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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历史:中英签订关于香港问题联合声明
曾勋

第一卷 中英双方举行会谈 第1章 邓小平说对香港政策不变

邓小平说:“我们对香港的政策不会改变。”

邓小平批评英国当局说:“想用主权来换治权是行不通的。”

邓小平告诫英方说:“在香港问题上,我希望撒切尔首相和她的政府采取明智的态度,不要把路走绝了。”

1983年6月25日上午,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出席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和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的香港地区代表和委员。

国务委员姬鹏飞、吴学谦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杨静仁等参加了这次会见。

邓小平与代表一一亲切握手,并同他们合影留念。

邓小平在同大家合影后说:

我们对香港的政策不会改变。我们的机构还在,要继续把港澳工作做好。这一点,大家可以放心。

在谈到当时的形势和任务时,邓小平说:

通过过去几年的实践,我们对祖国的前途充满了信心。八十年代,我们要办好三件大事,这也是九十年代要办的三件大事。第一件事是反对霸权主义;第二件事是搞好四个现代化建设;第三件事是实现祖国的统一。三件大事的核心是经济建设。经济建设搞好了,我们国家强大了,一切问题都会顺顺当当地解决。

邓小平坦诚的讲话受到香港同胞的赞赏,推动了正在北京举行的中英双边会谈。

两天后,中英两国代表就香港问题的会谈程序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按以下顺序磋商香港问题:

第一,先谈1997年以后对香港的安排;

第二,商讨从现在开始至1997年过渡期的安排;

第三,有关政权交接的事宜。

7月1日,中英两国政府同时发表新闻公报,宣布中英双方关于香港前途问题的第二阶段会谈将于7月12日在北京举行。

至此,中英两国关于香港问题的近10个月的第一阶段谈判,以撒切尔夫人在主权问题上作出有条件的让步,以及中国同意暂时搁置主权之争而结束。

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后,在主权问题上与中国政府抵抗了将近半年时间。而中国领导人始终坚持“主权问题不容讨论”,英国政府必须先承诺交还香港主权,才能真正进入谈判。

但英方只希望以1982年9月24日联合公报为基础进行谈判,仍不同意按中国所要求的以承诺交还主权为前提展开谈判。

从1982年9月底到1983年3月初,中英双方实际没有开始进行正式谈判。

当时,谈判陷入僵局,中国和英国都十分焦急。

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港澳办主任廖承志于1月中旬会见香港新界人士访京团时说:

英国首相讲三个条约依然有效,我觉得非常遗憾,我想不通,是不是对中国示威,这大可不必。如果中英要友好就不必再提三个条约。

这三个条约是清政府被迫与列强签订的丧权辱国的条约,新中国在建国初期就宣布,一律不承认旧中国与列强签订的条约。

早在1841年8月29日,清王朝与英国签订屈辱的《中英南京条约》。《中英南京条约》的第三款规定,把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1860年10月24日,清钦差大臣奕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北京签订《北京条约》,中国又失去九龙半岛南部111平方公里的土地。

1895年4月17日,李鸿章在《马关条约》上签字,割让了辽东半岛、台湾岛和澎湖列岛。

在与撒切尔夫人的会谈中,中国代表已经坚决地驳斥了英国的错误立场:

中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收回整个香港地区。香港将变成一个特别行政区,由当地人自己治理,经济和社会制度不变,自由港和做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不变,港币的作用和性质也不变。

因此,廖承志认为主权应该是很简单的问题,容易解决。他请香港人士向英国朋友建议,劝他们不要再拖,因为拖也没用。

廖承志说,中方把“球”踢过去了,现在就看对方如何接球了。廖承志多说的“球”,是指香港的主权问题。 nS6S90q96FD9sWNTKKL66oWb90AZE+hhkv02OJo5qvgWsWTa3gKtcdKdKtQj1qw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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