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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佟志广舌战美国贸易代表

1991年6月11日,美国贸易代表梅西率10人谈判代表抵达北京,揭开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序幕。

中国代表团的团长是对外经贸部副部长佟志广,在首次谈判中,双方激烈交锋。美方代表梅西发言说:

贵国大量盗用我国公民的图书、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仅计算机软件一项,就给我们造成约3亿美元的经济损失。

面对咄咄逼人的美方人员,佟志广临危不惧,他尖锐地指出:

我们承认可能存在着侵犯贵国公民版权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它会给贵国造成经济损失。但是,这3亿以至4亿美元的数字显然太夸大了。它是怎么算出来的?

美方表示:

我国的一些公司和受害者提供了这方面的情况。一家研究机构对此做了认真的调查。损失数额是一个大致的估算。

中方代表则表示:

贵国怎么能把私立机构的推算,作为政府制定政策的根据?这样太不严肃了。

美方接着说:“贵国听任侵犯版权的问题发生而不予以制止,难道就是严肃的吗?”

中方代表说:“我国已经颁布并实施著作权法,并颁布了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这是事实。”

美方代表说:

但是,贵国的版权保护水平太低,达不到国际标准。你们对外国人首次在国外发表的作品不予保护。你们不把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字作品进行保护。你们对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期限只有25年,而国际惯例是50年,你们必须对著作权法做出必要的修订。

这时,中方代表严正指出:

我国的著作权法是国内法。何时修订、如何修订是自己的事,外国无权干涉。

美方说:“你们必须尽快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用国际标准保护国外的版权。”

佟志广说:

请问,贵国是什么时候才加入伯尔尼公约的?据我们所知,贵国用了100多年时间才在1989年3月1日加入1886年9月9日建立的伯尔尼公约,并将贵国的法律按照80多个国家承认的原则作了必须的改动。而我国则在10来年的时间里走完了一些国家几十年、上百年才走完的路,不仅颁布和实施了著作权法,而且宣布尽早加入伯尔尼公约。

美方代表说:“尽早?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限?贵国必须在1992年2月1日前加入。”

中方代表坚决地指出:

这个日程表只能由中国自己制定。

这次中美可谓是剑拔弩张,这次谈判的根源,则要追溯到美国为保护本国贸易而颁布的“三〇一条款”。

美国“三〇一条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三〇一条款”仅指1974年修订的贸易法第三〇一条,可称之为“一般三〇一条款”。

广义的“三〇一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三〇一至三一〇节的内容,包含关于不公平措施的“一般三〇一条款”、关于知识产权的“特别三〇一条款”、关于贸易自由化的“超级三〇一条款”和具体配套措施,以及“三〇六条款监督制度”。

美国贸易法第三〇一条的标题为“美国贸易代表所采取的措施”,这就是“一般三〇一条款”。其内容包括强制措施、自由裁量措施、权力范围、定义与特别规则等。

根据这个条款,当外国的法律、政策和做法违反了任一贸易协议的规定,或与贸易协议的规定不一致,或否定了美国一句贸易协议所享有的权力或是不公正的,并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和限制时,贸易代表应当实施强制性的制裁措施,迫使外国政府修改有关政策或做法。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年要向国会提供一份报告,把世界100多个国家保护美国知识产权的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保护比较差的国家,列入“观察国家”名单。

侵权比较严重的国家,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侵权严重得让美国人忍无可忍的国家,列入“重点国家”名单。

一旦列入“重点国家”名单,美国便发起“特殊301调查”。

即给半年时间谈判,限期采取得力措施打击侵权。被列入“重点国家”名单的国家必须承诺一个打击侵权的时间表。如果半年期限谈判未果,美国便公布一个“报复清单”。

所谓“报复清单”,即由于有国家侵犯了美国的知识产权。

比如造成了20亿美元的损失,美国就要把从你国家进口的20亿美元任何商品的关税提高100%。假使半年期限谈判不成,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可以考虑延长一至3个月。

1989年5月14日,美国报纸报道,美国政府发出将把某些贸易伙伴列为“不公平”贸易国或地区并将采取贸易报复的威胁后,它的一些主要贸易伙伴就此做出了反应。

当时,美国贸易代表卡拉·希尔斯宣布34个国家或地区在对美贸易中有“不公平”贸易做法。

根据美国在1988年通过的《综合贸易法》,美国贸易代表须在5月28日之前从上述名单中选出对美国产品设置大规模贸易壁垒的“重点”国家或地区,并与之进行谈判。

如果在18个月内仍未能达成拆除贸易壁垒的协议,美国将施以报复。

美国在“特别三〇一条款”下,将它的全球贸易伙伴就侵犯知识产权的程度分成几类:

正常国家、列入观察名单的国家、列入重点观察的国家、重点国家。

1989年,中国被美国列入“观察国家”名单。

1990年,中国被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

1991年4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卡拉·希尔斯向新闻界宣布,根据美国《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案》中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特别三〇一条款”,中国被列入侵犯美国公民知识产权的重点国家名单中。

于是,美国对中国发起“特殊三〇一调查”。当时,美方说,中国对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不够;版权法没有完全制订出来;计算机软件没有按照文学作品来保护。

同时,美方声称,如果中方不采取措施,美方将在5月过后对中国实行贸易报复。 zzCrznufh941x/G2AaW8DdajxntHdZPQbXZryZPrcsBmuKUe428wVYxXwEBRM6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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