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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历史深处的智慧

(1)帝国的强大历程

核心议题:国家如何才能实现稳定的社会环境,靠法治还是礼治。

1.1:先“富民”还是先“富国”

利不从天来,不从地出,一取之民间,谓之百倍,此计之失者也。

实现国家强大的政治目标,是历代帝王孜孜不倦的追求。

对于国家为何要强大,实在是着有太多的理由:可以保证国格独立与主权完整;可以保证经济获得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甚至于帝王通过强盛国力来夸耀政绩,都可以成为强国的理由。

在了解到这一事实之后,一个问题就呈现在权力掌握者的面前:国家如何才能强大?

强国之术在任何时代都是当政者急于寻找的方案,在历史上,关于这一方案的主旨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在同一目标下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大的分歧,是因为双方站在不同的出发点上。

以桑弘羊为代表的法家学者认为:之所以国家不能实现强大,是因为国家还不够富裕,因为国库收入不足,所以国家拿不出钱来养兵,缺乏丝织品去来交换战马,没有足够多的生铁来打造武器,在当时的冷兵器时代中,这三者几乎囊括了国防建设的全部内容。因此,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对内实行全新的经济政策,进一步使国家收入增加。

而儒家学者却信守了传统的强国观念,认为之所以国家不能实现强大,恰恰是因为国家增收财富的恶果,在这个此消彼长的过程中,百姓的财富势必就要减少,百姓作为国家根本,一旦财富与生活资料被剥夺,必然会怨恨国家,放纵胡来,无所不为。

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经济模式,也正是后世千年里始终势同水火的“富国论”与“富民论”,为了证明各自的观点,以桑弘羊为首的法家学者和儒家学者们都举出了同一个例子,这就是覆灭不足百年的秦朝。

在商鞅实行变法之前,当时的秦国刚刚完成了半游牧状态到农耕社会的转变,百姓耕种属于自己的田地,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粮食,这也是儒家学者最推崇的“恒产论”。这种经济状态有一个特点,就是百姓有一份赖以生存、为生活所必需的产业作为物质基础;这份产业可以供奉父母、养活妻儿,丰年丰衣足食,灾年免于冻饿,如果耕有余力,还可以开发山林湖泽等自然资源,调剂生活水平。

但问题就在此时出现了,百姓虽然过着多劳多得的温饱生活,但向国家缴纳的财富,却根本不足以满足其开支,秦国没有足够的积蓄来提供军队给养,也就没有能力来实现对外领土扩张。

事实上,由于国家实力弱小,秦国甚至不能获得一个像样的国际地位,东方的诸侯大国,并不把这个保留了大量戎狄风俗的西方边国当成平等国家来看待,甚至连中原诸侯盟会都没资格参加。

国力不振最终造成了秦国低下的国际地位,在这一点上,儒家与法家取得了共识,双方都认为应该让秦国富强,而在此后,儒家和法家便选择了背道而驰。

儒家学者认为,让国家富强的最好办法莫过于最大程度地藏富于民,对百姓的经济活动实行宽松的管理模式,减少税收,开放河流山川这些公共资源,农民只要不放下锄头,就可以尽自己所能地多开荒地,猎户只要不放下弓箭,就可以随意猎取野兽,这种经济模式的目的只有一个——为每个百姓提供一份固定拥有或恒久使用的财产,让百姓安居乐业。实现了这种耕者有其田的任务,就意味着完成了理想政治的目标。

但是,这样的理想目标却是以国库积贫、国力积弱的代价换来的,尤其是在国际领域,这种理想目标的实现就意味着国家的衰亡。国家仍然没有能力来实现提升国际地位的诉求,因此,当政者绝无法长时间忍耐这种状态,让国家先富起来的改革也就呼之欲出了。

1.2:一场成功的变革

昔商君相秦也,内立法度,严刑罚,饬政教,奸伪无所容。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器械完饰,蓄积有余。是以征敌伐国,攘地斥境,不赋百姓而师以赡。故利用不竭而民不知,地尽西河而民不苦。

为了冲破旧经济模式对国家收入的制约,秦国开始了一场全面的变法改革,这场改革的倡导者是商鞅,然而。与其说它的原动力来自于个人政治主张,倒不如说这是国富观点的涌动在起作用。

就当时的形势来看,国家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于田赋,由于有了那句著名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一收入就有了合法合理的理论依据,耕种土地的广大百姓拥有的只是对土地的使用权,为了延续这一权利,就必须向土地的所有者,也就是各级诸侯缴纳一定比例的农作物。

这一状况持续了数百年之久,直到突然有一天当政者惊讶地发现——无论怎么丰收,国家的收入就是不够用。

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实际上并不奇怪,说起来,当时国家的土地虽然归当政者所有,却并没规定农夫不准开垦新地,由于没有现代的土地登记制度,这些被开垦出来的新土地实际上已经成了农夫的私产,一个力气较大、经验丰富的农夫,完全有能力为自己多耕种一份土地,而产出的粮食却不必上交国家,而是用这些粮食,养活那些不断繁衍出来的新人口。

国家的土地是固定数字,产出的粮食不进国库,那么就一定进入了百姓的米缸,而正如我们知道的那样,在进入国家主义时代后,各国之间的战争却越打越大,时间越来越长,动用兵力少则数万,多则十余万,以往的兵车八百乘与之相比,已经是小巫见大巫了。这样一来,当国家想要用钱的时候,出现捉襟见肘的情形也就不足为怪了。

于是,商鞅开始了他的改革,而改革的重中之重,就是变换了田赋的征收制度。

从按地征税到按人征税,虽然差之毫厘,但它带来的变化却远迈千里:国家可以用固定的土地为资本,从百姓手中获取无限的收入。这是因为,只要人多一个,该缴的赋税也就多出一份;这样的增长是永无止境的,国家也就获得了稳步增长的财政收入来源。而这种以国家利益为上,以君主利益为出发点的政策,在皇权体系中得到了最长久的发扬,事实上,直到中国步入十八世纪之后,人头税才在清朝的雍正皇帝手里终结。

除此之外,百姓对山林湖泽的开发,也在商鞅的改革之中被限制了起来,自此之后,自然资源被统一收归到国家的名下,任何希望藉此获利的人,都要向国家纳税,偷逃税赋者将会受到严厉的制裁。

国家力量如此深入地进入到经济活动中来,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从此之后,财权集中到了国家的手中,于是国家便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财富与积蓄,得以支撑其征伐敌国、拓疆开土的军费需要。而后的发展尽如我们所知:秦国不仅获得了与其他诸侯平等对话的资格,还一跃成为国家中的强者,在一百年后,这种强势终于达到了顶峰。

然而问题并没有解决,而是悄悄地躲在了国家强盛面目的后面。

1.3:百密一疏的结论

昔商君明于开塞之术,假当世之权,为秦致利成业,是以战胜攻取,幷近灭远,乘燕、赵,陵齐、楚,诸侯敛衽,西面而向风。

事实上,作为一个经济体,国家也同样具有着对财富的渴求欲望,当民间财富的大门向国家打开后,就很难再度合拢。

当战争持续的时候,国家为了保证在漫长的对峙中胜出,绝无理由放松对财富的控制。而当战争结束后,这种控制非但不会放松,反而会进一步地加强。

严格说来,当战争持续的时候,民间力量也同样加强了对财富的争夺,因为拥有同样理智的百姓,并不希望自己在战争中变得一贫如洗,他们会采用各种手段,来隐瞒、藏匿民间财富,并会比和平时期加倍努力去开发新资源,一场围绕着财富的争夺,就这样在国家与百姓之间展开。

然而百姓忽略了一点,在利益的驱动面前,官方是都随时可以用权力的法则,来取代经济的市场规律的。

于是,全新的法律制度被建立了起来,对于任何对国家利益有所触动者,都会受到严厉的制裁。

为了证明国家力量介入经济活动的合理性,桑弘羊特意向盐铁会议上的异议者们提供了一系列历史中的论据。

在商鞅执政下的秦国,由于对内建立了崭新的法律制度,实行严明的刑罚措施,才使得奸诈之徒、卑鄙小人无处容身,民间垄断被严格控制起来。对外,由于采取了许多增收措施,才促使国家繁荣昌盛,积蓄绰绰有余,因此,秦国征伐敌国、拓疆开土,都不需要再向百姓增加赋税就能满足军队的给养,而国家的实力也如日中天……

这就是国家介入经济活动的好处,宏观的方面如此,微观的层面也是这样,而且,国家介入经济活动,并不仅仅只是为了利益,最重要的是,如果国家放弃了对经济活动的指导,那么免于饥寒之忧的农民,便很有可能一窝蜂地去开发山林湖泽等自然资源,农民为了求财求利,便不再安心于土地,久而久之,就会出现草满阡陌的景象……

其次,国家介入经济活动,可以瓦解地方势力和集团豪强,如果没有法律的制约,这些人的实力将会恶性膨胀,彼此相互攻伐,使国家陷入战乱。

国家介入经济活动,可以整饬政治和教化,当工商等暴利行业被国家垄断时,就能够有效杜绝百姓追求奢靡的非分之想,令浮夸奢侈的民风重归淳朴,而这也正是儒家学者们所希望的结果。

因此,桑弘羊在最后得出了他的结论:国家通过立法,将力量介入经济活动,对于任何一方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在这一过程中,国家需要注意的事情只有一件:那就是在实施的过程中,要专注法律打击的目标,避免伤害到无辜百姓。

然而,桑弘羊在做出这个结论的时候,却对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绝口不提。假如这个问题不存在,那么桑弘羊的论述可以称之为完美,但是,这个问题偏偏真实地存在着。

那就是:再完善的法律,也要靠人来执行。

1.4:法治国家的窘境

商鞅弃道而用权,废德而任力,峭法盛刑,以虐戾为俗,欺旧交以为功,刑公族以立威,无恩于百姓,无信于诸侯,人与之为怨,家与之为雠,虽以获功见封,犹食毒肉愉饱而罹其咎也。

一个优秀的执法者,可能会通过自己对法律的巧妙执行,来完成立法者的本愿,甚至可能弥补立法者技术方面的缺陷;相反,一个素质低下或者是平庸的执法者,却可以让一部优秀的法律成为伤害百姓的恶法。所谓事在人为,说的正是这些内容。

在中国人治特色浓厚的政务管理过程中,这种现象就更具有普遍性。由于执法者或过于操切、或资质平庸、或心怀偏私、或道德低下……总之在实行国家管理的过程中,总会有百姓遭受不该有的损害。

这种损害,从历史的深处开始,一直延续到了今天。

商人家庭出身的桑弘羊,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恐怕要比他的反对者们更加清晰,然而为了要继续推行新政,就必须淡漠这个问题。在完成盐铁官营之前,即便这个问题已经尖锐到非说不可的程度,也只能选择对其熟视无睹。这一点,既是桑弘羊的两难抉择,也是法治国家的窘境,是谓进亦忧,退亦忧。

而在儒家学者们看来,这个问题是绝难回避的,比起强国的政治目标,他们更乐于完成儒家为民请命的悠久传统。在他们的眼中,既然肯定了老百姓是国家的根本,那么任何对百姓利益造成的损害,都是绝难容忍的。即便是一部维护百姓的良法,如果不能真正维护百姓的利益,那么它也没有任何存在的价值,遑论盐铁专营这种与民争利的行为了。

于是,桑弘羊论述中的漏洞并没有逃过他们的眼睛,这些饱读经史的学者们立即抓住了那个被桑弘羊略去的问题,并用同一个案例开展了反击:

商鞅在实施了变法之后,国家的财物虽然蓄积增加,但老百姓的财物却日渐稀少,怨恨情绪也随之加深;国家疆土虽然得到了扩张,但给国家服徭役、兵役的人却要常年在外奔波,留在家里的人也不胜劳苦;最重要的是,为了保证新政策能得到实行,商鞅以严刑峻法作为实施的保证,百姓个个胆战心惊、不知所措,唯恐深陷囹圄。

在儒家学者看来,废除仁恕之道而相信暴力,以法治国而非以教化治国,正是造成这一切恶果的罪恶之源。尽管效果迅速,立竿见影,却正如人苟且求饱,贪吃毒肉、口渴难忍,痛饮鸩酒一样,吃的越痛快、越多越饱就越是容易遭殃。避免规律的伤害是不可能的,唯一的解决方案就是不要饮鸩止渴,不要让短期利益主导了我们的行为。

为此,儒家学者开出了自己的药方,那就是放弃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把国家政策调整回以道德教化为主题的礼治轨道上来。为此,即使在一段时间内不计国家利益上的得失,也是当政者绝对不可推却的任务。

事实上,儒家和法家在终极目标的认识上并无二样,国家强大的真正含义理所当然是“国民皆富”,只是在选择让谁先富的先后次序上,双方都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一点:

那就是利益受损者的忍耐期限究竟有多长。

假如选择了“法治而国富”,那么民众很可能会无法忍耐长时期的贫困煎熬而起来造反;反之,礼治的完成期限同样遥不可测,也许还没有等到“国民皆富”的那一天,实力不济的国家就已经在国际角逐中灭亡。

这是一个不可重复实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任何当政者只有一次机会,假如他的选择出现了错误,那么,带来的后果都将是万劫不复。

(2)国家稳定的战略

核心议题:霸道还是王道?究竟哪一种才是久安之道。

2.1:权力的道德约束

春秋不以寡犯众,诛绝之义有所止,不兼怨恶也。

天下究竟是谁的?

在今天这个时代,我们都知道,天下是属于人民的,所谓“十亿神州尽舜尧”,所说就是这个现实。但是,在过往的帝国时代,天下只属于一个人,那就是身为天子的君主,否则,国家政体就是共和国而非帝国了。

不过,以天下之大,只凭君主一个人的才干主张,是没办法统治的,于是,就必须按照一定标准遴选一套治国的理论思想,只要所有的策略都能围绕这套思想来实施,那么达到长治久安就并非难事。

那么,遴选这套思想的标准究竟是什么?

总结起来,这一标准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曰德政,一曰威权。说的简单一些,就是以德服人与以威制人,如果将这两大选择分别作为标准,那么就会得到两种截然不同的治国风格,拨动着历史的尘埃,我们习惯将前者称为王道,后者称为霸道。

在历史上,这两种选择都拥有自己的广大拥护者,在这个问题上,儒家与法家再次站到了对立面上,直到2000年后的今天,这种关于执政风格的争辩仍然在继续,而且这种讨论并不会因为文明进步而停止,原因就在于它所代表的深层本质,是基于同一目标下的不同认识。

这一目标就是致力于国家稳定的美好未来,出自于对古代圣君的景仰,儒家学者对国家稳定的终极形态提出疑问:

崇尚霸道的国家带来的是强势君主对民众的绝对统治,对群臣的绝对控制,带来的是权力的高度集中,这种一头沉的君主独大现象,尽管在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完全形成,但是权力本身所具有的膨胀效应是非常惊人的,从权力体系内部的角度看,单个的低级官僚明显缺乏与高级官僚相抗争的力量,服从于上级是必然的结果。从权力体系外部的角度上来看,无权的民众也没有能力与整个权力体系展开对抗,权力体系内的人可以用权力本身来压制民众,然后实现社会上的利益独占,资源独享,以及权力的高度集中。

权力的变化有其特定的趋势,这一趋势正是权力的特性之一,任何人都不可能逆趋势而动,为了阻止国家出现权力垄断的局面,儒家学者倡导的是以圣君为榜样的政治主张:

在儒家学者看来,对权力的渴求是造成这一趋势的原因,这正像汹涌的洪水,一旦决堤势必会越来越厉害,任何人都不可能逃避趋势的冲击,唯一的办法就是不要让堤坝出现漏洞,不要让当政者迷恋于权力的威力。

鉴于此,儒家学者希望,当政者能以古代圣君作为榜样,杜绝独裁的愿想,君主不要抛弃尧舜禹汤等先王的优秀品质,大臣不要产生过分攫取权力的非分之想,不以严刑峻法作为统治的工具,不以暴力作为维护法治的手段。以免落入对权力的迷恋,为民众带来深远的心理恐慌。

除了以上这些,行“王道”的观点还进一步要求当政者杜绝任何独裁性质的政策及集权手段,简单说来就是不要对民众造成威慑,坚持以德服人的主体观点。

以道德楷模为榜样,以古代圣王的精神让民众心悦诚服。这一观点在此后的两千年里延绵不断,并在今天的现代西方社会仍然能够成为一类主流的领导学表述,是因为这以观点确有其合理之处。

我们必须清楚的一个现实是,权力的变化趋势始终面临着一个永恒的问题,那就是权力集中到了极致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从历史上看,秦始皇通过对行政体系的重新洗牌,完成了对内的权力集中,通过连年用兵作战,完成了权力的外扩之路,就当时的情形而言,已经登上了权力的巅峰,而人对于权力的迷恋程度却是永无止境的,这一期望永远也不会得到满足,就此而言,通过行“霸道”来使国家达到稳定的主张,毫无疑问走上了一条没有终点的道路。

这就是王道主义者主张的治国之道,但它同时也是一种呆板的管理模式,其对权力的主张势必会对这一思想带来相应的负面效应。

2.2:雄霸时代的来临

举而有利,动而有功。夫畜积筹策,国家之所以强也。故弛废而归之民,未睹巨计而涉大道也。

如果一定要将风格宽仁的王道作为治理国家的唯一主张,那么这种主张对权力集中的制约自然是令人信服的。但是,正如硬币的两面一样,假如我们尝试着从国家利益和政府利益为着眼点,重新对权力趋势做一番探讨,就会发现它所能提供的不仅仅是暴力和伤害。

就像蜡烛与太阳一样,蜡烛的光线只能提供周围的照明,而太阳却可以普照四方。民众与国家的考虑层面也是两个层次上的。

在民众看来,权力的概念就是个人权利的多寡,国家赋予的权利多,百姓心理上就会轻松,国家剥夺了全部权利,百姓不敢越雷池半步,心里就惶恐万分。

民众个人的权利虽然被剥夺了,但是民众之中却还有大量的奸邪坏人,这些人对于民众来说基本没有关系,因为无论他们怎样作恶,都不会为民众带来好处,但是,如果这些人的奸行得到制止,却能够换得社会环境的净化,这却是民众想也没有想过的事情了。

有的地方坏人通同一气,有的地方却安居乐业,坏人在严刑峻法的地方无所作为,但在法律废弛的地方却作奸犯科,鱼米之乡的居民无欲无求,但穷山恶水的居民却宁愿冒大不韪而铤而走险。

同样的民众,在不同的地方表现不同,在不同的时间表现不同,对于其他民众所造成的影响同样也是不同。空间上的表现不同,时间上的表现不同,与对其他民众造成的影响不同,就构成了民众活动的全部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全部依据。

如果我们把国家认定成一个政治的主体,那么,在民风恶劣的欠发达地区施行严法,实行集权统治,在民风淳朴的发达地区实行仁政,实行民主制度,那么,国家的整体架构不会发生本质的变化,但社会的稳定程度却会大大增加。

因此,从政治角度考虑,国家是无论如何都必须存在的主体。

然而,尽管当政者可以在国家内部实行区别性的部分集权,但如果国家内部的各地区之间由于种种原因,爆发了战争的时候,这种部分集权的作用仍不足以保证社会稳定,这个时候,高度中央集权的功效就会显现出来。

2.3:国家内部战争的法则

臣罪莫重于弒君,子罪莫重于弒父。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战争,符合的正是权力法则。

当地方的权力与势力过于膨胀时,就会威胁到中央政府的安全,进而影响到全国社会的稳定。权力集中的重要法则就是用中央政府的强势权力,来对地方政府的权力进行压制。

用法令来教育百姓,用法律来督察奸邪,用行政手段来驾驭臣民,使之服从于统治,用武力来威慑叛乱者,穿过历史的尘埃,这正是《盐铁论》在2000年前所提供的集权思想的基本法则。

在西汉景帝时代,由于国家秉承了分封诸侯的旧制,使得中央政府权力分散,中央直辖的地区只有长安城附近的方圆几百里,皇帝的号令只在这一区域内起作用,皇家权力在这时黯然失色,以吴王刘濞为首的诸侯王势力恶性膨胀,最终产生了“王天下”的野心,不仅干涉中央政府的各项措施,还悍然发动叛乱,危害国家安全。而在国家放弃了不作为的执政风格之后,果断地以暴制暴,出兵平定叛乱,而后通过削藩实现权力的大一统,最终成就了强盛的国家局面。

权力的法则说起来很简单,就是将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但是法则之所以能够形成,总有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权力法则的形成,来源于其规律与人性的反方向作用力。

就个人而言,一方面是拥有绝对权力,可以为所欲为;另一方面则是对权力的绝对服从,如果让人对此做出选择,几乎是毫无悬念的。

对于个人来说,如果要让他选择后者,在权力面前也能够保持淡定心态,这样的要求完全与人性不符。因此,如果没有国家力量强制将权力集中,或是国家对地方、对个人不做任何规定的话,最后的结果必然是权力分散,各自为政,最终造成地方割据现象。

在这个过程中,民众的心态是极端理性的,每一个人都期望着通过获取权力,来促使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好而非更坏。但是,这种改进福利的理性,只限于个人的行为。

对于民众来说,手中掌握的权力有限,因此通过权力所取得的福利、收益也是有限的,但如果手中的权力扩大,就有望令自己的生活状态改善。

当民众中的每一个都趋向于获取的权力的理性行为时,最后形成的却是一个七零八落的权力体系,任何人都企图应用自己所掌控的权力来制约他人,这种现象势必造成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对国家来说则是灾难性的后果。

(3)官吏的收入水平

核心议题:应当如何看待政府公务员的收入?高一些好还是低一些好。

3.1:超越道德的人性管理

官尊者禄厚,本美者枝茂。故文王德而子孙封,周公相而伯禽富。水广者鱼大,父尊者子贵。传曰:‘河、海润千里。’盛德及四海,况之妻子乎?故夫贵于朝,妻贵于室,富曰苟美,古之道也。

历史上的中国,官员管理有着明显的道德特色。

然而,单一的道德教育,并不足以涵盖全部,尤其是从官吏的收入标准上来看,人性管理的风格反而更为浓厚。

在实现“国民皆富”的终极政治目标之前,对于尚不富裕的政府来说,国家对官吏待遇的制定最适合采用精神鼓励,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官吏处于较高的社会阶层,用于各方面的花销与开支自然要比普通民众大得多,尤其在各枢机部门与中央政府中的官员,政府为其提供的俸禄显然不能够满足其需要。国家必须要想办法为这一批官吏提供更为人性化的管理制度,来改善旧日里官员的困窘状况。

一批素质高超的干部是一个管理体制的有力保证,汉高祖刘邦在夺取天下的过程中,正是倚重一批才干与见识皆备的干部,才建立起了规模宏大的大一统帝国而最终获得了最高权力。这证明集体领导远比最高领袖的乾纲独断更有效率,出现的决策失误也更少,任何时代的君主都相当重视人才的作用,也就无不倾向于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团队。

然而,当这个管理团队被建立起来之后,它的最高领导者却面临着一个相当严峻的问题:靠什么来保持团队的核心凝聚力?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在短时间内找到几十条办法,但无论怎么寻找,有一个问题却始终无法回避,那就是团队成员的待遇。

就人的本性来说,物质经济是生活中的必需。每个人都需要穿衣、吃饭、改善生活,尤其是在他成为了国家官员之后,由于社会阶层的跃升,更是需要物质经济的进一步丰富,来保证他有与其身份相符的经济实力,保证他在处理政务时所需的开支不至于匮乏。

拿一个普通县令来说,他的身份已经涵盖了今日的县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教育局长、财政局长,此外,他还必须处理县内出现的一切突发事件,行政事务十分繁重,只凭他一个人的操劳是远不能胜任的。

更麻烦的问题还在后面,由于官员选拔制度的缺陷,使得许多人并非因为真正具有政务处理能力而任官,比如以汉代为例,做官的无非三种人:立军功者、道德高尚者、名声显著者。显然,这种选拔制度选出来的官员,是没能力应付繁杂如刑名、钱粮等行政事务的。

为了不辱使命,这个县令就要聘请一些顾问、帮办等角色,来帮助他处理诸般公务。可是,国家为了控制公务员规模,节省办公支出,根本不愿意为他设立这些职位,这样一来,这个县令就必须自费供养这些人员,他所领受的俸禄就势必会出现捉襟见肘的情形了。

实际中的需求是刺激官员管理趋向于人性化的决定性力量,尤其是在太平时代所衍生出来的繁杂政务生活中,使得国家面临必须妥善处理官员经济条件的迫切要求。

精神鼓励和道德教育不足以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在这些实际问题长期持续存在的前提下,精神鼓励和道德教育的作用就显得相当有限了。

中国人情特色明显的政务管理过程,在客观上也要求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手段,作为一方执政者的官员需要对他可利用的全部人际资源加以整合,除了亲朋好友的关系之外,还需要调动适用的资源来帮助他解决麻烦,包括了同僚之间的互访、交往中的礼节馈赠、对上级的维护,对下级的奖励、都不是精神鼓励和道德教育能解决的,复杂的情形首先需要足够的经济实力作为后援,而单纯的俸禄是根本无以满足这种需求的。

政务的繁杂、人际关系的需求、身份标志的象征,所有的这些因素都将将国家的官员管理导向更加人性化的模式,提高公务员的收入已是无法回避的现实,而这,必然会对传统的道德式管理产生相当的影响。

3.2:对立的两大模式

君子之仕,行其义,非乐其势也。受禄以润贤,非私其利。

道德式管理与人性化管理是完全不同的,因为它们强调的核心不一样,由此产生的管理哲学也必定是两条道上的车。

对于道德式管理来说,它提倡的是一种以圣贤为楷模的精神,最好像辅佐周成王治理国家的周公旦一样,一心操劳国事、不为自己谋求私利、不夸耀自己的身份、不独自享受富贵、甘守清贫、以心忧天下苍生为己任,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到无限的国事中去,官员个人的困难要争取自行克服。

所以道德式管理是超越人性的,境界高远,却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难度。

而对于人性化管理来说,一切都是从实际出发的,只要官员能够胜任职位,不辱使命,上不负君王,下不负黎民,就可以在这个前提下获得相当程度的经济条件,维持符合其身份的优裕生活,并对为国家做出贡献者的妻室子女给予照顾。

除此之外,道德式管理的要求是以品德为衡量的,一个官员只要能够保持清贫操守的好名声,一心为国,那么政绩好坏反倒不那么重要了。

但是以人性化管理来看,一个官员再清贫、个人品质再完美、对国家和君主再忠诚,如果他无法胜任自己的职位,那么他也不能够被认可。所以道德式管理是以精神为最终目的,而人性化管理则是以绩效为最终目的。

于是,道德式管理的思维与人性化管理的思维构成了官员管理的两种选择,一边是追求精神领域的,另一边则是追求实际效果的。

无论治国者的选择偏向任何一边,都会对官员的风尚造成主导。

当一个国家采用道德式管理来要求官员的时候,会采用法律的形式来压制官员对物质经济的追求,并用道德攻势与思想教育来对官员的抵触情绪进行缓解,官员追求高收入被认定为不道德,任何人在这方面进行尝试都会受到法律和舆论的双重制裁。

但是,当一个国家尝试着为了解决官员的经济问题,而采取高薪措施、或允许官员通过职务便利牟利的时候,情况就发生了变化。

这个变化就是,国家已经成为了传统道德所反对的层面。

当这一变化出现后,在极大程度上引发了国内思潮的对撞——从传统的道德规范来看,官员追求高收入是可耻的,是有害于民众的,而这种情况偏偏是国家促成的,难道可以允许国家对民众造成损害吗?

于是,这一问题的讨论上升了层次,变得更加尖锐起来。

3.3:人性管理的弊端

王者与人同,而如彼者,居使然也。居编户之列,而望卿相之子孙,是以跛夫之欲及楼季也,无钱而欲千金之宝,不亦虚望哉!

在《盐铁论》这部史籍中,桑弘羊与他的反对者们对以上的内容展开了讨论:那就是国家在官员管理上应不应该提高他们的经济待遇,如果提高了,会有什么影响和后果。

在桑弘羊看来,国家实行的官员人性化管理,无非不过是提高官员的经济地位,给予其子女以照顾,以赋予其较高的身份标示,方便其为国家处理政务而已。而实行盐铁官营来为国家增收,其中也包含了让官员们获取合法合理的较高收入的原因。

这些政策在今天看来,似乎都已经不再具有讨论价值,但是,恰恰因为这些政策已经司空见惯,所以我们对人性化管理所带来的影响,往往忽视不计。

在桑弘羊生活的时代,如果国家彻底实行对官员的人性化管理,势必会对整个社会造成无以伦比的冲击,在过去的历史中,以圣人言行举止作为楷模的道德式管理遵循儒学的教义,教导官员要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视追逐财富和炫耀富贵为不道德的行为,官员的生活虽然清贫,政事也常常会因此而一定程度地被耽搁,但至少在道德层面上不存在任何问题。

但是忽然之间,国家为了便于维持行政体系的高效性,对官员采取了更加人性的管理模式,官员保持的光辉形象在瞬间灰飞烟灭。

于是民间大兴奢侈之风,每个人都羡慕官员丰厚的经济收入和高高在上的社会地位,不再愿意从事又苦又穷的农耕作业。国家官员已经成为民众职业的首选,官不是每个人都有资格做的,选拔的时候靠的是个人的资历、名声与军功,具备这三方面之一的人,做官的几率就大,不具备的,做官的几率自然就小。于是原本踏实的民间风气在这一时刻发生了转变,从此人人希望寻找晋身之道,希望提升社会阶层,而这却引发了民间儒家学者的强烈抗议,当学者们教化乡民未果,多次思考民风变化的理由之后,政府的人性化管理自然成为了罪魁祸首。

于是,儒家学者集合起了舆论力量,要求西汉政府师法先王,放弃提高官员的经济地位,放弃与之适应的经济政策,总是就是不要为百姓做不良示范,让执政路线回复到从前的道德式管理上去。

从国家的角度来说,人性化管理也有它的尽头,那就是当做官的诱惑大到无可抗拒时,国家公务员队伍会恶性膨胀,造成开支的极度扩大。

但是,许多东西是无法倒退的。

对于政府而言,无论是出自于对执政体系高效率的需要,还是出自于对官员的关怀和爱护,都有必要保持人性化管理,提高官员的经济地位无论有多少人反对,都不可能被废弛;对于官员们来说,一旦他们习惯了这种优裕生活和较高地位,也会自发地结成力量,来对抗要求废弛人性化管理的呼声。

这就是《盐铁论》中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家公务员的收入,到底是高一点好,还是低一点好。

公务员太穷,国家的政务处理就难免失去效率,公务员太富,国家同样负担不起它带来的负面效应,正像盐铁会议中论述的许多问题一样,这种冲突的唯一解决办法,只能来自于双方的相互妥协与谅解。

(4)人才的使用准则

核心议题:国家选拔人才该采取什么标准?是唯贤是举还是唯才是举?

4.1:唯贤是举的缺憾

尧之举舜也,宾而妻之。桓公举管仲也,宾而师之。以天子而妻匹夫,可谓亲贤矣。以诸侯而师匹夫,可谓敬宾矣。

唯贤是举与唯才是举,是两种完全不同人才选拔标准。

唯贤是举是一种传统的管理手段,但它的重要程度却不可或缺。这种管理手段具有排他性,它对于人才的选拔,是以个人品质好坏为依据,以道德名声的优劣为准绳的。

一个人如果在家乡有着尊老爱幼的名声,有不争不夺的雅量,有甘守清贫的情操,再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怀着忠于君主的信念,那么这个人将会被认定为符合做官的标准,即使是当地的权势之家,也要对这个人表示出相当的敬意。

如果没有意外情况发生,当国家的官员职位出现空缺的时候,这个名声良好的贤人,将会拾补这个空缺的职位,成为正式的国家官员。

这种看似顺畅的模式,却是建立在一个相当危险的前提之下的,这个前提就是典型的取法先王治国思想,是以道德至上的思维得到的这一模式,如果我们采用现时的思维来看待这种模式,就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假如我们变换一下标准,对于这个品德高尚的候补官员来说,意味着前途的彻底毁灭。

美好的名声、崇高的雅量、情操、信念、这些虚幻的东西加在一起,没有一种能够有效帮助实际政务的处理,此外,对于其分管领域的专业事务,这个官员也可能一窍不通。这样的考核标准,彻底否定了这位贤人在政界的存在价值,得出来结果卒难令人接受。

然而比这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新标准选拔出来的人才,由于以道德品质选拔出来的人才在处理实际事务时,常常无能为力,于是以新标准选出的人才,往往是一些能力强大,但品质却未必良好甚至低劣的人,这些有才无德的人就这样成为了国家官员,是无论如何也不能令人满意的。

这就是唯贤是举的缺憾,这种缺憾正是建立在能力之上,而它的本质则是功利主义对传统道德的冲击,为民众的精神领域造成的损害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4.2:唯才是举的缺憾

人主设谋垂意于四夷,故权谲之谋进,荆、楚之士用,将帅或至封侯食邑,而勀获者咸蒙厚赏,是以奋击之士由此兴。

我们已经了解到了唯贤是举的缺憾所在,比起才能匮乏所带来的低效率,唯才是举的缺憾可能会带给我们更严峻的问题。

比起来缺乏才干者,某领域内专业人士的技术水准是令人乍舌的,他们可以利用超越常人的智力、久经实践的经验、富有创造力的天赋、善于变通的头脑、灵活的焦急能力来解决国家在各个领域内所出现的问题,秉承传统道德却资质平庸者在他们面前显得黯然失色,缺乏才干的他们对于复杂多变的政务是难以解决的。

这一选拔的标准不是以道德来评估的,绝对没有哪一个选拔者会关心这些人的名声如何、也不会去了解这些人曾经做过什么,他的所作所为是否符合传统道德,是否有不忠于国家的行为发生。选拔者所关心的只有一样——被选拔者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来应对实际问题,做到不辱使命,因此,这一标准只能用能力才干来评估。

但是,我们都清楚的一件事情是,能力只是人全部素质的一个方面而已,素质的本身并非是能力,但凡认识不到这一点的执政者,无不会被唯才是举的缺憾所困扰。

能力不能代表人的全部素质,这就是说,不管这个人的才能到达了什么样的境界,一旦他在个人道德上有所缺憾,那么他必然会利用才干结合手中的权力,进行一些违法的不道德行为,此时,无论他有什么样的才能,都不再对国家形成有利因素。

鉴于此,我们终于找到了选拔标准的冲突所在,贤人们占据着道德上的优势,却要承受着才能上的匮乏,而那些能臣干吏们却恰恰相反,他们拥有足够的个人能力,却因为个人品质的缺憾,而容易陷入不道德的窘境。前者我们称其为唯贤是举的缺憾,后者就是唯才是举的缺憾。

当贤人们因为无法处理纷乱如麻的政务时,常常会感到手足无措,而干吏能臣们却因为陷入了道德的陷阱而惶惶不可终日。

于是,执政者在此时就必须反省这个管理学的两难处境:如何在道德与能力之间寻找一个相对务实的平衡点,而这个平衡点,正是考验执政者驭人之术的关键所在。

4.3:令人恼火的解决方案

言官得其人,人任其事,故官治而不乱,事起而不废,士守其职,大夫理其位,公卿总要执凡而已。故任能者责成而不劳,任己者事废而无功。

事实上,当我们将分析进行到这一步的时候,就已经接近了管理学的精髓了。

所谓的管理学精髓,就是如何以最小的管理成本换取最大的效率。

越是能力匮乏的道德管理团队,他们的效率就越是要提升,只有他们获得了足够的能力,才不至于让整个行政体系瘫痪。同样的,实干家只有在足够的道德约束下,才能够解决他们容易出现的违法行为。

崇尚道德的贤德之士秉承圣人教化,对于实际能力既无心也无力去培养,而那些实干家们只注重实效,对于口碑、名声等近于虚幻的东西嗤之以鼻。这样一来,当政者对两方面力量突破各自空白领域的希望,就几乎成为了泡影。

难道,问题真的没有解决方案了吗?

答案是有的,大凡两难的问题,往往会有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而这个答案就是——监察制度。

什么是监察制度呢?说白了,就是用道德高尚者来监督实干者,防止他们在运用手中权力时出现道德上的偏差。这一制度对于行政体系来说有着双重的意义,一来这种制度能够解决行政体系的效率问题,促进实际政务的处理速度,二来贤德之士们的道德优势也能在行政体系中找到着力点,如果道德荡然无存,这一行政体系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让崇尚道德的人来完成对富有能力者的约束,这一管理方案固然会形成压制的局面,对于富有能力者来说,甚至会感到恼火,却无疑是实际条件下最好的解决方案。

率先提出这个解决方案的是统一六国之后的秦朝,它设立了御史大夫作为御史之长,主管监察、考课各级官员,并建立了一整套监察的官员体系,这样就从中央到地方大致形成了一个监察系统,并在日后逐步发展,在我国基本沿用了两千多年。

(5)理论的实用价值

核心议题:治国思想理论应当遵循传统,还是应当立足当代?

5.1:“法古”还是“法今”

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在关于国家管理思想方面,儒家学者所秉承观点的理论依据,有着浓厚的农业特色。

在中国,存在着一个成语,叫做“名正言顺”。意思是说,只有找到依据,所说的或所做的才能让人信服。因此,在几千年的历史中,无论是个人的决定,或是国家的政策,无不喜欢依照惯例;先人是怎么做的,后人才能怎样做,先人没有做的事,后人绝不可任性妄为,跨越雷池。

事实上,这一观点的来源,正是农业时代所传流下来的特征。

中国素来以农业立国,大部分的民众都是农业人口,农民为土地所束缚,按时令劳作,春种秋收,四时耕耘,一切都要按照祖先所传下的经验来行事,绝不敢轻易更改,倘若遇到了什么不曾见过的事,也首先要从旧事中寻找依据。

正是基于这样的思维,学者们在阐述自己观点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沾染上了同样的习惯,从孔子开始,各路学者为了让自己的观点更加站得住脚,便开始寻找权威来支持自己的学说。

比如,正像儒家学者言必称孔子一样,儒家圣人孔子喜欢援引的的是周文王与周公,这两位先人都是民众心目中的圣人。而墨子在与儒家辩论的时候,喜欢援引的是夏禹,因为他要比文王与周公更古老,孟子为了能使自己的学说凌驾于墨家至上,便请出了尧舜。最后,道家为了使自己的学说压住其他学说,便又请出伏羲、神农这两位神话传说中的高人。

这些学派、学者的观点、主张虽然有所不同,但却反映出同一个问题:即传统知识分子在遭遇到新问题时,往往要以旧标准来进行衡量,其蕴含的真实含义是,固有的体制与标准是完美的,牢不可破的,一切企图打破这种体制的做法与思想,毫无疑问都是错误的。

于是,当桑弘羊站在国家的角度,试图调整国家与民众关系,对其做出重新定位时,就势必会遭到其他知识分子的强烈反对。而作为法家知识分子的代表,桑弘羊在回应这些反对意见时,所秉承的正是典型的法家信条。

按照法家学者的观点,历史是不断前进的,倘若守着祖宗的训条不变,无异于为了穿上鞋而把脚削小。面对现在出现的新问题。只能以现代的方式解决。而对于儒家学者所称道的上古风气,桑弘羊同样是不以为然的。

在桑弘羊看来,古代的人之所以能够保持淳朴的个性,并不说明他们的道德和修养比现代人高,而是因为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时期,有着特定的先决条件。正如法家学者韩非子在其著作中所说的那样:上古时代,对于资源的争夺之所以没有如此激烈,是因为人少而资源多的原因,时代变化之后,一户人家有五个孩子,孩子再有五个孩子,那么祖父尚在,膝下就已经有二十五个子孙,人口增多财富就相对减少,人们便开始其纷争。

要知道,人类社会发展始终要面临一个矛盾,那就是需求的无限性与供给的有限性的矛盾,资源是有限的,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配,而人的欲望与需求人数却是永无止境的,就此而言,儒家学者试图用旧经验来解决当前问题的主张,无疑是错误的选择。

这就是法家学者对社会问题的态度,这种态度同时也是一种旨在解决眼前问题的功用主义,其对社会问题的功利性,势必会导致负面的效应。

5.2:立足当代的丰收时节

周室以来,千有余岁,独有文,武、成、康,如言必参一焉,取所不能及而称之,犹躄者能言远不能行也。圣人异涂同归,或行或止,其趣一也。

如果坚持将上古时代的经验与体制认定为颠扑不破的长治久安之道,那么,儒家学者对于盐铁官营的指责便无可非议,然而,一旦我们改变看待问题的立场,尝试着用更现实的观点来看待经济的发展时,就会发现那意味着一个全面丰收的时节来临。

“法古”观点的思维是固定的,而“法今”观点的思维却是灵活的。

从固定的观点上来看,一切决策都应当遵循上古时代的体制,遇到的问题也都应当在固定的标准内来寻求解决,国家的开支来源于民众的结余,国家财货充足时,就应当着力积累;当国家用度不足时,首先想到的就应该是削减开支,而不是以国家力量强行介入经济,与民众争夺利益。

这样一来,国家的用度虽然不足,但却保护了民众的利益不受侵占,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职责的本来定义,那就是国家只是民众契约所建立的一种保障体系,作为类似守夜人角色的国家,是绝不应当侵犯民众的财产权的。

然而,当国家以强势力量介入之后,资本增值最大、最迅速的后三个环节,被国家牢牢地把持在手中,而民众则只保有了利润最低的制造环节,即便是这样,国家还要采取“官与牢盆”的措施,规定生产者必须在政府的监督和工作场所中进行制造,而不准自置煮盐锅。

更严重的是,官府生产的食盐质量不好,而且价格昂贵,普通的百姓无法承担如此高昂的购盐费用,而食盐的制造场所,又大多位于偏僻的原料原产地,当官府强迫征伐民夫去煮冶或运输时,无形中又为民众增加了负担。

然而,如果以解决现时问题的思维来重新审视这一事实,就会发现这种国家行为本身,并非像儒家学者所形容的那样一无是处。

民众的利益虽然受到了损失,但民众之外还有国家,国家对于民众而言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因为民众并不直接从国家手中接受物质财富。但是,如果国家通过这种对资源的重新调配,为国家赢得更大的利益,这就是民众无从得知的层面了。

有的地方农业丰收,任凭粮食堆积在谷仓里腐烂,有的地方却遭遇灾荒,急需粮食救济,黄河的河坝需要修补,但费用却要在全国范围内调拨,京城的盐价飞涨,普通百姓倾囊而出也买不起一两,但东海的食盐却贫贱如泥土。

这些客观情况的存在,都需要国家以力量介入,完成宏观调控的职责,而这正是国家经营理论中一大关键部分。

让财富加速流动、令资本完成增值、使物价保持常态,令资源有效配置,这些问题既受困于空间因素,也同样受困于时间因素,而国家经营理论中宏观调控的手段,正是将这些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效地加以解决。

如果用务实的思维来处理问题,将国家力量介入到经济生活中来,那么,国家就可以运用手中的权力,来完成对经济的调控,这样一来,社会的总体财富没有变化、资源数目没有增长,但效用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以务实的思维来处理问题,对于当代社会来说,意味着一个丰收的时节。

尽管市场与价值规律同样能够解决这些问题,但与国家的主动运作相比,这些看不见的因素显然更间接,时间也会更加漫长。特别是面对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争端时,市场与价值规律的作用就显得十分有限了。

5.3:国家经济间的角力

诸侯以国为家,其忧在内。天子以八极为境,其虑在外。

当人类社会步入国家主义时代后,国家之间以经济为战场的角力,对国家的参与有着更务实的要求。

社会资源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而一个国家内的资源往往是有限的,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角力,比的就是国家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

将财富投入到效用最大的地方,用有限的资源来解决最紧迫的问题,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收益。一切为了眼前,这是早在2000年之前,就由法家学者倡导的国家经营理念。

国家需要面临的问题分为两种:眼前的和未来的。

眼前的:指的是迫在眉睫、必须在短期内做出决定,直接影响当代人的问题。

未来的:指的是短期内决定不会对当代人有明显影响,但会对社会的长远稳定造成影响的问题。

经济角力的法则极其简单,但这种法则之所以能够在几千年的历史中流传下来,是源于其规律与统治者意志相悖。

在统治者的角度,一方面是“备兵戈而王天下”的王霸之业,可以在短期内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则是利在后代的千秋大业,由急于寻找个人实现的统治者,在这两者之间进行选择,实在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统治者在治理国家时往往是务实的,但是这种务实的态度只限于国家的层面上。

对于统治者来说,国民经济发展的周期是漫长的,利益也是一点一滴的,而如果将国民经济的资源重新调拨,来进行集中使用,就有望在短期内取得收益。

当统治者将这种务实的态度投入到治国策略中时,他的强势权力就最终导致了一个国家的集体短视,其后果无异于饮鸩止渴的自杀性行为。

在经济生活中,民众务必要起到主导作用,这样就要求国家统治者在经济活动中不要以过于主动的姿态进行介入,严格限制侵占民众资源的行为,同时也要严格与民众争夺利润的行为。

国家利益的本身要求统治阶层必须采取务实的态度来面对经济活动,但这一态度往往对于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不利,因此,国家与民众构成了经济发展的两极,如果国家对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予重视,则长远利益必然会受到损害,相反,如果过于拘泥于成法,对于现时问题缺乏务实的态度,又会使国家陷入眼前的困境。能否在这两者之间寻找一个妥善的平衡,这就是一个国家统治者良好的标准。

(6)军事与行政的关系

核心议题:军事胜利与政治成功哪个在前?究竟是谁决定了谁?

6.1:为人谬传的行政体系

王者之于天下,犹一室之中也。

事实上,对于自身的历史,我们的认识还远远不够深刻。

谈到中国秦王朝之后的社会形态,俗口流传,总称之为封建社会,后来逐渐没落,完成社会转型。其实,封建社会的形态并未在历史上存在多久,秦始皇的第一手棋,走的就是集权统治下的皇权社会。

自秦朝之后的封建社会,与西欧的封建社会不同的,西欧的封建制度是建立在分散的贵族领主制度基础上的,而中国的封建制度则是高度集权的、大一统的帝制,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种十分稳定的社会结构。

在自然状态中,由于不存在绝对的权力,因此人人都尝试着通过对他人的侵害,来达成自己独享独占资源的欲望,而这正是引起战乱之源。当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契约订立之后,国家就被建立了起来,在国家之中,一定要立下规则,使人人都知道什么东西有权享有,什么东西无权享有。什么行为可以做,什么行为不能做,以保证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这项旨在保证社会的安宁与稳定的规则,正是我们所称的法律,鉴于它产生的必要性,我们可以称其为建立国家所需遵循的规律。

事实上,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上,从来都不存在这样一种规律。

在西欧,存在着地方自治的历史传统,贵族们联合起来,以契约的形式限制皇权、进行法律与司法方面的改革,由此也在一定的范围内确立了民众享有的政治权力与经济自由,也同时保障了民众不受皇权的制压。

而在秦王朝之后的中国,这种传统却荡然无存,只要中央集权的帝王专制一旦形成,皇帝口含天宪,就不再有任何力量能够制约其权力,专制与垄断的意识形态日渐深厚,传承数千年而长盛不衰。

6.2:体系下的终极权力

人臣者尽忠以顺职,为人子者致孝以承业。君有非,则臣覆盖之。父有非,则子匿逃之。故君薨,臣不变君之政,父没,则子不改父之道也。

在儒家学者看来,军事行为是一种最无奈的政治手段。

只有当政治上的努力成为泡影的时候,才会用军事手段达成目的。正因为如此,鉴于战争作为暴力必定要造成伤亡和破坏,所以从和平与仁爱角度出发,儒家学者原则上都如墨子“非攻”主张一样而不赞成人类战争。

儒家学派的圣人孔子,当卫灵公向他讨教兵阵之事,孔子就不仅以“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予以婉拒,而且第二天就离开了卫国。

孔子之所以拒绝卫灵公的要求,并非是孔子不懂得行军打仗的学问,而是这个卫灵公是个心怀叵测之徒,是无道而好战的昏君,假如孔子把行军打仗的学问教给他,无异于助纣为虐。

正因为如此,孔子才感觉到“道不同不相为谋”,而次日离开了卫国。

透过这段故事,尽管我们看到了孔子的准确判断,却也不能不为其感到悲哀,这是因为,在缺乏制约的统治者权力面前,任何力量都显得那么脆弱,只能以规避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反对。

尽管孔子不满于卫灵公的做法,然而却无法改变卫灵公的意志,更重要的是,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由于缺乏对统治者权力的有效约束,当统治者无法用政治手段达成目的的时候,就必然会尝试着用军事的手段来实现个人意志。

更令人不安的事实在于,由于战争的效果如此强烈,统治者在以军事手段实现其个人意志之后,会越来越倾向于使用暴力,如此一来,战争的正义性就无法战争的目的或动机上得到保证,更无法在在战争的过程或效果中得到保证。

正因为看到了这一点,儒家学者才向国家提出要求,要求国家不要总是尝试着运用暴力来解决边疆的民族问题,除掉战争本身的危害之外,这种杀戮无辜及蓄意破坏民生的权力法则,也是儒家学者绝难容忍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统治者在这方面应当分外谨慎,只有为了实现禁暴除害、保民恤民的政治目标时,才可以让军事从属于政治,反之,就会令国家堕落到专事侵略扩张、杀戮掠夺的不义境地中来。 P0Eb037AbEB1TJq2a50lFZ7EX0kZvnB80dYN1jBjRDgpezmnmEhDiZAtRARCOC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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