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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防控税务稽查风险的紧迫性

第一节 税务稽查风险防控迫在眉睫

一、税务稽查风险增大

(一)客观原因

1.法律制度的滞后和不健全是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有的税种设计复杂、模糊,使税务稽查人员在实际稽查过程中,难以正确执行到位;为了应对纷繁复杂的经济形势,国家税收政策经常发生变化,甚至“朝令夕改”,不可避免地出现漏洞。这都会不可避免地增加税务稽查风险。

2.强化责任,稽查风险随之增大。例如,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推行简政放权和涉税事项前移,加大绩效考核,推行征管规范服务规范,对税务稽查人员的法律责任更加具体细化,增加了税务稽查人员的责任条款,对税务稽查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稽查风险随之增大。

3.纳税人维权意识增强,扩大稽查风险。党的十八大以后,“全面建成法治国家”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法治税收成为必然。例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纳税服务,使税收法律、法规通过多种渠道已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涉税第三人所关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企业涉税第三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并且越来越多地通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税务稽查承担的执法风险随之加大。

4.国家推行“互联网+”,加快了信息的产生和传递,避税、逃税手段高科技化,税务稽查人员失察和出错的可能性增加,稽查风险明显增大。

5.税务稽查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全球化和跨区域发展,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经营范围广、经营手段灵活,经营环境日益复杂,涉税行为随之日益复杂,涉税违法行为随之不断出现;加之,各级税务机关税收任务紧,压力大,不断加大催收力度,因此税务稽查案件居高不下,不断增加。

(二)主观原因

1.税务稽查人员专业知识特别是相关知识有限。不熟悉税收政策、征管程序、会计处理、相关法律的税务人员大有人在;不了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涉税当事人生产经营情况,不具备适应税务稽查实际的工作能力的税务人员也不在少数。这就不可避免地在工作中出现察觉不到的税务稽查漏洞,由此增加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可能性。例如,华南某县的一个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不要说他是否熟悉相关法律了,就连目前我们国家有多少个税种都不知道。

2.稽查人员职业素质的影响。税务稽查实践中,部分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稽查过程中根本没有工作责任心,丧失了公正、谨慎的职业态度,税务稽查毫无质量可言,增大了税务稽查风险。例如,西北某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在她担任稽查局局长一年三个月时间里,所经手的15件税务稽查案件都不是税务稽查案件,因为没有选案立案审批表、检查任务通知书、检查通知书、稽查工作底稿等,凡是应当有的税务稽查程序文书都没有,只有从征管系统调取的零星材料。当然,这个稽查局长现在已经不在岗了。

3.稽查局负责人和税务稽查人员对防控税务稽查风险的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在税务稽查风险防控层面,稽查局部分负责人甚至是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税务稽查人员根本没有防控意识,在其潜意识里总是认为税务稽查风险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税务稽查风险是别人的事,与自己无关,由此增加税务稽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例如,东北某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某局长曾经直言:“税务稽查我说了算,没有纳税人敢对我怎么样,哪里有什么风险?”

4.税务稽查人员不熟悉税务稽查风险。这也是不能有效防控税务稽查风险的症结之一。税务稽查人员要有效防控税务稽查风险,就必须熟悉税务稽查风险的特征、容易发生税务稽查风险的环节、防控税务稽查风险的手段。换句话讲,税务稽查人员必须对税务稽查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并在此基础上找到有效的应对办法和策略。

二、稽查局承担税务稽查风险后果的人数增多

税务稽查的结论必须通过税务处理决定或者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体现出来。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必然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涉税当事人设定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救济。

税务稽查涉及的权利救济除听证复议、行政诉讼由稽查局介入以外,其他的权利救济稽查局介入的可能性不大。这就导致了权利救济脱离稽查局,转到第三方了。第三方的处理结果不由稽查局说了算。因此,稽查局必然面临听证结果否定其拟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面临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其已经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或者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必然面临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或变更其已经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或者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务稽查人员就有可能面临追责。

1.各级税务机关稽查局每年的稽查案件均呈几何数增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随之增加,稽查人员被问责的人数随之增加。以华南某省地方税务局为例,2014年全年发生税务行政复议27件,发生税务行政诉讼31件;2015年上半年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均已超过2014年的总数,涉及稽查的案件占75%,并且涉及税务稽查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达80%。稽查局因为明显稽查错误被问责的稽查人员多达13人。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稽查人员数量增多。全国税务系统近两年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税务稽查人员在三位数。以西北某省地方税务局为例,2013年因为在税务稽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甚至收受贿赂,导致国家税款流失,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税务稽查人员有5人,其中1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六个月,是2013年全国税务机关被判处刑罚最重的一名稽查人员;2014年该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稽查人员多达11人,较之2013年增加了6人,增加的比例为120%。

三、税务稽查风险给稽查局带来的负面影响加重

稽查局是一个虚拟执法主体,它必须有具体的稽查人员和其他人员组成。稽查人员承担刑事责任不仅影响稽查人员个人或者家庭,同时影响稽查局的整体形象,给稽查局带来社会负面影响。例如,某省某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被人民检察院带走了,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失联了,在当地影响极坏,连当地出租车司机都会讲:“国税局稽查局局长被抓起来了,地税局稽查局局长跑了。”

第二节 防控税务稽查风险的现实策略

一、面对税务稽查现实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征、管、查”的重要环节,也是税收征收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大限度发挥税务稽查职能是维护税法刚性、协调经济发展、保证税收秩序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随着我国税收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税务稽查执法权的监督日益严格,加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涉税当事人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越来越繁重复杂税务稽查的形势和任务,税务稽查风险日益凸显已是不争的事实。

二、增强税务稽查风险防控意识

以前,更多地强调税务机关内部的监察室查处了多少税务稽查人员的违法案件,而很少涉及税务稽查风险的事前、事中防范,更很少去分析、归纳、总结引发税务稽查风险的症结,并由此找到防控税务稽查风险的策略。其实,防控税务稽查风险已经是法治税收的题中之义,例如,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2002—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其中涉及税收风险内容,说明由此开始上层制度设计已经有意识地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引入了风险管理元素,但是并没有引起各级稽查局在税务稽查风险防控意识上的足够重视,稽查随意、随意稽查的事情仍然客观存在。

三、税务稽查风险可以防控

虽然税务稽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是在现行税制下,仍然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控,将税务稽查风险减少到最小。

鉴于此,本书将根据税务律师实践,梳理、研究、分析税务稽查各环节的法律法规、各环节的特点、各环节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各环节在实践中容易被税务稽查人员忽视的问题、各环节容易被纳税人提起权利救济的抗辩点,将其总结归纳为税务稽查风险点,一一提示出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防控税务稽查风险策略。

四、防控税务稽查风险具有现实意义

在现行税制下,稽查局从领导层面至基层稽查人员必须重视防控税务稽查风险,注重识别、熟悉税务稽查风险,注重税务稽查风险防控策略的研究,优化税务稽查风险长效防控策略,因为,防控税务稽查风险对保障税务稽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维护税务稽查队伍的良好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紧迫意义。 uaUGRPmUaElV9OczAc69JNGKzHXCGy/GvNDxZPWYtgkPxlDHi/ANKKy82yAlQ5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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