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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入车辆燃料修理费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问: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满足产品与材料购销需要,近期,从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运输汽车6辆,由我公司司机驾驶。请问,这部分租赁汽车发生的燃料费和修理费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按照营改增的税收规定,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属于营改增的一部分,所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3年8月1日以后(原试点地区的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因经营性租入车辆支付的租赁费,可凭出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凭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至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车辆发生的燃料费、修理费等,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应视合同协议是否规定由承租方支付燃料费、修理费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具体到营改增的税收政策,由于改革进度不同,税收执行时间的规定也有差异。下面以2016年5月为界,就相关政策做一介绍。

在2016年5月1日之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人的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④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2016年5月1日之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文件)明确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财税〔2013〕10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4)项、第(5)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可见,在上述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中,不包括经营性租入动产资产支付燃料费及其修理费的进项税额,因此,如果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燃料费、修理费,承租方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车辆所支付燃料费和修理费的进项税额是允许抵扣。

但是,如果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由出租方承担燃料费、修理费,在这种情况下,因承租方支付的租赁费中已包含出租方支付的燃料费、修理费,所以,承租方不能再支付燃料费和修理费,企业所得税税前也不允许扣除这部分费用。 cq3l1IjpsOq981o90ab4ZDaRP83i+m+svHmnGXJEgHNAbRrZfVRdNNP4Z8sDK5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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