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南齐书·文学列传·史臣论》后
前言
《南齐书·文学列传·史臣论》有不少学人讨论过,但整篇文论的肯綮似乎并未在握,以致通篇串讲时,会流于拆裂成片段。至少对于笔者这类愚騃之人,既有的研究成果尚有许多未尽惬心之处,是以妄仿《〈易〉童子问》的模式,以就教于当世大雅。
一
本论开篇就说:“文章者,盖性情之风标、神明之律吕也”,此处的“文章”内涵为何?
从下文说到写作的取径、取材的角度会因不同的作者“赏悟纷杂”,而随着他们的“爱嗜”而“迁”,就像文学评论一样,“子桓之品藻人才、仲治之区判文体、陆机辨于《文赋》、李充论于《翰林》”,“各任怀抱,共为权衡”,可知:此处的“文章”包括各种文类的作品。因为上述四家都有遗文流传至今可覆按,讨论的范围不仅包括诗、赋,而且还涵盖文、笔两大范畴。按照曹丕品藻建安诸子时,除了众所习知的奏议、书论、铭诔、诗赋这四科,连徐干《中论》这类子书都在他所说的“文章”范围内。若按照挚虞《文章流别论》,上自赋、诗,下至哀辞、碑、诔,都属于“文章”的大小支“流”,与《文选》几乎无异。
“习玩为理,事久则渎,在乎文章,弥患凡旧”,此处的“文章”是否仍旧指各种文类?
人对于事物的接纳与否存在着一种看似矛盾的现象:一方面会按照既有的认知结构进行取舍,凡与此出入过大者,都会出现排拒的反应,然而另一方面,人的情感结构又会期盼新奇,与既有认知结构相合者带给读者的感受乃平“凡”老“旧”,缺乏刺激感。萧氏既然认为后者在阅读“文章”时尤其明显,则“文章”也显然不限于诗这类作品,否则,岂非意谓赋、表、书、铭等文类尽可千载相袭、不出窠臼?
然则何以有的学人认为此处的“文章”采取的是南朝的新用法,单指诗而言?
窃以为那是因为将“习玩为理”的上一句“五言之制独秀众品”误连下文读所致。在“五言之制”的前面,论到四言诗、五言诗、七言诗、赋、颂、章表、碑、诔、谐各种文类。在这些“众品”并列的脉络下,方能提到哪种文类“独秀”。宋玉名下的《招魂》:“郑、卫妖玩,来杂敶些,激楚之结,独秀先些”、徐勉《萱草花赋》:“高木列其阴,兰芳糅其影,玩丛花之争芬,悦群根之竞颖,或开红而散紫,咸蒀於上春,信兹华之独秀,投金质于炎辰”,“独秀”之句都必须以上文为衬底,作为上文的结论。如果“五言之制独秀众品”连下文读,将“在乎文章”的“文章”训解作诗,则下文“建安一体,《典论》长短互出”就讲不通了。《典论·论文》明白表示:“文非一体,鲜能备善”,好比“王粲长于辞赋”、“琳、瑀之章表、书记,今之隽也”,但因为建安诸子“各以所长,相轻所短”,这才导致品评失实。假使“文章”仅指诗,曹丕就仅需要说:“公干有逸气……其五言诗之善者妙绝时人”即可,不需要说“长短互出”。既说“互”,可见:《典论》以至于萧氏所说的“文章”者指各种文类,因而各有擅长、不擅长的文类。
二
萧氏认为各种文类的写作是如何形成的?
他说:“属文之道事出神思,感召无象,变化不穷,俱五声之音响,出言异句;等万物之情状,而下笔殊形”。表面上看,这不脱外界物色来感,作者心灵因受感而反应的习套,但再追究下去,萧氏的洞见就显露出来了。首先,外界物色什么地方感召了心灵?心灵何处受感?受感之后,心灵有无固定的反应模式可言?同一外物来感,为何接受者所感不同?萧氏提供的唯一答复是:外界物色在什么时候、什么部分、以何种方式触动变化万端的心灵,是无法具体陈述的,所以说“感召无象”。又由于人不同,天赋的心灵就不同,以致同一外界物色感召,却因为天赋不同心灵的不同口味而呈现彼此反应殊途的现象,所谓“莫不禀以生灵,迁乎爱嗜”,以致“机见殊门,赏悟纷杂”。换言之,同样的外界物色,所谓“等万物之情状”,却由于不同的心灵,而且每个心灵的运作奇妙不可把握,因此激发出的“变化”反应“不穷”,全然无从逆料,而在文思成熟之后,用什么言词表述,也因为每个心灵当下的奇妙运作,不仅甲、乙两位作者不同,纵使同一作者也可能会前、后“出言异句”。是以写作如何形成,整体而言,乃神秘不可知的。若要作者对于自己的创作历程反省后,将之描述出来,也必归于徒然,因为所能说出来的都不免化约之弊,而且往往昧于实际,是以萧氏一再使用“神”、“无象”、“变化”、“殊”、“异”这些遮拨词。
萧氏既然认为:“文章者,盖性情之风标、神明之律吕也”,因为“性情”、“神明”的个别特殊性,以致透过“文章”这种传达心声的管道:“律吕”,呈现的“风标”“各师成心,其异如面”,他是否因此认为众多作品之间仅有差异性,而无高下优劣可言?
不然。萧氏承认写作的基本原理一致,所谓“吟咏规范,本之《雅》什”,但各种文类有它们各自的特性,所谓“流分条散,各以言区”,一篇作品愈能将那种文类要求的特性彰显出来,就愈发能成为该文类的典范,也就代表它们的成就愈高。因此,他才紧接着就例举某些文类的卓越作品,“若陈思代马、王粲飞鸾诸制,四言之美超前绝后。少卿离辞,五言才骨,难与争鹜。桂林湘水,平子之华篇;飞馆玉池,魏文之丽篆,七言之作非此谁先。卿、云巨丽,升堂冠冕;张、左恢廓,登高不继,赋贵披陈,未或加焉”。
按照萧氏对这些文类过往某些作品的品评:“超前绝后”、“难与争鹜”,丰碑在前,后人难以为继,那岂非意谓后来的作者大可搁笔息砚以藏拙?
写作历史上的丰碑确实会带给后来的作者莫大的压力,但既然说“孙绰之碑嗣伯喈之后;谢庄之诔起安仁之尘”,也就意谓:后来的作者仍能达到前修文学成就的高度。“超前绝后”云云乃夸饰之词,不能按照字面理解,这些品目一方面旨在防堵:某些人或许会误解他上文的意思,以为每篇作品既然各有风格,则作品间无高下优劣可言;另方面则在以实例说明整篇论的重心:“在乎文章,弥患凡旧,若无新变,不能代雄”。例如:司马相如、扬雄的赋既然已经在赋这国度内荣获“冠冕”,成为当中的佼佼者,后起的张衡《二京》、左思《三都》仍然能那般杰出,除了双方都掌握到赋这种文类的本质要求:“披陈”,也因为披陈的主题新变,由苑囿畋猎转为京都,张衡以两汉的政治型态相较;左思以三国的正统归属论列。又例如:“裴頠内侍、元规凤池,子【孔】章【璋】以来,章表之选”,裴、庾二人都是外戚,所上的奏章都是让表,前者今虽不存,但从《晋书》卷三五《裴秀传附子传》所言:“博引古今成败以为言,览之者莫不寒心”,可揣想裴表当以事例为重,庾表固然也曾说:“前后二汉咸以抑后党安,进婚族危。向使西京七族、东京六姓皆非姻党,各以平进,纵不悉全,决不尽败”,但全文的重心点则在辨明后党的原罪:纵使姻娅中确实有人堪当重任,但只要援引姻娅,旁人都会怀疑这是基于私情,偏偏又无法“门到户说,使皆坦然”,无所嫌疑。是以同为让表,文学成就却难分轩轾。
如果“若无新变,不能代雄”是这篇史论的核心,那么下面一段“《典论》长短互出;潘、陆齐名,机、岳之文永异;江左风味盛道家之言,郭璞举其灵变,许询极其名理,仲文玄气犹不尽除,谢混情新,得名未盛,颜、谢并起,乃各擅奇;休、鲍后出,咸亦标世,朱、蓝共妍,不相祖述”与此有何关连?
这段文字乃依循当时的共识,简要撮述文学写作的三个巅峰:建安、太康、元嘉。建安七子、太康时期的潘、陆、元嘉时期的颜、谢等所以能相较于前代以及当代作家,形成各具特色、鼎峙一方的局面,所谓“朱、蓝共妍”,正因他们均能“新变”,这才分别成为文学史上的豪“杰”“英”“雄”。“乃各擅奇”是摆落窠臼、新变的同义词;“不相祖述”则是从反面表示他们能不蹈袭前人,所以不会流于“凡旧”。
既然“《典论》长短互出”一段是在以例证说明“新变”而“代雄”,则后续的“今之文章作者虽众,总而为论,略有三体”那一大段是否意在针砭萧齐至当时文坛的弊病?
部分对。弊病的症结正在不能新变,第一“体之源出灵运而成”;第二体形貌上“虽不全似”,但从整“体”而言,不脱“傅咸五经、应璩指事”这一“类”;第三体“斯鲍照之遗烈也”。简言之,当前的作家都在“祖述”前贤,既是“祖述”,则新变从何而出?尤其令人疾首的是:过往那些文坛英豪之所以为英豪,在于各有特质特色,并不意味他们的作品臻于完美,一无糟粕,延续他们的写作模式,不仅难出牢笼,而且因为将其特质发挥至尽,只会将那些糟粕扩大,无可救药。以第一体而言,它的优点在“典正”,可是“膏肓之病”在“疏慢阐缓”,学谢灵运的结果,就会因为“竞学浮踈,争为阐缓”,而流于“不届其精华,但得其冗长”。以第二体而言,“缉事比类”,“博物可嘉”,可是由于当时骈俪风尚的要求,“非对不发”,这已经造成“拘制”,沿袭这种写作模式者将之发挥至尽,居然“全借古语,用申今情”,使得整篇作品“如木偶人衣之绮绣”在表演般,真正说话的乃在幕后操作的伎师,观众所能见到的乃幕前的假人,假人的制作不论如何细致逼真,没有灵魂、感情则是怎么样也无法弥补的缺陷,那么这类作品带给读者“顿失精彩”,乃无从摆脱的致命伤。以第三体而言,它的开创者本来就是以走偏锋“标世”,所以很容易达到“倾炫”读者“心魂”的效果,但靠着这种方式来唤起心灵的反应,就如同吸食毒品,必然会在一段时间过后,使得原先刺激带来的愉悦效果减弱,必须增强刺激的强度,至终,不是麻痹,就是倒尽胃口,所以萧氏以“犹五色之有红、紫;八音之有郑、卫”来譬喻这类作品。郑、卫之音是俗乐的代称,而俗乐即现在所说的流行音乐。既说流行,就意味着虽然会风靡一时,但转瞬即被淘汰,被新一波的流行取代。简言之,萧氏不赞同“委巷中歌谣”式的文学写作。
三
为什么会认为:“今之文章作者虽众,总而为论,略有三体”那一大段意在针砭萧齐至当时文坛缺乏“新变”的弊病,仅仅部分正确?
因为这段评论固然在指责,但同时透过指责,点出一篇好的作品应该具有哪些特质。以太史公转述董仲舒论《春秋》的话来说,借由“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反衬出真正理想的统治者应该是什么样子,所谓竖立“天下仪表”,“以达王事而已矣”。换言之,这段文字一方面上承“《典论》长短互出”那段,借着历史的镜子,披露萧齐至当时的弊病;另一方面则是与他理想中的写作,即“请试妄谈”那段文字相衔接,并且相互补足两段各自所缺的论点。
试问:“略有三体”这段,以弊端显示的正途有哪些?
既说“踈慢阐缓”是“膏肓之病”,可见:一篇作品的结构要紧凑,不能“迂回”道来,半天还未营造出整篇作品所需要的氛围、凸显的主旨。既认为“酷不入情”、“顿失精彩”乃失败的作品才会予人的感受,则可见:一篇作品要能将强烈的感染力传达到读者心灵上,使读者与作者的心灵产生共振共鸣。既认为“缉事比类”常常是“崎岖牵引”,甚至阅读完毕,“唯睹事例”乃败笔,则可见:萧氏大概认同钟嵘所说的,“吟咏情性,亦何贵于用事?‘思君如流水’,既是即目;‘高台多悲风’,亦唯所见;‘清晨登陇首’,羌无故实;‘明月照积雪’,讵出经史?观古今胜语,多非补假,皆由直寻”。一位作者不能用平实的语词表述内在的感知,而将工夫花在外在包装典雅考究上,正反映:该作者本身的感知肤浅贫乏,所以才要以这种堆砌事例的方式,掩饰内在的虚欠。纵使不肤浅贫乏,他也没有深刻反省自己的感知有何新颖之处,以致会将它们归诸既有的事例范畴中,看不出彼此间的细腻差异。文学写作不是用来炫“表学问”的。改以正面的方式陈述,即:一位作者应该在“情深”这方面花工夫。唯有作者自身先被强烈地感动,写出的作品才可能感动人。一位作者只有真具有新颖的感知,才会发现既有的语词、典故都不足以传达它们,以致连带地需要在表述的语句上“新变”,形成“新声变曲”。他既然用“惊挺”、“险急”、“淫艳”这些带有负面意义的词汇描述第三体的表述方式,可见:萧氏也不赞同这种包装方式。这种包装方式因为惊世骇俗,或许一时可煽动大众,赢得瞩目,但这种非常可怪的手法做作性太强,并非真的新变,而是讹变。换言之,他认为不用生涩、冷僻的词汇、语法,以“自然”的方式呈现“英旨”,才算真正的高明。
三体这段以弊端反显正轨已得闻,它与接着萧氏“妄谈”那段有何补足关系?
他认为:表述时,“言尚易了”,既无须诉诸佶屈聱牙的古典词汇及其罕用的语意,以显示“深刻”,所谓“不雅”,也无须以奇装异服、耸动的包装来寻求瞩目,所谓“不俗”,这正是针对“今之文章”模仿第二、第三体的“作者”所发的正面教导。两汉、六朝对于一篇作品都强调声、色并重,也就是:不仅在阅读时要具有视觉上的美感,诵读时,也要有听觉上的美感。一篇作品如果充斥着古奥或新讹的措辞,势必影响诵读时的流利清朗,萧氏也继承这传统,所以会认为一篇作品要能“吐石含金”,但金石之声应该如同唱、诵“风谣”时一般“轻唇利吻”。措辞用字与诵读相互影响的关系,上面论三体的部分并未论及,在此处则补充了。然而表述的前提在有待表述者,他认为:随着外界物色的刺激,心灵当然会有反应,所谓“应思”,申言之,即是“初鴈早莺,开花落叶”,有来斯应,但这些反应有些是随起随散,背过身去,即不复萦绕胸怀,除非这种反应已经自然酝酿累积到不吐不快的状态,所谓“悱来”,或者说“每不能已”的地步,然后才寻求如何表述。换言之,写作不应该是挖空心思,搜罗些词汇,硬拼凑成的,所以他说“勿先构聚”。从某方面来说,这正是针对当时第一体的弊病作的补充。萧氏指出:第一体仅“宜登公宴”,在公宴这种场合,或者应诏、应教赋诗撰文;或者某人提议同题共作,大多数的作者本来就是“为文而造情”,加上在那样的场合,是以当作者打开心房,以吐言时,只能优雅不迫,像抽丝剥茧般,袅袅道来,所谓“闲绎”,用些漂亮空泛的“大语”,组成一篇“典正”作品,这样的作品自然难逃“酷不入情”的严重缺陷,所以他说:以正常的写作而言,这种子目的作法“本非准的”。当萧氏说“勿先构聚”的时候,并非说从不吐不快,到寻求如何表述的过程中,无劳思索,否则他就不会说“蕴思含毫,游心内运”了。只是他很了解:人为的努力固然需要,但更具决定性的因素在灵感,是以他说:“每有制作,特寡思功”,“委自天机”,“须其自来,不以力构”。“方天机之骏利,夫何纷而不理?思风发于胸臆,言泉流于唇齿,纷威蕤以馺沓,唯毫素之所拟”,“及其六情底滞,志往神留,兀若枯木,豁若涸流,揽营魄以探赜,顿精爽于自求,理翳翳而愈伏,思乙乙其若抽”。一旦那个窍门开了,“放言落纸,气韵天成”。作者在此之前所能作的乃放松心情、耐心等待。如刘勰所言:“学业在勤,功庸弗怠”,“志【至】于文也,则申写郁滞,故宜从容率情,优柔适会”,“思有利钝,时有通塞”,“是以吐纳文蓺,务在节宣,清和其心,调畅其气”,“理伏则投笔以卷怀,逍遥以针劳”。这部分是论三体时,几乎没有涉及的。
李延寿的《南史·文学列传·论》:“文章者,盖情性之风标,神明之律吕也。蕴思含豪,游心内运,放言落纸,气韵天成,莫不禀以生灵,迁乎爱嗜,机见殊门,赏悟纷杂,感召无象,变化不穷,发五声之音响,而出言异句;写万物之情状,而下笔殊形,畅自心灵,而宣之简素,轮扁之言,或未能尽”,基本上乃《南齐书·文学列传·史臣论》的删节,但在所本萧氏这段文字之后,下一转语:“纵假之天性,终资好习,是以古之贤哲,咸所用心”,萧、李两人的看法是否有出入?
可以说二者有出入,不过,更确切的说法应该是见识有高下。以形成一位作者的一般情形而论,没有谁不是先为读者,而后才成为作者的。由读者转换为作者的过程中,也没有不“资好习”的,萧子显岂会连这点都蒙昧不知?然而问题在:学习只是成为成功作家的必要条件,却非充要条件。勤习能补拙,乃针对凡庶的慰勉之词,实际上,勤习仅能将既有的潜能都开发出来,而不能改变潜能本身的贫富多寡。李氏站在自古至今教育者的立场,既然“好习”是人唯一能掌握的部分,所以强调“古之贤哲”都在这部分“用心”,其实,也仅能在这部分“用心”。而从这个角度,也可以理解:李氏为何删去萧氏最要紧的核心论点:“习玩为理,事久则渎,在乎文章,弥患凡旧,若无新变,不能代雄”。萧氏那篇史论确实没有告知:如何新变,至多暗示了:仅能将前贤当作孕育自身的素材、养分,而不能视为模范,因为究极而论,能否新变、自树一帜,主要有赖天分,“于学无所遗”全然不保证“于辞无所假”,纵使“于辞无所假”,也丝毫不意谓就能形成真正的“新变”。这或许就是萧氏不似李氏那般拖泥带水,根本不提后天学习钻研,以及如何新变这部分。因为既讲求“新变”,那就涉及实际写作当中的种种细微却重要的关节,千变万化,如何拿捏,随着个人才气高下,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体会,所以他虽然提出自己的看法,但最后以“轮扁斫轮,言之未尽”来点明:那些看法仅是纲领性的提示,至于实际操作,根本无固定的方法可循,既不能受之于人,也不能传之于人。所谓“文以气为主”,“譬诸音乐,曲度虽均,节奏同检,至于引气不齐,巧拙有素,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
萧氏这篇史论主体已经告罄,然而在结束前,还要提:“文人、谈士罕或兼工,非唯识有不周,道实相妨。谈家所习,理胜其辞,就此求文,终然翳夺,故兼之者鲜矣”,这是否为赘语?
非赘语。以“正始之音”代表的谈玄风尚起于曹魏中叶,曾导致当时的诗坛“陵迟”,西晋不但没有继续沉沦,反而是“文章之中兴”时期,东晋文坛则沦为一片荒原,这些变化的主因就在正始、东晋文士将玄学拉进文学的领域,使得所谓的文学作品不过是“柱下之旨归”、“漆园之义疏”。走出这段黑暗期,回首过往时,士林众口一词指出玄学对文学的严重摧残,好比:“《诗》、《骚》之体尽矣”、“建安风力尽矣”。虽然如此,士林并没有明确解释:为何玄学对文学是致命的病毒。萧氏在这里首先点明:因为双方面在本质上就冰炭难容,所谓“道实相妨”。申言之,从理想层面来说,谈玄的要点在于将观念厘清、令观念所依据的文本窒碍处得以疏通、化解对手提出的种种质难,使得自己所竖之义能成为首尾呼应、一致的系统。可是文学则不然,它反应的是人内在的心灵状态,而人的心灵状态复杂多变,经常并存着各种矛盾的感情、欲望,既渴求功名,又会觉得功名乃过眼烟云,不值得花那般工夫追求;既觉得时间飞逝,应当好好把握,免得老大徒悲伤,又会萌生那般努力远不如享受当下,快活一天就算赚得一天,所以由此出现的作品内容经常彼此抵牾。更要紧的是:谈家谈的是“玄”,在玄学的角度,文学作品关怀的那些课题都不值一哂。作家内心兴起的感与读者阅读时的所感固然不可免,但“应物不累于物”,在“以情从理”,或者说“性其情”的总纲下,不容那些感酝酿发酵,它们都是应当被化“弃”掉的“情累”。如此一来,哪里还有文学独立存在的余地,它至多不过是表述玄学理念的外壳,这类作品予人的感受当然是“缥渺浮音”,“淡乎寡味”。是以当萧氏说“谈家所习,理胜其辞”的时候,固然表明:谈家谈玄时,无论如何“叙致精丽”,“花烂映发”,终究是“以立意为宗,非以能文为本”,更要紧的是说:玄学的本质会将文学的本质全然淹没、掠夺掉,所谓“翳夺”。以刘勰的话来说,这将导致“解散辞体”,“大浇文意”。萧氏在这篇史论结束时,特别提到这点,一方面是历史教训的记忆既深刻且惨痛所致,唯恐后人再度走入这断港绝潢;另方面也在呼应这篇史论开篇对文章的界定:“夫文章者,情性之风标、神明之律吕”,期望人能扣紧文学的要义。
萧氏的文论已经大致领略如上述,放在齐、梁文论的论坛中,他可归诸激进、保守,还是折衷派?
要分派,先得建立判准。以笔者陋见,判准在几项:文学与历史、哲学等其他领域的关系、文学作品的独特性质为何、文学写作是否要承担教化功能、对于纯粹的咏物诗、艳情诗采取什么态度等等。若以此为准,在文论光谱中,萧纲最左,萧绎最右,萧统居中。至于萧子显,除了指出:文学非哲学的载体;文学看重的是如何呈现,即“理胜其辞”的“辞”,对于上述其他诸项问题并未着墨,从何判定他的文论激进或落伍程度的深浅?若以提倡“新变”,就将他归为激进派,可谓犯了严重的形式主义的谬误,不足与言文矣。因为既讲“创作”,就必然要求在某些地方是“新”的;相对于以往的成品,创新的东西不同,所以说起了“变”化,“新变”乃文学创作的基本要求。就如同真正的论文必须有新的洞见,否则,岂不成了剪贴簿?
结 论
综上所述,在文论的诸项领域中,萧子显这篇乃创作论。因为强调的是文学创作,所以当然要界定文学是书写“情性”,而非表述名理的,二者“道实相妨”。由于以往的文学评论“赏悟纷杂”,所以他不得不花笔墨,一方面列举某些重要文类的典范作品,以供学习文学写作者的标竿;另方面也针对当前文坛流行的“三体”批评,藉由这些批评,同时反显出真正的文学创作应该要扣紧那些要点。至于如何方能达到文学创作的核心要求:“新变”,则在乎作家个人才份及创作时的机运,纵使真达到新变的作者本身也未必能以论述式语言讲得清。
(台湾新竹清华大学中国文学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