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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武器:全国广泛开展“一五”普法活动
陈秀伶

第一卷 决策实施 第1章 中央提出全民普法设想

邹瑜回忆说:“当时的中央领导对全民普法是很支持的,我没有听说哪个领导不赞成。”

彭真说:“决议草案可以交大会表决通过。一旦通过了,你们就要努力工作,保证实现。”

邓小平指出:“领导干部学法,不仅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带动全党学法守法,依法办事,而且有助于保证全面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1980年初的一天,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法制委员会主任的彭真,对时任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秘书长刘复之针对普法问题说,最好能找几个搞过政法工作,又有地方工作经验的人来。

于是,刘复之就向彭真推荐了邹瑜。

1980年4月,邹瑜从国家地震局局长的岗位上,被调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担任法制委员会副秘书长。

到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习仲勋兼任法制委员会主任时,邹瑜担任了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在20世纪80年代初,立法机关虽开始了系统的立法进程,司法机关也恢复了正常运转。

但是,在当时,由于受到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上大多数的干部和群众不懂法,由此引发的各种违法犯罪问题,时时困扰着人们。

从那时候起,邹瑜就初步萌生了要普及法律常识的基本想法。

1982年4月,邹瑜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调到司法部工作,担任第一副部长,1983年又升任司法部部长。

邹瑜了解到,司法部过去也开展过法制宣传方面的工作。但是,当时的法制宣传仅限于文字宣传,而且宣传的对象、目的不够明确,广度、深度都不够,效果不明显。

在20世纪80年代初,虽然各地开展了法制宣传工作,但是,就全国范围来讲,还没有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也没有达到使每个公民都能做到知法守法的要求。

比如,当时在许多地方,由于人们不懂经济合同法,乱签合同,合同条款混乱,无法执行;有的即使合同符合法律要求,也随意撕毁;有的则受骗上当,遭受了严重的损失。

1984年,在浙江省绍兴县,工农业总产值为19.2亿元。工商管理部门调查的7.4万份绍兴县与外地签订的经济合同,标的达13.5亿元,其中不符合经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就有1.7万份,占22.8%。无效合同标的5.1亿元,占总标的金额37.8%。因此,该县被外地拖欠的货款达2亿元。

在江苏省武进县,合同管理也很混乱。到1984年年初,全县乡镇企业拖欠在外的款项达1.16亿元。

从当年5月开始,武进县司法局在乡镇企业中开展了经济合同法宣传,并对合同进行了复查,使企业干部初步掌握了合同法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仅半年时间,就收回欠款2300万元。

懂法与不懂法,结果却是大不一样的。在全民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逐渐成为从中央到地方各方面的共识。

在1984年前后,彭真在一次会议上,提出要把法律交给人民。这就意味着必须要让人民掌握法律,做到懂法、知法、守法、用法。

为了实现这一任务,邹瑜开始注意发现各地法制宣传的好典型。

在调研中,邹瑜发现辽宁本溪钢铁公司的领导干部,带头给职工上法制课,深受职工们的欢迎。这给邹瑜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1984年春,邹瑜带着一个工作组,到本溪蹲点,和职工一起听法制课。

在课堂上,邹瑜发现多数职工都在认真地做笔记,他感到很有意思。在休息的时候,邹瑜就与一位车间主任聊天。

邹瑜问:“学法有兴趣吗?”

这位车间主任回答说:“我们不但学习有兴趣,而且还挺管用。”

邹瑜接着问:“你讲讲怎样管用?”

车间主任说:“学法前,车间常常丢失工具和物品。学法后,再没有丢失过东西。而且,有的职工还悄悄地把东西送了回来。”

在1984年6月5日至7日,邹瑜他们在本溪市召开了有各省、市司法厅、局长参加的全国法制宣传工作现场会。

就是在这次会议上,邹瑜首次提出了一个十分大胆的设想:

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

随后,邹瑜带领相关人员,开始全面实行普法前的实地调研。 3qtHLmhUNs4/0Daj0tCbQQPbUf9JgJ/zAt3InTqQKo2h+dMZoYmX47bvg9Szp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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