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太太被绑架,受到劫匪的胁迫,燕郡市警署一名高层官员擅自篡改了当天燕郡地区的警力布置,导致了警力调动不利,被王柱国枪杀案的行凶嫌疑人成功逃离了燕郡市范围。很快,事件的当事人,燕郡市警署刑事司司长刘伟光,被调离刑事司,调到燕郡市财经司,降为副司长。
这件事说起来,于法不容,但又情有可原。所以刘伟光在降职的同时,却又被安排去了财经司里的一个实缺,也算给了他些许的安慰和补偿。
刘伟光因为这事也着实郁闷了一阵子,但好在新职位虽不像从前那么威风八面,但油水属实丰厚。渐渐地,刘伟光的心态也就平复了下来。
谁知道,好日子没过多久。这天突然接到一通电话,给他带来了晴天霹雳般的打击。
刘挺,他的独生儿子,就在今天下午,被人发现横死在了永华区商业街的一条小巷里面。
死因是遭到重击而毙命,凶手尚未落网。目前警方只关注到一个嫌疑人,就是当日早些时候,同刘挺在一家快餐店里发生过肢体冲突的星峰武馆学员——沈城。
“不管凶手是谁,你们都要从严处理!一定要还我儿子一个公道!”刘伟光对着电话歇斯底里地喊着。
他虽已不再是刑事司的司长,但他在任多年,于刑事司里终归培养了不少心腹。而且现在新的刑事司司长尚未到任,临时负责全司工作的副司长余冬,正是由刘伟光一手提拔起来的亲信。
电话另一头,与刘伟光通话的正是余冬。面对老上司的咆哮,余冬很能理解对方此刻的心情。同样,刘挺也算是余冬看着长大的,就这么莫名其妙地死去,余冬也觉得相当难以接受。
撂下刘伟光的电话,余冬亲自联系到永华区刑事处处长,过问了一下是否已经把嫌疑人沈城缉拿归案的事情。结果永华区刑事处处长表示,刑事大队的人已经到了星峰武馆,但沈城并不在,警员们正在星峰武馆蹲守。
这也就罢了,哪知过了没多久,丰华区刑事处的处长肖松给余冬打来电话。说是刘挺被杀一案的嫌疑人沈城听说了刘挺被杀的消息,主动来到丰华区刑事大队,表示愿意配合凶杀案件的调查。
这是什么情况?算投案自首吗?!
余冬有点发懵。但人家肖松说得明白,沈城是来配合刑事大队调查案件,并没承认自己杀人,说是投案自首好像也不太合适。
无论如何,嫌疑人总算是归案了。余冬交代肖松对嫌疑人详加审讯,心里总算是轻松了一些。
哪知道余冬自以为轻松了,结果底下的人却炸开了锅。
永华区刑事大队的人在星峰武馆等了半天,结果听说人跑到丰华区去了,丰华区的人还要求永华区将案件资料一并移交。这可把永华区刑事大队的人给惹毛了,资料不能交,还要求丰华区把嫌疑人交出来。
以往发生案子,各区刑事处都巴不得把事情推出去干净,谁料到刘挺被杀这个案子竟好像是个香饽饽,永华和丰华两家争得不可开交。
最后事情还是闹到了余冬那里。余冬得知情况后,被气得直拍桌子。但让哪个区放手,却也不太合适,干脆命令两个区的刑事处组成一个专案组,协同调查刘挺被杀一案,务求火速查个结果出来。
而这,就是沈城和肖松目前来讲能够实现的最好情况了。
刘挺被杀一案,目前完全没有头绪,所以沈城作为唯一的嫌疑人,身份相当微妙。沈城的直觉告诉他,这件事也许没有那么简单,如果乖乖地到永华区刑事大队接受调查,搞不好就会有什么意外发生。
所以,沈城主动跑去了丰华区刑事大队。有肖松在,他至少不用担心会有人对他耍什么手段、玩什么阴招。
只是案件牵扯到了原市警署刑事司的司长,调查起来就细致了许多。永华区刑事大队派到专案组的人员,将沈城的档案翻来覆去查了数遍。
如果放在半年前,沈城的资料还真经不住这么查法,那时他甚至连个正式身份档案都没有,一旦被警方拿住,那就必然要被处理。不过在沈城离开奉京的时候,他的身份档案问题就已经被陈怀重解决好了。不但一切资料完备,而且隐去了他与内家拳派的关联,所以张洪帅和张红玉也都没能查出沈城真正的底细。
就这样,光查沈城就查了将近两天。期间,楚秀主动联系肖松,表示要为沈城的无辜作证,警方也记录了快餐店里田军等在场人员的口供。
结果……
“什么?那个沈城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据?!”
刘伟光一接到余冬的通报电话,顿时就怒了。
余冬也很是无奈,只好耐心解释道:“是啊,刘司长。那个沈城从快餐店离开之后,就和女朋友一起去了电影院,影院当天工作人员对此还有印象。一切证据都表明,沈城并没有行凶的时间条件。”
“那……那他打断我儿子的胳膊,这总是事实吧?”反正刘伟光是恨透了这个叫沈城的家伙,哪怕儿子不是他杀的,自己也不想让他好过。
余光又道:“关于这点,我们详细向当天在快餐店里的目击者进行了询问。据大多数目击者反应,当时是小挺先动手,要打一个叫田军的店员,所以沈城才出手打伤了小挺。根据专案组的分析,沈城打断小挺胳膊这个事儿,顶多告他个防卫过当。”
啪!
刘伟光狠狠将电话摔到了地上。
“防卫过当?过你娘的当!”刘伟光破口大骂。果真是人一走,茶就凉啊,看来余冬那些人也没一个真心帮自己儿子出头办事的,事到如今,想报仇还得靠自己啊!
刘伟光想到这里,再不犹豫,叫上司机,立即朝着丰华区刑事大队奔去。
他要去亲自会一会,那个杀害自己儿子的嫌疑人——沈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