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特睁开眼睛,对着卧室的天花板深思。实际上,最后几分钟他是醒着的,可睡眠残留的混沌和清晨刺骨的寒冷使他本能地拒绝思考。尽管大脑中的逻辑思维因子还没苏醒,然而他却越来越清楚自己的不快。好像有什么极其不悦的事情在等着他。这种感觉很强烈,将睡意一扫而光。他睁开眼睛,望着朝阳映照着的天花板和悬铃木的影子,忧心忡忡。今天是他接手案子的第三天,按常理早就该进行相关证物的审查了,可目前为止他手上没有一件东西有继续检验的必要,更别说能找到什么蛛丝马迹了。
他回想起昨天的情况。到昨天早上为止,还是没有人前来认尸。他把死者身上最具个性特征的一条崭新领带交给了威廉姆斯,让他去伦敦各地依样搜索一番。跟男子身上的其他衣物一样,这条领带也是从商人士所佩戴的普通式样,他只是心存幻想,万一哪个售货员能想起来是哪位先生买了它。不过就算售货员能记住这条领带,购物人也不一定就是警方要找的这个人。在伦敦,相同款式的领带在“费什兄弟”一家店就能卖出很多。但即使有一线希望,格兰特也不愿意放过。威廉姆斯临出门时,格兰特脑中突然蹦出一个念头,死者生前可能是某家服装公司的销售员,所以他根本不需要去店里买衣服。再有可能他原来就是“费什兄弟”公司的售货员。“去查一下,”他对威廉姆斯说,“听听哪家公司职员能回忆起跟死者类似的员工。还有,如果看见或听见什么有意思的事——不管你认为是否重要——回来都向我报告。”
威廉姆斯走后,他拿起晨报,但没看对这起谋杀案的各种报道,而是径直看下面的个人信息专栏。然而,还是没什么发现。报纸上登着他跟警督的大幅照片,下面写着“格兰特探长负责侦办剧院购票排队谋杀案”,这让他不禁眉头紧锁。“蠢货!”他大声说道。他放下报纸,开始整理伦敦各警察分局上报的失踪人口名单。在五个失踪的青年中,一个来自达勒姆小镇的青年与死者很相似。格兰特颇费周折,终于接通了达勒姆镇警察局,可得到的消息是,该青年原本是个矿工,而且达勒姆当地警方认为其行为举止粗暴低俗。这么看来,无论是“矿工,”还是“低俗”都跟死者极不吻合。
整个早晨都是例行公事——准备问讯和必要的手续。接近中午时,威廉姆斯从设在斯特兰德的“费什兄弟”公司一家最大的分部打来电话,他也是忙了一个早上,依旧一无所获。不仅没人记起曾经有这么个顾客,甚至连卖过这条领带的事都没什么印象,最近他们的库存里没有这种款式。于是,他赶往公司总部,向经理了解相关情况。经理建议说,如果探长想探查这条领带的事,那么他可以把领带送到诺思伍德的工厂那边,那里记载着过去一年里各种款式领带的分销地点。所以他打电话回来请示,是否可以把领带交给经理带去工厂。
格兰特同意了,心下暗暗赞许威廉姆斯凭常识做事的能力和热情——其他很多中士也会出去巡查,逛遍整个伦敦,那是他们的职责所在——尽管心里都对从遍布整个苏格兰和英格兰的上百家“费什兄弟”公司分店里找到这种领带几乎不抱希望。从威廉姆斯那里捎回的详细信息看来,能够找到的可能性很小。这种领带一盒六条,采用同一种色彩,只是色度稍有差异。一般同一色度的一条、顶多两条会拨给下属分店。果真如此,那么售货员很可能记得买走领带的顾客,这可比把同样色度的六条领带售给哪位顾客好记得多。格兰特一边以侦探特有的敏感仔细地听汇报分析,同时还能像非警职人员那样惬意地欣赏着中士口中滔滔不绝的销售行话。“费什兄弟”公司的经理仅用了半小时就改变了这个下属向来简单明了的讲话风格,威廉姆斯此刻言辞讲究,且满口术语,这实在令人惊讶。听着他流畅的话语和仔细的推理分析,格兰特仿佛看到一幅奇怪的电视画面,脑海中浮现出经理本人的形象。虽然没有特别的收获,他仍向威廉姆斯表示感谢。这也是格兰特的魅力所在,若有人取悦他,他总会向对方表明自己的欣赏。
下午,他把匕首送到实验室进行分析,但也没指望会有什么新的突破点。“向我汇报一切动向。”他说道。所以直到下班前,他还一直等待着化验结果。这会儿卧室挺冷的,他从被窝里把胳膊伸出来,一把抓起了电话。接通后他说:
“我是格兰特探长。有进展吗?”
没有进展。昨晚又有两个人前来认尸——两伙不同的人——毫无结果。现在,他们的姓名和地址已被记录在册,放到了他办公桌上,旁边还有一份检验报告。
“好的!”格兰特边说边随手将电话听筒塞到座机上。苏醒的理智驱走了一晃而过的不祥预感。他从床上一跃而起,去冲冷水澡,还吹起了口哨,穿衣时仍在吹。房东菲尔德先生正准备动身赶乘八点的公车,菲尔德太太听到格兰特不停地吹口哨,便对丈夫说:“我感觉那个可怕的无政府主义者在外逍遥的日子不长啦。”在菲尔德太太眼里,“无政府主义者”与杀人凶手本就是同义词。格兰特自己不会用那么乐观的词语来形容此事,但看到桌上那个未启封的包裹时,他就像一个孩童看见了幸运盒。里面的东西可能一文不值,也可能是价值连城的宝贝钻石。菲尔德太太为他摆好早餐,眼里闪着慈祥的光芒。格兰特孩童般撒娇地问道:“今天是我的幸运日,你信不信?”
“我不关心运气之类的事,格兰特先生,因为我一直坚信好人有好运,所以从不担心。但我信命,我不相信命运会让一个好青年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死掉。上帝会保佑我们的,格兰特先生。”
“就算证据不足,上帝也会保佑我们刑事调查科的。”格兰特抓起熏肉和煎蛋。她盯着他看了一会儿,便顾虑重重地摇摇头走开,留下他一个人边吃早餐边看报。
去城里的路上,格兰特不停地思考这个不可思议的难题:居然到目前为止,死者身份还是没有任何头绪。确实,每年伦敦城都会时不时有人失踪一两天,最后就长眠在坟墓里了。可问题是,那些人要么是年老体弱,要么身无分文,再不就是二者兼而有之——这群城市人渣之前遭到了亲戚和朋友的遗弃,所以当死亡终于来临时,他们的故事也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据格兰特判断,死者肯定不是这类人,他至少是有正常社交圈的——只不过还没查到而已。即便他生前是外省人或是外国人——格兰特认为不可能,因为死者的长相一看就是伦敦人——那他在伦敦城里或者附近总得有个落脚的地方,比如宾馆、旅店、俱乐部之类的,估计那里已经发现他失踪了。也许媒体上发布的“发现失踪人口立刻上报给苏格兰场”的通告已经起了作用,有人可能正赶过来报案呢。
那么,如果此人就是伦敦人——格兰特确信——为什么他的家人或房东还不过来呢?显然,或许他们认为死者本就该死,再有就是他们担心引起警方的关注。他是个混混?黑帮团伙内部清理?但帮派的人可不会等袭击目标钻到人头攒动的队伍里才下手,想做到神不知鬼不觉,他们有比这更安全的方法。
除非——对,这是个警告性的惩罚。如果是这样,此案倒是拥有这种惩罚方式的所有因素——有武器,死者在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轰然倒下,再虚张声势来掩人耳目。这样,既清除了内鬼,也警告了有外心的分子,真是一石二鸟。格兰特越想越觉得是这么回事。他以前一直对秘密社团保持着警觉,现在仍觉此事与它脱不了干系。就算这是一桩秘密社团的报复行动,他们也不会阻止死者的亲朋申报失踪和上警察局认尸。但如果是混混内部黑吃黑,情况就不一样了。果真如此的话,他的朋友们可能知道,或者能猜出个所以然来,他们才不会犯傻去报案,徒惹一身腥呢。
格兰特走进警察局,脑中还不断想着当前活跃在伦敦的几个帮派组织。丹尼·米勒毫无疑问应该是最大的了,也曾盛行一时,算起来他已经在牢里待了三年,当初要不是恶名昭著,坏事干绝,还不至于那么早被捉拿归案。早年,他因盗窃罪二次被拘,刑满后由美国返回。他头脑聪明,但思维方式可是典型的美国方式——英国人骨子里总是个人主义至上——对英国警务体系一直小心谨慎,不敢轻易犯难。结果就是,他手下的小喽罗还时不时出来闯闯小祸,关几个月再释放走人。丹尼成功地获释了,可这对刑事调查科来说绝不是好事。现在的丹尼对待对手总有一副美国混混特有的冷酷无情。他性喜用枪,但如果谁像苍蝇一样惹恼他,他也不介意一刀让其毙命。格兰特觉得该找丹尼来谈谈,这时他注意到办公桌上的文件包。
他满怀希望地打开文件夹,快速掠过前几页不大重要的信息——布赖特工作起来总是带那么点一本正经和教条主义;假如你把一只波斯猫送给他化验,他能用报告的第一大页纸先告诉你,猫毛是灰色而不是浅黄色的——接着才是那些你认为很重要的信息。在刀柄和刀刃接口处的上方,布赖特认为,那上面的血迹跟刀刃上的血迹并不属于同一个人。镶有圣像的底座是中空的,而且一侧已经破损。断口处应该能将人割伤,且由于死者流血过多,已经遮盖住了小口。可一旦按压表面,毛茬的一端就会稍稍抬起,高于另一边。凶手紧握凶器刺向死者时,由于用力过猛,自己的手碰到端口也会导致割伤流血。现在,凶手的左手在拇指或食指某处一定有个锯齿形的伤口。
格兰特认为目前进展良好,总算是有了点突破,但也不能翻遍全伦敦去寻找一个手上带伤的左撇子男人,而且只是因为有这个特征,就随随便便逮捕他吧?他找来了威廉姆斯。
“你知道丹尼·米勒现在住哪儿吗?”他问道。
“不清楚,长官,”威廉姆斯回答,“但巴勃没准知道。他昨晚刚从纽伯里回来,对丹尼的事应该是一清二楚。”
“好吧,去查。不,最好让巴勃到我这里来一趟。”
巴勃来了。他是个瘦高个儿,行事总是慢悠悠的,此刻睡眼惺忪,脸上带着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微笑。格兰特把问题重复了一遍。
“丹尼·米勒吗?”巴勃问道,“他在皮里科的安贝大街上有个落脚地。”
“哦?他最近挺老实吧?”
“大概,但我总觉得高布里奇那拨人正忙活的珠宝劫案可能是他干的。”
“我倒是觉得银行那案子才是他的一贯手法。”
“可能吧,不过他最近有了新的马子,可能手头有点紧了。”
“有可能。知道他的电话吗?”
巴勃写了下来。
一小时之后,安贝大街一处房子里,无所事事的丹尼正努力蹲在卫生间里拉屎,突然接到通知说,例行公事的格兰特探长请他到苏格兰场谈谈。
丹尼瞪着穿着便服的来人,灰白的眼里满是警惕。“如果探长想拿什么大帽子扣我,”他说道,“他想都甭想。”
便衣也并不知道探长想跟他谈什么,只是过来传个话。
“哦?探长在查什么案子呢?”
来人可能压根不了解内情,再说,就算知道什么也丝毫不能随便透露。
“好吧,”丹尼说道,“我马上来。”
一个肥胖的警察把丹尼带到了格兰特面前,这个瘦小的人向后扭了下头,又颇具幽默地挑了挑眉毛,以示跟领路人告别。“你们并不总是一有麻烦就找我过来。”他说道。
“不对,”格兰特笑着说道,“该说是你一离开,麻烦就来了,不是吗?”
“真有你的,探长先生。我看,任何人都甭想从你脑子里偷偷跑掉,你不会是又觉得我惹什么事了吧?”
“绝不是。请你来是因为你也许能有点用处。”
“您抬举我了。”此时一点看不出米勒是说真的,还是别的什么。
“你有没有见过这个人?”格兰特一边跟他详细地描述死者的情况,一边审视着丹尼的表情,大脑一刻不停地分析着眼睛捕捉到的信息。丹尼戴着手套,怎么才能不动声色地让丹尼摘下左手的手套呢?
等他描述结束,尤其是说到死者的脚向内弯曲时,丹尼礼貌地说道:“这是那个在排队买票时被杀的家伙吧。不过实在抱歉,探长先生,我从来没见过这样的人。”
“哦,我认为你不会反对跟我一起去看下尸体吧?”
“如果那样能让你安心,探长先生,我愿意陪同前往。”
探长把手插到裤兜里,掏出了所有的硬币,好像出发前一定要把兜里所有的零钱掏干净似的。一枚六便士从他指尖滑了出来,落到光滑的桌面上,一直滚向米勒,在即将滚到桌边跌落掉地的一刹那,米勒突然出手接了下来。他用戴着手套的手笨拙地翻过硬币,把它放在桌上。
“小意思。”他颇为友好地说道。不过,这一细节没能逃过格兰特的眼睛,他是用右手接下硬币的。
在一起开车前往太平间的路上,丹尼悄无声息地转向探长,笑了笑。“我说,”他说道,“如果我的伙计们看见我现在这个样子,他们一定会在五分钟之内逃往南安普敦,估计连打包的时间都没有。”
“哦,那等咱们回来再打包吧。”格兰特说道。
“这一路你都录音了,是不是?咱们打个赌怎么样?输一把赔五美金——不,英镑吧,输一把赔五英镑,你两年内抓不到我的人,你不跟我赌?我知道,你太精明了。”
等米勒终于亲眼看见尸体时,格兰特热切的目光扫过丹尼那张毫无表情的脸,却没有发现一点可疑之处。丹尼冷静的灰眼珠漫不经心地扫过死者,似乎漠不关心。但格兰特知道,就算丹尼认识此人,自己也别想从丹尼的动作或者表情上看出任何破绽。
“没见过,”丹尼正说着,“从来没见过——”他突然停下来。过了很长时间,“我说,我应该见过这个人!”他说道,“我……天哪,让我好好想想!在哪里见过的?在哪里来着?等等,我会想起来。”他戴着手套的手掌拍着前额上的文身。他是在故意表演吗?格兰特猜测着。如果是,那就演得太逼真了。但是按米勒的处事方式,他也绝对不会容忍拙劣的表演。“哦,天哪,我想不起来了!我还跟他说过话呢。我不知道他的名字,但我确定以前跟他说过话。”
最后,格兰特放弃了审讯——审讯对象就在面前——丹尼·米勒怎么也想不起来,对此丹尼很生自己的气,闹不明白这阵子自己的脑袋瓜怎么这么不好使。“我不是吹牛,”他不停地说着,“可只要见过面,我都会记得很清楚,就像是印在脑子里了。”
“那好,你回去好好想想,然后给我来电话,”格兰特说道,“同时,你能再帮我一个忙吗?……你可以脱下手套吗?”
丹尼的眼睛突然闪了一下,“又有什么鬼点子?”他问。
“你应该没有理由拒绝吧,你说呢?”
“我怎么知道?”丹尼哼了一声。
“你看,”格兰特好心提醒,“一分钟之前你还想跟我打赌。好,我跟你赌。如果你脱下手套,我就知道你是输是赢了。”
“那如果我输了呢?”
“嗯,那我可不敢打保票,你也知道的。”格兰特锐利的眼里带着笑意。
丹尼抬抬眼皮,又摆出惯有的无动于衷的态度。他脱下右手手套并伸出手来。格兰特瞟了一眼,点点头。接着丹尼又取下左手手套,向前探过来,右手插回大衣兜里。
格兰特注视着,丹尼的左手毫无遮盖,干干净净,没有任何疤痕。
“你赢了,米勒,”格兰特说道,“敢输敢赢,挺有风度。”丹尼抽出右手,感叹道。
“你要是想到什么会马上通知我,是吧?”他们分开时,格兰特加了一句,米勒郑重地应承下来。
“放心,”他向格兰特保证,“我绝不会想不起来就算拉倒。”
格兰特吃完午饭后继续准备问讯的事。
陪审团看了一眼那具令人作呕的尸体后已返回法庭就座,流露出自以为是却又佯装谦卑的神色,通常初涉一起神秘事件的人就是这副模样。其实他们个个心中早已对此事盖棺定论了,所以也根本无须费心去分辨是非。对这件引起轰动的谋杀事件,他们仅需轻松地听着目击证人给出的各种说辞即可。格兰特冷眼旁观,暗暗感谢上帝,幸亏自己的生活和案子都不必依赖这伙人的智力。他不去理会陪审团的愚蠢,径自看起证人上演的各出喜剧来,这些人说出来的词句和其本身上演的喜剧总让人感觉怪异,有点儿对不上味儿。目前为止,格兰特已很熟悉这几个证人了,他们始终都那么滑稽。案发当晚在沃芬顿剧院维持秩序的警卫也来了,显然是经过一番精心打扮才过来。他刮了胡剃了须,光洁的额头比其他所有人都亮。他简洁明了地给出证词,还暗自为自己的表现打了个满分。还有个叫詹姆斯·拉特克利夫的证人是个房主,对自己无端被卷入倒霉的案子而受到关注烦恼不已,但还是赶过来以尽其公民之责。这可是法律认可的良好公民的典范啊,所以尽管其证词没什么用,探长仍暗暗向他表示敬意。他指出,那晚排队时间太长,很是无聊,开始灯光合适倒是还可以看点什么消磨一下,可等剧院大门一打开,人们不约而同开始向前挤时,就只剩下站着的分了。
证人还包括詹姆斯·拉特克利夫的妻子,就是探长早前在病房里见过的那位女人。眼下她仍啜泣不已,手里还攥着手绢,每回答完两个问题后就期待有人能来鼓励安抚她一番。对她的盘问更为详细,因为她就站在死者身后。
“夫人,我们可否这样理解,”裁判官说道,“你在队伍里挨着这个男子站了大约两个小时,却对他本人以及身边的伙伴都没有印象——如果有伙伴的话?”
“我不是一开始就挨着他的!我跟你说过了,他倒在我脚边时,我才看见这个人。”
“那么,一直是谁排在你前面的?”
“我不记得了,好像是个男孩——挺年轻的。”
“那个男孩像做什么的?”
“我不知道。”
“你注意到他先离队走开了吗?”
“没有。”
“你能描述一下这个男孩吗?”
“可以,他长得很黑,准确地说,像个外国人。”
“他是自己来的吗?”
“我不知道,好像不是吧。他好像跟别人说过话。”
“你怎么连仅仅三个晚上之前的事情都不记得了呢?”
被突然这么一问,她大脑一片空白,“还有,”她努力回想着,裁判官暗含的讥讽口气使她本来如胶粘一般的脊梁骨顿时僵硬不已,“排队时一般也不会太注意前后左右的人啊,何况当时我和丈夫一直都在看书。”话音刚落,她又抑制不住地痛哭起来。
还有那位刚刚从惊恐中平复下来的胖妇人,身着光滑丝缎,极不情愿回忆那天发生在拥挤队伍里的谋杀案。她红扑扑的胖脸和棕色的靴扣眼无一不显示出她对自己在这桩案子里的角色颇为自豪。裁判官用一声谢谢打断了她的话,对此她颇感失望。
接下来是个性格温和的瘦小男子,其行为举止严谨得像先前那个警卫。不过显然没把裁判官放在眼里。饱受折磨的裁判官说道:“对,我已知道通常排队都是两人并排。”陪审团禁不住窃笑不已,这个温顺的小个子看起来很难过。由于他和其他三位证人同样都对队伍人群中的被害男子没有印象,也不曾注意到是否有人离开,因此法庭允许他们离开,回家去了。
沃芬顿剧场的门房语无伦次的证词倒是还有点儿用,他告诉裁判官说他见过死者——有几次吧,他以前经常来这里看戏,至于对他的个人情况则一无所知。他每次来总是西装笔挺,而且可以肯定他不总是孤身一人,有时也会跟朋友一起来,不过案发当晚,门房对他是否带来了同伴不太清楚。
整个问讯毫无成果,格兰特很沮丧。一个无人知晓者被人从背后捅了一刀,而在场所有人竟然都没看到行凶者,这实在离奇。唯一的线索就是那把匕首,上面仅能看出凶手的大拇指或别的手指上有伤痕,除此之外,再得不到其他信息。在受害者方面,“费什兄弟”公司的职员有可能查出他们曾经把一条浅黄色系略带淡粉色斑点的领带卖给了哪位顾客。鉴于以上种种,法庭只能将此案暂列为无头公案,而格兰特脑中挥之不去的却是拉特克利夫太太提到的那名年轻的外国男子,于是起身去打电话。此人是否只是她由匕首而产生的联想,其实根本不存在呢?或此人是否真的就是自己脑中一直怀疑的地中海人?如果按照拉特克利夫太太所说,那名年轻的外国男子在死者倒地时根本不在现场,那么他就该是中途离队,从队伍里消失的这个人就是凶手。
无论如何,他打算回局里看看有没有什么新线索,如果没有,就去喝点茶提精神。他现在需要喝茶,先把要上交给总督察巴尔克的报表这些烦心事抛至脑后,慢慢地小口呷茶对静心思考大有好处。格兰特总是能在冥思中得到灵感,他记得自己颇为欣赏的一个诗人兼散文家就喜欢慢慢饮茶,在看似单调的过程中酝酿出了传世之作。虽然诗人的消化系统因此备受折磨,然而能因此问鼎现代文学巨匠之位也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