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个诡谲而闷热的夏天,在那个夏天罗森伯格夫妇[1]被押上了电椅,而我在纽约浑浑噩噩地活着。我对死刑有些傻气的想法。被处电刑的念头着实让我恶心,但报纸上连篇累牍的全是这个——每条街转角处、每个闻起来尽是霉味和花生味的地铁入口,都贴着这样的大幅标题圆睁着眼瞪着我。虽然跟我没什么关系,但我还是忍不住设想,活生生地全身被电灼火燎是什么感觉。
我想那必然是世上最糟的事了。
其实纽约城就已经够糟的了。不到早上九点,那矫揉的、乡村般潮湿的新鲜空气——它在夜间不知怎地就渗了出来——就已像美梦的结尾那样蒸发殆尽。在两边楼房夹道形成的花岗岩峡谷底部,海市蜃楼般灰蒙蒙的热气氲氤着;炙热的街道在烈日下摇摆不定,白晃晃的车顶被烤得咝咝作响,干涩的煤渣吹进了我的眼睛和喉咙里。
在收音机上,在办公室里,我总能听到罗森伯格案的报道,直到它在我脑海里萦绕不去。这像极了我第一次看见死尸的情形。看到死尸后过了几周,尸体的头颅——或是其他什么残余部位——仍时时浮现在我早餐的鸡蛋熏肉背后和巴迪·维拉德的面孔后面。而我之所以能看见那具死尸,也全拜巴迪所赐。很快,我就觉得自己似乎到哪儿都被一根绳子和那具死尸的头颅拴在一起,它仿佛某种没鼻子的黑色气球,散发着酸臭味。
我当然知道那个夏天自己有点不对劲,因为我满脑子想的都是罗森伯格案,以及自己是多么愚蠢地狂购那些价格昂贵、穿着却受罪的时装,它们挂在我的衣橱里,好似一条条没精打采的鱼;还有我在大学里踌躇满志积攒的小成就是如何在麦迪逊大道[2]光滑的大理石路面上和玻璃橱窗前化为乌有的。
按理说,我正当年。
按理说,全美国成千上万像我这样的女大学生都会对我艳羡不已:我仅用一小时午餐时间就在布鲁明戴尔百货店[3]买下了尺码为七号的漆革皮鞋。而其他女孩追求的无非就是踩着这样的靓鞋,再搭配黑色漆革皮带和黑色漆革手袋,然后威风出行。在我的照片里,佳人啜饮马丁尼酒,衣衫轻薄;裙子的紧身上衣饰有仿银箔片,下摆则是一大团云朵似的雪白轻纱;身处高楼天台,头顶星光璀璨;还有几个拥有典型美式健壮身材的陌生男子环绕四周,尽管他们可能只是临时雇来或者租来充门面的。当这照片在我们十二个女孩工作的杂志上刊登之后,人人都觉得我当时真是风头正劲。
他们总会说,看哪,美国遍地是奇迹。在一个偏远小镇呆了十九年的乡下姑娘,穷得买不起一本杂志,却有幸得到大学的奖学金,到处拿奖,最后居然还像开着自家车一样玩转全纽约。
可惜我连自己都玩不转,更勿论其他了。我就像一辆懵懂呆滞的电车,从旅馆晃悠着驶向办公室,从办公室晃悠着驶向酒会,又从酒会晃悠着驶回旅馆和办公室。我想也许自己应该像其他女孩那样快活,但就是提不起劲。我感到生活像一潭死水,空空落落,又好似平静的风暴眼,在四周巨大喧嚣的包围下木然前行。
我们十二个人都住在一家旅馆里。
我们靠着写散文、小说、诗歌和时尚简讯在某时尚杂志举办的比赛里获了奖,奖品就是在纽约这家杂志社工作一个月,费用全免,还有不少免费福利,比如芭蕾舞剧门票、时装发布会入场券、在名牌沙龙做头发、与我们感兴趣的领域的成功人士会面,还有专人指导我们根据肤色上妆打扮。
我现在还留着当时他们给我的化妆盒,是专为有着棕色眼睛和棕色头发的女士设计的。盒里有:一管棕色睫毛膏,顶端有个小睫毛刷;一圆盒的蓝色眼影,大小刚够你把指尖蹭上去;另有三支口红,颜色从粉红到朱红;所有东西都放在一个精巧的镶金小盒里,盒子内里还嵌了面小镜子。我还有个白色的塑料太阳镜盒,上面缀着彩色贝壳、亮片和一个绿色的塑料海星。
我意识到这些堆积如山的小礼物其实是在为那些公司做免费广告,不过这也没啥好挑剔的。这些从天而降的免费馅饼也曾让我乐不可支。后来有很长一段时间我把它们藏了起来,但过后等我感觉好一些的时候,我又把它们找了出来,而且现在还摆在家里各处。时不时我也用用那些口红,上周我还把太阳镜盒上的塑料海星剪了下来给家里的小婴儿玩。
言归正传,我们十二个女孩住在旅馆里,而且住在旅馆同一侧同一层,一人一间,房间全挨着,这让我想起了大学宿舍。这旅馆有点不正常——按说一个正常的旅馆至少得在同一层里混住了男男女女吧。
这家旅馆名叫亚马逊[4],只接待女客,住客也大多是与我同龄的富家千金,父母们只想确保自己的宝贝女儿住在登徒子们不能染指和诱骗她们的地方。小姐们要么准备就读像凯蒂·吉布斯这类时髦的秘书学校,在那儿上课必须严整地戴帽子、穿丝袜、戴手套;要么就是刚从凯蒂·吉布斯这类学校毕业,当了老板们的秘书,每天无非就是在纽约城里闲逛,等着嫁一个青年才俊。
这些女孩在我看来真是无比乏味。她们在日光浴天台上打着哈欠,涂着指甲,想方设法保持在百慕大晒出的古铜肤色,看起来无聊得要命。我曾经和其中一个姑娘聊了一会,发现她觉得乘游艇没劲,坐飞机旅游没劲,圣诞节去瑞士滑雪没劲,连巴西帅哥都没劲得很。
我烦透了这些女孩。但心中的嫉妒之情却不能说与人知。活了十九年,除了这次来纽约,我还从没出过新英格兰[5]。这是我人生的第一个难得机遇,而我却在这枯坐一隅,任如水时光自指缝间流失。
我想,当时多莉安也算是个大麻烦。
以前我从未见过多莉安这样的女孩。她在南部读的是一所专收上流社会女孩的学院;金黄得几乎发白的头发烫得全竖起来,蓬松得像是顶着一头棉花糖;蓝色眼睛好似透明的玛瑙珠子,坚硬、精美、几乎坚不可摧;嘴角微微上翘,永远是轻蔑的神色。但不是那种令人生厌的轻蔑,而是闹着玩的、捉摸不定的轻蔑;似乎她周围的所有人都愚不可及,而只要她乐意,她就能巧妙地把他们都奚落一番。
在众人中,多莉安唯独赏识我。她让我觉得自己比其他女孩聪明多了,而且她也是真心有趣的人。在会议室桌前,她常常坐在我旁边。在那些来访的名流侃侃而谈时,她总是压低声音,悄悄向我发表她对名流们风趣刻薄的评价。
她告诉我,她那所学校对时尚十分敏感,每个女孩所携手袋的材质必须与所穿衣服材质一致,因此每换一套衣服,就得相应地换个手袋。这样的细节让我心醉神迷。它所代表的奇妙旖旎的腐朽生活像磁石一样牢牢地吸引着我。
唯一能让多莉安冲我咆哮的事,就是我居然费劲巴拉地要在交稿期限前赶稿子。
“你累死累活做那个干什么?”问话的多莉安穿着桃红色丝织晨衣,慵懒地倚在我床上,拿磨砂板打磨她那长长的、被烟碱染黄了的指甲。而我正用打字机撰写采访一个畅销小说家的稿件。
这里不得不提一件事——我们其他人都穿着浆硬的夏日棉布睡衣和有衬里的家居服,又或是可兼作海滨浴衣的毛巾布睡袍;但多莉安穿的却是长及脚面的半透明尼龙和蕾丝睡衣,而且她的晨衣和皮肤一个颜色,因静电的缘故紧贴皮肤,曲线毕露。她身上有一种有趣的微微的汗味,让我想起折下香蕨木[6]的扇贝型叶子并在指间揉碎叶片后闻到的麝香味道。
“你又不是不知道,老杰·希[7]才不在乎你是明天还是下周一才交稿呢。”多莉安点起一支烟,烟雾从她鼻中悠悠散出,遮住了她的眼睛。“杰·希丑得跟恶鬼一样,”她继续冷冷地说着,“我敢打赌,她家老头子但凡靠近她都赶紧关灯,不然就吐惨了。”
杰·希是我的顶头上司,虽然多莉安这么作践她,我还是很喜欢她。她可不是时装杂志界那种假睫毛忽闪忽闪、珠光宝气闪瞎眼的话痨。杰·希很有头脑,于是她那匪徒似的丑陋长相也就无关紧要了。她精通数国语言,认识这行里所有的好笔杆子。
我曾试着想象杰·希脱下严肃的办公室套装和正餐场合戴的帽子,然后和她那胖老公躺在床上的样子,不过就是想不出来。我总是没法想象人们是如何享受床笫之欢的。
杰·希总想为我指点迷津,我认识的所有老太太们也总是好为人师,但我突然发现她们其实也没什么好教我的。我合上打字机的盖子,关上了它。
多莉安莞尔一笑:“开窍啦!”
有人在敲门。
“谁啊?”我懒得去开门。
贝茨被从堪萨斯州揪来的时候,脑后梳着活蹦乱跳的金黄马尾辫,脸上挂着十足的大学男生梦中情人[8]的笑容。我记得有一次,我俩被叫到一个电视制作人的办公室。他下巴刮得铁青,穿着细条纹西装,问我俩有什么想法能让他做个节目。接着贝茨就开始大谈堪萨斯的雄玉米和雌玉米。那该死的玉米让她谈得如此兴高采烈,连制作人眼里都泛出了泪光。不过他还是抱歉地说,很可惜,这个题材没法用。
不久之后,美容版的编辑说服贝茨剪了头发,还把她包装成一个封面女郎。到现在我还是能时不时从“P·Q的老婆穿的可是B·H·雷格[9]设计的衣服!”这类广告画里看到她的笑脸。
贝茨老是邀我和她还有其他女孩一起参加活动,就好像怎么着也得救我于水火中一样。她从来不找多莉安。私下里,多莉安管贝茨叫“波利安娜[10]女牛仔”。
“你要不要和我们一起坐出租车走?”贝茨的声音透过门传进来。
多莉安朝我摇了摇头。
“你先走吧,贝茨,”我喊道,“一会我跟多莉安一起去。”
“好吧。”我听到贝茨沿着楼道轻轻走开。
“咱们去那要是呆烦了就闪吧,”多莉安对我说,顺手把烟在我床头阅读灯的底座上捻灭,“咱们可以接着进城去玩。她们在这搞的那些晚会叫我想起高中体育馆里举行的老式舞会。她们干嘛老找那些耶鲁的学生?他们都好傻——啊——”
巴迪·维拉德就是耶鲁的学生,不过现在回想起来,他不对劲的地方就是他实在是个蠢货。嗯,没错,他老是拿高分,还和科德角[11]那儿一个叫格拉迪丝的下流女招待有一腿,但他一点洞察力也没有。多莉安却能明察秋毫。她的每一句话都像是从我心底深处发出的隐秘之声。
正值剧院开场时分,我们被困在拥堵的车流中,我们乘坐的出租车正好夹在贝茨那辆车和坐着其他四个女孩的车中间,哪辆车也动不了。
多莉安那晚看起来美艳绝伦。她穿着一件裸肩的白色蕾丝裙,裙子里是一件贴身的紧身胸衣,在腰部陡然收紧,使她的身材前突后翘。淡淡的妆粉也掩不住她皮肤透出的古铜色光泽。她身上的香水味浓得好像她随身带着一整个香水店。
我穿着一件四十美元的黑色人造茧绸紧身裙。那时我刚得知自己成为即将前往纽约的幸运儿之一,一时冲动就用奖学金买下了包括这条裙子在内的一堆东西。这条裙子的裁剪如此诡异,穿了它就没法再穿任何胸衣。不过我也无所谓,反正我瘦得像个男孩,身体毫无曲线可言。而在那些炎热的夏夜,我也挺喜欢那种几乎赤身露体的感觉。
在纽约,我的古铜肤色也褪去不少,看起来像个中国小妞一样皮肤暗黄。要是平常,我会因为自己的裙子和诡异肤色而惶恐不安,但有多莉安在身边,这些不安都飞到九霄云外了。我感到自己聪明且愤世嫉俗得没治了。
这时,有个穿着蓝色的伐木工衬衫、黑色丝光斜纹裤、蹬着压模牛仔皮靴的男人从酒吧的条纹布凉棚下向我们走来,刚才他就在那盯着我们的出租车瞧个不停。我也没做美梦,心里很明白他是冲着多莉安来的。他穿梭着走过车流,故作热情地倚在我们车窗的下沿上,车窗一直开着。
“我能问问,在这么美好的夜晚,两位美女干坐在出租车里做什么呢?”
他边说边咧开大嘴,笑容可掬,牙齿洁白,活像个牙膏广告。
“我们要去参加一个舞会。”我脱口而出。这时的多莉安突然僵坐着扮起了哑巴,只是漫不经心地拨弄着她白色蕾丝手袋的表面。
“听着就没啥意思,”那个男人说,“你俩干嘛不加入我们,到那边酒吧喝两杯?我还有些朋友也在那等着。”
说着他就朝酒吧凉棚下或站或坐、懒懒散散、衣着随意的几个男人点了点头。那些人一直用眼睛追着他,当他回头向他们示意时,他们爆发出一阵笑声。
这种有点低沉和世故的阴沉笑声原本应该让我警惕起来。这时车流有往前挪动的迹象了,我明白如果继续坐在车里,不到两秒钟我就会后悔没有抓住机会去看看纽约真实的一面,而不是杂志社的人精心设计想让我们看到的东西。
于是我问:“你觉得呢,多莉安?”
那个男人还是笑呵呵的:“是啊,你觉得呢,多莉安?”我现在已回想不起来他不笑是个什么模样。感觉他这一辈子都笑呵呵的。笑成这副模样,只能是天生的。
“那好吧。”多莉安对我说。我打开车门,我俩跳下车朝酒吧走去,这时出租车还在往前挤着开。
只听一阵尖利的刹车声,随后是沉闷的碰撞声。
“哎,说你俩呢!”我们的出租车司机把头探出车窗,气得脸都涨紫了,“你们到底想干嘛?”
刚才他一个急刹车,后面那辆车刹车不及,狠狠地撞在他车屁股上,车里的四个女孩颠颠倒倒、跌跌撞撞挣扎着从车底板上爬起来。
在一片汽车喇叭声和叫骂声的轰鸣中,这个男人把我们留在路边,笑着走回去塞给司机一张钞票。我们看到杂志社的女孩们挨个坐着车走了,出租车一辆接一辆,好似去参加一个没有新娘只有伴娘的婚宴。
“快来,弗兰基,”这个男人向那伙朋友中的一个喊道,一个小矮个从那伙人中走出来,随我们一道进了酒吧。
这矮个恰恰是我最看不上的那种男人。我不穿鞋就有五尺十寸[12]高,每次和矮个男人在一块,我就得驼着背挪步走,屁股瓣儿一上一下,以便让自己看起来个子矮一点。但这也让我觉得自己沦为马戏团串场表演时出现的笨拙病态的怪人。
一开始我还存有幻想,觉得没准按照身高配对,我还能和最初跟我们搭讪的男人待在一起,他足有六英尺高。但他再没看我第二眼,闷头就和多莉安往前走。我只好假装没看见叫弗兰基的小矮个黏在身边尾随而来。我紧挨着多莉安坐在吧台前。
酒吧里十分昏暗,除了多莉安我什么都看不清。银白色头发和银白色裙子让她看起来银光闪闪。她一定是反射了酒吧屋顶的霓虹灯的光芒。我觉得自己逐渐消融在影子里,就像是与我素昧平生的某个人的照片底片。
“那咱们喝什么?”那个男人笑得更欢了。
“我觉得我就来杯老派[13]吧。”多莉安对我说。
点哪种酒总是让我不知所措。我根本分不清威士忌和杜松子酒,点的酒从来不合自己口味。一般来说,巴迪·维拉德和其他我认识的大学男生要么穷得买不起烈酒,要么根本就瞧不上喝酒。那么多大学男生烟酒不沾真是件稀奇事,而这样的男生还都让我撞上了。巴迪·维拉德干过最出格的事就是给我俩买了一瓶杜博尼酒[14],而他买这瓶酒只不过是要证明自己除了是个聪明的准医生以外,还是个有品位的人。
“给我来杯伏特加。”我说。
那个男人细看了我一眼:“加什么?”
“不用,”我说,“我只喝纯伏特加。”
我那时以为如果我往伏特加酒里加冰或杜松子酒或其他什么肯定显得特土气。我曾经看过一个伏特加酒广告,蓝光剔透的雪堆上赫然立着满满一杯纯伏特加酒,看上去如水般清澈纯净。所以我以为只有干喝纯伏特加才对。我梦想着终有一天能点到一杯合心的酒饮。
侍者走了过来,那个男人给我们四个都点了酒。在这个都市风范的酒吧里,他一身牧场行头却也怡然自得。于是我猜他没准是个什么名人。
多莉安还是沉默着,只是抚弄着软木杯垫,然后点了一支烟,不过那男人也不介意。他紧盯着她,就好像人们在动物园紧盯着白色的金刚鹦鹉,巴不得它说点人话。
酒来了。我那杯果然清澈纯净,跟广告里的一样。
“你是做什么的?”我问那男人,好打破我四周突然升起的如丛林密草般厚实的沉默,“我是说你在纽约是干什么的?”
那男人好容易把粘在多莉安肩膀上的眼神拔回来,他慢条斯理、好似费了不少劲地说:“我是个打碟的DJ,你没准听说过我。我叫兰尼·谢波德。”
“我听说过你!”多莉安突然开口了。
“太好了,甜心,”那男人说道,忍不住又笑了,“那咱们说话就方便多了,我可是名满天下的哦!”
说完兰尼·谢波德就给了弗兰基一个意味深长的眼神。
“那你们从哪儿来?”弗兰基突然坐正了问道,“你叫什么名字?”
“这位是多莉安。”兰尼一边说着一边把手绕到多莉安的裸肩后面,搂了她一下。
让我吃惊的是多莉安根本没流露出她已经发现他在干嘛。她只是镇定地坐在那,灯光下微黑的肤色和白裙使她看起来像个漂白成金发白肤的黑人女子。她优雅地啜饮着自己面前的酒。
“我叫艾莉·希金波特姆,我从芝加哥来。”我说道,说完觉得安全多了。我可不愿意今晚的所作所为与我的真实姓名和真实籍贯波士顿发生什么联系。
“好吧,艾莉,咱们跳个舞好吗?”
一想到要和这个踩着橘色小山羊皮增高鞋、穿着小里小气的圆领衫和软塌塌的蓝色运动外套的侏儒一起跳舞,我就想笑。如果说我有什么瞧不上的,那就是一个男人穿了一身蓝。黑或灰、哪怕是褐色都没啥,就是蓝色行头真真可笑。
“我现在没心情跳。”我冷冷地说,把背扭向他,还把椅子朝多莉安和兰尼那儿挪了挪。
那边俩人早已成了老相识。多莉安用细长的银勺把杯子底部的水果块舀起来吃。每次多莉安把勺子送到嘴边时,兰尼就假装是小狗或者什么宠物,嗷嗷叫着着要从勺子里吃水果。多莉安咯咯直笑,只顾对着水果块舀个不停。
我感到伏特加还真合我的心意。它味道独特,一口饮下直捣胃部,就好像吞剑艺人吞入腹中的那柄剑。喝着它,我仿佛位列仙班呼风唤雨。
“我还是走吧。”弗兰基说着站了起来。
酒吧里实在太昏暗,我看不清他的脸。不过我第一次听清了他的高亢傻气的声音。没人理睬他。
“喂,兰尼,你还欠我东西呢。好好记着,兰尼,你还欠我东西呢。对不,兰尼?”
既然是萍水相逢,我觉得弗兰基当着我们俩女孩的面提醒兰尼欠他东西还真是不可理喻。弗兰基杵在那儿就是不走,反复念叨这句话,直到兰尼伸手入怀掏出一大卷绿钞票,揭下一张好像是十美元的丢给弗兰基。
“闭嘴快滚!”
有那么一瞬间我以为兰尼这句话也是对我说的,不过那时多莉安开口了:“艾莉不来,我也不来。”她如此自然地讲起我编造的名字,真有两把刷子。
“哦,艾莉肯定也会来的,对吧,艾莉?”兰尼说着,还朝我眨了一下眼睛。
“当然,我来。”我答道。弗兰基早已遁入夜色没了踪影,所以我想自己肯定得跟紧多莉安。我想要尽可能多地体验这个世界。
我喜欢在关键情势下观察他人。要是遇见路上发生了车祸,或者街头斗殴,或者实验室瓶子里泡着一个死婴,我都会停下脚步瞅个没完,弄得自己今后永远也忘不掉眼前所见。
如果不是这样,我肯定不会知道自己现在知道的这许多东西。即使眼里所见让我惊恐恶心不已,我也不动声色,只不过假装我早已熟知眼前这一切。
本章注释:
[1] 罗森伯格夫妇:朱利叶斯·罗森伯格(Julius Rosenberg,1918-1953)和艾瑟尔·格林格拉斯·罗森伯格(Ethel Greenglass Rosenberg,1915-1953)。夫妇二人是冷战时期美国的共产主义人士,被指控为苏联间谍,其判决与执行死刑的过程轰动了当时西方各界。夫妇二人的支持者认为判决代表了当时美国国内迫害异己的麦卡锡主义。美国在冷战期间判决因从事间谍活动而处死的公民只有罗森堡夫妇。直到今日其罪名是否属实仍有很大争议。参见中文维基百科“罗森堡夫妇”词条。本文依从国内译文习惯将其译为“罗森伯格”。(译注)
[2] 麦迪逊大道(Madison Avenue)是美国纽约市曼哈顿区一条南北走向的大道。该路得名于麦迪逊广场,麦迪逊指的是第四任美国总统詹姆士·麦迪逊。麦迪逊大道是纽约时尚中心,聚集了大部分著名时尚设计师和上流社会发型沙龙。另外,在1920年代的繁荣时期,这条大道开始成为广告业中心,甚至一度成为美国广告业的代名词。参见中文维基百科“麦迪逊大道”词条。(译注)
[3] 布鲁明戴尔百货店(Bloomingdale’s)是美国一家连锁高端百货商店,由梅西集团所有。该集团旗下另一家商店即著名的梅西百货。(译注)
[4] 亚马逊(Amazon):作者虚构的旅馆名称,很可能指代的是纽约的芭比赞旅馆(Barbizon)。作者虚构此名称可能还有以下考虑:亚马逊人是古希腊神话中一个全部由女战士构成的民族,其最独特的传统是女战士们会自割右胸以便打仗时射箭。(译注)
[5] 新英格兰地区(New England)位于美国大陆东北角,濒临大西洋,毗邻加拿大;包括缅因、新罕布什尔、佛蒙特、马萨诸塞、罗德岛、康涅狄格这六个州。(译注)
[6] 香蕨木(sweet fern):北美洲东部的一种芳香的落叶灌木,具有窄而深裂、类似蕨类植物的叶子,小花集结成葺荑状花冠。(译注)
[7] 指导艾丝特的这位编辑的名字应该是以字母J开头,姓氏以字母C开头,她的全名在文中并未提及,大约是按照当时对出版界成名编辑或成功职业女性称呼的习惯,简称她为Jay Cee,其实就是J.C.,为符合中文表达习惯将其译为杰·希。(译注)
[8] 原文为Sweetheart—of—Sigma—Chi smile,直译是“西格玛·凯大学男生俱乐部的甜心似的笑容”,西格玛·凯为希腊字母ΣΧ,美国大学学生俱乐部或联谊会常以希腊字母命名。“Sweetheart of Sigma Chi”也是美国大学俱乐部或联谊会传唱极广、最受学生热爱的歌曲名称;它于1911年写成,由哈利·克里弗德(Harry Cliford)首唱。参见英文维基百科“Sweetheart of Sigma Chi”词条。(译注)
[9] B·H·雷格(B.H.Wragge):美国服装设计师。(译注)
[10] 波利安娜(Pollyanna)是美国著名的儿童文学作品的主人公,她生长在新英格兰小镇上,乐观开朗、乐于助人。自1913年伊莲诺·H·波特(Eleanor H. Porter)的畅销小说创造了这一人物后,不断有系列电影、电视剧、小说诞生。参见英文维基百科“Pollyanna”词条。(译注)
[11] 科德角(Cape Cod)位于美国东北部马萨诸塞州最东边,延伸进入大西洋,海岸沙滩风光秀美,是著名的夏季度假胜地。参见英文维基百科“Cape Cod”词条。(译注)
[12] 英尺(feet)和英寸(inch)为英制长度单位,五尺十寸约合1.78米。下文六英尺约合1.83米。(译注)
[13] 老派(old—fashioned):一种鸡尾酒,混合了糖、苦味剂、威士忌或白兰地酒类,饰以柑橘类果片。通常用矮小浑圆的平底玻璃杯装盛,这种玻璃杯也因此得名叫“老派酒杯”。参见英文维基百科“Old Fashioned, a cocktail”词条。(译注)
[14] 杜博尼酒(Dubonnet)是一种甜味开胃酒,由加度葡萄酒、药草、奎宁和其他酒类调制而成。参见英文维基百科“Dubonnet”词条。(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