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海交锋:一九九六年中美贸易大战始末
曾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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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子玉强调说:“尽管当前双边经贸关系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诸多问题的存在也反映了迅速发展的双边关系。”
佟志广说:“中美经贸关系发展到今天的水平是来之不易的……希望我们双方共同努力,尽早消除影响双边贸易发展的各种人为的障碍。”
中方代表严正指出:“中国不惧怕‘制裁’。如果美国实行报复,我们也将实行同等的贸易报复。”
1991年5月22日,中国国家计委副主任、赴美采购团团长甘子玉在美国华盛顿举行记者招待会。
在这次会上,甘子玉指出:
中美经济贸易合作的前景是十分宽广的。
甘子玉说:
在过去3天中,我们先后拜会了美国商务部、国务院和贸易代表办公室等政府有关部门,接触了一些国会议员,走访了美中贸委会以及不少公司企业。在此过程中,我们就中美经贸有关问题广泛地交换了意见,特别是就如何扩大中国自美国进口问题进行了具体的探讨。我们认为,所有这些接触,都将会给进一步扩大中美双边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带来积极的影响。
甘子玉指出,中国的大门已经打开,中国市场对美国是开放的。
甘子玉强调说:
中国愿与美国发展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尽管当前双边经贸关系中正存在着一些问题,然而诸多问题的存在也反映了迅速发展的双边关系。关键并不在于问题本身,而在于我们如何看待他们。
我们认为,双方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并从积极的角度来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这次组织赴美采购团访美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和愿望。
一方面,就具体而言,我们希望通过采购团在美国各地开展的进口业务,努力扭转近年来中国自美进口下降的趋势;另一方面,就宏观而言,我们希望通过中方采取的这种积极姿态,争取为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气氛。
甘子玉还说,实践证明,我们两国在经济贸易方面的互补性很强,中国需要美国的技术、资金和市场;美国需要中国的市场、劳动力和物美价廉的商品。因此,发展合作对双方都有利。
甘子玉指出,中国的经济经过两年的治理整顿,需求和生产速度都在增长,政治稳定,经济好转,人民生活改善。今年开始执行第八个五年计划和十年发展规划,农业、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等重点建设将有计划地展开,这为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经贸合作提供了保证。
甘子玉说,中国赴美采购团的10个分团正在美国各地开展活动,洽谈具体进口业务,采购的范围包括粮食、棉花、化工原料、机械设备、电子仪器和纸浆等。他估计,采购团将签订大约10亿美元的采购合同。
此外,采购团还将签订一些意向性的采购文件,并与美国有关公司探讨进一步扩大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可能性。
甘子玉对此说: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活动增进中美两国企业界及工商界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这对于进一步发展中美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20世纪80年代,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国家经济迅速壮大,中美贸易关系有了长足发展。
早在1979年7月7日,中美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贸易关系协定》。
国务院副总理余秋里出席签字仪式。中国外贸部长李强和美国驻中国大使伍德科克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李强部长在签字以后的讲话中指出,中美贸易协定是双方共同努力的成果。它将有助于推动两国经济贸易关系和友好关系的发展。
他说:
我们希望在协定签署之后,双方为尽快完成协定生效的必要法律手续而继续努力,为促进双边贸易的相互扩大发挥实际的作用。
伍德科克大使说:
我们希望和期待贸易协定将为两国间的来往贸易继续有秩序地、迅速地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这是符合中美两国人民共同利益的。这将为进一步密切两国的长期经济关系扫除障碍,铺平道路。
美国商务部长朱厄妮塔·克雷普斯从美国打电报给李强部长,对中美贸易协定签字表示祝贺。她说,“今天签署这一协定是一个重要事件,它将加强我们两国的经济联系。”她在电报中表示,她期待着李强部长不久访问美国,“继续我们在北京开始的如何发展贸易的商谈。”
在中美两国建立外交关系以后半年多一点时间内,双方已签署了包括贸易协定在内的13个协定、协议和议定书。两国的关系在贸易、文化、科技合作等广泛的领域内有了实质性的发展。
1979年年10月26日,美国州长访华团一行结束访华时在上海发表声明,要求国会批准中美贸易协定。
声明是由访华团的发言人、密执安州州长威廉·米利肯代表全团宣读的。
米利肯说:
国会批准给中国以最惠国待遇,对增加中美贸易和改善中美关系都是很重要的……我们对增加贸易的潜力和加强同中国的关系能给美国带来的整个好处有深刻的印象。
米利肯说:
美国有能力大大增加对华贸易和在中国的现代化中发挥巨大作用。但是贸易的增加将是逐步的,不会突然间就大增起来。
1980年1月24日,美国国会参议两院先后批准了中美贸易协定,从而完成了使协定生效所需的立法程序。
众议院表决结果是294票赞成,88票反对;参议院表决结果是74票赞成,8票反对。
《中美贸易协定》,是中美两国政府所签订的第一个政府级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协定。在该协定中明确提出双方要保护对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
协定的第六条规定:
缔约双方承认在其贸易关系中有效保护专利、商标和版权的重要性。
协定的第六条还对商标、专利、版权的获得和保护作了原则规定。根据规定,双方的法人和自然人可在互惠的基础上,依据对方的法律和规章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得商标专用权。
除了《中美贸易协定》,《中美高能物理协定》也同样写进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
在这两个协定签订的过程中,美方毫不动摇地执意坚持要在协定中写入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在当时,有的人也只懂得美方代表所宣称的,那是美国总统令:不含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的科技、文化及贸易的双边协定,他们无权签署。
实际上,更深层次的背景和含义,很多中国人并没有明白。在当时,中国并没有“知识产权”这个词语,很少人知道它究竟为何物。这正反映出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巨大差距,也预示出未来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会发生剧烈冲突。后来的事实也果然是如此。中美贸易发展历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贸易摩擦时现其中。当时中美关于知识产权的谈判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把这场贸易之争比喻成为一场没有硝烟的贸易之战一点也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