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赢家:中美举行知识产权问题谈判
曾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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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说:“我们刚刚完成了一项有意义的工作,但是这不是一个结束,而是一个开始。”
中方代表严正指出:“我国的著作权法是国内法。何时修订、如何修订是自己的事,外国无权干涉。”
佟志广说:“中国是十分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的速度之快是世界少见的,可谓三步并作一步走。”
1979年1月31日,中国副总理邓小平和美国总统卡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达成的一项科技合作协定和一项文化协定上签字。签字仪式是在白宫举行的。
中国方面出席签字仪式的包括邓小平的随行人员和中国驻美联络处官员。
美国副总统蒙代尔、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布热津斯基、以及一些内阁成员、参议员和众议员也出席签字仪式。
根据这项为期5年的科技合作协定,中国和美国将在平等、互惠和互利的基础上,在农业、能源、空间、卫生、环境、地学、机械等科技领域以及管理、教育和人员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
双方鼓励中美两国政府机构、大学以及其他组织和机构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并提供便利。中美将立即简化双方人员和设备的入境和出境手续。
签字仪式结束后,卡特和邓小平都发表了讲话。
卡特说:
有一个强大而稳固的、对世界事务做出建设性贡献的中国,是符合我们的利益的;有一个参与全球性事务的、自信而强大的美国,也是符合中国的利益的。
他说,“过去三天内我们所共同取得的成就是异乎寻常的”,“我们已经为朝着建立一种更坚定、更富有建设性和更有希望的关系前进绘制了一条新的和不可逆转的航线。”
卡特强调说:
尽管我们各自执行独立的外交政策,我们在许多地方分别采取的行动能够对相同的目标做出贡献。这些目标就是:一个既有安全又有和平的世界,一个多样化和稳定的世界,一个由不受外来统治的独立国家组成的世界。我们两国都特别关心促进东亚地区人民的和平与繁荣。
邓小平在讲话中说:
我们刚刚完成了一项有意义的工作,但是这不是一个结束,而是一个开始。我们曾经预期在中美关系正常化以后,两国的友好合作将在广泛的领域里迅速地开展。今天所签订的协定就是我们的第一批成果。但是,在我们两国之间还有许多合作的领域有待我们去开辟,许多渠道有待我们去沟通。我们还要继续努力。
邓小平接着说:
我相信,各个国家之间的联系和合作的不断扩大,各国人民之间的往来和了解不断加深,应能有助于我们的这个世界安全一些、稳定一些、和平一些。因此,我们刚刚完成的工作不但有利于中美人民,也有利于世界人民。
在这之前,中美两国之间还签订了另外两项协定。一项是高能物理协定,由中国副总理兼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方毅和美国能源部长詹姆斯·施莱辛格签字。另一项是领事协定,由中国外交部长黄华和美国国务卿万斯签字。
中国科学院与美国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中美高能物理协定》,是中国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定。
当时,协定要求还没有著作权法的中国在高能物理的科技合作领域对美国作品按《世界版权公约》的标准提供版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