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上层阶级和下层阶级、卖方与买方之间的个人纽带能缓和客观的市场关系带来的直接影响。 17 至 18 世纪之间,尽管许多地主都居住在别处,但乡村生活的不确定性和公认的阶级冲突,还是在精英阶层的家长作风下有所缓和。从明朝晚期以来的佃租契约可以看出家族关系延伸,并最终代替租约的过程。佃农们为家族婚丧之时提供特殊服务,以期在特定的宗教节日受到地主的宴请。在中国最南端,许多农民就是其家族的佃农,因此,如族中长老重诺守约,他们的后代就有可能享受到福利和饥荒时期的赈济,甚至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存在家族关系时,上层阶级和下层阶级间也可以通过一系列交往(感情)来加深彼此的交情。如此一来,歉收或粮食价格下跌时,佃农或许就有希望说服地主减租。当然,他能否成功要视经济情况而定。有时,某些相对来说人烟稀少的地方(比如, 17 世纪晚期的湖南中部),对佃农的需求量就会较高。地主也会特别留心,以维持佃农的忠诚。但在劳动力过剩,土地不足时(如 19 世纪 20 年代的江苏),地主对佃农需求的关注度,便会大大下降。
矛盾是家长式统治不可避免的结果。正如上层阶级带着复杂的心情看待农民,佃户或散工对他们的感激中,也夹杂着怨恨。如果经济状况有变,他们签订的保证其租赁权利的租约,也会成为一种束缚 。土地和劳动力分派均匀时,地主和农民都会坚持较为友善的做法,从而相处融洽。然而,如果人口给土地带来的负担太重,社会关系就会变糟。经济上的小康与现实生活的需求仅一步之遥。两者过于失衡时,农民就会发现,那些为牟利而学来的技能(协调与地主的关系;为快速便捷的信贷而依赖放贷者;为可供销售的农作物,依赖多变的市场价格),反而会束缚自己的生存能力。接着,憎恶会演变成敌对,锄头会变成武器,富人们的大宅也会被焚烧殆尽。然而,经济情况一旦好转,农业产量又超过人口增长速度后,农民们便会重拾往日最熟悉的生活方式,再次过上规律的乡村生活。
整个帝制晚期,有序与无序、耕种与反叛这两种状态,一直都在全中国农民身上交替上演。只要自然资源足够维持人类生存,农村就会趋于稳定。然而,持续增长的人口终究打破了这种平衡。 16 世纪后,葡萄牙和西班牙水手将他们在美洲发现的作物——玉米、番薯、爱尔兰马铃薯和玉米——介绍给中国人,更是加剧了上述情况。这些新作物在以前从未耕种过的沙土地和干旱的山坡上茁壮成长。 17 世纪至 19 世纪中叶,中国耕地面积翻倍,人口几乎翻了三倍,从一亿五千万增长到四亿三千万。连人烟稀少的长江上游地区,也有人安家落户。数百万南方人移居海外,更多的北方人则融入了满洲。尽管如此,人口的压力依然持续增加。到 18 世纪 70 年代,中国人口增长的速度远远超出土地的承受能力。 1796 年,白莲教起义爆发。尽管这场起义以失败告终,但它只是一系列大叛乱的开端。这些叛乱将动摇王朝根基,打破农民与士绅之间自古以来的和谐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