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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格兰特探长

巴尔克警督伸出精心修剪过指甲的食指,按响了桌子下面的象牙色按钮,直到下属出现在面前才停下。

“告诉格兰特探长,说我要见他。”他对手下吩咐道。只见来人在长官面前本想极尽逢迎之势,无奈身形过于肥胖,迫使他不得不稍稍后倾以保持身体平衡,结果从他鼻子这个角度看过去,完全是一个傲慢无礼之徒。这位手下难堪地意识到自己的挫败,悻悻退出去传达消息,同时将记忆中那些不为人同情却一再发生的糗事藏在心底。一会儿,格兰特探长走进办公室,愉快地跟他的上司以及在场的每个人打着招呼。警督的脸庞在看到他出现后无意中明亮了些。

格兰特敬业爱岗,智勇双全,除此之外,他还拥有一样资本,那就是其外貌与警察的形象大相径庭。他中等身材,略微偏瘦——如果我说他风度翩翩,你肯定马上想到裁缝的衣服架子一样标准的身形;但如果你亲眼见到一位衣着出众,而又不像衣服模型那样木讷的人,那准是格兰特。这些年来,巴尔克一直不遗余力地模仿这位下属的时尚品位,可还是差强人意;如果还算有点成就的话,就只能说他比以前更注意衣着打扮了吧。巴尔克对大多数东西都缺乏鉴赏力,包括衣着穿戴。他总是不停地忙碌,但这恰恰是其最大的缺点。尤其是每当他还扯着别人跟他一起点灯熬油地加班加点时,大家都希望当初他根本就没出生在这个世上。

沐浴在清晨和煦的阳光里,巴尔克将不带一点杂质的欣赏目光投向了这位得力的手下干将——他昨晚被坐骨神经痛折磨得辗转难眠,庆幸自己居然还能爬起来正常上班。

“高布里奇那边又有麻烦了,”他说道,“事实上,高尔街那边谣传说背后有人捣鬼。”

“是吗?又有人被耍了?”

“不是,但昨晚的案子已经是三天来他们那片发生的第五起重案了,他们受不了啦,想让我们把最后一起案子接过去。”

“哪一件?不会是剧院排队那个吧?”

“就是那件,现在我决定由你来接手,全面负责调查。马上行动,我把巴伯派到伯克郡去处理纽贝里抢劫案了,所以你可以调动威廉姆斯。你也知道,纽贝里那边是我们求人家办事,少不了多奉承,巴伯在那方面可比威廉姆斯精明。就这样,马上去趟高尔街吧,祝你一切顺利。”

半小时后,格兰特已经开始询问高布里奇警方的法医。没错,法医说道,被杀男子在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凶器是一把锋利的匕首。凶手将其由死者脊柱左侧用力刺入其后背,力量之大使得他的外衣紧紧地贴在身上,血液只能从伤口处微微渗出,所以看不到鲜血四溅的场面。据格兰特观察,男子被杀应该有一段时间了——可能有十多分钟——直到排在他前面的人向前移动,他才失去支撑,倒在地上。在昨晚那么拥挤的队伍里,他很有可能被别人簇拥着,随着队伍向前移动。其实,在当晚那种水泄不通的人群中,你想倒下都没有地方。他认为该男子极有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即将遇害,所以在当时拥挤不堪、磕磕碰碰、乱成一团的人群里,他毫无痛苦地突然倒下时,大家都没太在意。

“凶手的情况呢?行凶过程有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

“那倒没有,不过这个男人应该很壮实,而且是左撇子。”

“不可能是女人?”

“不会,这样的用刀力量,女人可做不来。况且当时那种情况,根本没有甩动手臂挥刀行凶的空间,凶手直接将刀刺入死者后背。所以,绝对是男人干的,而且出手干净利落。”

“那么死者的情况呢?”格兰特问道,他在任何问题上都愿意听听有科学根据的观点。

“目前了解不多。营养不错、红光满面。”

“聪明吗?”

“是的,我觉得应该很精明。”

“他是什么样的人?”

“你是指,他做什么工作?”

“不是,那个我自己能估摸出来。他属于哪一类人?我想,你们的行话是否把这说成是属于哪类性格呢?”

“啊,明白了。”法医沉思片刻,颇为怀疑地看着格兰特,“嗯,很难说得很确切——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格兰特随即对这一说法表示赞同。“但我可以把他归为‘事业失败者’那一类。”他扬眉试探性地询问探长的意见,确定对方已明白其中的含义时又补充道,“他脸带沧桑,那是岁月划过的痕迹,可双手却像个空想家。待会儿你自己看看就明白了。”

他们一起查看了尸体。男子大约二十九到三十岁,金发,红褐色眼睛,中等个头,身材清瘦。如法医所说的那样,那双手又细又长,看来是没干过体力活儿。“可能是站立时间过长,”法医的目光扫过男子的双脚,“左脚趾向内弯曲。”

“你觉得凶手是不是对解剖学颇有研究?”格兰特问道。因为很难想象,这么小的刀口能直接致命。

“这并不是标准的外科医生的刀法,如果你所指的是这个意思。至于解剖学,凡是经历过战争而幸存下来的人,或多或少都有些解剖学常识吧。也很可能是歪打正着——我只能这么说。”

格兰特谢过法医,又马上与高尔街的警员投入到案子的侦破工作中。桌上摆着被害人口袋里的部分遗留物。探长瞥了一眼少得可怜的证物,一阵沮丧。一条白色棉质手绢,一小堆松散的零钱(两枚半克朗硬币,两枚六便士硬币,一个先令,四个一便士硬币还有一个半便士)——出人意料的是,还有一把军用左轮手枪。手绢已经磨损,但上面没有洗衣店的标志,也没有首字母缩写。手枪是满膛的。

在令人窒息的沉默中,格兰特仔细检查着。“他衣服上也没有洗衣店标志吗?”他问道。

没有,死者身上没留下任何标记。

也没有人前来认尸吗?甚至连过来打听消息的人也没有吗?

有个老疯婆子来过,每当警方发现有人遇害时她都会来认尸。除她之外,无人前来。

那么,格兰特只好自己追查衣服的来源了。他非常仔细地检查了布料上的每个物件。帽子和鞋都很旧,鞋里上的商标都磨没了。帽子当初是在一家全英格兰以及其他各省均有连锁机构的大商店购买的。鞋帽的款式都不错,破旧但不寒酸。蓝色的西服以及灰色的大衣剪裁合体,颇为时尚。男子所穿的是上等而不太贵的亚麻布料,衬衫更是流行颜色。事实上从穿着打扮来看,这个男子要么是对衣着较为讲究,要么就是总跟穿着入时的人打交道,还有可能就是男装店的售货员。正如高布里奇警方人员所说,他身上没有任何洗衣店的标志。这表示他可能故意想隐瞒身份,要么就是他习惯自己在家洗衣服。既然从衣服上看不出他曾有意摘掉洗衣店的标志,那么第二种解释甚为合理。可从另一方面看,西装的商标被特意除去了,而且身上所带东西甚少,也能看出来该男子试图掩饰自己的真正身份。

最后——就是那把匕首。一把邪恶而又设计精巧的凶器,银质刀柄,大约三英寸长,上面刻着一个蓄着胡子、穿着法衣的神像,有如基督教国家中那些装饰考究的圣像一样,周身泛着耀眼的光芒。这种东西在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南部海岸极为普遍,但使用时得多加小心。

“有多少人碰过这把匕首了?”格兰特问道。

警员说,这把刀在该男子被送到医院后才取下来,目前为止还没有人动过。但当得知指纹检验的结果是空白时,格兰特脸上刚刚浮上的满意神色又退去了。光亮圣洁的神像表面居然半点印子都没有。

“好吧,”格兰特说道,“我把这个拿走继续研究。”临走时,他交代威廉姆斯去取死者的指纹,并把左轮手枪带走检验性能参数。从表面上看,这就是一把再普通不过的军用左轮手枪,自从英国经历了连年战争,这东西看起来已经稀松平常了。不过,我刚才说过,格兰特探长还是愿意尊重科学权威。他自己则叫了一辆出租车离开,又花了整个下午逐个询问了前一天晚上离那个忽然倒下的男人距离最近的七个证人。

出租车开起来,格兰特陷入了对案情的思索之中。刚刚见过的七个人对这案子基本没什么帮助,最开始时他们就异口同声地表示对该男子的事情一无所知,那么事情拖到现在,他们也不太可能再提供什么新的线索。再者,如果其中真有一个人以前见过死者跟别人相熟,或者发现了什么可疑之处,他第一时间就说出来了,也不用藏着掖着到现在。以格兰特的以往经验来看,九十九人说的都没用,还有一个默不做声。况且,法医尸检认定该男子被发现时已经中刀多时,再傻的刺客也不会等到你发现的时候还待在现场不走。假如凶手留在那里虚张声势,那么他和死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就实在难以用常理来推断了——一个下决心要隐藏自己的人通常怪招百出。不会,凶手肯定已经离开多时。如果有人看到死者在遇害前曾跟什么人说过话,那么格兰特最好能找到这个人来了解一些情况。当然也有这样的可能,凶手之前并没有跟死者搭话,而只是默默地在被害人身后排着队,得手之后再匆匆溜走,那么,他可以找到曾经看见中途有人离队的人,这个并不算难,让媒体帮帮忙就可以解决。

他在脑子里勾画着凶手可能的样子。一般英国人不使用这样的凶器,就算想用铁器,可以用剃刀割断脖子。而他自己的习惯则是用棍子而不是枪来解决问题。这是一起违反英国思维习惯、精心策划并最终精准实施的凶杀案,作案手法带着地中海沿岸岛国的阴柔气息,或者说,凶手至少曾经在那里待过。有可能是个海员,一个曾经到过地中海沿岸的英国海员干的,但是,一个海员会思维如此细腻,居然想到在排队时行凶吗?他可以等到深夜,直接在偏僻的大街上解决了事。这么生动的杀人场面绝对是地中海式的。这一切勾起了这个正宗英国人想要一探究竟的兴趣,这种手法他过去可从来没有见过。

这些都不由得促使格兰特思考凶手的杀人动机,那些惯常的不过是:偷窃、复仇、嫉妒,还有就是恐惧。第一条可以排除了,在那么拥挤不堪的情况下,任何一个专业小偷都足以不费吹灰之力把死者的口袋翻个底朝天,所以根本不需要使用暴力。那么就是复仇,嫉妒?很有可能——地中海沿岸的人都出了名的感情脆弱,一次受辱,可能这辈子都难以释怀,哪位偶遇女子的嫣然一笑就能使这种人发疯似的直冲过去。毫无疑问,拥有红褐色眼睛的这个人外表挺帅气,难道是他插足于一个地中海东部人和其女友之中吗?

不知怎么,格兰特还是推翻了这种想法。倒不是说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但格兰特的确不认为作案动机与此有关。他突然觉得脖子一阵发凉,那把装满子弹的左轮手枪是为那个把明晃晃的匕首插进死者身上的凶手准备的吗?如果死者本来打算当场打死这个地中海人,那么凶手是不是早已知晓,因恐惧才痛下杀手的?或是反过来,当时死者本想持枪自卫,却没来得及动枪?但从物证来看,至今身份不明的死者曾故意隐去身份,此时,上膛的手枪意味着自杀,但如果他想自杀,为什么还要耽搁那么久,还过来排队看演出?还有什么其他原因能促使一个人故意掩盖身份?跟警察发生过冲突而怕被逮捕?还是说,他想谋杀某人,怕一时失手,所以掩饰身份?这些都有可能。

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格兰特脑子里一直勾画着的这个地中海东部人与被害人应该是因为旧时关系产生了摩擦。对于民间盛传的有些神秘团体专门设计五花八门的谋杀手法,格兰特原来也不大相信。虽说那些乌合之众实施抢劫、勒索之类的肮脏行径只是为了取乐,但据格兰特以往的办案经验来看,他们并没有什么怪招,手法其实比较单一。况且,目前伦敦地界上也没有什么秘密社团在活动,当然他希望最好永远没有。不过这起谋杀案实在蹊跷,好像是一个地中海人跟那个无名死者之间的一场智力游戏,更像一场情感对决。不管怎么说,他得努力先确定那名死者的身份——这样才能为寻找凶手打开突破口。可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人来认尸?当然,现在还早了点。很可能过几天就有人过来认领。毕竟,死者目前只是“失踪”了一夜,有哪家子弟某日夜不归宿也属正常,家人才不会为了这点事跑过来看个死人。

格兰特会见了那七个证人,他分外耐心仔细,高度警惕着——不过明显能看出来,格兰特根本也没打算从他们那里得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只是得按例走一遍程序,以便自己写总结材料。格兰特发现,除了詹姆斯·拉特克利夫太太由于当天惊吓过度入院休养之外,其他人都和往常一样忙于自己的事,丝毫没受什么影响。拉特克利夫太太的妹妹回答了格兰特的问话。这女孩外貌甜美,头发呈蜜色,走进会客室时满脸仇视,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就是警察也绝对不应该打扰姐姐休息。不过,真看见警官时,她还是颇为惊讶,不自觉地又检查了一遍证件。格兰特表面不露声色,内心却觉得好笑。

“我知道你不欢迎我,”他抱歉地说道——语气倒不那么生硬——“但我希望你能让我跟你姐姐谈谈,两分钟就行。你可以站在门口掐着时间。或者当然,如果你愿意,跟我进去也行。我要向她询问的情况不需要保密。只不过我负责调查此案,有责任向案发当晚距离死者最近的七个证人了解一些情况。如果我今晚就能排除他们的嫌疑,明天就可以调查其他线索,这个环节非常关键。不知你意下如何?只是小小的例行公事,不过却会帮我大忙。”

不出所料,这席客套话很管用。女孩稍稍犹豫了一下说道:“那我试试看能不能说服她。”她转回病房肯定替探长说了很多好话,因为出乎格兰特的意料,她很快就返回来了,把他们引进姐姐的病房,格兰特终于能够见到这个至今仍然泪眼婆娑的女人。她坚称,直到死者倒在地上,她才注意到队伍里有这个人。她用手绢紧紧地捂着嘴,湿漉漉的双眼还残留着恐惧和不解。格兰特希望她能把手帕放下,因为他始终认为,嘴总是比眼睛能泄露更多的秘密——尤其是女人。

“死者倒下时,你站在他身后吗?”

“是的。”

“那么谁站在他身边?”

她记不清了。当时每个人的注意力都在那出戏上,没时间关心那些不相干的琐事,更何况她平时上街,都很少注意别人。

“对不起,”探长起身离开时,她孱弱地表示,“我真希望自己能帮上忙。当时我看到那把匕首了,也希望自己能够帮助你们早日缉拿凶手归案。”格兰特告辞出门后,就把她彻底排除了嫌疑。

他还得驱车前往市内去问询她丈夫——其实格兰特完全可以把这七个人一起传到警察局,但他想看看在亲身经历了谋杀之后的第二天,这些人都在忙些什么——可能从中会看出些端倪。门应声打开,主人表示昨天队伍里发生的谋杀案早就传遍整个街区,所以现在家家户户都十分警惕。他只记得,站在自己前面和死者旁边的是个男人,他跟站在前面的四个人是一起来的,也跟他们一起离开。跟他太太一样,自己也是在死者倒地时才注意到队伍里有这个人。

格兰特见完其他五个人之后,也得到同样的结果,他们都帮不上什么忙,也都排除了嫌疑。没有一个人事先注意到死者,这倒是让格兰特觉得有点不可思议。居然没有一个人看见他?死者应该是一直在队伍里的啊。在那种情况下,如果有人临时插队到前面,肯定会遭来大家的唾骂。再者,就算大家都没有习惯注意别人,但排队那么久,队伍中有这么个人存在总应该看得见吧,他回到警察局也一直百思不得其解。

格兰特迅速向媒体发出通告:如果有人在案发当晚看见有人离开队伍,请马上与苏格兰场联系。此通告还附有死者的详细信息及案件的进展情况。接着他召回威廉姆斯,了解他那边的详细进展。威廉姆斯报告说,死者指纹已获取,并送到了鉴定科,但警方并没有与之相匹配的信息,也就是还不能确定死者身份。枪械专家在左轮手枪上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发现,那是把二手枪,使用多年,当然,属于致命武器。

“哼!”格兰特颇为不悦地嘟囔着,“什么专家!”威廉姆斯无奈地笑笑。

“嗯,他确实说,手枪没什么特别之处。”他回忆道。

接着他又报告说,在送交枪械专家检查之前,他先找人验看了枪上的指纹,取下了很多个指纹样本。目前,他正在等待检验结果。

“干得不错。”格兰特鼓励道,然后带着死者的指纹样本去找警督。他向巴尔克提交了一份全天的详细问询报告。格兰特只是提及此案似乎有点非英式,但并未道出自己的推断——这宗不寻常的谋杀案可能是外国人所为。

“这么说,我们手头全是些宝贵但毫无用处的线索,”巴尔克说道,“除了那把匕首真实存在,怎么都觉得这案子跟侦探小说的情节如出一辙。”

“我也这么认为,”格兰特答道,“我真想知道,今晚沃芬顿剧院还会有多少人去排队。”他不着边际地补充了一句。

话音刚落,威廉姆斯走了进来,巴尔克对这个颇有玩味的问题会怎么猜测就无人知晓了。

“长官,这是左轮手枪上的指纹图像。”他把文件放到桌上,简短地说道。格兰特漫不经心地拿过来,跟自己之前采集的几个对比一番。突然,纸上箭头所指方向的东西吸引了他的注意力。上面标注着五个清晰的指纹,还有若干个不完整的,但是无论完整与否,都不属于死者。指纹图像还附有一份鉴定科的指纹报告,这些指纹与警方掌握的信息无法匹配。

格兰特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坐在椅子上陷入沉思。这意味什么?现有的调查结果有何价值?那么说,这把左轮手枪不是死者的?或者,是借来的?就算是借来的,可它确确实实是从死者身上发现的。还是这枪不是死者的?有人偷偷塞进了他的口袋?可是,想把军用左轮手枪这么个大家伙偷偷塞进别人的口袋而不为人知,根本做不到。不对,不是活人,而是——凶手完全可以在刺杀之后再神不知鬼不觉地放进去。但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为什么?他充满困惑,就连最牵强的答案也想不出。他把匕首从包装盒里取出,放在显微镜下仔细观察,还是一无所获。现在刚过五点,他得出去透透气。他打算去一趟沃芬顿剧院,找案发当晚那个门房聊聊。

晴朗宁静的黄昏铺出淡黄色的天幕,衬托着紫色雾霭下的伦敦城。格兰特惬意地吸了口新鲜空气:春天要来了。如果他想追踪地中海人,势必得请个假——请病假,如果其他理由未果的话——找个好地方去钓鱼。该去哪儿呢?最好的选择是苏格兰高地那边,但那里的人可不怎么样。他可以去泰斯特钓,在斯托克布里奇那边。钓鳝鱼挺没劲的,但那边的小酒吧别有风味,民风淳朴,还可以骑骑马,或者在草地上遛马,还有汉普郡的春天——!

他轻快地沿河散步,一时间把手头上的活儿抛在脑后。这就是格兰特的风格,而巴尔克的箴言是:“你得反复地想,不停地想,日日夜夜都要想,最后定能找出症结所在。”可能这种方式对巴尔克管用,但格兰特可不吃那一套。格兰特曾经反驳他,等他考虑到那个程度时,除了下颌疼之外,没什么别的收获,他的确这么想。每当碰上棘手难题时,如果他总焦虑不安,那非但毫无结果,还会使自己的头脑更加混乱。所以,一旦走进死胡同,他就放任自己进行所谓的“闭眼”疗法,等再“睁开”双眼时,新的见解随之产生,意想不到的角度会让原本棘手之事化转为其他问题。

那天下午,沃芬顿剧场有日场演出,但他发现前场空无一人,后场却是狼藉一片。门房不在岗,其他人也不知道其去向。看来晚场他还要忙活很多杂事。去剧院里各处报信的人气喘吁吁地回应:“长官,都找遍了,没看见他。”无奈,格兰特自己也加入了寻找的行列,终于在后台的一处狭窄通道里堵住了他。当格兰特向他表明自己的身份和来意时,门房变得十分热情,滔滔不绝地讲了起来。他平时只能远远地对贵族们表示敬意,更不是每天都有机会跟来自刑事调查局的高级探长友好交谈。他微笑着,调整帽子的角度,理理胸前的绶带,在裤管上擦干濡湿的手心,那架势好像是如果能够取悦探长,让他承认那天在队伍里看见了猴子都行。格兰特暗暗哼了一声,但仍保持着对任何事的一贯态度——以旁观者的身份看待一切——煞有介事地欣赏着这个老头的精彩表演。他以职业警察的第二条专业素质预知了谈话结果,准备有礼貌地跟这个热心但无用的老头告辞。这时,突然传来一阵迷人动听的声音,“哦,是格兰特探长啊!”循声望去,只见穿着常服的蕾伊·马科布,显然她正打算去更衣室。

“你在找工作吗?这时候恐怕您连巡警的活儿也找不到啦。”她浅笑着揶揄格兰特,低垂的灰色眼睛友好地看着他。他们于一年前结识,当时蕾伊有个价值连城的化妆箱失窃,那是位颇为有钱的崇拜者馈赠给她的礼物。事后格兰特和蕾伊再未曾谋面,不过显然她对格兰特还是记忆犹新。虽说格兰特素来具有冷静客观的一面,但他仍不由地颇感得意,并开怀大笑起来。格兰特解释说是为公事而来,蕾伊脸上的笑容立刻淡了下去。

“嗯,那可怜的家伙!”她说道,“而这里还有一个。”她立刻加上一句,手扶在他胳膊上。“你是不是整个下午都在问问题啊?那一定口渴了。走,到我房间喝杯茶。我的女仆在那边,会为我们准备好的。你看,我们正在打包呢。这么长时间不见了,真是令人遗憾。”

她把格兰特带进了更衣室,房间里半面装满了大镜子,半面立满了衣橱。与其说这里是给人设计使用的房间,还不如说是间花店。她顺手拿起一束花轻轻摆动。

“我的公寓已经放不下了,所以这些花就只能留在这儿。他们很有礼貌却颇为坚定地通知我,只能按章办事。我又不能像弄葬礼似的明说‘不要送花’,那样太伤观众的心了。”

“大家现在只能这么做来表达心意了。”格兰特说道。

“是啊,我明白,”她说道,“我不是不知道感激,只是太意外了。”

茶送了过来,她站起身为他倒茶,女仆从铁皮罐中拿出了小点心。他慢慢地搅动茶水,看着她往自己的杯里斟茶,他突然惊讶地抽搐了一下,好似刚学骑马的新手一脚踢在马嘴上。她居然是个左撇子!

“天哪!”他喃喃地咒骂自己,“不是你今天该休息,而是你必须要休息。你怎么对这个特别在意?全伦敦得有多少个左撇子,我看你现在是精神极度紧张。”

“你惯用左手。”他脱口而出,这么说一来是为了打破僵局,二来也因为这是他脑子里蹦出的第一个想法。

“是啊。”她漫不经心地回答,又理所当然地问起了案子的进展。他把报纸上所通告的信息讲给她听,还特别提到了凶刀,这是整件案子最为特别的证物。

“刀柄上有个小小的银质圣像,装饰着红蓝相间的彩釉。”

蕾伊·马科布平静的眼神突然闪了一下。

“你说什么?”她不由自主地问道。

格兰特本来想问:“你见过类似的东西?”但马上打消了这个念头,因为他知道她的答案一定是否定的,况且他已经掌握了线索,并意识到之前从没注意到的细节,于是他又描绘了一遍凶刀的特征,她说道。

“一个圣像!有些离奇啊!简直不可思议!你负责这么重要的案子,我估计你得找高人为你祈祷啦。”

她冷静优雅地伸出左手,往他的茶杯里倒水,格兰特注视着她有力的手腕和不动声色的举止神态,心里不禁琢磨她这么冷静是否有点不合常理。

“当然不是,”他对自己说,“你最近肯定是被些奇奇怪怪的事情折磨得要死,但还不至于产生无谓的幻想吧。”

他们开始谈论美国,一个格兰特十分熟悉的国家,也是蕾伊即将造访的第一站。格兰特告辞出来时,很诚恳地感谢她的茶点招待。其实他早就忘了是什么茶,也不太在意早过了吃饭时间。但他出来后跟门房要火点了一支烟,在攀谈之中得知马科布小姐从昨晚六点开始一直待在化妆间里,直到第一场演出之前,叫场的跟班才把她请出来。他说,莱辛先生在那里,然后夸张地扬着眉毛。

格兰特微笑着点点头,离开了。但在返回警署的途中,他却不再微笑。蕾伊·马科布眼中一闪而过的到底是什么?不是恐惧。不对,是认出什么了?对,应该是。一定她是认出什么了。 sICdEi3epXb9hnzVfdSaFp1+yIVBjxT0VSNO/TUznA4LKDgeZkvZW0Dj9etOCf3B



第三章 丹尼·米勒

格兰特睁开眼睛,对着卧室的天花板深思。实际上,最后几分钟他是醒着的,可睡眠残留的混沌和清晨刺骨的寒冷使他本能地拒绝思考。尽管大脑中的逻辑思维因子还没苏醒,然而他却越来越清楚自己的不快。好像有什么极其不悦的事情在等着他。这种感觉很强烈,将睡意一扫而光。他睁开眼睛,望着朝阳映照着的天花板和悬铃木的影子,忧心忡忡。今天是他接手案子的第三天,按常理早就该进行相关证物的审查了,可目前为止他手上没有一件东西有继续检验的必要,更别说能找到什么蛛丝马迹了。

他回想起昨天的情况。到昨天早上为止,还是没有人前来认尸。他把死者身上最具个性特征的一条崭新领带交给了威廉姆斯,让他去伦敦各地依样搜索一番。跟男子身上的其他衣物一样,这条领带也是从商人士所佩戴的普通式样,他只是心存幻想,万一哪个售货员能想起来是哪位先生买了它。不过就算售货员能记住这条领带,购物人也不一定就是警方要找的这个人。在伦敦,相同款式的领带在“费什兄弟”一家店就能卖出很多。但即使有一线希望,格兰特也不愿意放过。威廉姆斯临出门时,格兰特脑中突然蹦出一个念头,死者生前可能是某家服装公司的销售员,所以他根本不需要去店里买衣服。再有可能他原来就是“费什兄弟”公司的售货员。“去查一下,”他对威廉姆斯说,“听听哪家公司职员能回忆起跟死者类似的员工。还有,如果看见或听见什么有意思的事——不管你认为是否重要——回来都向我报告。”

威廉姆斯走后,他拿起晨报,但没看对这起谋杀案的各种报道,而是径直看下面的个人信息专栏。然而,还是没什么发现。报纸上登着他跟警督的大幅照片,下面写着“格兰特探长负责侦办剧院购票排队谋杀案”,这让他不禁眉头紧锁。“蠢货!”他大声说道。他放下报纸,开始整理伦敦各警察分局上报的失踪人口名单。在五个失踪的青年中,一个来自达勒姆小镇的青年与死者很相似。格兰特颇费周折,终于接通了达勒姆镇警察局,可得到的消息是,该青年原本是个矿工,而且达勒姆当地警方认为其行为举止粗暴低俗。这么看来,无论是“矿工,”还是“低俗”都跟死者极不吻合。

整个早晨都是例行公事——准备问讯和必要的手续。接近中午时,威廉姆斯从设在斯特兰德的“费什兄弟”公司一家最大的分部打来电话,他也是忙了一个早上,依旧一无所获。不仅没人记起曾经有这么个顾客,甚至连卖过这条领带的事都没什么印象,最近他们的库存里没有这种款式。于是,他赶往公司总部,向经理了解相关情况。经理建议说,如果探长想探查这条领带的事,那么他可以把领带送到诺思伍德的工厂那边,那里记载着过去一年里各种款式领带的分销地点。所以他打电话回来请示,是否可以把领带交给经理带去工厂。

格兰特同意了,心下暗暗赞许威廉姆斯凭常识做事的能力和热情——其他很多中士也会出去巡查,逛遍整个伦敦,那是他们的职责所在——尽管心里都对从遍布整个苏格兰和英格兰的上百家“费什兄弟”公司分店里找到这种领带几乎不抱希望。从威廉姆斯那里捎回的详细信息看来,能够找到的可能性很小。这种领带一盒六条,采用同一种色彩,只是色度稍有差异。一般同一色度的一条、顶多两条会拨给下属分店。果真如此,那么售货员很可能记得买走领带的顾客,这可比把同样色度的六条领带售给哪位顾客好记得多。格兰特一边以侦探特有的敏感仔细地听汇报分析,同时还能像非警职人员那样惬意地欣赏着中士口中滔滔不绝的销售行话。“费什兄弟”公司的经理仅用了半小时就改变了这个下属向来简单明了的讲话风格,威廉姆斯此刻言辞讲究,且满口术语,这实在令人惊讶。听着他流畅的话语和仔细的推理分析,格兰特仿佛看到一幅奇怪的电视画面,脑海中浮现出经理本人的形象。虽然没有特别的收获,他仍向威廉姆斯表示感谢。这也是格兰特的魅力所在,若有人取悦他,他总会向对方表明自己的欣赏。

下午,他把匕首送到实验室进行分析,但也没指望会有什么新的突破点。“向我汇报一切动向。”他说道。所以直到下班前,他还一直等待着化验结果。这会儿卧室挺冷的,他从被窝里把胳膊伸出来,一把抓起了电话。接通后他说:

“我是格兰特探长。有进展吗?”

没有进展。昨晚又有两个人前来认尸——两伙不同的人——毫无结果。现在,他们的姓名和地址已被记录在册,放到了他办公桌上,旁边还有一份检验报告。

“好的!”格兰特边说边随手将电话听筒塞到座机上。苏醒的理智驱走了一晃而过的不祥预感。他从床上一跃而起,去冲冷水澡,还吹起了口哨,穿衣时仍在吹。房东菲尔德先生正准备动身赶乘八点的公车,菲尔德太太听到格兰特不停地吹口哨,便对丈夫说:“我感觉那个可怕的无政府主义者在外逍遥的日子不长啦。”在菲尔德太太眼里,“无政府主义者”与杀人凶手本就是同义词。格兰特自己不会用那么乐观的词语来形容此事,但看到桌上那个未启封的包裹时,他就像一个孩童看见了幸运盒。里面的东西可能一文不值,也可能是价值连城的宝贝钻石。菲尔德太太为他摆好早餐,眼里闪着慈祥的光芒。格兰特孩童般撒娇地问道:“今天是我的幸运日,你信不信?”

“我不关心运气之类的事,格兰特先生,因为我一直坚信好人有好运,所以从不担心。但我信命,我不相信命运会让一个好青年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死掉。上帝会保佑我们的,格兰特先生。”

“就算证据不足,上帝也会保佑我们刑事调查科的。”格兰特抓起熏肉和煎蛋。她盯着他看了一会儿,便顾虑重重地摇摇头走开,留下他一个人边吃早餐边看报。

去城里的路上,格兰特不停地思考这个不可思议的难题:居然到目前为止,死者身份还是没有任何头绪。确实,每年伦敦城都会时不时有人失踪一两天,最后就长眠在坟墓里了。可问题是,那些人要么是年老体弱,要么身无分文,再不就是二者兼而有之——这群城市人渣之前遭到了亲戚和朋友的遗弃,所以当死亡终于来临时,他们的故事也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据格兰特判断,死者肯定不是这类人,他至少是有正常社交圈的——只不过还没查到而已。即便他生前是外省人或是外国人——格兰特认为不可能,因为死者的长相一看就是伦敦人——那他在伦敦城里或者附近总得有个落脚的地方,比如宾馆、旅店、俱乐部之类的,估计那里已经发现他失踪了。也许媒体上发布的“发现失踪人口立刻上报给苏格兰场”的通告已经起了作用,有人可能正赶过来报案呢。

那么,如果此人就是伦敦人——格兰特确信——为什么他的家人或房东还不过来呢?显然,或许他们认为死者本就该死,再有就是他们担心引起警方的关注。他是个混混?黑帮团伙内部清理?但帮派的人可不会等袭击目标钻到人头攒动的队伍里才下手,想做到神不知鬼不觉,他们有比这更安全的方法。

除非——对,这是个警告性的惩罚。如果是这样,此案倒是拥有这种惩罚方式的所有因素——有武器,死者在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轰然倒下,再虚张声势来掩人耳目。这样,既清除了内鬼,也警告了有外心的分子,真是一石二鸟。格兰特越想越觉得是这么回事。他以前一直对秘密社团保持着警觉,现在仍觉此事与它脱不了干系。就算这是一桩秘密社团的报复行动,他们也不会阻止死者的亲朋申报失踪和上警察局认尸。但如果是混混内部黑吃黑,情况就不一样了。果真如此的话,他的朋友们可能知道,或者能猜出个所以然来,他们才不会犯傻去报案,徒惹一身腥呢。

格兰特走进警察局,脑中还不断想着当前活跃在伦敦的几个帮派组织。丹尼·米勒毫无疑问应该是最大的了,也曾盛行一时,算起来他已经在牢里待了三年,当初要不是恶名昭著,坏事干绝,还不至于那么早被捉拿归案。早年,他因盗窃罪二次被拘,刑满后由美国返回。他头脑聪明,但思维方式可是典型的美国方式——英国人骨子里总是个人主义至上——对英国警务体系一直小心谨慎,不敢轻易犯难。结果就是,他手下的小喽罗还时不时出来闯闯小祸,关几个月再释放走人。丹尼成功地获释了,可这对刑事调查科来说绝不是好事。现在的丹尼对待对手总有一副美国混混特有的冷酷无情。他性喜用枪,但如果谁像苍蝇一样惹恼他,他也不介意一刀让其毙命。格兰特觉得该找丹尼来谈谈,这时他注意到办公桌上的文件包。

他满怀希望地打开文件夹,快速掠过前几页不大重要的信息——布赖特工作起来总是带那么点一本正经和教条主义;假如你把一只波斯猫送给他化验,他能用报告的第一大页纸先告诉你,猫毛是灰色而不是浅黄色的——接着才是那些你认为很重要的信息。在刀柄和刀刃接口处的上方,布赖特认为,那上面的血迹跟刀刃上的血迹并不属于同一个人。镶有圣像的底座是中空的,而且一侧已经破损。断口处应该能将人割伤,且由于死者流血过多,已经遮盖住了小口。可一旦按压表面,毛茬的一端就会稍稍抬起,高于另一边。凶手紧握凶器刺向死者时,由于用力过猛,自己的手碰到端口也会导致割伤流血。现在,凶手的左手在拇指或食指某处一定有个锯齿形的伤口。

格兰特认为目前进展良好,总算是有了点突破,但也不能翻遍全伦敦去寻找一个手上带伤的左撇子男人,而且只是因为有这个特征,就随随便便逮捕他吧?他找来了威廉姆斯。

“你知道丹尼·米勒现在住哪儿吗?”他问道。

“不清楚,长官,”威廉姆斯回答,“但巴勃没准知道。他昨晚刚从纽伯里回来,对丹尼的事应该是一清二楚。”

“好吧,去查。不,最好让巴勃到我这里来一趟。”

巴勃来了。他是个瘦高个儿,行事总是慢悠悠的,此刻睡眼惺忪,脸上带着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微笑。格兰特把问题重复了一遍。

“丹尼·米勒吗?”巴勃问道,“他在皮里科的安贝大街上有个落脚地。”

“哦?他最近挺老实吧?”

“大概,但我总觉得高布里奇那拨人正忙活的珠宝劫案可能是他干的。”

“我倒是觉得银行那案子才是他的一贯手法。”

“可能吧,不过他最近有了新的马子,可能手头有点紧了。”

“有可能。知道他的电话吗?”

巴勃写了下来。

一小时之后,安贝大街一处房子里,无所事事的丹尼正努力蹲在卫生间里拉屎,突然接到通知说,例行公事的格兰特探长请他到苏格兰场谈谈。

丹尼瞪着穿着便服的来人,灰白的眼里满是警惕。“如果探长想拿什么大帽子扣我,”他说道,“他想都甭想。”

便衣也并不知道探长想跟他谈什么,只是过来传个话。

“哦?探长在查什么案子呢?”

来人可能压根不了解内情,再说,就算知道什么也丝毫不能随便透露。

“好吧,”丹尼说道,“我马上来。”

一个肥胖的警察把丹尼带到了格兰特面前,这个瘦小的人向后扭了下头,又颇具幽默地挑了挑眉毛,以示跟领路人告别。“你们并不总是一有麻烦就找我过来。”他说道。

“不对,”格兰特笑着说道,“该说是你一离开,麻烦就来了,不是吗?”

“真有你的,探长先生。我看,任何人都甭想从你脑子里偷偷跑掉,你不会是又觉得我惹什么事了吧?”

“绝不是。请你来是因为你也许能有点用处。”

“您抬举我了。”此时一点看不出米勒是说真的,还是别的什么。

“你有没有见过这个人?”格兰特一边跟他详细地描述死者的情况,一边审视着丹尼的表情,大脑一刻不停地分析着眼睛捕捉到的信息。丹尼戴着手套,怎么才能不动声色地让丹尼摘下左手的手套呢?

等他描述结束,尤其是说到死者的脚向内弯曲时,丹尼礼貌地说道:“这是那个在排队买票时被杀的家伙吧。不过实在抱歉,探长先生,我从来没见过这样的人。”

“哦,我认为你不会反对跟我一起去看下尸体吧?”

“如果那样能让你安心,探长先生,我愿意陪同前往。”

探长把手插到裤兜里,掏出了所有的硬币,好像出发前一定要把兜里所有的零钱掏干净似的。一枚六便士从他指尖滑了出来,落到光滑的桌面上,一直滚向米勒,在即将滚到桌边跌落掉地的一刹那,米勒突然出手接了下来。他用戴着手套的手笨拙地翻过硬币,把它放在桌上。

“小意思。”他颇为友好地说道。不过,这一细节没能逃过格兰特的眼睛,他是用右手接下硬币的。

在一起开车前往太平间的路上,丹尼悄无声息地转向探长,笑了笑。“我说,”他说道,“如果我的伙计们看见我现在这个样子,他们一定会在五分钟之内逃往南安普敦,估计连打包的时间都没有。”

“哦,那等咱们回来再打包吧。”格兰特说道。

“这一路你都录音了,是不是?咱们打个赌怎么样?输一把赔五美金——不,英镑吧,输一把赔五英镑,你两年内抓不到我的人,你不跟我赌?我知道,你太精明了。”

等米勒终于亲眼看见尸体时,格兰特热切的目光扫过丹尼那张毫无表情的脸,却没有发现一点可疑之处。丹尼冷静的灰眼珠漫不经心地扫过死者,似乎漠不关心。但格兰特知道,就算丹尼认识此人,自己也别想从丹尼的动作或者表情上看出任何破绽。

“没见过,”丹尼正说着,“从来没见过——”他突然停下来。过了很长时间,“我说,我应该见过这个人!”他说道,“我……天哪,让我好好想想!在哪里见过的?在哪里来着?等等,我会想起来。”他戴着手套的手掌拍着前额上的文身。他是在故意表演吗?格兰特猜测着。如果是,那就演得太逼真了。但是按米勒的处事方式,他也绝对不会容忍拙劣的表演。“哦,天哪,我想不起来了!我还跟他说过话呢。我不知道他的名字,但我确定以前跟他说过话。”

最后,格兰特放弃了审讯——审讯对象就在面前——丹尼·米勒怎么也想不起来,对此丹尼很生自己的气,闹不明白这阵子自己的脑袋瓜怎么这么不好使。“我不是吹牛,”他不停地说着,“可只要见过面,我都会记得很清楚,就像是印在脑子里了。”

“那好,你回去好好想想,然后给我来电话,”格兰特说道,“同时,你能再帮我一个忙吗?……你可以脱下手套吗?”

丹尼的眼睛突然闪了一下,“又有什么鬼点子?”他问。

“你应该没有理由拒绝吧,你说呢?”

“我怎么知道?”丹尼哼了一声。

“你看,”格兰特好心提醒,“一分钟之前你还想跟我打赌。好,我跟你赌。如果你脱下手套,我就知道你是输是赢了。”

“那如果我输了呢?”

“嗯,那我可不敢打保票,你也知道的。”格兰特锐利的眼里带着笑意。

丹尼抬抬眼皮,又摆出惯有的无动于衷的态度。他脱下右手手套并伸出手来。格兰特瞟了一眼,点点头。接着丹尼又取下左手手套,向前探过来,右手插回大衣兜里。

格兰特注视着,丹尼的左手毫无遮盖,干干净净,没有任何疤痕。

“你赢了,米勒,”格兰特说道,“敢输敢赢,挺有风度。”丹尼抽出右手,感叹道。

“你要是想到什么会马上通知我,是吧?”他们分开时,格兰特加了一句,米勒郑重地应承下来。

“放心,”他向格兰特保证,“我绝不会想不起来就算拉倒。”

格兰特吃完午饭后继续准备问讯的事。

陪审团看了一眼那具令人作呕的尸体后已返回法庭就座,流露出自以为是却又佯装谦卑的神色,通常初涉一起神秘事件的人就是这副模样。其实他们个个心中早已对此事盖棺定论了,所以也根本无须费心去分辨是非。对这件引起轰动的谋杀事件,他们仅需轻松地听着目击证人给出的各种说辞即可。格兰特冷眼旁观,暗暗感谢上帝,幸亏自己的生活和案子都不必依赖这伙人的智力。他不去理会陪审团的愚蠢,径自看起证人上演的各出喜剧来,这些人说出来的词句和其本身上演的喜剧总让人感觉怪异,有点儿对不上味儿。目前为止,格兰特已很熟悉这几个证人了,他们始终都那么滑稽。案发当晚在沃芬顿剧院维持秩序的警卫也来了,显然是经过一番精心打扮才过来。他刮了胡剃了须,光洁的额头比其他所有人都亮。他简洁明了地给出证词,还暗自为自己的表现打了个满分。还有个叫詹姆斯·拉特克利夫的证人是个房主,对自己无端被卷入倒霉的案子而受到关注烦恼不已,但还是赶过来以尽其公民之责。这可是法律认可的良好公民的典范啊,所以尽管其证词没什么用,探长仍暗暗向他表示敬意。他指出,那晚排队时间太长,很是无聊,开始灯光合适倒是还可以看点什么消磨一下,可等剧院大门一打开,人们不约而同开始向前挤时,就只剩下站着的分了。

证人还包括詹姆斯·拉特克利夫的妻子,就是探长早前在病房里见过的那位女人。眼下她仍啜泣不已,手里还攥着手绢,每回答完两个问题后就期待有人能来鼓励安抚她一番。对她的盘问更为详细,因为她就站在死者身后。

“夫人,我们可否这样理解,”裁判官说道,“你在队伍里挨着这个男子站了大约两个小时,却对他本人以及身边的伙伴都没有印象——如果有伙伴的话?”

“我不是一开始就挨着他的!我跟你说过了,他倒在我脚边时,我才看见这个人。”

“那么,一直是谁排在你前面的?”

“我不记得了,好像是个男孩——挺年轻的。”

“那个男孩像做什么的?”

“我不知道。”

“你注意到他先离队走开了吗?”

“没有。”

“你能描述一下这个男孩吗?”

“可以,他长得很黑,准确地说,像个外国人。”

“他是自己来的吗?”

“我不知道,好像不是吧。他好像跟别人说过话。”

“你怎么连仅仅三个晚上之前的事情都不记得了呢?”

被突然这么一问,她大脑一片空白,“还有,”她努力回想着,裁判官暗含的讥讽口气使她本来如胶粘一般的脊梁骨顿时僵硬不已,“排队时一般也不会太注意前后左右的人啊,何况当时我和丈夫一直都在看书。”话音刚落,她又抑制不住地痛哭起来。

还有那位刚刚从惊恐中平复下来的胖妇人,身着光滑丝缎,极不情愿回忆那天发生在拥挤队伍里的谋杀案。她红扑扑的胖脸和棕色的靴扣眼无一不显示出她对自己在这桩案子里的角色颇为自豪。裁判官用一声谢谢打断了她的话,对此她颇感失望。

接下来是个性格温和的瘦小男子,其行为举止严谨得像先前那个警卫。不过显然没把裁判官放在眼里。饱受折磨的裁判官说道:“对,我已知道通常排队都是两人并排。”陪审团禁不住窃笑不已,这个温顺的小个子看起来很难过。由于他和其他三位证人同样都对队伍人群中的被害男子没有印象,也不曾注意到是否有人离开,因此法庭允许他们离开,回家去了。

沃芬顿剧场的门房语无伦次的证词倒是还有点儿用,他告诉裁判官说他见过死者——有几次吧,他以前经常来这里看戏,至于对他的个人情况则一无所知。他每次来总是西装笔挺,而且可以肯定他不总是孤身一人,有时也会跟朋友一起来,不过案发当晚,门房对他是否带来了同伴不太清楚。

整个问讯毫无成果,格兰特很沮丧。一个无人知晓者被人从背后捅了一刀,而在场所有人竟然都没看到行凶者,这实在离奇。唯一的线索就是那把匕首,上面仅能看出凶手的大拇指或别的手指上有伤痕,除此之外,再得不到其他信息。在受害者方面,“费什兄弟”公司的职员有可能查出他们曾经把一条浅黄色系略带淡粉色斑点的领带卖给了哪位顾客。鉴于以上种种,法庭只能将此案暂列为无头公案,而格兰特脑中挥之不去的却是拉特克利夫太太提到的那名年轻的外国男子,于是起身去打电话。此人是否只是她由匕首而产生的联想,其实根本不存在呢?或此人是否真的就是自己脑中一直怀疑的地中海人?如果按照拉特克利夫太太所说,那名年轻的外国男子在死者倒地时根本不在现场,那么他就该是中途离队,从队伍里消失的这个人就是凶手。

无论如何,他打算回局里看看有没有什么新线索,如果没有,就去喝点茶提精神。他现在需要喝茶,先把要上交给总督察巴尔克的报表这些烦心事抛至脑后,慢慢地小口呷茶对静心思考大有好处。格兰特总是能在冥思中得到灵感,他记得自己颇为欣赏的一个诗人兼散文家就喜欢慢慢饮茶,在看似单调的过程中酝酿出了传世之作。虽然诗人的消化系统因此备受折磨,然而能因此问鼎现代文学巨匠之位也值了。 EYFNw7fE80plbI2sFbPpriyhC2Vff4GONB5vTHBsS5ywKxdoana/hkoKtcZZhV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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