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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梨树县率先民主选举村干部

随着宪法对村民委员会法律地位的确立,村民委员会在各地逐渐发展起来。从1983年开始,全国陆续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中要求,全国各地在建立乡镇人民政府的同时,建立村民委员会。撤社建乡、镇,设立乡、镇人民政府,逐步改革了人民公社时期政社合一的体制,初步适应了农村生产承包责任制的需要,而村民委员会的全面建立,则为村民自治提供了组织保障。

吉林省梨树县的村民委员会“海选”,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并经历了一个由萌芽到成熟的过程。

随着1985年2月全国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工作的全部结束,梨树县于1986年,开始着手实施基层政权建设试点工作。

其中,梨树县北老壕村,在选举该村干部时,破天荒地采用了候选人完全交由村民确定的办法。这就是“海选”的原初状态。

在1986年,梨树县的北老壕村还是有名的后进村。原村委会主任已经任职17年,经济上存在问题,班子成员闹不团结,群众意见很大。

经过民意测验,有80%以上的村民要求民主选举村委会干部。

于是,乡政府顺从民意,当众宣布,这次选举,乡政府不划框子,不定调子,不提后选人,谁当村委会干部,完全由群众民主投票选举决定。

结果,经过两轮预选和一轮正式选举,在11名候选人中,选出9名村委会干部,原村委会主任落选。

村民们把原来当过小队会计、有文化的孙国清,选为村主任。新当选的干部都在会上作了就职演说,表示要为村民干好哪些事。

这次选举,在梨树县震动很大,也引起了所在吉林省民政厅的重视。 J1s7Iw/FndZi7gxZGR42voIthOOZUSSvibS+jDJ2/EqWZcbjhRtCubUozRNUuc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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