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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卷 姑妄听之二

天下事,情理而已,然情理有时而互妨。里有姑虐其养媳者,惨酷无人理。遁归母家。母怜而匿别所,诡云未见。因涉讼。姑以朱老与比邻,当见其来往,引为证。朱私念,言女已归,则驱人就死;言女未归,则助人离婚。疑不能决,乞签于神。举筒屡摇,签不出;奋力再摇,签乃全出,是神亦不能决也。辛彤甫先生闻之曰:“神殊愦愦!十岁幼女,而日日加炮烙,恩义绝矣。听其逃死不为过。”
戈孝廉仲坊,丁酉乡试后,梦至一处,见屏上书绝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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