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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中央讨论决定开办特区

1979年4月5日至28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中央工作会议。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和主管经济工作的负责人,中央党政军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主管经济工作的省委书记王全国和一位抓农业的省委常委,出席了这次中央工作会议。

4月7日上午,在中南组的讨论中,王全国提到经济上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时,说道:“主要还是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地方权力过小,这个问题不解决,扩大企业自主权也是难于解决的,地方没有多大的权力,还有什么权力分给企业呢?”

同时,王全国还提出:“我们迫切要求进行体制改革,使地方在中央统一计划下,省、市、自治区真正有一级计划、财政、物资。”

4月10日,王全国再次发言。

在发言中,王全国明确提出,对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审批权限适当下放,对外汇分成更多地给予照顾,对资金、物资安排大力给予支持。

最后,王全国还代表广东省委建议,运用国际惯例,将深圳市、珠海市和汕头市划为对外加工贸易区。

4月24日,王全国又一次发言,他明确提出关于中央与地方分权等问题。

小组讨论结束之后,中央政治局在中南海,听取各小组召集人的汇报。

汇报开始后,作为中南组的召集人,习仲勋对政治局委员们说:“我们省委讨论过,这次来开会,希望中央给点权,让广东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先走一步。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珠海以及属于重要侨乡的汕头,各划出一块地方,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港澳同胞和外商的投资场所,按照国际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初步定名为贸易合作区。”

习仲勋表示,如果中央能够给广东一些在经济决策上的权力,广东早就发展上去了。

接着,习仲勋接着讲了广东的经济现状和广东省委关于广东开放、搞活的设想。

在汇报中,习仲勋重点提到了广东省委要求中央在深圳、珠海、汕头划出一些地方实行单独的管理,作为华侨、港澳同胞和外商的投资场所,按照国际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并初步定名为“贸易合作区”。

习仲勋的汇报得到了政治局委员们的赞许和支持,广东可以先走一步,中央、国务院下决心,想给广东搞点特殊政策,与别的省不同一些,自主权大一些。

4月底,在向政治局汇报之后,叶剑英向广东省委提出,应该向邓小平作一次汇报。

于是,广东省委的领导就来到了邓小平的家。

当听到要为广东要开办“贸易合作区”时,邓小平明确表示支持,他还说道:“就叫特区嘛,陕甘宁就是特区。”

听到邓小平的支持后,大喜过望的习仲勋“得寸进尺”,他“趁机”要求中央解决配套建设资金,他对邓小平说:“中央给点钱嘛。”

邓小平微笑着说:“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

有了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支持,开办特区工作的步伐就加快了。

中央工作会议后,根据各组的发言和建议,又根据邓小平同志的倡议,很快形成《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在“要充分发挥广东、福建两省的有利条件”一节中指出:

广东、福建两省邻近港澳,华侨众多,发展对外贸易的条件十分有利。中央规定,对这两省要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让他们在开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加速发展地方经济方面有更广阔的活动余地,为国家四个现代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回到广东后,广东省立刻成立了由王全国、曾定石牵头的起草小组,具体负责起草《汇报提纲》和《关于试办深圳、珠海、汕头出口特区的初步设想》。

5月中旬,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谷牧,率领中央工作组来到广东、福建。

谷牧此行的目的主要是和两省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专家共同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共同起草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文件。

1979年5月25日,经过半个多月的反复研究,王全国等人终于起草完毕《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

这个报告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优越条件;

2、初步规划设想;

3、实行新的经济管理体制;

4、试办出口特区;

5、切实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

6月6日,经过讨论研究后,广东省委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上报这个报告。

7月15日,中央颁发了[1979]50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

《报告》决定:

广东省的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各划出一定范围的区域,试办经济特区。

在特区内,在维护我国主权、执行我国法律、法令等原则下,实行经济开放政策,吸引侨商、外商投资办厂,或同他们合办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发展对外贸易。

自此,开办特区的帷幕正式拉开了! W7dgEiSK+/JEWYJ9+6U/aXdhelgwpZKEiWZIynFkxNrHVOTOVhpIR3dCfn0BOn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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