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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统一

李斯的野心

吕不韦失足及太后幽禁之后,秦王政开始亲政。李斯作为新的智囊人物登上政治舞台。李斯的政治蓝图与吕不韦不同。

李斯是楚国上蔡县(河南省)人,年轻时与喜是同一地方的基层官吏。喜是县吏,李斯比他高一层次,是郡小吏。虽然有郡与县的差别,喜与李斯毕竟是同一层次的地位。但是,一个始终不过是一个地方官吏,一个却由地方官吏高升至秦的丞相,二人的不同究竟在哪里呢?

李斯与喜之不同就在于:李斯志在将从荀卿(即荀子。本名荀况,尊称荀卿)处所学的帝王之术,不是通过楚王、而是通过秦王付诸实践。荀卿虽以其与孟子“性善论”相对立的主张“性恶论”的儒家思想家而著称,但又非单纯地主张人生来性恶。他认为由于人生来好利欲,所以在乱世必须用礼仪与法来治理社会,使之有秩序。荀卿本人出身于战国末年的赵国,后来曾在楚春申君身边任兰陵令(兰陵县长官)。荀卿通过县的治理实践,总结出帝王之术的思想。

本是一名地方官吏的李斯,入秦之后投奔吕不韦,成为其门下的一名舍人。舍人,不是什么官吏,只是在主人家侍奉杂事而已。吕不韦欣赏李斯的才能,将其推荐为秦王近旁的郎官。舍人的“舍”是指主人的家,郎官的“郎”是指守卫宫中走廊的近臣官吏。李斯侍奉于秦王近旁,得以阐述帝王之术。他强调:历代秦王从孝公、经昭王,至庄襄王的六世,皆从属于诸侯,如今正是歼灭诸侯、完成帝业、统一天下的机会。当时所谓的诸侯虽说是周王所封诸国的君主,但实际上是已经称王的战国君主了。

在吕不韦脑子里是没有“天下统一”这类概念的,他考虑的只是如何继承昭王的帝业而已。秦王采纳了李斯的谋略。李斯被提拔为长史,成为中央官僚制下的一名官员,进而得到客卿的称号。“客”,想来应该是授予外国人的名誉吧!秦王为了实现天下统一目的,向各国派遣了许多携带大量金玉的密使,让他们去那里进行离间君臣关系的间谍工作。

贯彻法治与帝王之术的构想

进一步使李斯登上中央官僚之首的机会到来了:公元前237年,由于反对排斥外国人的《逐客令》,他的上书得到了秦王的认可。秦一直以来积极使用外国人才,那种精神是远远超出我们想象的。平定嫪毐之乱的相国昌平君、昌文君曾是楚国的公子(王子)。诸国王室之间,或依靠姻亲国戚缔结友好关系,或撕毁盟约大动干戈。即便我们了解当时的这种关系,仍不太清楚站在国家的立场起用外国王室究竟出于怎样的意图!“相”有辅助之意,相国即辅助王国的人,即后来的宰相。

秦惠文公的相张仪是主张秦与东方各国连衡的纵横家。他担任着谋划与各国间外交政策的最重要官职。他已经不是单纯地受雇于外国人了,而是能够从国际战略的角度使国家强大,正是当时能够使一国得以生存的所需人才。然而,即使那个时代也必定有保守派存在。来自邻国韩国的水利专家郑国,实际上就是个间谍。韩国派遣他来是企图让秦专注于大型土木工程,以此削弱秦国军事力量。由于此类阴谋层出不断,王族和大臣要求秦王无一例外地驱逐外国宾客。此事牵涉到楚国出身的李斯,出于保身的考虑,他上书秦王表示反对。

从上书中的巧妙论述来看,他不愧出于荀卿的门下。秦王被他说服。李斯升为廷尉。喜是在公元前235年当上狱吏的,由此,在这位普通的地方法制官吏与最高执法官李斯之间,也就形成了某种衔接关系。地方官吏在犯罪行为发生时,依法执行处罚。如果他们对法律的解释产生疑义的话,可以直接上报中央的廷尉寻求判断。特别是喜所在的秦国占领地区,法治更是得到彻底地贯彻。李斯终于将导师荀卿也未能实施的理念在帝王的眼前予以了实践。

战国时期的最后十年中,正如李斯所构想的那样:各国间的均衡瓦解,出现希望统一的趋势。自从公元前230年韩王安被俘、韩被秦歼灭开始,魏、楚、燕、赵也逐一为秦所灭,最后一个被歼灭的是最东方的齐。于是,公元前221年秦国完成了统一。前面提到的公元前227年发生的暗杀秦王的未遂事件,虽说险及秦王性命,但正是这一事件成为此后秦一系列统一举措的加速器。廷尉李斯也最终将帝王之术的构想在秦国付诸实现。

看看喜的《编年记》对公元前223年之前秦与各国作战的记事:(秦王政)二十五年、二十六年仅记年号,内容空白。四十开外的喜对于李斯热烈倡导并实现的天下统一,究竟作何感受,竟是一片空白的无言。但是,无言也是一种信息。何况,二十七年记录了家族成员的出生;二十八年记录了秦始皇的巡幸。

统一天下之翌年

《史记·六国年表》中所载“始皇帝元年”是后来追溯的年号,秦王政即位时是不可能有“始皇帝元年”的纪年的。《编年记》中所记“今元年”的表达,倒是更反映了当时官吏对秦王政时代的真情实感。那一时期的出土史料使人感到了那种时代的气息,一种紧张的气氛感染着读者。

《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二十六年条目,是从六国最后一位国王齐王被捕记起的。齐王建与相国后胜出兵守卫西部国境,并断绝了与秦的外交往来。当时,秦派遣将军王贲从燕国南部攻齐,活捉了齐王建。接着记述曰:“秦初并天下。”《六国年表》中对这一年的大事有着提纲挈领的记述:“王贲击齐,虏王建。初并天下,立为皇帝。”如果《编年记》中也出现同样记载的话,则无任何疑念可言。

这一年所发生的事件不仅是秦国,即便就整部中国史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一年十二个月之中,究竟何时秦灭齐国而实现天下统一的呢?对此我们完全无从知晓。当时的秦历以十月为一年的开始,以九月为一年的结束。认为一年的开始不是在春天,而是在冬天(十至十二月)。喜的《编年记》于始皇二十六年是空白,那么是否还有其他可以求证的史料呢?新出土的里耶秦简中发现了始皇二十六年的纪年简牍。

里耶秦简的三万六千支简尚未全部公开,虽说仅仅发表了其中的一小部分,却包括了秦始皇二十五年至秦二世二年的纪年简。仅此,意义已经非同凡响。总之,这一史料并非来自中央,而是可以反映周边地方对当时天下统一这一历史事件反应的史料。那么,地处酉水上游里耶古城的人们,他们对遥远的秦都咸阳所发生的,即秦最终歼灭了山东齐国的事件,究竟持何种态度呢?我们无从知晓。

里耶秦简中记载始皇二十六年木牍共有四块:即三月甲午(十三日)、五月庚子(二十日)、六月癸丑(四日)、八月丙子(二十七日)的记事。记录者是洞庭郡迁陵县的官吏,内容是县的行政文书。

然而,所记内容大大出乎我们的预想,文书中根本没有记载统一天下的历史事件。秦的官吏们在这一年仅仅专注于本县的行政事务。四篇文书的内容如下:

三月甲午(十三日)的文书是一份由县司马导和县尉乘□(此一字无法释读)二人制订的卒算簿。“司空”是国家、地方官署管理徭役劳动的机构。“卒”是服兵役或因土木工程而征调的服徭役者。“算”是向普通百姓所征收的人头税。另外,由于秦时期实行以钱抵罪的赎金刑,而且可以服劳役可以换算为赎金,所以司空也管理服刑者。

13 秦始皇

根据上述的喜留给我们的《司空律》竹简文书,其中有服刑一天日薪八钱的规定。比如,八百钱可赎罪的话,劳动一百天可抵罪。秦时戴罪服刑者须从事修筑都城、长城、陵墓等等劳动。如果是役使普通农民的话,还得考虑如何避开农忙季节的问题,但如果是罪犯的话则可以任意驱使。县级官吏负责制订服徭役的劳力名簿。

翌年的二十七年八月壬辰(十九日)的木牍记录了邻县酉阳县狱吏启根据名簿提交的所需徭役的申请报告,以及迁陵县守丞(副官)令司空处理此事的内容。如果徭役的内容是执行警备任务的话,那么酉阳县一定发生了某种紧急状况。

叛乱事件与侵占船只事件

二十六年五月庚子(二十日)的文书,是关于迁陵县下属一个叫启陵乡村庄的记载。当时,县以下的行政单位是乡、里。乡管辖着最基层的里。县官署也设于某乡,设有县官署的乡称为“都乡”。这份文书记录了启陵乡劾姓等十七户人家转为都乡管辖时出现的问题。迁陵县守丞(副官)敦狐命令都乡处理此事。很可能这十七户人家本是一个独处山区的小村落,秦为了控制每一个居民点,就必须将此类村落统统划归乡里制的行政系统。

二十六年六月癸丑(四日)发生的事件更是紧迫,文书记载了越人举城叛乱的情况。这是一份迁陵县下判决之前的确认文书。由于出土文书中有断简,具体内容不得其详。在张家山汉简有称作《贼律》的法律,规定城邑或亭障叛乱者,以谋反罪处以腰斩。处以拦腰斩断的极刑,属于背叛国家罪。越人的“越”看起来虽像是江南山岳民族的首领,但因为这里是对叛乱首领的判决书,所以“越人”在此是个人名。作为人名的“越人”在三十三年的文书里也曾出现过。那位春秋时期的名医扁鹊也是姓秦,名越人。在迁陵县,比北方战局更重要的是如何保障县内治安稳定的问题。

根据二十六年八月丙子(二十七日)司空守樛的报告,发生了以下事件:二月,南郡的竞陵(竟陵)县一姓狼的男子,借用迁陵县公船(官有船)运送故荆州之地的瓦,至今尚未归还公船。迁陵县面临酉水,由此至洞庭湖的水运很发达。从洞庭湖向北,是南郡郡治江陵县东的竟陵县。因为当时楚(避庄襄王子楚名讳,又称荆)已经为秦所灭,所以是从楚故地运送瓦。使用县官署的船搬运物资时,发生了官署之间的借贷问题。狼姓男子是掌管军马的县司马的部下。我们虽不知道二十六年二月狼为何目的而运瓦,但从他的职务来看有可能是出于某种军事目的。

究竟将秦灭齐事件编入四支简牍所见之二十六年三、五、六、八月记事中何处最为合适呢?还是难以作答。这一带是秦灭楚国黔中郡后,作为秦的占领地、新建的洞庭郡。虽说灭楚已经是早在公元前223年的事了,但是这里不仅完全没有庆贺天下统一的气氛,倒是在沅水流域依然残存着自占领以来产生的紧张状况。

咸阳宫召开御前会议

地方上的那种紧张状态,在中央同样存在。在中央召开了重要的御前会议。除了中心人物秦王,出席会议的有丞相、御史等人。御史即御史大夫,按照左右二人制,有右丞相隗状和左丞相王绾二人,还有御史冯劫、廷尉李斯。会上首先传达了秦王的意旨,说秦俘获六国国王有着各种正当的理由:韩王、赵王、魏王、楚王背叛盟约,燕王图谋暗杀,齐王与外国断交。所以,兴兵讨伐了有罪的六位国王。然后,会议采用了“皇帝”的称号。

其间臣下称赞秦王功绩说,“今陛下兴义兵,诛灭残贼,平定天下,海内建立郡县制,统一发布法令,这些都是自上古以来未曾有过的”。秦国一方的逻辑在于:因为六国国王是罪孽深重的暴君,所以为了解救民众进行了正义的战争。

之后,又讨论了是否有必要恢复地方王的问题。丞相王绾等人主张:燕、齐、荆(楚)地处偏远,如不置王的话难以统治。群臣大多赞同此建议,认识到秦刚灭六国,统治旧六国并非易事。但是,这一建议遭到李斯的反对,他认为:如今海内仰仗陛下神灵实现了统一,全国实行了郡县制,用国家赋税对王族、功臣予以赏赐,是很容易统治的。

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二十六年咸阳宫召开的御前会议并非战胜国的胜利宣言。歼灭六国之后下一步将怎么做,最初并没有事先的计划。李斯在变化中摸索着,形成了天下统一构想。但是,李斯并不是无视现实的,正因为他了解统一天下的困难,所以才坚持实行郡县制。李斯深知地方的问题不在六国国王,而在于那些民众之中的反秦动向。

古代的时间感觉

张家山汉简也包含有秦始皇时期的文书。张家山汉简是1983年湖北省江陵县西汉墓出土的千余枚竹简,除了汉代法律之外,在称为《奏谳书》的法令文集中有一些秦代的事例,可以作为秦的史料。其中,有一份二十七年二月壬辰(十七日)送至南郡官府的御史文书。御史是地方官署的检察官,他根据中央政府旨意,传达了对某一事件复审的命令。复审的处理一直持续到翌年的二十八年九月,用了四百六十九天,可见是个复杂的事件。

此文书以马、船传送,送信距离五千一百四十六里,按文书的计算:每天行八十五里,行六十天后尚余四十六里。在当时,一里约四百米,若按日行三十四公里计算,总距离为二千零五十八公里。相当于从咸阳至南郡的直线距离四百公里的五个往返的行程。若以马送信,日行八十五里,约三十四公里。由张家山汉简《行书律》可知:若以昼夜邮送的话,日行二百里(约八十公里)。从咸阳至南郡,若使用特快邮件的话,要一个星期;一般邮件的话估计大概需要十至二十天。附带一提的是:汉代的诏书从长安送至敦煌需要五十天。

中央和地方的情报差异,当然有其距离上的原因,不过在此还有必要交代一下古代的时间感觉。地方政府如果在年度末的九月份向中央提交报告文书的话,是无法在十月份的新年度开始之前送到的。所以地方行政的财政决算期是每年的八月,看来就是因为顾及时间差的问题。

中央的意图是通过邮政制度向地方传达的。秦代的《行书律》中规定:对文书的收取、发送日期以及早晚时间必须做记录。命书(诏书)和特快邮件必须立即发送,如有延迟就要受处罚。里耶秦简中所见文书的最后有送信邮人和收取者二人的名字,以及收取时间的记录。当时的记时有:旦夕之别计时法,按食时、日中等计时的十二时制,还有水下四刻、水下八刻、水下尽、水十一刻下等昼夜百刻制。百刻制将一时分为八刻,每刻十四分二十四秒。即便今天,在中国五点一刻也是指五时十五分。《传食律》中规定向传递文书使者提供的饭食有谷物、酱、蔬菜汤(菜羹)等。《仓律》中有如何提供传马饲料的规定。

《史记》未载的天下统一实情

让我们回到上文提到的那桩复审了一年以上的复杂事件。事件发生在二十七年二月之前,在南郡管辖的苍梧县利乡发生了大规模叛乱。地点在湖南省长沙以南、湖南省的南端。西汉武帝时所置苍梧郡的领域实在太远,这里的苍梧不妨视为湖南省最南端的九疑山(现在的九嶷山)地区。传说舜(即虞舜。虞是国名,舜是谥号)在南巡途中,死于苍梧之野,葬于九疑山。舜是五帝的第四位,曾于尧在位时期执行政务,据说尧死后虽传位于丹朱,但民心归于舜。秦始皇曾打算去九疑山祭祀舜,但没有成功。舜在秦始皇心目中是一位理想的帝王。

马王堆汉墓出土了两张绘于丝绢的地图,其中绘有九疑山周边的地形。地图上画着九座山峰,旁边记有“帝舜”二字,还有叫做“利里”的村落。叛乱发生的“利乡”也许就在这附近。2007年,在湖南省宁远县九疑山,发现了秦汉时期的舜帝陵。陵区位于一个瑶族居住的、名为汉唐坪村的高粱地中,面积达三万二千平方米。

“新黔首”即刚刚臣服于秦的地方民众,政府让他们抓捕叛乱者时,他们带着武器逃亡深山。“义”等人在追捕叛乱者时失败,战死。在事发的苍梧县附近的攸县为镇压这次反叛,曾根据名簿有过三次征发,总算平定了这次叛乱。上述二十七年八月将卒算簿在册的士兵从迁陵县送往酉阳县,看来也可能是用来应付这次事件的。因为三次的名簿混在了一起,所以谁是逃亡者、谁该受到处罚,真相已不得而知。

此时,下达了一道令。“令”与“律”是不同的。成为法律之前的指示称为命令,是用来应付紧急状态的。这道命令措辞十分严厉:“因为刚刚占领荆地,所以那里群盗多发。如果征兵在与群盗遭遇中脱逃,处以临阵畏缩罪。根据《律》的规定,对战场临阵畏缩者处以斩刑。”最后的判决庇护了新黔首,对攸县令处以剃去胡须罪、并服“鬼薪”(上山砍柴)的劳役刑,逃亡者按临阵畏缩者处以斩刑。此时,廷尉应该是李斯,可能就是下达了此道命令。李斯对地方的事态是很清楚的。对此有所了解之后,我们对《史记》中出现的李斯等中央官僚的举止言论就不得不予以重新认识了。

里耶秦简中也有同样的记载。二十七年二月庚寅(十五日),洞庭郡守(郡的长官)礼向所辖各县官吏下达了紧急状况的对策。要求各县动员所有可以征调的士兵和刑徒,将洞庭郡管理的武器运往内史、巴郡、南郡和苍梧。可见,苍梧叛乱已发展到中央近畿地区内史也不得不介入的地步。关于苍梧叛乱,张家山汉简和里耶秦简的记述时间,是如此吻合!

上述情况让我们从地方的角度看到了天下统一的实况。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联络,在地方的史料中是有所记载的。地方的文书虽然每到年底都要送交中央,但是汇集中央的文件随着秦朝灭亡也都丢失了。司马迁是在那些公文没有保存下来的情况下编纂秦史的。从地方上偶然保留下来的那些公文,可以看到《史记》中所没有的天下统一时中央与地方的紧张局面。 iTqsPoc+GJcMsxMv5GKs2rCPcM3PQYpPpjLvSHbTA7Nb9WOMsUlhbCcP8drigy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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