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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计划生育首次写入宪法

1973年7月,国务院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随即,各个地区、基层单位,也开始陆续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此外,人口指标还被纳入国家计划,被层层地下达。

在70年代后期,我国人口已近10亿,人们普遍感受到“人多了”。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国家在1978年,提出生育政策:

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量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这一政策的出台,表明中央要进一步严格控制人口的态度。

1978年2月26日至3月5日,在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五十三条规定:

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第一次被写入了宪法。

1979年1月26日,全国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在1980年,把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百分之一以下的具体措施,以及有关计划生育的经济政策等问题。

1979年12月15日至20日,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办公室在成都召开会议。

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陈慕华,在会议上强调指出:

一对夫妇最好生一个孩子,是我们计划生育工作的着重点转移。

过去我们说,“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现在提出来“最好一个”,后面那个“最多两个”没有了。

这是我国目前人口发展中的一个战略性要求……

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一对夫妇最好生一个孩子上来,是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战略任务。

当时,任七机部二院副院长的宋健,也在那一时期,开始关注中国人口控制的问题。

宋健在世界上首次应用控制理论来探索人口控制问题,寻找中国人口控制问题的“关键”。

最终,宋健计算出,如果平均每对夫妇只生2.14个孩子,使出生率和死亡率达到相对平衡,那么,中国的人口总量将保持不变。

随后,宋健与田雪原等人合作,进行人口预测方面的工作。

这一预测结果,被国务院主管领导,送到了中央政治局,立即引起了中央的重视。

于是,从70年代初开始,控制人口增长的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推广开来。我国人口政策开始形成,并被概括为“有计划地增长人口的政策”。

到1977年,净增人口从1971年的1950多万,减少到1100万。在这6年中,少增加了3100多万人,自然增长率下降了11.3%。

70年代,人口平均增长率比50年代和60年代减少了3.1个千分点。

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揭开了我国人口工作新的一页。 IoGLno0ggIsLOi39+5Nsy9OBQ6GSjIO7YdC74PBp6sPcSytWb9Vzx1O4mg5RE8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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