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其实是一种野蛮无理的公道,人性越是倾向于这个方面,那么法律就越是应该将它进行清除。因为,当某一件罪行已经发生时,它只不过是触犯了相应的法律,但是如果对这个罪行再实施报复,就是僭越了相应的法律。
实际上,当人们对某件事情进行报复的时候,他已经成为和他的敌人一样坏的人了。而原谅的行为却能使他在道德上技高一筹,因为宽恕自己的敌人乃是君子之宽宏大量的风范。正如所罗门曾经讲过:“宽恕别人的过错便是自己的功绩” ,过去的事情已经过去,时光是不可挽回的。如果是明智的人,他们再不会为过去的事情枉费心机和力气,现在和将来所要面对的事情已经足够他忙了。
没有哪一个人会为了作恶而不停作恶,作恶只不过是让自己得到某些利益、快乐或荣誉这些东西。因此,如果有人爱他自己而胜过爱我,我何必要怨恨呢?即便有人真在作恶,那也是因为他自己生性就很邪恶,那只不过是像荆棘罢了。荆棘除了刺人和伤害他人,它们真的没有其他的事情可以做。
但是,有些罪行暂时还没有法律可以追究,受害者只能采取一些报复的行为,这是最应该给予宽容的。不过我们必须留心注意,这一种报复的实施,必须在不会再有法律对这样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前提下才行。否则,这就是用加在自己身上的双重的麻烦,来换取敌人的一种麻烦,结果还是令你的对手占了便宜,因为受伤害的比例是二比一。
很多人在行使报复的时候,他们会有意地让对方知道实施报复的理由,此举是十分慷慨的。其复仇的痛快并不在于怎样加害对方,而在于希望对方悔过自新。但卑鄙狡猾的有如懦夫般的报复,就像从暗处飞过来的箭,防不胜防。
佛罗伦萨大公科西莫 ,曾经有一句话是针对忘恩负义的朋友的著名论断,说这类背叛是最不可轻饶的,“你可以有诫命使我们饶恕敌人,但你却永远都没有诫命使我们饶恕朋友。” 但是约伯的精神境界似乎要更加高远一些,他讲道:“难道我们只会从上帝手里得到福报,却无法忍受灾祸吗?” 若以此例类推在朋友身上,也会像这类情形一样。
正因为如此,人们如果总是念念不忘地进行报复,就会使他们本来可以很快康复痊愈的伤口永远无法复合。对公仇的报复,比如为了凯撒、佩尔提纳、法兰西国王亨利三世之死以及其他类似的事件而进行的复仇 ,大多数都是成功的。但是对于私仇的报复却完全不同。不仅如此,更为糟糕的是,怀恨在心以至于不报复就不善罢甘休的人,他们的生活就有如巫婆一样,活着的时候对人没有益处,死的时候却异常凄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