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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大力推动全民普法工程

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文化尚不发达的国家,普及法律常识,其艰辛程度可想而知。

邹瑜说:

我们提出的全民普法规划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这项工作光靠司法行政机关的力量远远不够,没有全党、全国动员是不可能实现的。

从本溪现场会回来以后,邹瑜就向彭真做了汇报。邹瑜后来回忆说:

彭真一开始顾虑比较大,他说,中国文化教育不发达,有80%的农民,很多都是文盲,要在5年之内普及法律知识恐怕做不到。

邹瑜说:

规划是能够实现的。因为群众有学法、用法的迫切要求;我们的标准目标不高,是普及法律常识而不是法律知识;另外,所谓基本普及,是指60%的公民学懂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大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本常识。

彭真在听了邹瑜的解释以后,说可以这样做。

于是,邹瑜接着又提出,能不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个决议,推动全民普法。

彭真表示同意,让邹瑜先做准备。

在1985年初,中央书记处转发了中央政法委书记陈丕显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其中提到了全民普法。

邹瑜当时是中央政法委委员,在政法委会议上汇报过全民普法问题。陈丕显的这个讲话,曾征求了邹瑜的意见。

邹瑜后来回忆说:

当时的中央领导对全民普法是很支持的,我没有听说哪个领导不赞成。

在1985年6月9日至15日,根据彭真的倡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司法部在北京共同召开了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专门讨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国性会议。各省省委宣传部长、司法厅长都来参加了。

邹瑜后来回忆说:

当时中宣部部长邓力群十分支持。开会时,他正在外地,我给他打电话请他回来,我做工作报告,他做大会总结。

这次会议的召开,在国内外产生了强烈反响。知名人士梁濑溟、张申府、喻培厚致信彭真委员长及各位副委员长,表达衷心感激和拥护之意,说这一措施将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人类历史进程开辟了光明伟大的新航道,成为世界各国的光辉典范。

1985年11月,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司法部提交了普法“一五规划”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时,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赞成,但也有少数人认为难以实现。

他们的主要顾虑是,党和政府的工作千头万绪,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当时只有计划生育工作在基层贯彻得比较好,能扎到底,其他工作执行都打了折扣,还有没有精力抓普法工作呢?

这种怀疑是有一定道理的。为此,邹瑜向他们解释,只要全党、全国重视,真正把它当一回事来抓,认真督促,是可以贯彻好的。一个五年规划不行,还可以有两个五年规划、三个五年规划……

彭真也很重视,专门找邹瑜谈话。

彭真说:

我看了常委会的简报,有些人认为普法规划难以实现。人大一旦形成决议,如果实现不了,那便是违反决议。

决议草案可以交大会表决通过。一旦通过了,你们就要努力工作,保证实现。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1985)23号文件,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

至此,“一五普法规划”用法律形式加以肯定,这就有了权威性。 e7/vfFr3zeZxrfWlVIM2fLROg9ssdNx3Jxw7AqOg4ljsA+jLfrBVxAxRJPRQ5a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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