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以崭新的面貌屹立在世界的东方,显示出勃勃生机。我国的学校音乐教育事业也取得了空前的进步与成就。同时,这一过程中也有曲折、有反复,呈现出“成绩巨大,道路曲折、问题不少” 的波浪式前进状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们的学校音乐教育也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朝着现代化、民族化的方向稳步发展,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音乐教育体系正在探索中逐步确立。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学校音乐教育大体可分为三个时期。
这个时期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各方面发生巨大转变和迅速发展的时期。学校音乐教育迅速步入正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颁布音乐教学大纲,设定音乐教学标准
1950年8月,教育部颁布了我国第一个相当于教学大纲的文件《小学音乐课程暂行标准(草案)》;1956年11月和1957年7月,又分别颁布了《小学唱歌教学大纲(草案)》和《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草案)》。颁布教学大纲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育宏观管理、统一教学标准、平衡各地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2. 高度重视音乐师资的培养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音乐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与音乐师资极度缺乏的矛盾日益突出。面对这种状况,国家对师范教育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至1952年,全国15所高等师范院校均设立了音乐科系,1956年,我国第一所艺术师范学院在北京成立,全国各大行政区至少有一所专科以上的音乐专门学校。这些学校为我国培养出的大批音乐师资,在音乐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 学习苏联,推广苏式音乐理论和教学方法
为了尽快提高音乐教育的正规化水平,从1953年开始,国家聘请了大批苏联的音乐专家前来讲学,也派留学生到苏联学习,并翻译、出版了许多苏联的音乐教育理论著作。这些举措对加快培养我国当时急需的大批音乐人才以及对中国音乐教育的迅速发展,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了向苏联学习“一面倒”的历史局限。
总之,这一时期的学校音乐教育,在全面发展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指导下,沿着正确、健康的方向迅速发展,取得了中国历史上空前的成就,为以后的音乐教育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1966年6月开始了“文化大革命”,实际上,这是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艺术各个领域发生的一场倒行逆施的大浩劫。十年动乱给学校教育造成了严重的破坏,音乐教育的损失尤为严重。新中国成立17年来形成的学校音乐教育体系受到全面冲击和否定,美育的作用被完全弃置一边,无数优秀的音乐教学歌曲被当成“毒草”批判,许多音乐教师被打成“牛鬼蛇神”而被迫离开校园,许多学校多年不开设音乐课。当时,在全国范围内允许演出的音乐曲目仅有八个“样板戏”和“语录歌”。这一时期的音乐教育状况是:一方面美育和音乐教育的价值被否定,正常的音乐教学几乎处于被取消状态;另一方面音乐活动向着极端政治化、畸形化的方向发展,从根本上违背了美育的宗旨和规律。当然,我们也应肯定“样板戏”、“语录歌”的推广在音乐创作技法和集体创作等方面起到的宣传音乐民族化的作用。
相关链接:“语录歌”、“样板戏”
“语录歌”是根据毛泽东著作摘录编配的歌曲。这些语录歌的编写,多数是出于一些幼稚而狂热的青年之手,有些还是出于个别得到特殊“解放”的音乐家之手。这些特殊的音乐作品,除少数外,绝大多数与其说是“歌曲”还不如说是带有旋律的“宣传口号”。特别是到后来,语录歌的演唱已经完全失去了宣传鼓动的意义,而变成了派别斗争的工具,甚至成了日常生活中极其庸俗化、公式化的“口头语”。因而它们的价值除了作为这个特殊历史阶段的见证外,几乎完全丧失了作为一种艺术形式的意义。
“样板戏”是以江青为代表的一伙人搞起来的。他们以文艺“最高统治者”的面貌和权势,调动了相当一批他们认为可用的业务上的文艺“尖子”,选择了一些在“文革”前就已基本完成的优秀剧目和曲目,组成了以编演“样板戏”为目的的艺术队伍(即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几个“样板团”),以实现江青提出的“以样板戏占领社会主义舞台”的目的。当时先后编演了两批“革命样板戏”,即现代京剧《红灯记》、《奇袭白虎团》、《海港》、《龙江颂》、《杜鹃山》、《盘石湾》、《红色娘子军》等,以及现代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白毛女》、《沂蒙山》,交响音乐《沙家浜》、《智取威虎山》,钢琴协奏曲《黄河》,钢琴伴唱《红灯记》等。这些作品因其特殊的背景和条件确实一度占领了我国的舞台;同时,也以其具备相当的艺术质量(尽管它们不同程度地在其剧本内容上新添了极“左”的“文革”印记)而适应了当时广大群众迫切需要精神享受的现实。
上述“样板戏”中的音乐、舞剧等作品,由于几乎全部是根据“文革”前的创作改编,本身基础比较好,并在艺术上各有创新,在“文革”结束后,它们都先后恢复在群众中的影响,尤其像钢琴协奏曲《黄河》(这是完全在“文革”期间由当时中央乐团的一些演奏者和作曲者集体创作的),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在“文革”期间对原稿作了一定的修改,但基本面貌还保持原样)以及交响音乐《沙家浜》,几乎都是当时演出最广泛、国内外影响最大的音乐作品,在20世纪90年代后,它们又先后被一一搬上了舞台,并受到广泛欢迎。
1976年“四人帮”被粉碎,随着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进行,中国的面貌焕然一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得以重新确立和贯彻,中小学音乐教育也由此而出现了新的局面,从体制、设备、师资队伍的建设到系统音乐教材的编写等方面,都逐渐得到全面的发展。另外,参照西方综合性大学的经验,在普通高校中也逐步设立了艺术学科,开设了有关文艺、音乐等课程。中国现代音乐教育逐步走出了低谷,迎来了复苏、繁荣发展的新时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音乐教育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
1979年颁布的《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试行草案)》指出:“音乐教育是进行美育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音乐在少年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把美育提到国家计划中来,对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1988年9月,原国家教委下发了《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并适当加强劳动教育。音乐教育是学校艺术教育的主要内容和途径,是学校全面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个规划既是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蓝图,也是指导和检查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基本依据。这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艺术教育史上尚属首次,对推动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 学校音乐教育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1986年4月,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开始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法,同年又公布了《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初稿)》。小学一、二年级每周音乐课达3课时,“六三”分段的小学音乐课总课时达476节,初中达140节,都达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音乐课的最高时数。
1992年5月,国家教委制定《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音乐教育大纲》,这是现行指导我国音乐教育实践的重要文件,其中对中、小学音乐教学的目标、内容、进度等各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1994年7月,国家教委根据江泽民、李岚清同志关于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和高中应开设音乐课的指示,发出了通知,要求从1994年秋季起,在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开设艺术欣赏课,其中包括音乐欣赏课。这一决定是新中国成立以后音乐教育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填补了1952年3月18日原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高中不设音乐课的空白。至此,我国几代音乐教育工作者在高中开设音乐课的愿望终于得以实现。
2001年,全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基础教育改革,《九年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颁布确立了音乐课程新理念,明确了音乐教学的内容标准,标志着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跨上了一个新台阶。2004年颁布实施的《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明确规定高中阶段音乐课程由六个模块组成,扩展了教学内容,使音乐课程总体上发生了质的变化。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素质教育也越来越重视,促使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教育迅速发展起来。从1986年起,除师范院校设立音乐系外,许多理工院校也陆续开设了音乐讲座和音乐选修课。自1995年以来,音乐学院、艺术学院纷纷开办了师范专业,理工院校也开办了音乐系。音乐教育如雨后春笋般日益繁荣,这对普及和提高国民音乐素质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而且极大地拓展了高师音乐教育的途径,为培养合格的音乐师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3. 引进了先进的音乐教育理论和方法
改革开放后,我国重新打开了国门,国外的新知识、新理论被大量引入中国。如瑞士达尔克罗兹的体态律动学、匈牙利柯达伊的音乐教育、德国奥尔夫的音乐教育、日本铃木和雅马哈的音乐教育、美国的综合音乐感教学法以及美国键盘集体课教学法等都相继被介绍到中国。我国的音乐教师在学习、消化国外音乐教育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力求把国外的经验和中国的国情结合起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音乐教育之路。
4. 社会音乐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由音乐院校或团体创办、以成人或青少年为对象的业余音乐学校日益普遍。其中以中央乐团创办的“社会音乐学院”和以李凌、叶林等创办的“中国函授音乐学院”影响最大。此外,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等大城市,私人教授钢琴、小提琴、各种民族乐器、西洋乐器等已蔚然成风。为了将这些人数众多的私人教学逐步纳入正轨,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音乐学院等单位又参照国外的经验,开始了各科专家组成的考级委员会定期进行分科考级的制度,大大促进了它们的健康发展。社会音乐教育的发展,对广大青少年的智力和素质的培养、对社会风气的改善以及对专业音乐(包括师范音乐教育在内)的发展和提高都是十分有力的,因而得到了各阶层群众越来越多的热情支持。
5. 儿童音乐教育逐步被重视
早在1981年,教育部就颁发了《幼儿园教育纲要》,其中分别对小、中、大三个年龄班提出了音乐教学的大纲要求。1982年,由全国幼儿教材编写组编写了教材,供全国幼儿园教学选用。1980年,卫生部颁发了《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提出了对三岁前儿童实施音乐教育的要求。由于儿童成长过程的早期是进行音乐教育收效显著的时期,因此,音乐教育就成了儿童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对儿童的成长和发展都具有重要而不容轻视的影响。目前,我国有关儿童音乐教育的研究和改革,正在努力借鉴世界儿童音乐教育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的优点,积极探索适合儿童成长和发展并符合我国国情的儿童音乐教育新体系。
综上所述,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是过去任何一个时代所无法比拟的。普通音乐教育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的各级各类学校中普遍开展起来,师范音乐教育也多层次、多规模地发展起来,专业音乐教育得到了加强和提高,社会音乐教育更是日趋蓬勃壮大。特别是贯彻《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年至2000年)》以来,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真可谓是形势大好、成绩喜人。
总之,近百年来,中国音乐教育在中西两种不同音乐文化的吸引、渗透、交流、碰撞、融合等过程中,从无到有,由蹒跚学步到初具规模,由幼稚弱小到成熟壮大。今天,中国的音乐文化以崭新的面貌开始融入到世界音乐文化发展的洪流中,无论是音乐创作、音乐教育还是音乐理论研究等方面,中国已开始跻身世界音乐之林。虽然我国的音乐教育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总体水平还有待提高,但我们相信,在21世纪,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们的音乐教育将在整个国民教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且将步入世界音乐教育的先进行列。
讨论思考
1. 简述学堂乐歌在中国近代音乐教育史上的意义。
2. 简述当代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脉络。
扩展阅读
1. 汪毓和. 中国近现代音乐史.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 蒲亨强. 中国音乐通论.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 赵志安,陈镇华. 中国音乐文化教程. 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
4. 田青. 中国古代音乐史话. 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
5. 刘再生. 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 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