。”从这首诗中,看不到一点儿颓唐,而是仍旧那样自负,那么豪迈。挫折于大师,只不过是烈火炼金,使他愈益真纯成熟罢了。

那么,那些整治苏轼的小人们,后来又如何呢?舒掸,如果不是因为整得苏轼死去活来,他的名字早就湮没在历史的故纸堆里了。这倒合乎晋人桓温所言“既不能流芳百世,复遗臭万载邪”的效果了。后来,宋哲宗罢新政,他就败落了。从他的一首《蝶恋花》词中可以看出来此人的落寞心境:“芙蓉落尽天涵水,日暮沧波起。背飞双燕贴云寒,抛向小楼东畔倚栏看。浮生只合尊前老,雪满长安道。故人早晚上高台,寄我江南春色一枝梅。”这首词可能写于“元佑更化”新党人物遭受打击贬斥时期,诗中不仅写了那种失意的凄凉,更写出了盼着重登政治舞台的强烈欲望。“故人早晚上高台”的希冀,表明了他还是梦想着王安石东山再起,好接着做他的整人之梦。因为尝过飞黄腾达、春风得意的人,尤其是一个追名逐利的小人,更是留恋那逝去的光辉岁月。

王安石罢相后,也就真成了话本小说里的“拗相公”了。金陵赋闲时的一首《桂枝春》写尽他失落无依的心态:“登临送目,正故国晚秋,天气初肃。千里澄江似练,翠峰如簇。征帆去棹斜阳里,背西风,酒旗斜矗。彩舟云淡,星河鹭起,画图难足。念往昔,繁华竞逐。叹门外楼头,悲恨相续。千古凭高,对此漫嗟荣辱。六朝旧事如流水,但寒烟衰草凝绿。至今商女,时时犹唱,《后庭》遗曲。”金陵这个地方是王安石的发迹之地,当时,求才若渴的宋神宗一天下几道诏书,要他到开封去任相国。现在,过气政客,失意明星,落魄文人,和不修边幅的前宰相,再度出现在金陵,那百无聊赖的萧瑟悲怆情绪,与“城东不斗少年鸡”,斗而不败,愈败愈斗的苏轼相比,毫无共同之处。

不过,在钟山脚下,苏轼倒有机会与王安石相遇。“东坡过金陵,荆公野服乘驴,谒于舟次。东坡不冠而迎揖曰:‘轼今日敢以野服见大丞相!’荆公笑曰:‘礼岂为我辈设哉?’东坡曰:‘轼亦自知相公门下用轼不着。’荆公无语。乃相招游蒋山。在方丈饮茶次,公指案上大砚曰:‘可集古人诗,联句赋此砚。’东坡应声曰:‘轼请先道一句。’因大唱曰:‘巧匠斫山骨’,荆公沉思良久,无以续之。乃起曰:‘且趁此好天色,穷览蒋山之胜,此非所急也。’田画承君,是日与一二客从后观之,承君曰:‘荆公寻常好以此困人,而门下士多辞以不能,不料东坡不可以此慑伏也。’”

王安石最后的失败,倒不是正人君子把他挤出朝廷的,而是败在了他一手提拔的吕惠卿手里。苏轼在南京见到下野的拗相公时,还曾好心地关注他过去一些政治上的举措得失。他连连摆手说:“别问我,别问我,现在已是吕惠卿主政了。”而且还神秘兮兮地对苏轼嘱咐,“此话出于我口,入于你耳,万万不可为他人所知。”他如此小心谨慎,紧张其事,不是没有来由的。由于王安石当年给吕惠卿写过一封私下的信,上面特地注上一笔:“勿使上知”,也就是不要让皇帝知道他们之间的秘密。结果,吕惠卿这个更坏的小人,彻底的两面派,随时准备反戈一击的叛卖者,把这封“勿使上知”的信件交给了皇帝,结果自然是可想而知了。

王安石下台以后,过度失落造成心理的极不平衡,时常“喃喃自语,有若狂人”,还用手指对空书写“福建子”三字,一写就是半天。他为什么写这三个字呢?因为把他整苦了的吕惠卿正是福建人。据野史讲,王安石临死的前一天,在野外骑驴独行,看见一位农妇向他递交诉状,然后就消失不见了。回到家后,一摸衣袋,那份诉状也无影无踪,但他确切记得当时是很认真地接过来放得好好的。这样,越想越怕,第二天,就在恍惚和惊吓中死去了。

从此,王安石就固定在这个无法令人尊敬的形象上,而苏东坡呢?凡他足迹所至的地方,无不给后人留下景仰,留下诗文,留下在挫折中不屈不挠的身影,留下做一个光明磊落文人的风范。

有明一代的冤假文狱

明朝文字狱始见于洪武七年(1374年)。时苏州知府魏观将新府衙建于张士诚宫殿旧址,高启作《上梁文》中有“龙蟠虎踞”四字,因此触犯明太祖朱元璋忌讳而被杀。洪武十七年以后,又先后发生多起因上贺表、谢笺引起的文字狱。据载,因当时勋臣不满朱元璋重文轻武,遂进谗言“文人善讥讪”,朱元璋从此对天下章奏动辄生疑忌。洪武二十九年,礼部颁行谢表式后,不再发生以贺表、谢笺获罪之事。但洪武三十年南北榜案中,考官因所进试卷中有“一气交而万物成”及“至尊者君,至卑者臣”,被认为讥讽朝廷,有凶恶字而获罪。明初文字狱贯穿洪武一朝,是明太祖朱元璋为推行文化专制统治所采取的极端手段,并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效法。

朱元璋统治时期,文士以表笺文字不当而罹罪为最多。按照明朝初年的习惯,每逢正旦、万寿节及册立东宫,内外文武大臣都要献上表笺庆贺。而各级文武大臣娴于文辞者并不多,于是撰写贺表的任务大部分落在当地教官的身上。朱元璋知文士有讪讥之好,故而对这些表笺格外在意。果然,一些表笺被他看出了“破绽”,朱元璋毫不犹豫,亮出了屠刀。当时以表笺文字犯忌讳者中,大部分是因为用了“则”字。当时的江淮方言,“则”与“贼”读音相似,朱元璋以为这是在讥讽他有落草为寇的经历。如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因所作《万寿增俸表》中有“作则垂宪”句被杀,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因其作《万寿表》中有“垂子孙而作则”被杀,等等。

朱元璋迫害儒士制造文字狱案,完全凭主观猜测,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而且置人于死地的花样离奇、手法恶劣,达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归纳起来,其手段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以附会字加罪于人。

当时有一位高僧,法名来复,朱元璋请他吃饭,来复谢恩诗称:“金盘苏合来殊域,玉碗醍醐出上方。稠叠滥承天上赐,自惭无德颂陶唐。”朱元璋见诗大怒:“汝用‘殊’,谓我是歹朱耶!又谓‘无德颂陶唐’,欲以陶唐颂我,而未能也。何物奸僧,大胆如此!”遂斩之(《明朝小史》卷1)。这位和尚虔诚的拍马屁,万没想到朱元璋用字形分解法来加罪于他。又有位擅长书法的中书舍人詹希原,朱元璋命他书写太学“集贤门”额匾,因“门”右直微勾起,朱元璋就挑眼说:“吾方欲招贤,原乃闭门,塞我贤路耶!”遂诛之,并粉涂其钩(马朴《谈误》卷4)。“门”字右直挑钩,是千古规范字体,怎么到了朱元璋那里就不能挑钩?朱元璋自己所写的“门”字也是“右直微勾起”,这就具有讽刺意味了。

第二,用同音、方音曲解文义加罪于人。

明初名儒卢熊曾为兖州知州,以印文篆书“兖”字类“衮”字,上书请改正。朱元璋看了大为恼怒,说:“秀才无理,便道我衮(滚)哩!”几被祸(《水东日记》卷4)。卢熊以后仍坐累而死。其他如常州府学训导蒋镇为本府作《贺正旦表》,内用“睿性生知”被诛;澧州学正孟清为本州作《贺正旦表》,内用“圣德在秋”被诛。以上诸条,朱元璋用他的淮南方言读,“则”、“贼”同音,“作则”即“做贼”,“生知”即“僧知”,“圣德”即“僧得”,都成了揭他老底的文字。又如,怀庆府学训导吕睿作《贺赐马匹表》,内用“遥瞻帝扉”被诛;尉氏县学教谕作《贺万寿表》,内用“体乾法坤,藻饰太平”被诛,因为“帝扉”同音“帝非”,“法坤”被读为“法髡”,“藻饰太平”被读为“早失太平”,这都是骂朱明王朝短命的字音。甚至“万寿无疆(通强)”、“天下有道(音盗)”,被他读为别字“强盗”,真是蛮横迫害,毫无道理。

第三,疑文字触犯皇权而加罪于人。

在中国文字狱史上,罗织的罪名恐怕没有比明初文字狱更荒唐可笑的。文化素养较低的朱元璋,就像乡间的盲人,用低级文字游戏胡乱附会,迫害儒士,造成许许多多的冤案。因此,从洪武十七年(1384年)到二十九年(1396年)——即他死的前两年,文字狱长达13年之久,死者不可胜计,不仅摧残了文化,还严重禁锢了知识群体的思想。其规模之大,程度之深,理由之荒唐,是前无古人的。其原因,当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朱元璋自身的特殊性是导致文字狱产生的直接原因。以上表笺内容中有很多和“僧”、“贼”有关,而朱元璋对“僧”、“贼”这样的字眼相当敏感。这和他的出身有关。朱元璋出身微寒,为生计出家到皇觉寺当了和尚,后加入农民起义军,终成大器,年号洪武。虽然这时他已位居九五之尊,但他不光彩的为僧为盗生活史成了他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这种不光彩的过去成了朱皇帝的雷区,触之即发。

其次,特殊的君臣关系是洪武文字狱的推动因素。草根出身的朱元璋,并非一开始就对知识阶级心怀疑惧。相反,跟元末其他起事豪强相比,朱元璋基本可以称得上是礼贤下士的典范。这就形成在功臣序列里,文官地位普遍高于武将的局面。于是那些曾为朱家江山浴血奋战的武将们在感叹“兔死狗烹”之余,不忘诽谤一下士人,以捍卫自己专宠的权利,以“《孟子》有‘士,诚小人也’句”来挑拨朱皇帝和文臣之间的关系。在朱皇帝看来,读书人巧断句读,活用词意,实在是一件可憎的事。在草根出身的自卑情结的作用下,“由此览天下奏章,动生疑忌,而文字之祸起云”。

再次,皇权至高无上的封建专制制度是文字狱产生的根本原因。在封建专制政治制度下,皇帝的权威是至高无上的。“君让臣死,臣不敢不死”的君臣关系在长达两千年的封建社会里统治着人们的思想,历代帝王也随心所欲地运用这份权力,对“不顺者”以文字狱加之。专制政治越完善,文字狱的发生就越频繁,波及的面就越大。

朱元璋式的文字狱最大的特征,就是他没有自己的意识形态。也正因如此,洪武文字狱才更具有威慑力。明初的作家如刘基、高启,在文学上还是很有作为的,可谓开了明诗创作中简单率直的诗歌风气之先声。但朱元璋借胡惟庸之手毒死了刘基,用文字狱害死了高启。从此以后,君威难测,文人陷入左右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文字狱败坏了文风,导致“台阁体”诗词侵霸文坛。“台阁体”诗词的出现和繁荣,是中国文化史的倒退,而文字狱就是这一倒退的决定性因素。

其次,文字狱摧残了士人的身心,是加深中国文人“奴性品格”的助推器。文字狱对文人不仅是身体上的迫害,更是精神上的摧残。以自尊、气节安身立命的士人在文字狱的淫威下渐有斯文扫地、气节不存之趋势。文人越来越多地趋炎附势、俯首听命,使中国人独有的“奴才哲学”愈加完善。

最后,文字狱阻碍了文学的发展,是明朝文坛沉寂与衰退的主导因素。朱元璋式文字狱更大的杀伤力在于,它绞杀了汉语的隐喻功能,明以后的汉语,已经无法完整营造出古典中国向现代中国急速过渡的准确意象。文字狱从肉体到精神对士人惨无人道的摧残和迫害,使一些士人诚惶诚恐地远离了文学创作,任由明朝的文学园地荒芜。

总之,洪武年间的文字狱因其“非意识形态”性把中国明代文学带入阴暗的地狱,它摧残了中国的文化,阻碍了文学的发展,成为了中国文学的一大缺口。

朱元璋大兴文字狱疯狂屠杀天下士民的血腥历史已是广为人知,然而迄今为止很少有人知道,明代文字狱其实不止洪武一朝,而是贯穿了明代两百多年,其血腥恐怖程度,并不在清朝文字狱之下。下面我们就从明朝成百上千的文字狱血案里,继续举出一些最典型的案例来看一看明代文字狱究竟有多么血腥、多么残忍。

在朱元璋之后,朱棣可谓是继其父之“余烈”,发扬文字狱精神的又一“雄主”。他刚坐上龙椅没多久,就迫不及待对臣民挥动起文字狱的屠刀。永乐元年(1403年),南昌知府叶惠仲与其兄叶夷仲直书靖难事,遭族诛。叶氏兄弟家族血案是首例在永乐时代惨遭文字狱荼毒的案例,虽然其惨烈尚不如方孝孺十族全诛一案,但是方孝孺是作为政治反对派被镇压,跟叶氏兄弟家族因文字狱遭灭门惨案有本质的不同。永乐三年,庶吉士章朴因家藏有方孝孺诗文,被人揭发,朱棣大怒,下令逮捕章朴,“戮于市”。因为朱棣曾经下诏昭告天下,收藏方孝孺诗文就是死罪。因此,章朴之死正是撞在枪口上。

因政治迫害大兴文字狱虽然残酷,还是事出有因。然而朱棣发动的文字狱有些却是莫名其妙,纯粹是暴戾淫威的体现。如永乐二年,江西饶州府儒士朱季友来南京向朝廷献书。只因该书批判宋儒理学不对朱棣的胃口,朱棣因此小题大做大动干戈,公然声称:“愚民若不治之,将邪说有误后学。即遣行人押还乡里,会布政司、按察司及府县官,杖之一百,就其家搜检所著文字,悉毁之,仍不许称儒教学。”(《明太宗实录》卷33)

最为可叹的是,朱棣大搞文字狱居然针对起元代兴起的杂剧文化。永乐元年七月,刑科给事中曹润等上奏社会上有亵渎帝王的杂剧流行,奏云:“乞敕下法司,今后人民,娼优装扮杂剧,除依律神仙道扮,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及欢乐太平者不禁外,但有亵渎帝王圣贤之词曲,驾头,杂剧,非律所该载者,敢有收藏,传诵,印卖,一时拿送法司究治。”曹润等帮闲官僚的建议正合朱棣推行专制政策的胃口,于是下令五日内统统烧毁,还公然威吓天下士民:“敢有收藏者,全家杀了!”(见于顾起元《客座赘语》卷10《国初榜文》)不能不说朱棣的这种野蛮政策影响是相当坏的。大学者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中针对明初杂剧文化万马齐喑的可悲现象说道:“元人生气,至是顿尽!”寥寥八字,蕴含了多少历史的悲凉与辛酸!

继朱棣大兴文字狱对元杂剧下刀子之后,明英宗朱祁镇又对民间传奇小说动手了。《明英宗实录》里清楚记载了这样的历史:正统七年(1442年)二月辛未,国子监祭酒李时勉言:“近有俗儒假托怪异之事,饰以无根之言,如《剪灯新话》之类。不惟市井轻浮之徒争相诵习,至于经生儒士,多舍正学不讲,日夜记忆,以资谈论;若不严禁,恐邪说异端,日新月盛,惑乱人心。乞敕礼部行文内外衙门,及调提为校佥事御史,并按察司官,巡历去处,凡遇此等书籍,即令焚毁,有印卖及藏习者,问罪如律,庶俾人知正道,不为邪妄所惑。从之。”从以上这份朱明官方罪恶自供书里,后人读后可以想象,那种专制条件下的严禁政策不知使得多少元末流传下来的优秀文化作品被毁灭殆尽。

朱祁镇炮制的文字狱里居然还有因诗获罪这样莫名其妙的案子,而且在正统、天顺两代都有。正统十四年,福建剿贼都御史张楷作《除夕》诗云:“静夜深山动鼓颦,生民何苦际斯时。”又云:“乱离何处觅屠苏,浊酒三杯也胜无。”又云:“庭院不须烧爆竹,四山烽火照人红。”为给事中王诏所劾罢官。其实在宣德时,身为御史的张楷曾作诗献给宣宗,意欲求进,罪之,赖学士陈循力救而免。张楷逃过宣德,逃不过正统,可见,明朝文字狱是父子相继,源源不绝的。

天顺年间的文字狱血案则见于《万历野获编》卷25《诗祸》。天顺四年(1460年),江西万安县民罗学渊进所作诗300余首,名《大明易览》。中有咏犬,咏蜜,咏蟊,嘲丑妇,及谀当道者,词多谬妄,上大怒,出其诗,命下狱讯治,集诸大臣廷鞫,坐妖言律论斩。以诗寄情,是自古文人发牢骚抒情的手段,历代皆有,何足为奇?偏偏到了明朝却成为获罪的祸根,由此可见明朝文化专制之野蛮凶残。

朱祁镇之后,因诗获罪的文字狱之风不但没有停止,还愈演愈烈。如《万历野获编》记载,“弘治十二年,云南副使赵炯作诗十二首,自序身谕孟密夷使入贡之功,以献,上怒降为运同。”弘治皇帝基本还算是明代一个不错的皇帝,然而他也因诗文而罪人,由此可见,明代的文字狱已经形成为一种风气。

弘治之后的正德年间,浙江佥事韩邦奇也因诗获罪。《明史》记载:“邦奇悯中官采富阳茶鱼为民害,作歌哀之。堂遂奏邦奇沮格上供,作歌怨谤,帝怒,逮至京,下诏狱。廷臣论奏,皆不听,斥为民。”韩邦奇不过是对太监采办茶鱼祸国殃民之事不满,写诗讽刺,却被正德皇帝下狱免职,可见明朝滥用文字狱到了何等程度!

嘉靖时代,文字狱竟然祸及当时的高级官员——尚书。据《明史》记载,当时南京工部尚书吴廷举因为上疏里引用白居易诗句“朝廷雇我做闲臣”,又引用张咏诗句“江南闲煞老尚书”,从而遭致嘉靖帝大怒,将其革职为民。据《皇明驭倭录》记载,当时的吏部尚书李默因部试出题有用汉唐讥讽当朝,嘉靖帝便将其下锦衣卫镇抚司拷问,结果李默死于狱中。尚书都落得如此下场,其他小臣更不足论。都御史胡缵宗因为写迎驾诗中“穆王八骏”语为诽谤,被革职,杖四十。锦衣卫经历沈炼因作诗讥讽宣大总督杨顺,最终被斩首于宣府。嘉靖时代的文字狱在《万历野获编》作者沈德符眼里看来是“古来人主多拘避忌,而我朝世宗更甚”。或许,这跟嘉靖皇帝以外藩承继大统有心立威惩治下臣的心态有关。

嘉靖之后,隆庆、万历时代文字狱稍少,政治气氛还算较为宽松,然而仍出现了张居正囚杀何心隐,禁毁书院64处的文化专制政策。万历皇帝还发动了针对李贽的文字狱,公然下诏说:“李贽敢倡乱道,惑世诬民,便令厂卫五城严拿治罪。其书籍已刻未刻,令所在官司,尽搜烧毁,不许存留。如有党徒,曲庇私藏,该科道及各有司,访奏治罪。”

天启年间,大太监魏忠贤及其阉党当政,又掀起了一次文字狱小高潮。扬州知府刘铎正是因文字狱获罪于魏忠贤的典型。据《明史》记载,刘铎“愤忠贤乱政,作诗书僧扇,有‘阴霾国事非’句,侦者得之,闻于忠贤。倪文焕者,扬州人也,素衔枭,遂嗾忠贤逮治之。”天启四年,魏忠贤还借科考问题大动干戈。据王世贞《弇山堂别集》记载,“山东江西湖广福建考官,皆以策问讽刺,降谕切责。初命贬调,既而褫革。江西主考丁乾学至下狱拟罪,盖触魏忠贤怒也”。不过这个时期已是朱明王朝穷途日暮的时代,不久之后,天下大乱,农民起义势如燎原。明朝统治随之土崩瓦解。

对血腥恐怖的明朝文字狱造成的人文精神泯灭,明末的文人张岱对此有深刻的反省,他在《石匮书自序》中痛心疾首地指出:“有明一代,国史失诬,家史失谀,野史失臆。故二百八十年,总成一诬妄世界。”此论堪为振聋发聩之声,足以令后人深思警醒。

血腥恐怖的清朝文字狱

到了清朝,康熙时期曾发生了两起较大的文字狱案。一起是康熙初年起于庄廷珑的《明史》案。庄廷珑,浙江湖州人,家中豪富,想写一部《明史》留名于世,到处搜罗资料。同乡朱国祯曾著《明史》,有《列朝诸臣传》等手稿没有刻印。朱国祯死后,家道中落,家人听说庄廷珑想写《明史》,就以千两银子的高价把《列朝诸臣传》等先人未刻印的手稿卖给了庄廷珑。庄廷珑在朱国祯的手稿署上自己的姓名,又补写了崇祯朝的事迹,就刻印发行了。书中有许多指斥清朝的语言。

被罢官的原归安知县吴之荣是个阴险小人,看到此书后眼睛一亮,认为这是一块再入官场的绝妙敲门砖,至少也可敲诈一笔财富。他到庄氏家中进行敲诈,分文未得,便向将军松魁告发。松魁移命巡抚朱昌祚处理,朱昌祚又转交督学胡尚衡。庄氏向胡尚衡行了重贿,将书中指斥清人的文字修改重刻,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吴之荣分文未得,一气之下便拿着初版告到北京,由刑部立案追究,掀起大狱。庄廷珑已死,开棺戮尸,其弟庄廷钺受牵连被诛。原礼部侍郎李令哲曾为该书作序,本人伏法还株连了4个儿子。主审官见其小儿子刚16岁,让他在口供中减少一岁,并告诉他只要减少一岁,按当朝惯例就可免死充军了。李令哲小儿子悲伤地说:“父兄俱死,不忍独生。”终于未改口供,随父兄一起赴难。

李令哲的序中提到了朱氏,指的是朱国祯。吴之荣与南浔富人朱佑明结怨,硬说序中朱氏指的是朱佑明,于是朱佑明父子6人被吴嫁祸而死。松魁被免官,幕僚程维藩被处死。朱昌祚、胡尚衡向主审官行贿,把罪责推给初审此案的学官,自己免难,学官被诛。湖州太守谭希闵才上任半月,还没弄清是怎么回事就以隐匿罪糊里糊涂地被绞死了。凡校书、刻书、卖书以及书中牵连人名者一律丧命。《明史》案冤死者70余人,死者妻子大都发配边疆。

另一起是康熙后期起于戴名世的《南山集》案。戴名世,安徽桐城人,自幼聪颖好学,收集明朝史迹,编写了一部《南山集》。《南山集》中采用了同乡方孝标的不少材料。方孝标做过平西王吴三桂的官,吴三桂叛乱后,他投降清朝比较早,得以免罪。后来写了《钝斋文集》和《滇黔记闻》,记录了南明的一些异事奇闻。戴名世感到很新鲜,便把其中的南明事迹采入《南山集》,并以南明桂王死后次年为清朝定鼎之年。《南山集》由许多人作序,捐资刊印,刻版寄藏于方苞家中。后来戴名世考中进士,在翰林院做编修。

康熙五十年(1711年),左都御史告发戴名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私刻文集,信口游谈,具有浓厚的反清意识。主审官判戴名世凌迟处死,族皆弃市,年幼孤儿发配边疆。凡作序捐资者一律绞死。方孝标已死,当开棺戮尸,量刑同于戴名世。其他有牵连的32名官员给予降职罢官处分。整个案件牵连人数多达几百,仅判死刑者就有300余人。后来康熙赦免了一些人的死罪,但仍然有很多人因此丧命。

清朝初年,满汉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民族矛盾。汉族士大夫受清室压迫,借文字发泄愤恨的情况是有的;明末遗臣故老著书立说,时而流露出山河故国之思,这种情况也是有的。《明史》和《南山集》两案的起因就多少带有这种色彩。清朝统治者对这个问题很敏感,为加强思想统治,防微杜渐,一旦发现就严厉打击,后来变得神经质,又加之官场矛盾,于是发生了一连串的文字狱。其中多无根据,只是捕风捉影滥杀无辜而已。

雍正四年(1726年),清朝海宁人查嗣庭担任江西主考官,所出试题用了《诗经》中的“维民所止”一句。有人说他居心叵测,“维止”二字意在削去“雍正”二字的头。雍正闻听大怒,让人搜罗他的罪过。结果,查嗣庭被捕,病死狱中,被戮尸示众,儿子处死,家属流放。查嗣庭之狱,主要“罪证”无非是科场题目。类似情况还有很多,如翰林院庶吉士徐骏诗稿中有“清风不识字,何得乱翻书”一句,犯了清朝大忌。刑部对他的判决书说:“原任庶吉士徐骏,居心叵测,狂诞成性,在诗稿中影射讥讪我大清,按大不敬律处斩,立即执行,诗稿一律焚毁。”此案也是仅因文字犯忌,没有其他罪证。

雍正年间最大的文字狱案则是吕留良案。吕留良,浙江石门人,清朝初年曾应试为诸生,几次参加乡试都没考中,气愤中抛弃仕途,讲学乡里,其子葆中考中进士在翰林院任职,吕留良却自称明朝遗民,不肯屈志归清。他长期隐居山林,授徒讲学,著书立说,名声越来越大,成为著名的道学先生,地方官多次举他为官,他始终不肯出山。后来削发为僧,死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

吕留良的著作中记载了许多清朝事迹,下笔行文毫无顾忌,尤其对康熙时政指斥颇多。吕留良死后,书稿藏于家中。湖南靖州人曾静到州城应试,看到吕留良的部分诗文,文中力倡华夷之别,他很感兴趣,就派弟子张熙到吕留良家中求吕氏遗书。葆中热情接待张熙,把先父遗书全部给了他,并向他介绍了吕留良之徒严鸿逵以及严鸿逵之徒沈在宽等人。从此,曾静与张熙、严鸿逵、沈在宽等往来密切,他们志趣相投,以华夷之别为思想基础,谋图反清复明。当时恰值雍正皇帝抑制宗室,猜忌功臣,胤祀、胤禟和年羹尧等人先后被治罪,其党徒造作流言,攻击雍正皇帝不得人心,行将垮台。曾静等人误信流言,认为反清复明时机成熟。他们听说川陕总督岳钟琪是年羹尧的部将,两次要求入京朝见雍正皇帝皆遭拒绝,对雍正皇帝又恨又怕;又听说岳钟琪是岳飞的后裔,而满人则是金人后裔,岳氏与清朝恰为世仇。于是便策划了一番,决定借助于岳钟琪的兵力反清复明,派张熙前往游说。张熙向岳钟琪投递一封书信,上面列举了雍正皇帝的九大罪状:弑父、逼母、害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好淫、诛忠用佞。力劝岳钟琪拥兵举义,光复明室。

岳钟琪收到书信后大吃一惊。为了擒得主谋,他佯装赞同张熙意见,与张熙订盟起誓,同生死共患难,让张熙请出其师友辅佐起事。张熙信以为真,供出曾静。岳钟琪又佯装迎请曾静,将二人送往北京,接受雍正皇帝亲审。曾静、张熙一见皇帝,才明白被岳钟琪出卖,立即伏地认罪,供出了事情的全部真相。雍正皇帝传命浙江总督,查抄吕留良、严鸿逵、沈在宽等人家藏书籍,连同所有人犯一起解送京师审讯。

雍正皇帝亲阅吕留良书稿,研究吕留良的反清思想,认为应该就此案大造舆论,从理论上批驳华夷有别说,在意识形态领域大树特树清朝正统观念。他将已死的吕留良、吕葆中和严鸿逵戮尸,沈在宽凌迟,吕、严亲族16岁以上男子全部斩首,妇女幼童发往东北边疆为奴;将此案中曾静、张熙的口供和谕旨编为《大义觉迷录》,颁发全国各地,又让曾静、张熙二人亲到浙江地区去宣讲,当众忏悔认罪,消弥反清意识,雍正皇帝宣布不杀曾静、张熙,也不许自己的子孙杀他们。表面原因是他们认罪态度好,而实际上却是拿他们当工具使。但后来乾隆皇帝一即位,看不起这两个软骨头,就以这两人曾经恶语中伤先帝为由,将他们杀了。

乾隆时期也有许多文字狱,比较有名的是胡中藻诗狱。内阁学士胡中藻曾是鄂尔泰的学生,鄂尔泰和张廷玉都是雍正皇帝的得力军机大臣,同受雍正皇帝遗诏辅佐乾隆皇帝。乾隆皇帝即位后,二人发生矛盾,依附二人的官员也分成两派,互相攻击,乾隆皇帝知道这种情况后曾多次进行调解。后来鄂尔泰死去,张廷玉也退休,但两派仍然倾轧不已。鄂尔泰是满人,党徒多为满人官员;张廷玉是汉人,党徒多为汉人官员。满汉官员之间互相猜疑,从而发生了胡中藻诗狱。

此时,胡中藻作了一本《坚磨生诗集》,极力颂扬鄂尔泰,攻击张廷玉。鄂尔泰之侄鄂昌任广西巡抚,援引世谊,与胡世藻作诗对答,往复唱和。乾隆皇帝很厌恶朋党门户之争,见多次调解无效,就想借文字狱惩一儆百,刹一刹党争恶风。他从胡中藻诗中摘出许多句子,进行曲解。例如,“一把心肠论浊清”一句,说作者故意把“浊”字加于清朝国号之上;“南斗送我南,北斗送我北”一句,说作者南北分提有意制造满汉对立;“亦天之子亦菜衣”一句,说天子句中用两个“亦”字是大不敬等等。此外,又摘出胡中藻主考时所出试题,内有“乾三爻不像龙说”,说:“乾隆及朕的年号,龙与隆同音,这显然是有意诋毁于朕。”又指责鄂昌说:“出身于满洲,历任巡抚,见此等犯上诗文非但不知愤恨,反而丧心病狂,与之唱和,真是罪不容诛。”结果胡中藻被抄家,判为凌迟,后改为弃市。鄂昌赐死,连鄂尔泰的灵牌也撤出了贤良祠。

清朝的其他文字狱也是多由文字牵强附会形成的。如扬州举人徐述夔的诗中有“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等句,被牵强为灭清兴明。礼部尚书沈德潜作诗咏黑牡丹,有“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之句,被曲解为辱骂满人夺了朱氏江山。二人皆被戮尸。江苏生员韦玉振行文中僭用了一个“赦”字,被仗刑三百,服役三年。湖北生员程明湮给人写寿文,用了“创大业”三字,被凌迟处死,亲属也受到牵连。安徽贡生方芬的诗集中有“蒹葭欲白露华清,梦里哀鸿听转明”一句,被刨坟戮尸,祸延子孙。

清朝的文人学者为避免文字狱,常常将涉嫌字眼改成其他字代替,或者干脆空起来,往往搞得文理不通,雅韵全无。后来连“胡”、“虏”、“夷”、“狄”等也成了避讳字,书籍中往往空格不刻。还有许多文人学者为了逃避现实,埋头于古纸堆中作考据性的学问,从而形成了中国学术史上的一个著名学派,即乾嘉学派。

在历史上,对文字狱的处理是非常残酷的。总是被逮捕,被抄家,坐监牢,受审讯。审讯的时候,常用酷刑;审讯的结果,总归重判。至少是终身监禁,流放边荒,充军为奴;大多是杀头处绞,碎剐凌迟。如果人已经死了,还免不得从坟墓里刨取棺木,拖出尸身,戳碎焚烧。而且一人得祸,株连极广,往往一杀一大片。所有近亲家属,不管知情不知情,识字不识字,一概得“从坐”。清代并没有惩治文字犯罪的法律,但有“大逆”犯罪的案例。遇到文字狱,援引“与大逆无异”定罪。按照“大逆”的处理:“凌迟处死,正犯之子、孙、兄弟,及兄弟之子,年十六岁以上皆斩。男子十五岁以下,及正犯之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均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文字狱一构成,就意味着血淋淋的一场杀家的惨祸。所以一人被捕,常常举家自杀,以免受辱而终难逃一死。

从社会关系上讲,文字狱的株连性也是惊人的。每一案件,莫不夸大其词,涉及多人,拖累甚广。如果被认为是要案,常常罪犯百十成群,攀牵数省。一本书,作者犯了罪,写序、跋,题诗,乃至题签的人都有罪。这还不算,还要追查何人出资刻印,何人雕刻,何人印刷;书印多少,何人贩卖,何人购买,赠送何人。核对翔实,悉数上缴,缺一本也不行。书版要解京劈毁,决不能少一片。所有有关的人,全都有罪。即或你虽有书,却没有看过,事实证明是如此,那也不行,谁让你不看、不检举呢?当地该管官吏,有牵连的罪更大;没有牵连而事先失察,也同样有罪。古时有所谓“瓜蔓抄”,按藤摸瓜找罪人;文字狱这根“瓜蔓”,枝条歧出,是长之又长的。

不要以为文字狱是将罪名硬栽在受害者身上,可以不费心机随便说说就完了。其实不然。那些案子,莫不经过精工细作、炮制而成的。为了遮掩天下人耳目,要说一些强词夺理的话,用以表明给戴的帽子是合乎尺寸的。论手法主要耍的也不过几种,只是花样翻新,愈出愈奇罢了。常用的手法首先是牵强附会,肆意歪曲。你说是活的,他偏说你指的是死的;你说着东边,他偏说你影射着西边。尽管理论上不符合逻辑,他却能振振有词。其次剪头去尾,断章取义。或者挑一段,或者挑二三句,不管上下文如何,只给你加上些“虽然”、“但是”的字眼,就正面变成反面,反面变成正面,意义全非了。再其次是移花接木,张冠李戴。经过了嫁接的文字,和原来当然不一样了,他说这是你的手笔,这却是无可辩论的。在这些手法之外,更有制造伪证、肆意妄言的,那样致人入罪,就更加可恶了。

统治者的意图,爪牙们总是心领神会。当统治者大兴文字狱的时候,爪牙们就都争取搞几个以立功,用无辜臣民的鲜血染红自己的顶子,这是多么轻而易举的事。搞不出,是无能。别人抢先揭发了,你还不知道,一旦被认为“失察事小,隐讳事大”,不但会丢官,而且也有抄家弃市的可能。这样的例子岂止一两个。有时下面检举揭发,因为不是统治者要整的对象,来个“谕旨”,“所奏殊为过当”,“传旨申饬”。不要以为挨了骂了,其实“简在帝心”,将来自有重用之日。这些都是做官的诀窍。办理文字狱,宁枉毋纵,宁重毋轻,是必然的趋势。至于爪牙彼此之间,党同伐异,互相攻讦,这样构成的文字狱也是有的,那就不在话下了。

文字狱对于社会的影响是恶劣而深远的。那些想向上爬而没有阶梯的人,钻头觅缝,在别人的文字中找毛病,检举揭发,作为自己猎官的敲门砖。与他人有仇存隙的人,利用文字狱陷人于死地,以遂其报复心愿。也有专司敲诈勒索的人,起初是只拉弓不放箭,后来却终于“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把文字狱构成了。也有在朋友投赠、书信往来时,“忝在知交”,无所不谈,偶或一二字句有失检点,受者怕被牵连,岂敢知情不举?变生肘腋之间,有些人就这样糊里糊涂被出卖了。有个名叫梁诗正的,本是协办大学士,告老还乡。乾隆皇帝怀疑他不是本意,“谅有怨言”,就叫浙江按察使富勒浑去摸他的底细。两人混得熟了,梁诗正无意间告诉富勒浑,自己“从不以字迹与人交往。即偶有无用稿纸,亦必焚毁”。富勒浑把这话上报给乾隆皇帝,并且说梁诗正“举止语言,无不缜密。即有怨怀,不敢遽为吐露”。乾隆皇帝见到奏折,加上朱批说:“如此,则是伊知惧,尚不至于怨望,何必深求!”不过,这事却也正好向后人反映了当时的情况:不敢留字迹,不敢说话,整个社会都死了,真正到了“万马齐喑”的地步。 DCXX/Z5OPY3SoB418tHlK3Zp1Klw9KSh5fmpFU3H6y+AfPr4hMfvXVD8rq21bo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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