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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与藩镇体制:通向财政国家之路

河朔三镇与平卢节度使

安史之乱使得唐朝的性质为之一变,并给其治下的社会予以了深刻的影响。虽说安史之乱已经被平定,但在叛乱的根据地河北道(相当于今天的河北省一带)还残留着河朔三镇。以河朔三镇为首,其周边的一些藩镇也卷了进来,他们一直拒绝服从唐朝中央的领导。另一方面,社会基础分化,流亡的民众造成户籍制度瓦解,征税体系陷入名存实亡的状态。在这样一种内外交困的严酷情况下,唐朝是如何走入复兴→中兴之路的呢?

前节已经提到,在安禄山刚刚起兵时,河北地区的官民曾反复进行了激烈的抵抗,然而一年之后就被叛军镇压了下去。自此以后,对于唐朝来说,河北就成为一个支撑着河朔三镇的反对派(反唐)基地。说起来,河北一带对西边的关中一直抱有强烈的对抗情绪,同时无论是物产还是经济力量,河北也都远远胜于关中。安史之乱结束以后,在幽州等地,安禄山和史思明仍然被老百姓当作神来祭祀着。可以说,正是这样一种反中央的意识从背后刺激和激励着河朔三镇。

在三镇当中,卢龙(幽州)节度使李怀仙是出身于柳城(营州)的胡人,曾效力于契丹。参加了安史之乱叛军,最后在他担任燕京(幽州)留守一职时投降唐朝。一般认为,李姓当是他降唐以后,唐朝给他的赐姓。关于他之前的姓氏我们并不清楚。

48 河朔、平卢等藩镇分布示意图

成德(恒冀)节度使李宝臣是居住在范阳(幽州)的奚族(通古斯族系统),原来的名字叫张忠志,在一段时期内还姓过安,李宝臣的名字也是来自于唐朝所赐。他之所以姓过安,不用说是因为他做过安禄山义子(养子)的缘故。他乘乱据有河北中部的恒州一带,降唐以后被委以节度使。李怀仙和李宝臣两个人都是非汉族出身,在权力的基础以及继承方面都未必稳定。剩下还有一人,即天雄(魏博)节度使田承嗣的情况却和他们都不一样。

田承嗣原来属于平州(今属河北省)卢龙军的一个军官,安史之乱时是安禄山的得力干将。后来,在担任叛乱方的魏州刺史时被任命为唐朝的魏博节度使。他与上述两人不同之处,其一他是汉族;其二是他在这个职位上时间很长,一直到公元779年去世为止,因而奠定了坚实的统治基础,从而为他死后直至元和十五年(820)前后为止的田氏世袭统治开辟了道路。田承嗣首先致力于把握辖区内的户口状况,以壮丁十万人作为士兵,再从中选拔出身强力壮的一万剽悍士兵组成强大的亲兵,叫做“衙兵”,也叫“牙兵”。另一方面,他还在辖区内自己任命官吏负责税收,表面上服从于唐中央,称臣俯首,实际上在辖地内大搞独立王国,从军事和财政两个方面培养和积蓄与唐朝中央对抗的实力。唐朝廷对此无可奈何,只好采取怀柔政策,通过加官晋爵以及联姻等方式来笼络田承嗣。

由上述可知,在安史之乱以后的大约半个多世纪里,华北东部动向的钥匙实际上掌握在魏博节度使手中。与前述三镇并列,在这一时期势力获得扩大者还有平卢节度使。平卢节度使原来设在东北的营州(今天的辽宁省境内),由安禄山兼任。安史之乱爆发以后,经唐朝廷的策动而倒向了唐朝。后来侯希逸出任节度使,并于宝应元年(762)率兵转移到山东青州,从而开始了新生的平卢节度使时代。尔后势力迅速扩大。到了第二任节度使李正己的时代,发展更为迅猛,在配合唐朝中央政府的同时,其势力扩大到了整个山东。到了大历十年(775)前后,进一步发展到了从南边开始威胁到田承嗣的地步。

兴起于东北的这股势力又转而割据山东,这一点本身就很有意思。与此问题相关,值得注目的是,李正己被唐朝中央任命为“海运押新罗渤海两蕃使”一事。实际上,李正己是高句丽人。总章元年(668)高句丽被唐灭掉,其中一些人被强制迁徙到营州一带居住,推测李正己很可能就是属于这部分高句丽遗民。李正己的头衔乃是负责渤海国和新罗国的外交以及贸易,从这一点来看,似乎可以给我们这样一个信息:即大概从这一时期开始,山东、朝鲜半岛、中国东北部之间已经被海路连接了起来,由此获得的利润对于强化权力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后文中我们还要谈到,在山东半岛沿岸由于不少新罗人的入住而形成了新罗人的聚居地(参见本书第八章相关部分)。应该说,这一现象在李正己的时代就已经开始了吧。

藩镇体制的本质与历史性

安史之乱结束以后,在华北东部一带有河朔三镇,加上平卢节度使,襄阳(今属湖北省)的山南东道节度使梁崇义、汴宋(今属河南省)的淮西节度使李忠臣等也都与此相互影响,不服从唐朝中央的统治。不仅如此,以安史之乱为契机,唐朝还在全国各地设置了节度使或者观察使。节度使拥有辖区的军事全权,观察使则拥有大区的行政权。通常是由节度使兼任观察使,以观察使头衔出面时,则兼任与军事有关的经略使等头衔。一般把这些拥有军事和行政两种权力并且割据于地方的势力称作“藩镇”;将这种通过地方而制约影响中央的状况称之为“藩镇体制”。

从史籍来看,截至唐末为止,节度使、观察使已达四五十个之多,唐朝中央能直接统治的地方只限于都城等有限的区域。只是,即便是节度使和观察使的藩镇体制,并非所有的都是独立以及反对中央的,服从唐朝中央指挥的所谓的“顺地”的藩镇也很多。例如九世纪初期,作为精通财务的文官而闻名于世的杜佑、李吉甫等人,都是在担任过淮南节度使之后,又作为宰相而进入中央政界的。对于经济富裕的淮南地区和江南地区始终不放手,这正是唐朝能够继续存在一个半世纪的一个重要原因。

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唐朝中央对于那些“顺地”不实行直接统治,而是要通过设置节度使和观察使来进行间接统治呢?

自不待言,其最主要原因首先是,随着中央权力的削弱,在地方的统治方面,有必要同时拥有民政和军事两种权力,以便随机应变处理各种政务及事务。此外,还有下面这一点也需要引起我们注意。即在之前的魏晋南北朝时代,地方的统治是由带有将军称号(军事权)的地方长官(刺史等)来执行的;同时在隋代以及唐代前半段,总管府、都督府都同时兼有广域的军事权和行政权,并且几乎一贯如此,是各个时代的一方代表。其实节度使(藩镇)也是同样,其与前述各个时期的情况具有共同的本质。因此,考虑节度使的出现这一问题时,在强调“使职”对于律令官制的突破这一新的方面的同时,应该将眼光放得更远一些,需要将其置于魏晋以来的长时段中来加以探讨。

在国家的统治还比较松弛,统治体制的一元化整备还很不够的魏晋隋唐时期,为了补充和完善统治体系,有必要经常而且持续地保持上述这样的存在(机构)。所谓节度使,就是在上述那样一个时代的最终阶段的一种姿态,其本来其实并不具备反中央权力的性质。关于安禄山为什么以身兼平卢、范阳、河东三个节度使的身份发动叛乱一事,可以解释为其正是为了打破节度使的局限。安史之乱以后,河朔三镇系列的节度使们尽管在一个时期之内曾表现出凌驾于唐朝中央之上之势,但结局却仍然是一直安居于唐朝体制的框架之内,并且一直持续至唐末。这一现象其实也正是源于节度使本来应有的状态,是基于节度使本质的一个必然性的展开。

如果考虑一下为何在“顺地”设置节度使的理由,我们也同样可以接近这样的本质问题:只要是采用了节度使(藩镇)这种形式,就不会出现要想取代唐王朝的想法及其逻辑。尽管如此,以河朔三镇为代表的节度使们还是积蓄了能够与唐朝对抗的实力,并留下了制约唐朝统治的一些事实。而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的直接原因,乃是在于他们借鉴安史之乱的教训,独占了所有的征税权的缘故。于是,唐王朝遂决定以新的对策加以反制,这就是“两税法”。

两税法的实施及其意义

前章已经提到,进入玄宗统治时代以后,民众中的逃户以及流动的倾向日益增强。宇文融通过“括户”企图改善这一状况,但最终并未获得成功。面对不断增加的守卫边疆所需的军费和日益庞大的官僚机构,唐朝国家或是致力于确保征收现行的租庸调以及户税、地税,或是摸索扩大税收种类,然而都始终未能改变慢性的赤字状态。于是,根据裴耀卿的提案,唐朝开始整顿和改革运河漕运、仓储制度,全力以赴把滞留在江淮地区的租税运来京城。其结果,原来每年的漕运量不过二十万石左右,到开元二十二年(734)以后,每年的漕运数量增加到二百万石以上。一般将此称作“江淮上供米”,这种来自江淮的上供米乃是唐朝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然而就在这时,安史之乱爆发了。好不容易才维持下来的唐朝课税体系被打得支离破碎,主税租庸调制早已不起作用。取而代之,乾元元年(758)根据盐铁使第五琦的建议,对盐开始实施专卖制度。其后,刘晏又对其进行了进一步扩充改善,使盐税成为占到国家税收近半的主要税种。通过来自江南的上供米及盐税,唐朝中央总算勉勉强强地应付住了安史之乱以后已经破产的财政压力。但是,为了筹措出庞大的军费,还需要出台能够取代租庸调制的土地税制。于是,在这种情况下“两税法”应运而生。

两税法的实施是中国税制史上一个划时代的转折点。自古以来,课税制度的出发点都是基于下述想法:即土地是公家的东西,作为土地的回报,土地的使用者将收获物(实物)的一部分和劳动交给公家(国家)。作为这种课税制度的最高体现,有均田制(土地制度)和租庸调制(税制),征税的对象是登录在户籍上的每个农民以及他们的家庭。

安史之乱以后,国家掌控的户口大幅度减少,沦为逃户的农民们作为“客户”被大土地所有者的庄园所吸收,而且显然很难再回到以前的状态。于是,承认这种现实的唐朝中央政府,遂决定按照现有土地面积的大小,实施每年夏秋两次课税,课税基准由人转变为土地(资产)。这就是根据杨炎的建议于建中元年(780)颁布的两税法。

两税法原则上规定必须纳钱即缴纳铜钱。较之历来以缴纳实物为基准的税制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当是对应唐代中期以来逐渐成熟的货币经济的结果。在此之前,盐的专卖税已经实行了纳钱,此与两税钱加在一起,极大地充实了国家的财政,国家又以这些金钱来负担士兵和官僚的开销。后来,江淮上供米减少,首都以及边防军所需要的粮食也采取了在当地购买的“和籴”(从民间购买粮食)的形式。我们将这种以金钱来运营整个国政的体制称作“财政国家”。“财政国家”最终形成于宋代,唐代两税法的实施则是迈向“财政国家”的第一步。

在改善中央财政的同时,两税法也有抑藩(抑制藩镇)的作用。两税法首先从唐王朝的直辖地开始实施,接下来是顺地的藩镇、进而向其周边推广。由于是按照事先定好的对象(税目)和税额来课税,因而藩镇方面就很难随意地扩大征税的范围。此外,藩镇停止了一次性缴纳辖区的上供(缴纳给中央的税钱)的做法,改为由属下的州县分别上供。这是因为藩镇要避免由一人承担上供之事,同时也是由于藩镇的影响力缩小至其直辖州(使府州)内的缘故。通过这个两税法而开始形成的中央占据优势地位的局面,在进入宪宗时代以后进一步固定了下来。

宪宗的中兴

德宗(779—805年在位)在实施了两税法以后,想乘此势头着手解决长年以来困扰唐中央的藩镇问题,于是便开始了一系列行动。首先要求魏博节度使削减兵力,接着又拒绝了成德节度使希望世袭的要求。其结果导致这两股势力联络周围的卢龙、平卢、淮西节度使等起兵反唐。在这一期间,还发生了泾原节度使的士兵与朱泚联手占领长安,德宗无奈逃亡流浪的事件。最终德宗还是未能实现自己抑制藩镇的初衷。

另外,为了说服淮西节度使李希烈,以书法家而闻名于世的颜真卿毅然赴死之事也发生在这一时期。颜真卿不屈服于李希烈的威胁利诱,保全了作为一名唐朝臣子的气节,作为刚正不阿之士而名垂史册。

两税法的效果开始发挥作用,是到了德宗的孙子宪宗(805—820年在位)统治时代的事情。当时,国家的财政得到了大幅度的改善。宪宗即位之初,宰相李吉甫总结当时的财务状况编写了《元和国计簿》。根据其统计,与唐代最盛期的天宝年间相比,在担税户减少一半的严峻条件之下,在国家收入方面确保60%至70%,达到了德宗初期约2.7倍的规模。这主要是食盐专卖税和两税法收入带来的结果。宪宗把这些钱用于扩充禁军即神策军,建立了一支十五万人的禁军。以此为后盾,他开始着手完成祖父削藩的夙愿。

49 颜真卿

元和元年(806)宪宗首先从首都长安的西南和西北方向开刀,讨伐平定了不服从中央下达的换届命令的西川节度使(今天的四川省)刘闢、斩杀了夏绥银留后(今天的陕西省)杨惠琳。其后,继元和二年(807)打败浙西(镇海)、元和四年(809)制服昭义(泽潞)、元和五年(810)平定义武(易定)之后,元和十三年(818)又降伏了义武旁边的横海(沧景)。另一方面,元和十二年(817)宪宗成功地控制了在藩镇中经常闹事的淮西(蔡州)的抵抗,并乘势又于元和十四年(819)把与淮西有着密切来往的一丘之貉平卢(青州)分割为三份。在这一基础上,最后才正式把矛头指向了河朔三镇。同年(819)降伏宣武(汴宋),第二年结束了天雄(魏博)田氏的统治。其中天雄(魏博)乃是河朔三镇的中心,长期以来一直是最让唐朝中央感到头疼的藩镇。打败天雄以后宪宗就去世了,但后继的穆宗继续进行削藩,元和十五年(820)穆宗成功降伏了成德(恒冀);继而长庆元年(821)又顺利地制服了卢龙(幽州)。

经过上述与藩镇的较量,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一个悬案总算有了一个结果。唐王朝因此在人事和征税两个方面获得了相对的优势地位。但是,尽管如此,唐王朝却并没有进一步采取诸如撤销节度使,或者整编藩镇的军事力量等强硬行动。虽然有人批评说这是糊涂的姑息养奸政策,然而如果我们从现实中的唐朝政治力量来判断的话,就可以了解到,唐之所以采取这样的政策,乃是因为不得不这样做。尤其是关于藩镇的军事力量问题,倘若唐中央一旦介入这一方面,则要么由国家来承担其大部分费用,要么只有放任不管。只要是冷静地考虑一下财政上的负担或社会的安定问题的话,自然会对这一问题犹豫踌躇,不敢轻易出手。更何况唐王朝和节度使之间,本来就是一种相互补充完善的关系。

50 藩镇分布图

宪宗锐意革新,终其一代致力于打击抑制藩镇势力,从而带来了唐朝的中兴局面。然而这位中兴的英主却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迷上了追求长生不老。长期服用使用水银制成被人称之为“金丹”的长生不老药的结果,导致他身体受到严重的损害,陷入狂暴不安的状态,最后被宦官所杀。宪宗死于宦官之手一事,充分预示着其后宦官专横时代的来临。 Sh9dYc2kYaITd/428shoFhDi5gHbGB9JnZ+5G55JAnsPuUs7TiFVKSl/KrTcCu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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