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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西方社会运动研究概览1

引言

本书所说的“西方社会运动研究”,指的是“西方”关于社会运动的研究,而不是关于“西方社会运动”的研究。所谓“西方”,有两层含义:首先,作为一个政治地理概念,它指的是西欧和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其次,作为一个意识形态概念,它指的是非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综合这两个方面,所谓“西方社会运动研究”,仅指美国和西欧国家的学者基于非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而产生的社会运动研究成果,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产生的研究成果。至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运动和革命的研究,虽然其科学成就堪称杰出,社会政治影响无出其右,他们也生活在或曾经著述于西方,但根据上面的定义,亦不属于“西方社会运动研究”之列。

上述意义上的“西方社会运动研究”,主要有两个知识传统(Buechler 1995,2011;Edelman 2001;Klandermans1986,1991;Tarrow 1988):一个是美国的集体行为和社会运动研究,另一个是西欧的新社会运动研究。美国的集体行为和社会运动研究渊源于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关于聚众的研究,西欧的新社会运动研究则渊源于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研究。这两大知识传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各自为政,并行发展,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实现交流。不过,由于研究旨趣、理论视野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两大传统之间的融合至今十分有限。目前,美国传统占据着西方社会运动研究的主流,在社会学中尤其如此,而西欧传统则主要流行于社会理论、社会历史比较等领域。基于这样一种学术格局,加上本书的主要目的是为中国社会学开展相关研究提供理论镜鉴,所以本书虽兼及西欧传统,但以美国传统为研究重点。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西方社会运动研究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同时也非常庞杂的概念和理论。作为导论,本章的中心任务是对西方社会运动研究的发展脉络、核心概念和知识谱系做一个提纲挈领的概述,以便读者对该领域的历史和现状有一个总体的了解。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概述西方社会运动研究作为一个专业领域的发展脉络;接下来,第二节和第三节分别交代“集体行为”和“社会运动”这两个核心概念的内涵及其演变;最后,第四节将梳理西方社会运动研究的知识谱系,并在此基础上阐述本书的结构安排及其逻辑。

第一节西方社会运动研究的发展脉络

在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美国和西欧总是被统称为“西方”,似乎“西方”内部是高度同质性的,但至少在社会运动研究领域,西欧传统和美国传统的界限却是十分分明的。它们起源不同,感兴趣的问题和思考的角度也存在巨大差异。既然这两大传统在很大程度上是并行的,因此,要了解西方社会运动研究的发展脉络,最好是分成美国和西欧两个方面来说。首先来看兴起和流行于美国的社会运动研究传统。

一、美国社会运动研究传统的源流

当前所见的美国传统的社会运动研究,直接渊源于美国社会学家、芝加哥学派的创始人之一罗伯特·帕克在20世纪20年代初所开创的集体行为研究,而帕克的集体行为研究又直接渊源于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关于聚众的研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集体行为研究都以勒庞的理论为最重要的思想源泉,因此,美国学者普遍倾向于把社会运动研究的源头追溯到勒庞于1897年出版的《聚众:一个关于大众心理的研究》(LeBon 1897)一书。如果从这个起点算起,美国传统的社会运动研究大致经历了这么四个阶段:史前阶段(1897—1921年)、创发阶段(1921—1965年)、变革阶段(1965—1977年)、确立阶段(1977年至今)。

第一阶段,可以称为美国传统的“史前阶段”,从1897年勒庞出版《聚众:一个关于大众心理的研究》一书起,到1921年帕克主编的《社会学概论》(Park andBurgess 1921)一书正式出版为止。在这个阶段,勒庞的聚众理论已经通过多种渠道传入美国,并引起了帕克等美国学者的兴趣,但直到1921年帕克主编的《社会学概论》一书出版之前,美国学者并未出现任何有关集体行为或社会运动研究的有影响的成果,所谓社会运动研究的“美国传统”尚处于“史前阶段”。

1921年,帕克主编的《社会学概论》一书公开出版。该书对美国社会运动研究的意义在于,它首次提出“集体行为”这个概念,并在书中专辟“集体行为”一章,对集体行为的形态和形成机制做了论述。尽管该书关于集体行为的论述深受勒庞的影响,但毕竟提出了“集体行为”这么一个新概念,并在理论上有不少创新,而不是对勒庞理论的简单翻版。尽管这些创新在现在看来比较肤浅,但终究开创了“集体行为”这样一个全新的研究议程和领域。后来美国的社会运动研究实际上是接着该书所创立的集体行为概念和理论往下讲,而不是直接接着勒庞的理论往下讲。正是由于该书所具有的这样一种继往开来的划时代意义,因此这里把该书的出版作为美国社会运动研究第一阶段的终点和第二阶段的起点。该书的出版,标志着西方社会运动研究中的美国传统正式浮出水面。

以帕克的《社会学概论》一书关于“集体行为”的阐述为标志和起点,美国的社会运动研究进入第二个阶段。这个阶段一直持续到1965年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出版《集体行动的逻辑》(Olson1965),可以称为美国社会运动研究传统的“创发阶段”。在这个阶段,美国社会运动研究的基本特征是,围绕帕克提出的“集体行为”概念而逐渐形成了一个专门的、得到学界认可的“集体行为研究”领域。在这一阶段,贡献最大的是帕克的学生、芝加哥学派第二代中坚力量布鲁默。1939年,布鲁默在帕克主编的《社会学原理纲要》一书中撰写了“集体行为”一章(Blumer1969)。在该章中,布鲁默对集体行为的形态做了更明确和精细的区分,对集体行为的形成机制做了更完整的论述,并提出了一个“循环反应”理论。帕克虽然创造了“集体行为”这个概念并对集体行为作了一些分析,但在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他对“集体行为”概念的界定和分类,以及集体行为的形成机制等问题一直都没有清晰的论述,导致集体行为研究裹足不前。直到布鲁默的集体行为理论问世,集体行为研究才迎来一个真正的新时代。布鲁默的集体行为理论诞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但随着《社会学原理纲要》一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及战后的不断再版,该理论仍然对美国的社会运动研究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可以说,集体行为研究在帕克那里还只是一个初步的构想,是布鲁默把它落到了实处,从而开创了一个堪称“集体行为研究”的时代。

第二阶段,即1921年至1965年间的“集体行为研究”仍然有勒庞理论的痕迹,但研究的范围和议题,以及概念和理论的建构已经远远超出勒庞的水平,具有了非常鲜明的美国特色。尽管后来美国社会运动研究的三大基本理论视角——资源动员论、政治过程论和框架建构论对集体行为研究几乎全盘否定,但正是在批判和反思集体行为研究的基础上,这三大理论视角才得以确立。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早期的集体行为研究,就没有这三大理论视角。如果把资源动员论、政治过程论和框架建构论视为西方社会运动研究中美国传统的代表,那么,它们也是在与早期集体行为研究进行理论对话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如果没有早期集体行为研究卓有成效的理论工作作为基础,要开展卓有成效的理论对话是不可想象的,这三大理论视角的诞生自然也是不可想象的。正因为如此,尽管资源动员论、政治过程论和框架建构论常常认为早期的集体行为研究水平很低,至少是不够高,但这里仍然将“集体行为论”主导的第二阶段视为美国社会运动研究传统的创发阶段。

在布鲁默的集体行为理论的引领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学界的集体行为研究一度非常繁荣。但随着理论缺陷的暴露和社会形势的变化,集体行为论作为一种研究范式开始受到质疑。奥尔森于1965出版的《集体行动的逻辑》(Olson1965)一书则把这种质疑推到一个崭新的理论高度,极大地激发和推动了针对集体行为论的理论反思,故该书的出版可以作为美国社会运动研究进入第三阶段的标志。自此一直到麦卡锡和左尔德于1977年正式提出“资源动员论”(McCarthy and Zald 1977),为美国社会运动研究的第三阶段。这个阶段的基本特征是美国社会运动研究的范式正在经历从集体行为论向集体行动论的转变,故可称为“变革阶段”。资源动员论是基于理性主义假设而产生的第一个理论,所以将其作为第三阶段的终点。

由帕克开创和布鲁默引领的集体行为研究有一个基本倾向,即把集体行为看作一种非理性行为和破坏性的社会现象,因此在理论上特别强调情感,尤其是各种怨愤(grievances)在集体行为发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大约从20世纪50年代末期开始,这样一种理论倾向不断遭到质疑,但真正从理论上给予它致命一击的还是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的出版。奥尔森不是社会学家,而是经济学家。不愧是旁观者清,他从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出发,一下子就点中了集体行为论的要害:人都是理性的,即使在集体行动中也改不了追求效益最大化、代价最小化的本性;基于这样一种本性,大规模集体行动的发生是不可能的,因为集体行动的成果是在使用上不具有排他性的“公共物品”(publicgoods),由此导致每个人都企图搭他人的“便车”,坐享他人的劳动成果。大家都这么想的结果,是大规模集体行动成为不可能。奥尔森的结论未必是社会学家愿意接受的,但他关于集体行动参与者的“理性人”假设,却为社会学家颠覆集体行为论,进而开创新的研究视角提供了理论武器。

在奥尔森从理论上暴露集体行为论的弱点的同时,还有许多学者,特别是社会学家,致力于从经验层面上,用数据和事实对集体行为论进行批驳(比如Oberschall1973;Snyder and Tilly1972)。正是在吸收理论和经验两方面研究成果的基础上,1977年首先诞生了资源动员论。此后不久,又相继诞生了政治过程论和框架建构论。资源动员论、政治过程论和框架建构论甫一诞生,即受到热烈欢迎。它们竞长比高,共同主导着美国的社会运动研究,成为西方社会运动研究中美国传统的代表。由于这三种理论视角都基于一个共同的假设,即“理性人”假设,而社会运动中的“理性人”假设又是由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首先提出并系统阐发的,因此,这三种理论视角可以统称为“集体行动论”,这一方面可以标明它们的共同理论渊源,另一方面也可以与早期的“集体行为论”相对称。

综上所述,从1965年到1977年,美国社会运动研究经历了从集体行为论到集体行动论的范式转变,是一个新旧交替的变革时期,是美国社会运动研究发展的第三阶段。相应地,从1977年资源动员论正式诞生至今,就可以算作美国社会运动研究发展的第四阶段。在这一阶段,资源动员论、政治过程论和框架建构论这三个完全生于美国、长于美国的理论视角得以确立,至今主导着西方的社会运动研究,即使是与西欧新社会运动论的交流和碰撞亦未撼动这三大理论视角的统治地位。因此可以说,第四阶段是美国社会运动研究传统的“确立阶段”。

早期的集体行为论坚持非理性假设。作为其理论对立面,资源动员论、政治过程论和框架建构论坚持彻底的“理性人”假设。但对“理性”的过分强调,同样带来许多问题。在反思这些问题的基础上,近年来,西方社会运动研究正在兴起一股“文化主义转向”的潮流,即强调“文化”因素在社会运动发生和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在“文化”的旗帜下,此前被资源动员论、政治过程论和框架建构论痛批而被彻底抛弃的情感等因素又重新被拾了回来,成为理论建构时所考虑的一个重要变量。“文化主义转向”也许代表着美国社会运动研究正在经历一场新的范式变革,但由于这一趋势仍在形成之中,特别是尚未形成一个得到普遍承认的理论,因此,这里不将其作为独立的发展阶段。

当然,研究范式的变化并不是同步的,有的学者改弦更张比较早或更激进,有的则比较晚或更温和,甚至根本无动于衷。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主流范式早已切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却仍有一些学者坚守原来的范式,并在学术上表现十分活跃,从而导致早期阶段的研究范式在以后各阶段仍有“残留”。因此,上面所说的四个历史阶段,只是根据主流研究范式的变化而勾勒的一个大体历史轮廓,并不是说一种研究范式在其所在阶段之前完全没有,在该阶段之后完全绝迹。

经过上述四个阶段总计一百多年的发展,美国的社会运动研究已经成为一个横跨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人类学、传播学、公共管理、国际关系、组织研究和文化研究等多个学科的综合性研究领域(Oliveret al.2002:3)。据斯诺等人(Snow et al.2004:5)统计,在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社会学评论》(AmericanSociological Review)、《美国社会学学刊》(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社会力》(SocialForces)和《社会问题》(SocialProblems)等美国最重要的四个社会学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中,社会运动研究只占2.23%,但到70年代时已经上升到4.13%,到90年代更是达到9.45%,基本上每二十年翻一番。美国社会运动研究的繁荣由此可见一斑。

二、美国传统下的专业领域名称

美国社会运动研究的上述历史变化,也反映在学术界对该领域的称呼上。同样是对作为社会稳定和秩序之对立面的聚众、骚乱、社会运动、革命等社会现象的研究,作为一个专业领域,其名称曾有“集体行为”(collectivebehavior)、“集体行为与社会运动”(collective behavior and social movements)、“社会运动”(socialmovements)、“社会运动与集体行动”(social movements and collective action)或“集体行动”(collectiveaction)等多种说法。这些说法的不同其实是美国社会运动研究的上述历史变迁过程的折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由于相关研究还不够发达,美国社会运动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领域的面目还不甚清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相关研究日渐繁荣,它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领域隐然成形。由于集体行为论是这一时期占统治地位的理论视角,因此该领域自然被称为“集体行为”。现在被认为是整个领域的研究重点并经常成为整个领域的总称的“社会运动”,在当时看来不过是集体行为的一部分,并且是很边缘的一部分。这表现在,当时出版了若干影响很大的教材、读本、理论专著和综述性论文(参见Evans1969:5),均以“集体行为”作为内容安排的中心,或直接以“集体行为”命名——在教材和读本方面,影响非常大的有特纳和克利安于1957年出版的《集体行为》(Turnerand Killian 1957),以及克尔特·朗与格德斯·朗于1961年出版的《集体过程》(Lang and Lang1961);在理论专著方面,1962年,结构功能论的领军人物之一斯梅尔塞出版了影响极为广泛的《集体行为理论》(Smelser1962)一书;在综述性论文方面,重要的有1964年特纳和克利安共同为《当代社会学指南》所撰写的“集体行为”一章(Turner and Killian1964)——一本指南类图书能够为“集体行为”专列一章,表明该领域已经得到学术界的承认。

进入20世纪60年代,随着集体行为论开始受到质疑,以“集体行为”作为整个领域的名称的正当性也成了疑问。由于当时研究范式变革的基本方向是从集体行为论所突出的非理性假设向集体行动论所推崇的“理性选择”假设转变,而且相对于骚乱等其他集体行为,社会运动具有的更好的组织性和持续性,更符合“理性选择”假设关于此类社会现象的理论想象,于是成为新范式理想的代言人。在这样一种背景下,“社会运动”逐渐从整个领域的边缘走向中心。这一变化反映在整个领域的名称上,就是“社会运动”开始与“集体行为”并列,以“集体行为与社会运动”来称呼这个领域。随着集体行为论的进一步式微、集体行动论的逐渐确立,“社会运动”甚至凌驾于“集体行为”之上,完全取代“集体行为”成为整个领域的总称。又由于新的理性选择范式渊源于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人们又倾向于用“集体行动”或用“社会运动与集体行动”来为整个领域命名。但不管是用“社会运动”也好,用“集体行动”也好,还是用“社会运动与集体行动”也好,都反映了该领域的主流范式从非理性选择向理性选择的转变,其潜台词都是集体行为论的全面衰落,从而导致“集体行为”概念从专业领域名称中消失。

范式的转变并不是同步进行的,在学术主流已经转变的情况下,仍有一些学者坚持“不随大流”,对专业领域的称呼也比较“恋旧”。这方面比较突出的例子是上面提到的特纳和克利安,他们自始至终坚持集体行为论,即使后来基于资源动员论、政治过程论和框架建构论的研究已成烽火燎原之势,他们也仍然试图将新的研究成果纳入其集体行为论框架。他们于1957年出版的第一本书叫《集体行为》,1987年出第三版时仍然叫《集体行为》。从当前美国大学里的课程设置、教授对本人研究领域的描述,以及公开出版的著作和教材来看,把该领域称为“社会运动”、“集体行动”或“社会运动与集体行动”的固然普遍,但坚持称为“集体行为”或“集体行为与社会运动”的也不少。一个学者对该领域名称的称呼在一定程度上标识着他对研究范式的特定偏好。当然,也有很多学者对这个领域的名称问题并不十分在意,无可无不可。但如果一定要追究为什么该领域的名称迭有变化、不同名称背后有什么特殊含义的话,那么,其原因正在于美国社会运动研究范式的历史变化。至于本书,为简便起见,选择将这个领域通称为“社会运动研究”。

三、西欧社会运动研究传统的演变

从上面不难看出,美国社会运动研究传统的发展线索是比较清晰的,基本上是一个在理论辩诘中次递推进的过程。相对而言,西欧社会运动研究传统的历史演进则不那么清晰。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西欧传统内部各家观点和理论之间的差异比美国传统要大得多,再加上比美国传统更多、更深地卷入意识形态和现实政治纷争,导致相互间的理论对话不像美国那么深入,那么聚焦。彼此“相忘于江湖”的结果,就是内部缺乏整合,没有一个公认的源头,其发展进程也很难像美国传统那样被概括成一个以理论观点的层层递进为标志的历史进程。

与其说“西欧传统”是一种基于高度的理论共识而形成的研究范式,毋宁说它代表着一种共同的研究趣味、问题取向和理论风格。那就是,它倾向于从整个人类社会变迁的高度去思考社会运动问题,醉心于考察社会结构变迁,特别是工业化和后工业化过程对社会劈理(socialcleavage)的影响,以及相应而来的社会冲突和社会运动形态的变化。它感兴趣的问题是:自工业化以来,社会劈理,即社会势力结构,已经、正在和行将发生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又对社会冲突和运动的形态已经、正在和行将造成什么影响?也就是说,它把社会运动作为一个总体,放在整个人类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去考察其形态的历史变异,并寻找这些历史变异的动因和规律。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的社会运动研究由于深受中程社会学(middle—rangesociology)趣味的影响,一般只关注一个或一类社会运动是如何发生和发展的、其逻辑和机制是什么。对于社会运动作为一个总体在历史上所经历的变化及其规律等问题,美国社会运动研究没有什么兴趣。在理论追求上,西欧传统希望总结出社会运动发展,甚至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美国传统则仅止于希望总结出若干可以观察、可以检验和可以应用的“机制”。要言之,在所涉及的经验现象的范围上,西欧传统比美国传统要广得多,不管是在空间上,还是在时间上,都是如此;在所追求的理论抽象层次上,西方传统也比美国传统要“一般”得多。相应地,西欧传统的社会运动理论一般都比较宏大,哲学、历史和思辨的色彩十分浓厚;而美国传统的社会运动理论则趋于中观和微观,经验研究的风格非常鲜明。

西欧社会运动研究作为一种知识传统的上述特征,一方面与西欧社会运动独有的特征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欧洲大陆独特的重哲学、重历史、重思辨的研究传统有关。从直接的知识渊源来看,西欧社会运动研究传统虽然不能算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但深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却是不争的事实。自从17世纪英国工业革命以来,随着劳工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分化日益显著,劳工运动也不断高涨。首先对这一新的社会形势做出系统的理论分析而又影响最大的,无疑是马克思主义。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是从阶级分化来理解社会运动的,认为社会运动本质上是阶级斗争的表现。而在当时,基本的、首要的阶级斗争是工人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于是社会运动首先被理解为劳工运动。在这个问题上,尽管很多学者并不完全赞同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特别是在阶级形成的社会机理、阶级斗争的方式和前途等问题上有分歧,但在问题取向、思考方向和若干理论判断上却又深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这突出地表现在,社会运动的本质是阶级斗争、现实社会运动的主流是劳工运动的观点,成为当时西欧社会运动研究传统的基本认知。

但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欧社会运动的形态开始发生改变:劳工运动似乎大大地衰落了,代之而起的是一些原来比较少见、甚至根本没有出现过的社会运动,比如女权运动、学生运动、环境运动、和平运动、动物权运动,等等。这些运动在多个方面表现出传统劳工运动所没有的“新”特征,传统的“阶级斗争范式”对此似乎难以做出完满的解释,于是西欧学者们开始寻找新的理论解释。在此过程中,1968年5月爆发的学生起义,以其巨大的社会政治影响和迥异于劳工运动的特征震动了学术界,同时极大地推动了理论发展的进程(Buechler2011:159)。在长期酝酿的基础上,1980年,梅鲁奇(Melucci1980)正式提出“新社会运动”概念,并提供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该理论提出后,得到一大批研究者的响应,遂在西欧流行开来,成为西欧社会运动研究传统的最新标志。顾名思义,“新社会运动论”的核心,是强调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社会运动发生了质的转变,是与传统劳工运动不同的“新”社会运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梅鲁奇为代表的西欧学者一直致力于阐述“新社会运动”与劳工劳动的区别及其原因。

基于上述发展历程,似可以1968年法国学生起义和1980年“新社会运动论”正式宣告诞生为界,将西欧社会运动研究传统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1968年以前,可称为“劳工运动理论”阶段,因为劳工运动是当时西欧社会运动研究的主题,用以解释劳工运动的阶级理论是主流的分析范式。不过,对于这一阶段,很难像对美国传统那样,为西欧传统找一个明确的起点。因为这一阶段的西欧社会运动研究虽然深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即使后来的“新社会运动论”也总是以马克思主义的有关理论为辩论对象,但这些研究并不认为马克思是其理论的历史起点或逻辑起点,不像勒庞作为美国传统的起点是得到公认的。

第二阶段,即1968—1980年,是“范式调整和酝酿”阶段。如前所述,在这一时期,面对学生运动、女权运动、环境运动等所谓“新社会运动”的冲击,西欧学者开始反思和调整分析范式。此期虽然有很多讨论,但一直处于酝酿过程中,尚未明确形成明确的、系统的理论观点。

第三阶段,即1980年至今,可称为“新社会运动论”阶段。在这一阶段,尽管西欧传统内部的理论观点仍然庞杂,理论分歧仍然严重,但毕竟明确打出了“新社会运动论”的旗号,梅鲁奇等学者还提出了一套严整的理论。

在历史上,西方社会运动研究中的上述两大传统长期割据大西洋两岸,彼此几乎没有交流。直到1985和1986年,美国康奈尔大学教授塔罗和荷兰自由大学教授克兰德曼斯召集美国和欧洲的社会运动研究者共同举行了两次研讨会,双方才注意到彼此的存在,并惊呼是第一次见面。事实上,早在20世纪50年代,借助一大批因第二次世界大战而避难美国的西欧学者,西欧传统就已经传播至美国,并产生了一批颇有影响的成果(参见Buechler2011:7590)。然而,毕竟“道不同,不相与谋”,随着集体行为论等美国本土研究传统的勃兴,西欧传统在美国迅速被边缘化,在社会学中尤其如此。由于长期“无缘对面不相识”,以致它们在80年代重新聚首时,早已忘记曾经认识,还以为这是第一次见面。

综上所述,西方社会运动研究中并行着美国和西欧两大传统。两大传统虽然从事的都是“社会运动研究”,但在问题取向、理论追求和表述风格等方面却存在着巨大差异。在过去二十多年中,大西洋两岸的学者曾经试图填平这一鸿沟,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各有一些学者投入对方的阵营,但两大传统并行发展的格局并未根本改变。

四、西方社会运动研究的知识视野

“社会运动研究”,顾名思义,当然是研究“社会运动”的;根据通常的理解,一切与社会运动的形成、表现和后果有关的社会现象都应该在它的研究视野之内。但事实上,由于受社会背景、研究传统和学科分工等因素的制约,西方社会运动研究的知识视野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宽广,很多从事实本体的角度来说或者从认知逻辑上来说都属于“社会运动研究”范围的内容,却因种种原因而被排斥在外。

关于西方社会运动研究在知识视野上的局限性,在该领域内颇有建树和声名的麦克亚当和塔罗(Mc Adam and Tarrow2011:12)曾经指出,长期以来,西方社会运动研究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领域,其研究对象基本上局限于19世纪60年代以来在美国发展起来的那种改良性社会运动,而对于比美式改良性运动更为激烈的革命性运动,以及常常作为社会运动之前奏、环节或余绪的社会冲突事件,却缺乏关注。从经验事实来说,无论革命还是社会冲突事件,都与社会运动有着密切的联系,本应一并研究,但社会运动研究、革命研究、社会冲突研究却长期分属于不同的学科和专业,彼此在概念、理论和方法等方面差异很大,而且交流很少。即使是关于改良性社会运动的研究,也因为深受西方价值观和认识方式的主导而显得褊狭。

此外,西方社会运动研究中还有一些对社会运动研究本身影响颇大的知识隔阂。这包括,它长期将社会运动单纯视为“非制度政治”(noninstitutionalizedpolitics),而生生将其与“制度化政治”(institutionalizedpolitics)割裂开来,导致以剖析“非制度政治”为使命的社会运动研究与专攻“制度化政治”的政治学研究长期缺乏交流,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对社会运动现象获得全面的、深入的理解(McAdam et al.2001:6)。

要更加真切地掌握西方社会运动研究的知识视野,除了从反面了解它不研究什么之外,还要从正面了解它到底研究些什么。在这个问题上,最方便的途径之一是梳理它对“社会运动”这个核心概念的理解,包括它的内涵和外延。由于西方社会运动研究的知识视野的形成与美国传统在该领域中的主导地位有莫大关系,而美国研究传统中的“社会运动”概念又是从“集体行为”这个概念中派生出来的,因此在讲“社会运动”概念之前,有必要先讲一讲“集体行为”这个概念。

第二节集体行为的含义及类型

“集体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作为一个社会学的专业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社会学家帕克于1921年提出来的。但当前西方社会运动研究中所使用的“集体行为”概念虽然直接渊源于帕克,其内涵却已有很大变化。了解这个变化过程,对于准确把握“集体行为”这个概念以及美国社会运动研究的趣味和精神,都很有帮助。

一、“集体行为”概念的提出及演变

在当今西方社会运动研究中,关于“集体行为”概念的定义,从文字上说或有千万种,但其意思却大体一致,即都认为“集体行为”是一个与“制度化行为”(institutionalbehavior)相对的概念,其基本特征是混沌、无序,走向和后果都充满不确定性,与制度化行为的井然有序和较好的可预测性形成鲜明对比。然而,这样一种意义上的“集体行为”却不是帕克提出这个概念的本义。事实上,帕克所说的“集体行为”与其字面含义差不多,是与“个体行为”相对而言的,泛指一切经由社会互动而形成、从而具有某种社会共同性的行为;既包括那些制度化程度很高的行为,也包括那些制度化程度很低的行为。如前所述,帕克是于1921年在其主编的《社会学概论》一书中最先提出的“集体行为”这个概念的。在“集体行为”一章中,他对“集体行为”的定义是(Parkand Burgess 1921:865):“个体在某种具有共同性和集体性的冲动(亦即该冲动是社会互动的结果)影响下做出的行为。”这一定义虽然谈不上严谨,但意思很明确:凡是经由社会互动塑造而成、从而具有某种共同性和集体性的行为,都是“集体行为”。根据这一定义,可以说所有脱离了生物本性的社会行为都是“集体行为”。

那么,“集体行为”概念为什么会发生从与“个体行为”相对到与“制度化行为”相对的意义转变呢?这与帕克领衔的芝加哥学派的社会学观念以及相应而来的社会学研究实践有关。帕克认为,社会学本质上是一门关于集体行为的学问(Parkand Burgess 1921:第1章),其任务是研究那些制度化程度很低的集体行为是如何通过社会互动而走向制度化,从而形成社会秩序的。也就是说,在帕克眼中,集体行为不是一种静止的形态,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既然集体行为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那么,关于集体行为的研究,重点就不是那些已经制度化,从而比较稳定和静止的集体行为,而是那些初级的、制度化程度比较低的(同时意味着正在制度化过程之中的)集体行为。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重点研究那些制度化和组织化程度比较低的集体行为,就成为集体行为研究的传统。久而久之,“集体行为”概念的含义也就发生了漂移,即不再包括那些已经制度化的行为,而只指那些制度化程度较低的行为。这样一种“集体行为”概念虽然与帕克最初的理解相去甚远,但已经成为当代社会学和西方社会运动研究普遍接受的观念。

布鲁默是首次对“集体行为”概念及研究思路进行系统阐发,从而使集体行为研究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学领域的社会学家。在其关于“集体行为”概念和“集体行为领域”的阐发中,还可以看到帕克“集体行为”观念的遗绪。在布鲁默那里,“集体行为”首先仍然是包括制度化和非制度化行为在内的所有社会行为。他曾说(Blumer1969:67):“从某种观点来看,实际上所有群体性的活动都可以被认为是集体行为。”与此同时,他认识到,如果这样定义“集体行为”,将使集体行为研究是社会学内一个专门领域的说法面临逻辑上的困难。于是,他进一步将集体行为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初级的集体行为”(elementarycollective beha—vior),另一种是“组织化的集体行为”(organized collectivebehavior)。这样,作为一个专门的社会学领域,“集体行为研究”的任务就有两个:一是关于那些初级的、自发的集体行为本身的研究;二是“探究那些初级的和自发的(集体行为)形态是怎样发展为组织化形态的”(Blumer1969:68)。他认为,这样就能把关于集体行为的研究与社会学的其他部分区分开来。不难发现,布鲁默的意思仍然是说,尽管一般社会学意义上的“集体行为”既包括“初级的集体行为”,也包括“组织化的集体行为”,但作为一个社会学专门领域的“集体行为”,应该仅指那些“组织化的集体行为”之前和之外的初级的、自发的集体行为。为了区别,他将一般社会学意义上的、作为总体概念的“集体行为”用正体英文“collectivebehavior”表示,而将作为一个社会学分支领域的“集体行为”,即那些初级的、自发的集体行为,称为“collectivebehavior”,用斜体英文表示。但事实上,即使他本人,后来也没有遵守这样一种表示方式,都是直接用“collectivebehavior”表示他所说的“collective behavior”。于是,“collectivebehavior”也就慢慢成了初级的、自发的集体行为的代名词,不再有表示“组织化的集体行为”的意思。

显然,“集体行为”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的形成和演变过程充分反映了芝加哥学派的互动论思想。在芝加哥学派看来,社会是在社会互动中形成的。社会之所以成为社会,是因为人们对社会情境有共同的理解。这种共同的理解,使人们能够领会他人对自己的期待,并对他人的期待做出合适的反应,与此同时,每个人也能对他人抱以合理的期待。这样一种基于共同的理解之上的社会互动,使人的行为具有动物行为所不具有的集体性,也因此而具有了社会性。因此之故,芝加哥学派不但将社会学理解为一门关于“集体行为”的科学,而且特别关注行为的集体性是如何形成的,即是如何从混沌的、无序的、充满不确定性的“集体行为”,演变为组织化和制度化的集体行为的。如前所述,这样一种社会学观念及其指导下的研究实践,最终使“集体行为”从一个指代所有社会行为的概念,演变为仅仅指代那些制度化和组织化程度较低的社会行为,并使关于此类“集体行为”的研究成为一个专门的社会学领域。

二、集体行为的基本类型

经过上述历史演变,在西方社会运动研究中,“集体行为”概念的内涵最终确定下来,那就是,所谓“集体行为”,是由于人们对社会的共同理解遭到破坏或尚未形成,以致人与人之间不能形成有序、可预期的社会互动,于是在多人卷入或参与时所发生的相对无序和混乱的、走向和结果充满不确定性的社会现象。“集体行为”是一个与“制度化行为”相对而言的概念。

不过,在这样一种共同的理解之下,集体行为到底包含哪些内容,即其外延是什么,却随着集体行为现象本身的历史变化、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以及学科分化等因素的变化而有所变化。在这方面,最重要的变化有两个:一是“公众”一开始被认为是集体行为最基本的类型之一,后来随着学科的分化而从社会学的集体行为研究中转移出去,成为新闻传播学的领域;二是“社会运动”一开始亦被认为是集体行为现象之一,后来随着理性选择范式的兴起,社会运动被认为是一个基于理性选择而发生的社会行为,与非理性的集体行为有本质区别,于是也独立出去,不再包含在集体行为之内。在其内容最广泛的时候,集体行为包括四种基本类型:聚众、群众、公众和社会运动。经过这么一番历史变动,现在社会学谈到集体行为时,通常只讲两种类型——聚众和群众。不过,为了方便理解,这里首先从概念上对聚众、群众、公众这三种类型进行一个总体比较,然后再着重介绍聚众和群众。至于社会运动,则在第三节中专门讨论。

集体行为中的“聚众”现象,毫无疑问,是勒庞最先关注并予以阐述的。如前所述,勒庞关于聚众的论述是美国社会运动研究的源头。在勒庞的基础上,1921年,帕克在其主编的《社会学概论》一书中,已经注意到与聚众有所不同的“公众”和“群众”现象,但他并没有对三者的联系和区别做系统的理论阐述(参见Parkand Burgess 1921:第13章)。这个工作是由他的学生布鲁默在1939年最先完成的。

根据布鲁默的区分,所谓“聚众”(crowd),是指由于共同的关注和兴趣而临时聚集在某个地点上的一大群人。其基本特征是:第一,有共同的关注和兴趣;第二,人与人之间在地理位置上邻近,而且存在面对面互动。顺便指出的是,国内有学者将“crowd”译为“乌合之众”,这种译法具有强烈的贬义,而且没有概括出“crowd”相对于“群众”和“公众”的区别。故这里根据社会学对“crowd”的理解,将其译为“聚众”。

“群众”(mass),在中国通常是一个政治概念,而作为集体行为的一种类型,它指的是,虽然有共同的关注和兴趣却分散在不同地点,相互间虽然不存在互动,但其行为在时间上和形式上却具有较高一致性的一大群人。其基本特征是:第一,有共同的关注和兴趣;第二,在地理上足够分散,即地理距离远到超出感官所能感受的范围,从而不可能发生面对面互动;第三,不仅没有面对面互动,而且连通过中介因素发生的互动都几乎没有,也就是说,这些人虽然具有相同的关注和兴趣,但并未意识到彼此的存在,其行为也不是针对彼此而发生的;第四,这些人尽管相互没有直接的互动和沟通,却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在行为上表现出较强的一致性,具有“不约而同”的特征。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之后,受核污染将影响中国的食盐生产、食用碘盐有助于抗核辐射等传言的影响,国内多个城市出现碘盐抢购风潮。卷入这个风潮的人与人之间几乎没有直接的面对面的互动,却基于对核泄漏事故的共同判断,不约而同地加入抢盐的行列,这就是典型的“群众”行为。

最后,所谓“公众”(public),是指在分散在不同地点、不存在面对面互动,却出于对某个话题的共同兴趣和讨论而被吸引到一起的一大群人。其基本特征是:第一,所有人都有着共同的关注和兴趣,这一点与聚众和群众相同。第二,与群众一样,公众在地理上也是分散的,不存在面对面互动,这一点将其与聚众区别开来。第三,又与群众不同的是,公众内部人与人之间存在着有意识的互动,人们都在那里发表意见,甚至会因为意见的不同而分成不同派别,相互攻讦,而群众内部则几乎不存在有意识的互动,更不用说讨论和争论了。不过,公众内部尽管存在着讨论,在这个意义上它比聚众和群众都要理性一些;但一是这种讨论往往是即兴式的,没有深入的思考,二是将人们凝聚为一个公众的话题是流动的、易变的,随着话题的转变,公众的构成及意见也在不断转变。就这两点而言,公众的组织性和稳定性都是相当差的。

总而言之,聚众、群众和公众的共同点在于,第一,卷入其中的人都有共同的关注和兴趣,正是这个共同的关注和兴趣把在一个个在身体上独立的个体拢到一起,形成一个“集体”。第二,都具有较强的自发性,在其发生过程中,既有的社会规范和常规都在很大程度上被抛弃和打破,组织性、结构性和稳定性都比较差。将这三种集体行为区分开来的标准主要是两个:一是卷入者的地理分布。在聚众中,卷入者在地理上是接近的;而在群众和公众中,卷入者在地理上是分散的。二是卷入者内部的互动状况。在聚众中,卷入者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面对面互动;在群众中,卷入者几乎没有直接的互动、也几乎没有间接的互动,彼此间没有明确意识到对方的存在,他们的行为虽然有较强的相似性,但这不是因为意识到对方的存在而做出针对性反应的结果,而是每个人都只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判断而行动,结果却不期然地凑成一个“集体”;而在公众中,卷入者虽然没有直接的面对面互动,但有间接的互动,彼此明确意识到对方的存在并做出有针对性的行为反应。

在从总体上对聚众、群众和公众三种集体行为现象进行区分之后,下面重点阐述聚众和群众这两种集体行为现象。

三、聚众

布鲁默把聚众划分为四种类型:偶合聚众、常规聚众、行动聚众、表意聚众。这一分类至今沿用。不过,布鲁默本人对这四种类型的阐述较为简单,后来的研究又在布鲁默的基础上做了发展和充实。

偶合聚众与常规聚众

首先,根据引起人群聚集的刺激是否在预期之内,聚众可分为偶合聚众和常规聚众。

偶合聚众(casual crowd)是指由于某种不期然因素的刺激而偶然聚集在同一地点的一大群人。发生事故时围在一起看热闹的人群、路过商店时临时停下来欣赏橱窗表演的人群,就是典型的偶合聚众。偶合聚众的根本特征在于它的偶然性,这主要表现在引起共同关注和兴趣的刺激因素是不期而至的,卷入其中的人员在聚众的形成过程中完全是消极的、被动的。因此,卷入者在其中投入的感情非常少,相互之间的互动也比较微弱,再加上人员不断进进出出,流动性很强,因此偶合聚众内部谈不上什么团结和整合。就像因围观交通事故而形成的偶合聚众,是交通事故引起了人们的共同兴趣,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围观者意料之中的事。看热闹的人彼此素不相识,仅仅因为看热闹这么一点共同兴趣而走到一起。他们看热闹时可能交谈几句,也可能一起感叹或起哄,也可能彼此熟视无睹;一些人看至兴趣索然时便悄然离去,而此时却有一些人刚刚到达现场,于是停下来饶有兴趣地观看。

偶合聚众是结构性最差的一种聚众,一般对正常社会生活没有什么危害,因此通常不被看作一个社会问题。但是在特别情境下,偶合聚众也可能转变为具有极强的共同行动能力的集体。2004年发生的“万州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该事件中,事情起因于一个很偶然的事件:一位农民的肩扛物品不小心戳到行人某甲,某甲要求那位农民道歉,因此发生争执,引起大量路人围观。争执期间,某甲的一些言行引起围观者的强烈愤怒,他们不但围攻某甲,而且要求政府“主持公道”,进而发生包围当地国家机关的群体性事件。近年来,在中国,因偶合聚众而引发群众性事件的现象经常发生。

常规聚众(conventional crowd)是指出于对计划中的某个事件的共同关注而聚集到同一地点的一大群人。出席演唱会的观众、观看足球赛的球迷,等等,就是典型的常规聚众。常规聚众与偶合聚众的区别在于,引发人们共同兴趣的刺激因素是预期之中的。因此,在常规聚众中,人们在活动过程中是主动的、积极的,相应地,投入的感情也要充沛一些;相对来说,互动更有章可循,结构性更强,共同行动的潜能也更大。但即便如此,常规聚众的行为仍然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拿观看足球赛的球迷来说,足球赛这个引起他们聚集的刺激因素是预期之中的,他们凭票入场、对号入座,有自己热爱的球队。比赛开始后,他们此呼彼应,为自己的球队加油、喝彩,这些互动都有迹可循、在意料之中、有一定的组织性和结构性。但是,这个常规聚众可能因现场某个突发因素的刺激而打破常规和制度的约束,发生混乱。比如场上突然有自己一方的球员因对方球员犯规而受伤倒地,就有可能引起球迷的强烈不满,他们开始同声叫骂,接着有球迷向场内或对方球迷投掷杂物,又有激动的球迷跳下看台,冲入场内殴打对方球员,结果引发一场骚乱。

行动聚众与表意聚众

其次,根据聚众是否表现出侵犯性的行为,聚众可划分为行动聚众和表意聚众。

行动聚众(acting crowd)是针对人或物体做出攻击行为或破坏行为的聚众。行动聚众的基本特征是,卷入其中的个体都处于一种兴奋状态,这种兴奋在聚众内部通过相互感染和激发而不断加强,终使个体失去理智,其行动不再受制于仔细的思考和审慎的判断,而受相互撩拨起来的冲动的驱使。在平时,每个人对他人的言谈举止都会先解读和思量一番,再决定怎么行动;而在行动聚众中,每个人都是即时地、直接地、“不过脑子”地对他人的言语和行动做出反应。由于这个缘故,行动聚众往往情绪激昂而反复无常、容易受暗示因素的影响、缺乏责任感;卷入行动聚众的个体因为与他人的共同兴奋而获得一种力量感,获得一种自我膨胀和不可战胜的感觉,从而容易做出破坏行为。行动聚众具有强大的破坏力,有时甚至引发革命,因此是聚众行为研究中的重点。上面讲的偶合聚众和常规聚众在特定条件下都有可能转化为行动聚众。

暴众(mob)和骚乱(riot)是两种最典型的行动聚众。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暴众的攻击行为具有明确的目标,达到目标后即自行消散;骚乱则是漫无目的的,常常是兴之所至,随意破坏,目标不断发生转移。一群民众抓住小偷后,怒不可遏,一拥而上,将其乱拳打死,此时小偷作为民众行动的目标是明确的;人们打死小偷后,破坏行为即告中止。这是典型的暴众行为。而在足球比赛中,有球迷因为怀疑裁判不公,愤然冲入场内殴打裁判,其他人则从旁起哄,如此相互激发,以致发生引燃赛场座椅、焚烧警车、殴打对方球迷甚至完全无关的路人。在此过程中,攻击目标是不断游移的,这是典型的骚乱。

表意聚众(expressive crowd)是指纯粹为了表达或宣泄某种情感,或在表达或宣泄某种情感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聚众。与行动聚众一样,卷入表意聚众的个体也表现得非常兴奋,其行为也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平时所遵从的那些规则和制度的限制,容易受到外界偶然因素的影响,缺乏审慎的判断和仔细的思考。但不同的是,在行动聚众中,集体兴奋最后会凝聚为指向一个具体目标的行动,而在表意聚众中,集体兴奋本身就是目的,集体兴奋纯粹是为了宣泄情绪,而不是为了制造行动。2001年7月13日中国申办奥运会成功之夜,大批北京市民自发涌到天安门广场狂欢,一时间广场上人头攒动,欢呼声、喇叭声不绝于耳,这就是典型的表意聚众。表意聚众表达的情感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喜悦,还有悲伤、愤怒、崇敬、赞美等。人们可以通过聚众行为表达情感,而且聚众行为本身也会制造或激发某种情感。一个心情抑郁的人进入迪斯科舞场后,在狂舞的人群、强劲的音乐、炫目的灯光的刺激下,可能会变得亢奋起来。表意聚众由于蕴涵着非常充沛的感情,在某种条件下可能转变为行动聚众。

四、群众

布鲁默重点阐述的第二种集体行为现象是群众。对于群众现象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又应该怎样分类,在西方社会运动研究和社会学中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有时即使是同一个概念,不同社会学家赋予它的含义也有很大区别。下面所列举都是西方社会运动研究中比较公认的群众现象。对这些现象的概念定义及其特征的描述,这里也尽可能采用被普遍接受的观点。

传言

传言(rumor)是关于某个问题的未经确证的或不能确证的报道,通常以非正式的口头方式在人与人之间传播。在传言的扩散过程中,人们往往不去仔细考证消息的确实性,而是简单地根据“常识”去决定是相信它还是不相信它;如果觉得可信或比较可信,就会作为一个重要的或有趣的信息进一步向他人传播。不管最初有多少真实的成分,传言在扩散过程中总是会离事实越来越远,因为在传播过程中,为了使“故事”听起来更加有趣或更符合逻辑,每个人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根据自己的需要或理解添加若干成分。在传言的传播过程中,在卷入者中可以观察到一种集体兴奋:传播者认为自己掌握着一个很重要的、很有趣的信息,急不可耐地要与他人分享;在分享过程中,他因为能够引起他人的注意、受到他人的重视而很有成就感,很高兴。而对接收传言的人来说,也因为能够“及时”得到如此“重要”和“有趣”的信息而感到庆幸或得意。在传播者与接收者之间,还会由于对一个信息的“共享”而在心理上形成一种彼此都是“自己人”的亲密感。这样一种集体兴奋,一方面使卷入传言活动的个体进一步丧失理性思考的意愿和能力,另一方面又为传言的进一步扩散提供了动力,于是越传越盛,越传越离奇。

传言作为一种群众行为,从微观角度来看,可以是一个人亲自告诉另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两人也许会交流一下、讨论一下;但在更多的时候,人们只是“听说”某个传言,然后直接或间接地随机转述给他人,至于传言所从何来,又将去往何方,不会太留意。尽管从一个局部来看,传言的散布者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互动;但将传言过程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其中的社会互动是非常微弱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正是由于这样一种特征,传言一旦形成,其源头就难以查找,其内容和传播方向也难以控制。在一些研究者看来,传言是一种重要的沟通机制,是分散的个体得以凝聚成具有共同行动潜能的集体,从而引发集体行为的必要条件之一(Turnerand Killian 1987:5276)。

传言的发生与个体特征、技术水平和社会形势都有关系。在社会形势比较紧张,或话题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却难以获得确切信息的时候,往往容易发生传言。一些人由于道德修养和知识水平的原因,可能比其他人更容易信谣、传谣,甚至造谣。现代社会中发达的传媒设施在有利于传播确切信息的同时,也为传言的扩散提供了方便。

恐慌和群众癔症

恐慌(panic)是人们在面对某种现实的或臆想的危险时,所做出的高度情绪化的、规避性的或自我保护性的集体行为。当人们感到某种危险超出自己的控制能力时,往往会发生恐慌。恐慌既可能发生在位于同一个地方的人群中,也可能发生在分散于不同地方的人群中。发生火灾时,人们争先恐后地夺门而出;发生金融危机时,人们纷纷抛售股票,挤提现金,抢购实物,等等,都是常见的恐慌行为。人们在恐慌之中往往会置社会规范于不顾,所以容易造成社会破坏。在恐慌过程中,散处于各地的人虽然是各自分头行动,相互之间没有什么沟通,但基于相似的风险判断和行为选择,这些相对独立的个体行动最后却汇成一股集体行动的洪流,对既有社会秩序造成巨大的冲击和破坏。

群众癔症(mass hysteria)是人们面对现实或想象中的威胁时,由于心理过度紧张而集体性地发生的头晕、目眩、昏厥、恶心、痉挛、腹痛、疲软等不良身体反应。2002年6月,黑龙江省密山市实验中学为1500多名学生接种乙脑疫苗。随后,一名学生身上发生皮疹,伴有头晕等症状,被医院确诊为疫苗注射后的身体反应。消息传开后,在20多天时间里,不断有学生报告有头晕、发烧、胃疼、呕吐、胸闷、手脚发麻等不良生理反应,因此而住院的学生最多时接近1000人。后来经专家诊断,这实际上是由于过分紧张而发生的“集体癔症”,亦即这里所说的“群众癔症”。开始住院的几个孩子确实跟疫苗反应有关系,但随后绝大多数孩子出现同样症状,都是受当时周围气氛的感染而情绪过分紧张的结果。

时髦和热潮

时髦(fad)是指许多人突然竞相追求某种新奇事物或追随某种行为方式的集体行为,通常持续时间比较短。在追求时髦的过程中,人们表现得兴致高昂,以致不会去仔细思考所追求的新鲜事物是否有实际意义或对自己是否合适。20世纪90年代,曾有人这样调侃当时的流行打扮:“不管多大官,都穿夹克衫;不管孙和爷,都穿旅游鞋;不管多大肚,都穿健美裤;不管老和少,都戴导演帽。”比如其中的“健美裤”,是一种紧贴皮肤的弹力裤,适合展示健美、修长的身材。但在时髦的影响之下,一些体态臃肿的女士穿健美裤,不啻自曝其短,如果不是有强烈的情绪在背后主导,做出如此不明智的选择是不可想象的。

社会学家凡勃伦(1997:第7章)曾经研究过服装的流行规律。在他看来,时髦是有闲阶级炫耀其优越地位的一种手段。赶时髦的目的,不是为了追求某种实际用途;恰恰相反,它就是要通过对物质和人力的浪费来显示自己的排场。因此,决定时髦之兴衰的不是对实际价值的需要,而是对排场的需要。时髦追随者面临一种心理紧张:一方面,为了显示与众不同,他们总是要不惜成本地标新立异;另一方面,时髦因追求排场而导致的浪费毕竟使人(包括自己和别人)感到不快。为了逃避这种心理紧张,寻求安慰,赶时髦的人会不断地翻新花样。一种时髦不管多么火爆,人们一旦回归固有的审美感,就会对它丧失兴趣,这种时髦的生命也就结束了。凡勃伦还批判说,现代社会中的富有阶级,审美观念的发展陷于停滞,对排场和荣耀的追求却不断膨胀,所以时装变换得越来越快,样式也越来越光怪陆离。

另一种与时髦相似的群众行为是热潮(craze)。关于热潮与时髦的区别,有很多种说法。通常的说法是,它们都是热烈追求新奇事物和新奇行为的集体行为,只不过热潮比时髦的持续时间更短,人们在其中倾注的感情也更浓烈一些。另一种说法是,除了上述区别之外,还有一个区别,即热潮常常涉及对某物的购买和投资,通常是为了追求利润,而时髦既可以涉及购买和投资,也可以不涉及(Locher2002:176177)。最近几年,我国频频出现各种各样的投资和消费热潮,如“股票热”、“基金热”、“普洱茶热”、“iPhone热”,等等。热潮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导致极为旺盛的投资和消费需求,推动有关物品的价格急剧上涨,等到热潮消退时,价格急跌,一些投资者和消费者会因此损失惨重。

灾事行为

灾事是任何社会中都会发生的。在传统社会中发生的主要是自然灾害,比如风灾、瘟疫等。在现代社会中,除自然灾害之外,还会由于技术运用不当或失败而发生大量的“技术性灾事”,比如工业污染、火车出轨、有毒气体泄漏,等等。灾事使各种社会资源供给在非常短的时间内面临非常大的压力,导致原有的技术设施和社会规范难以继续发挥效用,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人们只能自发行动。这些为了应对灾事而产生的种种自发行为,就是灾事行为(disasterbehavior)。比如2003年年底,重庆市开县发生天然气井喷事故,当时人们的反应就是非常混乱的:一些人赶紧驾车离开现场,一些人忙于寻找亲人或保护财产,一些人企图就地躲藏,一些人不知所措,还有一些人则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没有任何作为……这就是典型的灾事行为。灾事行为如果处置不当,就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灾害的破坏性。因此,灾事行为也是集体行为研究的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集体行为”最初是指所有经过社会互动而形成的具有一定协同性的社会行为,既包括制度性的集体行为,也包括非制度性的集体行为,后来才逐渐转义为专指后者。在当今社会学和社会运动研究中,只要未予以特别说明,“集体行为”就专指非制度性的集体行为。这个意义上的集体行为主要包括聚众、群众和公众等三种类型。布鲁默(Blumer1969:197)认为,这三种集体行为往往是同时存在的,并会在特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他注意到,一些鼓动家总是致力于把公众转变为聚众,使人与人的分歧不是通过舆论来表达,而是通过情绪来表达;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大众传媒的出现、公共议题的不断衍生,公众转变为群众比转变为聚众的可能性更高。 0etzRKeB5Ch9kAefRVgP+dWpnJimbGq2/IEToVaZ7iJNHt3F5p79sbM+8zWTKo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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