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5月,习仲勋在对广东省、地、县级主要领导干部谈话时,说出了当时自己的心境,他说:“我的心是一喜一惧。”
对于喜,习仲勋说:“‘先走’也好,‘要权’也好,广东的目的已经达到,能够在实现‘四化’中先走一步,为全国摸索一点经验,这个任务很光荣。”
关于惧,习仲勋说:“惧的是我们的担子很重,任务很艰巨,又没有经验,困难不少,怎样搞好,能否搞好,我是有些担心的。”
在当时,和习仲勋一样担心的可不止一人,而是有一大批人,而最为关键的是,在这一大批担心者中还有外商。
当时,吴南生的一位海外朋友就对他说:“你中国无法可依,无规可行,要人家来投资,谁敢来?特区要同国际市场打交道,就不能开国际玩笑。”
要向让外商们放心,必须有法律来保护外商的利益。
事实上,特区的筹划者们,从事情的一开始,就想到了这件事。
在1979年5月5日第一份《关于试办深圳、珠海、汕头出口特区的初步设想(初稿)》中,就明确写道“建议中央有关单位尽快提出一些立法和章程”。
谷牧到广东时,也曾经对吴南生讲:“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搞《特区法》、《特区条例》。”
1979年8月,也就是中央发出50号文件半个月后,《特区条例》的起草工作就开始了。该项工作由吴南生牵头,秦文俊和曾经做过陶铸秘书的丁励松具体负责起草工作。
很快,《特区条例》的初稿就拿出了。
然而,由于吴南生等人对外面的情况不熟悉,思想上的框框又不少,反映在条例中总是同当时世界上举办出口加工区的做法区别很大,不能体现造成吸引力的要求。
后来吴南生回忆说:
外面的朋友看了都摇头,说我们的条例对投资者不是“鼓励法”,而是“限制法”。
为此,《特区条例》又进行了多次修改,等到了12月京西会议的时候,已是11次易稿了。
在起草《特区条例》时,寻找理论依据也是一个重要的工作,为此,很多专家学者做了很多工作。
当时,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已经结束,人们对开放问题的认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但是对于办经济特区这样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许多人还存有疑虑乃至非议。
在这样的一种情势下,在马列著作中,寻找相关言论支持特区,无疑是很有用的,对特区来说,它会是一张很管用的通行证。
于是,一批精通马列的专家学者,被集中到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一次成规模地找理论依据的工作就此展开。
当然,理论根据当然要在马列经典著作中去找,这对那些早已熟读马列著作的专家学者来说,并不是多大的难事。
很快,他们就从《共产党宣言》找到马克思关于国家土地应该有偿使用的论述。
同时,理论工作者还举出了列宁的一段关于改革的话。列宁说:
要乐于吸取外国的好东西,苏维埃+普鲁士的管理制度+美国人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的总和=社会主义。
作为伟大革命导师,列宁的话在当时,无疑是权威的,是绝对没有人敢对列宁说“不”的。
于是,当吴南生把列宁的这句话告诉谷牧时,谷牧非常高兴,他笑着连连说:“真是太好了!解决了一个大问题!”
此后,列宁的这段话一直反复不断地为特区人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引用和强调。
后来,特区人将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人才以及向海外一切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法令、法规和政策措施学习,施以了一个冠冕堂皇的词汇,即“资为社用”,其理论依据就是列宁的这句话。
1979年12月17日,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的广东、福建两省工作会议上,吴南生汇报了特区条例起草情况。
12月下旬,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关于《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一些情况,负责起草的丁励松,后来回忆说:
这个只有1000多字的法规,是从纯青的炉火中提炼出来的,可以说是字字千钧。它的艰难之处在于:
一是要不要赋予特区充分的自主权,如果不能跳出现行体制之外,特区仍被捆住手脚,开放、改革的试验势必流于空谈;
二是对海外投资者的优惠政策、待遇,如何定得适度,如果在税收、劳务、地价等方面不比邻近的地区有更强的吸引力,人家肯定不会来;
三是困于传统观念,由于担心人们产生不必要的联想,在某些提法上不得不做字斟句酌的推敲。例如:“地租”的“租”字是犯忌的,因为过去有过“租界”、地主“收租”之类的称谓。经过大家的冥思苦想,最后改叫做“土地使用费”,这在当时也是个不小的发明。
当时,开办特区遇到的争议太大,因此《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如果能够得到全国人大的通过,其意义是非常巨大的。
所以,一开始,吴南生就多次对副总理谷牧说:这个法一定得要拿到全国人大去通过!
当然,吴南生的提议也遭到很多人的反对。当时,全国人大马上就有人提出异议:《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是广东省的地方法规,要全国人大通过,无此先例。
吴南生就针锋相对地说:“特区是中国的特区,不过是在广东办。”
吴南生还说:“社会主义搞特区是史无前例的,如果这个条例没有在全国人大通过,我们不敢办特区。”
同时,吴南生还把电话直接打到全国人大委员长叶剑英的家里。
在电话里,吴南生恳切地说:“叶帅呀,办特区这样一件大事,不能没有一个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批准的有权威的法规呀!”
听了吴南生的话,叶剑英并没有作过多地表示,他只是说了3个字:“知道了。”
当然,叶剑英是支持开办特区的,为此,他在全国人大做了很多工作,他反复地对大家说:
特区不是广东的特区,特区是中国的特区。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并批准公布实施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
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3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特区鼓励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业,投资设厂或者与我方合资设厂,兴办企业和其他事业,并依法保护其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包括附则,共6章26条,内容包括总则、注册和经营、优惠办法、劳动管理、组织管理等内容。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是特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它的颁布标志着深圳的正式成立,因此,后来也把“1980年8月26日”定为深圳正式成立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