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6年2月8日,为中央领导同志举办的第三场法制讲座,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
在怀仁堂,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听取了法学家王家福所作的《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任建新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事先亲自领导这次法制讲座的筹备工作,并审定讲稿。
任建新回忆说:
这是一次非同寻常的讲座。在此之前,为中央领导同志已经举办过两次法制讲座。
大约是1996年初,江泽民当面同我谈了继续举办法制讲座的事情,指示近期可再举办一次法制讲座,并明确提议每年集中听一两次法制讲座。
我当即要求司法部,落实江泽民的指示精神。随后,司法部拟定了继续举办法制讲座的具体方案。
第三次法制讲座的内容,后来就确定为: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对于当时讲课的情形,任建新记忆犹新,他回忆说:
讲座由江泽民亲自主持,持续了两个小时。中央领导同志自始至终凝神倾听,认真记录,并同讲课教师探讨一些重大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
整个讲座的气氛,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
在讲座结束时,江泽民发表了题为《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
江泽民指出: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
任建新对江泽民当时的讲话,评价说:
这一讲话,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这次讲座,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任建新说:
为中央领导同志举办法制讲座的意义非常重大,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起了重要作用。
在1996年的阳春三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全面总结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国际和国内的形势,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
任建新十分欣慰地说: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是对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是我们党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治国方略的重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