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6年3月5日至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李鹏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
这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
《纲要》的内容分为“八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回顾;今后15年的奋斗目标和指导方针;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企业改革为中心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积极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关于国际形势和外交工作;努力做好1996年的工作、为“九五”创造一个良好开端九部分。
《纲要》除重申我国未来15年的主要奋斗目标外,还提出了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即:
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经济工作的中心;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紧密结合;
把加强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
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
实现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八五”期间,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1995年达到5.76万多亿元,原定2000年比1980年翻两番的目标,提前5年实现。
《纲要》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