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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套装共4册)
阿瑟·柯南道尔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1册)1

前言

福尔摩斯这个人物形象自阿瑟·柯南道尔笔下诞生至今已风靡世界百余年。对于全世界无数的福尔摩斯迷来说,他们丝毫不怀疑福尔摩斯存在的真实性。自从阿瑟·柯南道尔1887年赋予福尔摩斯生命之后,这个身材瘦削、有着钩鼻、头戴猎帽、肩披风衣、口衔烟斗的人就永远活在了人们的心中。

福尔摩斯虽然是阿瑟·柯南道尔笔下塑造的人物,但能跨越时空、历久弥新,是因为他以最有趣、最引人的手法,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引起共鸣:人们都有探索黑暗与未知的好奇,也都有找出真相、伸张正义的向往,人们都希望具备超人智慧,能先知先觉地解决难题,也都希望在零乱纷扰的疑团中抽丝剥茧地理出逻辑。就在事实与想象里、在假设与证据间、在科学理论与小说创作下,人们心中都有福尔摩斯的影子!福尔摩斯的冷静、智慧和勇气,在悬疑紧凑的故事情节里是最值得玩味的。他敏锐的观察力和缜密的推理分析是破案的关键所在。随着社会的进步,各种鉴识科技应运而生,为侦案工作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帮助,但这位神探的博学多闻、细心耐心、追求真理、坚持原则的特质,应该是这套书背后所要传达到的重要含义。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结构严谨,环环紧扣,故事情节惊险离奇,引人入胜。为了忠实于原著,我们在翻译本书时尽量做到保持原著文字的完整性。

血字的研究

录自前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

约翰·H.华生回忆录

一、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一八七八年我获得了伦敦大学的医学博士,之后就到耐特黎去学习军医的必修课程。我在那里完成学业后,立即就被派往驻扎在印度的诺桑伯朗第五明火枪团,并担任军医助理。我还没来得及赶到部队,第二次阿富汗战役就爆发了。刚到孟买我就听说我所属的部队已经穿过山隘,向前挺进,深入敌占区了。即便这样,我仍旧与一群和我一样落伍的军官朝前赶去,平安地到达了坎达哈。我在那里找到团队后便立刻执行起新任务。

许多人在这次战役中收获了晋升和荣誉,而我却只有不幸和灾难。调到巴克州旅后,我随部队参加了迈旺德激战。在这次血战中,一粒捷则尔枪弹射中了我的肩部,肩骨被打碎,动脉擦伤,如果没有勤务兵摩瑞将我及时地举到马背上,使我安全地返回英军阵地,恐怕我就要栽到那些残忍的嘎吉人之手了。伤痛的折磨、长期旅途的劳顿,使我身心疲惫,奄奄一息。部队将我和一大批伤员送到了波舒尔的后方医院。在医院,我的健康逐渐恢复起来,可是当我已经能够在病房中轻轻走动,甚至还能在走廊上享受一会儿阳光的时候,我又病倒了,不幸患上了印度属地的该死的疫症——伤寒。一连几个月的昏迷不醒后我终于从死神手里挣脱出来,渐渐好转了。但久病后体质几乎衰弱到极点。所以,经医生会诊,决定立即送我回英国,刻不容缓。于是我就乘运兵船“奥伦汀号”回国。一个月后,船在普茨茅斯的码头靠岸了。那时,我几乎到了死亡的边缘,似乎很难有所好转。好在慈善的政府准我九个月的疗养假,让我休养生息。

我在英国举目无亲,自由得像空气一样,或者说是像一个日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的人那样悠然自得。于是,我几乎身不由己地被吸引进伦敦这个泥淖中,大英帝国所有的游手好闲的人也都是在这里汇集的。我在伦敦河滨马路上的一家公寓里居住了一段时日,过着百无聊赖的生活,钱一到手就挥霍一空,很快就出现透支,入不敷出,因此经济状况拮据起来。我很快意识到:我必须离开这个大都市迁居到乡下去;不然就必须换一种活法儿。我实行了第二种方案,决意离开这家公寓,另找一个较为经济合算的住处。

做出决定的那天,我正站在克莱提里安酒吧门前,忽然有人拍我的肩膀。一看,原来是小斯坦福。他是我在巴茨时的一个助手。在这人流如梭的伦敦城中,突然遇到一个老相识,对于一个茕茕孑立形影相吊的人来说,的确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在巴茨时,小斯坦福并不是我最好的朋友,但现在的感觉却不一样。毕竟是在异乡,他也很高兴。我兴奋地邀他去吃饭,这样我们就一同乘上了去餐厅的车。

车子穿过热闹的街道,他惊奇地看着我,问道:“华生,你是怎么搞的?形容憔悴,瘦得快成骷髅了。”我简单地讲述了我的艰难的经历,话还没说完,就到地方了。听了我的可怜遭遇后他说:“可怜的家伙!你现在有什么计划呢?”我回答说:“我想先稳定下来,是否可以租几间价格低廉又非常舒适的屋子,这事好办吗?”

我的伙伴说:“真是难以置信,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说这样相似的话的人。”“第一个是谁?”“是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人。今天早晨他还愁得无计可施,他找到了几间合适的房子,但是,租金如此贵以致他一个人难以负担,却又找不到合租的人。”我说:“这真是太好了,如果他真的要与人合租的话,我不妨自荐一下,因为我喜欢有伴,可不想独自一人住着。”

小斯坦福从酒杯上很惊讶地望着我说:“你还未听说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吧,不然,你不会愿意与他长期共处的。”

“怎么回事,莫非他有什么问题吗?”“哦,我不是说他有什么缺点。他只是有许多古怪的想法,并不停地研究科学。我知道,他是一个正直的人。”我说:“大概他也是一个研究医学的吧?”“不是,究竟他在研究什么我一点也搞不透。他精通解剖学和药剂学。但我知道他从未系统地学过这些门类的学问。而且他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无章,并且也很离奇;他所具备的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让专业教授都自愧弗如。”

我问道:“你从未打听过他在研究些什么吗?”“没有,他可是从不轻易吐露心事的。他高兴的时候,也喜欢高谈阔论。”我说:“你这么一说,我倒想见见他。如果与别人合租,我愿意与有知识、性格沉稳的人在一起。我现在还很虚弱,无法忍受任何噪音和刺激。我在阿富汗吃尽了这种苦头,这辈子再也不想遭这罪了。我怎样和你的朋友见面呢?”小斯坦福说:“此刻他一定在实验室里。他总是要么整天呆在那里,要么几周不去一次。你若方便,吃完饭咱们就去他那儿。”“那太好了!”我说,于是我们说了点题外话。

在去医院的路上,我的伙伴又讲了许多有关我未来的合租人的情况。他说:“如果你觉得他难于相处可别埋怨我。我们是在化验室里偶然相识的,对他的了解仅限于这些。既然你自愿如此,那就别叫我负责了。”我说:“处不来就散,这容易。”我盯着同伴说,“伙计,看来你对此事并不热心,是另有缘故的。这个人的性格是否真的那样恐怖,还是另有原因?你就直说了吧。”他笑着说:“有时语言真是没用。我认为,这个人是过于科学化了,几乎不动感情。有一次,他让他的朋友尝一小撮植物碱。你应该明白,他并没什么恶意,只是出于一种探索的冲动,想全面了解这种药物。公道地说,他自己也会毫不犹豫地把药吃下去。由此看来,他对于确切的知识的研究有些痴迷。”“这种精神值得推崇。”“我也这么认为,有时也太过分。他曾在解剖室里用木棍抽打尸体。这可不能说正常吧。”“有这事吗?”“是啊,他是想看一看人死后究竟能出现什么样的伤痕。我亲眼看见过他这么做。”“你说过他不是学医的呀。”“是呀。鬼知道究竟他在研究些什么学问。噢,到了,究竟他是怎样的一个人,你自己看看吧。”在他的话音中,我们就下了车,沿着一条窄胡同,进了一个不大的旁门,到了医院的侧楼。这是我再熟悉不过的地方,无须人领路我们就走上了白石砌成的台阶,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雪白的两壁,配上暗褐的小门,从走廊尽头的一条低低的拱形过道,一直到了化验室。

化验室又高又大,四面乱七八糟地摆着很多瓶子。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上放着许多蒸馏器、试管和一些跳跃着蓝色火焰的小灯。有个人坐在较远的桌子前,俯着身全神贯注地工作着。听到脚步声,他转过身来,然后跳起来,手舞足蹈地大叫:“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一面说着,一面手里拿着一个试管向我们冲过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色蛋白质来沉淀,别的都不管事。”即使他发现了金矿,未必会比现在更高兴。

小斯坦福给我们做介绍:“这位是华生先生,是个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您好。”福尔摩斯热诚地说,一边用力握住我的手。我无法相信他会有这样大的力气。“依我看,您曾去过阿富汗。”我非常惊讶,问道:“您是怎么知道的?”“这无关紧要,”他哈哈地笑了起来,“现在要讲的是血色蛋白质的问题。没有问题,你一定明白我这发现的重要性吧?”我答道:“从化学角度来说,毫无疑问这是很有价值的,但是从实用角度……”“先生,您不认为这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上最重大的发现吗?这种试剂能在血迹鉴别上百发百中呀。到这儿来!”他拉着我,来到他工作的那张桌子边。“弄点血试试。”说着,就用长针将自己的手指刺破,然后用吸管取了血。“现在用一公升水溶解这一滴血,这与清水没什么两样。水与血的比例不到百分之一。现在咱们看看反应。”说着他把几粒白色晶体放入液体,又加入几滴透明的液体。很快,一些棕色的沉淀物慢慢出现。“哈哈!”他像个孩子似的拍着手喊道,“怎么样?过去的试验方法既不便操作又缺乏准确性。用显微镜验血细胞的方法也有缺陷!如果在血迹干过几小时后,显微镜便无计可施了。现在就不同了,不管血迹如何,这种新试剂都同样有效。如果这种检测方法提早发现,那么世界上就不会有许多罪犯成为漏网之鱼,逍遥法外了。”

我轻声地说道:“确实如此!”“许多刑事案件的关键点就在于此。很多情况下,案发后几个月才能有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在仔细检查他的衬衣或者其他衣物后,发现上面有褐色污点。这污点是血迹,是泥迹,是铁锈,还是果汁的痕迹,抑或是其他什么东西?这是个让许多专家颇感头疼和棘手的问题。原因何在呢?就是因为没有值得信赖的检测方法。现在,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检测法,一切变得简单容易了。”他说话的时候,目光如电,充满机敏和生气。他把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仿佛是向幻想中正在热烈鼓掌的观众致谢一样。我深为他那兴奋的神情而震惊,我说:“祝贺你。”

“去年在法兰克福发生过冯·彼少夫一案。如果当时就有这个检验方法的话,那么,他死定了。此外还有布莱德福地方的梅森、十恶不赦的摩勒、毛姆倍利叶的洛菲沃以及新奥尔良的瑟姆森。类似的案件不胜枚举,在这些案件中,用这个方法都会大获全胜。”小斯坦福大笑起来,说:“你就是一部犯罪案件的百科全书。你简直可以独创一份报纸,命名为警务新闻旧录大全。”“读这种报纸一定其乐无穷。”福尔摩斯说着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破口上,“我必须多加小心,”他转过来对我笑了笑,接着又说,“因为我常接触毒品。”说着伸出手来给我看。他的手上几乎遍布了相同的橡皮膏,加上强酸的腐蚀,手变得惨白。“我们来找你办点事,”小斯坦福坐到了一只三脚高凳上,同时将另一只同样的凳子踢给我,说,“我这朋友打算与你合租一处房子,现在我正式将他介绍给你。”福尔摩斯听了这个想法和建议,似乎感到很高兴,他说:“我相中了一所地处贝克街的公寓式住宅,对我们来说再好不过,但愿您不反感浓烈的烟草味。”我说:“我抽的是轮船牌香烟。”“那太好了。我常常摆弄一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些试验,你不介意吗?”“不会的。”“让我想想——我还有其他的毛病吗?有时我心绪不佳,一沉默就是好几天;出现这样的情形,您别以为我是在怄气,不用理我,顺其自然,很快就好。您有些与众不同吗?是不是也说说?同住之前,最好能够对彼此的最大缺点有所了解。”

看到他如此认真,我心中发笑。于是我说:“如果算毛病的话,我养了一条小狗。我怕吵闹,因为神经受过强烈的刺激。我有时早起,有时则懒在床上,毫无规律可言。身体好的时候,还会有其他一些不好的习惯,但眼下就这些不足了。”他又匆匆地问:“你认为提琴声也是噪音吗?”我说:“那要看谁拉了。拉得好,听上去是一种享受,不然就……”福尔摩斯打量着我,说:“这样就好。如果您觉得那所房子还不错,我想咱们的合作就算成功了。”“什么时候去看那房子?”“明天中午你先到我这儿,咱们一同去,这样事情很快就定下来了。”我与他握了手,说:“那好吧,不见不散。”不等我们离开,他又去忙他的化学实验。我和小斯坦福一同回我的住处。

“对了,”我突然站住,对小斯坦福说,“他怎么知道我去过阿富汗呢?”小斯坦福笑了笑,说:“他就是这么与众不同。很多人都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神通。”“唉,太神秘了!”我来回搓着手说,“简直不可思议。感谢你让我认识了他。人们都说了解人类最好的途径是研究具体的人。”“对,他值得深入地研究,”小斯坦福临别前对我说,“不过,他是个难以琢磨的人物。我相信,他会更高明地去了解你的。再见!”我与他道了别,在回去的路上,我觉得我的朋友很有趣。

二、演绎法

与福尔摩斯约好第二天见面,一同到他所提到的贝克街221号乙去看房子。这所房子由一间舒适的卧室和一间通风良好的宽敞的起居室组成,房间布置得让人心情舒畅,再加上两扇宽大的窗子,阳光分外充足,光亮异常。不管怎样,这些房间都是无可挑剔的。租金由于两人平分,就显得更经济了,因此当场成交,马上租定。当晚,我就整理好行囊搬了进去。

次日清晨,福尔摩斯也把几只箱子和旅行皮包搬了进来。接下来的一两天,我们忙着布置房间。一切就绪后,逐渐安定下来,也开始适应了这个令人满意的新环境。坦白地说,福尔摩斯不是个很难交往的人。他沉稳安静,生活很有规律,很少有十点后熬夜的情况。他总是在我还躺在床上的时候就吃完早饭出去。有些时候,他整天泡在化验室或者解剖室里;偶尔也做些步行远足,大多好像去伦敦城的贫民窟一带。在他工作兴致高的时候,没有一个人能与他旺盛的精力相比;可能是物极必反的缘故,他有时整天躺在起居室的沙发上,从早到晚,缄口不言,纹丝不动。每每这时,我总能发现停留在他眼中的茫然。要不是他平日生活严谨又十分有规律,我简直要怀疑他有服麻醉药品的癖好了。

接连几个星期,受好奇心的驱使,我越来越留意他的个人兴趣爱好和关心他的人生目的。他的相貌和外表给人的第一感觉就颇为惹眼。他身高约六英尺多,身材颇为瘦削,因此显得修长;目光如电(当然沉思发呆的时候除外);又细又长的鹰钩鼻子使他的相貌显得特别敏锐果决;下颚方正而突出,显示出坚毅的个性。虽然两手沾满了斑斑点点的墨水和化学药品,可动作却异常的规范和干练。他摆弄那些精致易碎的化验仪器时,我时常在暗地里注意他的一举一动。我不得不承认福尔摩斯极大地勾起了我的好奇心,我也时刻想方设法突破他缄口不谈自己的坚实防线。这样,读者也许要把我看成一个喜欢惹是生非的讨厌鬼吧。但是,在您下此结论之前,不妨设身处地地想想我:我的生活是多么的单调乏味;在这种境况中,能够引起我兴致的东西又是多么寥若晨星。除非天气特别亮丽,我的健康状况是不允许我有太多的户外活动的;同时,我又缺乏友人的造访,只是独享这份孤寂的生活。

在此情况下,我自然而然地关心起同伴的古怪和神秘来,并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花费在刺探这个秘密上。他不是在搞医学学术研究。在回答我的一个问题时,他肯定了小斯坦福在此方面的说法。他既不像为了获取学位而努力攻读某种学科,也不像是在通过一定途径努力进入学术领域。然而他对某些方面的研究投入的精力非常人所能及;在一些稀奇古怪的学科领域,他显示了超人的能力。因此,他常常语惊四座。毫无疑问,如果没有特定的目的作为内驱力,没有谁会如此忘我地投入以获取精确的知识的。除非有颇具说服力的理由作为根基,不然决不会有人对细枝末节穷追不舍,乐此不疲。他在另外一些领域的无知与他对某些知识的熟知同样令人惊讶。他的现代文学、哲学知识少得可怜。我与他谈起托马斯·卡莱尔的著作,他竟然不知道卡莱尔是何许人,做过何事。更令我哭笑不得的是他对哥白尼学说以及太阳系的构成竟然一无所知。这对于一个生活在十九世纪有知识的人来说,简直不可思议。

他对我的惊讶不以为然地说:“奇怪吗?这些知识我在努力将其忘掉。”“忘掉!”他说:“你应该知道,人的大脑如同一间空空的小阁楼,对放置进去的家具要有选择。只有傻瓜才会把他碰到的各种各样的破烂不加选择地装进去。不然,无用的东西会挤占太多的空间,或者许多东西相互杂处,条理不清。因此,一个高效工作的人将非常谨小慎微地选择一些东西,把它们存储进那小阁楼似的大脑。除了对工作有所帮助的工具以外,他什么也不要,而这些工具又一应俱全,有条有理。如果认为这间小阁楼的墙壁极具张力,有无穷的潜力,是不对的。你应该知道,新增加的知识会挤掉你原来谙熟的东西。所以只保留有用的东西是必要的。”

我与他争辩:“你应该知道的是关于太阳系的大问题。”他打断我的话说:“这与我有关系吗?咱们是围着太阳转还是围着月亮转会影响到我和我从事的工作吗?”我正要问他做什么工作,却突然意识到这个问题也许会令他不快。我整理了一下我谈话的内容,极力想从里边获取一些可供推理的信息。他认为他不懂的东西是对他的工作无助的东西,那么他眼下掌握的都是对他有用的了。我便暗自在头脑中把对他所掌握知识的情况做了一个小结,并用铅笔记录下来。写完一看,我不禁笑了。结果竟是这样:

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

1.文学——贫乏至极。

2.哲学——一无所知。

3.天文学——一窍不通。

4.政治学——浅薄透顶。

5.植物学——很有限,但对于茛菪制剂和鸦片却有全面的掌握。对毒剂有一般的了解,而对于实用园艺学却如同门外汉。

6.地质学——侧重实用,可也有限。但他一眼就能辨别出土质的差异。他从外面回来,指着溅在裤子上的泥对我说了泥的颜色和坚硬度,并说出这种泥出于伦敦的什么地方。

7.化学——异常精深。

8.解剖学——准确,但不成系统。

9.惊险文学——很广博,几乎对近一个世纪以来发生的一切恐怖事件都了如指掌。

10.提琴极其擅长。

11.善使棍棒,刀剑拳术尤其精通。

12.全面掌握英国的法律,并且实用。

看了自己写的东西,大感失望,于是将纸条扔在火里,喃喃地说:“根据他具备的知识来推论他从事的行业,看来是徒劳的,还是不要瞎猜的好。”

我在前面曾提到过他擅长拉提琴。他拉琴的出色像他的其他本领一样有一种与众不同的古怪。我听过他拉出一些曲子,而且是难度颇大的曲子。因为应我的请求,他曾拉了几支门德尔松的短歌和他日常喜欢的曲子。但他一个人的时候,就会拉得曲不成调了。他常常在夕阳西下时,深深地坐进椅子里,双目紧闭,两手随便地弹着放在膝上的提琴。琴声时而高亢激昂,时而欢快古怪。显而易见,这些琴音是他当时情感思绪的流露和表现,不过这曲调是否对他的思绪推波助澜,或者仅仅是一时兴起,我就不敢妄加断言了。对于他的那些尖锐刺耳的独奏,我感到简直难以忍受;要不是他常常在此之后接连拉上几支我欣赏的曲子作为对我受苦的耳朵的回报,我简直要发作起来了。

在入住的十几天里,没有任何人登门造访。于是,我以为福尔摩斯与我一样与外界没有交往。但我错了,他不但朋友众多,而且来自各个阶层。其中有一个尖嘴猴腮、其貌不扬的,福尔摩斯说他叫雷斯德,他们来往频繁。一天,来了一位打扮入时的姑娘,很快又走了。接着又有一位衣衫破旧、头发灰白的人,神色显得很紧张,还有一位脏兮兮的老妇人。有时来访的是位老年绅士,有时却是火车上的茶房。这些人来访时,福尔摩斯总是让我到卧室回避。因此他常常向我道歉。他说:“我只好在这间房子里办公,因为他们都是我的顾客。”有一次我想开门见山地问他,但我还是没有难为他。我当时想,他对自身职业的隐瞒,一定有他的理由和苦衷。但是,他不久就主动地谈到了这个问题,改变了我的初衷。我清晰地记得,那是三月四日,我比平时起得早些,当时福尔摩斯还没用过早餐。我一向起得很晚,这一点房东是知道的,所以没有准备我的早餐,就连惯常的一杯咖啡也没准备好。一股无名的怒火顶上脑门,我立刻按响了铃,告知房东太太,我想用餐,接着随手拿起桌上的一本杂志翻看,不耐烦地等待着,福尔摩斯则默默地嚼着面包。有人在一篇文章下面用铅笔做了标记,于是我开始读这篇文章。

文章的题目似乎有些张扬,叫什么“生活宝典”。文章试图说明:一个敏于观察思考的人,如果对他所接触的事物加以敏锐系统地分析,他将收获颇丰。我觉得此文有些哗众取宠的味道,尽管有它的精辟之处,可也难逃荒谬之嫌:在说理上,它严密而无漏洞;但在结论上,依我看,不免有些穿凿附会,故弄玄虚。作者强调,从一个人瞬间的神情,一条肌肉的运动以及眼神的变化,都可推测出他的真正心思。按照作者的逻辑,对于一个在观察和推理上训练有素的人来说,“欺骗”简直是无稽之谈。他的结论和欧几里得定律一样准确得无懈可击。而这些结论对于一些外行人来说确实吃惊不小,在他们弄清他所以得此结论的必要铺叙之前,他们简直可以把他当做一个先知先觉的圣人来膜拜。

文章说:“一个逻辑学家可从一滴水推断出大西洋和尼亚加拉瀑布的存在,而不必听说或见到它们。因而全部人类生活是一个巨大的链条,只要了解其中一环,全部链条就可以凭推理得知。这门科学与其他技能类似。比如遇到一个人,一打眼就要判断出他的经历和职业。这种训练好像无聊可笑,但它却能把一个人的观察力锻炼得异常敏锐,并且指明:观察的切入点、视角、内容。一个人的手指甲、衣袖、靴子和裤子的膝盖部分,大拇指与食指之间的茧子,神情、气色、衬衣袖口等等。任意撷取以上的一点,都能清晰地显现出他的职业来。如果把这些特征综合分析,还不能让案件调查人豁然开朗,那简直不可思议。”

读到这里,我把杂志丢在桌子上,大声说道:“简直是一派胡言,我长这么大第一次见到这样无聊至极的东西。”“哪篇文章?”福尔摩斯问道。“噢,就是这篇。”我边吃饭边用小匙子指给他看,并说:“你肯定也读过了,因为上面有你用铅笔做的标记。可以说这篇文章写得很棒,但是我读了之后,还是禁不住要生气。显然,这一定是一位衣食无忧、终日闲散的懒汉,坐在他的书房里异想天开地编造出来的一套亦假亦真的妙论,如空中楼阁一样不着边际。我倒想看看把他关进地铁的三等车厢中,让他说出同车人的职业。我愿意同这人打赌,一千对一的赌注都行。”“那你输定了,”福尔摩斯平静地说,“这篇文章的作者就是我。”“是你?”“对了,我在观察和推理两方面极具才能。我在这篇文章里所提出的那些理论,在你看来简直荒诞不经,而实际上它却屡试不爽,非常实际,实际得为我挣得了这份干酪和面包。”“你靠这个生活?”我吃惊地问。“对了,这就是我的职业。人世上操此职业的恐怕只有我一个。我是一个知识型侦探,对这个行当你可能知之甚少。伦敦有许多官方侦探和私人侦探,每每陷入麻烦时,他们便来向我求援,我设法把他们引入正轨。他们把所有的犯罪线索和证据提供给我,大多数情况下,我都能够依仗我的专业知识对他们进行纠错。犯罪行为都有基本的类似点,如果你对一千个案情的细节都能了如指掌,而对第一千零一个案子毫无头绪,那才不可思议呢。雷斯德是位著名的大侦探,最近他在一桩伪造案里如坠迷雾,所以他向我求救。”“那其他人呢?”“这些人大都是私家侦探让他们来的。他们遇到了难题,请我指点迷津。我让他们讲详细的经过,然后给他们出主意。这样,我的生活费用就有了着落,就这样。”

我说:“你是说,别人虽然目击种种事实,都觉得无从下手,你却仅凭他的讲述就能做出合乎实际的推理。”“的确如此,因为我的直觉颇为敏锐,分析问题几乎万无一失。偶尔会碰到一件较为麻烦的案件,那么,我就需要实地侦察。你知道,我有许多稀奇古怪的知识,对于许多案件的解决都很奏效。那篇文章里的几个推断法让你讥笑,但运用于实际,却有不可估量的价值。观察力是我的第二天赋。初来乍到,我就对你说,你是从阿富汗来的,你当时好像也很吃惊。”

“那有什么,一定有人对你说过。”“完全不是那回事。我的论断来自于我对表象的推理。这虽然是在一瞬间完成的结论,可中间却是有一定的步骤作为根据的。在对你的判断上,我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这位先生具备医生的风度,又不乏军人的气质。那么,显然他是个军医。很明显,他从热带回来不久,脸上还带着日晒的光泽。他腕部皮肤黑白可辨,可见黑色不是他的自然肤色。他面黄肌瘦,这暗示出他的饱经折磨、历尽艰险。他左臂伤过,现在动作还不灵便。试想,一个英国军医在热带战区经历曲折,并且臂部负过伤,除了在阿富汗还能在什么地方呢?这一系列连贯的想法,一闪而过,我便很快地得出了你来自阿富汗的结论,你当时还很奇怪呢。”

我微笑着说:“经你这么一说,这件事蛮容易的吗!你倒让我联想起爱伦·坡的小说中的侦探杜宾来了。我难以相信这样的人物竟然会在现实中出现。”福尔摩斯站了起来,点燃烟斗。他说:“你肯定认为把我和杜宾相提并论就是对我的嘉奖了,可我看杜宾的确不值一提。他沉默了足有一刻钟,然后才突然道出他朋友的隐私,这不免有些矫揉造作。的确,他有些辨析事情的天分,但绝非爱伦·坡理想的天才人物。”我问道:“你读过加普里奥的作品吗?你认为勒高克怎么样,他能算是侦探吗?”福尔摩斯轻蔑地哼了一声,恶声恶气地说道:“勒高克是个蠢货。可以称道的就是他的精力。那本书简直胡说八道。其主题只是讲怎样去辨识陌生的罪犯。我仅用一昼夜就能解决的问题却耗去勒高克半年时光。这样一段时间可以写出一部供侦探们学习的教科书,以此提醒他们应该注意些什么。”

我听他把我的两个“偶像”说得一无是处,心里颇为气愤。我于是走到窗口,望着喧嚣的街道。我自言自语地说:“这个人或许聪明过人,但也未免太目空一切了。”他牢骚满腹地说:“近来一直没有案件,也没有发现什么罪犯,使我们吃这碗饭的大头脑闲置起来了。我深信我的独特才能足以使我闻名遐迩。古往今来,还没有人能与我在侦破案情上既富天赋又造诣颇深相媲美。可结果如何呢?竟然无事可做,最多不过是些简单无聊的案件,犯罪动机显而易见,就连苏格兰场的笨蛋们也一看便知原委。”

我对他自吹式的谈话不以为然,于是想换个话题。“你看这个人在找什么?”我指着在街上慢慢走着寻找门牌号的人说,那是个身材高大、穿着简朴的人。他手中拿个蓝色大信封,一看便知是个邮差。福尔摩斯说:“你是说那个从海军陆战队退役的下等军官吗?”我暗自想道:“又在大言不惭了。他明知我无法证实他的论断。”

我还没来得及想别的,只见我刚才观察的那个邮差看到了我们的门牌号码以后,就飞奔过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后,楼下传来低沉的讲话声,接着是一阵沉重的上楼脚步声。一进房门,那人就将信交给了我的同伴,说:“这信是给福尔摩斯先生的。”这正是挫一挫福尔摩斯锐气的好机会。他刚才口无遮拦,决不会料到目前这步。我尽可能以温和的声调说道:“小伙子,请问你从事什么职业?”“我是个邮差,先生,”那人大声地回答说,“我的制服拿去修补了。”“此前你从事什么职业?”我问道,同时偷偷地看着我的朋友。“下等军士,先生,我从前在皇家海军陆战轻步兵队服役。有信要寄吗,先生?好吧。”他双脚一并,行举手礼,转身出去。

三、花园街的惨案

这又一次证实了福尔摩斯理论的准确性。我只得承认,我十分吃惊并对他的分析判断能力佩服得五体投地。尽管如此,心中仍有许多疑问,唯恐被他事先设好的圈套欺骗。但他为什么要骗我呢?我望着他,这时他已通读了来信,目光茫然,陷入沉思。

我问道:“你怎么进行推理的?”他粗声粗气地问道:“什么?”“嗯,你是凭什么推断那个邮差从前的职业的?”“我没有时间谈这些小事,”他不耐烦地回答,很快又笑着说,“请不要介意我的粗鲁。你打乱了我的思路,但没关系。如此说来,你真的看不出那邮差从前的职业了?”“是的。”“得出这个结论很容易,可是要说明为什么,却不那么简单。如果要你证明简单的数学算式,你会觉得有些困难,然而你却知道这是个颠扑不破的真理。我隔着一条街就看见这个人手背上刺着蓝色大猫图案,这是海员的标志。况且他的行为举止又颇具军人气质,蓄着军人特有的络腮胡子。因此,我觉得他是个海军陆战队员。他有些高傲,带着明显的命令神色。你没注意他自以为是的神态吗?表面看上去,他又是个庄重而稳健的中年人。据此,我推断出他从前的职业和职务。”

我不禁由衷地赞叹道:“太精彩了!”“这很平常。”福尔摩斯说。但从他的神情看得出,他颇感自豪,因为我表现出了对他的钦佩。“我刚刚还为没案子可办烦恼,看来这种苦恼完全是多余的,你看看这个吧。”说着他把刚刚阅读过的信扔给了我。“哎呀,”我草草地看了一下,不由地惊叫起来,“太恐怖了!”他平静地说:“这件事看来有些异乎寻常。请你大声地把信给我念一念好吗?”

下面就是那封信: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天夜里,在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一起凶杀案,地点在布瑞克斯顿路末端。凌晨两点左右,巡警忽然发现该处房里有灯光,平时知道此房是无人居住的空房,所以想到出了什么差错。近前发现屋门洞开,室内空空如也,一具男尸横卧其中。尸体穿着整齐,衣袋内还有一张印着“伊瑙克·丁·垂伯,美国俄亥俄州科里夫兰城人”字样的名片。死者死因不明,也没有遭劫的痕迹。发现了几处血迹,但死者并未受任何外伤。死者怎么在室内出现的,我们无从索解,此系无头案,我在此等您。目前现场保持完好,如不能来,请指点迷津,不胜感谢。

特佩俄斯·葛莱森敬上

福尔摩斯说:“葛莱森是苏格兰场中数一数二的干练人物。他和雷斯德堪称是那些笨蛋中的顶尖级人物。他们也能明察秋毫且精明干练,可总是习惯于墨守成规,故步自封,而彼此间又明争暗斗,争风吃醋。如果他们两个联手办案,那一定会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局面。”

看到福尔摩斯还在娓娓道来,我很为他着急,不禁喊了起来:“简直是刻不容缓,要我替你叫辆车吗?”“我还没决定去不去呢。我的确可以算是世界上罕见的懒汉,尤其懒劲儿发作的时候,因为我有时很勤奋呢。”“什么?你不是一直在等待这样的机会吗?”“嗨,朋友,这与我没多大关系,如果我把案子破了,我确信,葛莱森和雷斯德这伙人是会坐享其成、窃取果实的。因为我是个私人侦探。”“但是他们现在是向你求援呀。”“是的。他们承认我比他们高明,当着我的面他们也不会矢口否认;但是有第三者在场,割掉他们的舌头他们也不会承认这一点。说归说,咱们最好瞧瞧去,我可以单独行动。即使我得不到嘉奖,也可以取笑取笑他们。走吧!”

他披上大衣,那种匆忙的样子说明他勃勃的兴致已压倒了漠然冷淡的一面。他说:“戴上帽子。”“你不介意我也去吗?”“是的,如果你方便的话。”一分钟后,我们就坐上了一辆奔向布瑞克斯顿路的马车。

这是一个昏暗多雾的早晨,屋顶被灰褐色笼罩着,与下面的泥泞街道遥相呼应。我的同伴兴致大发,滔滔不绝地大谈意大利克利莫纳出产的提琴以及思特莱第瓦瑞提琴与阿玛蒂提琴之间的区别,而我却静默地充当一位忠实的听众,因为这晦涩的天气和充满血腥的案件调查使我心境黯然。最后我不得不打断他的话说:“你似乎对目前的案子不太关心。”他回答说:“线索和材料不全啊。在占有全部证据之前,光下某种设想性的结论是最忌讳的,那会使判断出现误差。”“你很快就可以看到材料了。”我说着用手指着前面,“假如我没有猜错,这就是布瑞克斯顿路,那就是出事地点。”“没错。停下,快停车!”在距出事地点一百码的地方我们下了车,步行过去。

那栋房子看上去就是处凶宅。依次是四栋房子,离街有一段距离,3号是其中的一栋,也是四栋房子中空着的两栋之一。长期闲置,情形甚为寥落。布满灰尘的玻璃上到处贴着“招租”的帖子,像眼睛上的白翳。每座房前都有一小片郁郁葱葱的花园,把这几所房子和街道隔离开。一条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小路贯穿花园。一夜大雨,到处污泥浊水。花园四周是矮墙,三英尺左右高,墙头上是木栅。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察倚墙而立,旁边有几个好事者,探头探脑往里看,试图瞧一瞧里面的景象,可结果却使他们失望,什么也看不到。我当时猜想,福尔摩斯一定会马不停蹄地着手研究这个神秘的案件,可他一脸漫不经心的神态,没显出任何急切的神情。此情此景,我觉得这未免有些做作。他不住地在人行道上徘徊,失神地盯着地面,一会儿又专注于天空和对面房子以及墙头的木栅。在他细致的勘查后,就缓缓走上小路。对了,他是从草地上走过去的,并全神贯注地观察着路面。他有两次停下来,有一次我还看见他笑了笑,并伴随着他一声满意的欢呼。在这湿漉漉的泥地上,有许多脚印。但是因为有过往的警察从上面凌乱踩过,我想不出我的同伴会在上面发现什么有价值的东西。可我记忆犹新的是,那次他是怎样雄辩地证明了他非凡的观察力,所以我坚信他能看出许多我所力不能及的东西。

在房子的门口,有一个淡黄色头发皮肤白皙身材颀长的人过来迎接我们,他拿着记事本。他快步上前,握着福尔摩斯的手说:“你终于来了,实在太好了。所有的东西都保持原始状态。”“那地方除外!”福尔摩斯指着小花园说,“就是一群水牛经过这里,也不会如此糟糕。没问题,葛莱森,你一定是以为有了结果,才保存了这样的现场吧。”这个侦探推诿地说:“我忙屋里的事,外边的事交给雷斯德负责的。”福尔摩斯眉毛上扬,同时看了我一眼,用嘲弄的口吻说:“你和雷斯德在这里,别人就无事可做了。”葛莱森搓着两只手无奈地说:“我们已经尽力了。这的确是一个离奇的案子,我知道你能对付得了。”“你来时没坐马车吗?”福尔摩斯问道。“没有,先生。”“雷斯德呢?”“他也没有,先生。”“那么,咱们到里面看看。”福尔摩斯以跳跃性的思维问完话,便阔步走进房中。葛莱森跟在后面,脸上不乏惊讶的表情。

通向厨房的是一条短短的过道,上面没铺地毯,灰尘四起。过道左右各有一扇门,其中一个显然很久没有开启过。另一个门通向餐厅,惨案正是在餐厅里发生的。福尔摩斯先生进去了,我尾随其后,倍感沉闷压抑。这是因为死尸的缘故。

这是一间方形大屋子,由于没有摆放家具,因此显得很空旷。墙上贴满劣质花纸,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霉点,有些地方黄色的墙壁已经从大片剥蚀的花纸上露了出来。门对面的壁炉倒很雅致。壁炉框由白色假大理石制作而成,炉台的一端是一截红色蜡烛。屋里只有一个窗子,肮脏不堪,以致室内光线非常昏暗,一切看起来是那样惨淡。屋内尘土遍布,更增加了一份凄惨。这些是我后来才留意到的。进去的时候,我的注意力全被眼前那个恐怖的死尸所吸引:他硬直地躺在地板上,暗淡无光的双眼盯着褪了色的天花板。死者的年龄在四十出头,身材适中,肩膀宽阔,一头浓黑的鬈发,胡须短而硬,着黑色的厚昵礼服上衣和背心,浅色裤子,装着白净的硬领和袖口,身边是一顶整洁的礼帽。死者双拳紧握,两臂张开,双腿盘结,可以看出他进行过垂死前的挣扎。他脸上所表现出的扭曲可怖的神情,依我看,是一种刻骨的仇恨,我从未见过的仇恨神情。狰狞的面容,加上恐怖的怪状,再加上一副低削的前额、平坦的鼻子和前凸的下巴,俨然一个稀奇古怪的塌鼻猿猴。还有,那种生硬的痛苦腾跃姿态,整体看来更加恐怖。我目睹过形形色色的死人,但这发生在伦敦市郊大路旁的黑暗、肮脏的房子里的凶杀景象却是平生仅见。

身材瘦削而颇具侦探家气质的雷斯德,此时正站在门口向我们招手示意。他说:“这件案子要引起轰动了,先生,我也不是一无所知的新手,可我从来没遇到这样棘手的案件。”葛莱森问道:“有线索吗?”雷斯德说:“一点也没有。”福尔摩斯来到尸体前,跪下来一丝不苟地检查着。“肯定没有伤痕吗?”他指着周边的血迹问道。两个侦探异口同声回答说:“肯定没有。”“这么说,这血迹是另有他人,也许是凶手的。如果此案件属于凶杀,那么我倒想起了一八三四年邮垂柯特地方的凡·简森遇害时的情形。葛莱森,你记得那个案子吗?”“记不清了,先生。”“你应该温习一下这个旧案。世上的事都是前人做过的,没什么新鲜的。”

说话的时候,他手指灵活地这儿摸摸那儿按按,一会儿又解开死者的衣扣检查一番,他的眼光又变得时而发生的失神了。他检查的速度极快,认真细致地出人意料。又闻了闻死者的嘴唇,之后又看了死者的靴底。

“没人动过这尸体吗?”他问道。“此前我们对他例行检查,之后一直没人动。”“现在可以把他处理掉了,”他说,“没必要再检查了。”有四个人和一副担架事先已准备好。葛莱森一招手,四人便准备把尸体抬出去。但当尸体抬起时,突然掉下一只戒指。雷斯德弯腰拾起,迷惑不解地仔细观看着。

他说:“这是女人戴的婚戒,这和女人有什么关系吗?”他边说边示意大家过来观看,这只朴素的金戒指的确是新娘的婚戒。葛莱森说:“这样一来,案情更加复杂了。上帝啊,还能更复杂吗!”福尔摩斯说:“你怎么知道这只婚戒对案子的明朗化没有帮助呢?呆呆地看着是于事无补的。他的衣袋里还有什么东西?”“一切都在这儿了,”一小堆东西放在楼梯的最后一级上,葛莱森说,“一只金表,是97163号,配有一条巴罗德公司制造的金链,又重又结实。一只刻有共济会会徽的金戒指,一只刻有虎头狗身的金别针,狗的眼睛是两颗红宝石。”俄国生产的皮名片夹,里面有张名片,印着“科里夫兰·J.垂伯”字样,衬衣上的K·J.D三个缩写字母与此人名的字首相同。有一些零钱,共七英镑十三先令。还有一本《十日谈》,是袖珍本,书的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杰森的名字。两封信中的一封就是写给该人的,另一封是给垂伯的。“寄往何处?”“河滨路的美国交易所,都是留交收信人自取的。两封信均从凯恩轮船公司发出,信中告诉他们轮船从利物浦开出的日期和时刻。由此可知,这个可怜的人正准备回纽约。”“你们调查过斯坦杰森吗?”“是的,先生,我们已经调查过了。”葛莱森说,“拟好的广告已送到几家报社了,美国交易所也派人去了,现在还没回来。”“和科里夫兰方面联系过没有?”“早晨我们已经把电报发出去了。”“怎么问的?”“我们把这件事的细情介绍了一下,并且希望他们能够协助我们的工作,提供一些必要信息。”“你没在电报中提到关键的情节吗?”“我询问了斯坦杰森的个人情况。”“没有问到别的?难道没有比这个人更关键的?你不能再拍个电报吗?”葛莱森生气地说:“我要说的都说了。”福尔摩斯无可奈何地笑了一笑,正要说什么,这时雷斯德走过来,洋洋自得地搓着手。我们谈话的时候,他在前屋。

“葛莱森先生,”他说,“我刚才发现了一个最最重要的情况。如果不去仔细检查墙壁,就会漏掉这个重要线索。”这个小个子说话时,两眼熠熠生辉,显然是在为他的棋高一着而沾沾自喜。“这边来,”他边说边往前屋走。尸体抬走了,室内空气比刚才好了些。“别动,就站在那儿!”他取出一根火柴在靴子上划着,举起来照着墙壁。“你们仔细看看这个!”他得意地说。前面说过,墙上的花纸已经脱落了许多,就在这个墙角的裸露处,有一块粗糙的黄色粉墙。粉墙上,有一个潦草的血字:RACHE。“对此你有何高见?”雷斯德炫耀着,神情活像个马戏团的领班,“谁也没发现这个,是因为它在最暗处,没人注意到。这是凶手蘸着死者或他自己的血写的。瞧,这儿还有流淌的痕迹呢!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他杀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为什么要写在这儿呢?给你解释,看到壁炉上的蜡烛了吗,当时是亮着的,所以这个角落被照得很亮,而不像现在这么黑。”

葛莱森不屑一顾地说:“可是,这个血字有什么价值呢?”“什么价值?这暗示出凶手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Rachel,但可能被突发的情况阻断,所以没来得及写完。你记住我的话,等到案件水落石出后,你会发现一个名叫瑞契尔的女人与此案有关。你现在可以嘲笑我,福尔摩斯先生,你也许是精明强干的,但说到底,姜还是老的辣。”他说完后,福尔摩斯大笑起来,雷斯德十分恼怒。福尔摩斯说:“真对不起,是你先发现了这个血字,这是你的功劳。你说得不错,昨晚案发时,写此字另有其人。我还未到过这个屋子,允许的话,我现在做些现场检查。”

他说着,迅速地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件工具,不声不响地走来走去,有时停下来,有时跪下去,有时甚至趴在地上。他很投入,全然忽略了我们的存在。他一直在默念着什么,时而惊呼,时而叹息,时而打起口哨,时而又颇受鼓舞地轻叫起来。冷眼旁观他的实地工作,不禁想起了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在林中往来奔波,吠叫不止,一副不嗅出猎物的踪迹不罢休的架势。他这样的检查持续了二十分钟,精确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对此,我什么也看不出来。偶尔他也不可思议地测量墙壁。后来他小心翼翼地从地板的某处捏起一小撮灰色尘土,放在一个信封里。然后,用放大镜查看血字,异常仔细地观察了每个字母。最后,他对自己的工作似乎很满意,然后愉快地将放大镜和卷尺放回衣袋。

他嘴边带着一丝微笑,说:“有人说天才就是没有尽头地锻炼吃苦耐劳的生存能力。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倒很适用于侦破工作。”葛莱森和雷斯德一直用非常好奇的、几分蔑视的眼神去注视这位私家同行的一举一动,他们果然不明白我逐渐理解了的福尔摩斯的每个动作,甚至最细微的动作的目的都相当实际确定。

他们两人齐声问道:“先生,怎么样?”我的同伴说:“假如我帮助你们的话,恐怕会使二位在这案件上树立的功劳大为逊色了。你们的工作进展顺利,任何人插手都是多余的。”话中充满嘲讽。稍顷,他又说:“假使你能及时告知我侦查的进展情况,我也将倾全力协助。我可以和发现尸体的警察谈谈吗?请你们把联系方法告诉我。”

雷斯德翻了一下记事本,说:“约翰·伦斯,他住在肯灵顿花园路,奥德利大院46号,现在是下班时间,他肯定在家。”福尔摩斯记下了人名和地址,然后说:“走吧,医生,咱们这就找这人去。我告诉你们一个线索,或许对这个案件的侦破有帮助。”他对二位侦探说:“这是一起典型的谋杀。凶手是个约六英尺高的中年男人。与他的身材相比,他的脚显得小了一点,穿的是方头靴子,粗皮制成。吸印度产雪茄,和被害人一起乘四轮马车来到这里。由一匹马拉着的车,那匹马的四只蹄铁中有三只是旧的,只有右前蹄是新的。凶手赤红脸色,右手蓄长指甲。以上仅是几点迹象,或许对你们二位有些启发。”雷斯德和葛莱森彼此失色,一种表示怀疑的微笑不经意地滑过嘴角。雷斯德问道:“是谋杀?用什么谋杀手段呢?”“毒死的。”福尔摩斯轻描淡写地说,然后大踏步地出去了,“还有,雷斯德,”走到门口时他又回过头来说,“在德文中,拉契是复仇的意思;所以别费心力去寻找什么瑞契尔小姐了。”几句颇有分量的临别告白之后,福尔摩斯转身就走了,剩下这两位对手瞠目结舌地呆立着。

四、警察伦斯的叙述

午后一点,我和福尔摩斯走出发案现场。我们去发了一封长长的电报,之后乘马车到了伦斯的住处。

福尔摩斯说:“什么都没有第一手材料来得重要。其实,对这个案子我已胜券在握了,可是还有必要查清一些情况。”我说:“福尔摩斯,我还是不明白,你对那二位讲的案情细节,也未必像你表现出来的那么稳操胜券吧。”“我的话千真万确。”他回答说,“咱们一到那儿,我就发现了马路边上的两道车轮辙印。除了昨晚,前一个星期都没有雨,所以我知道这辙印一定是昨天夜间留下的。四个马蹄印中,只有一个是清晰的。这个清晰的一定是新换的蹄铁。据葛莱森说,早晨没有什么车辆来过,因此可推断那辆马车昨夜把两个人送到了出事地点。”“嗯,很简单。”我说,“但那作案人的身高你是如何得知的呢?”“噢,一个人的身高大约可以从他的步幅上判断出来。计算方法十分简单,但是现在我详细地教你也没用。我是根据外面的泥地上和室内的尘土得知该人步幅的。接着我又有了一个验证我的判断结果的机会。平常人如果在墙上写字,字自然会出现在与视线水平的位置。而血字距地面恰好六英尺。嗯,就这么简单。”

“那么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好的,如果一个人能轻松地迈过四英尺半,他一定是位年轻人。此人一步就迈过了小花园甬道上的约四英尺半的水坑,而死者穿的是漆皮靴子,是绕行过去的,跨过去的脚印则是方头靴子。这些都十分明显。现在我只是将我的文章提到的观察和推理的方法应用于实际当中,没什么复杂的。你还有疑问吗?”“你凭什么判断那人留长指甲并吸印度产雪茄呢?”我又问。“那人用食指蘸血在墙上写字。在放大镜底下,我看出写字时刮下的墙粉,这说明该人指甲很长。在地板上我收集到了一些烟灰,颜色深又是片状,这是印度雪茄的特点。我对各种烟灰有专门的研究,并有论文发表。无论什么样的烟灰,我一眼就可辨别出来。这么说并不夸张。正是这些细节,使我与那些平庸的侦探区别开了。”“那红脸是怎么回事呢?”我又问道。“啊,只有这一点算是我的大胆猜测了,可我坚信不疑。在目前案情不明确的情况下,我不能回答你这个问题。”我摸着额头说:“越来越不可思议,令人不知所措。假如真有这么两个人,那他们是怎样进的屋呢?车夫是怎样的情况,其中一人又怎么毒杀了另外一人呢?血是哪儿来的?不是图财害命,凶杀目的又何在?女人的婚戒又从何而来?最关键的是,凶手又为什么在墙上留字呢?坦白地说,我实在无法把这些问题联系起来进行分析。”我的同伴赞许地微笑着。

“你的概括能力很强,很精彩。案子的主要线索已经清晰,可还有很多疑点。但可以肯定,那个血字是个陷阱,其作用是指明此案是什么党派或团体干的,目的是把办案人引入歧途。那字肯定不是德国人写的。你用心看,就会发现字母A多少有些摹仿的味道。但是德国人写字常常是拉丁字体。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血字绝非出自德国人之手,而是一个蠢人的模仿,并且他有点多此一举了。这不过是想使侦查工作陷入迷途的一个雾障而已。医生,你不要再问我有关这个案子的事了,你知道戏法是不能说穿的,那样的话,魔术师拿什么去骗取掌声呢。如果我把自己全部亮出来,你会以为福尔摩斯不过如此!”我说:“不会的,侦探术会发展成一门高深的学问的,你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他听了我的话,觉得我并非恭维,显得异常高兴。我早就感觉到,如果谁称赞他破案水平高,他会像姑娘们接受别人对美貌的赞扬一样,变得格外敏感。他说:“我再澄清一件事。当时两个人乘同一辆马车到来,表现得十分亲密,应该是挽着手从花园中穿过。进屋后,死者站立不动,而另外一人则不停地走动。我是根据地板上的痕迹看出这一切的。这人很激动,步子越迈越大。他不停地走不停地说,最后暴怒,这时惨案就发生了。这就是我所知道的全部情况,还有的就是猜测了。对了,咱们得抓紧时间,今天下午我还得去听聂鲁达的音乐呢。”

不知不觉,马车在穿过了不知多少昏暗而冷清的大街小巷之后,停在了肮脏冷清的巷口。“那就是奥德利大院。”车夫指着一条黑乎乎的小巷说,“我在这里等你们。”

我们经过窄窄的胡同,便到了要找的地方。院子用石板铺成,四周布满简陋的住房,脏兮兮的。一群衣着破烂的孩子在玩耍,横七竖八的绳上挂满洗褪了色的衣服。我们看到46号门上写着“伦斯”二字。一打听,这正是要找的人的住处,他正在午睡。于是我们在小客厅里等他出来。

警察很快就出来了。因为我们搅扰了他的好梦,他有些不悦。他说:“我在局里已经报告过了。”福尔摩斯从兜里掏出一个半镑金币,若有所思地摆弄着。他说:“我们想请你再详细地讲一遍。”警察两眼盯着小金币回答说:“愿意效劳。”“那么你把你所看到的一切介绍一下吧,随便说。”伦斯在马毛呢的沙发上坐下来,他皱起眉头,似乎努力不遗漏任何细节似的。他说:“我还是从头说起吧。当天我值晚十点到第二天早晨六点的班。我接班一个小时后,有人报告说渥特哈特街有人斗殴,此外别无他事。夜里一点,天下起雨,巡行当中,遇到了在荷兰树林区巡逻的孟瑞·摩奇。我和他聊了一会儿。大约两点钟左右,我到了布瑞克斯顿路。这里十分偏僻,雨后泥泞不堪,一条街连个人影都没有。这时有辆马车从我身旁驶过。我漫不经心地走着,心里想着喝酒的事。忽然我看到那房子的窗子里有灯光闪烁。这两所房子一向无人居住,这我是知道的。一惊之下,便怀疑出了差错,于是我走到那房子门口——”

“当时你站在了门口,很快又回到小花园的门口,”福尔摩斯突然说,“可你为什么这样呢?”伦斯一惊跳将起来,一脸疑惑,一双大眼直愣愣地看着福尔摩斯。“天哪,确实如此,先生,”他说,“可您怎么知道?天知道!你瞧,我走到门口,感觉很孤单,我想最好还是找个伴儿。我倒不怕人世间的东西,我忽然记起,也许就是那个死去的伤寒病人正在检查要了他的命的阴沟吧。一想到这儿,吓得我掉头便走,到门口看看是否瞧得见摩奇的提灯,可连他的人影也没瞧见,更没别的人。”“街上连个人影也没有吗?”“没有,先生,连条野狗都看不见。没办法,我重新给自己打了气,走了回去。屋里死一般寂静,我顺着光亮进了那间屋子。见到壁炉上放着正在燃烧的红色蜡烛,摇曳的烛光下,但见……”“好了,以下的我都知道了。你在室内转了转,然后在死者身旁跪下来,又站起身去推了厨房的门,之后……”

听到这些,伦斯惊异地站了起来,疑惧万分地说:“当时你一定在场,是躲在暗处。你不该知道得这样清楚。”福尔摩斯掏出一张名片,微笑着递给了桌子对面的伦斯:“别把我当真凶,我是一位私家侦探,葛莱斯和雷斯德知道的。请讲下去。后来怎样了?”

那警察心怀疑虑地坐了下去。“我匆忙来到大门口,吹响警笛。摩奇和另外两人很快到来。”“当时街上没人吗?”“嗨,这么晚,正经人哪有出来的。”“这话怎么讲?”伦斯笑着说:“醉鬼我见得多了,可从未见到像那家伙那样的。当时我见他靠着栏杆站在门口,不成调地唱着克鲁姆班唱的小调。他东倒西歪地站立不稳。”“他什么样儿?”打断他的话,伦斯有点儿不高兴,他说:“真是个从未见过的醉鬼,当时如果不是忙着,我一定把他送到局里去。”“你注意他的相貌和衣着了吗?”福尔摩斯又打断他的话。“注意了,当时我和摩奇扶着他。这人是个高个子,红脸,下巴上长了一圈……”“这足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后来呢?”“我们当时太忙,没有精力管他。”伦斯说,接着他又不高兴地说:“我敢打赌,他完全可以自己回家的。”“他穿的什么衣服?”“棕色外衣。”“有没有拿着马鞭子?”“没有。”“一定是扔掉了,”我的伙伴嘟囔着说,“后来你有没有看见车或听见马车的声音?”“没有。”“这个半镑金币给你,”福尔摩斯站起身来,戴上帽子,“伦斯,我想你在警察大队里永远不会高升了。你的脑袋不该只是个摆设,总该有点儿用,昨晚的机会可以给你弄个警长的头衔。在你手里溜掉的那个醉鬼就是这件疑案的线索人物,我们正在全力找他,现在说这些已经无济于事了。我们走吧,医生。”

说着我们就出来找我们的马车,留下那个警察还在发呆,但是已经有些坐立不安了。在回去的路上,福尔摩斯气愤地说:“这头猪!这个绝好的机会就这样从他眼前溜掉了。”“我真是完全陷入迷雾了。毫无疑问,伦斯所描述的那个人和你所猜测的人的情况不谋而合,但他为何去而复返呢?这不像凶手应有的举动吧。”“还记得那个戒指吗?他是来寻戒指的。要是没有别的办法的话,就可以用这个戒指。他会上钩的,会成功的,一定能抓住他,我敢和你下二比一的赌注,我一定能抓住他。我得谢谢你。没有你,我就不去了,那么我就错过了一个难得的研究机会了。不妨把它叫做血字的研究吧,有点文采又何妨呢?在索然无味的生活中,谋杀案就像一条红线,贯穿始终。咱们的任务就是挖掘它,把它从生活中清查出来,彻底曝光。咱们先去吃饭,然后再去听音乐会,诺尔曼·聂鲁达的指法和弓法妙不可言,她演奏肖邦的那么不知名的小曲子太美妙了:得拉—拉—拉—拉—里拉—里拉—来。”

私人侦探福尔摩斯像只云雀,不停地唱着。我则对此发出深深的感慨:人脑的潜力真是无穷的。

五、广告引来了怪客

忙了一上午,我感到疲劳不堪。福尔摩斯听音乐会去了,我想休息两小时,可躺在沙发里却睡不着。所发生的一切使我过于兴奋,许多古怪的想法和各种猜测塞满脑子。一闭眼,脑子里就出现死者像猴子似的扭曲的身体。死者的相貌如此丑陋,以至于我倒有些感激除掉他的人了。说不定相貌真能彰显一个人的罪恶呢,像这位来自科里夫兰城的垂伯先生。反过来又想,这样有失公平,不管被害人的罪恶有多大,凶手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福尔摩斯认为那人是被毒死的,这种推测值得研究。当时福尔摩斯闻了死者的嘴,他一定是获得有关信息,才得出如此结论。尸体没有任何受外伤的痕迹,而从另一角度看,地上的血迹是哪儿来的,既难觅厮打的迹象,又找不到凶器。看来若找不到答案,我和福尔摩斯谁也别想睡安稳,他的表现,令我相信他对案件了然于胸,早有高见;但其高见具体是什么,我不得而知。福尔摩斯回来得非常晚。我相信,他的迟归决不只因为听音乐会。他回来时,已到用晚餐的时候。

“今天的乐曲太棒了。”福尔摩斯说着就坐了下来,“你知道达尔文对音乐的见解吧,他认为,早在人类有语言能力之前,就有了创造和欣赏音乐的能力了。也许这就是咱们所以不可逃避地受到音乐感染的缘故。在人类的原始记忆中,仍然残留着宇宙洪蒙状态的初始记忆。”“这种提法未免不够深入。”我说。福尔摩斯回答说:“如果有人想注释大自然,他必须具备大自然一般广阔的思维空间。你今天好像与以往有很大不同,布瑞克斯顿路的案子把你搞得寝食难安了吧。”我说:“说实话,你说得很对。经历了阿富汗战争,我本应变成个坚强的人。在战场上,我亲眼目睹了战友们惨烈的死亡,那时并没有恐惧感。”福尔摩斯说:“我理解你。这个案子太不平常,这样才引起你的联想,于是产生恐惧,这十分正常。对了,你读过今天的晚报吗?”“没有。”“晚报把这个案子写得很详细。但却遗漏了一点:抬尸体时,有一个女人的婚戒掉在地板上。如此,反而对我们更加有利。”“为什么?”“你看看这是什么?”福尔摩斯说,“案子发生后,我在几家报纸刊载了这则广告。”

我接过他递过来的报纸,看了他指的“失物招领栏”的广告:“今天早晨在布瑞克斯顿路、渥特第尔酒店和荷兰森林之间的地方拾到婚戒一枚,有丢失者请于今晚八至九时到贝克街221号乙华生医生处认领。”“你别生气,”福尔摩斯说,“我用你的名字打广告。这也是没有办法,如果用我的名字,苏格兰场那些愚蠢的侦探会按图索骥,这样他们又要插手此事了。”

“没什么,”我回答说,“不过,如果真的有人前来领取,我可拿不出戒指呀。”“哦,当然有,”说着把一枚戒指交给我,“这一个肯定能应付过去。以假乱真,几乎同原物完全相同,一丝不差。”

“你认为什么人能来领这东西呢?”“就是那位红脸、身穿棕色外衣、脚着方头靴子的男人。如果他不亲自前来,也一定会派一个人来的。”“难道他不认为这样一来太冒险了吗?”“肯定不会。如果我没有判断错的话——我认为没错,此人甘冒风险,也要重新拿回这枚戒指。我想,在他弯腰看垂伯尸体时掉下了那枚戒指,而且当时不知道。他匆忙离开后,突然发觉遗失了戒指,这才回去寻找。回去后发现没有熄掉蜡烛,并因此招来了警察。在这夜深人静时,他的出现必然会引起他人的怀疑,于是他不得不装出烂醉如泥的样子。你可以换位思考一下,把整个过程想一遍,他会主动认为,可能他在匆忙逃离间把戒指遗失在路上了。然后呢?他很自然地想到了晚报的招领栏,希望在那里会有惊喜的发现。看到这个广告后,他一定会欣喜若狂,怎么会担心这是个圈套呢?在他看来,寻找戒指怎么就会与凶杀案联系在一起呢?这是毫无道理的。他会来的,我敢打赌,一小时之内你就能见到他了。”“他来了我们又怎么办呢?”我问道。“我有办法对付他。你有什么武器吗?”“有一支旧的左轮枪和一些子弹。”“现在就检查一下,装弹上膛,这家伙生死不惧,尽管我胜算在胸,但还是有备无患的好。”

我回到卧室去做了准备。当我拿着手枪出来的时候,餐桌已经收拾干净,福尔摩斯正在信手抚弄着他心爱的提琴。福尔摩斯说:“案子更加清晰了,美国方面对我的电报做了答复,证明我的判断是正确的。”我急忙问道:“是那样吗?”“这把提琴换上新弦效果会更好了,”福尔摩斯说,“你把手枪放在口袋里,从容与他周旋,其他的交给我,不要惊慌,否则那家伙会警觉的。”我看了一下表说:“现在八点了。”“他很快就来了,把门虚掩上。对,钥匙也要插在锁眼里,多谢。你看,这是昨天我在书摊上买的书,是用拉丁文写作的,书名是《论各民族法律》,一六四二年版,比利耐出版的。那时候,查理国王的脑袋还长得好好的。”“谁印刷的?”“是菲利浦·德克罗伊,不知何许人也。扉页上写着古列米·怀特藏书,年深日久,墨水已褪色,藏书者也无可考证了,我想,他可能是当时的一位实证派法学家,你瞧,他的字都有法学家的痕迹。噢,那人到了。”

这时,门铃突然响起来。福尔摩斯把他的坐椅往门口挪了一下。女仆走过门廊,打开门。“这是华生医生的住处吗?”语调粗俗但很清晰。接着是关门和脚踏楼梯的声音。脚步声沉重而缓慢。福尔摩斯的脸上出现一副惊奇的神色。脚步声漫过了过道,接着是轻微的叩门声。“请进。”我大声说。

来人不是想像中的那家伙,而是老态龙钟的老太太,她步履蹒跚,两眼被灯光刺得睁不开,老眼昏花地施礼,然后站定,两手哆哆嗦嗦不停地在口袋里摸着。我看着福尔摩斯,他显得很失望。我只好装出无所谓的神情。

她掏出一张晚报,指着那个广告说:“这是你们刊登的吗?”她再次鞠躬,“你们拾到一个婚戒。那是我女儿的,她叫塞莉。她去年结婚,丈夫在一家英国轮船公司的船上当会计。要是他知道塞莉的戒指丢了,我简直不敢想像会发生什么事。他这个人平时就是个急性子,喝了酒就更暴躁了。很抱歉,事情是这样的,昨晚她去看马戏,是和——”“是这枚戒指吗?”我问道。老太婆叫了起来:“谢天谢地!塞莉今晚可得救了。这正是她的戒指。”我拿起一支铅笔问道:“您在哪儿住?”“红茨底池区,邓肯街13号。离这儿远着呢。”福尔摩斯突然说:“布瑞克斯顿路并不在红茨底池区和什么马戏团之间呀。”

老太婆转过脸去,用锐利的眼光瞥了一眼我的同伴,她说:“我说的是我的住址。塞莉在倍克汗区,梅菲尔德公寓3号。”“贵姓是——?”“我姓梭耶,我的女儿姓丹尼斯,她的丈夫叫汤姆·丹尼斯。他在船上是个英俊正直的小伙子,是公司里叫得响的业务能手,可是一上岸,吃喝嫖赌,什么都干……”“给您的戒指,梭耶夫人,”福尔摩斯暗示我打断了她的唠叨,“失而复得,你女儿一定很高兴。能为您做事,我很高兴。”老太婆唠唠叨叨地道了谢,包好戒指,放进衣兜,然后脚步拖沓地走下楼去。她一出房门,福尔摩斯立刻跑进他的屋。短短几秒钟,他已穿戴整齐,急促地说:“我要跟踪她。她一定是凶犯的同谋,会帮助我找到凶犯。别睡,等着我。”送客后的大门刚刚关好,福尔摩斯就下了楼。透过窗子,那个老太婆正有气无力地走在马路上,我的伙伴尾随其后。我暗暗思忖:如果福尔摩斯的推理判断准确无误的话,他现在就要直捣黄龙了。他不告诉我等他,我也会一直等下去的,因为对于结果的强烈好奇心使我的睡眠成为不可能。

福尔摩斯离开的时候已快九点,我弄不准他何时回来,只好边抽着烟斗,边百无聊赖地翻着昂利·穆尔杰的《波亥米传》。十点过后,女佣回房睡觉去的脚步声响了过去。十一点,房东太太的沉重脚步声响了过去,她也睡了。近十二点时,我才听到了钥匙开大门的声音,我知道他回来了。他一进屋,我便从他的眉宇中看出他并未成功。似乎高兴和懊恼两种情绪在矛盾地碰撞着。一时间,高兴占了上风,福尔摩斯忽然纵声大笑起来。

“今晚的事无论如何不能让苏格兰场那群笨蛋知道。”福尔摩斯说着坐在了椅子上,“我一直嘲笑他们,作为报复,他们一定不会放过我。可是就算他们知道了也无所谓,我迟早会挽回面子的。”我问道:“究竟是怎么回事?”“啊,我把失手的经过跟你谈谈吧,这倒也没什么。那家伙走出不远,就好像脚有毛病似的,走路一瘸一拐的。很快她叫住一辆马车。我急忙往前凑,想听听她去哪儿,其实我根本不用急,因为她说话的声音高到隔一条马路也能听到。我听到她说到红茨底池区邓肯街13号。当时我认为她说的是真话。等她上车后,我便上了马车的后部,你知道这一手是一个侦探必须具备的。就这样,我们一同前行,马车往前走,来到邓肯街13号。在车子接近13号时,我悄悄地下来,若无其事地在街上逛着。车停后,车夫下了车打开车门,等着乘车人下来,可却不见什么人下来。我到了车子跟前,车夫正在搜查黑暗的车厢,同时骂着脏话,那话简直不堪入耳,是我所听过的最好听的词了,乘客早已不知所踪。我想,他要想拿到车费恐怕要等到猴年马月了。我们一起到13号打听了一下,主人却是位正派的裱糊匠,名叫凯斯威克,从未听说有叫梭耶或丹尼斯的人在那儿住过。” f+lx9fZTtof3RJGBRcTnkfHz6lprh36hv2xPur6Ojast0K9O3FdvipxoRZFP2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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