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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卷 滦阳续录四

刘香畹言,有老儒宿于亲串家,俄主人之婿至,无赖子也。彼此气味不相入,皆不愿同住一屋,乃移老儒于别室。其婿睨之而笑,莫喻其故也。室亦雅洁,笔砚书籍皆具。老儒于灯下写书寄家,忽一女子立灯下,色不甚丽,而风致颇娴雅。老儒知其为鬼,然殊不畏,举手指灯曰:“既来此,不可闲立,可剪烛。”女子遽灭其灯,逼而对立。老儒怒,急以手摩砚上墨沈,掴其面而涂之曰:“以此为识,明日寻汝尸,锉而焚之!”鬼呀然一声去。次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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