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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书之语Ⅰ
陈世平

杜拉斯与我的写作

尽管杜拉斯是意识流的高手,我也是意识流,应该多多向她学习。但我却不喜欢她那种气势。喜欢莱辛,也会喜欢伍尔夫。杜拉斯是这世界上我最讨厌的一个人。杜拉斯的小说给人感觉不太温和,不是孤独高傲的而是目空一切的不可一世。这种强大完全令她改变了性别。甚至有些可怕。她是个特别自恋自私的人,文字中没有半点平民之气。也不是说有平民之气就是很好,只是说她写字的那种姿态。这是我浏览她文字的第一感觉。无论她小说写的多好,但这种气势与姿态的确令人讨厌。不像莱辛的苦难与伤痛都来自心灵深处,她一样有着幻想美妙甚至破灭的意识。可莱辛这种意识表达得很贴近人心很打动人。而杜拉斯只能在远处观望不可近也不亲近。莱辛的一切都是大家的,而杜拉斯的一切只属于她个人。

这样说来其实我还是个杜拉斯而不是莱辛。

看我的文字如看杜拉斯,她独在一个地方自言自语,孤芳自赏,完全没有读者意识。杜拉斯的强大是她将这种自私自恋自语的状态达到了一个极值。而我却还达不到。杜拉斯我不需要看,就那种姿态太熟悉了。杜拉斯出名前是哪种姿态呢?是有意识的做态,还是本来就如此?而我这种姿态却是不为我所知,由我处的极度真空环境决定的。从来我就是一个我行我素的人,没有人烦恼我也没有任何社交,顶多是去野外逛逛与很久前就相识的亲人朋友拉家常。与几十年前就来往的那几个旧人来往……

其实这种自我表达真的非常可恶,只要一说起这些仿佛是很深刻的痛苦时,就不免对自己产生深深的厌恶。说实在的我其实是在炫耀一种只属于我的独特生活。这才是我的目的。因为这些痛苦我早已经习惯。我倾诉又或在为自己开脱,我所写的那种文字只是我的风格,与所处环境无关。也是为己写的那些文字开脱。一种无意识的自我意识,它在不断的加强不断的加强,它又只在表达一种渴求,渴求被人知的欲望。表达一种鲜为人知的生存终要被人知的欲望。这是我最真实心态。

就我所处的静态孤立境地下,我不去意识自我不断呼唤我的自我,那么我就会消失沉没,因为这个世界与时间上我还不被人所知。我就会永远消失沉没。这种写作心态与状况可能在我获得成功与声誉后会消失。很多已经成功的大作家起先也肯定跟我一样。也经历过这个过程。

唯一还是说明这个我还不够自我。自我到一种消失泯灭的状态下不呼唤亦不消失的自我时,你就成功了。无所谓他我,你我,自我了。写只在种游乐。驾驭于文字之上的写字才是纯粹的。说白了我对写字还不纯粹,有某种目的。譬如发表出版之类的目的。想被人知出世的目的。

我一再强调所处环境如何恶劣,譬如看不见或少看见年轻人,从我十九岁成家三年之后起。就没再有人与我交流,听得懂我语言,还受着历年洪水迫害,也没有一个身体健康的丈夫,一个安定的居所,一年四季几处漂泊。上年要到市里住,因为儿子在那读书要照顾,下年要到小厂,因为人要生存,小厂要打理,过年要回小镇与亲人团聚。这样看去还是很好。起码不像那些流落在外打工的一年四季不在家,断乎已没那个念想了。我的痛在于家是那样的安好,那样的切近触手可摸却不可以居住下去。这种念想貌似很轻其实很痛。这些人生最起码的希望在我二十二岁时全部丧失。这些个人极度痛苦且不寻常的经历,其实它们都只成为我的一种财富与幸福。这种生活我已经非常习惯。很好。庆幸没有一个烦琐的所谓帮派势利的俗世影响到我。我倾诉只在显示我的富有并非哀怜。好像在说你看我在这样极度孤立孤苦的境地下还没有被同化被压垮还在创作还在写多么了不起。其实每个写字的人都了不起。其实我是在炫耀我的状态才是一种最真我原始状态。我所表达的才是最原始完美的,未浸染到半点庸俗气息。这真是很愚蠢的一种想法,而我所崇尚的恰就是这样的写作。

杜拉斯的文字最初看的是《情人》,后看过《劳儿之劫》。劳儿之劫很震撼,很压抑。一个女人的一生都在恍惚中度过,因那青春时代的一个心结,一辈子过着没魂没脑的生活。每一言一行都有一双无形的手在操纵。她只是个傀儡……这真是很让人压抑郁闷的,然又是很现实的。就像张爱玲的《十八春》里蔓贞与世均的遭遇一样。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会被一双无形的手操纵,这双手或是你自己也或是别人。人总不会那样自由自在了无羁绊的生活。杜拉斯表述的是种人的共性,这点深得人心。这么说她还是有心去创作去赢得读者共鸣的。并不像我完全地任意自己。纯粹靠着一种体内灵魂里的自由倾诉,一种纯粹只出自我身体灵魂血液里的东西。这里我不是杜拉斯。真不知道这种东西出来会是什么样子,在别人眼里。

而杜拉斯表达的共性,这种成功顶多也只是种世俗的成功。杜拉斯的成功在于她就是杜拉斯,将一种自我发挥到了极值。当这种文字达到一定的量就成了她的一种标志。读者只要一见就知哦它是杜拉斯写的。无论喜欢的还是不喜欢的都认得出她。如果一个作者能将这种有着缺陷的文字,姑且这样说,达到这样一个量一个境界也算是成功的了。

我是否只能做个这样有着缺陷缺点优点一样突出的写手呢?或许不会永远,但现在的确是。

看《情人》时一头雾水。因为意识流有个共同点,就是要潜心静气的去读。像个心灵大虾秘密潜进笔者的灵魂找到她的心灵穴。所谓意识流,如果没将自己的意识完全溶入文字中时,是不可能读到一个完整的故事的。因为这个故事它完全由一种心理心灵情绪控制着,予你的是一颗心的动向与感悟,并非情节。而每个人的心对每件事物人的感悟体验又不一样。非得潜心进入她或他的文字才行。

当时看的不专心,所以没看懂,就知一个女人在去英格兰或威尼斯的船上,这地方不要这样精确吧。不像搞科研,可留些可能性,我想写字可能是这样的。遇见了一个纤弱的中国男子,爱上了他,与他恋爱了。最终男子是否带她回大陆或她追随他到他故国去,不记得了,但记得那男子家里非常有钱,是大陆首富,具体做什么生意的也不记得了。

《情人》是杜拉斯的代表作,就印象中它是很好的一部。那个年轻忧伤,孤独才情的女人,令人过目不忘。文字的成功在于这种予人过目不忘的形象与思想。它久久的留在你脑海里,一下子就触动你内心,这种文字就是好的。就不要再谈其他。莱辛说过:真正的艺术一概出自深沉的赤裸的毫不掩饰的内心情感,即使经过翻译这种犹如闪电的个人的真情实感依然存在。我花了两个两天的时间才从《金色笔记》中捞到这段话。又把它从头到尾看了两遍,就为找到这段话。说出来也许大家还不相信。好的语言刚才看过印象深刻又不可寻了。

王国维《人间词话》里也说:境非独谓景物也,有喜怒哀乐,亦人心中之一境界。故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否则谓之无境界。

它们恰表达了我的一种写作观念,我喜欢的就是这种艺术,出自内心的真情实感,不欺骗人也不被人欺骗,踏实安全,一见就如雷击。因为它曾经就是某个你的潜在。就像一间房屋布局格调构造都无瑕疵。但它流于俗套没有特殊,你过目就忘或者印象不深。而一间老屋旧房子并不怎么完好,却触及到你内心。或它的破旧还居住着人,或因它林立在这富丽堂皇中与众不同,不亢不卑。总之能让你产生强烈印象,印合你留念记忆中或隐藏的某种东西,令你过目不忘,甚至随其驶进只属于你的回忆老家。文字的魅力与成功可能是这样的东西。不是给所有读者共鸣而只是承担一部分人的情感,或你个人的情感。一个人能够撑起自己的天空,也是不错的。这种天空也不再属于她或他个人。想把整个天空撑起来的作家不存在也不可能。

就像狄金森,一个人的世界一个人的写作,一个人的天空,也能营造出种奇迹。

篱笆那边

有草莓一颗

我知道,如果我愿

我可以爬过

草莓真甜

这样的单纯自然。

再后看杜拉斯的《写作》,那里有间小屋,与我的《写字与小屋》气韵一样。而在《写字与小屋》前我根本还没读过杜拉斯的《写作》。那篇小文只有几十个字,是这样写的:

过两天就要回小厂了,就不能那样随心所欲的写字。如告别了心爱的小屋。写字于我是小屋的宁静与安舒,恬适。每每握起笔就如握打开小屋的钥匙,里面的气息是我希求渴望与熟悉。徜徉在文字里如躺在小屋温暖的沙发上。我喜欢这样形容我的写字,不够大不够开阔,可却够温馨够精致清静。

后来偶然发现自己的这间小屋多年前就被人拥有写到过。那种以我毫不置疑的强势使杜拉斯的小屋显得很孤单冷清。就是那种拒人千里之外的强硬与冷。只顾只的在那写,强调我我我的那种若无旁人的叙述真的很令人讨厌。而她的强在于不在乎旁人怎么看的这种自言自语,不论多么叫人讨厌她仍在那自言自语,哪怕当她是个疯子依然在那自言自语。恰是这种狂躁强势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很少有人这样写字的,这种姿态真的很可恶。

而我的小屋真只是个温暖舒适的地方,虽只简单的几句,不及杜拉斯房屋的众多描写。那是因为我没时间去描写,那时我要告别小屋回小厂了。还因为《妻之物语》中这种自然花花草草的东西描写足够多了。这个字只在说明我写作的一种态度与写作在我生命中不可缺少的意味。它与杜拉斯的《写作》倒是不谋而合。

我的局限在于还没有杜拉斯那样变态,还局限于一个女子的情怀。还不能达到那种毫无置疑若无旁人我的状态,还不具备达到这个自我的力量。一种绝对的自信状态。杜拉斯达到了,她成功了。她在那样叙述时断不会想到别人会厌恶她的那种自高自大。

杜拉斯的这种写作,只能说明她从来就是个很自恋自私的人。而我却不是那样的人。为了家庭孩子亲人我可以抛弃一切奉献一切,那是作为一个中国女性传统的美德,我几乎是很传统的。最初是我男人要办米厂,在家乡开展事业,然后是他生病。再后是儿子。终其一生,我似乎只为这两个男人忙碌。我的写作是放在我现实最最后。尽管这样,我却又一天也不能离开我的写作。没有哪天的生活不与我的字联系一起。但又不能将之置顶浮出。我一点都不自恋,却写了那些貌似自恋的字。我是大公无私的,为了孩子家庭我可舍弃生命。这样的在责任心。那文字里的自我是无形中弹出的,她与杜拉斯的故作自我有着本质区别。

断乎我那种文字不会让人觉得可恶吧,只是有些狭窄了。虽不是大我的苦却是小我的极苦,心灵深处的苦。把这种苦表达的尽真尽切触动你,哪怕只是一瞬间,也是成功的。至少至今我自认为我的写作是成功的,好的。它本身没有缺陷,而是生活的缺陷。每个写字者都因自己不同的身份不同的环境拥有不同的姿态写不同的字。能形成自己独有姿态独有文字的写作就是好的成功的。我一直的写作都是真诚原我的,没有模仿任何人,是以我的本面目面对大家。这种字写出来应该是好的,尽管有许多缺陷,但它是可打动人心的东西。

读《苹果树》有感

我喜欢《苹果树》那感伤优美而质地的语言。喜欢那富有生命激情的情感。喜欢那黄澄澄的荆豆叶子,茵绿细软的落叶松……以及迷醉人的苹果香。作者那单纯放荡而甜蜜的往事,那忧伤结局。是种伤残的美,美的令人心碎,美的令人惊叹。这是从生命最原始最潮湿最丰厚的情感中溢出来的一首歌。尽管曾有过优美动听的旋律,最终只是一首哀唱。但它却溶于生命浓郁香醇的滋味,有如大自然清醇的气息一样。永不消失,溶入了作者的生命之血液。

她那蓝色的眼睛,花一般的妩媚,恬静的脸容,苗条的身材,苹果花似的气色,具有一股奇妙魅力,一下子吸住了阿瑟斯特。从他注视自己妻子的描叙中,开始了二十六年前的故事。曾经还有另一个苹果花似的女子么?读到这里脑海会飘过这个念头。这个蛮像留了胡子的席勒的阿瑟斯特。灰色的眼睛神色茫然有时富有深意。他默默无语,只是拎起放食物的篮子,跨下车来。他是寻什么来着的。于是遇着公路边上一座坟。那躺在里面的人倒是得天独厚,不必进那湿冷的墓穴,挤在阴森可怕,志文俗滥的坟墓中间,只消石头一块,不独享辽阔的天空,陌路人的吊念。这真是对他最辛辣的讥讽。在他银婚的纪念日里,他心中充满渴望,涌动一股贪婪的暗流。男人总是图新鲜,热切渴望新的传奇,新的冒险,新的乐趣。却毫无疑问受着纵乐的折磨,倒不是饥饿的煎熬。这些描叙已经潜在了一个悲剧。

接下有一段经典的句子:艺术作品表现出来的美是永恒的,你看了读了永远有那种崇高,静谧,如痴如醉的感觉。人生无疑也有这样美妙的时刻,叫你意想不到销魂时刻,但麻烦的是,它们好比太阳上面掠过的云彩,一眨眼就消失,似你灵魂本质中见到一点闪闪发光,或者黄金般的幻想。他渴望什么?那暗流是什么?是他曾经拥有的黄金美梦。这黄金,这歌唱,这苹果树,在希腊歌队所唱的歌中,他回想二十六前那段销魂放荡甜蜜的经历。那座引发他诗兴的坟里躺着的正是从前给他黄金美梦的女人。悲剧气氛到此弥漫洋溢开来。

对于他只是一段难忘经历,对曼吉却是一辈子。

她背衬蓝天,挎一只篮子,你可以从她胳膊弯里见到蓝天。她有双无比动人灰色水汪汪的眼睛,仿佛那一天才睁开似。尽管她穿着粗拙却朴素自然。这是他们看到她就想开发她的原因。是朝阳对落寞的一种怜悯。这个年轻人因为自身的才气,模样,高贵吸引了这个单纯美丽的乡下姑娘。这里描写了哪个用石头拦成的池子。年轻人每天到里面洗澡。在这个浪漫优美开阔的村子,他无法阻止春鸟的啼唱,春心的荡漾。也无法阻止悲剧一步一步的接近。曼吉最终自尽淹死在这池子里。

或许它曾那么美丽,却至始终充满忧伤。因为阿瑟斯特是被这花香,这自然美景,这全心身的爱恋以及自身的诗人气质迷醉的。他没有爱过曼吉。他只是自负高傲自信他的青春会叫她觉醒。她这个原始单纯的女人,不知道行吟诗人,撒克逊的女人显然同他是两个世界的人。而阿瑟斯特的浪漫诗情忽略了这些,加强了悲剧的发展。尽管她的鞋是破的,手很粗糙,但是这有什么呢?在乡村独特清澄的景致里他无法觉察到以后会觉察或者无法忍受的东西。他是被迷醉了。她粗糙红润的小手扶着他,他拉过来真想吻它。多情浪漫的人,爱一切纯朴自然的东西,她是自然的花儿,草儿,充满大自然气息。他迷醉的是大自然。

当乔追赶曼吉被阿瑟斯特碰见时。她激动羞怯的喊道:你讥笑我,讥笑我们。这其中有差距,她能感觉的。当他抓住她双手时,她一直退却直到一簇苹果树粉红的花蕾碰到她激动的小脸和黑发。又是迷醉了,苹果粉红花蕾的迷醉。因为曼吉就似这些蓓蕾,贝壳似的,粉红色,野性未灭,又那么清新。他当然想咬一口。他咬了,却是那么惶恐。他知道她爱上他了,她脸色沉醉而苍白。她热情的吻了他,把他的手放在自己心坎上,唇上。苹果花蕾盖住了她的头,她头顶上那朵苹果花……让他迷醉了。他尽管兴奋,快乐感动。但还是不安惶恐。这里没有爱情啊,只有激情与春光迷漫,迷惑他的理智。如果他能够理智些,不让他的激情泛滥,也许曼吉不会死。

她不是他世界圈子里的人,却是这么单纯,年轻,无所顾忌。是这么崇拜他又无人保护她,黑夜之中他怎么能不保护她呢?她是自然美的化身,好比这春夜,这盛开的白花,他怎么不接受她将赋予他的一切呢?怎么不舒展他们心房的春意呢?春天已经来了,他没有理由抗拒春天。当他看到她吻他睡过的枕头时,冲动起来。第三次主动的吻了她,像一对真正恋人:吻,陌生,奇妙,带点儿无暇的稚气。他的冲动毁了曼吉的一生。

如果没有苹果树下的那一夜,没有那些不自觉的诺言。尽管他见到她爱慕的眼光身上会一阵哆嗦。飞蛾还是烧焦了它的翅膀。模糊的花和蓓蕾,在渐渐透进来的月光下,着魔了活起来。他身处在颤抖神秘的,月色朦胧的树丛之间,什么都迷惑。他眼前的那朵苹果花好像每时每刻都活起来,以她神秘白色的美参入他等待的心情。这注定她被抛弃的命运。因为她就是朵白色美丽的苹果花儿。如采择下来的花朵逃脱不了随手一扔的悲剧命运。他贪婪的是她对他忠诚的爱情,她自然纯朴的青春气息。这是自然设下的陷阱。她是自然的一颗露水,那么简单,那么可靠,把什么都付出了。很快就会消失。只有在乡下那个独特的环境他的迷惑才存在。

他与她在苹果树下私定终身的迟日,他去了伦敦,没有再回来。在遇到哈里台一家后,遇到斯旦拉这个充满学问与教养富有高贵气质的女子时。他真实感觉自己那份情感的荒唐与不现实。他下定决心忘记过去,同哈里台一家坐上到陶拉斯的火车。路途他矛盾重重,良心倍受痛苦煎熬。当他看到曼吉瘦弱娇小的身子在大街茫然寻找他的身影,他的情感几乎崩溃。他春情盎然的血液里感到需要她的亲吻与柔小的身子,她不顾一切的爱念,需要那夜苹果树下的奇妙情感。只是春情盎然的血液里需要这些。实际上他需要的是一种围墙花园里的气氛,他所成长的环境培养他这种感觉。对曼吉是原始的情感,大自然的情感,真实原我的,这种感情一辈子沉淀在他灵魂里。他没有回乡下去,成全了曼吉的悲剧命运。

二十六年过去,那放荡的青春故事永远沉淀他心里。回忆使他无法面对现实里那座姑娘的坟。那姑娘痴迷了淹死在小池里,她头顶插了一朵白色苹果花。死去的脸孩子似的脸美极了。那池子的水不到一尺,怎么淹死人呢?她是痴迷了,听说那一片草地上有鬼。她知道,我也知道,可她告诉过我要把她葬在那颗苹果树下。在生时她总是在那颗苹果树小路边张望。我猜她是……她的确有着恋爱这事儿。没有谁知道她怎么死的,但我知道。老头儿说出那段往事,无不惋惜。因为曼吉是世上最好最单纯的姑娘。

曼吉,可怜的曼吉从山那边走来,站在苹果树下等待,张望。曼吉去世了她永远是美。她的死亡造就这段美丽。

春天,激情奔放的春天,开着花儿,唱着歌儿,这是他与曼吉的春天。可现实里,阿瑟斯特的眼里缺少什么:缺苹果树,缺歌唱,缺黄金。也许这是曼吉一辈子唯一回报。她纯朴的一生换来一个诗人生命中最忧伤的回忆。在此她的生命永恒,一生的悲剧永恒。是幸还是不幸? QTvkyjzSbEy5jL2/SpfEXhE/fGczrkIcy+pYkH27sR6+139xZBM/xAx505Tb4y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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