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4月,重工业部成立了汽车工业筹备组。成立后,筹备组就积极开始酝酿汽车厂建设方案。
1950年7月,筹备组开始为新中国第一座汽车厂选择厂址。
在当时,我国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工业化起点低,重工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只有三分之一,且大部位在沿海。
为改变旧中国形成的工业过分偏于沿海的不合理布局,筹备组决定汽车厂的选址在内地进行。我国幅员广阔,选择厂址要考虑原料、交通、工业、地理等各方面条件。
于是,筹备组先后派工作组到北京、石家庄、太原、太谷、平遥、祁县、西安、宝鸡、湘潭、株洲等10多个城市和区域作调查,征求当地政府意见,并勘测多处。
经过工作人员的辛苦调研,最终得出结论:平遥地面水位过高,石家庄和湘潭工业条件欠缺,西安建厂存在电力、木材、运输等问题,只有北京可供选择。
12月28日,政务院财经委计划局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选厂址的汇报。
在会上,很多同志都认为在北京、沈阳、武汉、包头四地区选择厂址较为适合。
会议对北京、武汉两地作了较详细的分析比较,认为北京西部较适合建设汽车厂,后经综合考虑北京也不适合建设大型汽车厂,因为北京的钢材供应是一个不容易解决的难题。
与此同时,苏联汽车拖拉机工业部委派的工厂设计专家小组总设计师沃罗涅斯基、设计师基涅谢夫到达北京。
沃罗涅斯基等苏联专家是根据毛泽东和斯大林签订的条约,来中国援建汽车厂的。他们同时还带来了苏联援助中国建设汽车厂的协议。
苏联汽车拖拉机工业部的建设目标是年产3万辆吉斯150型载货汽车的完整汽车厂。
当时,苏联专家计划在三个月内了解中国汽车工业情况,选定厂址,收集设计资料,拟任务书,完成厂址初步测量与工程地质勘探。
根据苏联专家提出的大纲,筹备组组织力量,调查勘测和收集进行工厂设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当地的气候、地形、地质、水文、交通运输、资源、动力、城市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工业和农业基础、生产及基建材料来源等。
经过讨论,最后确定,从电力、钢铁、木材、动力等各方面条件来看,新中国的第一座汽车制造厂只能够设在条件比较好的东北。
1951年1月18日晚,中财委由陈云同志主持,听取重工业部关于建设汽车厂的汇报。
参加者还有陈郁、滕代远等四五位部长。由刘鼎副部长和孟少农作汇报。
最后,陈云同志作出决定:
建设目标同意苏方的意见;厂址定在东北,在四平至长春之间选择;建设开始期定为1953年,一次建成;协作配套问题由有关部门解决。
会后,由重工业部起草了决定文件,由中财委下达。
会后,根据胡亮同志去东北预选厂址的结果,汽车筹备组与专家们研究,初步决定以长春为主要目标。
春节前,孟少农陪同专家去长春。
到达长春市后,长春市由建设局长宋均出面与孟少农等人联系。
当时长春市的战争破坏尚未恢复,全市只有两辆吉普,全部提供给孟少农等人使用。
考察中,孟少农等人看了铁路西边,发现地势很好,空旷,有几十平方米的破损的楼房,道路、上下水、供电条件都好,只是当时有一个军事仓库占据了大片面积,名称叫“饮河部队”。
专家们看了回来,晚上在地图上摆了两个方案,第二天又去看过,认为可以定下一个,很满意。
原来胡亮同志选过的市南一片空地上的另一厂址就不去看了。
孟少农与宋均同志谈定,于1951年2月22日交换了协议,就和专家回京。
在当时,东北地区资源丰富、交通发达。而长春位于东北三省的中心,工业基础较为雄厚,根据周恩来的指示和东北的交通、经济发展水平与水、电的供应情况,于是,陈云同志最终决定,一汽定于长春兴建。
1951年3月19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正式下文批准,第一汽车厂厂址定在长春孟家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