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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全集(1册)3

限你在二十九天内执行决定,到期则——

那破折号像把利剑,带给人的恐怖是无限的,但令老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字条是如何放进来的:因为仆人睡在与此房独立的房子里,并且所有的门窗都是上了闩的。他随即把字条揉成团,对女儿只字未提。可这件事却着实吓着了他。字条上的“二十九天”显然是扬所提最后期限的剩余天数。与这样神秘莫测的敌人作战,匹夫之勇是不足称道的。那只钉字条的手,足以把刀刺进他的心脏,而且他至死也不会知道凶手为谁。

第二天早晨所发生的事更使费瑞厄震惊不已。他们正坐下来吃早餐时,露茜忽然手指上方惊叫起来。天花板的中央赫然一个“28”,显然是炭棒画的数字。他女儿对这个数字一无所知,他也没解释。当晚他彻夜未眠,执枪守夜。但一切都是寂然无声的正常,可次日清早,在他家的门上又是一个大大的“27”。

时间一天天过去,就像黎明每天如约到来一样,他每天都发现隐藏的敌人在为他提示所剩的天数。有时,那个可怕的数字出现在墙上,有时在地板上,还有几次是写在小纸片上贴在花园的门或栏杆上。虽然费瑞厄异常警觉,但他还是不能发现这些警告是何人何时所为。他每每看到这些数字,心底便涌起无尽的恐惧。他也因此寝食难安,憔悴不堪起来,眼神中流露出被追逐着的野兽所特有的恐慌惊骇的神色。到此,他唯一的希望便是那个从内华达赶回的年轻人。

二十天、十五天、十天,远方的人还是杳无音讯。限期一天天迫近,可他还是杳然无踪。每每从大路上传来马蹄声,或听到车夫的吆喝声,老人都要跑出来张望一番,可希望而来失望而归。最后,期限变成五天、四天、三天,他因此而绝望了,并彻底放弃了逃走的计划。他一个人势单力薄,再加上不熟悉周边地形,他清楚逃跑也是徒劳,通行大道早已设防,没有“四圣会”的命令,没人能通过。他能怎样呢,看来是山穷水尽了,是祸躲不过,老人更清楚,无论如何也要捍卫女儿的清白。

一日傍晚,他独自一人静坐思虑这件恼人的灾难,但却没有任何办法可以解脱。早晨,墙上的提示数字已经是“2”了,明天就是最后期限,到时会怎样呢?他想到各种可怕的场面,既真实又恐怖。他死后,女儿会怎样?难道他们真的在劫难逃了吗?想到如此的无助与孤立无援,他不禁伏案而泣。

什么声音?在这死寂中,他听到一阵悉悉率率的抓爬声。声音虽轻,但在这静寂中却异常清晰。声音从大门处传来。费瑞厄于是轻步走进客厅,屏息凝气地倾听着。静寂了一小会儿,那个恐怖的声音又再次响起。有人在轻轻敲门,难道这就是前来执行暗杀行动的刽子手吗?或者,又来提示最后期限吗?费瑞厄此时觉得痛快地死去比这种恐怖的折磨要强得多。他于是猛然打开了门。门外一片静寂,月朗星稀。在老人面前是一片庭前花园,其周围有一道篱垣,一个门。但是,四周空无一人。老人环顾四周,轻吁了一口气,悬着的心落了下来。但他一低头却大惊失色:只见一个人手脚僵直地伸展着趴在地上。

他惊惧已极,强按嘴巴才没喊出来。开始,他以为这是个受伤或垂死的人。仔细看时,才发现他手脚并用往屋里爬。一进屋便站了起来并关上门。原来是杰菲逊·侯伯,他满脸尘土,面目凶恶。“天哪!”约翰·费瑞厄气冲冲地说,“你要吓死我的!你为什么要这样进来?”“快给我弄点吃的,”侯伯精疲力尽地说,“整整两天我没吃东西了。”晚餐仍摆在桌上,他急忙跑了过去,吞起冷肉面包来。吃饱喝足,他便问:“露茜怎么样了?”“很好。她对此一无所知。”老人回答说。“那太好了。这个房间已处在严密监视中了,所以我只好爬进来。他们的监视本领已经很到家,但要抓到一个瓦休湖猎人,还嫩一点儿。”

约翰·费瑞厄现在像换了个人似的振奋起来,他知道来了救星。他一把握住了年轻人粗壮的手,由衷地感谢说:“你真让我感到骄傲。除了你,没人愿意来帮助我们。”年轻人回答说:“您说的没错,老人家,我很尊敬您,但如果是您一个人的事,我在插手这件棘手的事前要三思而行的。但为了能和露茜远走高飞,我在所不惜,让犹他州姓侯伯的从此绝迹。”

“现在怎么办呢?”“明天就是最后期限了,除非今晚就动身,否则就来不及了。我把一头骡子和两匹马放在鹰谷那里等着。您有多少钱?”“两千块金洋和五千元纸币。”“足够了。我这儿还有一些,凑在一起。咱们必须穿过大山到卡森城去。去叫醒露茜。好在屋子里没有仆人。”

老人去叫女儿时,侯伯就把能够找到的吃的东西打成包,又用瓷瓶装了水:经验告诉他,山中水井很少,间距也很远。他刚收拾好,老人和他女儿便穿戴好准备动身了。这对久别的恋人只进行了一会儿短暂而亲热的问候,因为时间紧迫,分秒必争,还有许多事要做。“咱们必须马上出发,”杰菲逊·侯伯低沉而又坚决地说,如同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一样果决,“前后出口都被人把守住了。但要加倍小心,还是能从窗子出去,然后穿过田野。上了大路很快就会到鹰谷,在那里骑上马。天亮以前,就能走过一半的山路了。”费瑞厄问道:“要是有人拦截,那该怎么办?”侯伯在衣襟下露出的左轮手枪上拍了拍,狞笑着说:“有这伙计,至少能解决些问题。”

屋里一片漆黑。老人在黑暗中向外望去,看着这片曾属于他的土地。就要诀别了,他简直难舍难分,但一想到女儿的幸福和清白,他即便是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了。远处的树林与田野一片温馨宁静。但谁也想像不出这是一群杀人恶魔的出没地。年轻人的紧张苍白的脸无一不暗示他对身边的险情一清二楚。

费瑞厄手里紧紧抓着钱袋,侯伯带上些许干粮和水,露茜提着一个装有她心爱之物的小包。他们慢慢地、慢慢地,异常轻微地打开窗子。等到乌云增加了浓重的夜色,他们才接连越窗而出,屏息凝气,小心翼翼地穿过花园,隐藏在篱垣暗处,并沿着篱垣走向通往麦田的缺口。刚到缺口,侯伯猛然拉住父女两人,躲到阴暗处,潜伏起来。所有人都吓得浑身发抖。侯伯久经磨炼的耳力像山猫一样敏锐。他们伏下不久,就听见几步开外的一声猫头鹰的悲鸣,同时,在不远处有回应声。然后在他们所开的缺口处隐约出现一个人影,暗处又走来一个人影。“明天半夜,怪鸱叫过三声后下手解决他们。”第一个人说,看来他是头儿。

另一个答道:“明白了,用不用告诉垂伯兄弟?”“告诉他,让他通知其他人。九到七!”“七到五!”另一个接着说。于是,这两个人分道离去。最后的两句话,显然是一种暗号。他们刚走远,侯伯立即起身,拉着同伴穿过缺口,以最快速度穿越麦田。这时,露茜已经体力不支了,他只好半拉半拖着她跑。“快!快!”他气喘吁吁地催促着,“警戒线已经过了。速度就是生命,快跑!”

上了大道,他们的速度就更快了。路上,他们碰到过一回人,于是马上躲进麦地。将要到城边时,侯伯又拐进一条山间小径,夜色衬托下,两座大山压得人喘不过气来。他们所走的狭道便是鹰谷,马匹就等在那里。侯伯以惊人的感觉力在乱石中穿行,他沿着一条干枯了的小溪来到一块隐蔽地,那儿有三匹骡子。露茜骑了一匹骡马,老人上了马,侯伯骑马带路前行。

对于不了解自然的人而言,这种崎岖山路一定会让他们望而却步。小路一边是悬崖峭壁,怪石嶙峋;一边是乱石丛生,无处下脚。中间,只有这条崎岖的小径,小径窄得只能容一人穿行。即便如此,逃亡者却满心欢喜,因为每走一步,就远离魔鬼的手掌一步。但是,他们很快发现危险并没有解除。当他们行至山路中最荒凉处,露茜失声惊叫起来,在一块俯临小路的岩石上站着一个哨兵,他发觉有人来了,便一声喝问:“是什么人?”“前往内华达的旅客。”杰弗逊·侯伯应声答道,一边握住鞍旁的来福枪。他们能够看见单身哨兵手指一直停留在扳机上,两眼下望,似有些怀疑。哨兵又问道:“经谁准许过?”费瑞厄答道:“是四圣。”他知道摩门教中四圣是最高的权力代表。哨兵叫道:“九到七。”“七到五。”杰菲逊·侯伯马上回答说,他记起那两个人所使用的暗号。

哨兵终于说:“可以走了,上帝保佑你们。”闯过了这一关,路便开阔起来,马可以小跑前行了。回头还可见那个哨兵在站岗值班。但是,他们毕竟闯过了最后一道防线,曙光在前了。

十二、复仇的天使

整个夜晚,他们都在曲折复杂的山中小路上穿行,迷了好多次路,好在有侯伯指引才重归正路。天亮了,展现在他们面前的是一幅既荒凉又壮观的奇景。山披银装,绵延数里,红妆素裹,分外妖娆。但山路两旁的突兀的怪石好像是悬挂在他们的上空,似乎只要一阵风就会吹落,压住他们。这可不是无来由的恐惧,树石滚落的事时有发生。他们刚开始动身,一块巨石便轰然滚落,简直地动山摇,马都不免惊跳起来。

当黎明来临,群山接踵出现在眼前,所有的山峰都随着出世的太阳亮丽夺目起来,这景色使他们信心大增,精神大振。他们在一个有水的谷口歇下来,饮了马,并匆匆地用了早餐。露茜和老人想休息一会儿。可侯伯却坚持马上离开。他说:“此时,他们很可能正在追踪咱们,时间和速度就是成功,只要顺利到达卡森城,想休息一辈子都没关系。”

整整一天,他们都是在山路中马不停蹄地逃亡。傍晚,他们估计离开犹他差不多三十英里了。夜晚,他们在一个避风的悬崖下休息下来。为了取暖,三人紧靠着休息了几个小时。只是稍事休息,天还未亮,他们便又动身了。他们始终没发现有人追踪,以至侯伯以为他们已经虎口脱险了。但他丝毫没有感觉到魔爪正在黑暗之中伸向他们,而且很快击溃他们。

他们出逃的第二天中午,所带的食物便为数不多了。但这并不能难倒侯伯,因为他可以捕食飞禽野兽,以前他就是常常用那支来福枪猎取食物的。他找到了一个隐蔽处,生起火来取暖,这毕竟是在海拔五千米的高山上,寒冷刺骨。他拴好骡马,准备出去打点东西吃。告别了露茜,他便背枪出发了,回头还能看见老人和少女在烤火。

他走了两英里左右,一无所获。但周围的一些迹象表明,这一带一定有野熊。他一直搜寻了两三个小时也徒劳无功。正打算空手而归,忽见远处山岩上站着一只样子像羊、长着巨角的野兽,这个“大犄角”很可能是在为兽群站岗值班。幸好它是背对着侯伯的,因此它没有意识到危险的存在。他慢慢趴下,慢慢瞄准后放了枪,野兽应声倒地,挣扎了几下,便滚到谷底去了。

野兽太重了,侯伯根本背不动,他只好割下来一只腿和一些肉。这时天色已晚,他可以满载而归。但一转身,他便意识到他已经迷路了。开始时为了猎食野兽越走越远,已经远远超过了他所熟悉的范围,要认得所走过的千百条路径简直是不可能的。他沿着一条小沟行至一条涧水边,他来时没见过山涧,于是他肯定自己走错了,转来转去,仍然找不到归路。天已经黑了,他终于走上了一条熟悉的小路。月亮还未升起,小路崎岖不平又黑暗异常,想不再走错也很困难,再加上侯伯奔波一天,劳累不堪,身负重物,更加步履维艰。但他一想到每走一步便距露茜近了一步,还有可以维持几日的食物,就又充满了无穷的力量。

他终于到达了两个亲人所驻留山谷的入口处,黑暗之中他仍能分辨出隔断人口的山石的大致轮廓。他此时想着焦急期盼他的人们一定望眼欲穿了,毕竟,他外出的时间已经近五个小时了。他一时兴起,吹起了口哨,借着山谷的回音告诉他们,他回来了。他停下来听回音,但除了他自己的回音外一片死寂。他又吹了一声,更加嘹亮悦耳,可仍没有别人的回应。他开始慌乱起来,内心涌起一阵莫名的恐惧。他不顾一切地跑了起来,千辛万苦猎取的兽肉也丢在一旁。

他刚转过弯,便看清了眼前的景物,先前他生的火还在微微闪亮。但是非常明显,他走后没有人照看过。烤火的人已不知去向,连马匹都不见踪影,他的恐惧瞬间变成现实,一定是在他走后降临了突发的灾难,他们无一幸免,踪迹全无。

突如其来的意外惊得侯伯目瞪口呆。他如五雷轰顶般被震得支持不住,险些跌倒在地。但他毕竟是坚强的,很快恢复了常态。他把一段未熄的木棒吹燃,借助亮光仔细勘查周边的情况,他发现地面上是一片凌乱的马蹄印,一定是追踪的马队接踵而来,而去路是转向盐湖城了。那么他的两个同伴被掳走了吗?他险些肯定了自己的猜测,但当他的视线转到一个地方,他不禁毛骨悚然了。在火堆旁不远的地方有一堆隆起的红土,这是先前所没有的,好似一个新掘的坟墓。他走近一看,发现上面安插着一支木棒,中间夹着一张纸,上面草草地写着几个令他惊愕不已的字:

约翰·费瑞厄

生前是盐湖城的居民,死于一八六○年八月四日

老人就这样离开了人世,而这几个字竟然成了他的碑铭。侯伯又到处搜寻,却没有发现第二个坟墓,很显然,他心爱的姑娘没有逃脱魔爪的追踪,被掳回去做长老儿子的小妾了,这真是天命注定。当这个小伙子意识到他回天无力时,他真想与老人一起长眠于此了。

但最终他的一种希望战胜了绝望。他既然已经毫无生活的希望,便要用一生去报仇雪恨。他做事向来有决心有毅力,报仇也如此。这种复仇心可能是在他和印第安人相处的日子里学来的。他久久地站立在孤独的火堆旁,感觉到只有酣畅淋漓地报仇,并亲手杀死仇人的快乐才能使他舒心快慰。对此,他已下定决心,誓不回头。他的脸因极度的仇恨而扭曲变形,狰狞可怖。他蹒跚着去捡回遗失的兽肉,并重新生起火堆烤起肉来,把烤好的可供维持几日的兽肉包起来。他已精疲力竭,但强烈的复仇心支持着他一步一步地走了,回去。

他沿来时的路,不知疲倦地走了五天,直走得脚踝红肿,疼痛难忍。夜里,他就在乱石间稍事休息,天不亮便又挣扎而起,继续赶路。第六天,他终于回到了鹰谷,这是他们开始逃亡的地方。他向下俯视,摩门教徒们的房屋田舍清晰可见。但现在,他已经面黄肌瘦,疲惫不堪了。他倚着来福枪,内心涌起对这个城市的无限仇恨。他仔细观察这座城市,发现一些主街上挂着一些节日的旗帜和标志。他正在暗自纳闷,只见有一人从远处策马而来,渐行渐止。侯伯认出来人是一名叫考伯的摩门教徒,侯伯曾帮过他几次忙,所以,侯伯叫住了他,打算向他询问露茜的下落。

他说:“我是杰菲逊·侯伯。你忘记了吗?”这个摩门教徒带着无法掩饰的惊恐望着他。的确,这个衣衫不整、面容凶狠的流浪汉,不会让他把此人与从前英俊潇洒的年轻猎人联系到一起。但当他认出此人确为侯伯时,惊恐代替了惊异。

他随即惊呼:“难道你疯了,怎么又回来了!如果有人发现我与你在一起,我的命也要没了。四圣已下令缉拿你,因为你帮费瑞厄父女逃跑。”侯伯诚恳地说:“这一切我都不怕,我只求你一件事,考伯,看在咱们是朋友和上帝的份上,你回答我的问题。”这个摩门教徒不安地问道:“什么问题?赶快说,连石头和大树都长着眼睛和耳朵呢。”“露茜·费瑞厄怎么样了?”“她昨天和小垂伯结婚了。喂,站稳些,当心别摔了,你怎么一副失魂落魄的样子呢?”“别管我,”侯伯有气无力地说,他面色惨白,颓然坐回石头上,“我没听错吧,是结婚了吗?”“是的,就在昨天,你没看见街道上挂着旗吗?小垂伯和小斯坦杰森还为此发生争执呢,他们都去追踪父女俩,斯坦杰森还开枪打死了她的父亲,所以他坚持要娶她。但四圣会上,由于垂伯家势力大,所以先知把露茜判给了垂伯。但无论谁娶了她都不会长久的,昨天我见她面如死灰,简直不像个人了,恐怕活不了多久了。喂,你要走了吗?”“是的,我要走了。”杰菲逊·侯伯说着站了起来。他的神情冷峻无情,眼睛里迸射出锐利的凶光。“你去哪儿?”“你别管。”他说罢,便背起武器,走下山谷,一直走到人迹罕至的地方。这里野兽出没,但侯伯已变成最凶残的野兽了。

考伯的话果然兑现了。也许是目睹父亲的惨死,也许是被逼成婚心怀怨愤,可怜的露茜一直郁郁寡欢,不出一个月,便忧伤而死。他的丈夫对她的死并不伤心,因为他已经得到了费瑞厄的财产;他的一些妻妾却对她颇为同情和悲伤,并按习俗,在下葬前为她通宵守灵。

次日凌晨,她们围坐在灵床边,忽然房门大开,一个形如野人的汉子闯进门来,他不顾吓得缩成一团的妇女,径直走到曾经冰清玉洁的他的心爱的姑娘的遗体旁,弯下身来深情而虔诚地吻了一下她冰冷的额头。然后,拿起她的手,取下了她的婚戒。他怪叫着说:“她绝不可以戴着这个该死的东西下葬。”人们还没来得及行动,他便很快地消失于视线中了。这突如其来的怪事简直让人难以置信,若非露茜作为新娘象征的戒指不翼而飞,就连守灵人都会怀疑自己的眼睛是否发生了幻觉,更甭说别人了。

杰菲逊·侯伯从此在山林中过着野人般的生活,但复仇的信念早已刻骨铭心。这时,城里风传说一个怪人时而出没在山林,时而出没在城郊。一次,一颗子弹呼啸着穿过斯坦杰森的窗子,在他的不远处开了花。还有一次,垂伯经过一片断崖,突然从上方滚落下来一块巨石,他立即卧倒才幸免于难。他们两人很快便意识到被谋杀的企图,于是他们亲率兵马搜捕山林,打算斩草除根以绝后患,但他们没能成功。于是,他们以守为攻了,加强防范和减少外出活动。一段时间过后,再没有反常事件发生,他们觉得可以放松警惕了,他们希望侯伯的复仇心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淡漠。

可事实恰恰相反,侯伯的复仇心非但未减弱,反而更强烈而持久了。他本来就意志坚定,除了复仇,他的生命再没有别的内容。但他也是个实际的人。很快他便意识到,虽然他体格健壮但也难以承受过度的操劳,风餐露宿,食不果腹。长此以往,等不到复仇他便会像野狗一样死在山林中了,如果真的如此,那正中了仇人的下怀。于是,他又回到了内华达的矿上,打算养精蓄锐,东山再起,而不致死于贫困。

他本打算一年以后回来,但其间发生了种种情况使他不得脱身,一走就是五年。五年后的今天,复仇之火仍灼烧着他,恰似当年站在费瑞厄坟墓旁那般强烈。他乔装改扮,更名改姓,回到盐湖城来。他只求伸张正义,并不顾惜生命。到达盐湖城后,等待他的是不能再糟的消息。不久前,摩门教发生了分裂,年轻的教徒反抗长老的统治,许多反叛者脱离教会,成为异教徒而远走他乡。垂伯和斯坦杰森也身在其中,但下落不明。据说,垂伯变卖了家产,离开时已成为百万富翁,而斯坦杰森却窘迫困顿。至于他们身在何处,则不得而知了。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困难,不论从前的仇恨多深,一般的人恐怕也要偃旗息鼓了。但是,杰菲逊·侯伯却更加坚定。他带着少得可怜的盘缠出发了,逐个城市地追逐他的仇人。没钱时,他便打零工度日。一年年过去,黑丝成了白发,但是,他仍执著地漂泊下去,如同一只执著而敏锐的猎犬。他把全部精力都倾注在复仇事业上,为此,他用一生作为代价。真是上天有眼,他仅仅凭着窗口的一瞥,便认定了仇人。他终于在俄亥俄州的科里夫兰城找到了仇人。他回到他破败的栖居地,准备实施复仇计划。但不巧的是,垂伯那天也从窗口中认出了他,并且发现了他眼中暗藏的杀机。于是在私人秘书斯坦杰森的陪同下,他找到了一位负责治安的法官,言说他正被一个旧情敌追杀,危在旦夕。当下,侯伯便被捕入狱,因为没有保人,在狱中呆了几个星期。再出来时,垂伯和他的秘书早已去了欧洲。

侯伯的复仇计划又宣告失败。但他并未气馁,仍旧继续追踪。但经济的拮据使得他不得不工作赚钱,积攒路费。终于有了足够的盘缠,他便前往欧洲了。在欧洲,他仍是逐个城市地搜索仇人;没了钱,他便做任何能赚钱的事。可不幸的是,他一直没追上他们。当他到达圣彼得堡时,他们已经去巴黎了;他一到巴黎,又听说他们去了哥本哈根;当他赶到哥本哈根,他们又以几天之差去了伦敦。他终于在伦敦使他们走投无路。至于后来在伦敦发生的事,我们最好还是看一看华生医生日记中详载的这个老猎人自述的故事。当然,这个故事我们在前面已经读过了。

十三、华生回忆录的补述

落网的凶手疯狂的抵抗显然不是针对我们的敌意的表示,当他意识到自己的反抗徒劳无功时,便温顺地笑了,并表示,希望刚才的反抗没有伤着我们。他对福尔摩斯说:“我知道你要送我去警察局,我的马车就在门外,你要是松开我的腿,我可以自己上车,你知道,抬我上车并不容易。”

葛莱森和雷斯德认为他的要求没有道理。可是福尔摩斯却答应了,解开了绑在他脚脖上的毛巾。他站了起来,舒展了一下腿,像是想证实它们是否真的重获自由似的。我至今还记得,我当时心中暗暗惊叹于他的高大健壮,脸上经长年所练就的刚毅坚忍也是非同一般地吸引人。

他看着我的同伴,由衷地佩服说:“如果警察局长有空缺职位,我觉得你再合适不过。你对这个案子的侦破手段,非同一般的谨慎周密。”福尔摩斯对那两个侦探说道:“我们最好一起去。”雷斯德说:“我来赶车。”

“可以,我和葛莱森坐在上边,还有医生,你是否有兴趣和我们同去呢?”我欣然接受了,与众人一同下了楼。我们的罪犯并没有企图逃走的打算,他平静地坐上自己的马车,我们也坐进去。雷斯德驾起马车,不久,我们便抵达目的地。我们来到一间小屋,一名警官迅速记录下凶手与被害者的姓名。警官冷漠呆板,机械地履行完程序,最后他说:“杰菲逊·侯伯先生,你将在本周内提交法庭审讯,在此之前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将作为呈堂证供。”

侯伯缓慢地说:“先生们,我要说的话很多,想把事情的整个经过都告诉你们。”

这个警官问道:“你不认为在审讯时说会更好吗?”他回答说:“我恐怕等不到审讯了。你们别见怪,我不是指自杀,你是医生吗?”他说着,便把一种锐利的眼光投向我。我说:“是的,我是医生。”“那烦请你按按这里。”他微笑着用带着手铐的手指着胸口说。我的手一触摸到他的胸部,立刻感到他的心跳不同寻常。他的胸腔震动,似乎在一座摇摇欲坠的建筑中开动了一架马力十足的机器。在寂静中,我能听到来自他胸腔里的轻微嘈杂声。我叫道:“怎么,你患有动脉血瘤症!”

他平静地说:“他们都这样说。上个星期,我看了一位医生,他说,过不了几天,血瘤会破裂。这已是老病,一年坏似一年。病根是我在盐湖城山林中种下的,风餐露宿,积劳成疾,便得了此病。现在我已报仇雪恨了,死亡对我来说毫无意义。但我还是愿意澄清这个事实,别让人以为我是一般的杀人犯。”警官和两个侦探迅速地交流了一下,商量他的提议是否合理。

警官问道:“医生,你认为他的病确实有突发的危险吗?”我回答说:“确实如此。”警官于是说道:“如果果真如此,依照法律,我们的职责是优先录取口供,那么你可以交代了,不过,你所有的证词都要记录在案。”“我坐着说行吗?”犯人边说边不客气地坐了下来,“我的病极易使我疲劳,况且半小时前我还抗争了一阵,那只会使我更累。我已是行将就木的人了,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所以,我的每一句话都是实话。至于你们的处决,对我无所谓。”

杰菲逊·侯伯说完,就靠在椅背上,说出了以下惊人的供词。讲述时,他神情自然,条理清晰,娓娓道来,似乎在讲一个事不关己的故事。我发誓,这一补充证词句句属实,因为这是我趁机从雷斯德笔记上拷贝下来的。他是按犯人的供词原始讲述逐词逐句记录下来的。

他说:“我之所以视他们两人为仇人,是因为他们作恶多端,害死两个人——一对父女,他们为此以命还命也是罪有应得。这个罪行跨时太久,我不可能为你们提供任何罪证去指控他们。但我知道他们有罪,我便要集法官、陪审团和刽子手于一身来处置他们。如果你们是真正的男人,站在我的角度上,你们也一定会像我一样做的。”

“我刚才说到的那个姑娘,二十年前本是我的未婚妻,可是她却被强制与垂伯成婚,以至抱恨而死。我从她遗体的手指上把婚戒取了下来。我当时就暗暗发誓,一定让垂伯意识到自己的罪恶,目睹戒指而死。我千辛万苦地踏遍两大洲追逐着这两个仇人,戒指一直随身携带。他们想用疲劳战术把我拖垮,但他们真是枉费心机。现在即使我明天就死,也没有遗憾了,因为我知道我用一生从事的事业已经出色地完成了。两个仇人都已被我亲手杀死,我的生活的全部意义也随之而去。”

“他们是富翁,而我却是一个穷鬼。因此,追踪他们对我来说并非易事。我刚到伦敦时,差不多身无分文了,所以必须找个工作来维持生计。我选择了较为擅长的赶车工作,这对我来说非常容易,只要每星期缴纳给车主一定量的租金,剩下的留给自己,可余钱并不多,勉强糊口。难的是我不认识路,我觉得伦敦的街道比任何城市的都复杂难记,我只好随身带张地图,熟悉了一些大旅馆和主要车站后,才渐渐顺起手来。好长一段时间,我才找到他们的住处,还是在无意中碰上的。他们在泰晤士河对岸坎伯韦尔的一家公寓下榻。谢天谢地,他们终于在我的掌握中了。我留了胡子,以使他们认不出我。我便紧紧跟随他们,以待时机。我发誓,这一次决不能再失败。”

“即便如此,他们还是险些逃脱。他们无论到什么地方,我都如影相随。有时赶车,有时步行,然而还是赶车跟踪是最佳方法,他们无法摆脱我。这样,我赚钱的时间只有在清晨或夜晚,因此我不能按时缴纳租金了,但为了报仇,这都无所谓了。可他们也并非等闲之辈,他们一直很谨慎小心,不单独外出,不夜间出行。足足两个星期,我都没发现他们单独行动。垂伯倒是经常喝得东倒西歪,但斯坦杰森却从不马虎大意,以致我总找不到机会下手。可我并不灰心,等待就有希望,我只担心我的病会过早发作,使我含恨九泉。”

“终于有一天傍晚,我正赶车在他们住的陶尔魁里街区徘徊,忽见一辆马车停在他们门前,然后有人拿行李,接着他们两人出来上了车。我远远地跟着他们,心里却害怕他们又要搬家。他们在万斯顿车站下了车,我也跟着进了月台,听他们打听去利物浦的火车,值班员告诉他们,刚发出一班车,下一班要在几小时后,斯坦杰森似乎很懊恼,而垂伯却有些手舞足蹈。我走在离他们很近的人群中,能够清楚地听到他们之间的谈话。垂伯说他要办点私事,很快回来,可他的同伴却想阻止他的单独外出。垂伯说,这是有关他私人不便对人说的事,只能单独去。我没听清斯坦杰森的对话,但垂伯随即破口大骂,说他只不过是仆人罢了,有什么权利对他横加指责。这样,他的同伴自知没趣,便就此作罢,告诉垂伯,他会在郝黎代旅馆等他。垂伯说他十一点之前回来,便离开了车站。”

“我终于等到了一个绝好的机会,真是天不负我,只要他们一分开,便彼此孤立无援,我就能够各个击破。但我并未草率行事,我要让他们在临死之前清楚地知道是谁杀了他们,为何杀他们,这样才是完满的复仇行动。我早已计划好,他们罪有应得、恶有恶报的大限之日已到。巧得很,前几天坐我车的一个布瑞斯顿路一带看房的人把一把钥匙落在我车上了,在他领取之前,我弄了一个模子,然后配了一把。这样,我便在伦敦城中拥有了一个可以自由行事不受干扰的地方了。万事俱备,关键在于如何把垂伯弄到那个屋子里去了。他走着走着,不时地走进一两家酒馆,在最后一家酒馆呆了半个小时,出来时显然又喝多了,摇摇晃晃地叫了一辆双轮小马车,便上了车。我紧紧尾随其后,经过滑铁卢大桥后又走了好几英里。最后,我很奇怪,他又回到了原来的住处,我简直不知道他回去做什么,可我还是跟了过去,把车停在离房子一百码的地方。他进了屋,马车便离开了。请让我喝杯水,我渴得要命。”我把水递给他,他一饮而尽。

他接着说:“我感到好多了。接着说,我等了足有一刻钟甚至更长一点,屋子里突然响起一阵打架似的争吵声,接着房门大开,垂伯走了出来,后面跟着我不认识的小伙子。小伙子揪着垂伯的领子,到了台阶边便用力一推,接着又一脚,垂伯被踢到了大街上。他晃着木棍大声喊道:杂种!看你还敢不敢欺负良家妇女!他愤怒至极,如果那个恶棍不夺路而逃,他一定会狠揍一顿呢。垂伯跑到路口转弯处,见了我的马车,连忙招呼着跳上了车。他说:赶快去郝黎代旅馆。”

“我一见他上了我的马车,真是欣喜若狂,心脏高兴得怦怦直跳。我真怕由于过度兴奋,在这千载难逢的时刻,它会坏了我的事。我把车赶得很慢,筹划着如何复仇。我可以把他拉到乡下偏僻处一算总账,我正犹豫间,他帮我解决了这一难题,原来他又犯酒瘾了,让我把车停在一家酒店门口,等着他。他直喝到酒店打烊,出来时已经烂醉如泥了,我知道,我已稳操胜券了。”

“你们别以为我会乘他不备杀了他,那样做只是执行严正的审判而已,我是决不会那样做的。我做出一种决定,这个决定会提供—个能给予他一线生机的机会。我在美洲流浪期间曾做过各种工作,一度在约克学院实验室做看门人和清扫工。一次,教授在讲解毒药时把一种叫生物碱的东西给学生们看,这是他从美洲土人制造毒箭的毒药中提炼出来的,其毒之烈,只沾一点,人就立即毙命。我记住了那个药瓶的位置,没人时便倒了一点出来。我是个天才的药剂师,把这些毒药做成了易溶的小丸。我便把它们放进盒子,一个有毒的,一个无毒的。我想,一旦有机会,便让两位仇人一人一盒,由他们每人先服一丸,剩下的归我。这样一来,如同枪口蒙上手帕射击一样,无声地置人于死地,并且听天由命。从那时起,我一直把药盒带在身边。现在它们终于派上用场了。”

“当时已经时近凌晨一点,风雨交加,凄清惨淡。可我心里却欣喜若狂。你们可以想像,一件二十多年每天都朝思暮想的事,终于触手可及时,我会多么高兴。我点了支雪茄,吐着烟雾,来稳定紧张的情绪。由于异常激动紧张,我的太阳穴怦怦乱跳,手也不住地颤抖,我似乎看到了老约翰和可爱的露茜在冥冥之中向我微笑,他们的样子非常清晰,就像我看得清你们一样。一路上,他们总是在我的前面,一边一个,跟我来到布瑞克斯顿路的那所空宅。”

“街道上空无一人,只有淅沥的雨声。我回头看了看垂伯,他缩成了团,醉得昏睡过去。我晃着他的肩膀说:到地方了,下车吧。他说:好的,车夫。我想,他一定以为到了郝黎代旅馆,因为他二话没说,就走下车来,跟我走进了空屋前的花园。不过他还是摇摇晃晃,我不得不扶着他走,以防跌倒。我们进了前屋,我敢发誓,费瑞厄父女一直走在我们前面。怎么这么黑。他边说,边乱跺着脚。一会儿就有亮了。我说着便点燃了一支随身带来的蜡烛。我把脸转向他,同时用蜡烛照亮了脸,接着说:伊瑙克·垂伯,你还记得我吧!他还未完全清醒,半醉中瞧了我好半天,突然脸上流露出恐怖的表情,开始抽搐起来,看来他认出了我。他马上面如死灰,摇晃着向后退,我看见他额头上滚下了豆大的汗珠,牙也在不住地打颤。见他这副模样,我忍不住狂笑不止。我早知道,复仇是件顶顶痛快的事,可还是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滋味。我说:你这个恶魔!我满世界地追你,从盐湖城到圣彼得堡,你总能逃命。现在一切都该结束了。咱们之中有一个,永远也见不到明天的日出了。我说这番话的时候,他不断向后退。他一定以为我是疯了。我确实和疯子差不多,太阳穴上的血管像敲鼓一样乱跳不止,要不是血从我鼻子中流出来,使我轻松一些的话,我想我的病就先要了我的命。你说露茜·费瑞厄现在怎么样了?我边叫着边锁上门,并把钥匙在他眼前晃了几下,惩罚实在是来得太慢了,可是现在总算到时候了。我看他简直怕得要命,嘴唇颤抖着,想要讨饶,但他自己也很明白,那是无济于事的。他结结巴巴地说:你想谋杀我吗?我说:这根本谈不上是谋杀。处决一条疯狗,怎么能说成谋杀!你们杀死我未婚妻的父亲,又抢走了她,折磨死了她,这整个过程你有半点怜悯吗?他争辩:不是我杀了她的父亲。但是,是你碾碎了她那颗纯洁的心!我厉声喝道,一边把毒药盒子送到他面前,让上帝裁决吧。拣一粒吃下去。一粒死,一粒生。我吃剩下的一粒。都来看看,上帝是否公道,或者叫赌运气。他吓得躲到一边,大叫饶命。直到我用刀抵着他的喉咙,他才吞下了一丸,我吞下了另一丸。我们相对而坐,僵持了一两分钟,看到底谁死谁活。他脸上开始显现痛苦的表情,我知道他中毒了,而且当时他那副嘴脸奇形怪状,让我发笑。我把露茜的婚戒举到他眼前,可一会儿,他便伸着两手,摇晃着,惨叫一声倒在了地上。我用脚翻他过来,没有心跳了,他死了!”

“这时,鼻子里的血流个不停,可我毫不在意。我突发灵感,便在墙上写了一个血字。这也许出于一种恶作剧,想把警察引入迷途;我当时心情极好,想起了一个德国人在纽约被害事件,死者身上就写着拉契这个字,当时报纸上还分析是秘密党所为。我当时想,这个字既然使纽约人头疼,也会使伦敦人大惑不解,我于是用手指蘸着鼻血在墙上找个地方写下了这个字。然后,我回到马车里,仍然是空无一人的雨夜。走了一段路,我一摸衣袋,发觉戒指没了,我大惊失色,因为这是露茜留下的唯一纪念物。我想我是把它遗落在空宅了,于是掉头回去。我把车子停在附近一条横街上后,便壮着胆子走向空宅,为了追回戒指,我无所畏惧。我刚走到房门便与从里面出来的警察撞了个正着。为了解除他的戒备,我只好装成醉鬼。”

“这是我杀死垂伯的全过程。接下来我要用同样的办法去杀死斯坦杰森,这样我就再也没有挂怀的事了。我知道他在郝黎代旅馆,但我转悠了一天也不见他走出旅店。我猜想他可能因为垂伯去而不归,心生戒心。他确实精明狡猾,防范严谨。但他要以为躲在屋里就可以防住我就太自以为是了。很快,我查明了他卧室的窗户。”

“次日清晨,我便用旅馆外面胡同里存放的梯子爬到他的房里,并叫醒了他,告诉他说应该为以前所杀的人偿命了。我给他讲了垂伯死的情况,并且让他也效仿着挑一丸药,但他不想接受我给他活命的机会,他跳起来扑向了我。出于本能,我举刀刺向了他的胸部。不管方法怎样,结果都是死,因为上天不会允许他那只罪恶昭昭的手拿起那只无毒的药丸。我还有几句话要说,说完了也好,因为我感觉我的生命快结束了。大功告成后我又赶了两天马车,我想努力干几天以积攒回美洲的路费。那天,我在广场上等客,一个乞儿在打听我的名字,他说,贝克街221号乙有位先生要雇我的车,我当时毫无戒心地跟着来了,以后就是这位年轻人用手铐干净利落地把我的手铐上了,动作之迅速麻利倒使我大开眼界。各位,这就是我的全部经历。你们可以把我当成凶手来看待,但在我看来,我和你们一样,也是一名公正的执法官。”

故事讲得惊心动魄,悬念迭起,他给人的印象又是如此深刻,我们听得简直入了神,连两位经历丰富的职业侦探都似乎忘了这是在录口供。他讲完之后,我们一阵沉默,只有速记笔在纸上的沙沙声打破了沉寂。福尔摩斯最后说道:“我还要知道一点,在我登出广告后,你是指使谁来领取戒指的?”他颇为自得地挤了挤眼:“我可以告诉你们我的全部活动,但决不危害别人。看到广告,我也曾猜测这是个陷阱,可我实在不愿意放弃任何可能找到戒指的希望,我的朋友自告奋勇替我走一遭。我想,你不得不承认他干得的确很漂亮。”“确实漂亮。”福尔摩斯如实相告。这时警察正色说道:“那么,诸位先生,我们必须按法律办事。本周四,他将要提交法庭审讯,请各位务必出庭。庭审前,我负责看管他。”说完,按响了门铃,两名看守进来将杰菲逊·侯伯带下去了。我和福尔摩斯走出警局,乘车回住处。

十四、尾声

我们事先都接到了本周四出庭作证的通知,但那天却没有前去作证的必要了。案件已由一位更高级的法官受理,杰菲孙·侯伯被转到另一个极为公正的法庭去审判了。原来,他被捕的当晚,血瘤便迸裂了。他第二天被发现时已死在狱中地板上,平静地微笑着,好像在临行前回首一生的事业并未荒废,夙愿得偿欣慰而去。

第二天傍晚,我们谈及此事,福尔摩斯说:“葛莱森和雷斯德知道侯伯死了,一定也会气死的。这样一来,他们没有吹捧的依据了。”我回答说:“我实在不知道,他们在凶案中究竟做了什么?”我的伙伴尖酸地说道:“在人世上,你做了些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如何能够使人相信你做了些什么。”稍作停顿,他又轻松地说:“不过这没什么,无论如何,我也不会放过这个案子的,我认为这是我所见过的最精彩的案件,虽然简单,但从中却可以学到一些东西。”“简单!”我禁不住叫了起来。“没错,的确是简单。除此以外,其他的形容词都不恰当。”歇洛克·福尔摩斯说。他看到我一脸诧异,不觉微笑起来。“你想,在没有人帮助的情况下,借助正常的推理,我便在三日内缉拿到了凶犯,这足以证明它的简单。”我说:“这倒是事实。”

“我曾跟你说过,不被人注意的事物,非但不是什么阻碍,反而是一种线索。解决此类问题时,主要运用推理方法,一层层往回推。这种方法既容易又有效,不过,在实际中人们忽略了它,总是习惯于向前推理,而忽略回溯推理。能使用这种分析方法的,不过百分之一二而已。”

我说:“坦白地说,我还不大明白你的意思。”“我也没把握使你弄得清楚。我试着把它说得容易理解些。大多数人遵守这样的习惯:如果你把一系列的事实罗列出来,他们就能把可能的结果告诉你,他们能把这些事实联系起来,通过思考,得出结论。但是,有少数人,如果你告诉他们结果,他们能做内在的联系,推出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这就是我指的逆向推理或分析的方法,我是指这种能力。”我说:“我明白了。”

“这个案子便是一例,你只知道结果,其他的全靠你去发现。现在我尽量清晰地将案子各个环节所进行的推理向你演示一下。我还是从头儿说吧。你知道,我是步行到屋子里去的,在此之前,我不敢轻易妄下结论,否则会干扰真实情况。我先检查了街道,发现了一辆马车的轮迹,我仔细勘查后,确定是在夜间留下的。而且车轮间距比伦敦自用马车的间距窄一些,我断定它是一辆出租的四轮马车。这是我的第一发现。接着,我就慢慢地走上了花园中的小路。碰巧,这是一条土路,很容易留下印迹。很显然,在你的眼中这不过是条足迹凌乱的烂泥路而已,可在我训练有素的眼中,它的每个印迹都具有特殊意义。在侦查学的各个门类中,足迹学是最重要同时也是最容易被人忽视的科学,但我对此一向非常重视,并且久经实践后,它已成为了我的本能。在警察们沉重的靴迹上,我发现了两个原始的足迹,这些足迹很明显先于他人。这是因为,一些迹象表明,有些足迹经后来人践踏,差不多完全消失了。这样我的第二个环节就形成了。这个环节告诉我,有两个夜间来客,一个身材高大,这是从他的步幅上推算出来的;另一个则衣着入时,这是从他留下的精致小巧的靴印上判断出来的。进屋后,很快证实了我的推测,衣着人时的那位先生就躺在我面前。如果是谋杀,那么他的同行者就是凶手。尽管他身上没有伤痕,但他紧张恐惧的表情表明他在临死前很清楚自己的命运,因为死于心脏病式一般突发性的自然死亡的人决不会有任何紧张恐惧的表情。我闻了闻他的嘴唇,略带酸味儿,我从而得出了他是被迫服毒而亡的结论。说是被迫,是因为他的表情相当惊恐。用排除种种不合理因素的推测方法,我终于得出了这一结论,因为其他的推测都经不起严密推敲。你不要以为这是无稽之谈,在犯罪史上,强迫服毒的案例并不少见,任何对毒药有研究的人都会对敖德萨的多尔斯基一案和茂姆培利耶的雷吐里耶一案产生联想。现在该谈谈为什么这个大问题了。谋杀的动机是什么呢?显然不是谋财害命,因为死者的钱一点不少。排除这点,剩下的便是政治暗杀或是情杀的可能了,我比较倾向于后者。因为政治暗杀的凶手在刺杀成功后立即逃走,可这件凶案却恰恰相反,凶手不紧不慢,并且在屋子里留下许多足迹。这表明,他始终在现场,所以不可能是政治暗杀,而是一种精心策划的仇杀。当血字被发现后,我更坚定了这一结论,血字只是一个烟雾,显而易见。而且戒指的发现,就使问题更加明朗了。很明显,凶手曾用这只婚戒唤起死者对某个已死的或是不在场的女人的记忆。关于这一点,我曾经问过葛莱森,在他拍往科里夫兰的电报中,是否问到垂伯有过特殊的经历。你还可以记得,他当时回答说没有什么特殊的。再以后,我仔细地检查了屋子,结果肯定了凶手是个高个子,同时还发现了一些其他线索:比如印度雪茄烟,凶手的长指甲等。由于室内毫无打斗痕迹,死者也没有外伤,那么地上的血只能是凶手因激动而流的鼻血,而且,我发现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足迹。要不是气血旺盛的人,很少有人在激动的时候大流鼻血的,所以我进行了大胆的猜测,凶手很可能是个健壮的红脸大汉,后来的事实表明我的推断千真万确。后来,我便做了葛莱森没做好的事。我发了一份电报给科里夫兰警察局长,询问垂伯的婚姻。返回的电报说垂伯指控过一个旧日情敌,名字叫杰菲逊·侯伯,当时他请求保护。被指控的人眼下正在欧洲。我的推断完全得到了证实,下一步要做的就是缉拿凶手了。我当时早已断定:和垂伯一同走进那个屋中去的就是那个车夫。这是因为我查看街道痕迹时发现拉车的马曾随便走动过,如果车夫在上面的话是不会有这种情况的。车夫如果没有进屋,那他又会去哪儿呢?还有,如果凶手在第三者面前公然施行他蓄谋已久的谋杀,那他是否神经错乱了呢?这简直是荒谬至极。最后,在伦敦想跟踪一个人,有比做马夫更方便更有效的途径吗?于是我便推出了这样的结论:要想找到杰菲逊·侯伯,只能去伦敦租车市场。如果是个车夫,他不会就此不干,这样突然不干会引起别人的注意,所以此人将在一段时间内仍旧干他的老本行。如果以为他使用的是假名,也毫无道理,在没有一个人认识的国家里,他有必要更名改姓吗?我于是组织了一支街头流浪儿侦查队,分头到伦敦的各家马车厂去打听,直到他们找到了那个人。对于他们出色地完成了这项任务,你我有目共睹。但对于斯坦杰森的谋杀,却是我不曾料到的,可意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避免。你并且知道,在这个意外事件中我得到了两颗药丸,这是我一直推想存在的东西,你瞧,这个案件本身就是一个逻辑连贯的链条。”

“真是不可思议!”我惊叹道,“你应该把这些都公之于众,让大家了解你在这个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你若是不愿意,我替你发表。”“随你便吧,医生,”他说,“不过你还是先看看这个!”他说着递给我一份报纸,“看看吧!”是一份当天的《回响报》,他指给我看的,正是报道这个案子的。

报载:由于侯伯的猝死,世人因而失去了一件耸人听闻的谈资。侯伯杀了伊瑙克·垂伯和约瑟夫·斯坦杰森。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案子牵涉到一件年深日久的情案,与爱情和摩门教大有关涉。但是此案的真实内幕将永远是个秘密了。据悉,两个被害者年轻时曾经都是摩门教徒。嫌疑犯侯伯,也是盐湖城人。此案到此告一段落,它充分表明了我警探破案精干神速,办事得力,并使外国人引以为戒,他们的个人纠纷最好在本国解决,不要转嫁到不列颠国土上来。当然,这件奇案的破获完全仰仗苏格兰场著名侦探雷斯德和葛莱森两位先生,这已是公开的秘密。据悉,凶手是在一位名叫歇洛克·福尔摩斯的私人侦探家中抓获的,此人在探案方面也表现出了一定的才能,相信他在两位名侦探的指导下,会获得一定成就。按照惯例,两位侦探将受嘉奖,作为对他们非凡才能的鼓励等等。

歇洛克·福尔摩斯大笑着说:“我早就跟你说过,咱们费尽心神研究血字,其结果是为这两个笨蛋争得荣誉!”我回答说:“没关系,我的笔记本里有事实的原始记录,外界会弄清真实情况的。既已破案,你也该轻松了,就如同罗马吝啬鬼所说的:笑骂由你,我自独行;家藏万贯,我独赏之。”

冒险史

波希米亚丑闻案

歇洛克·福尔摩斯总是称呼她为“那位女人”。提到她时,他几乎不用别的称呼。在他看来,她才貌兼备,只要有她在场,其他女人便会黯然失色。但这并不等于他对艾琳·艾德勒有任何近于爱情的情愫,因为他的头脑理性、刻板、沉着,完全容不下一切情感,尤其是爱情这种情感。在我看来,他可以媲美世界上最完美的机器,精于推理和观察。但是对一个情人而言,他却错置了自己的位置。他不懂得温情脉脉,讲话时经常用讥嘲的口气。观察家很愿意研究那种温柔的情话——因为它可以揭示人的动机和行为。但是对于一个有经验的理论家来说,让情感扰乱他缜密的思维却是一件危险的事,那会使他的成果受到怀疑。即使在精密仪器中落入砂粒,或者他的高倍放大镜镜头出现了裂纹,都不会比在他这样的性格中掺入一种强烈的感情更能扰乱和妨碍他的工作。然而却有一个女人,而且是个已故的女人——艾琳·艾德勒,始终保留在他的记忆之中。

近来很少和福尔摩斯见面。我结婚以后与他少有往来。我沉醉于美满婚姻的幸福中,对于成为家庭的主人第一次产生兴趣,家吸引了我全部的注意力。但是福尔摩斯,却是豪迈洒脱的,对于社会上的繁文缛节深恶痛绝,依然住在贝克街的房子里,在旧书堆里消遣。他一个星期服用可卡因,另一个星期又精力充沛,干劲十足,就这样交替地处于药物引起的萎靡状态和他热烈性格带来的冲动状态中。像以往一样,他仍然沉醉于研究犯罪,用他那非凡的才华和洞悉一切的观察力去寻找线索,试图打破谜团,而这些谜是被警察认为毫无头绪而放弃了的。我经常模糊地听到一些关于他的情况,如关于他被召到奥德萨去办理特雷波夫暗杀案、关于侦破亭可马里怪异的阿特金森兄弟惨案;以及关于他为荷兰皇家巧妙而出色地完成使命等等。这些情况,我也像其他人一样,只能从报纸上读到。除了这些,关于我的朋友,我几乎不知道什么了。

一八八八年三月二十日这天晚上,我在出诊回来的途中(此时我已又开业行医),正好经过贝克街。我还清楚地记着那所房子的大门,它总让我不时地想起“血字的研究”一案的神秘事件。当我从新房子前经过,看到那扇大门时,我突然非常想与福尔摩斯谈谈话,想知道他目前正专注于什么问题的研究。他的几间屋子,灯光雪亮。我抬头仰望,看见映照在窗帘上的他那瘦高的黑色侧影两次掠过。他的头低垂,两手搭在背后,有规律而又急切地在屋里走来走去。我深悉他的各种精神状态和生活习惯,所以对我来说,看他的行为本身就能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他又在工作了。他一定是刚从服药后的睡梦中起身,正醉心于某些新问题,希望有所发现。我按了电铃,然后被引进一间屋子,这里曾经有一部分是属于我的。

他看起来不太热情,这真是少见的情况,但我认为他还是高兴看到我的。他很少说话,可是感觉很亲切。他让我坐在一张扶手椅上,把他的雪茄烟盒扔过来,并示意我用角落的小型煤气炉和酒精瓶。他站在壁炉前,用他那深邃的目光看着我。

“婚姻很适合你,”他说,“华生,我看从我们上次见面到现在,你胖了七磅半。”

“七磅。”我回答说。“是这样吗!我看不止七磅。华生,我看是七磅多一点。我观察的结果是,你开业给人看病了吧。但你那时从来没说过你有行医的打算。”“你根据什么这样说呢?”“这是我观察和推断出来的,否则我不会知道你近来一直挨雨淋,而且有一个笨头笨脑的仆人呢!”“我亲爱的福尔摩斯,”我说,“你真是太神了。要在几世纪前,你肯定会被推上绞刑架。确实,我星期四的时候去了一趟乡下,是步行,结果回家时被雨淋得很惨。但衣服我早已换过了,你是从何得知的呢?至于玛丽·珍,她真是没救了,我太太已经把她打发走了。但这件事你又是怎么推断出来的?”

他笑嘻嘻地搓着他那双细长的神经质的手。“很简单,”他说,“我看到,在你左脚那只鞋的里侧,在炉火的照射下我看得很清楚,皮面上有六道几乎平行的裂痕。很显然,曾经有人为了弄掉鞋跟上的泥,漫不经心地顺着鞋跟刮泥。因此,我就得出了双重推断。一是你曾经在很糟的天气中出门,二是你皮靴上的裂痕是伦敦没有经验的女佣造成的。至于你开业行医嘛,那是因为要是有人进屋时,身上发出碘的气味,左手食指上有硝酸银的黑色斑点,大礼帽右侧面突出一块,表明曾戴过听诊器,我如果猜不出他是一个医药界人士,那我就真是太蠢了。”

他的推理是如此轻松,我不禁笑了起来。“听你讲这些推理时,”我说,“任何事情都让人感觉容易,甚至到了可笑的程度,让我以为我也能推理。在你解释为什么这样推理之前,我总是疑惑你为什么那样肯定事情会如你所料。但我一直认为我的眼力不比你差。”

“确实如此,”他吸了一口烟,全身舒服地倚靠在扶手椅上,回答道,“你是在看而不是在观察。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比如说,从下面大厅到这间屋子的阶梯你常去吧?”“是的。”“多少次了?”“嗯,至少几百次吧。”“那么,有多少个阶梯?”“多少?我可不知道。”“就是这样,因为你没有观察,而只是看嘛。这正是我要谈到的关键所在。你瞧,我知道共有十七个阶梯。因为我不但看而且观察了。对了,因为你对这些小问题感兴趣,而且喜欢记录我的一两个小经验,这个东西你也许会有兴趣。”他边说边把桌子上的一张粉红色厚厚的便条纸扔了过来。“这是邮差刚刚送来的,你大声地念念看。”

这张便条没有日期,也没有签名和地址。便条是这样写着:

某君将于今晚七时三刻造访,有非常重要之事拟与阁下相商。阁下最近为欧洲一王室出力效劳表明,委托阁下办理难于言喻之大事,足可信赖。此种传述,众人皆知,我等亦甚熟稔。届时望在家等候。来客如戴面具,请予理解。

“这件事确实很神秘,”我说,“你认为这代表着什么?”“目前我还没有任何可以作为论据的事实。在此之前就妄加推测,那是最大的错误。有些人总是不自觉地用事实去附会理论,而不是用理论去适用事实。现在只有这张便条,你看看能得出什么结论吗?”

我认真地检查了这张写字的纸,并辨识上面的笔迹。“写这张条子的人大概很富有,”我说道,极力模仿福尔摩斯的推理方法,“这种纸纸质特别结实和挺括,一沓至少要卖半克朗。”

“不错,纸很特别,”福尔摩斯说,“这根本不是一张英国造的纸。你对着亮处看看。”我照着他的意思做了。看到纸质纹理中有一个大写的“E”和一个小写“g”、一个“P”、一个“G”和一个小“t”交织在一起。

“你知道这代表什么吗?”福尔摩斯问道。“显然,是制造者的名字,更准确地说,是制造者名字的交织字母。”“错了,G和小t代表的是Gesellschaft,在德文中是公司这个词,像我们的CO.这个惯用的缩写词。当然,P代表的是Parier—纸。现在看看Eg代表什么,让我们翻一下《大陆地名词典》。”他从书架上拿下一本很厚的棕色书皮的书。“Eglow,Egonitz—是的,Egria。那是在说德语的国家里——也就是在波希米亚,离卡尔斯巴德不远。因瓦伦斯坦死在那里而闻名,也因拥有众多的玻璃工厂和造纸厂而著称。哈,哈,老兄,你知道这代表着什么?”他的眼睛闪着得意的光,喷出一大口蓝色的香烟烟雾。

“这种纸产于波希米亚。”“对,写这张纸条的是德国人。你看到这句话此种传述,众人皆知,我等亦甚熟稔这种句子的特殊结构了吗?法国人或俄国人不这样写东西。只有德国人才会这样胡乱用动词。因此,现在需要查明的是这位用波希米亚纸写字、用面具来掩盖其真面目的德国人究竟想干什么。——瞧,如果我没弄错的话,他已经来了,就让他为我们打开这个疑团吧。”

果然,街上响起一阵清脆的马蹄声和马车轮子摩擦路边镶边石的轧轧声,不一会儿有人使劲地拉着门铃。福尔摩斯吹了一下口哨。

“听声音是两匹马。”他说。“不错,”他接着说,站在窗口向外看着,“马车和马都很漂亮,每匹马得值一百五十畿尼。华生,如果不出问题的话,这个案子会有优厚的报酬。”“看来我得告辞了,福尔摩斯。”“哪儿的话,华生,你就呆在这里。要是没有你这个助手在这儿,我将不知如何是好。这个案子看来很有趣,错过它那就太可惜了。”

“可是你的委托人——”“不用理他,我需要你的帮助,也许他也如此。来啦,你坐在那里不要动,医生,你就看我的吧。”一阵缓慢而沉重的脚步声响起。先是在楼梯上,然后在过道上,到了门口突然停止。接着是响亮的敲门声。“请进来!”福尔摩斯说。

走进来一个人,他的身材很高,起码有六英尺六英寸,宽胸阔肩,四肢结实有力。他衣着华丽,但在英国这地方显得近乎庸俗。他的袖子和双排纽扣的上衣前襟的开叉处都镶着宽宽的羔皮,肩上披着深蓝色大氅,衬里是用猩红色的丝绸做的,领口别着的饰针是用单颗火焰形的绿宝石镶嵌的。他穿的皮靴高到小腿肚,靴口上镶着深棕色毛皮。这一切都使人们对于他野性豪奢的外表有更加深刻的印象。他把大檐帽拿在手上,脸上戴着一个黑色的盖过颧骨的面具。可以看出他不想让人认出他,因为进屋时,他的手还在整理面具。由露在面具外面的脸看,他的唇厚而下垂,下巴长而直,使人感觉他是一个果断、坚强的人。

“你收到我写的条子了吗?”他问道,声音低沉、暗哑,带着浓重的德国口音。“我告诉过你,我要来拜访你。”他的眼光轮流落在我们两个人身上,似乎拿不准该跟谁说话。

“请坐,”福尔摩斯说,“这位是我的朋友和同事——华生医生,他总是对我办案提供很多帮助。请问,我应该怎么称呼您?”“你可以称呼我冯·克拉姆伯爵,我是波希米亚贵族。我想你的这位朋友,是令人尊重而且谨慎的人,我应该放心地把很重要的事托付给他。如果不是这样,我希望单独地跟你谈。”

我起身准备离开,可是福尔摩斯抓住我的手腕,把我推回到原来的扶手椅里。“谈就一起谈,否则就不用谈了。”他对来客说,“在这位先生跟前,您想谈什么尽管谈好了。”

伯爵耸了耸他那宽阔的肩膀说道:“既然这样,二位首先得保证在两年内绝对保密,两年后这件事也就无足轻重了。就目前来说,它重要到也许可以影响整个欧洲历史的进程。”

“我保证。”福尔摩斯答道。“我也是。”“你们不介意这面具吧,”我们这位陌生的客人继续说,“派我办这件事的人不希望你们知道我是谁,所以我承认刚才我所说的并非我自己真正的称呼。”“我知道。”福尔摩斯冷冷地答道。“是这样的,有件事情很可能发展成为一个大丑闻,我们的工作就是采取一切防范措施制止它的发生,使一个欧洲王族免于遭到损害。坦率地说,这件事会使伟大的奥姆施泰因家族——波希米亚世袭国王——受到牵连。”

“这个我很清楚。”福尔摩斯喃喃地说,然后坐到扶手椅里,闭上了眼睛。在来客心中,福尔摩斯过去肯定是被描述成全欧洲分析问题最透彻的推理者和精力最旺盛的侦探。这时我们的来客不禁对这个人慵懒倦怠的体态表现出惊讶的神情。福尔摩斯不紧不慢地重新张开双眼,不耐烦地瞧着他那健壮的委托人。“要是陛下肯屈尊仔细说明一下案情,”他说,“那么我会更好地为您服务。”这人猛地从椅子里站了起来,无法自制地在屋里走来走去。然后,他以一种绝望的姿态拿下脸上的面具。

“你说对了,”他喊道,“我就是国王,我有什么隐瞒的呢?”“嗯,是这样吗?”福尔摩斯低声说,“陛下还没有开口,我就知道站在我面前的是卡斯尔—费尔施泰因大公、波希米亚的世袭国王、威廉·哥特莱西·西吉斯蒙德·冯·奥姆施泰因。”“但是你知道,”我们奇怪的客人又重新坐下来,用手摸了一下他那宽阔白皙的前额说,“你知道我不习惯亲自出面办这种事的。可是这件事是如此微妙,如果我让一个侦探知道了,就只好任其摆布。我是为了向你求助才微服出行,从布拉格来到这里的。”“那就开始吧。”福尔摩斯说道,然后又把眼睛闭上了。

“简单说吧,事情是这样的:大约五年以前,我在华沙长期访问期间,认识了著名的女冒险家艾琳·艾德勒。你肯定非常熟悉这个名字。”

“医生,请你帮我查查艾琳·艾德勒这个人。”福尔摩斯轻声说,仍然闭着眼睛。他常年用一种方法,就是把许多人和事的相关材料收集在一起,并贴上标签,以备查看。关于这件案子,我找到了有关她个人经历的材料。它夹在一个关于犹太法学博士的历史材料和一个关于深海鱼类专题论文的历史材料中间。

“给我看看,”福尔摩斯说,“嗯!一八五八年生于新泽西州。女低音——对了!退出了歌剧舞台——哈!住在伦敦——完全正确!我的理解是,陛下曾和这个年轻的女子有过接触。您给她写过几封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的信,现在想把那些信尽快拿回来。”

“完全正确。现在的问题是,怎样做才能……”

“您曾经和她订过婚约吗?”

“没有。”

“是否有法律文件或证明?”

“没有。”

“既然这样我就不懂了,陛下,如果这位女士想用信来达到某种目的,她用什么来证明信是真的,而不是伪造的呢?”

“我的字。”

“呸!伪造的。”

“我私人的信笺。”

“偷的。”

“我个人的印鉴。”

“仿造的。”

“我的照片。”

“买的。”

“是我们两个人的合照。”

“噢,上帝!事情不妙了。陛下实在应该自我检讨了。”

“我那时真是发疯了,精神不正常。”

“这件事已经给您带来了严重的伤害。”

“那时我还是个王储,少不更事,现在我也才三十岁。”

“也就是说,照片必须收回来。”

“我们已经试过几种办法,但是都无功而返。”

“陛下可以出钱,把照片买过来。”

“她肯定不卖。”

“那么只好偷了。”

“我们已经试过五次了。有两次是雇小偷搜遍了她的住宅,一次她在旅行时我们使用了调包计,还有两次我们在路上抢劫了她,但是都失败了。”

“没有一点那张照片的线索吗?”

“完全没有。”

福尔摩斯笑了,说道:“这是一个无足轻重的问题。”

“但是对我来说,问题却十分严重,”国王的口气有些不悦。

“十分严重,确实是这样。那她掌握这照片又有什么用呢?”

“毁了我。”

“怎么个毁法?”

“我马上就要结婚了。”

“我听说了。”

“我将和斯堪的纳维亚国王的二公主克劳尔德·洛特曼·冯·札克斯迈宁根结婚。你可能听过他们家族以家规严格著称,她自己就极为敏感。只要她对我的行为有一点怀疑,这件婚事就完了。”

“艾琳·艾德勒打算怎么做呢?”

“她威胁要把照片送给他们。她绝对是说到做到,这一点我很清楚。你不了解,她就是那样一个强烈的女人。她既有最美丽的女人的容颜,又有最果敢刚毅的男人的内心。一旦我和其他女人结婚,什么可怕的事她都敢做。”

“你能确定照片还在她手里吗?”

“我能确定。”

“为什么?”

“因为她提过,婚约公开宣布的那天,也就是她把照片送出去的时候。也就是下星期一。”

“噢,那我们还有三天时间,”福尔摩斯一边说,一边还打着呵欠。“太不走运了,因为目前我还有一两桩重要的事情要调查一下。当然,陛下短时间内要待在伦敦罗?”

“对。你在兰厄姆旅馆能找到我。我用的名字是冯·克拉姆伯爵。”

“我将写短信告知我们的进展。”

“那真是太好了。你知道,结果对我很重要。”

“那么,关于报酬问题……”

“由你决定。”

“没有任何条件吗?”

“这么说吧,为了拿回那张照片,我可以用领土中的一个省来交换。”

“那么目前的费用呢?”

国王从他的大氅下面拿出一个很重的羚羊皮袋,放到桌上。

“这是三百镑金币和七百镑钞票。”他说。

福尔摩斯在他的笔记本上写了一张潦草的收条,撕下后递给国王。“那位小姐住在哪儿?”他问道。“圣约翰伍德,塞彭泰恩大街,布莱宁府第。”福尔摩斯也记了下来。“还有一点需要确定,”他说,“照片是六英寸的吗?”“是的。”“那么,再见,陛下,我确信不久就会有好消息,请您不要着急。”皇家四轮马车驶离后,福尔摩斯对我说:“明天下午三点,请你过来一趟好吗,我想跟你谈谈这件小事。”

三点钟整我到贝克街时,福尔摩斯还没有回来。据女房东说,早上八点刚过他就出门了。于是,我坐在壁炉旁,打算不管等多久都要等到他,因为对他的调查我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虽然这案子并不像我曾记录的几件案子那样,残忍又不可思议。这案子的性质及其委托人的高贵地位,已经使它独具特色。的确,除了这件案子的性质外,他那种对情况的完全掌握,敏锐的推理方式,以及解决困难问题的绝妙方法,都值得我好好学习。他总是获胜,对于这一点我已经不以为奇。因此,我从没想过他也会有失败的一天。

四点钟左右,房门开了,走进来一个浑身酒气的马夫。他样子邋遢,络腮胡须,红色脸庞,衣衫褴褛。虽然对于福尔摩斯的化装术我已经很适应了,但是我还是必须仔细观察才敢确认这个马夫就是他。他向我点头招呼一下就进了卧室。不到五分钟,他身穿花呢衣服,像往常一样气质高雅地出现在我面前。他的手插进衣袋里,站在壁炉前,失声笑了一阵子。

“噢,真是难以置信!”他喊道,笑得有点上气不接下气,最后浑身无力地瘫在椅子上。“发生了什么事?”“这真是太有趣了。你甚至猜不出我上午忙了些什么,取得了什么结果。”

“我完全想不出来。也许你一直在跟踪观察艾琳·艾德勒小姐,也许还观察了她的房子。”

“完全正确,但是结果却是不寻常的。我现在就把经过情形告诉你。今天早上八点我离开家,扮成一个失业的马夫。在马夫中间有着一种相互关照、相互同情的美好感情。成为他们中的一员,就可以了解很多有利的情况。我顺利地找到了布莱宁府第。这座别墅小巧雅致,还带着一个花园。楼房是两层的,面向马路。门上挂着洽伯锁。起居室在右边,宽敞、华丽,高大的窗户几乎到达地面,然而那些英国窗闩却可笑得连小孩都可以轻易打开。然后我顺着街道漫步。正如我预料的,我在靠着花园墙的小巷里发现了一排马房。我帮那些马夫为马梳洗。两个便士、一杯混合酒、两烟斗板烟丝。在闲谈中,我知道了许多关于艾德勒小姐的情况。他们还谈到住在周围的另几个人的情况,我没有任何兴趣,但又不得不听下去。” 0EBN1ABvVcfLs3JnWkXCIJOgUIw0OHwE2fhFCjbzmJaMuFb1ivqh4C5T8NOTSP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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