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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建立经济特区推行配套改革

1979年新年伊始,时任广东省委书记的吴南生前往汕头等地,传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精神。

到达汕头后,进入吴南生眼帘的除了贫困和落后,便是在破败的街道上四处漫溢散发着臭气的粪便。

看到汕头的落后,吴南生质问中共汕头地委的领导们:“我们当年豁着性命扛起枪杆闹革命,可不是为了换取眼前的这样一幅江山啊!”

此时,吴南生想起一位海外的朋友为他出的主意,那位朋友问他:“你们敢不敢办像台湾那样的出口加工区?敢不敢办像自由港这一类的东西?如果敢办,那就最快,你看新加坡、香港,他们的经济是怎么发展起来的?”

就这样,吴南生向广东省委提出了开办出口加工区的建议。

3月3日,也即是吴南生回到广州的第三天,中共广东省委召开常委会。

在此次常委会上,吴南生的关于提议在汕头开办出口加工区的想法,获得了常委们的一致认同。

同时,在此次会上,广东省委还认为广东有两大优势:毗邻港澳,华侨众多。只要中央在经济政策上给与广东充分的自主权,广东就可以完全利用这两个优势,加快广东经济发展的步伐。

因此,广东省委认为,不单是在汕头办一个出口加工区,还应该在珠海、深圳也办。

最后,广东省委决定,把开办出口加工区的想法报告给中央。

就这样,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最早发出了希望改革的呼声。

1979年4月5日至28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中央工作会议。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和主管经济工作的负责人,中央党政军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主管经济工作的省委书记王全国和一位抓农业的省委常委,出席了这次中央工作会议。

小组讨论结束之后,中央政治局在中南海,听取各小组召集人的汇报。

汇报开始后,作为中南组的召集人,习仲勋对政治局委员们说:“我们省委讨论过,这次来开会,希望中央给点权,让广东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先走一步。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珠海以及属于重要侨乡的汕头,各划出一块地方,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港澳同胞和外商的投资场所,按照国际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初步定名为贸易合作区。”

习仲勋表示,如果中央能够给广东一些在经济决策上的权力,广东早就发展上去了。

接着,习仲勋讲了广东的经济现状和广东省委关于广东开放、搞活的设想。

在汇报中,习仲勋重点提到了广东省委要求中央在深圳、珠海、汕头划出一些地方实行单独的管理,作为华侨、港澳同胞和外商的投资场所,按照国际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并初步定名为“贸易合作区”。

习仲勋的汇报得到了政治局委员们的赞许和支持,广东可以先走一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决心,想给广东搞点特殊政策,与别的省不同一些,自主权大一些。

4月底,在向政治局汇报之后,叶剑英向广东省委提出,应该向邓小平作一次汇报。

于是,广东省委的主要领导就来到了邓小平的家。

当听到要为广东要开办“贸易合作区”时,邓小平明确表示支持,他还说道:“就叫特区嘛,陕甘宁就是特区。”

听到邓小平的支持后,大喜过望的习仲勋“得寸进尺”,他“趁机”要求中央解决配套建设资金,他对邓小平说:“中央给点钱嘛。”

邓小平微笑着说:“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

有了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支持,开办特区工作的步伐就加快了。

中央工作会议后,根据各组的发言和建议,又根据邓小平同志的倡议,很快形成《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在“要充分发挥广东、福建两省的有利条件”一节中指出:

广东、福建两省邻近港澳,华侨众多,发展对外贸易的条件十分有利。中央规定,对这两省要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让他们在开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加速发展地方经济方面有更广阔的活动余地,为国家四个现代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回到广东后,广东省立刻成立了由王全国、曾定石牵头的起草小组,具体负责起草《汇报提纲》和《关于试办深圳、珠海、汕头出口特区的初步设想》。

1979年5月25日,经过半个多月的反复研究,王全国等人终于起草完毕《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

这个报告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优越条件;2、初步规划设想;3、实行新的经济管理体制;4、试办出口特区;5、切实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

6月6日,经过讨论研究后,广东省委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上报这个报告。

7月15日,中央颁发了(1979)50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

《报告》决定:

广东省的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各划出一定范围的区域,试办经济特区。

在特区内,在维护我国主权、执行我国法律、法令等原则下,实行经济开放政策,吸引侨商、外商投资办厂,或同他们合办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发展对外贸易。

自此,开办特区的帷幕正式拉开了!

在起草向中央申请文件的同时,关于特区的法律法规也在抓紧制定中。

1979年8月,也就是中央发出50号文件半个月后,《特区条例》的起草工作就开始了。该项工作由吴南生牵头,秦文俊和曾经做过陶铸秘书的丁励松具体负责起草工作。

很快,《特区条例》的初稿就拿出了。

然而,由于吴南生等人对外面的情况不熟悉,思想上的框框又不少,反映在条例中总是同当时世界上举办出口加工区的做法区别很大,不能体现具有吸引力的要求。

为此,《特区条例》又进行了多次修改,等到了12月京西会议的时候,已是11次易稿了。

1979年12月17日,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的广东、福建两省工作会议上,吴南生汇报了特区条例起草情况。

12月下旬,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关于《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一些情况,负责起草的丁励松后来回忆说:

这个只有1000多字的法规,是从纯青的炉火中提炼出来的,可以说是字字千钧。它的艰难之处在于:

一是要不要赋予特区充分的自主权,如果不能跳出现行体制之外,特区仍被捆住手脚,开放、改革的试验势必流于空谈;

二是对海外投资者的优惠政策、待遇,如何定得适度,如果在税收、劳务、地价等方面不比邻近的地区有更强的吸引力,人家肯定不会来;

三是困于传统观念,由于担心人们产生不必要的联想,在某些提法上不得不做字斟句酌的推敲。例如:“地租”的“租”字是犯忌的,因为过去有过“租界”、地主“收租”之类的称谓。经过大家的冥思苦想,最后改叫做“土地使用费”,这在当时也是个不小的发明。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并批准公布实施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

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3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特区鼓励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业,投资设厂或者与我方合资设厂,兴办企业和其他事业,并依法保护其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是特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它的颁布标志着特区工作的启动。

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它的成立预示着中国的国门被打开了,同时也开始了各项配套改革的尝试。 OdLBPtpLYmZgYg9FmhJGbuOfXBDIy+InBzU6/cP9CuHUpSPIVBaGrdYuVL2XN+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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